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2023-03-07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结

泰山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结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半年来,泰山社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调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泰山社区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经常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这次我社区根据上级的要求,一是适时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谈心室、调解室、会议室和办公室,面积达18平方米,二是明确了领导值班制度,每天都有一名社区人员现场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调解制度进一步规范,主要上墙的制度有“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图、调解组织网络图”等规范制度,保证了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多方配合、调解成效显著

社区接待的来信来访很多,到目前为止,已接待来信2封、来访7多次,其中化解了邻里纠纷、婆媳关系纠纷等数起重大矛盾纠纷,为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

三、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调解工作是街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既要为群众服 务,又要为经济服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紧紧的 1

围绕党工委工作的中心开展工作,把党的政策宣传好,解释好、贯彻好、落实好。

四、发挥主观能力性,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调处工作不能被动应付,而要主动出击,根据街道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归纳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矛盾进行研究、分析,去伪存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能够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每季度调解工作人员组织退休党员、群众学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来访工作条例,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做到来信有登记、来访有接待、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办,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谋,并自我加压,做到一般上访解决不过午,重点问题解决不过夜,重大问题解决不过三,全心全意为街道服务,为经济服务、为群众服务,做上访人员的贴心人,做一名合格的调解员。

泰山社区

2008年6月10日

第二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荷花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社区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建立平安街道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创新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提高整体调处社区矛盾的工作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现制定以下矛盾纠纷调解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紧紧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探索、创新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投机,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以调处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大跨越。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雄州”为目标,事例各类调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力量,从而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以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各类社区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解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社区专门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真 1

正把民事纠纷作为重点“工程”来抓。

四、机构设置

1、调处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

(1)、掌握社区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定期重大疑难纠纷,积极为街道、党工委充当稳定方面信息的耳目。

(2)、直接调处社区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政策性较强的行政纠纷。

(3)、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并结合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4)、接待群体性上访、指导分流上访矛盾。

2、社区调委会要经常聘请法院、检查院、公安、司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策法规咨询组,负责对调委会管理的涉法纠纷、重大疑难纠纷提供法律建议,对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程序机制

社区调解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为:

1、接访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调解处理

5、结案存档

6、跟踪回访

7、告知解决

荷花社区

2008年1月15日

第三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3)

浅析当前南翔镇矛盾纠纷形式、特点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诸多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利益冲突日趋显现,矛盾纠纷势必影响南翔镇的社会稳定,因此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是嘉定南翔镇信访司法部门和基层单位责无旁贷的责任,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要寻求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矛盾纠纷的形式及特点。

一、目前我南翔镇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

1、房屋动迁、政策规定引发的纠纷。当前,伴随着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以及对经济增长GDP的盲目崇拜,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由于拆迁安臵补偿难以达成一致协议而引发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成为社会的一项重大不稳定因素。这类矛盾纠纷属于因为城市建设进程中因为利益分配冲突而形成的新型表现形式。此类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处臵,不但损害了人民利益、影响政府形象,甚至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和群众性事件,进而妨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2、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也是我南翔镇主要矛盾纠纷组成部分之一,占的总量大。这方面纠纷主要是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有些处臵及时,矛盾就能得到化解,睦邻关系就能得到改善,有些矛盾纠纷因存在一定的突发性,难以及时处臵,导致发生不良后果。

3、经济债务纠纷、劳资纠纷。这类纠纷近年来总量有所上升。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发生在临近春节(但是目前南翔镇较多不良企业经营不佳也造成类似情况)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事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另外,也有一部份纠纷是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比如一些人因参与“二八杠”赌博活动引发了“债务”纠纷。

4、村务管理引发的纠纷。一些地方部分群众反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要求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臵、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能代表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基层领导提出罢免。

5、由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由其他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很多,比如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因处理不当或群众对处理工作不理解等而引发纠纷;也有因发生伤害或意外死亡案件,被害人一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当事人又不想预付医疗费用,从而引起被害人家属、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致使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二、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矛盾纠纷涉及的人数多,影响大。从今年我们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来看,矛盾纠纷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量不断上升,直接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二)矛盾纠纷的内容复杂化。从矛盾纠纷的内容看,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的提高,无原则纠纷和无理取闹的现象少了,所产生的矛盾纠纷,绝大部分是趋向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实质性问题,使矛盾纠纷由简单趋向复杂。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既有历史客观的也有现实具体的诸多因素,情况相当复杂。

(三)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而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不仅涉及到企业、团体,甚至涉及到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群体性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把单位的不满转移到对行政机关的对立上来,造成围堵机关大门的情况,影响正常的工作。

(四)矛盾纠纷具有突发性和易激化性。从矛盾纠纷的产生、发展进程来看,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为了及时解决问题,往往采用借助媒体的手段,使其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和复杂化,并希望借此向矛盾纠纷的另一方或政府施加压力。但是由于以往有的部门在处理一些重大矛盾纠纷时方法欠妥,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概念,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因此促使了“小题大做”和“借题发挥”这类矛盾纠纷的数量增多。此类矛盾纠纷一旦调处不及时,任其发展下去,无疑将会逐步升级为阻碍正常工作的聚众上访,对创建和谐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五)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矛盾纠纷当事人对一般的劝说和教育不当一回事,而对一些非当事人的“顺耳”之言则不加分析地言听计从,更甚有人喜欢无事挑逗、帮倒忙,故意激化矛盾纠纷。二是诸多的实质性问题是基层难以解决的,往往需要上级机关出面协调。三是调处矛盾纠纷需要

各方面的配合。因为处理一起矛盾纠纷往往会涉及到好几个单位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诸多单位的密切配合,我们的调处工作将寸步难行,难以起到良好的调处效果。

三、加强南翔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具体对策

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是维护南翔镇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必须加强南翔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机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成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南翔镇整体的共同任务。

1.各部门及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可能由民事小纠纷转化成刑事恶性案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或苗头,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要靠前工作、亲自调处、亲自督办、亲自疏导化解。要舍得花费精力想平安,要舍得组织人力保平安,要舍得挤出财力买平安,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同时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在化解过程中,必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如南翔镇信访、司法部门对南翔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居)调委会对本地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

2.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民主法治村”建设中,突出“四民主、两公开”(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公开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建设,全面深化依法治村工作。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提高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必要时,举行民主听证会,使村民参与村务日常管理,落实好征地拆迁各种补偿款发放工作,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3.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村(居)委调解工作面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调解队伍干部有过硬的素质是开展好工作的基础。要高度重视村(居)委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奖惩制度,定期对调

解干部绩效考核,对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差等不适合从事综治工作的同志进行调整,把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有责任心的治安积极分子充实到综治队伍干部中。广大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素质。及时分析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新形势下下处理突发性事件能力。南翔镇各部门及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干部更要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创造“幸福南翔”,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二)健全南翔镇政府、村(居)委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南翔镇政府、村(居)委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南翔镇政府、村(居)委二级防范调解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各部门任务明确、职责分明,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负责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南翔镇政府主要是由南翔镇综治委领导协调南翔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促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因此,要依托目前在嘉定区推行的“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包括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交警、土管、村建、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组成)这一平台,综合各方力量,坚持每月一排查,每季一集中排查的形式,对本南翔镇的社会矛盾纠纷负责,确保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帮助、指导基层综治工作站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在年终进行总结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另外在中央、市“两会”以及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也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消除社会隐患,确保南翔镇社会政治稳定。

2.村(居)委一级化解矛盾纠纷原因多方面,对于村(居)综治工作站上交的社会矛盾纠纷,由南翔镇信访办、调委会接待调处,防止矛盾在村级激化。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由法庭认真依法调处;对时间长久、一时难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到多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南翔镇综治工作中心牵头协调,合同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村(居)委一级是调处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村(居)委综治工作站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疏导、早处臵。

(三)健全法制教育机制。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

律进家门、矛盾化基层”活动,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四)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制度。南翔镇综治委要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主要听取本辖区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近期各辖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村(居)委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特别是大动迁引发动迁矛盾。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居)委综治工作站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南翔镇综治工作中心对本辖区各村居委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报告;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村(居)委综治工作站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建立社会矛盾防激化调处工作报告制度。村(居)委每半月向南翔镇综治工作中心报一次,如有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应随时报送。上报的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五)健全后勤保障机制。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综治工作站要做到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综治工作调解工作台帐,有综治工作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

2.抓好基层综治工作站调解员的培训。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综治工作调解社会矛盾防激化调处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综治委、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管理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必须抓好这项工作,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综治工作站人员的素质。

陶奕

2012年2月14日

第四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交流

提高纠纷调解效率和效果方法初探

在调解矛盾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同的矛盾纠纷就应用不同的调解方法,甚至相同的矛盾纠纷,因当事人的性格不同和所受教育的程度不同,以及当事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也应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而不同的调解方法就有截然不同的调解效果,恰当的调解方法就有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而不恰当的调解方法往往事倍

功半,甚至导致调解失败。那么,在调解工作中怎样才能使调解方法恰当,从而有效提高纠纷调解效率和效果呢?笔者总结自己二十二年来的调解工作实践,提出以下拙见,供有志于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士参考.一、掌握纠纷调解主动权,占据纠纷调解主动地位

(一)调解前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伟人毛泽东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工作的实践也证明只有进行认真的调查,才能掌握实情,才能了解事实真相,才能明辨是非曲直,才能为纠纷的成功调解打下良好基础。如果不做任何调查就仓促上阵调解,调解人员就只能凭当事人的当场陈述(不少当事人会说假话)来发表看法或意见,这样调解人员就很有可能说出不符实际的话或容易激化矛盾的话,甚至有些该说的话因自己没有把握而不敢说,该表的态而不敢表,这样的调解是很难成功的.所以,调解人员应先深入实际做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后,再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样在调解时,调解人员才敢于对事实进行认定,敢于否定虚假的陈述,敢于驳斥不合理的要求,敢于支持合理的要求,敢于对纠纷的处理下结论,因而,有效地提高调解效果和效率。

(二)调解前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好一套或几套调解方案

调解人员“肚子里没货,脑子里没招“是绝对调解不好纠纷的。只有熟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人员心中才有了对纠纷评判的标准,调解时才能做到胸有成竹,发言时才能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才能避免被懂法的纠纷当事人驳得哑口无言的局面发生。同时,在调解前,调解人员还应拟定好调解方案,有了调解方案,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才能做到有条不紊,才不会处于被动地位,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有时,为了应对一些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调解人员还要准备几套调解方案,调解时才能做到进可攻,退可守,进退自余。

(三)当事人发言时,调解人员要主动引导当事人说真话、心理话和有利于化解矛盾的话,要及时巧妙地制止当事人说假话、废话和容易激化矛盾的话。

在调解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纠纷当事人发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不知道该怎么说,也不知道说什么有用。大多数纠纷当事人要么东扯西拉,漫无边际地乱说一气;要么为了达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而隐瞒事实真相,缩小自己的问题,扩大对方的问题,甚至捏造事实,混淆是非。所以,在调解纠纷时,调解人员应掌握主动权,如采取提问式调解法去引导当事人发言,让当事人围绕调解人员的思路去考虑问题。对于当事人滔滔不绝的废话或容易激化矛盾的话,调解人员要及时委婉地制止,这样不仅能节省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能有效地促进矛盾的化解,有效地提高调解效果和效率。

(四)调解时,调解人员要尊重当事人,要巧用调解技巧,把握好说话分寸

首先,在调解纠纷时,不论当事人有理还是无理,也不论当事人名声好还是名声坏,调解人员都应尊重,即使是假话连篇、蛮横无理的当事人,调解人员也要强忍怒火,心平气和地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批评,切不可大发雷霆或用讽刺、侮辱性的语言伤害当事人的自尊心,否则就会导致当事人与调解人员的直接对抗,以致调解失败。第二,调解人员要针对具体纠纷和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该单独调解的不要共同调解,该间接调解的不要直接调解,该背靠背调解的不要面对面调解,该“冷处理”的不要急于调解。也就是说,调解方法的选择,要因人而异,因环境而异,因纠纷的特点而异。第三,调解人员每次发言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有针对性,切不可信口开河;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可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可让当事人难堪。第四,调解人员要避免说大话、空话、假话、狠话、过头话、外行语。因为说大话、空话、假话,会引起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反感;说狠话和过头话会引起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直接对抗;说外行话会让当事人在心目中瞧不起调解人员,进而降低了调解人员说话的分量和调解的力度。因此,调解人员要用实实在在的有分量的言语和必要的说服技巧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从而达到熄怒火,平怨气、消误会、除蛮横、止纷争的目的。

(五)调解尾期,调解人员要求大同存小异,及时对纠纷的调解结果下结论,促成协议达成

在实际工作中中,不少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时总是花大量时间等待当事人自己拿出协议条款,结果不是甲方拿出协议条款后遭乙方反对,就

第五篇: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村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一、村矛调信息员要全面掌握本地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同时报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二、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邻里婚姻、家庭、债务等潜在的问题,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处。信息员调解不了的,报村调委会调处,调委会调解不了的,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积极协助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排查调处重大疑难、跨地域的矛盾纠纷,并对调结后的重大矛盾纠纷适时进行回访。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报告制度,排查、调处和回访的矛盾纠纷要逐件登记,每月汇总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当月排查没有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对排查和调处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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