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回娘家活动致辞

2023-04-16

第一篇:外嫁女回娘家活动致辞

欢迎外嫁女致辞

热烈欢迎东山沟外嫁女回娘家致辞

凤凰回乡夏增色 群花聚首醉东山!

大家好!我作为蔡家沟党支部书记以东山沟全体父老乡亲代表身份热烈欢迎我们东山沟嫁出去的大姑大姐、小妹小侄女们回娘家,祝福你们阖家安康,家家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酷暑已近,热浪袭袭,但是热浪挡不住我们的思恋,在今天这个好日子里,我们终于把大家盼来了。在此,我代表东山沟村的父老乡亲,向你们道一声,你们辛苦了,东山沟村欢迎你们的回来,而且是永远欢迎你们回娘家!

故乡是一杯茶,总是带有那么一点甘甜,却不会愈冲愈淡;故乡是一种习惯,就像是吃惯了的家乡饭,远远胜过酒店的大餐;故乡让我们有了一定的思维定势,就像我们会在端午节想起东山沟的粽子,看到路边的山羊会想起小时候的放羊;故乡是我们永远属于那一方土地的印记。古代诗人李白说: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感谢同时也欢迎大家回家一聚,看看你们牵挂的爹娘及亲人,看看养育你们的故土,看看我们东山沟的变化。我们有血溶于水的亲情,我们是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与时俱进, 谱写出我们东山沟村朴实和谐的乐章!

在东山沟村你们早已远去的青春岁月里,有过金色的年华,也有过艰苦卓绝的奋斗,还有着和谐优美的旋律,我希望大姨大妈姐妹们要和东山沟的家人,常沟通,勤来往.有喜同贺,有难同帮,把我们东山沟共同营造成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向上,亲情永驻的乡村,让我们以有东山沟村这个大家庭而骄傲。

今天,大家无论身在何方,无论做着什么工作,都在百忙中来参加此次聚会,你们虽然离开东山沟村,但你们却时时刻刻想念这里,这就是淳朴地,浑厚地,一生也不忘怀的亲情。

我希望大家把我们东山沟优良的传统精神,仁爱、孝顺、团结,自强不息,传播到你们婆家,并在那发扬光大。我也希望我们东山沟嫁出去的大姨大妈、姐妹们在他乡孝敬好公婆、扶持好丈夫,照顾好儿女,做一个好婆婆、好母亲、好妻子。

生身养育功恩大,聚会祝福表爱心,最后我以蔡家沟书记和东山沟村代表的身份,祝你们家庭幸福,身体健康,快乐永远伴随着你们!希望你们常回来看看,因为这里是你们永远的快乐娘家。

谢谢大家!

蔡家沟村委党支部书记:张部义

2018年7月20日

第二篇:外嫁女权益保障案

外嫁女权益保障案.(2001)1

案情简介:2001年10月,某村20多名外嫁女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村村民委员会付清1997年至2000年(不等)的股份分红款,并要求确认原告2001年后的股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梁某作为世居村民,属于村集体的一分子,对于1988年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后的补偿款,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尽管原告于1989年出嫁,但其户籍仍未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精神,原告结婚后应与其他村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及村集体财产有同等的权利。1994年,被告根据村股份合作制章程,以原告已出嫁为由,剥夺了原告获得股份分红的权利,该草案既没有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被告依据上述草案规定,剥夺原告股份分红权益的理由不成立,被告理应向原告发放同等的红利。由于原告梁某对1999年以前分红权利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且2001年的股权要等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和重新确权工作完成后再确定。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付清1999及2000的股份分红2400元给原告梁某。此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

分析参考:平等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之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处于平等的地位。只有在法律上确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才能够从底线的意义上充分体现出对妇女的肯定,也才有可能在“形式上的公正”基础上实现“事实上的公正”。中国妇女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现在,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

这个法律体系对平等的内容 平等的实现都作出了规定,如果平等受到破坏,法律就会对不平等的现象得以纠正和恢复。

要使法律的价值得以实现,就需要在具体的权利层面上要作出实质的确认和救济性规定;在歧视妇女和侵害妇女权益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具备到位、通畅、有效补救渠道。

另外,该案还涉及到我国乡土社会民俗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问题,当民俗和法律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法作为判断是非的准则。 1本案例资料摘自于: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精品课程网站。

第三篇:《佛山市外嫁女权益保障研究报告》摘要

附件四:调研报告参考样板

《佛山市外嫁女权益保障研究报告》摘要

张开泽

《佛山市外嫁女权益保障研究报告》是2007年度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立项项目(课题编号为22-2-1)。课题组成员历时两个多月,走访了市及禅城、南海、顺德三区、镇三级妇联、法院、农办(委)、信访等部门,尤其是南海区作为调查重点,与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外嫁女进行了交流,并借用现成的调查资料(主要是2006年9月中共佛山市委员会对佛山五区所作的佛山市出嫁女权益情况调查)。掌握了我市外嫁女权益权益保障的基本情况,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纠纷的困境,然后通过采用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社会学分析方法与法学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外嫁女及佛山市外嫁女权益纠纷的基本情况

1、外嫁女的概念

外嫁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外嫁女”专指与村外人结婚、户口仍留在本村或户口迁出后又回迁到本村的妇女,其对象仅为妇女,即前文所指的“标准型的外嫁女”。广义的“外嫁女”,除上述妇女外,还包括上述人员计划内生育的子女。本文所用的外嫁女概念是广义上的。

2、佛山市外嫁女的基本情况

据2006年佛山市五区向中共佛山市委员会提供的《关于维护农村外嫁 1 女及其权益情况的汇报》分析,户口未外迁的外嫁女人口所占比例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关系密切,呈现收入越高,所占比例越大的规律。从中可以看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影响外嫁女户口外迁的重要因素。而顺德、禅城、南海三区外嫁女问题解决得较好,原因与该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起步较早、改革较成熟有关。但禅城、南海两经济较发达的区完全未享有村民待遇的比例仍较高,显示了外嫁女问题的复杂性。从全市看,我市的外嫁女权益保障任务仍十分艰巨。

3、佛山市外嫁女权益纠纷的法律类型及其形成路径

外嫁女权益纠纷有如下几种法律类型: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宅基地分配权纠纷;二是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纠纷;三是股份分红权纠纷;四是村集体福利纠纷。

而外嫁女权益纠纷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产生:一是借助村民大会通过的股份章程(即所谓的村规民约)剥夺外嫁女的权益;二是通过村民大会临时对某一具体的分配事项进行表决而剥夺外嫁女某项权益;三是直接由村委会负责人或村民小组组长临时自行决定取消外嫁女某项具体权益,其依据一般是村民长期形成的某方面的传统而不是明确的村规民约。

(二)外嫁女权益纠纷的成因分析

鉴于目前社会上人们对外嫁女权益纠纷成因的认识较为模糊,如对外嫁女权益纠纷成因不深入,其结果自然是不能对症下药。故本课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了深入分析,概括为几方面:

1、传统观念是外嫁女处于弱势地位的思想基础。因“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影响,外嫁女的弱势地位使其无法行使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权益 2 被排挤、被剥夺,外嫁女权益纠纷问题由此而生,但在现代行政和现代司法可对传统观念产生强烈克制的社会背景下,“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与外嫁女权益纠纷问题的生成并不具有某种必然的联系。

2、法律救济手段不足是外嫁女法定权利克减为法益性权利的表层原因。从我市情况来看,对外嫁女权益保护,存在行政救济途径效果不佳、司法救济途径遇阻情形,外嫁女法定权利并未受到法律规范的系统保护,所以可将外嫁女的权利称为“法益性权利”。外嫁女们的法定权利被克减为法益性权利,决定了其救济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它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直面与外嫁女相关的法律制度性冲突问题。

3、法律制度性冲突:外嫁女权益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

一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理解存在两种集体观的冲突。多数村民主张适用的是“集体所有的集体观”,这种集体观所反映的是政治特征,而不是民法特征:所有人资格的取得是基于宪政的原因或政治上的决定,“所有人”无需对等付出,而取消所有人的资格也无需对其进行对等补偿或赔偿;外嫁女主张经济利益的背后则是一个“全体村民共有的集体观”,这种集体观具有显著的民法特征:妇女在出嫁前在本村的土地上有其一定的份额,妇女外嫁离开该集体时,她就有权要求分割,任何人无权凭空剥夺其所有。

二是现存的农村户籍制度存在市场经济与宗法社会身份界定规则的冲突。农村农民的成员资格不是单纯的血缘、情感的联系,而主要由两部分内容构成:户口、村民待遇。如果类比宗族,上户口有些类似上族谱,村民待遇好比宗亲待遇,但由于实行集体经济而有更多的经济内涵。为村集体或全体村民所担忧的是,如果依现行法律任由妇女婚后户口不迁走,则经济相对 3 发达地区的村集体成员必然会急剧膨胀,村集体的发展前景受到威胁。因此,女方所在的村集体来说,它所承担的不完全是一种法律义务,实质上它更是一种“区际共富”的国家义务或政治义务。

三是农村集体财产分配制度出现按劳分配变为按身份分配转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村集体的财产和利润是通过按身份分配的方式分配到村成员手中的。因此外嫁女们的身份问题却成了村集体或村民与外嫁女们之间争论的焦点,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缺陷使得身份之争通常会超出法律的框架范围,争论的结果也就往往会视村集体或村民与外嫁女们之间力量对比而有所不同,而在个别已经通过村规民约明确外嫁女不能参加村分配的村集体,争论的焦点也就演变为应如何界定外嫁女的问题,即使村规民约甚至是地方政府对外嫁女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外嫁女们也会对该界定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四是村民自治制度存在自治的自由与制约的冲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极大的自由。在村民大会上,人数比例占多数的村民凭借村民自治制度赋予他们的自由,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村规民约”(章程),“合法”地剥夺了人数比例占少数的外嫁女们村集体收益的分配权。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出现了与该制度设置的初衷相违的结果,但可以肯定,问题不是出现在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而是在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上。

五是有关农村外嫁女权益的立法制度存在规则制定的统一与分散的冲突。《土地承包经营法》、《物权法》、2005年修改后《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确权性的规则,明确了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女的各种法律权益,充分体现了 4 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但1994年9月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确立了外嫁女合法权益保护的双重必要条件:“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确权性规则也就转换成限制性规则。虽然2007年广东省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废除了对外嫁女权益的限制性规则,但我市各区政府原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尚未及时清理,其对外嫁女权益限制性而非确权性的规则仍在生效,客观上为外嫁女权益的实现增加了障碍。

(三)处理外嫁女权益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要求在围绕着农村外嫁女问题的立法设计上,不以男、女性别的差异作为权利设置的标尺和界限,当实体权利没有区分男、女差异的必要时就应该不突出男、女性别差异,否则就构成性别歧视。所以,在外嫁女的问题上,法律性文件的偏颇规定不能被简单地理解成措辞不当,而是对宪法理念和立法原则的错误理解所致。

2、尊重村民自治与依法监督审查相结合原则。村民自治是我国一项带有重大宪政改革色彩的宪法原则,它确立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但尊重村民自治并不等于不能监督、审查自治的具体内容,自治是有限度的。只有对村民自治作合理限制和监督,才能既保证村民拥有真正的自治权,又可防止村集体滥用权利。

3、按法律基本原则和立法本意保障外嫁女权益原则。在对外嫁女权益纠纷进行行政执法和司法时,针对外嫁女权益纠纷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阶位的法律法规的效力,按法律基本原则、立法本意,对相互之间存在分歧、矛盾的法律依据进行有鉴别、有针对性的适用,确保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因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的差异,对外嫁女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问题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因此,在处理中必须贯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佛山市农村外嫁女权益保障的三大思路

鉴于外嫁女权益保障问题的复杂性,本课题研究不企求提出一套解决问题的完整方案,而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从三方面作务实的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一是对现实已经出现的外嫁女权益纠纷应采取什么政策措施应对?二是应采取什么政策措施减少外嫁女权益纠纷?三是未来的外嫁女权益保障应向什么方向发展?

1、主张国家权力的全面介入,建构外嫁女权益保障体系

一是发挥市、区两级人大机构的监督指导作用。审查、清理政府、村集体有关外嫁女权益不适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村规民约。尤其是对村规民约,可考虑形成人大审查核准生效制度:规定规范性文件通过前报人大审查指导,通过后报人大核准备案生效。而在该制度实施前,可由市人大牵头,市信访、民政、农业、妇联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专责小组,对村规民约、股份制章程、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以从源头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的各项权利。

二是健全行政保障机制,加强直接式的行政保障。可争取在我市对外嫁女案件的司法运行程序进行改革试点,由市人大、行政、司法多个国家机关联合发文,对外嫁女案件的司法救济制定法定程序,即:行政裁决-―法院两审终审制。具体可参照《劳动法》的设计:外嫁女权益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 6 不服行政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以民事案件受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行政裁决机构,可考虑由市信访、民政、农业、妇联等部门联合组成。

三是司法救济机制

在目前情况下,对农村外嫁女应实行有限保护,即人民法院并非一概保护,而是根据各地的历史条件、现实状况、现行地方性法规、人们的可接受度等因素,实行有限保护。村规民约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单纯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分配性质的村规民约;二是在经营、分配性质中包含了社会管理性质在内的村规民约;三是单纯的社会管理性质的村规民约。法院对外嫁女案件的受理仅限于针对第一种村规民约。对于第

二、三种情况则不属外嫁女民事纠纷案件的范畴,而应由行政机关结合国家法律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协调处理。

2、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外嫁女权益保障一种创新与探索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应是解决外嫁女权益纠纷的历史性机遇,然而,由于处于探索阶段的农村股份合作制仍然是一个折衷的产物,它是多种权益综合妥协平衡的结果,所以股份合作制推行的前几年,我市外嫁女权益纠纷呈现出爆发迹象。但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只要是进行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并且改革较完善的地区,外嫁女权益纠纷就少,只要没有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或改革不完善的地区,外嫁女权益纠纷就多,这说明农村股份合作制与农村现状有着较强的适应性,所以,我们应充分肯定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外嫁女权益保障的积极意义,推行前期外嫁女权益纠纷增多的原因不在于农村股份合作制本身,而在于农村股份合作制作为新生事物存在一个不断完 7 善的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对全市农村作全面调查,摸清外嫁女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涉及外嫁女权益的内容,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政策,作出统一的原则上的规定。

3、农村城市化可彻底化解外嫁女权益纠纷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市民化;二是加强城市规划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的统一管理;三是改革原有的农村福利制度发展为社会保障制度;四是改革村委会管理体制为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此外,解决好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封闭性问题:明确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实现对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工商登记注册;创造良好的股权流转条件,培育健全的股权流转机制,建立规范的股权流转管理制度,确定合理的股权流转范围,逐步实现股权的资本化、社会化。

二、理论创新

农村外嫁女的权益纠纷现象是一种由社会观念、经济利益、法律保障不足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产生的社会现象。目前,我国外嫁女权益法律保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观念对外嫁女权益的排斥力仍很强,本课题首次提出,外嫁女权益实质上仍属一种“法益性权利”,即是一种“难以甚至有时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法定权利”。

前沿性:目前农村外嫁女的权益理论的研究,多从观念或从加强地方立法的角度入手,尚未有人从制度的视角审视来外嫁女问题以及通过制度创新来消解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

创新性:强调外嫁女权益保障体系的建构,包括立法规范机制、行政保障机制、司法救济机制;肯定了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外嫁女权益保障的创 8 新与探索;指出农村城市化是一种彻底化解外嫁女权益纠纷的思路。

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在实践上,通过对佛山市农村外嫁女的权益保护实践的调查和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完善和处理农村外嫁女权益问题提供妥当、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决策参考意见

在理论上,研究探索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普遍性的规律,概括出对我国外嫁女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

在观念上,促使我们从制度的视角正确认识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改变人们过去普遍存在的两种极端片面看法:一是指责村、村委会、甚至指责政府、司法部门违法漠视外嫁女权益的看法,二是指责农村外嫁女无理取闹的看法。以一种冷静、理智、改革的心态看待、研究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的制度问题,无疑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本报告于„年„月被市委宣传部首次采纳

作者简介:张开泽,1968年„月生,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第四篇:财神闺女回娘家

昔日“泼出去的水”如今重新回到了娘家门,而且还带回了“金子”,带富了七邻八舍。平度香店大泥村的宋秋凤等几个 “财神闺女”的娘家之行,不仅带动众乡亲共同挣了钱,还给了“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闺女是给别人养的”等陈旧观念重重的一击。

近年来,大泥村计生协会发现本村出嫁的闺女中有很多人做生意挣了大钱,于是就有了“把闺女们拉回来带周围姐妹们一把”的念头。宋秋凤就是被拉回来的第一人。

2004年的春天,小凤带着对娘家的眷恋和对新生活的向往嫁到了平度北部的一个小村庄。到了婆家后,跟着亲戚做起了眼睫毛加工生意。眼看着生意一天天红火起来,小凤的情况也传遍了娘家大泥村的各个角落。09年春天,大泥村计生协会会员们一合计:把小凤拉回来。正好宋秋凤也有回大泥继续扩大阵地的意向,这篇“文章”就有了很顺利的开头。

在村里人的协助下,宋秋凤很快找到了一所院落当作加工点,村计生协印制了多份招工启示,发动周围育龄妇女加入这个眼睫毛加工队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加工点就正式开业了。

由于眼睫毛加工项目操作简单,而且“工厂”就在家门口,周围的老婆媳妇们纷纷赶来接活。“即使现场地儿不够也不怕,我们还可以把活带回家做,做好了送回来就行了。”一位大嫂欣喜地告诉大家:“我每天要给上学的儿子做饭,不能去远的地方做工,正好可以从小凤那里拿点活回来,抽空就干点,坐在炕头上一个月也能收入个千儿八百的。”

现在,宋秋凤的加工点可容纳10几名妇女现场做工,有20多名不方便出门干活的妇女把活带回了家做,平均每人月收入达1200多元。自己养的闺女带乡亲们致了富,宋老爹的脸上也有了光,走在人前头也高了一截:“谁说闺女是给别人养的,这闺女养好了能顶三个儿子!” 今年,大泥村又有两个“财神闺女”被拉了回来,目前项目正在前期准备阶段。相信又会有很多姐妹们加入到这个家门口的致富队伍中来。更相信这些闺女们能在娘家开创出更为广阔的一片天!(谭亚宁)

第五篇:正月初二回娘家

大年初二回娘家、接闺女,请女婿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古老传统习俗。每年的正月初二,大多数出嫁的女儿会带着孩子回娘家探亲,而身为半子的女婿也要到丈人家拜年。

因此,正月初二的这天,大街小巷车里坐的、路上走的都是带着大包小包礼物浩浩荡荡回娘家的人流,男女老少,大人小孩一路上是连说带笑、喜气洋洋。

无论是头发花白的老女婿,还是刚结婚的新女婿,或是刚对上象的毛脚女婿,再懒的男人也不能窝在家里,统统都要出动。人人着新衣,带礼物,携妻儿,赶赴丈人家,上门拜年问安。

当然丈人丈母娘也是早就做好了准备,欢天喜地迎接姑爷姑娘外孙外孙女的到来,丰盛的酒席,热闹的气氛,使得这一天更像是节日。

大年初一起五更,大年初二日头红。正月初一为四时之始,人们以早为贵,早有所成,一切占先。人们早起后,早鸣鞭炮,早开福门,早迎财神,早早出门叩节拜年。而正月初二,人们就不再讲究早字了,不管路途远近,女儿女婿只要吃中饭前赶到娘家就行,并携带一定的礼物和红包。

当然,送礼品要量力而行,并不是贵重的就是好,主要的是表达心意和合家团圆的那份喜悦。女儿回娘家带礼物一定要好事成双带双数,忌讳单数,一般是四份,娘家也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时,还要再捎回去一部分做回话手柄。

女儿回到娘家先要向长辈拜年,再分送红包给他们。如果娘家有幼小的弟妹或兄弟、姐妹的子女,也要赠送红包贺年。做外公、外婆的,当舅舅、舅妈的,还有姑妈、姑爹等长辈也会分赠红包给带来的外孙、外孙女。

正月初二回娘家,丈人丈母娘设宴款待,丈人同女婿以及自己的儿子一桌,丈母娘同女儿、儿媳围成一桌,而众多表兄弟姐妹也围成一至几桌,大家一起吃团圆饭。这给许久未见的兄弟姐妹们提供了一个聚会的机会,大家在一起话话家常叙叙旧。

而做外婆的还会领着外孙、外孙女把女儿带来的东西分送一些给左邻右居,逢到邻居就显耀地说:这是我家闺女的儿子,这是我家闺女的女儿&&

然后非常自豪地接受邻居们的恭贺。

您看这小官人多机灵,您看这小宝贝多漂亮&&做外婆的听了之后会乐得眉开眼笑。

分赠邻居的东西虽然不会太多,只是几块饼干或者一些糖果而已!但礼轻情意重,反映的情意甚浓,表达了姑娘对邻里乡亲的切切思念。这种借着女儿回娘家的机会进行的睦邻活动,却是很好的人情礼仪。

正月初二的拜年跟正月初一有所不同,正月初一送礼仅仅是以情代物,而正月初二的看望则是以物示情。

正月初二的这一天,不管那个地方的道路交通都是最拥挤、最繁忙的。有的开着私家车,而马路上开的公交车、出租车几乎也成为了女婿们的专用车。

在丈人丈母娘家里,女婿是最受欢迎、最受宠爱的尊贵客人,丈人丈母娘捧着女婿,姑娘们让着自己的丈夫。丈人丈母娘看见了日夜盼望的姑娘,迎来了女婿、外孙、外孙女,会疼爱有加拿出好酒好烟好菜,满屋团团转,忙里忙外,吆喝不断,欢声笑语不停,哪怕累得转天爬不起床,心里也是美滋滋、乐悠悠的。

而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当中,老婆即使天天当家作主凌驾于丈夫之上,但在正月初二肯定敬重丈夫,让老公做一回大丈夫。当然,做女婿的在这一天表现特好,上牌桌叉麻将打牌当仁不让,下厨房掌大勺煎炒烹炸显身手。如果女婿精通厨艺的话,那丈人丈母娘会乐呵呵地高兴得合不拢嘴。

正月初二这一天简直可以称作女婿节。

为什么出嫁的女儿要大年初二回娘家,这是有个迷信说法的。

据传每户人家死去的老祖宗,其灵魂年底都要从天上回家享受供奉。老祖宗如果看到家里有外人,就不愿意进家了。

因为,老辈手里有男尊女卑的讲究,妇女地位很低,出嫁从夫,我们百官人有嫁出的囡泼出的水之说,意思就是出嫁的女人更多的时间是要伺候公婆和丈夫,不得无故回娘家,已婚女人被认为是外人;所以不能在自己娘家过除夕、初一。

老祖宗享用子孙供奉后,在初一晚上就回到天上去了,这样嫁出的女儿就可以回娘家了。这个规矩在旧社会特别是农村很讲究的,违反了就是大不敬。

新社会人们虽然不相信鬼神,但仍是比较严格地遵守着这一规矩。如果由于某种特别的原因,已婚女儿在家里过年,那可能父母、家人都会十分的不高兴。

这是一种沿袭已久,而且可能还会延续下去的民俗文化现象。

我在网上还看到一个大年初二回娘家习俗的传说故事,引用如下:

相传,朱元璋坐天下后,安庆公主下嫁都尉欧阳伦。这年除夕之夜,已出嫁的姐妹们都回婆家过年去了,唯有新出嫁的安庆公主嫌婆家寒酸,仗着自己是马皇后最小的亲生女儿,硬是不回婆家,非要在宫中与父皇母后一道过大年。

历来对子女管教极其严格的马皇后劝说安庆公主:你已为人妻,要敬公婆,体贴丈夫。他们多么想与刚过门的新媳妇热热闹闹地过个团圆年呢!

母后见女儿不吭声,又开导她:你仗着是皇帝的女儿不回婆家,他们虽然说不出什么来,但他们心里会高兴吗?若要公道,打个颠倒。将来你当婆婆后,你的儿媳是公主,过大年她不与你们团圆,你会高兴吗?

好说歹说,安庆公主总算回婆家了。

大年初一早上,朱元璋乐得像个孩子似地正在宫院里放鞭炮,忽见安庆公主与驸马都尉欧阳伦来给他们拜年了。朱元璋想:昨天夜里才把你们打发走,今儿一早你们倒又来了。于是问公主:你给公婆拜过年了吗?

安庆公主嘻嘻一笑,头摇得像拨浪鼓。

朱元璋大怒:我皇帝是人,普通百姓也是人!怎么大过年的不先给你公婆磕头,而大老远地进宫先拜我们呢?去!去!先去给你公婆拜年,老老实实地在家待一天伺奉他们,明天再来给我们拜年吧!

朱元璋说着回书房写了一副对联递给女儿,让他们回去琢磨,接着便将他们撵了回去。

安庆公主回去打开一看对联是:

上联:羊跪乳

下联:媳敬婆

横批:天经地义

打那时起,大年初二回娘家的习俗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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