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恐怖犯罪的防控与刑法规制

2022-09-11

一、暴力恐怖犯罪的概述

“恐怖主义”最初是一个社会政治学概念, 由于涉及到不同意识形态的冲突, “目前尚不存在一个被广为接受的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1]

( 一) 国外对于恐怖犯罪的界定

美国国防部给出的定义是: 意在胁迫、威胁政府或者社会而对个人或者财产非法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或者暴力, 通常为达到政治、宗教、或者意识形态目的的行为。[2]英国《预防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使用暴力, 旨在使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处于恐怖之中”。[3]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为: “恐怖主义行为意在对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构或者国际组织施加影响, 实施爆炸、放火等其他行为, 威胁居民并造成人员伤亡, 导致财产巨大损失等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恐怖主义行为也包括以实现上述目的而实施的威胁行为。”[4]

( 二) 我国对于恐怖犯罪的界定

我国学理界尚未对恐怖犯罪给出统一而权威的定义。赵秉志教授认为, 恐怖主义犯罪是指在制造社会恐惧的目的指引下, 基于政治、社会以及其他动机, 采取恐怖袭击方式实施的侵害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并且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5]

笔者认为, 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任何团体、组织、国家基于特定的政治目的或者社会目的, 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 采取武力、暴力或以暴力的方式相威胁, 以达到造成某一地区或国家社会恐慌、百姓受到残害的反社会、反人类并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制裁的犯罪行为。

二、暴力恐怖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的区分

暴力恐怖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既有交叉, 也有区别。手段暴力性、后果严重性以及造成不特定多数人财产和人身的损失是恐怖主义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共同的特征, 两者常常在刑事立法上被当做相同概念而交替使用, 实质上他们在内涵和外延上均不一致。

首先是犯罪主体的区别。恐怖主义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主体必须由二人以上的团体或者组织组成; 暴力恐怖犯罪既可以由个人单独完成, 也可以多数人共同实施。其次是主观目的的区别。政治性、宗教性、反人类、反社会是恐怖主义犯罪的显著特征。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人实施此类犯罪在主观上不是为了满足政治目的或者其他社会目的。再次是犯罪波及的范围各异。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雄厚的经济性。暴力恐怖犯罪国际社会造成的影响小。

三、我国对暴力恐怖犯罪的刑法规制

国外对于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专门立法; 二是混合多元立法; 三是分散式立法。

2013 年新修新法用7 项条款将对于暴力恐怖犯罪的追诉细节化。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组织、领导、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等行为进行了明文规定, 为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了刑法依据。

笔者偏向于对于反恐行为采用分散立法。具体而言包括1、明确性法对暴力恐怖犯罪概念的界定; 2、单列暴力恐怖犯罪的罪名于刑法典中, 细化章节, 明列所包含的具体罪名; 3、完善暴恐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4、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进行可持续的法定刑幅度分类。

四、强化国家防控体系对于暴恐犯罪的打击力度

建立国家对暴力恐怖犯罪的防控体系, 需要法律作为惩治此类犯罪的坚实依托, 还需要个部门协调配合, 强化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置能力, 有层次地做好维稳工作。

( 一) 完善我国暴恐犯罪的预防机制

一方面, 应建立针对暴恐犯罪的预警系统, 设计对反恐信息的收集, 反恐态势的评估以及初步提出暴恐犯罪的控制方案。另一方面, 需要强化民众对暴恐犯罪的防范意识。同时, 开展技能授课, 培养公民对暴恐犯罪的基本意识和反袭击技能, 提高全民重视程度。

( 二) 强化国家应对暴恐犯罪的应急处置能力

首先, 要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处理群众对暴恐犯罪报警的工作效率, 确保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合有一定数量的巡警人员, 保障城市和农村见警率及街警快速反应率。其次, 建立基层反恐专业队伍。再次, 更新反恐活动工作布局。

暴力恐怖犯罪作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毒瘤, 需要通过合法的手段, 强化全社会对于暴恐活动的高度重视, 传授基本防御技能, 培养专业化反恐作战队伍, 精确作战部署。

摘要:暴力恐怖犯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的安定。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应当从完善我国暴力恐怖犯罪的预防机制、加大反恐信息的收集、强化国家保卫机关的应急处理建设、完善法律对于暴力恐怖犯罪的处置对策等方面做到预防与控制相结合, 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关键词:暴力恐怖犯罪,特点,犯罪防控,刑法规制

参考文献

[1] 康树华.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8.96.

[2] See Bruce Hoffman:Inside Terroism, first published in Great Britain1998 by Victor Gollancz.

[3] 姚臻.关于恐怖主义的界定[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0 (2) :74-77.

[4] 许桂敏.俄罗斯反恐立法特点评价[J].环球法律评论, 2013 (1) :46

[5] 赵秉志.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理论与立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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