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义工团体证明模板

2023-05-01

第一篇:校外义工团体证明模板

校外及假期义工证明

证明

兹有xx学院学生张三_____(学号4080XXXX__)于20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支援,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义工服务,共进行_______小时,特此证明。

被服务单位签章:

证明人:

被服务单位联系方式(座机):

20年月日

第二篇:校外义工活动心得

“地球是我家,美化靠大家”,我们同住一个地球上,保持我们美丽的地球的清洁、美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营造一个美丽清洁的环境,使长沙市容得到提升,梅溪湖的景色的得到改善。进一步培养我班学生文明素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塑造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我们班特意去梅溪湖组织了一场捡垃圾义工活动。这次活动一方面是为了完成思修课作业,但是更加主要的方面是为了完成一次有意义的活动。改善长沙市容,同时也用自己的行动去呼吁人们去保护环境,引起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

12月16日,我们全班在班干部的组织下来到了梅溪湖,准备进行一场捡垃圾的志愿活动。随着班干部一声令下,全班人开始捡垃圾工作,大家开始在路上 找寻垃圾。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大家都认真积极的投入到这次捡垃圾的志愿活动中来。但是可能是长沙人素质都还是挺高的,偌大的梅溪湖其实垃圾并不多。因此大家就对于捡垃圾更加的积极,不放过任何一个垃圾,大到一个塑料袋,小到一个烟头,对于工作的态度十分的积极。

经过这一次义工活动,心中有许多感受。在捡垃圾的过程中,我发现那些有垃圾的地方,垃圾会越来越多,反而垃圾少的地方垃圾会很少。这大概就是人群的效应吧。当大家都把垃圾扔垃圾桶时,那个原本想乱扔垃圾的人也不好意思把垃圾随便扔,只好把垃圾扔垃圾桶里,同理当大家都把垃圾随便扔的时候,有些原本想扔垃圾桶的人就懒得去找垃圾桶了,把垃圾随地一扔就完事。所以想呼吁大家,做一个善良有素质的人,永远不要觉得自己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关。但是其实事实并不是如此,任何人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其他人。进而影响我们的环境。我们的义工志愿活动也是如此,或许我们一个人的力量无法改变什么,或许几十个也不会有多大成就,但一个人会影响到几十个人,几十个人会影响到几百个人,几百个人会将事情的影响力扩大到整个社会。因此也觉得我们要出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不要只是待在宿舍无所事事。要想如何为社会,为其他人做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

在这一次义工活动中收获十分的丰富,虽然为了这一次次义工活动付出了很多,虽然也遇到了许多问题,譬如:由于人数太多不能乘坐同一辆公交车,导致分成两批到达目的地。譬如有些地方刚刚捡完垃圾又有人把垃圾扔在地下。但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总之,这是一次极好的义工志愿活动,也是一次极好的团队集体活动。参加这次活动让我觉得收获还是特别多,不虚此行。让我感受到了对于环境保护的力量,看到因为自己的力量、团队的力量梅溪湖又干净了几分,心中着实让人高兴。

第三篇:关于假期校外义工的认证办法

1. 假期校外义工所在时间必须是寒暑假期之内,之外的不纳入假期校外义工时间统计。

2. 假期校外义工所服务单位必须为非盈利性慈善组织(如福利院,敬老院,社区酌情考虑),公司,企事业单位不纳入假期校外义工时间统计范畴。

3. 假期校外义工时间认定表须由各同学交至各片区科技实践部或青协处,由其统计人数,进行初步筛选后。统一上交院团委科技实践部进行审核。

4. 凡是假期校外义工时间总计超过6小时的,须本人手写25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在归校后一个月内由片区统一收集上交至院团委科技实践部。(不上交则时间不予计入)

5. 凡是假期校外义工时间总计超过6小时的,还需参加由院团委科技实践部组织进行的假期实践报告交流会,并进行现场答辩。院团委科技实践部还会现场提问,以及拨打被服务单位电话,求证是否确有其事。(需本人准备好PPT,照片等相关材料。假期实践报告交流会参加人员由院团委科技实践部随机抽取)

6. 凡是发现证明材料有挖补,涂改等变更行为的,除取消本期假期校外义工时间外,未来一年内不得再从事相关假期校外志愿者服务工作。发现有造假的假期校外志愿者服务行为,除取消本期假期校外义工时间外,未来一年内不得再从事相关假期校外志愿者服务工作。 7. 如果在假期实践报告交流会中表现突出,并且确有其事的。除已做的时间之外,将酌情予以奖励。

第四篇:5、团体义工成员申请表(反面)(深圳义工服务协议)

深圳市义工服务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乙方:

根据《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和《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岗位和工作

甲方根据义工工作需要和乙方意愿,安排乙方从事相关义工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服务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四、甲方义务

(一) 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义工服务提供适当的安全、卫生等条件。

(二)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进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

(三)甲方可以根据义工服务活动的需要,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保险。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因参加义工服务活动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与适当的补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安排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活动:

1、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服务纪律

(一) 遵守甲方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义工服务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安排,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秘密。

(五)保守服务对象的秘密和隐私。

(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义工服务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工作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章程或者服务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工作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义工活动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2、乙方自动退会;

3、乙方死亡。

(五)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活动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交回义工服务证书和标志,甲方将在15个工作日给与回复。

七、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乙方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2、给甲方财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对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服务对象损失而由甲方赔偿的。

(二)其他违约行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说明:

1、 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应体现公平原则,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2、本合同附件必须负荷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3、未经书面授权,代签工作合同一律无效。

4、各区可参照采用本合同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展基层义工组织,加强对基层义工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台州市义工协会章程》及《台州市义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是指拥有30名以上志愿者、承认本会章程、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市义工协会考察审核同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组织。

第三条 申请登记团体会员的单位,应填写台州市义工协会统一印制的《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义工会员注册表及提交30份以上个人志愿者注册表》一式两份。

第四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义工会员注册表》由申请单位的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市义工协会。

第五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程序为:市义工协会工作人员与申请单位领导座谈,听取申请单位的近期义务工作计划。

第六条 经台州市义工协会考察后,符合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市义工协会予以批准;不符合的,不予批准。

第七条 经台州市义工协会批准成立的团体会员,其《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义工会员登记表及提交30份以上个人志愿者注册表》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交市义工协会存档。

第八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应对本团体内的义工进行入会培训及其他服务技能培训。团体会员单位可以自行安排培训,也可以向市义工协会提出,由市义工协会派人培训。

第九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市义工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

第十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在开展活动前,应向市义工协会办公室汇报有关活动情况。如果市义工协会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可以责成该团体会员单位予以纠正或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不得以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的名义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义卖、募捐等筹款活动必须报请市义工协会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市义工协会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市义工协会名誉的,市义工协会将依法起诉。

第十二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应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每年6月、12月底,各团体会员应向市义工协会上报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社区)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

第十四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应做好本团体内义工的服务记录,并定期向市义工协会上报,由市义工协会根据星级义工表彰办法进行表彰。第十五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定期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团体会员单位。

第十六条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义务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确定新的团体会员负责人。新任团体会员负责人,应尽快熟悉工作,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市义工协会。

第十七条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应及时向市义工协会反馈本团的活动情况。第十八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团体会员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

第十九条 台州市义工协会各直属服务队团体会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台州市义工协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学校安排的德育周计划下一篇:县委巡察反馈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