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最新政策范文

2022-06-22

第一篇:农转非最新政策范文

如何看待农转非政策

所谓“农转非”是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由国家按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供应口粮的一项重大的社会经济政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农转非”的政策背景发生了变化。国家计委从2002年起不再统一下达分地区“农转非”计划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负责“农转非”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 作为由转非人口为绝对主体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转非社区肩负着将转非人员逐步转化为真正城市人的艰巨任务,使转非人员由农村意识形态逐步转化为城市意识形态,这一过程便定义为第二次农转非。第一次农转非只是简单的户籍转非,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象征性流程。第二次农转非才是农转非进程的本质,这一过程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且主要由农转非社区来完成。 转非社区和转非人员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转非社区的长远发展取决于人的发展,转非个体的竞争力提升能促使农转非社区的总体软实力得到提升,而转非社区的长足发展又反作用力式的带动转非个体的自身竞争力发展。北部新区是未来重庆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而作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高地内的农转非社区和个体,势必面临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这就需要农转非社区用科学发展的思维,促使转非个体逐步摒弃其原有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经不断学习和熏陶,拉近与现代社会大城市的发展距离,加快融入大城市的步伐,最终成为有较强竞争力的城市人和城市社区。

在民主与法治国家,“人人生而平等”是一个深入人心的理念和原则,在法律的制定与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还是守法者,整体上都应当坚守这一原则。然而,作为中国人,当你在娘肚子里时就决定了你的社会出身的不同。在户籍面前,我们不妨说是“人人生而不平等”。对此我们可以质问 195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从它开始有了这种不平等和对民众自由的禁锢。尽管半个世纪来这一法规被修修补补无数次,其实质都是换汤不换药。户籍制度实际上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收集、确认、登记有关公民身份、亲属关系以及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现今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人口管理制度,如美国的社会安全号制度、法国的民事登记,瑞典的人口登记,日本的户籍管理。除朝鲜、贝宁这样的极少数特色国家外,其他国家基本上都严格按照迁徙自由原则设立开放式户籍制度或称人口管理制度,很少对户口迁徙实行行政审批。中国户籍管理机关不仅进行户口登记,而且有很大的迁徙审批权,如户口迁徙准入制度,城乡间农转非的户口审批权等。户籍制度又产生了暂住证管理制度和收容遣送等一系列不合理的地方性或者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户籍制度是中国公民人身自由和人人平等权利受到制约的一个典型的缩影。它的存在也是历史上产生很多权力膨胀和其他不合理制度的重要

根源,如暂住证制度、参加高考的考生地区不平等、农业人口在选举中代表人数太低等等,都与户籍制度有关。

迁徙自由给个人的自由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推动了个人追求幸福和自由的进程。当一个人被限制在一个地方不能发挥其才能时,对社会是一种损失,对本人也是一种极大的痛苦,更重要的是,只要生而不平等,无论作为个体的人的感受如何,对国家而言,是一种歧视,因而不正义。迁徙自由反映了一国公民的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广度与深度,也体现了一国关于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利的观念。是否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是实行政府权力至上还是公民权利至上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法律只是手段和工具,主要是用来维护自由、服务于自由的手段和工具,这是它的终极目标。中国户籍制度禁锢迁徙自由既违背人性,又与法的时代精神背道而弛。

平等是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中主要表现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的人与人的对等状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对等对待。二是其他主体对于其他两个以上的主体同等对待。中国户籍制度是按一种封建的身份世袭制度,人为的把公民分为市民和农民,导致事实上的高低贵贱之分,以至在中国形成了两个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距日益扩大的阶级(层):城市阶级(层)和农村阶级(层)。户籍制度野蛮专横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处于优势地位的城市体制之外,并限制其自由迁徙,使各地区的人缺少了平等分配国家资源、平等交流的机会。城市借此建立了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的就业制度。众多的制度不平等,使农民一出生就处在了二等公民的境地。废除户籍制度,是走向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

作为涉及社会、民主、经济等各个方面最为广泛的一项国家政策,户籍制度造成的歧视、不公正就像一个巨大的体制肿瘤仍然存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肌体上。我们应当审时度势,及时、有效的把这个肿瘤切除,为我们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铺平道路。在此,我们想顺便提及中国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孙志刚事件。我们为孙志刚成为中国户籍制度的牺牲品而感到悲痛,也为他没能成为中国户籍制度的掘墓人而感到遗憾。

总之,第二次农转非是一个过程,我们既要加快其推进速度,但却不能急于求成。只有通过科学和严谨的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才能圆满有效的完成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过程,以更好的为中国开发建设服好务。

第二篇:北京:应届自费大学毕业生农转非政策

一、办理自费毕业生农转非的范围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计划内北京市农业户口自费生。

二、学生毕业后,应在本年度内落实接收单位。在本年度落实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或区、县人事局负责申报;在本年度未落实接收单位的,不予办理农转非手续。

三、办理农转非手续由用人单位填写《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备案表》(一式两份)和《农转非名单》(一式两份),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及户口薄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各级国家机关接收持有《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的自费生,应在办理农转非的同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企事业单位接收自费生,应在办理农转非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来源:考试吧

第三篇:农转城困难家庭享受城市低保有关政策解答

一、哪些农转城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具有重庆市城市居民户口的农转城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农转城困难家庭在什么地方申请城市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农转城等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 在校城市户口困难大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城市低保,纳入生源地统一管理。 提出申请时应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收入状况证明、失业求职登记、参加保险、伤残、退休、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三、哪些在校大学生可申请享受我市城市低保?

答:凡生源地属我市的在校城市户口大学生,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我市城市低保,具体包括:①户籍制度改革后农转城在校困难大学生;②户籍制度改革前已转户的在校困难大学生;③原城市居民在校困难大学生。

四、在校大学生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如何确定? 答: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如果生源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学校所在地保障标准的按生源地执行;如果生源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低于学校所在地保障标准的按学校所在地标准执行。

在市外就读的大学生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按民政部公布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均保障标准执行,届时市民政局将按照民政部公示数据,及时在低保系统上更新。

五、如何保障已农转城低保对象过渡时期的基本生活?

答:对2011年6月底前已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在2011年9月底前,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对2011年6月后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要在转户后3个月内,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

已农转城农村低保对象在未确定享受城市低保补助前,应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当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后,要及时变更为城市低保对象,享受相应的城市低保补助。确保平稳过渡。

六、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农转城家庭人口如何确定?

答: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公安部门制发的《重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确定。

在校就读的学生纳入其家庭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计算;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嫩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其家庭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七、城市低保审批有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审查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陈超受理,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受理。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城市低保在每月集中安排时间受理申请,具体时间有区(自治县)民政部门确定。特殊情况应及时受理。

(二) 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配合调查。

(三) 听证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低保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9—15人组成听证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对象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听证评议。

(四) 张榜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将听证评议结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月或者年人均收入、听证评议是否通过、建议救助金额等有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群众对张榜公示的人员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五) 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员会报送的调查核实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并报送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六)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后,应逐一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七) 张榜公示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包括申请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月或者年人均收入、批准享受保障金额等有关情况)。

八、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对已审批的低保对象家庭,及时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低保金发放主要采取银行代发的方式,条件不具备的也可采用现金发放。

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结束,应在三十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时间)。

第四篇:关于户口农转非手续

1、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其配偶无职业,随其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或在阎良、长安、临潼区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随迁,也可只申请子女。

2、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残疾人员与农业人口结婚,申请人年龄在三十岁以下者,婚龄必须满五年,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者婚龄必须满三年,可申请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随迁。

以上两项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书、结婚证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2)被申请人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

(3)残疾人应附残疾证和残疾照片。

3、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不能独立生活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亲属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父母双亡户口已注销证明以及被申请人在其它地区无亲属投靠的证明。

4、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夫妻一方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不能生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可申请抱养或收养一名学龄前儿童。

所需材料:

(1)女方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生育的病历及证明;

(4)被抱养或收养的子女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或《新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92年以前收养的附《公证书》);

5、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因丧偶留在农村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申请投靠。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3)被申请人常住地户籍证明;

(4)申请人配偶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6、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书、身份证;

(2)被抱养或收养的子女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或《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92年以前收养的附《公证书》);

7、男性公民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年龄超过55周岁(含离退休人员),身边无子女,来本市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3年以上的,可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子女的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

(3)父母户口常住地户籍证明。

8、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与外地配偶离婚三年以上(或一方再婚),判归其抚养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离婚证或判决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3)被申请人常住地户籍证明;

(4)一方再婚的应附结婚证或再婚证明。

9、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及其配偶(无正式工作),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非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

(3)被申请人结婚证;

(4)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5)有关本人系上山下乡知青的证明。

10、军队干部符合副营或副科级(含技术11级、体育7级)、年满35周岁、军龄满15年条件之一的,以及现役

五、六级高级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随军落户。由派出所审核受理并组织材料,部队指定专人直接上报市局户籍管理科。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及批准《西安市公安局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附:西安市公安局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

(2)配偶无业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及派出所出具);

(3)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及常住地户口簿。

申办的相关户口,受理民警均要与申请人见面,核实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入户审批表》。

第五篇:征地农转非人员培训就业工作汇报

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农转非人员急剧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保、就业已是社会问题,为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失地不失业”、解决其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局积极想办法、添措施,努力为征地农转非人员作好参加社保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指导

工作,现将2010年度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保、培训就业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就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年初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1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了让此项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社保工作方案,并以广府办〔2010〕35号文件形式发布。同时,分解目标任务,与18个乡镇签定征地农转非人员培训就业、社保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有效开展就业工作

(一)加大积极就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面

将三至四月确定为征地农转非人员积极就业政策宣传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宣传:一是抽出业务骨干到征地农转非人员较多的乡镇、村、社分片座谈宣传和集中讲解宣传;二是到新丰、向阳、小汉举办现场集中讲解政策达15余次;三是采取电视访谈、新闻媒体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政策;四是印制并发放征地农转非人员积极就业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根据征地农转非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对征地农转非年纪偏大的妇女开展手工编织培训3期;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6期;结合市场用工需求开展建筑、厨师、车工等技能培训7期,1—12月组织征地农转非技能培训合格156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75%,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

(三)加大职业介绍、帮助成功就业

为了切实帮助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我局在举办大型招聘会和定期招聘会时特增设征地农转非人员专区,同时进一步改变服务方式,直接将现场招聘会办到乡镇、社区,送就业岗位到社区、到乡镇,全年分别在新丰、马牧拆迁小区、三水、连山等乡镇开展征地农转非人员专场招聘会5期,累计提供就业岗位4200 个,1—12月成功推荐征地农转非实现就业2309人,完成目标任务128%。

三、全面落实政策、扎实开展社保工作

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扎实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在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0〕72号)、《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XX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办发〔2010〕 73号)的政策出台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成立了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社保、医保、就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做到既认真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切实维护好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切身利益。

为确保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提高乡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因政策宣传咨询讲解不够带来的不利影响,9月15日,由市人社局牵头,举办了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保就业政策专题培训班,由财政、国土、社保、就业、医保等相关部门及经办机构负责人对18个乡镇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主要就以下几方面进行政策培训:一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身份确认以及征收土地后安置的办法;二是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及就业局分别就被征地农转非人

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办法;三是养老、医疗、就业扶持政策缴费补助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了培训。

在具体办理的过程当中,工作人员还深入金轮、西外、北外等村、社,与征地农转非人员面对面宣讲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和最想了解的社保知识,让他们深深体会到市委、市府对他们

的关心。

通过培训、宣传、讲解,《实施细则》已深入到被征农转非人员心中,受到大部分人欢迎,参保积极性高涨,各部门各负其责,明确好各自的职责和办理的程序,使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及时办理登记和缴费、财务结算等手续。

由于今年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保,新政策出台较晚,加之乡镇前期准备工作,致使各乡镇上报材料全集中到年末两个月,为了及时将此类人员纳入社保,尤其是不耽误退休年龄段人员,在次年1月调整退休金待遇,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工作人员埋头苦干,各乡镇也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利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连续加班长达2个多月,赶时间抓进度。通过全局职工和乡镇共同努力,共为乡镇被征地农转非人员3050人落实办结了参保手续,其中退休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3027人,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23人;实缴养老保险费:9495.57万元,欠缴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部分):2202.87万元。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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