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2023-04-23

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XXXX小额贷款公司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公司的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农户小额贷款包括农户小额保证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户是指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业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贷款余额(限额)、随用随贷、年内周转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农户使用《农户小额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品行好,无不良记录;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的收入;

4、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1、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小型农机具贷款;

3、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4、农民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生活消费贷款。

第三章 农户资信评定及信贷额度

第七条 公司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 。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信贷人员、监事会成员参加。还可约请村委会成员参加。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步骤:

1、农户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可由与公司合作的村委会代收);

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

3、由公司农户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村信用代办员、村委会提供的资料,确定农户信用等级,核发《农户小额贷款证》。

此项工作原则上在年初进行,每年评定一次。也可以在农户提出借款申请时评定。对农户信誉发生变化,及时变更资信等级和贷款限额,对已不够等级和随意出租、出借、转让贷款证的要及时收回,并取消贷款限额。

第九条 农户资信等级及贷款额度的确定。农户资信分优秀、较好、一般三级。

评定优秀等级的标准是:(1)三年内在公司贷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记录;(2)家庭年纯收入在20000元以上;(3)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评定较好等级的标准是:(1)三年内在公司贷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记录;(2)家庭年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上。

评定一般等级的标准是:(1)贷款按时归还,无不良记录;(2)家庭年纯收入在5000元以上。

小额保证(联保)贷款限额为:优秀等级2万元;较好等级1.5万元;一般等级1万元。

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为:优秀等级10000元;较好等级8000元;一般等级5000元。

贷款方式的选定: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实行。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保证或联保贷款同时实行。无拖欠公司贷款农户占总贷款农户的90%以上;公司不良贷款占比在10%以下的村方可实行农户信用贷款。

小额保证贷款的保证人主要指:与借款人居住在同一村庄的自然人或公司辖内有固定收入的其他自然人;其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家庭有固定经济收入;家庭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其保证额度不超过家庭固定财产价值的80%或不超过家庭经济纯收入的2倍。一户贷款须由2人以上作保证人。

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已评定资信等级,核定贷款限额,核发《农户小额贷款证》的农户在第一次贷款时订立借款合同,以后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可凭《农户小额贷款证》、身份证、原借款合同到公司直接填写借据,办理借款。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使用。

1、小额信用贷款。参照信用社合同,在合同中加注:本合同借款金额为最高限额(余额)。在借款期限内,可分次使用借款额度,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小额保证贷款(联保)。使用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信贷人员要以村、户为单位建立小额农户贷款台帐(登记簿),登记授信农户基本情况,并随时登记小额农户贷款的发放和收回情况,按月与借据、会计帐、表核对一致。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信贷调查人员承担永久责任。

第五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具体按公司规定。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每年至少发放不低于100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户数不少于100户。

第十七条 对贷款收回率达到90%以上的信贷人员,按收回利息的2%给予奖励。对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无进展的信贷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贷款造成逾期除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直至收回,因人为因素而造成损失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未评定信用等级的农户和2万元(不含)以上贷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可采取质(抵)押贷款或保证贷款方式,逐笔调查,逐笔核贷。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城贷[2009] 12 号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资产质量,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结合《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是本公司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质量;

(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贷款管理,化解经营风险;

(三)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规范运作的原

则。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

第四条 贷款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公司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 正常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借款人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借款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

第六条 关注贷款

核心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60天(含);

(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借款人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四)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

(五)借款人还款意愿差;

(六)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七)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八)借款人的管理层,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九)贷款抵押物、质物价值下降,或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

(十)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 第七条 次级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61—120天(含);

(二)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

(三)借款人经营亏损,并且难以获得补充来源;

(四)借款人不能偿还金融机构的债务;

(五)借款人不得不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六)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

(七)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

(八)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以下。 第八条 可疑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120天以上;

(二)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三)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四)借款人已资不抵债;

(五)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案件,法定代表人失踪,或者触犯刑律,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六)金融机构贷款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七)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

第九条 损失贷款

核心定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具备下列特征之一:

(一)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企业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三)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仍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贷款;

(六)借款人遭受重大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其财产

不足以归还所欠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有权部门批准核销的贷款;

(十)预计贷款损失率在90%以上。

第十条 上述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特征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除特别规定外,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分类时,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损失程度,对照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三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新发放贷款的分类程序。对于新发放贷款,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必须明确注明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如果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认为不能列入正常类,必须在新发放贷款的材料中注明,有权审批人要在批复中确定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

第十二条 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分类流程: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填制贷款分类认定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确定初分结果→贷款审查人员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

(一)整理现有档案,补充完善资料。客户经理在整理好现有档案资料的同时,要深入客户,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档案资料。

(二)填制分类认定表,确定初分结果。客户经理在整理、收集资料和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分析,填制分类认定表,撰写分类报告,初步确定分类结果,送交审查岗审查。

(三)分类审查。审查人员对分类认定表上的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贷审会审议。

(四)审议审批。贷审会按照议事规则及时对审查岗提交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有权审批人在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五)调整分类结果。客户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和批复,调整分类结果,并及时登记贷款台账。

对于由正常转关注或由关注转正常类贷款的操作程序,可参照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下列贷款分类可以按照简化的流程操作

(一)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贷款分类操作流程:

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填制分类认定表→确定分类结果→授权审批人审批;

(二)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操作流程:

整理现有档案资料→填制分类认定表→确定分类结果→授权审

批人审批→调整分类结果。

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自然人贷款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三)存量损失类贷款直接反映分类结果,按年填制存量损失类贷款分类认定表。

第四章 贷款风险分类相关因素分析

第十四条 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应分析的主要因素有: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是决定贷款本息是否能及时收回的主要因素,需要分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行业和政策风险等。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能够反映贷款的偿还状况和逾期状况。贷款的还款记录一般有两种情况: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借款人能还本付息;贷款还款记录不佳,不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分类时要根据还款记录来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的主观愿望。分类时要根据借款人的品行和信用记录等因素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贷款担保是贷款本息偿还的第二还款来源,

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重要性仅次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分类时应注意担保的有效性、抵(质)押的充足性、抵(质)押物变现的可能性等。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明晰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重要保证。分类时要注重分析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公司要素是否齐全、还款条款含义是否明确、签字人员是否经过授权等。

(六)贷款的管理水平。分类时要注意贷款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的高低对贷款本息收回的影响。

第十五条 贷款分类时应把握事项:

(一)不能简单的以单个因素分析来确定分类结果,应该从以上六个方面总体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的可能性。

(二)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三)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类别划分代替对贷款风险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风险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五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要按照“及时认定、按月监测、季度分析、定期考核”的要求进行。

(一)及时认定。在日常的管理中,客户经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

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如果发现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定义、特征,按照一般操作流程及时进行贷款形态的认定和调整。

(二)按月监测。公司对分类结果要按月统计监测,加强预警,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季度分析。公司每个季度要根据最新的财务和其他信息资料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对于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贷款,要按照简化的流程进行操作。对于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要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定期考核。公司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列入经营目标,定期考核兑现。同时要将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及其真实性作为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贷款风险分类是贷后管理全过程中的一个常规环节。对分类的贷款,要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一)对正常贷款,要注意加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因素。

(二)对关注类贷款,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贷款安全的影响。

(三)对次级类贷款,要加强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密切注意贷款保证及抵(质)押物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对债务实 10

施重组,并尽可能的压缩贷款。

(四)对可疑类贷款,要利用法律措施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押权,并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密切注意与借款人有关的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借款人资产的流失。

(五)对损失类贷款,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清收,尽可能的减少贷款损失,对确实已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第三篇:小额贷款公司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额贷款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大额贷款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信贷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大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是指公司向同一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公司董事会规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 发放大额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 大额贷款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审批权限发放,要认真执行逐级申报审批(咨询)的操作流程,不得省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二章 大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

第一条 办理大额贷款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具体按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公司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直接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报股东会审批。

四、贷后管理。对审批(咨询)的大额贷款,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由公司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贷后管理。

第三章 大额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二条 大额贷款申请的受理。接受客户贷款申请以后,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大额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规模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大额贷款。

第三条 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公司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申请办理大额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3、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财产共有人出据同意贷款的承诺书;

6、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部门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7、上财务报表和上月末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9、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自然人客户申请办理大额贷款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

3、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

4、根据大额贷款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抵、质押物明细表;

2、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动产抵押物的原始复印件等;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财产共有人出据的同意担保承诺书;

4、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及相关证明。

第五条 对客户填制的制式申请(或书面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关人员进行信贷业务调查。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原则上应指派2名或2名以上人员参与调查。

第四章 大额贷款调查

第一条 信贷部门是大额贷款的最初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加盖印章。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填制的大额贷款业务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1、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有条件的地方,应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三、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

1、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账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帐实”等核对。

2、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重点调查分析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趋势等情况。

3、调查分析信贷需求的原因。

4、调查分析信贷用途的合法性。

5、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

6、调查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

第二条 对自然人大额贷款,应调查分析个人客户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三条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其他要素,参照客户统一授信办法测算或复测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填制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表。

第四条 依据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第五条 调查分析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的内容:

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2、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

3、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

4、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

5、结论。是否同意此项大额贷款;对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提出初步意见。

二、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信贷业务的用途;

3、担保情况;

4、收入来源;

5、还款来源;

6、结论。对是否同意办理此笔大额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第六条 对大额贷款调查意见经全体信贷人员讨论通过、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后,连同上述全部信贷资料报送总经理、董事长审查、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大额贷款资料由调查人员移交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五章 大额贷款审查

第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是大额贷款的审查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资料(以下简称信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资料审查:所需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格审查:

1、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2、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是关联企业;

3、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审查:

1、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2、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等是否符合信贷政策。

四、客户经营状况的审查:

1、客户资产负债比例结构合理。客户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自有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

2、客户原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生产技术有保障,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一客户单户企业所有贷款不得超过企业的资产总额。

4、客户在发放贷款的公司辖区内经营;

五、信贷风险审查:

1、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评价确定客户的风险程度;

2、客户贷款是否超过客户资产总额;

3、在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不良信用而被取消贷款资格;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六、贷款项目效益审查。对客户经营预测具有较好的盈利水平。

七、担保手续审查。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动产抵押物权益价值的50%以内和不动产抵押物权益价值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第六章 大额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

第一条 大额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按信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大额贷款会审

第一条 大额贷款必须实行会审制,由公司信贷人员参加,对发放的大额贷款进行集中审查。

第二条 审查方法。会审成立若干会审小组,各小组由2名以上信贷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实行交叉会审。

第三条 大额贷款会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通过会审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风险,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而致使形成风险造成损失,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四条 会审内容:

一、 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 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审批登记簿、借款合同、贷后检查情况、展期还款申请书和协议、逾期催收通知书及回执等贷前、贷时、贷后全过程资料及要素的完善情况;

三、 是否建立专户档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四、 贷款到期收回情况;

五、 贷款是否按程序逐级审批、报告;

六、 对上级批示及建议的执行情况;

三、其它内容。

第五条 对进行会审的每笔大额贷款经会审参加人员签字认可后转移保管,主要罗列贷款过程不合格的所有事实,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第六条 对会审问题处理:

一、完善贷款各项手续,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二、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贷款管理的贷款管理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积极催收到逾期贷款,确保贷款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四、限期收回“三违”贷款。

五、其他处理措施。

第八条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篇: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管理办法 (参考文本) 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操作,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贷款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支持借款人提高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贷款有借有还,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第二条 贷款对象和用途主要面向本县“三农”和中小企业,支持农户从事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种植、养殖、林果、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具购置、农运及个体户经营的生产、生活商品流通等。

第三条 对下岗职工及其它自然人经营的工商业项目,要求必须领取合法的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证件。

第四条 借款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必须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五条 贷款方式:主要来取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多户联保等方式。保证贷款:要求保证人须有较高的稳定收人,如借款人出现意外情况,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保证人须履行代偿责任;抵、质押贷款:要求抵、质押物合法,经过有权部门登记,手续健全,防止执行中出现纠纷;信用贷款:借款人必须信誉良好,道德品行正派,在金融机构或民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多户联保:是由3户以上经济实力相近的借款人,自愿组织起来相互担保、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联保户身份合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历年无拖欠款项。

第六条 贷款方式中,除信用贷款外,其它贷款必须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第七条 借款人必须符合贷款条件,不得向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户发放贷款。

第八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分为l-3个月、4-6个月、7-12个月。 第九条 贷款形式:可以一次性贷款一次归还,按月付息;也可一次性贷款,分期还款,按月付息,最后利随本清。

第十条 贷款发放程序必须遵照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逆程序或漏程序运行。 第十一条 贷款后必须建立贷款台帐,由信贷员管理,贷款台帐总额必须与会计贷款余额每日核对一致,定期查阅。贷款频繁的农户要设立详细档案,保存完整的经济资料。

第十二条 信贷员在职权范围内,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按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 "三查制度"办理贷款业务,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贷前调查结束后,需提出贷与不贷意见,交评审小组决策认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贷款审批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现、总经理助理、业务经理组成,信贷员参加贷款审批会议,并向审批人员介绍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调查结果。各审批人可提各种不同意见,经讨论研究后,形成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否决等审批结果;总经理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四条 信贷员要严格监督管理经审批发放的贷款,采取有效办法进行风险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贷款到期前10天,由信贷员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确保贷款到期收回。对贷款逾期10天仍未收回的贷欺,信贷员要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催收通知,督促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会计、出纳人员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贷款业务:不得办理,并有权提出质疑和要求,直至手续完善,在内部要形成相互监督的工作关系,保障公司业务在规章制度范围内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不准越权审批发放贷款;不准先斩后奏,先放后批;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以贷谋私,玩忽职守。

第十七条 对于申请贷款展期,信贷员要按照规定实地调查客户经营情况,经贷审会审批后,按照贷款形式依法、合规地展期,确保贷款无风险。 第十八条 结息时间:根据公司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按月结息办法,即以每月的第20日为结息日,信贷、会计、出纳密切配合,督促借款人按时交回利息。

第十九条 要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不良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逾期贷款: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末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指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归还的贷款,或逾期虽不满三个月,但生产经营已终止,不能正常收息的贷款;呆帐贷款:指经多次催收,但贷款人和担保人因情况特殊变化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二十条 对不良贷款要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催收力度,或借助社会力量催收,或协商其它方式收贷,必要时来采取依法收贷方式清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

第五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贷款管理制度

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贷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贷款政策界定

(一)资金主要投放于中小型企业、民营私营经济、微型企业和“三农”经济。

(二)同一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不超过资本金的5%。 (三) 本公司股东不得借款。 (四)贷款利率

1、最高利率月息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

2、最低利率月息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0.9倍。

二、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企事业法人(尤其是中小、民营、微小企业)、“三农”经济(尤其是种植业、养殖业和专业户)、个私经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二)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依法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品质优良,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农户和自然人贷款除外): l、上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上经技监局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经税务部门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

6、上及当期财务报表;

7、股东会同意借款、用本公司财产办理抵押担保决议;股东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决议;

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三查” (一)贷前调查

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信誉状况。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者素质。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担保情况。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2、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一般采用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贷前调查工作要求由双人(主办信贷员与信贷主管等)共同完成。

3、调查结论

经深入细致的调查,将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是否贷款意见,连同其他贷款资料一并送交审查部门审查。 (二)贷中审查 l、审查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

(3)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4)借款用途是否合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

(5)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章、签字的真伪。 (6)抵(质)押物的可靠性或保证人资格、能力的审查。

2、贷款审批

在贷款调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 (三)贷后检查

1、建立贷款台帐和贷款业务管理档案。

2、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贷后10-15天内电话或走访客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了解相关信息;对期限在二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贷款,每两个月内至少走访客户一次,实地察看借款人资金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和履行借款合同情况,实时进行贷后风险预测,做到风险可控。

(2)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对保证人定期检查的期限、内容同借款人。 (3)检查抵(质)押物的现状及价值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

3、贷后管理

(1)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要向借款人发出提示还贷的通知(电话提示)。 (2)贷款逾期要向借款人、担保人每月发书面催款通知,并取得回执。 (3)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采取向借款人、担保人依法收贷。

四、信贷资产分类与拨备 (一)信贷资产分类方法

参照银行业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在以风险为基础的前提下,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为不良信贷资产。

(二)五级分类的定义

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三)五级分类的目标意义

1、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且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2、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在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强信贷管理。

3、为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并建立损失类贷款全额拨备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金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四)五级分类的时效

按照央行的要求规定,五级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及时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实时监控和调整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并将结果上报给人民银行。

(五)拨备计提与处置

1、一般准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以按当年年末贷款余额l%的比例提取风险金,按税后利润的l0%提取盈余资本公积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2、专项准备。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后的损失高低程度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3、不良贷款处置。当经营过程中发生不良贷款超过资本金10%时,或者是发生损失类贷款,由董事会召开会议研究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案,并实行账销案存制度,留待以后继续清收。

五、贷款风险控制 (一)操作实务

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实务操作,落实《担保法》中的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营运的安全和效益。

1、抵押贷款

能提供房地产产权证作为抵押,其抵押物座落于城镇较为繁华的地段,价高且易变现。

2、质押贷款

一是能提供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存款单、凭证式国库券等作为质押物; 二是能提供可封存的有销售市场的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

3、保证贷款

选择有担保实力的国企、民企、私企及自然人、县重点企业和县龙头企业等提供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主任的保证担保贷款。

4、贷后监控

加强贷后管理工作,也是控制风险的一种必要手段。必须设立贷款台帐,加强贷后监控和检查,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动向和其他重大变更等,提前提示还贷和到期催收乃至依法收贷,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营运。

5、拔备制度:风险金的提取和呆帐损失准备金的管理等。

六、贷款审批权限 (一)贷款权限划分

1、信贷员(调查岗)。对是否给客户贷款只有建议权,没有否定权和审批权。

2、信贷部经理。对有疑问、有争议的贷款有建议权,无否定权和审批权。

3、总经理。贷款审批权限为100万元(含)以下。

4、审贷委。(1)贷款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以上至250万元;(2)审批疑难贷和优惠利率贷款。 (二)审贷委:

l、人员组成。审贷委由 人组成,主任 ,成员 。

2、议事规则。召开审贷委会议,必须有 个以上人员到会方能成立,必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审贷委主任(会议召集人)不做定调或暗示性发言,以左右或影响其他参会人员(下属)的判断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

3、表决程序。采用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主任有最终不放贷的决定权;表决必须有60%的同意票即通过;以电话等形式征询未到会审贷委成员的意见,会后补上

七、贷款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担保方式等。

(二)贷前调查

信贷员及信贷业务部依据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诚信程度、经营项目、财务状况、担保方式以及风险程度等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贷款建议:包括是否贷款、贷款多少、贷款期限、拟定利率、担保方式等。

(三)向总经理汇报确定是否放贷。

(四)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贷款,提交审贷委研究决定。

(五)办理借款抵押登记、担保等相关手续,填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担保承诺、转账承诺、签字盖章等,履行贷款审批手续。

(六)按约定收取利息。

(七)检查确认贷款相关合同发生时效时间生效后,向计划财务部提交签批后的贷款借据第二联作为转账通知,计划财务部依据转账通知对借款人按期发放贷款。

(八)建立贷款、还款、收息和抵押权证管理明细台账;

(九)加强贷后监测,实时核查借款人资金使用、经营、还款资金回笼等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还贷付息,防止发生贷款逾期形成风险。

(十)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建立档案台账。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对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资料,在还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综合管理部保管(保管期限6年)。

八、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物的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3、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l、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最近的年检证明(附本及复印件,必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3)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

(6)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即股东会决议(必备)。 (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 (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必备)。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或结婚证明。 (3)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财产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l、以共有财产抵押的,应有共有人签字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3、以乡镇(村)企业厂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5、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以预售房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7、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

8、以机动车辆抵押的,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9、以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l、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1)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70%(以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书为准)。

(2)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3)个人房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率不超过50%。 (4)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70%。 (5)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6)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其抵押率不超过50%。 (7)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抵押率不超过50%。 (8)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率不超过50%。 (五)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物要以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贷款经办人(信贷员)应与抵押人一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亲自拿回产权证和抵押登记证明书。

1、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县、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建设局。

3、车辆抵押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4、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县、区工商局。

5、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房地产他项权证封包后,填写交接清单双人签章(信贷员和出纳)交出纳入库(保险箱)保管,并登记抵押物保管登记薄。

2、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的,贷后检查岗或信贷员应定期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和变化情况。

3、贷后检查抵押人及抵押物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2)抵押人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3)抵押人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被撤消。 (4)抵押人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更。 (5)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

(6)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者被征用。 (7)抵押的在建工程竣工或者形成新增财产。 (8)抵押物被再设立抵押、质押、或被出租、转让、馈赠。 (9)抵押物被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10)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抵押权存续期间信贷员要密切关注上述情况的发生,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对应的策略、措施,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 (七)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抵押权,变卖或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贷款本息以及相关费用。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向借款人继续追偿其不足部分;清偿后尚有剩余的,应退还给抵押人。

3、抵押担保的贷款本息清偿后,应当与抵押人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将相关抵押物权属证明及证件交还抵押人,办妥交接手续。

九、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质物的范围

l、可以接受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1)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依法可以流通、转让。 (3)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4)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2、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可以接受下列权利质押:

(1)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存单、凭证式国债。 (2)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出质人应提交的材料

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三)质押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1、以存货质押的,应具备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保管质物的仓储条件。

2、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应有出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3、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应有出质人出具的所有权无争议、没有挂失或依法止付的,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文件。 (四)质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1、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出质动产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质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质押率,并据此与出质人签定质押合同。原则上一般动产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的50%。

2、应当综合考虑质押权利的易变现性、市场价格、商业风险、相关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权利质押率,并据此与质押人签订合同。原则上: (1)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存款行确认数的90%。 (2)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90%。 (3)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超过90%。 (五)质押登记

1、质押登记手续办妥曰期不得迟于质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日期。 (六)质押担保的管理

1、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保险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正本经确认后,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盖章后交出纳入库保管。

2、以银行承兑汇票,还应当要求出质人在出质权利凭证上正确背书记载并签章。

3、在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应按贷后检查间隔期定期检查质物的管理和变化情况,并督促出质人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质押贷款的贷后检查主要内容同抵押贷款的检查内容。 (七)质权的实现

基本上同抵押权的实现。

十、保证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一)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其中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原则上应当选择代为清偿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3、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4、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管人员所在公司曾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最近经年检的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最近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资料); (4)经年审的贷款卡(无贷款的可不必); (5)最近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6)企业章程;

(7)上和当期财务报表; (8)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4、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介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2)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款证明文件; (3)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5、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

(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公务员); (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评审

l、应当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确定保证担保的可靠性。

3、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他人担保的余额、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证。

4、保证额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一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有负债)。

5、保证人为村委会和村主任的,所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种、养殖大户、专业户,给予大力支持,扶持他们做大做强,发展新农村经济,可适当放宽保证担保条件,并且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四)保证合同的订立

1、保证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保证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2)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

(3)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书面担保文件。

2、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应当与保证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或者是签订联保协议。

3、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应当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 (五)保证担保的管理

1、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应当按照贷后检查问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并履行各项义务。

2、应当检查保证人是否发生下列情形: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 (3)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4)破产、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5)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六)担保债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付息的,除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向保证人送达催收通知收,并取得回执。

2、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收回贷款本息。

二○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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