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表现

2023-03-16

第一篇: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表现

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8月中旬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为抓手,通过行业管理和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企业违规发布虚假广告,打击投机炒房、骗取购房资格、提供“首付贷”以及变相提供首付融资和分期支付购房首付行为,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提供居间代理和“群租房”居间服务,取缔无照无证房地产经营企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以营销渠道的形式捆绑销售,坐地起价,垄断房源,操纵

-1- 房价;

2.进入销售环节后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拟信息;以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6.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售后包租、返利的宣传以及经营行为;

7.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 8.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群体买卖房屋。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信息;

2.就同意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3.由于限购政策的限制,在明知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却诱使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当事人购房意愿达不成时又不退购房定金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4.为购房当事人骗取购房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便利的行为;

-2-5.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6.采取威胁、恐吓、胁迫等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承租房屋保证金或预定金;

7.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

8.与客户无委托关系发布房源信息,违规提供房源信息挂牌服务;

9.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捆绑收取担保费(贷款服务费)、超额收取评估费;

10.房地产租赁机构以高价收进房屋托管、低价出租的非正常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银行预存资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行为;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实行一房一价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购房首付款超出购房人应付首付款数额)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或恶意增加购房人负担的行为;

3.由于限购政策的限制,在明知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却诱使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当事人购房意愿达不成时又不退购房定金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4.为购房当事人骗取购房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便利的行为;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

-3- 款;

6.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7.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用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社会保险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6.发布虚假、谐音的广告用语(如:X城追捧、“涨”声不断),混淆视听、诱导消费。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底前)。各市、区住建部门根据本次专项行动治理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对面上情况的组织与控制,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和指导,于8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产业处。

(二)检查整改(9月1日~10月31日)。各地住建部门联

-4-合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账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双随机检查(11月1日~11月30日)。由市住建局组织在全市10个板块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检查整改阶段暴露的问题进行交叉检查、汇总结果,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四)总结督查(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区住建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做好省住建厅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履责。各地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二)引导舆论、加强宣传。各市、区住建部门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宣传、公安、司法、工商、物价、税务、银监、公积金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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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严查处,强化问责。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区域,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通过专项行动的推动,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附件: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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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住建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行动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开发建设、预(销)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指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公安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按照职能分工。对房地产市场重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以“331”专办为基本阵地,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住建、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司法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协调开展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法治氛围。

物价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对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

-7- 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价外加价、高于备案的价格进行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收费。

税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洗钱、和“限贷”政策执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积金中心:参加专项行动;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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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关于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整改”三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整治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坚决纠正我校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我校党员干部作风显著转变、党群干群关系显著改善、实干兴校能力显著增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整治内容。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政策收费,保证学校收费规范运行。

2、规范教师日常行为。坚决杜绝教职工上班时间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等现象。教师迟到早退的按学校教师责任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着力解决玩风过盛的问题,严禁任何时间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参与赌博、色情、吸毒等非法活动。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奉献,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关心爱护学生,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严禁嘲讽和侮辱学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乱发教辅资料活动,严禁教师在校外进行兼职活动。严禁借入学、排座位等名义接受吃请或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确立好干好工作才是出路的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4、加强学校工作作风建设。学校继续开展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努力创建方便群众的办事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2 各处室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在全县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

1、查摆问题。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四风”问题,对照全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自我全面检查,找准、认清我校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我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

2、自我整改。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阶段(10月15日)

1、重点督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组织相关责任处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整治不力的处室,要督促整改。

2、开展“回头看”。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必须“补课”、“返工”。

第四阶段,初步总结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30日)

1、分析总结。学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 3 深层次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2、完善提高。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土壤。

四、任务分工

为扎实推进我校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学校成立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责任领导:李保荣

牵头科室和负责人:教导处,王海青

配合科室和负责人:办公室,连元生,政教处,郭瑞明,总务处,毛爱军,保卫科,高明亮,高一年级组,李小军,高二年级组,薛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诚恳接受批评。广泛发动师生员工,诚恳接受批评和监督,做到广开言路、虚心纳谏。

(三)突出整改落实。要把整改落实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空,对违纪违规行为纠正处理不迁就。

第三篇: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根据县卫生局《成都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医疗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深入开展,我院组织开展了“优质服务为百姓,不正之风严打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院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自接到上级通知后,我院领导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动员会,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统一思想,达到层层动员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班子、科室及个人自查,对照工作自查表,对“大处方、大检查”、昂贵、自费药品、耗材过多使用、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整改,

主动与病人及家属签订《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同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行为“十不准”》,接收群众的监督。

(三)开展谈话,班子成员之间谈,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谈,科室负责人与科内人员谈,在谈话交心过程中,对存在的思想偏差,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对病人的咨询回答不够详细,态度不够好。针对此问题,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戒骄戒躁,破除医务人员骄傲自满的情绪。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内部风气刚正,外部形象良好,但也有部分年轻同志年轻气盛,滋生了自满情绪,因此加强新近医务人员岗前培训,强化岗位职责,通过制度化形成常态化管理,让工作人员意识到我们离优秀医院仍存在差距,因此我们更加要耐心细致地对待病人,将真诚服务、仁心仁德、精益求精的服务理念发挥到极致。

(二)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工作任务。对此,必须增强医务人员的忧患意识,通过奖优惩劣的方式鼓励员工积极主动服务,树立争创一流的服务精神,通过下发《医院工作制度汇编》、《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等资料,督促医院工作人员主动学习,主动服务,牢记救死扶伤是我们的天职,服务社会是我们的职责,在减轻病人痛苦、维护群众健康的过程中实现自

我价值的核心价值观。

(三)医院仍偶有病人或家属送“红包”的现象。医院要加强病人不送红包,医务人员拒收红包的宣传工作,通过双向的宣传,保障医疗服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加大医德医风奖惩制度执行力度,对医务人员拒收、接收红包的行为执行严肃的奖惩办法,并纳入医德医风考核。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开展“真诚服务为百姓,不正之风严打击”的专项整治活动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是践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理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成果的重要表现,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推动医院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抓好制度建设,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文件要求,制定我院《医疗服务行为“十不准”》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三)牢记宗旨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工作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保证廉洁行医,注重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工

作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和心系群众的服务意识。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始终坚持“打造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职工安心的大型地区型综合医院”目标,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除病痛、带来健康,对群众投诉咨询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增强对工作的激情,对承担的工作和上级交代的任务要时不我待,不折不扣地完成。

(四)要积极进取,争优创先,以创建达标工作为切点,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医院形象。增强服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创优争先意识,努力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

总之,通过这次“优质服务为百姓,不正之风严打击”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了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了良好的医德风尚,行业风气明显好转,加大了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力度。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4年7月18日

第四篇:XX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方案

XX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X省和XX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关于印发XX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X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XX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统筹开展XX区专项行动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住建局、区新闻中心、区发改局、市公安局XX分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金融办、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及各街道办事处。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行补替,不再另行发文。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并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区级各成员单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展商品房预(销)售的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居间、代理的行为。

2.区新闻中心负责有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公安局XX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犯罪案件。

4.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房地产交易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配合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法治宣传工作。

5.区税务局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逃避缴纳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

7.区发改局负责整治不明码标价、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8.区金融办负责整治“首付贷”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负责整治保险资金违规投资炒房等行为,并协助住房公积金部门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9.各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助开展辖区内房地产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四、工作步骤

(一)自检自查(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31日)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自检自查工作,梳理、收集、汇总存在问题,整理自检自查报告,形成工作台账。

(二)全面检查(2019年9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成检查工作组,开展“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销售现场巡查、开展专项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投诉举报集中的项目和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督查评估(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前)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自2019年9月份开始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抽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曝光,并依法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开通投诉举报热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监督,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六)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汇总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9月起,每月2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书面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2个以上查处的典型案例)至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第五篇:整治侵害职工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澄海区物资总公司

整治侵害职工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本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区委实践办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整治侵害职工利益行为专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

二、对象范围:东里国营商业公司。

三、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先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借款问题,化解企业职工矛盾。后积极创造条件,实施企业改革,彻底解决企业存在问题。

四、责任分工:根据区政府8月21日召开的妥善处置东里国营商业公司部分自有场地资产,解决拖欠职工借款问题的协调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实践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总公司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人秘、财务、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5个股室按职能各负其责,股室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人秘股牵头,安全保卫股配合。负责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劝解工作,缓和职工情绪,防止职工继续上访、重访。

(二)资产管理股牵头,企业管理股配合。在9月底前,完成该司现有场地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该司自有场地的房地产权证办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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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公司班子牵头,资产管理股、企业管理股、财务股配合。在2015年2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对该司部分场地的拍卖工作。

(四)财务股牵头,企业管理股配合。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付还职工借款工作。

(五)总公司主要领导牵头,班子其他成员配合。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区政府同意,把东里国营商业公司同本系统其它企业捆绑,调剂筹足资金,一并实施企业改革,彻底解决各种遗留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总公司各股室,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认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规定整治时限,迅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开展自查。总公司各股室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检查是否符合本行动方案规定的要求、规定的时限、规定的目标,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总公司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监督和推动各股室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股室,及时责令其改正并重新补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整改。总公司各股室要将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张榜公示,让职工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把整治效果,请职工进行评判,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接受职工监督。对职工不满意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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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章立制。在完成专项行动工作、解决拖欠职工借款问题后,总公司领导小组要根据东里国营商业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司内部管理制度,调整企业看守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制订该司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能为到龄职工补缴社保费,防止职工矛盾反弹。

六、工作要求

总公司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分别负责落实有关的专项整治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好相关专项整治任务;各股室之间,要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职责范围内具体问题的解决;总公司机关全体同志,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O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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