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用机构代码查询

2023-04-13

第一篇:统一信用机构代码查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情况

记者17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现予以转发。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从唯

一、统

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

一、

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方案全文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主要机构代码构成。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1.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包含本体代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两个部分。

2.工商注册号。

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共15位,包含首次登记管理机关代码(6位)、顺序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三个部分。

3.事业单位证书号。

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共12位,包含举办单位类别(1位)、核准登记的机关(6位)、同一机关辖内不同事业单位(5位)三个部分。 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是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

5.机构信用代码。

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共18位,包含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1位)、机构类别(2位)、行政区划(6位)、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标识位(8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

6.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部门对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包含行政区划码(6位)和组织机构代码(9位)两个部分。

(二)现有机构代码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统一代码设计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二)统一代码构成。

从唯

一、统

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

一、

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

1、

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 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

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三、统一代码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机构代码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

(一)明晰权责,加强协同。

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统一代码国家标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

(二)源头赋码,全面覆盖。

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现行的注册登记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统一代码;由现行自愿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改为源头赋统一代码,形成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机制,确保统一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预赋码段,回传信息。 统一代码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先按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国家登记管理部门预赋足量、连续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则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统一代码,赋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回传周期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1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具体由登记管理部门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商定。各省(区、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并及时更新。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监测;5年后组织专家对赋码方式开展终期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专家意见,建立赋码工作长效机制。

(四)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本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四、组织实施

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协调机制,解决本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本方案由登记管理部门会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按照不同领域分期分批实施。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本方案实施前,有关部门要做好制定统一代码标准、改造注册登记系统、预赋和分配码段等工作。推动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形成实施统一代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代码,以及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均不收取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和前提。 《方案》指出,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长期存在“多头赋码”、“多码共存”现象,带来诸多问题。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通过在源头统一赋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多码”改为“一码”,将极大地方便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为创新创业松绑,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也将极大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奠定基础。

《方案》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1位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最大限度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实现兼容,也有利于社会识别机构类别、注册地和登记管理部门等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一经发放,终身不变。

《方案》提出,采取“预赋码段、实时赋码、及时回传”的赋码方式,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预赋主体标识码码段,登记管理部门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码,赋码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回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与其他部门共享。

《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方案》实施后,不再发放现有注册登记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发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篇:如何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海关总署近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就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如何理解公告内容呢?

①两码并存使用办理报关手续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既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可以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

②对于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

③对于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但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

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但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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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如何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

怎么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不光金融单位们在发展,跟金融单位配套的很多设施及其相关的软性服务也在发展。比如,现在的贷款比几年前好办了,审批流程快了,贷前及贷中与贷后管理也更科学化了等。伴随这系列的发展,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也更便捷了。那么当前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都有哪些方式呢?请看淘钱宝的讲解。

1、到央行及相关银行的物理网点查询。有查询需求的朋友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当地的人民银行分行、征信中心或者相关的商业银行申请查询,一般只要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按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2、网络自助查询。自本月27日起,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外,27个省级行政区及直辖市的居民均能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了,只要您是已经和银行有过借贷关系的客户,均能在央行征信系统查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查询方法:登陆央行征信系统https://ipcrs.pbccrc.org.cn/;用户注册;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信息。

3、委托他人查询。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另外,淘钱宝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信用记录被称为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除了其中信息重要性高外,还需要个人慎重使用并用心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必须在您书面授权并约定查询用途之后才能查询您的信用记录,在没有您的书面授权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您的信用信息。

第四篇: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建成并全国联网运行,现在个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自己的信用报告。本人查询信用报告的流程、要求说明如下:

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

个人或委托他人到征信分中心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其中被委托人称为代理人。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目前,征信中心不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三、查询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

目前暂不收费。

四、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卡、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本人声明是客户对本人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说明,征信中心不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查询记录

五、征信中心关于信用报告的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信用报告中除个人声明、查询记录和异议标注外的信用信息采自各家银行或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地位,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

异议申请流程

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简称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现对异议申请的方式、要求等方面说明如下:

一、异议申请的方式和要求

个人或委托他人到征信分中心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其中被委托人称为代理人。

(一)本人提出异议申请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二、受理异议申请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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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议处理

征信中心受理异议申请后,将联系提供此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并于受理异议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到规定的15个工作日后,异议申请人可到征信分中心领取回复函。目前,异议申请无需交纳费用。

四、《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除了接收机构填写的内容以外,异议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中各必填项。

(二)“异议描述”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描述异议所涉及的业务,以便于征信中心准确定位异议信息。例如,信用卡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发卡机构名称、卡类型、开户日期和信用额度;贷款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贷款机构名称、贷款种类、贷款发放日期和贷款合同金额。

2、明确客户认为存在错误的数据项。

(三)准确填写异议申请人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以确保征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必要时取得联系。

发表个人声明流程

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 字以内的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括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声明申请要求

客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个人声明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回复函、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证明材料等,并将材料邮寄到征信中心客服部。

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4号楼(邮编:201201),收件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部,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声明”字样。

二、《个人声明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必须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有效的联系电话,以确保征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必要时取得联系。

(二)“声明描述”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描述个人声明所涉及的业务,以便于查询者准确定位声明信息。例如,对信用卡信息发表声明时应描述发卡机构名称、卡类型、开户日期和信用额度;对贷款信息发表声明时应描述贷款机构名称、贷款种类、贷款发放日期和贷款合同金额。

2、描述该业务的实际情况。

3、阐述个人意见。

4、声明内容应在100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三)申请人必须签字并填写申请日期。

(四)个人声明的内容中不能有威胁他人或单位、投诉性的语句。例如:本人永远不办理信用卡,如果再有银行给我办理信用卡,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

三、不能提交个人声明的情形

(一)非本人填写的个人声明

常见的情形有父母代替子女发表个人声明、配偶为对方发表个人声明。例如,“父亲XXX是XX的法定监护人,近期收到各大银行欠款通知。因我孩子脑力残疾被坏人利用又无偿还能力,特向人民银行要求相关部门终止XX在各家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权利”。

(二)与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无关的个人声明

例如,本人身份证丢失,怕别人拾到后办理信用卡,因此特此声明以后如果办理任何信用卡,非本人不得办理。如果以后有信用卡透支现象,本人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银行自负,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篇: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介绍

如今,被誉为“经济身份证”的个人信用报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对信用卡办理、贷款买房买车等金融业务领域有重要影响,还被用于客户资信审查、个人求职应聘、政府部门履职、民间经济活动、出国签证移民等各类领域,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随着市民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日益重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量也逐年增长,据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常州人行”)统计,2015年全市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共计107264次。

为提高查询效率,去年9月,我市首台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在常州人行二楼营业大厅投入使用;近日,常州人行、人行武进支行、金坛支行和溧阳市支行又各新增1台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市民可就近选择查询点,体验“刷脸”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刷脸”查询,1分钟出报告

据了解,常州市首台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在常州人行已投入使用近一年,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截至目前,该自助查询机的使用人次已超过24000人次。

对于市民来说,除了通过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查询点柜台人工查询或登录征信中心网站查询信用报告外,市民仅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前往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上“刷一刷脸”,就能查询并打印本人信用报告了。

和以往通过网络查询还需身份验证、等待审核通过不同,通过自助查询机,市民一分钟内就能拿到打印出来的纸质个人信用报告,十分方便快捷,查询效率明显高于柜台人工查询方式,大大缩短了排队等候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自助查询机需要“刷脸”,所以只能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据悉,这种设计是为了保护市民信息安全,保障信用报告不外泄。

每人每年可免费查询2次

据了解,一份完整的个人信用报告,包含有查询者的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码、婚姻状况、学历学位等基本信息,信用卡使用额度、每月的还款记录、是否有逾期等信贷交易信息,住房公积金参缴记录、民事判决记录等公共信息以及最近2年内的查询记录。

由于个人信用报告在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常州人行建议市民每年至少应查询1次,给自己的信用报告做做“体检”。若发生欠款或欠费要早发现、早解决,将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不过,个人信用报告也不是无限次免费查询。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查询服务费10元,而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能自动判断并完成收费。

信息有误,可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据介绍,市民若发现本人信用报告有错误,可以向征信中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或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根据规定,相关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若信用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将更正信用记录;若信用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则保持信用记录不变。

如果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异议申请人可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在信用报告中添加“个人声明”,说明情况;或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自被受理之日起30日内收到反馈);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诉法程序解决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征信中心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均不能自行修改、删除信用报告数据信息。若信用报告信息错误,按照“谁报数谁负责”的原则,应由错误数据的报送机构直接修改并重新报送,征信中心收到后加载至征信系统。

不良记录会保留5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许多市民在得知自己信用报告上有了不良记录后便非常焦虑。

对此,常州人行支招,修复不良记录,只要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和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这足以证明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在贷款时银行也会酌情放贷。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宣称“花钱可以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是不可能的,也是违法的,广大市民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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