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保养范文

2022-06-22

第一篇:灭火器维修保养范文

180315灭火器使用、保养规范

1、灭火器的配置

1.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1.1.1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器;

1.1.2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水溶性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1.1.3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1.1.4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1.1.5扑救A、B、C、类和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灭火器; 1.1.6扑救D类火灾应选用专用干粉灭火器

1.2工作区域内灭火器的配置要求

1.2.1车间设置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如车间使用化学品原料较多,需配置泡沫型灭火器。配置数量按20米设置一组,每组两个4KG,在每个疏散出口处均放置一组;

1.2.2办公室设置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一般设置在走道处,按20米一组配置,如办公室面积较大,需在办公室里面设置一组;

1.2.3工厂仓库一般性质可设置手ABC提式干粉灭火器,按20米配置一组,且在每个疏散出口处配置一瓶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如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则需配置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

1.2.4配电房需要配置气体灭火器,如二氧化碳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器等,每个配电房至少配置一组,根据面积大小配置;

1.2.5其他场所配置要求:未设有消防栓的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2、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1手持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粉筒内的干粉抖松;

2.2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操作者立于灭火有效距离处(灭火者必须立于上风处),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

2.3同时适当摆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着火区,并逐渐向前推进;

2.4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喷射,直至火焰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以免复燃;

2.5灭火完毕,松开压把,灭火器即可停止喷射。

3、灭火器的维护管理

3.1月检

3.1.1检查压力表指针应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位置,如发现重量太轻,应立即替换; 3.1.3检验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

3.2年检

3.2.1取下灭火器上下翻动几次,使粉筒内干粉抖松;

3.2.2检查插销有无生锈,是否能拔动;

3.2.3检查灭火器指针位置,并抽取总数的10%测定重量,以验证压力表指针显示的正确性;

3.2.4检查灭火器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切忌曝光暴晒和强烈辐射,存放于防火区,环境温度在-10℃-45℃之间;

3.2.5正常情况下干粉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为1年,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为3年,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或重新装填;

3.2.6经相关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张贴合格证。

第二篇:灭火器保养、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 职责

由各管理处保安队负责。

三、 内容

(一)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 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 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 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 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 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11、 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年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五)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六)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壁,不应有明显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七) 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八)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九) 管理处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十) 管理处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灭火器检查记录”,存档以利查证。

本区域负责人为:

第三篇:灭火器维修年检协议书

甲方:满洲里扎赉诺尔满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维修年检甲方灭火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灭火器维修年检时限:2014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14日

二、灭火器维修年检数量总价:

1、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共188具

2、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30元/具总计:5640元(日常送检不在预算内)

三、付款方式:

灭火器维修年检整体完毕后,甲方2014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 乙方负责甲方上门服务,负责所有维修灭火器的搬运。

2、 乙方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符合公安部和满洲里市消防大队的标准。

3、 质量保证期一年,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造成的灭火器掉压、泄露、喷射性能问题,乙方免费给与维修。

4、 甲方将灭火器存放于易燃、干燥、通风、远离热源处,在正常存放下,如灭火器性能出现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甲方应按付款方式中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6、 本协议到期,如双方继续合作,乙方必须在2015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两年内维修费用不得改变(4KG)30元。

五、其他事宜:

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灭火器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一、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1. 日常检查

(1) 检查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2) 检查保险销有无锈蚀,转动是否灵活,铅封是否完好。

(3) 灭火器压把、阀体、顶针等金属件有无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

(4) 检查喷粉管有无老化、蜘蛛网。

(5) 检查筒体有无变形,底部有无锈蚀,有无蜘蛛网。 (6) 检查干粉是否结块。

(7) 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4kg干粉灭火器10年;35kg干粉灭火器12年;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 推车式灭火器车架上的转动部件是否松动,转动时是否灵活可靠。

(9) 检查铭牌标注的项目是否清楚齐全。 2. 日常维护

(1) 经常对表面、喷粉管及保险销进行清洁整理。 (2) 定期对活动部位进行润滑保养。

(3) 定期对筒体进行适当的晃动,防止干粉结块。 (4) 当压力低于规定的范围或干粉严重结块时应申请维修或更换。

(5)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充装灭火剂五年后须进行水压试验,以后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请更换。

二、灭火器操作方法

1. 4Kg、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操作方法

1 使用前先上下颠倒几次,站在上风口,与燃烧物保持5m 间距,去掉铅封,拔开保险销,手持喷粉管,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开始左右扫射。

注意事项:扑救液体可燃物火灾,应对准火焰根部;当燃烧物呈滴状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时,不能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飞溅;用磷酸钾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应对准火势最猛烈处上下左右喷射。

2. 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操作方法

两人操作,站在上风口,与燃烧物保持10m 间距。一人取下喷枪,展开软管,对准火焰根部;另一人拔出保险销,迅速开启灭火器的开启机构。

3.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操作方法

先拔保险销,然后一手开启压把,另一手握住喇叭喷筒的手柄,紧握开启压把即可喷出。

注意事项:扑救液体可燃物火灾,应对准火焰根部;当燃烧物呈滴状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时,不能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飞溅;用磷酸钾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应对准火势最猛烈处上下左右喷射。

三、灭火毯检查维护与使用方法

1. 灭火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经常晾晒,并经常检查并,检查其有无受潮、破损、霉烂等情况。折叠灭火毯时注意便于取用、容易展开。

2 . 用灭火毯扑灭油桶火灾时,应左右两人操作,拽住灭火毯的四角,前手高、后手低迅速深呼吸,轻轻盖住着火处,用灭火毯扑灭火灾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手、脸等裸露部位,防止烧伤;扑灭后不要立即取下灭火毯,以防复燃。

第五篇:专业灭火器检测年检维修服务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08-10-25 21:01:21 阅读:1327次 双击自动滚屏

灭火器维修流程: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检测、灭火器检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包括: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

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8、贴西安市消防局认可的 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 标签

灭火器年检、维修与报废的规定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 废 GA 95-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 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 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 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 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 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 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 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 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 压力的 1.5 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 6%)等影 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5-03-01 批准 1995-12-01 实施

GA 95-1995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 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 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 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 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 膜必须更换,并符合 GB 4402 第 2.2.5 款的规定。

4.8 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 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 GB4351 的3.6.2款的 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 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 贮气瓶必须更换。

4.10 器头 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 换。

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 格者必须更换。 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 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 铭牌。 4.15.1 筒身上的铭牌

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 70mm×50mm。

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 MPa; 维修的年、月。

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 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GA 95-1995 5. 灭火器的报废

5.

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按 4.2.1 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 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c.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 于 4 ㎏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e. 筒体严重变形的。

f.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 部的干粉灭火器)。 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 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h.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i.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5.2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f. 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

k. 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5.3 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 “报废”两字,字体最小为 25mm×25mm;

b. 报废年、月;

c. 维修单位名称;

d. 检验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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