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作文范文

2023-06-26

痕迹作文范文第1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痕迹在司法诉讼中发挥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尤其在手印鉴定、足迹鉴定中运用专门技术对痕迹进行检验鉴定, 可帮助司法人员找出犯罪嫌疑人, 以进行正确的责任认定。其中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在期间发挥着重要参考作用, 特别是对于痕迹鉴定书, 如果运用不当, 就体现不出其证据效力, 发挥不出证明作用。例如2015年9月5日晚, 在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人民南路发生一起持刀抢劫黄金店案件。通过现场勘查痕迹检验, 提取到有效手印三枚。通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比对, 后检验鉴定直接认定嫌疑人张某 (男, 1987年2月9日生, 湖南来凤人) 。2015年9月8日, 张某被抓获时随身物品搜出部分赃物, 案件成功告破。因此, 有必要对两者的证据效力进行研究。

二、证据与证据效力

证据与证据效力之间具有区别, 又有着密切联系, 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 促进两者的正确使用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是诉讼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证据的形成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判定且认为是合法的, 才能被认定为证据。证据效力是对某证据能否起到证明作用的认定, 即是否具备法律层面的证明能力及效力, 显然受法律约束。当证据认定合法且真实的状况下, 证据效力强弱受证据与案件关联程度的影响, 即, 证据与案件之间密切程度越高, 证据效力越强, 反之越弱。因此, 案件中收集的材料、信息能否成为证据, 需进行客观认定及鉴别, 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案件发现的痕迹亦如此。

三、痕迹检验鉴定书证据效力

案件中痕迹是否具备证据效力以及证据效力的强弱, 需痕迹鉴定员对案件中的痕迹进行同一认定检验, 并以书面形式出具鉴定结论, 即为痕迹检验鉴定书。检验鉴定书的产生过程较为严格, 其不仅要求具有明确的目的, 而且鉴定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满足司法程序相关要求, 确保检验结果的合法、合理、公正。另外, 其中的同一认定涉及物与人的同一认定, 人的同一认定需对人身的物质证据加以确定。如案件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某人, 需对现场进行周密的勘查, 找到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系, 如通过受害人身上留下的DNA信息与犯罪嫌疑人DNA进行对比进行认定。物的同一认定指对案发现场遗留的相关物体进行认定。如案件中发现了作案人遗留的相关物体, 而嫌疑人刚好存有相同物体的一部分, 物的同一认定需要证明现场遗留的物体与嫌疑人存有的物体曾经为一个整体或存在直接联系。物的同一认定和物的同一认定具有着不同的证据效力, 但却有着一样的法律效力, 即, 均可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四、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

痕迹检验过程中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得出肯定结论, 如受检验难度大、检验仪器与设备功能的制约, 只能以书面形式给出倾向性意见, 即为痕迹检验意见书。通常通过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脚印、或作案工具留下的痕迹, 做出的对嫌疑人体重、身高、性别以及作案工具种类的推断, 因无法获得同一认定的结论, 只能给痕迹检验意见书。如在某案件中, 专家通过勘查现场遗留的痕迹, 对比死者身上的伤痕, 只能出具检验意见书。通过分析不难发现, 痕迹检验意见书并不具备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效力,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痕迹鉴定书的补充上, 处于证据链上的某一环, 和其他物质共同发挥物证作用。不过对比其在诉讼、审判中起到的作用, 在提供侦查线索、明确侦查范围以及确定侦查方向上作用更显著。因此, 侦破案件时应认真分析痕迹检验意见书中的内容, 及时调整侦查方向, 确保案件的早日破获。

五、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差别及应用

(一)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差别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在案件鉴定结果及表现形式存在差别, 而且在诉讼、审判中具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其中前者的证据效力由痕迹物证性质与犯罪关联程度决定。依据证明能力可将鉴定结果分为事实程度认定、事实真伪认定、同属认定以及同一认定。总之, 为保证案件侦破工作及审判的正常进行, 应深刻理解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存在的差别, 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加以合理运用。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最大的区别体现在诉讼能力、证明能力上, 其中痕迹检验证明能力主要受鉴定水平、鉴定所用仪器精度、检验技术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一般而言, 痕迹检验鉴定书在满足检验条件要求的状况下, 给出的是否定或肯定结论, 为同一认定结果, 具有科学性、准确性以及客观性特点, 因此可被直接用于案件的证明。而痕迹检验意见书给出的检验结果属于倾向性结论, 用于解决案件中痕迹同属类的一些问题, 无法当做证据直接运用。不过其在痕迹鉴定过程中发挥较好的补充作用, 尤其能对证据的真伪进行验证, 进一步增强相关证据的证明能力。而且其可与一些痕迹证物一起发挥证明作用, 不过证明能力较弱, 在侦破案件可作为参考, 因此, 痕迹意见书并不能用作痕迹鉴定书。

(二)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应用

案件侦破过程中能否正确使用痕迹鉴定结论, 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顺利破获与否, 因此, 应在正确区分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基础上对其合理应用, 尤其应注重以下内容:

1.明确鉴定书类型。痕迹检验鉴定书是对痕迹的同一认定, 得出的鉴定结论倾向于否定或肯定。而痕迹检验意见书得出的结论强调倾向性看法, 不对结论做否定或肯定的判断。因此, 在对案件痕迹进行鉴定时, 应对鉴定的类型加以明确, 确保出具结果的正确性。

2.明确使用范围。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有着不同的使用范围, 明确其使用范围才能避免两者的混淆, 其中痕迹检验鉴定书解决的问题是检验中的同一认定, 而意见书倾向于解决检验中同种类属问题, 因此, 在实际应用中注重不可将两者等同起来。

3.明确在诉讼中发挥的作用。痕迹检验鉴定书在司法诉讼中有着明显的科学性、明确性、确定性, 是证明案件的有力证据, 可独立或直接应用。而痕迹检验意见书在司法诉讼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补强与印证上, 即, 对证据的可靠及真伪进行印证, 属于重要的补充材料。不过期具有的证据效力不强, 需要与其他痕迹正确配合使用才能发挥一定的证据作用。

六、总结

痕迹检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是司法机关聘请或指派专业的鉴定人员, 根据案件痕迹做出相关鉴定, 以书面形式给出结论、意见, 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从事相关的犯罪活动或行为。两者具有的性质不同, 且与犯罪关联程度也有明显的不同, 因此, 两者具有不同的证据效力, 在实际应用中应注重两者的区别, 加以合理、正确应用。

摘要: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在诉讼及审判期间的证据效力存在差别, 只要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 才能合理的加以运用, 确保审判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对证据、证据效力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对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证据效力进行探讨, 为确保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正确使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书,痕迹检验意见书,证据效力

参考文献

[1] 黄星.论痕迹物证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J].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 03:46-48+53.

[2] 郑筱春.论痕迹鉴定结论在司法中应用的困境及展望[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8, 04:29-33.

[3] 陈孝晖.论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鉴定与处理中的应用[J].黑龙江史志, 2008, 12:94.

[4] 吴迪.浅谈如何运用痕迹检验提高证据质量[J].法制博览, 2015, 11:159.

痕迹作文范文第2篇

——题记

时光变迁,就逐渐积累成岁月。岁月记录着你一点一滴的生活,有快乐的,有悲伤的、有泪水的、有甜蜜的。但岁月同时也会给你打上时光流逝的印记,比如白发、皱纹。

时光如水

时光,是一种奇妙的东西。它在不断的填满我们,同时也在不断侵蚀着我们,我们在岁月的这条河中漂浮中。

当一个崭新的、生命的声音在一刹那间响彻天际时,生命的旅程开始了,时间的长河起步了。这条河,开始了,中途就不会停息,那些水,永远只有往前,无法后退,不能倒流。那些水,在路途中会滋润无数片全新的土地,不管是否深刻,无论过程是华丽还是无味,都被水漫湿,融入了这漫长的河流里。我们只能不断的流淌着!

时光如水,有时像钟表,有规律地进行着它前进的步伐;有时如黄河,疯狂地咆哮,向世界宣读它的豪壮;有时似溪水,那涓涓细流,那么温柔,却又那么忧伤。

生如夏花

生如夏花似乎,生命如征程,人的一生注定疾步匆匆,从古到今……

回眸处,历史的光芒穿刺迷眼,我似乎可见远古的蛮荒处夸父那如飞的箭步,踏破尘土,踩碎气象,朝着那火红的太阳永不停息地奔跑着。奔跑的力量震烈了山河,震出了世界,那不曾停下的步子带领着人类走出了矗立的谷,万尺下的深渊,走出了文明之路。

再回眸处,再侧视时,生命的价值熠熠生辉,征程中,我们奔跑着,留下或多或少的痕迹,我们怀着独一无二的心情,我们追着太阳,追着浪潮,追着生命,追向心中的夏花灿烂处。

仰望天空

岁月匆匆以匆匆她从我们身旁点着脚步尖走过,悄无声息。那她的足迹又是何如淡淡?不禁勾起了我寻找的欲望。

仰望天空,夕阳一节切往下落,一个人影从脑海中晃过,是亲爱的妈妈。她背弯弯的,步履蹒跚。岁月无情,在妈妈的脸上刻上了深深的皱纹,几缕白发在微风中飘扬。

花开花落,草青草黄,岁月匆匆又匆匆,她从我们身旁走过,同时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和永恒的记忆。过去是美好,岁月的风霜覆盖了一切美好。

静听岁月的痕迹

岁月,经的起多少的等待?昨天的这个时候你还是我的爱人,今天的我们已成了路人。彼此之间的鸿沟永远无法逾越。

岁月悠悠像一条没有源头的长河,不停地,无止息地向前奔腾而去。岁月苍桑留给人太多的思考,太多的回忆,有些要用衣袖将岁月堆积的灰尘拂去,有的甚至因为时间推移而一同飘走了。

我只能静静的听着岁月流淌的声音,在浅吟低唱中回忆起我们的年华!勾勒属于我们的青春!

我多希望岁月并不是真的逝去,它只是从我们眼前消失,总有一天,在身边,有清凌澈水。

岁月,从你的指缝间划过

岁月是无情的,生活也是残忍的,人只能活一次,生命最重要的,其实可能只是拥有最平凡但温度恰好的家人、可以拥抱着所爱的人的缘分,和对众生及地球的慈悲。爱,亲近但遥远,一生中能有幸拥抱值得爱的人,值得尊重的生命,已经是最大的福分。

岁月在静静的流淌中,流出一缕清泉,流出一阵芳香;齿月年轮,只剩下苍白的脸,无奈的守候;回忆流沙,谁都看不到他的身影,谁都听不到他的脚步,一切都在流逝中进行,在流逝中爆发。

悠长岁月平静,无事亦是蹉跎!

痕迹作文范文第3篇

(一) 现场心理痕迹的概念

每个问题的研究, 都应当在明确基本概念的前提下展开, 对现场心理痕迹的研究也应当如此。学界对现场心理痕迹给出的概念基本上以三种模式出现。

1. 现场型:

这类概念将心理痕迹通称为现场心理痕迹。其中, 罗大华认为:“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人在其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支配下, 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并遗留下各种客观存在的物质痕迹的反映。”孙汝亭指出:“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和犯罪前后的心理活动, 通过行为结果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物质痕迹或被害人、事主和知情群众记忆之中的某些带有犯罪意向性、一致性、典型的心理特点。”

2. 犯罪型:

这类概念将心理痕迹通称为犯罪心理痕迹。其中, 周里认为:“犯罪心理印迹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事实和现象中通过行为结果及行为痕迹 (包括物质痕迹和意识痕迹) 所表露出的心理活动迹象。”张兴武认为:“犯罪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中的物质痕迹而言的。它是犯罪人个性心理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客观反映。”

3. 混用型:

这类概念将现场心理痕迹与犯罪现场心理痕迹两个概念混用。其中, 罗震雷认为:“ (犯罪) 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 在犯罪现场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 它可以反映出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过程, 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点。”

(二) 笔者对现场心理痕迹的认识

通过对这几类型的概念的研究, 笔者对此有一些浅显的见解。上述概念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现场心理痕迹的内涵,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刑事案件的现场中所包含的心理痕迹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犯罪人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心理痕迹。而应当还包括被害人, 目击证人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心理痕迹;同时还包括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形成的心理痕迹。

我们不能否认, 在犯罪过程以及现场勘查过程中不同的主体会因为不同的原因心理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人的行为是由意识决定的, 而人的意识活动在无形之中会形成心理痕迹。这一点可以反映在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心理痕迹而留下不同的物质痕迹。

但是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只对犯罪人的心理痕迹进行还原。侦查人员的心理痕迹的变化也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侦查人员初次来到现场都会对现场有个大致的认识, 初步得出一个结论以高效的引导现场勘查的开展。但是问题随之而来, 这样一种先入为主的结论很有可能贯穿整个现场勘查甚至是侦查活动。往往越是有经验的侦查员越是容易受到之前案件的影响。笔者认为, 初步的结论对案件侦查的作用明显。但是在进一步现场勘查以至于之后的侦查中, 侦查人员的心理不能被初步结论所束缚, 要保持相对客观的心态来对待初步结论, 不能因为嫌疑或者经验就盲目被自己的心理所左右。这样既不利于案件的侦破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笔者认为, 将犯罪心理痕迹用来特指犯罪人个性心理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客观反映;将现场心理痕迹作为犯罪心理痕迹的上位概念指一切与现场有关人员的个性心理在不同状态下的客观反映。

二、现场心理痕迹的特征

(一) 现场心理痕迹的抽象性

心理痕迹与人抽象的思维意识相关, 通过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最终表现在客体上的信息。对于一个人的心理活动我们无法直接的把握。具体到犯罪人的心理痕迹来讲, 它是指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在犯罪过程中的集合, 这其中既包括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需要等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 同时也包括犯罪人犯罪过程中的心理发展, 心理变化甚至是心理挣扎。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必须结合对物质痕迹详尽观察的客观方式与推测揣摩, 综合分析等主观方式, 才能对犯罪人的心理活动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把握。

(二) 现场心理痕迹的间接反应性

正如上面提到的, 心理痕迹具有抽象性, 属于一种无形的痕迹, 仅仅通过猜测是无法做到直接对心理痕迹进行还原的。正如哲学之中所讲到的:意识支配人的行为。行为作为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 在其实现的过程中一定会对周围的环境有所改变, 而这种改变就具体表现为物质痕迹。这其中包含的内在逻辑是:一个人的行为能够反映他的意识, 一个行为产生的物质痕迹能够反映这个行为本身。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通过对客观物质痕迹的把握能够间接的反映出一个人的意识。这样一种间接的反映关系, 笔者将其称之为心理痕迹的间接反应性。

(三) 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具有综合性

心理痕迹是一个过程的反映, 不能单单靠一个或少量的物质痕迹就推断出某人的心理痕迹。犯罪人的某个心理可能决定其犯罪中的一个行为, 另一个心理决定其犯罪中的另一个行为, 这两个不同心理决定下的行为必定会留下两组对应的物质痕迹。而心理痕迹指的是犯罪人从第一个心理转变到第二个心理的过程。也就是说对现场心理痕迹的把握至少要有这么两组物质痕迹才可能展开对犯罪人心理痕迹的分析。通过分析这两组物质痕迹之间的相互关系, 彼此印证才能对现场心理痕迹有一个科学的分析。

三、现场勘查中运用现场心理痕迹的注意事项

(一) 侦查人员搜集物质痕迹时一定要全面细致

由于现场心理痕迹具有间接反应性, 需要通过现场搜集到的物质痕迹作为依据。因此侦查人员在对现场心理痕迹进行还原时, 需要以一定数量的物质痕迹为基础。现场勘查中对现场的物质痕迹进行全面细致的搜集既是现场勘查活动对侦查人员的基本要求, 同时也是对犯罪人心理痕迹进行分析的基础环节。此外, 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具有高度综合的特征。只有保证收集到的物质痕迹的正确和全面, 才能确保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心理痕迹分析不至于受到误导, 甚至发生错误。

(二) 侦查人员现场勘查过程中要保持客观的心态

侦查人员初入现场的第一感觉通常对现场勘查的进展, 甚至整个侦查阶段都有重要的影响。侦查人员受到这种先入为主心理的影响, 极有可能对勘查工作起到消极的引导作用。客观的对待现场勘查中取得的物质痕迹是十分必要的。在面对印证类的物质痕迹时要保持适当的职业怀疑, 不能轻信;在面对矛盾的物质痕迹时要保持客观的心理态度, 不能轻拒。

(三) 主观的心理痕迹需要佐证

心理痕迹是潜藏于人心深处的, 很难被侦查人员直接把握。心理痕迹的分析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要保证分析结论的相对可靠就需要有其他的物质痕迹相互印证。有一定物质痕迹作为基础的心理痕迹是相对可靠的, 可以作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来缩小犯罪人的范围。

(四) 甄别正常遗留的心理痕迹以及伪装形成的心理痕迹

随着科学水平的发展, 犯罪人的作案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升, 犯罪人也越来越狡猾。犯罪人出于逃避侦查和扰乱侦查人员视线的原因会对犯罪现场做一定的伪装。但是, 伪装通常是在事后形成的。在发现异常的现场, 侦查人员需要细心甄别, 不止停留于现象本身, 而要对伪装背后的真实情况进行把握。识破犯罪人的伪装, 做到去伪存真。

摘要:现场心理痕迹的研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 理论界对于现场心理痕迹的研究普遍存在争议。大多数的学者在研究现场心理痕迹时仅仅关注犯罪人的心理痕迹, 忽视了被害人、目击证人、侦查人员的心理痕迹。这些人员的心理变化通常也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从现场心理痕迹的概念入手, 分析理论界存在的几种现场心理痕迹的概念。得出现场心理痕迹具有抽象性、间接反映性以及对需要综合分析的特征。最后从现场心理痕迹的特征入手, 得出几点在现场勘查中运用现场心理痕迹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心理痕迹,现场勘查,间接反应性,综合分析

参考文献

[1] 罗大华, 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474.

[2] 周里.犯罪心理印迹分析在侦查中的重要作用及其一般方法[A].赵永琛, 何家弘.侦查论丛 (第1卷) [C].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293.

[3] 徐俊文, 任立宏.犯罪心理痕迹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145.

[4] 罗震雷, 蒋丽华, 何世勇等.“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及侦查”[J].刑事侦查, 2002 (3) .

痕迹作文范文第4篇

“你离我有多远呢,果实呀?”

“我藏在你心里呢,花呀。”

--泰戈尔《飞鸟集》

-

您的阳光对着我的心头的冬天微笑,

从来不怀疑它的春天的花朵。

---泰戈尔《飞鸟集》

这个渴望是为了那个在黑夜里感觉得到,

在大白天里却看不见的人。

---泰戈尔《飞鸟集》

我说不出这心为什么那样默默地颓丧着。

是为了它那不曾要求,不曾知道,

不曾记得的小小的需要。

---泰戈尔《飞鸟集》

打开门-- 让蓝天没有阻挡地泻进来,

让花的芬芳香进我的房间。

---泰戈尔《打开门》

安静些吧,我的心,这些大树都是祈祷者呀。

---泰戈尔《飞鸟集》

幼花的蓓蕾开放了, 它叫道:

“亲爱的世界呀,请不要萎谢了。”

---泰戈尔《飞鸟集》

鸟儿愿为一朵云。

云儿愿为一只鸟。

---泰戈尔《飞鸟集》

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泰戈尔《飞鸟集》

我的昼间之花,落下它那被遗忘的花瓣。

在黄昏中,这花成熟为一颗记忆的金果。

---泰戈尔《飞鸟集》

神希望我们酬答他,在于他送给我们的花朵,

而不在于太阳和土地。

---泰戈尔《飞鸟集》

那些把灯背在背上的人,

把他们的影子投到了自己前面。

---泰戈尔《飞鸟集》

这寡独的黄昏,幕着雾与雨,

我在我的心的孤寂里,感觉到它的叹息。

---泰戈尔《飞鸟集》

小花问道:“我要怎样地对你唱,怎样地崇拜你呢?太阳呀?”

太阳答道:“只要用你的纯洁的素朴的沉默。”

---泰戈尔《飞鸟集》

心是尖锐的,不是宽博的,

它执着在每一点上,却并不活动。

---泰戈尔《飞鸟集》

我灵魂里的忧郁就是她的新婚的面纱。

这面纱等候着在夜间卸去。

痕迹作文范文第5篇

随着犯罪行为的不断升级、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 主体现场遗留的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越来越少。但是, 关联现场往往受犯罪分子的忽视, 不易破坏, 会留下大量可供我们利用和提取的痕迹物证。做到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并重, 加强对关联现场的痕迹物证信息解读和利用, 对侦查破案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现场勘查实践对关联现场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

二、关联现场的主要特点

(一) 痕迹物证的真实性、客观性。在关联现场, 犯罪分子往往放松警惕, 对这一过程的痕迹物证, 并没有刻意破坏或人为伪装。同时, 关联现场相对比较偏僻、隐蔽, 是犯罪分子踩点、逗留、窥探的场所, 犯罪痕迹较好地保持了原始状态, 价值高, 遭到破坏的概率也小。因而, 该痕迹物证能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作案的真实情况。

(二) 痕迹物证的多样性、复杂性。在关联的外围现场, 犯罪分子的心理上大多疏于防范, 可能留下多种犯罪遗留物及物证, 或人为造成多种痕迹。例如:无意中触碰物体时留下的手印, 行走或站立时留下的鞋印, 生活习惯留下的生物检材等等。因而, 该痕迹物证的种类繁多, 有待进一步甄别利用。

(三) 痕迹物证的分布广泛性、易发现性。一般, 关联现场范围大, 遗留痕迹有一定的连续性, 部分案件还涉及多个现场。犯罪分子在主体现场实施作案前, 通常在外围的关联现场有踩点、望风等一系列预谋行为, 有行为就有痕迹存在。因而, 该痕迹物证不会刻意地被破坏或隐藏, 能在较大范围内遗留下来, 且容易发现提取。

三、关联现场如何勘查

(一) 首先确定需要勘查的关联现场重要区域。犯罪分子作案之前的预谋阶段踩点、守候、窥视的场所, 是手印、足迹、烟头等传统痕迹物证容易留下的地方;作案之后逃跑的路线, 留下的行为痕迹, 如车辆痕迹、视频图像、基站等;隐藏作案工具、赃物, 毁灭证据的场所, 是大量物证聚集的地方。

(二) 其次合理应用发现、寻找关联现场的方法。一是根据被害人、见证人的陈述和指证, 发现和利用外围的关联现场, 对直接指认的痕迹物证要充分利用, 对指认的犯罪分子来去方向组织搜索。二是根据现场新增或减少物证的来源寻找, 可按照物品的来源地, 由现场往来源地方向寻找, 甚至到有这种特定物质的场所寻找。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动群众或组织干警在一定范围内搜寻, 往往能及时发现一些关联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 最后注意全面发现、提取各类痕迹物证。一般而言, 在关联现场容易留下条件较好的痕迹物证。如主体现场戴手套或清理, 在关联现场则不一定。但是, 由于关联现场所处位置的特殊性, 各类痕迹物证数量众多、干扰较大, 不易识别, 往往可以通过监控视频或图侦推进方式, 查明与案件有关系的物证, 加以发现、提取和应用。

四、关联现场的信息解读

(一) 利用关联现场确定侦查方向和划定侦查范围。关联现场的信息, 能客观地反映作案人来去主体现场的方向、路线, 与现场的熟悉程度, 以及与现场之间的关系, 甚至能直接发现作案人的居住地、工作地等。这些信息, 可以很好地为案件侦破提供和划定侦查方向。

(二) 利用关联现场弥补主体现场不足全面收集证据。主体现场的勘查很难提取到全面反映作案过程的痕迹物证, 尤其是有价值的线索往往会遗留在外围现场。现实中, 关联现场勘查往往可以弥补主体现场勘查的不足, 发现、提取到在主体现场无法提取到的如手印、足迹、生物检材等痕迹物证信息。

(三) 利用关联现场痕迹物证串并综合利用。关联现场作为整个案件现场的一部分, 在关联现场上的很多痕迹物证能够与主体现场相联系, 同时在关联现场上又能够提取到许多与案件有关的新信息以及能够认定案犯身份的信息, 如手印、足迹、DNA等。这些信息, 虽然看起来是各个孤立的, 但是可以通过技术串并形成证据锁链或直接破案。下面结合一起实际案例关联现场DNA串并指纹破案:2015年8月某日, 辖区发生一起恶性案件, 受害人王某凤 (女, 34岁) 当晚6时许在某江滨路段锻炼时, 被人强奸并杀害。在缺乏人证物证、缺乏视频监控支持的情况下, 对主体现场及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三个场所进行反复仔细勘查, 在附近500米处凉亭犯罪分子闲坐逗留的地方, 提取“冰露牌”矿泉水瓶;在1公里处废弃的简易工棚发现有人短暂生活的迹象, 提取吃过的鸭骨头、啤酒瓶;在1.8公里处废弃的养猪场发现有外来的破衣服。通过主体现场的精斑与三个外围现场的DNA串并, 确认啤酒瓶上提取的指纹为犯罪分子所留, 最终在DNA数据库库查无的情况下, 利用协查指纹比中认定犯罪嫌疑人罗某义 (男, 28岁, 贵州省织金县人) 。

勘查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关联现场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对分析印证案件事实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此, 在现实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到关联现场勘查的重要性, 善于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来发现和利用好关联现场的痕迹物证信息, 更好的为侦查破案提高技术支持。

摘要:在现场勘查工作中, 主体现场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或物证未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 及时发现、勘查关联现场, 并利用关联现场的痕迹物证信息, 往往是案件成功侦破的关键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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