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023-06-04

第一篇:中国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银发[199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各行要对照《办法》的要求对所辖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凡超过《办法》规定建设标准的,要修改设计,降低建设标准。情况特殊不能修改设计的,要按项目审批权限写明情况报审批行备案,多余面积不得自用。已竣工使用的项目也要按《办法》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妥善处理。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自文到之日起,原《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

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控制和压缩在建规模,加强对基建投资总量及结构的调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农业银行基建是指系统内各种建筑物的购建,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教学用房、招待用房、单身宿舍、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以及购房、委托建房、联合建房等。

第三条 中国农业银行基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送审,两级审批的办法,同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项目的控制实行行长负责制。各级行行长、副行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掌握和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建设程序。有关基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项目所在行行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是负责基建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必须配备与辖内基建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基建管理人员,对辖内各项基建工作进行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是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工作部门,其管理资格必须与所管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相适应。日常工作中除接受所在行的领导外,还必须接受和服从同级和上级财务会计部门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工作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七条 基建工作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整个工作过程。中国农业银行基建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一、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由项目所在行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一),报项目审批行审批。

(一)申请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建筑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并已危及人身安全,经上级行现场考察确认需要重建的;

2.受自然灾害影响,建筑受损无法使用或修复,又必须恢复建设的;

3.由于城市规划要求,造成现有建筑拆除搬迁的;

4.由于业务发展或人员增加,现有建筑不能满足正常业务经营和基本生活需要,经营效益和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5.申请单位无房且经营效益好,有足够的财务承受能力,项目建成后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动态投资回收期合理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拟建项目能否建设及如何建设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建设单位近三年来的业务状况;

2.建设单位现有人员情况和现有建筑情况;

3.投资来源和分期投入计划;

4.建设单位现有固定资产及现有在建工程情况;

5.项目预计建设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

6.项目的建筑面积、各层使用功能、结构及设备选型、装修标准及投资估算。

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办理报建手续,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含总概算,下同),报项目审批行审批。

三、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施工。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队伍,组织施工。

五、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购买商品房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经审批行批准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然后进行工程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现场考察、分类管理、两级审批,其审批权限如下:

一、县级及县级以上营业办公楼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由总行审批。盈利分行辖属营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以上的报总行审批;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由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亏损分行确需新建营业网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总行审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凡亏损的行处,其现有用房和营业网点不直接面向客户部分,不准重新装修。

二、各级行不得新建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学校。如情况特殊需要扩建、改建或装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行审批。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必须变动时,须经原审批行批准。变动后的建筑面积超过分行的审批权限,由分行签署意见后,报总行审批。

第三章 建设标准与设计管理

第十条 建设标准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包括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各级行要加强建设标准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应讲求实效,所征土地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在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多层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2,高层建筑容积率不宜小于4.

第十二条 各级行营业办公及其他用房建筑面积标准:

一、分行营业办公用房最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00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含会议室、档案室、接待室及通用机房,下同),7000平方米;

营业用房(包括营业厅、金库、账表库及保管库,下同)3000平方米;

计算机中心机房2000平方米。

二、地(市)行营业办公用房最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00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4000平方米;

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

计算机房1000平方米。

三、县级支行营业办公用房最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00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2500平方米;

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

计算机房500平方米。

4.县以下营业网点营业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0平方米。业务量大的办事处、营业所可根据业务规模适当扩大面积,最大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附属用房(包括生活用房、车库、锅炉房、人防工程等)的建筑面积标准由项目审批行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核批。

以上各类用房的建设规模,立项时由项目审批行根据建设单位的人员状况、所处地域、存贷规模、经营效益等因素审定。

第十三条 各级行行长、副行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分行行长、副行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

地(市)行行长、副行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县支行行长、副行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以上标准是最高限额,建设中不得再另套建接待室、会议室、休息室或其他用房。

第十四条 装修房屋应从效益出发,考虑地域影响,区别自有房屋与租赁房屋、营业用房与办公用房。营业办公用房的装修,应以经济、适用、卫生、安全为原则,兼顾美观,原则上不得使用进口装修材料。

一、营业办公用房的外装修:位于城区主干道的外墙,原则上应选用中级装修材料。为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底层或裙楼主要部分可以做重点装修。

二、营业办公用房的内装修:应以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为主,区别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普通装修,贵宾接待室、门厅、电梯厅等主要部分可做中级装修,营业厅主要部分可做重点装修。

普通装修是指地面为普通水磨石,墙面喷涂或与此造价相当的装修。中级装修是指地面用普通瓷砖,天花板做石膏吊顶或与此造价相当的装修。重点装修是指适当选用国产石材或与此造价相当的装修。

三、营业办公用房的通用设备和器材,应尽量选用高效、节能、安全和有利于环保的国产优质产品。

第十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各级行要按工程等级和报告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标办法尽量采用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及设计单位。

第十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办公用房的建筑风格应充分体现银行建筑“庄重典雅、朴实无华”的特点,并具有时代气息。

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的建筑面积和总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投资额。超过时,应先对初步设计进行调整和修改。否则,应说明情况和理由,并应征得原审批行的批准。分行审批的初步设计变动后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应报分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总行审批。初步设计一经批准,总概算即为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最高限额,严禁突破。

初步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上报项目审批行审批,共送审两份,一份由项目审批行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建设项目审核专用章交项目所在行进行施工图设计。一份留项目审批行备查。初步设计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施工图的建筑面积和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面积和投资,当超过时,必须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调整和修改,使其建筑面积和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数额以内。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所在行自行审查或委托有关单位审查。

第四章 资金与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农业银行系统投资计划包括中央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中央投资计划由国家计委下达,总行统一分配,由分行安排和管理;地方投资计划由地方计委下达,由分行安排和管理。凡未在系统内立项的项目不得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投资计划及办理有关事项。各分行使用的中央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之和不得超过总行下达的投资计划。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应坚持资金服从计划的原则,理顺投资计划与资金来源的关系。凡是结转项目和当年新开项目必须纳入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不足的,不得以拥有资金为由进行建设,严禁计划外工程和账外基本建设。

第二十一条 投资计划报批程序:

一、各基层行的下投资计划,应逐级上报至所在分行,由分行统一审查汇总后编制下单项工程投资计划表(附表二)及说明,于11月20日以前报总行。分行在编制下单项工程投资计划时,应根据当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下拟建项目情况,分别轻重缓急,从严掌握。首先列报续建项目,并与本项目有关情况衔接,其次列报已立项未开工项目,最后列报拟建项目。

二、总行根据各分行上报的单项工程投资计划及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本着“注重效益、分类指导、确保重点”的原则,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可用折旧额,综合平衡后,向各分行下达投资计划(含中央投资计划)。

三、各分行应在接到总行下达的投资计划20天内,将单项工程投资安排情况列表(附表三)报总行审批。

四、各分行上报的单项工程投资安排情况,经总行审批后方可执行。在分行审批权限内立项的项目,未纳入投资计划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年中,因情况特殊,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需追加投资计划的,应由分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查后,追加投资计划,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指标。

第五章 合同及造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级行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文件,依据经项目审批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中标文件等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供应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是中国农业银行与各经济实体之间工程业务往来的法律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签订,其内容应明确、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各级行(发包方)与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协议双方应具有法人资格,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或单位资质等级不符合项目要求时,不得委托其承揽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或当地制定的统一文本。

第二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各级行(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协议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企业资质等级证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已获得项目审批行及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承包项目所需投资已列入总行基建投资计划及当地有关基建计划。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或当地制定的统一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过程中,项目所在行行长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工程的承、发包活动,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单位工程,不得强行要求承包方购买指定厂家的材料、设备,不得向承包方索要和收受好处费及进行其他有碍工程公正进行的违纪活动。

第二十七条 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同属中国农业银行系统的,可由上级行主管部门调解与处理;属于不同系统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工程概、预算应在优化建设方案及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编制期相应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并考虑编制期至竣工期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动态变化,真实反映工程的投资情况,以保证项目投资不留缺口。总概算随初步设计报项目审批行审查;施工图预算由项目所在行负责审查;工程决算由项目所在行负责审查后报项目审批行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考核项目决算执行情况,总行、各分行及地(市)行应对当年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抽查。各分行在年终基建决算时,应将决算抽查情况以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第六章 基建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基建财务管理是中国农业银行系统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投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二、根据上级行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财务计划,合理分配资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根据投资计划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四、做好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执行财务监督;

五、编制财务决算,搞好财务分析;

六、负责概算、预算及决算审查,加强经济核算;

七、编制项目竣工决算。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要认真审核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严禁用任何借款(不含国家预算内借款)、贷款、截留利润、列支成本、列支其他应收款、拖欠工程款等不正当资金搞基建。

第三十二条 各级行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财会人员应根据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做好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工作。工程款必须经项目建设行施工现场代表签字认证,并经主管行长签字后,按合同条款拨付,不准提前拨付和超额拨付。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应由项目所在行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做好结余资金、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等清理工作。项目所在行财会部门或监理单位编报竣工决算(附表四),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项目审批行审批。项目验收交接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按规定配备财会专管人员,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账、记账、报账,完善财务审批及会计核算手续,做到钱账分管、责任明确、手续严密、监督有力。

第三十五条 基建财务决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的综合反映,各级行应按辖内投资计划编制基建财务决算。决算报表分为甲、乙两种。

甲种基建财务决算是指辖内使用中央及地方投资计划的决算,乙种基建财务决算是指辖内使用中央投资计划的决算。各级行的基建财务决算,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各分行基建财务决算(见附表五)应按总行规定时间上报。

第七章 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施工管理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效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环节。各级行在施工管理中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选派专职人员现场监督各项合同的贯彻执行情况,掌握施工进度,加强质量检查,做好现场鉴证工作,并负责联系材料、设备等建设物资的供应及验收。

第三十七条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的建设项目,除购买商品房外,无论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均应在注重效益、确保质量、合理确定工期的基础上,严格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并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审批行的监督和管理。对投标单位的循私舞弊及行贿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建设项目开标后,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不得抛开招、投标文件另行签订其他发包方式的施工合同。如因情况特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书面报告项目审批行批准。对不按规定招标或以招标名义走过场确定施工单位的,按违纪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项目所在行自行提供材料、设备的建设项目应加强管理,定货前应通过市场调查,严格按施工图预算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进行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选购应集体讨论决定,且公开全部报价资料。材料、设备的损耗和损坏应有报批手续,经办人要写明原因,由主管行长批准后入账。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行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有关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总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由总行或委托分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分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分行或委托地、市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四十条 工程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竣工验收时,组织工程验收的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全套施工验收所必须的工程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验收。

第八章 统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统计是反映建设项目有关情况,指导和管理投资活动的重要手段。为确保统计质量,基建统计报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统一汇总的方法填制,各级行应根据要求按时上报,严禁虚报、瞒报。

第四十二条 统计报表的内容及报送时间。

一、《中国农业银行房屋统计年报》(附表六)是反映各级行现有营业办公用房、职工住宅、招待用房、教学用房的现状及本年新建、在建、竣工交付使用等情况的报表。各分行应按要求如实填列并附分析说明,于年终决算时一并上报总行。

二、《在建项目情况统计表》(附表七)是反映各级行本内在建工程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表,此表分为年报和不定期报表,各分行应按要求如实填列并附分析说明,于年终决算时一并上报总行。

三、《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人员统计年报》(附表八)是反映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各分行及地(市)行基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统计报表。各分行应按要求如实填列,并于年终决算时上报总行。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各级行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各级行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及时完成工程资料及有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并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四十四条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保管的档案资料其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寿命,短期保管的档案资料,其实际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必须进行鉴定,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登记造册后方可处理。保密的档案资料应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表九)执行。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第十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为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基建纪律,控制投资规模,防止资金流失,提高投资效益,各级行应严格执行本章的奖惩规定。

第四十七条 奖励。

一、对严格执行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基建工作纪律,有效控制建设规模,投资效益好的分行,在基建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投资计划适当倾斜。

二、对设计管理好,能认真分析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结合建设项目使用功能提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所管建设项目设计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的所在行行长、副行长、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应给予奖励。

三、对认真审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提出改进意见、合理化建议或发现设计错误予以更正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应给予奖励。

四、在决算审查中,核减决算造价15%以上或核减100万元以上时,应按核减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五、对认真履行职责,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的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应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惩罚。

一、对项目所在行行长、主管副行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不执行国家及总行有关政策、法规,不按基建工作程序办事,造成损失浪费,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对擅自超过总行下达的投资计划的分行,相应减少下投资计划和在建工程指标,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分行行长、主管副行长、财会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责任并通报全行。

三、对应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而未报就擅自开工或购置的建设项目,除责令停工或停办有关手续并通报全行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所在行行长、主管副行长、财会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对擅自扩大建筑面积、提高装修标准和设备档次,导致超过原批准建设规模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所在行行长、主管副行长、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对不认真审查工程决算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总投资损失15%以上或100万元以上的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

六、对分解项目、弄虚作假、隐瞒项目、虚列项目及资金来源不正当的,一经发现,对项目所在行行长、主管副行长、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七、对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或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造成工程质量降低或经济损失的项目所在行行长、主管副行长、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八、对违反《建筑法》中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事故的,除通报全行外,对项目所在行行长、主管副行长、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系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中国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当监理的建设项目,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采取监理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按规定不需实施监理或因情况特殊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监理,由项目所在行自行管理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所在行将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资格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并将核准文件报项目审批行备案。当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时,必须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凡实施监理的建设项目,签约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五十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兴办的附属企业基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接受同级及上级财务会计部门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导致工程倒塌、报废或设备毁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在行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报上级行及总行。

第五十三条 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具体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二篇:中国农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帮助客户有效进行资金管理,提供账户管理、收付款服务、流动性管理、投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等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组合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现金管理品牌——“行云·现金管理”。“行于通畅,聚水为云”,以行云流水之势,畅通资金渊流,汇聚财富效能。水,象征财富,升腾汇聚而成云,又回归润泽大地以实现价值的传承。农业银行现金管理就如“行云”一样传承转合,帮助客户实现资金调配和财富聚合。“得其道,用其法,道法自然”。“行云·现金管理”更是承袭自然法则的道法原理在现实中的运用,顺达流畅、快速灵便,追求资金管理的最佳境界,为企业效益提升提供宏韬大略与智理先机。

一、账户管理

农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基于结算账户的各项服务,方便客户及时掌握账户信息、构建合理的账户体系、有效控制账户收支,科学进行业务决策。 结算账户开销户

农业银行可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本外币结算账户开销户服务。

农业银行拥有国内最大的网络体系以及国内最大的客户群体。结算产品丰富多样,可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结算服务。

办理流程:客户开立结算账户可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签订协议,并预留印鉴;本地、异地均可开户。客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需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交回未用凭证。 账户收支管理

根据客户财务管理要求,实现对下属成员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协助集团客户控制付款,及时收款。

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用于收款,资金只能划转集团指定上级账户;支出账户只能接收上级下拨资金,用于对外付款。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提供账户清单,约定账户收支性质。 账户余额管理

根据客户授权,农业银行可协助客户对下属成员单位账户进行零余额或限额管理,将其下属成员单位账户资金全额或超过留存限额部分划入指定账户,下级账户不足限额部分由上级账户向下划转补足。

保证账户为零余额或约定的保留余额,加强集约化管理。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提出申请,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授权资料,具体事项请联系客户经理。 组合印鉴

为满足客户防范风险需要,根据客户职责权限分层管理的要求,可设置不同的印鉴组合,加强支付控制。

办理流程:客户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签订协议,设置组合条件。 账户报告

农业银行可以将信息完备的银行账户报告,通过网点柜台、电子渠道等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客户可获知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掌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服务个性定制,信息及时准确。

办理流程:客户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提出申请,约定获取账户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电子回单

农业银行的银企通平台和网上银行等可以为客户提供电子支付业务的电子付款凭证,带有农业银行电子回单专用章。

回单即时打印,方便客户核对。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开通农业银行的银企通平台或网上银行服务,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即可打印电子回单。 电子对账

农业银行的银企互联平台可以协助客户实现系统对账,提高对账效率,减少财务人员日常工作量。

操作方便快捷,信息安全准确,对账及时高效。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开通银企互联平台,签订相关协议,农业银行向客户定期提供账户余额、明细等对账信息。 动账通知

根据客户约定,当客户结算账户单笔收、付款交易金额达到预设条件时,农业银行可以通过电子渠道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将动账信息通知客户。

大额交易及时通知,账户变动尽在掌握。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MT940账户报告

农业银行可向客户提供MT940格式的账户信息报告,以满足客户跨境查询账户信息的需要。

跨行服务,信息完整,对账方便。

办理流程:客户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提出申请,签订协议,约定账户报告发送方式。

二、收款服务

农业银行根据不同客户资金运行特点,提供多种方式的收款服务,协助客户迅速回笼资金,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存通兑

客户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可在全国任一综合网点办理异地现金存入、异地转账收付业务。

方便企业异地操作,资金实时入账,提高收付款效率。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开通异地通兑需使用支付密码支付方式。 委托收款

农业银行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适用于需要收取债务款项或公用事业性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同城、异地均可办理,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凭证证明资料,银行审查后,填制委托收款凭证。 定期代收

农业银行依据当事各方协议约定,按照收款人提供的应付款账户清单和金额,定期从指定付款人账户批量收款。

单个收款人可同时向多个付款人收款。

办理流程:收款人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付款人在营业网点办理授权,收款人定期提供付款账户清单和金额。 协议代收

农业银行依据当事各方协议约定,接到收款人提交的收款指令后,及时或批量地从付款人账户划转资金至收款人账户。

付款人可以为单位或者个人,支持单笔或批量收款,资金当日到账。支持多渠道发起,收款人可以授权农业银行通过柜台发起,也可以通过银企通平台或网上银行发起。

办理流程:收款人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并签订协议,付款人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并提供授权,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单笔或批量扣款指令。 个人账户资金归集

农业银行按协议约定方式将个人账户资金定期或实时归集至收款人账户。收款人可为单位或个人。

归集可由系统按约定条件自动完成,或由收款人通过电子渠道自主发起。节约客户成本,提高资金入账效率。

办理流程:收款人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付款人在营业网点办理授权。 上门收(送)单

农业银行根据协议约定指派工作人员到约定场所为客户取送票据和结算凭证。

适用于票据结算量大的企事业客户。享受农业银行延伸柜台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农业银行提供多渠道多种类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在提高客户付款效率的同时,协助客户对付款进行更有效的控制,加强风险管理。 通汇宝

农业银行受理汇款人委托,通过电子化资金汇划结算方式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既可以办理转账汇款,也可以办理现金汇款。现金汇款的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支持同城、异地、跨行等多种途径,加急汇款实时到账。

办理流程:汇款人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签发汇兑凭证,提交相关证件,农业银行受理后,经审查无误并收妥资金后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电子支付

客户通过农业银行的银企通平台、银企互联平台、银银互联平台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可以便捷地操作自身账户或授权账户办理转账汇款。

支持人民币和外币多个币种。支持预约付款、批量付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同城、异地、跨行等多种途径。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开户网点申请开通银企通平台或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签订协议,提供账户授权。 定期代付

农业银行依据当事各方协议约定,定期从付款人账户扣款,批量支付给指定收款人。如代付保险金、养老金等。

适用于有定期支付款项给众多收款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资金及时安全入账。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提供收款账户、金额等信息,由农业银行定期将款项划付给收款人。 代发工资

客户可通过柜台或电子渠道委托农业银行代发工资,银行从指定账户扣款,批量转账至员工的个人账户,包括存折、借记卡、准贷记卡或公务卡等。

支持同行、他行账户,全国范围及时到账。

办理流程:客户向开户网点提出申请,确定代发工资账户并签订《代发工资协议》。需要通过电子渠道代发工资的,还需申请开通银企通平台或网上银行服务。 费用报销

客户可通过农业银行提供的各种电子渠道,完成本单位员工日常因公支出的报销业务,报销费用可转入员工个人的农行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或公务卡等账户。

款项无需落地,直接入账,减少现金使用。

办理流程:客户向开户网点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开通银企通平台或网上银行服务,即可自主办理费用报销业务。 漫游汇款

客户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汇出款项,收款人可在农业银行全国任一营业网点支取、或通过网上银行兑付款项。

一地汇出、全国通兑、随需而取、方便安全。

办理流程:汇款人在农业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汇出资金,收款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漫游汇款号和密码在任一农业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取款。 支票

支票是指客户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人民银行指定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收妥入账。

办理流程:单位和个人需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并向银行申请购买支票,需要时签发支票。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人民银行指定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本票,本票见票即付,可以背书转让。

办理流程: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提交申请,并交纳本票金额的款项,交银行签发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申请办理现金本票。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农业银行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余款自动退回。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

办理流程: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提交申请,并交纳汇票金额的款项,交银行签发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申请办理现金汇票。

四、流动性管理

农业银行提供多种模式的人民币资金池和外币资金池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灵活调度头寸,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并能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 人民币资金归集

为满足客户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农业银行可按照客户预先设定的资金归集路径和归集条件,由系统自动完成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客户可根据自身财务管理特点构建合适的账户体系,灵活设定归集条件,包括归集周期(按日、按周、按月、指定日期)、归集时点(实时、日终、日间定时)、归集方式(限额、比例、取整、反向、加权平均)等,对成员单位账户实行“零余额”或“目标余额”管理;还可通过银企通平台进行自主归集,满足临时资金调拨需要。

支持多层级的账户管理体系,可向上归集头寸和向下填补头寸,可按客户要求进行资金内部计价和分配。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客户经理或营业网点提出业务申请,确定资金集中管理需求,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授权资料。 人民币资金池

为满足客户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农业银行可协助客户和其成员单位将资金实时集中,共享使用,在加强集中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情况下,并不影响成员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集团账户和成员单位子账户之间建立分层级的账务联动关系,收支实时反映。

支持多层级的账户管理体系,可按客户要求进行资金内部计价和分配。对子账户实现零余额管理,并可灵活设定支付控制方式,包括以收定支、统收统支和超额定支等。

办理流程:参照人民币资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外币资金池

在现行外汇监管政策框架内,农业银行可为客户建立外币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实现客户外币资金每日或定期归集,成员单位账户可实行日间透支支付、日终统一清算的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集中的效用,降低财务成本。

办理流程:参照人民币资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多级账簿

农业银行可协助客户对结算账户资金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在单一账户下开设多种类、多层级的明细核算账簿,记载收支明细和存款余额等信息,实现账户资金管理精细化。

账簿层级种类不限,可提供查询统计、支付限额控制、账簿分别计价等服务。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交申请,约定相关事项。

五、投融资服务

农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融资服务,协助客户有效管理资金头寸。当客户资金短缺时提供便捷的融资支持,当客户资金富余时,提供丰富的投资品种选择,帮助客户在确保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更高的资金收益。 人民币存款

按照客户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和对风险的可承受力的不同,农业银行提供了基础性理财服务——人民币存款业务,主要包括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协议存款等产品。

(一)定期存款

由客户约定期限,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品种。

(二)通知存款

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农业银行,享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的一种存款业务,分为一天通知与七天通知两个品种。

(三)协定存款

客户与农业银行签订协议,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约定基本存款额度,享受协定存款利率。

(四)协议存款

保险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存款利率和存期等事项,开立协议存款账户,存入存款资金。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即可办理。 定活通

客户可对活期存款账户预先约定留存限额和转存的存款产品,当账户活期存款余额超过留存限额的部分达到该存款产品的起存金额时,银行系统自动将超出留存限额的活期存款转存为七天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

兼顾客户日常结算和富余资金理财需求,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即可办理。 账户透支

客户经与农业银行签订协议,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支付时,即可在约定期限和额度内,先行透支付款,待账户有收款时随即归还透支。透支额度可循环使用,日间透支只需付少量手续费,隔夜透支才需支付利息。

帮助客户应对暂时资金短缺,解决临时性的支付需要,灵活方便。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客户经理或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签订对公活期存款账户透支额度合同,约定相关事项。 自助贷款

客户在与农业银行签订循环额度贷款合同后,可以通过农业银行各种电子渠道,在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自助办理提款、还款等业务。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客户经理或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签订循环额度贷款合同,约定相关事项

六、供应链金融

为保证客户供应链的顺畅运转,农业银行从国内贸易及国际贸易方面提供多种综合性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将银行信用注入客户上下游合作伙伴的供应链运作,为整体供应链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灵活的结算手段,从而增加供应链整体收益。

七、风险管理

农业银行以不断创新的产品设计、专业化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多种专业的风险管理产品,协助客户对经营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客户在追求资金收益的同时,有效控制操作过程、汇率及利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

(一)支付限额控制

客户可申请对结算账户的单笔或一定时期的支付金额进行控制,对超过限额的交易予以限制。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二)支付对象管理

客户通过电子渠道付款时可对账户支付对象进行控制,约定收款账户范围,限制向非指定账户的电子支付。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三)授权支付

客户为加强财务集中管理,经成员单位授权后,可通过电子渠道操作成员单位账户办理转账付款业务。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申请开通银企通平台等电子渠道,成员单位提供授权。

(四)余额预警通知

经客户预先约定,当其结算账户的余额低于或高于一定限额时,农业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或银企通平台等电子渠道及时通知客户,方便客户及时了解账户情况。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汇率风险管理

(一)远期结售汇

农业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由客户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支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协助客户防范汇率风险、进行货币保值。

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提交商业单据及相关凭证,与农业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总协议书可以一次性签订,以后每次委托农业银行办理此项业务时只需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即可。此后,按规定日期和农业银行办理资金交割。

(二)远期外汇交易

农业银行与客户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约定的汇率和金额进行外汇买卖交割,适用于在远期一段时期内有汇率风险的客户。

满足客户锁定未来汇率波动,控制汇率风险的需要。

办理流程:客户在农业银行开设相应的资金账户并签订《代客外汇理财业务总协议》后,提出交易委托和需求。农业银行提供远期外汇交易方案和报价。客户接受方案后,提交《代客外汇理财业务交易委托书》。成交后,签署由农业银行提交的《客户交易确认书》。

(三)货币互换

客户与农业银行互换两种不同货币的等值本金的利息,并在期初与期末互换本金,主要用来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改变客户资产或负债的货币形式。

满足客户控制因资产和负债货币错配而可能产生的汇率风险或以更低的利率筹措债务而获得更高资产收益的需要。

办理流程:客户与农业银行签订《代客外汇理财业务总协议》,并提出互换交易需求。农业银行提供互换交易方案及报价。客户接受方案后,向农业银行提交《代客外汇理财业务交易委托书》。成交后,签署由农业银行提交的《客户交易确认书》。 利率风险管理

(一)远期利率协议

客户与农业银行约定未来某一时间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按协议利率借贷一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包括人民币或外币。

满足客户保护未来的负债或资产不会因为利率的上升或下降而增加成本或减少收益的需求。

办理流程:客户与农业银行签订《代客理财业务总协议》,提出交易需求。农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方案及报价。客户接受方案后,提交《代客理财业务交易委托书》。成交后,签署由农业银行提交的《客户交易确认书》。

(二)利率互换

客户与农业银行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同种货币的等值本金互换不同结构利率,包括人民币或外币。

通过改变客户资产或负债的利率结构,满足其降低负债成本或提高资产收益的需要,适用于有长期利率风险的客户。

办理流程:参照远期利率协议办理流程。

农业银行通过多元化的现金管理服务渠道,为客户的财资管理提供安全、便捷的手段,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 营业网点

截至2010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486个,其中包括总行本部、32个一级分行、5个直属分行、310个二级分行、3,520个一级支行、19,564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54家其他机构。

截至2010年末,本行共有2家境外分行和6家境外代表处,分别是香港、新加坡分行以及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首尔和悉尼代表处。 银企通平台

银企通平台是农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专业资金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或专线网络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延伸到客户一端,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功能,具有友好的操作界面,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收付款、流动性管理和投融资等各项业务,轻松管理账户,享受农业银行优质现金管理服务。 银企互联平台

客户通过银企互联平台可以将自身的ERP系统或财务/资金管理系统与农业银行现金管理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传输指令和数据,享受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网络连接方式可以为互联网或专线网络。 网上银行

企业网上银行是农业银行依托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的网上自助服务系统,分为标准版和普及版两个版本。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缩短日常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企业资金营运效率,节约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企业财富的不断增值。 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采用CALL CENTER金融服务模式,集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于一体,为客户提供全天候7×24小时的金融服务,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操作简便、安全高效及人性化服务的特点。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WAP)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漫游汇款、贷记卡、账户管理等多种功能。手机银行(WAP)更加注重客户操作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同时,在验证手机号码、电子银行密码、账户支付密码的基础上,动态口令卡的应用使客户交易的资金安全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自助终端

农业银行通过数量众多的自动柜员机、POS等自助终端设备,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SWIFT银企互联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早加入SWIFT组织的银行之一,多年来致力于为广大企业客户和合作银行提供业内领先的直通报文服务。

农行SWIFT银企互联渠道为客户提供多种方式的报文服务,主要包括:

1.FIN报文:MT101支付指令,MT940日终账户报告,MT942日间账户报告等单笔报文;

2.FileAct文件传输:不限格式的批量打包报文传输,支持中文内容。

欲知详细服务信息,请致信lvhuiling@abchina.com。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is able to provide flexible SWIFT messaging service, for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ABC SWIFT solution for corporates, please email to lvhuiling@abchina.com.

注:SWIFT全称“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是国际银行同业间的非盈利性国际合作组织,为银行同业及银企之间提供国际通讯标准,具全天候、安全高效、统一窗口、成本可控等特点。

九、所获奖项

自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行云•现金管理”产品品牌发布以及现金管理二期的升级,我行现金管理服务获得了客户的赞誉,市场的反响和同业的关注。随之屡屡获得各种媒体、学术机构等中立机构的奖项。为了便于各行利用获得的奖项进行营销推广,特将我行2009年以来我行“行云•现金管理”业务获得的各种奖项汇总如下。

一、2009年11月——亚洲银行家“现金管理成就奖”

二、2009年11月——《21世纪经济报道》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现金管理业务创新奖”

三、2009年12月——《银行家》“2009中国金融营销十佳产品奖”

四、2010年9月——银联信“最佳现金管理之产品之星”

五、2010年9月——Eurofinance(欧洲金融)国家电网现金管理项目“汇川奖”

六、2010年11月——《21世纪经济报道》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现金管理服务奖”

七、2010年12月——《第一财经日报》“最佳现金管理银行”

八、2011年2月——《企业司库》中国铁建现金管理项目“金司库奖”

九、2011年4月——《银行家》“2010中国金融营销十佳产品奖”

第三篇:2014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管理考试真题

一.名词解释(共4题 每题5分)

恩格尔定律家庭农场交易成本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二.简答题(共3题 每题10分)

1.简析农业的多功能性

2.简述影响农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

3.简述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刘易斯模式

三.论述题(共2题 每题25分)

1.2014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文件,文中提出要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试论述其主要内容。

2.论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形式和机制。

第四篇:中国农业大学预算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预算管理规定(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为使我校的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就中国农业大学预算的管理权限与编制原则、预算编制的时间、内容、方法以及预算的审批、执行、控制、调整、监督和审计等方面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预算的管理权限

第一条

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收入和支出总预算的最高主管机关。

第二条

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校级预算经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委托财务处监督执行。

第三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负责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四条

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应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管理,以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五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校级预算和二级单位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经费,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经费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有计划地安排基础设施改造和房屋修缮、设备购置经费。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时间、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每年一月份开始编制当年学校内部收支预算,三月份提交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安排下达,每年的第三季度开始,编制上报教育部次年学校总的收支预算。

第八条

编制内容和方法是参考以前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考虑收支增减及特殊因素进行编制,并建立项目库,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实行项目递补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小组组织有关职能处编制校级预算,提出预算草案后,向教代会征求意见。并经学校经济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二级单位预算要经过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报财务处。

全校汇总预算(包括二级单位预算)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上报教育部。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再上报教育部及财政部审核批复后执行,审批程序为“两上两下”。

第十条

各级领导均应加强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学校按照管事与管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支出预算部分切块管理,即将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本科生、研究生)、后勤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等预算经费切块安排,预算资金的再分配由各主管校长或书记审批执行。行政口按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列入预算的项目经费(行动计划、修购专项、211经费等),严格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并按预算中列明的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

第十二条

学校的收入预算按其来源相应由主管书记、校长监督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第十三条

学校给各单位下达的预算指标,贯彻“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原则,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学校下达的预算执行。财务处必须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坚持按预算用款,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的开支。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分析。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和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

第十五条

确因工作调整或突发事件需要增加经费,一般由不可预见费支出,申请增加经费部门必须首先与财务处沟通拿出初步意见,并由该部门主办报告,财务处会签,报业务主管校领导和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核,由校长审定同意后拨付经费。对于无法由不可预见费解决的重大项目,由项目执行部门与财务处沟通拿出初步意见,由业务部门主办报告,财务处会签,报业务主管校领导和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核,提交预算编制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报情况并接受质询,最后报送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落实资金来源并组织安排实施,并在年终前做追加预算或列入下一预算中。

第七章

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

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审计处按规定介入预算编制、执行和总体评价审计,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将审计结论报主管财务、审计、纪检及业务主管校领导。

第十七条

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预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各单位执行预算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大学

二〇〇九年五月修订

第五篇:中国农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款人在农业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农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农业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农业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

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农业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农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与营业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农业银行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农业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农业银行都与其对账。 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农业银行都与其对账。

第五条

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六条

农业银行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第七条

发出的对账单据,农业银行要加盖对账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对账专用章由一级分行统一刻制,各级对账中心负责保管、使用。

第八条

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存款人应加盖约定的专门用于对账的相关印鉴。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二级分行成立对账中心,其中,未设二级分行的,一级分行成立对账中心。县级支行可根据需要成立对账中心,县级支行以下单位不设立对账中心。

对账中心挂靠同级运营管理部门。后台中心建立后,对账中心纳入监控中心管理。

第十条

对账工作由对账中心、营业机构、客户部门及科技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

营业机构负责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收集、整理、规范、保存账户信息;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及时发送账户明细对账单。

客户部门协助营业机构做好账户信息的整理、完善,以及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配合对账中心做好上门对账工作;协助对账中心发送、回收对账单据与回执,对逾期未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进行催收。

科技部门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取、分发对账数据,并负责对账管理系统的开发、升级以及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对账中心职责

(一)一级分行要设立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对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属机构开展对账工作。终了后50日内向总行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一级分行设立对账中心的,对账中心职责在此基础上,可参照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管理。

(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负责辖内重点账户,以及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分支机构普通账户与其他账户对账工作;对县级支行对账中心对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半年(6月末、12月末)终了后45日内向一级分行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应对账账户数、实际发出对账单数、对账单收回率、对账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

(三)县级支行对账中心负责辖内除重点账户以外的账户对账工作,配合二级分行对账中心做好辖内重点账户的对账工作。每季度终了后50日内向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书面上报对账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各级行对账中心应根据账户数量、地域范围等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对账人员。

第十三条

对账人员的要求

(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二)熟练掌握对账制度和对账流程;

(三)具有一定柜面工作经验以及与客户交流能力,能熟练操作电子验印系统、对账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

第十四条

对账中心专职对账人员工作满3年的,要进行岗位轮换。

第四章

内外部往来对账

第十五条

账户分类。各一级分行要根据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等数据,对账户进行分类,将需对账账户至少分为重点账户、普通账户、其他账户、特殊账户等不同类别。

原则上日均存款50万元(含)以上,以及上门服务的账户,都要纳入重点账户管理;日均存款在1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账户,纳入普通账户管理;日均存款1万元以下的账户,纳入其他账户管理。

保证金账户、“睡眠账户”、验资账户等账户,由于其变动具有特定原因,或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与要求,作为特殊账户进行对账管理。

第十六条

对账周期。各行在账户分类的基础上,可针对不同类型的账户采取不同的对账周期。重点账户的对账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其中,日均存款300万元以上的,按月对账。普通账户的对账按季进行,其他账户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每年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内、外部往来全面对账。 第十七条

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管理。重点账户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应达到100%;普通账户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不低于90%;其他账户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不纳入考核,各行应根据自身实际加强管理。特殊账户的对账,根据账户的性质区别管理。

第十八条

对账方式。各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或管理需要,采取银行上门对账、邮寄或投递对账、网上对账等方式进行周期性对账。

银行上门对账的,必须坚持双人办理,对账中心对账人员与客户经理各一名。

第十九条

对账中心对账流程

(一)对账数据的提取。一级分行对账工作管理机构(或对账中心)根据对账周期或管理要求,向本行科技部门提出对账数据需求。一级分行科技部门根据需求,及时、准确采集所需对账数据信息,并将对账数据信息加工整理后发送各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对账中心。

(二)对账单据的输出。二级分行对账中心按照账户类别,以及辖内各对账中心对账范围,对一级分行下发的对账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分发。其中,重点账户及二级分行所在城市普通账户余额对账单据由二级分行对账中心集中打印、制作,其他的余额对账单据由二级分行或县级支行对账中心打印、制作。

(三)对账单据的发送。二级分行、县级支行对账中心根据各自对账范围,会同本行客户部门发送余额对账单据。其中,重点账户及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分支机构普通账户余额对账单据,由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与本行客户部门发送,其它的余额对账单据由县级支行对账中心与本行客户部门发送。上门对账的,对账中心还要同时出具账户明细对账单。

(四)对账单据回执的收回。重点账户及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分支机构普通账户对账单据回执由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与本行客户部门负责收回;普通账户对账单据回执由县级支行对账中心、客户部门收回。

(五)对账单据回执的审核。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由对账中心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印鉴的审核和账户余额的审核。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由对账人员进行手工处理。

回执应于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六)对账不符的处理。经未达账项调整后对账不符的,对账人员要与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客户部门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详细登记处理情况。

(七)档案管理。对账中心按季对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进行装订、归档,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对账单据的输出、发送、收回,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处理。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对账信息由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对账中心根据辖内各对账中心的对账范围加工处理后提供给第三方。

各行要与第三方服务商、客户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对账单据回执的收回时间,以及各自的责任。银行要严密与第三方服务商的信息交接手续,切实做好账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发出的对账单据,必须以系统打印格式为准。系统无法打印时,手工补制的对账单据必须换人复核,并经对账中心负责人审核签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

对账单据应在该对账周期次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重点账户对账单据回执应在当月全部收回,普通账户对账单据回执应在45日内收回。

第二十三条

对账单据丢失的,对账中心要查明原因,由对账人员补制对账单,经对账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重新发送。

第二十四条

因账户信息不准确造成对账单据无法送达或被退回的,对账中心应及时反馈营业机构或客户部门。营业机构或客户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信息的核实工作。核实后重新进行对账。

第二十五条

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农业银行各级行的款项,纳入重点账户进行对账管理。其中,与人民银行往来的对账,遵循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营业机构存放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在收到其发送的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后,要安排双人逐笔勾对,无误后审核人员签章确认,对账单据回执加盖预留该金融机构印鉴后按时返还该金融机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协议与协定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特殊账户,在账户开立时,由营业机构与存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约定对账周期与对账方式。营业机构应将该类账户对账方式与对账周期及时报告所在对账中心。 第二十八条

“睡眠账户”、验资账户等特殊账户在本对账周期内出现借方发生额的,会计主管或安排专人应逐笔勾对,查明账户变动原因。

第二十九条

保证金账户实行双线对账。对账中心将保证金账户视同结算账户与存款人进行核对,并按月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台账。保证金账户发生变动时,必须逐笔勾对明细发生额。

第三十条

集团客户内用于资金归集的“零余额”下级账户对应客户提出对账需求的,营业机构只负责提供该下级账户的流水账,并与客户约定是否出具余额为零的余额对账单。

第三十一条

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应达到90%以上。其中,重点账户收回率应达到100%。达不到标准的,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改用上门对账方式。

第五章

系统内往来对账

第三十二条

系统内往来对账,是指农业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各种资金往来的对账。

第三十三条

系统内往来对账要指定专人负责。手工记账的往来资金账户必须逐笔勾对明细。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不得跨越直接上级管理行到更高级别上级管理行开立账户。

第三十五条

对账流程

(一)一级分行辖内资金往来对账 各级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正确维护上、下级资金账户对应关系,每日通过相关交易核对系统内往来资金余额;上、下级资金往来账户的明细核对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二)总行与一级分行资金往来对账

1、各一级分行人民币往来资金对账根据账户类别,采用按日核对和按月核对两种方式。按日核对以当日收到的对账单为准,逐笔核对明细,存在在途资金的,应编制对账余额调节表;按月核对以当月月末余额对账单为准,于下月度初10日前,将当月系统内往来核对情况上报总行。书面反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总行。

2、在总行开立外币账户(包括子账户)的分行,根据SWIFT系统当日收取的总行对账报文(MT950),核对本行账务系统的外汇资金。对于在途资金应编制对账平衡表,并与当日对账单一并装订归档。发现差额应立即查明原因,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总行查询。

一级分行每季度书面反馈一次。各开户行以各币种本季度最末的对账报文为准,在下季度初10日前将上季度各账户余额核对整体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总行。

(三)每年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内往来全面对账。 第三十六条 系统内往来对账不符的,会计主管(或有关负责人)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系统内往来余额核对表上注明差错原因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

系统内往来对账,要严格坚持双人核对、互相监督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系统内往来对账相关单据,各级行及有关部门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行要将对账工作作为全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各级行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促进对账工作深入细致开展。

第四十条

各级行要加强对对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定期监督、检查对账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收集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确保对账工作规范、细致、有效开展,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十一条

总行每年对各行对账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在全行通报。

第四十二条

一级分行(含)以下分、支行要将对账工作纳入常规检查与审计监督范围,认真组织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账中心负责人要按月(季)对对账单据回执的收回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对回执的核对情况予以抽查。

第四十四条

各级行在对账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及时报告上级行;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向一级分行或总行报告。

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

各级行未按规定成立对账中心、未明确部门责任,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造成对账单据未能及时发出、对账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影响对账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账中心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低,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加盖印鉴与约定印鉴不符,档案管理混乱,对账不符处理不及时等情况,上级管理行可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改。

第四十七条

对账中心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应揭露而未揭露案件的,在全国通报批评,并追究其直接上级管理行责任,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账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出现制作虚假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伪造存款人回执、与存款人勾结等行为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条

各一级分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二级分行(含)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再制定实施细则或执行标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6‟378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找规律教学设计及反思下一篇:中国美丽生态文明建设

热门文章

中国农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