第一篇:排污许可证计算范文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但是,由于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而不是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所以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将排污权的交易具体化为一项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实际实施,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2001 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 家企业试点,首开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
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起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英文用a license; a pass; a permit; a permit card 表示!
一: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吊销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许可证制度可保证对环境有影响作用的管理对象遵守国家管理环境的有关规定,从而将其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践表明,它是国家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二、许可证制度的作用: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国外,有人把环境法分为预防法和规章法两大类,许可证制度在规章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
★许可证制度有下列优点而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显著作用:
A.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
B.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这样,就可以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更加适用 . C.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D.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E.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三、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城市规划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药登记规定》、《文物保护法》、《渔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等均有相应规定。
四、我国在水环境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A.排污申报登记。(发放许可证的重要基础工作)
B.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发放许可证最核心的工作)
C.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D.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许可证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排污单位定期自行检查和上报排污情况的制度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其次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健全许可证的管理体系。
★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要求排污者必须遵守的条件:(多选题) A.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
B.规定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最高浓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征费制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 我国首次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的文件是:1978年12月国务院原环保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 198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2003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其目的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
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的根本办法是调动企业加强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三、征收排污费的办法 ★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户,都应按规定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要交纳超标排污费)。不再缴纳排污费的情形有:
A.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缴纳污水处理费的;
B.排放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地并符合环保标准,或者原有设施、场地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对废水、废气(包括烟尘)、废渣收费,不少省、市规定对噪声污染也收费。
★排污费的征收:应当按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A„„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
B.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超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C.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危险废弃物排污费;
D. 产生噪声污染超环境噪声标准的,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
A.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B.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
C.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收费的计算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颁布了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把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在排污单位自身监测的数据与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或其指定单位(如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或经他们核准的数据作为收费的依据。
★可以申请减免及缓交排污费的条件:
排污者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减免或缓缴排污费(最高减免不超过一年应缴额);
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正在批复期间,或者,排污者因经营困难破、闲、停、半停状态,可以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排污费的,;
★排污费的使用
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下列项目: A.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B.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C.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染防治项目。
★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A.物价指数的变化; B.环境要求的提高;
C.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D.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对排污者来说,排污收费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
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最高的一种算。
这种收费办法容易产生两种弊端:
A.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B.削减污染物种类,对排污者没有实惠。不利于污染控制和刺激经济发展。
收费的使用问题
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
贷款对象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
第二篇:排污许可证核发(新办)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
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jbhj.cnbz.gov.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中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二十日内;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
(四)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
(五)政府相关文件或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六)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jbhj.cnbz.gov.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jbhj.cnbz.gov.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第三篇: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
文件
(文号)
关于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申请
江西省环保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14条的规定,现申请对我单位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材料附后)。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是国家“六·五”期间22个成套引进项目之一,1979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1985年12月建成投产,经过二期、三期及新30万吨的建设,铜冶炼能力已达90万吨,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铜冶炼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金、银、硫酸和稀散金属(硒、碲、铼等)生产基地。
江铜贵溪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都得到了较好的回收利用或治理。工厂建有硫酸废酸废水、备料预干燥电收尘及脱硫系统、熔炼干燥电收尘、布袋收尘、闪速炉电收尘、转炉电收尘、环境集烟、倾动炉布袋收尘、动力锅炉水膜除尘、循环硫化床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以及亚砷酸车间等废水、废气、废渣治理项目。经过车间处理后的废水在串山垄水库进一步自然沉淀净化,达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渣基本上回收利用。 经过各项环保设施处理,仍有少量废物排放(见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开展,现特向贵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特向你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年 月 日(章)
主题词:环保
水污染物
排放许可
申请 抄送:
年
月
日印发
第四篇: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
文件
(文号)
关于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申请
江西省环保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14条的规定,现申请对我单位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材料附后)。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是国家“六·五”期间22个成套引进项目之一,1979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1985年12月建成投产,经过二期、三期及新30万吨的建设,铜冶炼能力已达90万吨,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铜冶炼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金、银、硫酸和稀散金属(硒、碲、铼等)生产基地。
江铜贵溪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都得到了较好的回收利用或治理。工厂建有硫酸废酸废水、备料预干燥电收尘及脱硫系统、熔炼干燥电收尘、布袋收尘、闪速炉电收尘、转炉电收尘、环境集烟、倾动炉布袋收尘、动力锅炉水膜除尘、循环硫化床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以及亚砷酸车间等废水、废气、废渣治理项目。经过车间处理后的废水在串山垄水库进一步自然沉淀净化,达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渣基本上回收利用。
经过各项环保设施处理,仍有少量废物排放(见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开展,现特向贵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特向你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年月日(章)
主题词:环保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
抄送:
年月日印发
第五篇: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1、项目验收文件;
2、厂区平面布局及管网布置图;
3、原材料平均月用量、产品产量;(近三个月原辅料、产量清单)
4、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图;
5、近三个月用电、水、气(焦炭)量发票或清单。
6、监测报告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