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 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 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目标
第九条 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 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二条 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 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 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电站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电站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法人代表;设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
(二)组织本单位以及外聘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见附件),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跟踪检查;
(五)监督本单位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或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进行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负责有关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对外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八)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
规程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电站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站在贯彻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电站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发电企业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督促参建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并认真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五)综合产业应结合生产特点,编制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办法,按规定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电站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电站及在电站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九条 电站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条 电站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
第三十一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三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救援预案所需项目,也应当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
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条 电站自上而下逐级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督部门作为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的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 新入厂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三十八条 新入厂(公司)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应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三)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四)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对于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创造条件定期进
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六)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2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GB3836.1)执行。
4 变电站内不得私自搭接低压用电线路,如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5 各变电站低压用电应配备经试验合格的触电保安器,使用前进行检查,以确保装置的可靠性。
6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7移动电具管理
7.1移动电具(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7.8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7.9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开关。
7.10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7.11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7.12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8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第三篇: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
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
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
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
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
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
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
的部署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
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
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
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
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
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电厂垮坝;
5、主设备严重损坏;
6、重大火灾;
7、核泄漏,工作总结《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
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
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
网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
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的百日无事
故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它容量的水电厂3个;
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
MVA-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
业3个;
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3个。
第14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
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
第15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
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
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
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
门履行职责;
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
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篇:调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法题库
事故调规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些情况不属于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b)
a、 某领导到生产现场开展调研工作。
b、 记者到生产现场进行专题采访。
c、 用户电力设备的维护。
d、 清产核资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对电力设备。
2、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以下哪些情况统计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c)
a、 职工“干私活”发生伤亡。
b、职工外出开会发生的交通事故。
c、 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d、食物中毒导致伤亡。
3、省会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以下哪个标准构成重大电网事故。( a)
a、80%;b、60%;c、50%;d、40%。
4、以下哪些情况属于非计划性检修。( d)
a、 月度检修计划平衡会明确的检修任务。
b、开关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
c、 公用设备系统的计划检修
d、电气设备出现缺陷后,必须进行的停电检修。
5、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多少万元统计为重大设备事故( c)
a、100;b、50;c、30;d、20。
6、下列故障属于一般设备事故的是( c )
a、220KV CT爆炸;
b、110KV PT爆炸,但未造成少送电;
c、 110KV线路被迫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
d、生产设备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7、下列故障不属于设备一类障碍的是( b)
a、 110KV PT爆炸,但未造成少送电;
b、10kV馈线跳闸重合成功;
c、 10kV母线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d、35kV线路被迫停运。
8、以下哪种关于输电线路故障归属的叙述是不正确的。(c)
a、 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合, 1
属电气事故;
b、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合,属电
气事故;
c、 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由于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
合,属电气事故;
d、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由于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合,属
输电事故;
9、我局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实现几个百日。(
a、1个b、2个c、3个
二、多项选择题b)
1、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干私活” 。(ac)
a、 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班长联系外部业务并安排的;
b、 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职工个人联系外部业务并安排的;
c、 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
d、 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增加个人收入为目的。
2、以下哪些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
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应视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abcd )
a、本企业聘用人员;
b、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
c、到本企业进行培训实习的代训工、实习生;
d、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
3、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恶性电气误操作。(abc)
a、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
b、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c、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d、下达错误调度命令或错误安排运行方式。
4、以下属于一般设备事故的有。( abd)
a、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b、220kV线路倒杆塔;
c、110kV电流互感器爆炸;
d、220kV避雷器爆炸。
5、以下哪些未构成设备事故,但构成设备一类障碍。(abd)
a、110kV开关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b、110kV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重合成功;
c、220kV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重合成功;
d、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性检修或停止备用。
6、以下哪些关于事故调查组织程序的叙述是正确的。( bcd)
a、一般电网事故可由市(地区级)供电企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事
故调查组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事故报告;
b、电网一类障碍一般由调度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一类障碍报告由调度部门
技术人员填写;
c、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事故
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d、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负责人组织调查,一类障碍报告由车间技术人员填
写。
7、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
业负以下哪些责任之一的人身伤亡,应统计为电力生产事故。(abcd)
a、 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 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c、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d、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判断题
1、发供电企业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公司,从事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
2、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不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
发生的人身伤亡。(× )
3、95598电力呼叫中心的业务属于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 ( √)
4、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只有发生由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才统计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5、电力企业职工借调到多种经营企业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定为
该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5、某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6人重伤,属重大人身事故。 ( ×)
6、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地区供电公司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
延误送电或影响事故处理,构成一般电网事故。(√)
7、某变电站发生事故,除所用变带电外,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均降到零。该
变电站为全站停电。(√)
8、220kV南中线两侧双高频保护动作跳闸,重合成功,该起线路一类障碍由送
电部负责组织调查。(√)
10、输变电主设备是指110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配电变压
器、断路器、线路(电缆)、220kV及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等。(×)
11、原计划检修未过半前,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检修延长时间视为计划检修期。
(√)
12、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
13、人身轻伤事故应中断安全记录。(× )
14、监控过失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
15、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者,定为一般设备
事故。( ×)
四、问答题
1、制定事故调规的目的是什么?
2、简答事故调查程序?
3、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哪些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4、对事故人员处理时存在哪些情况应从严处理?
5、我局今年对输变电设备事故、障碍的指标是多少?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题库
1、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2、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工相同。( √)
3、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外发包工程项目。(×)
4、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
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
5、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
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
6、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
7、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
戴标志上岗。( √)
1、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
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
9、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 √)
10、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 )
11、临时工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
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12、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13、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车间控制轻伤
和障碍。(√ )
14、简答题: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5、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
级负责制。(√)
16、各企业在贯彻中可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
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
17、离开运行岗位6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
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
18、简答题:《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发包方应承担那些安全责任?
19、简答题:《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在岗生产人员几种情况下就参加教育培训?
20、简答题:《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题库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
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
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1、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2、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3、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5、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者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6、简答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那些职责?
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
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9、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
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1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
12、生产者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者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们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者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人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第五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填空)
1、 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母公司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3、 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4、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5、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两类,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一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效,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本企业内有效。
6、 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由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7、 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8、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行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9、 各基层企业、项目公司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直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10、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上接受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对所管理企业生产及基建工程直接进行安全管理。
11、 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2、 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
13、 集团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之间,各分支机构、子公司与所管理发电企业之间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企业的领导班子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