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任国家领导人

2022-11-27

第一篇:中国历任国家领导人

我国历任国家领导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01日~1954年09月27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一届(1954年—1959年)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政务院)总理。

第二届(1959年—1965年)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三届(1965年—1975年)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四届(1975年—1978年)未设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五届(1978年—1983年)未设国家主席,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国峰为国务院总理。

第六届(1983年—1988年)李先念为国家主席,彭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

第七届(1988年—1993年)杨尚昆为国家主席,万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第八届(1993年—1998年)江泽民为国家主席,乔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第九届(1998年—2003年)江泽民为国家主席,李鹏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镕基为国务院总理。

第十届(2003年—至今)胡锦涛为国家主席,吴邦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

三、中国历届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是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正式称呼之一,历史上有过几次改变。

一大为中央局书记。二大三大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四大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五大六大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六大一说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从1943年3月20日到1982年十二大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十二大以来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全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较少称“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或“中共总书记”。

八大时期(1956年--1966年)和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到1982年9月十二大也有总书记,但主要负责书记处的工作,并不是党的最高领导人。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之下,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邓小平曾担任过总书记,但他当时并不是最高领导人。其间,最高领导人为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中共历任最高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暂不成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会议选举陈独秀、张国焘、李达3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局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任宣传主任。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高君宇为中央委员。邓中夏、向警予为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中央局组成人员为陈独秀、毛泽东、罗章龙、蔡和森、谭平山(后因谭平山调任驻粤代表,9月补入王荷波)5人组成。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陈独秀、彭述之、张国焘、蔡和森、瞿秋白组成中央局并驻中央局。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独秀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周恩来为秘书长(未到任前,由蔡和森代理);陈独秀、蔡和森、李立

三、李维汉、瞿秋白、谭平山、张国焘7 人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忠发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一说为政治局主席兼中央常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恩来、蔡和森5名正式委员和李立

三、徐锡根、杨殷3名候补委员组成。

1943年3月20日毛泽东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政治局主席、书记处主席。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八届、九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1973年8月30日-1976年9月9日) 华国锋(1976年10月7日-1977年8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华国锋(1977年8月19日-1981年6月28日) 胡耀邦(1981年6月29日-1982年9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胡耀邦(1982年9月12日-1987年1月15日) 赵紫阳(1987年1月16日-1987年11月1日)(代理)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赵紫阳(1987年11月2日-1989年6月23日,实际上—5月19日)

江泽民(1989年6月24日-1992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 历届国家军委主席 毛 泽 东 (1949年10月~1954年9月)

邓 小 平 (1983年6月~1988年4月) 邓 小 平 (1988年4月~1993年3月) 江 泽 民 (1993年3月~1998年3月) 江 泽 民 (1998年3月~2003年3月) 现任中央军委主席 胡 锦 涛。

第二篇:新中国历任国家主席

第一届(1954年——1959年) 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政务院)总理

第二届(1959年——1965年)

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三届(1965年——1975年)

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四届(1975年——1978年)

未设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五届(1978年——1983年)

未设国家主席,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国峰为国务院总理

第六届(1983年——1988年)

李先念为国家主席,彭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

第七届(1988年——1993年)

杨尚昆为国家主席,万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第八届(1993年——1998年)

江泽民为国家主席,乔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第九届(1998年——2003年)

江泽民为国家主席,李鹏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镕基为国务院总理

第十届(2003--2008年)

胡锦涛为国家主席,吴邦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刘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庆龄,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宋庆龄(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杨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锦涛(2003年3月15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席的职责与义务。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按宪法,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自杨尚昆开始,国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军委主席或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至新的国家正副主席人选产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取消国家主席时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5年4月经过了四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第三篇:历任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

中央局书记

▪ 陈独秀

( 1921-1922 )

▪ 陈独秀

中央执行委员会

( 1922-1925 )

委员长

▪ 陈独秀

中央执行委员会

( 1925-1927 )

总书记

中央委员会 总书记

▪ 王明 ( 1931代

▪ 陈独秀 ( 1927 )▪ 向忠发 ( 1928 )

理 )

▪ 博古 ( 1934 )▪ 张闻天 ( 1935 )

▪ 华国锋

( 1976-1981 )

▪ 毛泽东

中央委员会主席 ( 1945-1976 )

▪ 胡耀邦

( 1981-1982 )

中央委员会 总书记

▪ 胡耀邦 ▪ 赵紫阳

( 1982-1987 )( 1987-1989 )▪ 胡锦涛 ( 2002- )

▪ 江泽民

( 1989-2002 )

历任中央军委主席:

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

( 1954-1976 )( 1976-1981 )( 1981-1989 )( 1989-2004 )▪ 胡锦涛 ( 2004- )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华国锋赵紫阳

▪李鹏 ( 1987-1998 )

( 1954-1976 )( 1976-1980 )( 1980-1987 )▪朱镕基▪ 温家宝

( 1998-2003 )( 2003- )

第四篇:国家历任反贪总局局长

B 正常的事情把它当生活经历,非正常的则把它当生活磨练

检察日报2篇信息, 成都检察1调研文章,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1调研篇, 正义网1篇信息,

成都反贪污贿赂专门刊1篇动态,

陈连福简历: 陈连福,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男,汉族,1953年出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曾任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后调任最高检,任渎职侵权厅厅长至今,2008年10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2009年10月12日被任命并正式接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也是继罗辑、张建南、王建明之后,最高检历史上第四位反贪总局局长。 国家历任反贪总局局长

罗辑,1946年生于山东省掖县,1969年北京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1983年任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199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199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1995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长、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现任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官学院教授,中央政法委员会培训中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兼职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张建南,男,汉族,1953年5月生,湖北咸宁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69年4月在四川巫山县插队,1970年11月入伍,中共党员。1982年3月转业至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业务指导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等。1997年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01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2003年8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2008年8月被免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8年12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二级大法官,二级高级检察官。

王建明,男,汉族,1962年12月生,福建漳州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博士研究生,二级大检察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审查批捕厅副厅长,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局长。2007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2009年6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9年10月任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第五篇:扬州历任主要领导人

市委书记:傅宗华、曹鸿鸣、姜永荣、李炳才、吴冬华、孙志军、季建业、王燕文。

市长:黄书祥、吕新奎、李炳才、施国兴、蒋进、苏泽群、季建业、王燕文、谢正义。

市人大主任:蒋桂同、黄书祥、姜永荣、吉宜才、孙志军、季建业、王燕文。

市政协主席:沙克、王子安、符宗乾、施国兴、徐益民。

副书记:胡厚诚、黄翠玉、虞振新、龚伦兴、钱永波、吉宜才、李锦华、李体明、陈宝田、叶绍岚、徐益民、洪锦华、洪军、王军、王荣平、赵旻。

副市长:祝志福、吴孟镛、朱克昌、管德本、魏芝田、王功亮、丁解民、朱泽民、蒋进、戎文凤、潘湘玉、祝庭龄、陈卫庆、孙永如、洪锦华、王荣平、张厚宝、桑光裕、纪春明、卜宇、张爱军、闻道才、孙玉坤、王玉新、董玉海、王少鹏、陈扬。

市人大副主任:周兴、夏达、史成仁、锁国良、钱承芳、汤国飞、贾彬、朱泽民、吴孟镛、顾黄初、陆余文、李良元、薛庆仁、朱克昌、魏芝田、张阶平、吴德林、李体明、马家鼎、潘湘玉、刘秀梵、李福康、桑光裕、孙永如、高瑞芹、王康华、陈卫庆、陈勤。

市政协副主席:宗宇、杨可夫、沈建华、陈澄、黄扬、祁龙威、方定

一、于汝成、孙际洲、王石琴、李清铣、吴逸之、朱新吾、郭文祥、刘志高、孙际洲、张阶平、王功亮、周永涛、刘天鹏、於锁槐、曾华鹏、杨诚芳、叶绍岚、钱玉荣、崔如松、夏泽民、祝庭龄、赵昌智、朱福生、钱小平、成国平、李孟星、王克胜、凤以良、高瑛、王宗元、任杰、赵南军、朱正海、程吉林、王静成、杨明荣、卜宇。 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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