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范文

2023-05-06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问题1: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实施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十年来,应当说,对于规范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乃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架构体系的改革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在具体操作运行层面,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这次重新修订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推动出台的,可以说是恰逢其时。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政放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也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减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领导多次就食品生产许可做出重要批示。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入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及时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二是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新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相继到位。在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加强源头监管,通过实施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保障能力,提升装备、设施水平,保证食品安全。通过事前把关,将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生产者淘汰出局。四是对企业呼声的积极回应。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这些问题确实很大程度上制约行业的创新发展,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转变理念,大胆创新改革,积极响应社会各界关切。这次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2:与原来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相比,《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针对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与现有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了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一)“五取消”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与许可事项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近年来食品生产者反映比强烈的问题,为此新《办法》对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之前的生产许可规定是,申请人的产品检验需要到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新的《办法》规定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便民惠民政策,和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包括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发证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报告制度。新的《食品安全》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为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相一致,新的《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者年检和报告的制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检和生产许可自查报告。

(二)“四调整”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增加新的食品类别,保健食品企业变更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受托企业的,许可审批机关仅对其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补充核查。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办法和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三)“四加强”

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生产者许可信息及生产的全部食品品种、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内容。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注册、统一发证、统一管理。严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工作纪律,加强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鼓励各地探索实行网络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推行电子证书,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

问题3:《办法》实施后原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组织贯彻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即将陆续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还继续有效,但是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问题4:《办法》实施后,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提交许可申请?

答:为了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对生产许可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按照企业主体许可,将以前的一个企业多张证书,调整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问题5:《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审批发证?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审查、作出决定。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问题6:《办法》实施后,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食品类别编码”?

答: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

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问题7:《办法》实施后,许可工作还是否要求执行产业政策? 答: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问题8: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办法》进行许可?

答: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添加剂不再按照工业产品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而是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因此,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鉴于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程序和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基本相同,为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也纳入其中一并执行。因此,企业申请和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9:《办法》实施后,企业原有的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答:为了保证许可的平稳过渡,新《办法》规定,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在新《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下发的《通知》中也提出了鼓励持有旧版证书的食品生产者提前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问题10:《办法》实施后,旧版证书如何换发新版证书? 答:持有旧版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需要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证。也可以分批换发,具体是第一批换发一张新证后,其他旧版证书可以陆续在已换发的新证上通过“变更许可事项”的方式予以换发。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问题11::《办法》实施后,“QS”标志还是否保留?

答:《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

1、药品召回: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安全隐患: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因素。

3、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为必须召回的药品: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共的质量部合格药品,包括假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

(2)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3)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 (4)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

(5)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与处置程序

1、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工作。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2、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1)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发现调剂错误时,立即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依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对调剂错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医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或收到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所涉问题药品,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下架封存、登记报告工作。

4、各调剂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通过查找处方、病历等方式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用药,办理退药手续,并登记召回药品相关信息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

5、已召回的药品集中封存,退药处方需单独保存,每月将召回药品信息和处方集中上报医务处。

6、药库负责人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适宜。

7、确定为不良反应的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8、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药品召回、销毁等相关工作。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沟通工作。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现状探究

在社会保健问题管理中,儿童卫生指标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程式化进程的发展导致流动儿童的数量逐渐增多,其保健问题也逐渐突出,这种突出性的问题影响了城市文明的发展。因此,在现阶段社会经济运行及城市进程发展的背景下,需要构建完善性的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机制,全面解决社区内流动儿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科学化管理策略的设计,为社区流动儿童保健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保健工作的稳定创新。

● 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内容分析

(一)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的必要性

在社会经济运行及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得到了迅速提升,儿童保健工作的构建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当前社会背景下,人口的频繁流动逐渐成为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于流动儿童而言,其作为弱势群体之一,其保健管理工作的构建成为社区工作所面临的全新挑战。在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设计中,其存在的矛盾主要有基本结构矛盾、投入生产的矛盾以及基本的结构性矛盾。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社区中的流动儿童居住相对分散,所以难以进行集中性的管理,在这种居住环境、家庭经济条件以及抚养人所受教育的影响,会对儿童核心观念的形成造成一定的制约,而且,对于一些抚养人员而言,他们在教育中缺乏专业性的喂养观念,导致大部分人忽视了对儿童智力的开发,因此,在现阶段城市化进程发展的背景下,开展社区流动儿童保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的范围

对于社区流动儿童保护工作而言,其所针对的保健对象为1-6岁的儿童,相关的保健人员需要通过对儿童不同心理特点以及生理发育状态的分析,构建科学性的保健服务机制,通过对流动儿童生理缺陷筛选管理、生长发育监测以及早期综合发展等内容的分析,进行早期行为发育的评估、流动儿童免疫规划以及常见疾病的治疗防治,提升儿童保健管理的核心目标,为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优化设计提供良好支持[1]。

● 社区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流动儿童的管理相对较难

在社区儿童保健工作构建的过程中,由于流动儿童的流动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这种流动性出现的因素主要是由于季节性、经济发展形式 以及区域发展形态等内容的限制,导致家庭变故,所发生的儿童流动问题。同时,在流动儿童管理的过程中,其输出地以及流出管理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导致他们无法回到原籍,并不能实现流动儿童管理的跟踪。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就造成了社区中流动儿童管理难的问题,为保健工作的构建带来了制约。

● 社区流动儿童保健意识难以确立

社区流动儿童保健工作构建的重点是家长,在以往管理经验分析中,少数的大中城市或是发达地区中儿童的流入时,其家长会主动与当地的儿童保健机构进行联系,从而寻求健康的指导及监管,但是对于一些农村地区或是偏远地区的家长而言,却缺少与儿童保健机构的联系,这种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一些家长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自我保健意识相对较差,因此,缺乏必要性的科学育儿知识。第二,保健需求相对较低,一些家长认为,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只要不生病就不用进行体检。第三,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由于家长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在儿童保健中不愿花钱给子女体检,这种现象的发生也为保健工作的设计造成影响。第四,一些家长忙于生计,导致无法及时按照约定对儿童进行体检,使社区流动儿童保健工作难以开展[2]。

● 健全性管理体系的构建相对较难

在城市发展步伐逐渐加快的背景下,流动儿童的出现使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难以建立。由于在区域发展的过程中缺少稳定性以及信息跟踪性的内容,导致儿童保健机构无法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而且,各个区域之间,由于保健工作构建的差异性,导致区域发展中缺少动态化的信息交流机制,使上级部门难以进行科学化的考核及监督,这种问题的出现也为就为流动儿童健康管理机制的明确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出现了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的真空性问题,使流动儿童成为疾病的高发人群。

● 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的措施优化

(一)强化流动人员管理的力度

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各医院预防保健工作构建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对所在区域的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并及时与办事处、派出所进行联系,使社区人员及时、全面的掌握本社区流动的基本状况,核实流动儿童的数量,同时对社区中的孕妇进行跟踪调查,使儿童在出生时,办理服务卡,构建完善性的档案服务管理体系,例如,在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系统设计的过程中,通过《儿童预防接种程序》的规范执行,提升社区保健工作人员对保健工作的认识,为工作项目的强化提供稳定支持。

● 构建完善性的流动儿童登记、转入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部门在流动管理工作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性的信息等级管理机制,并根據《母婴保健实施办法》、《关于城乡儿童保健工作的要求》,并在流动儿童办理接种证时,通过对儿童保健手册的构建,可以利用卫生服务进行儿童健康状况的分析,而且,在健康危害工作设计中,需要将卫生服务作为基础,稳定改善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同时,在儿童营养状况分析中,需要通过营养情况、疾病情况以及精神心理发育指导策略的优化,进行原因的分析,同时在保健工作设计中,也需要将儿童的智力开发、健康教育等综合性的指标进行分析,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

● 提高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的认知

伴随幼儿园区域发展问题的分析,需要将儿童预防接种率、婴儿健康体检率等内容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提升家长对儿童保健工作的认知,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及稳定发展。因此,在幼妇保健机构发展中,需要将社区的育龄妇女的孕期、产期及教育作为合理优化,并为社区专业管理体系的优化提供支持。例如,在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中,需要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渠道,为流动儿童的父母提供专业性的宣传资料及书籍,并增加儿童家长对卫生知识的认知,提高流动儿童家长对保健工作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为儿童提供全方位、专业性的需求[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社区流动儿童保健工作设计中,需要将区域的发展现状作为基础,优化项目的管理策略,为流动儿童保健工作的优化及设计提供稳定支持。同时,在社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设计中,需要构建完善性的保健管理机制,强化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的认识,为管理工作的强化提供良好支持。

参考文献:

[1] 章哲强,金宇. 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现状与挑战[J]. 社区医学杂志,2015,(06):80-83.

[2] 杨继松,廖超平,吕晓男,等. 社区流动人口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路径探索与实践[J]. 中国医药科学,2016,(06):213-215.

[3] 高鹏龙,秦桂秀,郭玉丽等. 南宁流动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利用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妇幼卫生杂志,2015,(05):6-8+31.

作者简介:张善芸(1964-),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族:汉,职称:副主任医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儿童保健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什么是新资源食品?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卫生部新版《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资源食品包括以下四类。

第一类: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具体是指以前我国居民没有食用习惯,经过研究发现可以食用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质。动物是指禽畜类、水生动物类或昆虫类,如蝎子等。植物是指豆类、谷类、瓜果菜类,如金花茶、仙人掌、芦荟等。微生物是指菌类、藻类,如某些海藻。

第二类: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具体包括从动、植物中分离、提取出来的对人体有一定作用的成分,例如植物甾醇、糖醇、氨基酸等。

第三类: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例如,加入到乳制品中的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等。

第四类: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例如,转基因食品等。

二、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有什么区别?

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最大的区别在于,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且申请审批时也必须明确指出具有哪一种保健功能,而新资源食品则不得宣称或者暗示其具有疗效及特定保健功能。此外,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不同,前者适用于任何人群,而后者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三、新资源食品是安全的吗?其安全性如何得到保障?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新资源食品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为了规范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卫生部还专门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在指导原则方面,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国际通用的、具有很高的公认度的危险性评估和实质等同原则;在评估内容方面,不仅包括新资源食品申报时对技术资料和生产现场进行审查,还包括了产品上市后对人群食用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在评估专家方面,卫生部组织食品卫生、毒理、营养、微生物、工艺和化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负责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工作,从而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通过了评估和审批的新资源食品,只要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不出现问题,应该是安全的、放心的。

四、我国已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有哪些?

我国卫生部已经审批新资源食品共计340种,其中自2003~2007年间,我国已经批准试生产和正式生产的新资源食品共39种,包括动物双歧杆菌、海藻糖、低聚木糖等。卫生部表示,将对已审批的新资源食品按新《办法》进行清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此外,根据2004年第17号公告,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养麦花粉、芝麻花粉、高粱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共14种食品新资源被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十大职业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法律

2.致力于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努力促进多样化,尊重员工的工作条件 4.保护正味公司的资产资源 5.保证严格保密

6.积极营造和谐全面的服务氛围 7.拒绝任何形式的腐败

8.发展忠诚、透明的商业行为规范 9.提供可信、准确的报告

10.所有员工应遵守“顾客至上”的基本原则

备注:正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行为准则》是本《员工守则》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员工守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售货员管理规定

售货员作为我们公司一线工作人员,在我们日常的销售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为保障公司一线营销点的顺利销售,售货员需接受本公司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必须服从本公司的服务要求、组织纪律,并有义务接受本公司的安排。为了更好更完善的规范售货员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录用

一、录用原则

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2.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才,无种 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3. 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二、录用条件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2. 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相应负责人进行评估。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录用程序

1.公司根据内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申请,由相应负责人进行招聘。

2. 新售货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项目的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以保证销售环境的全面卫生质量。

3.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需要,上岗前须到公司建立档案,即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建立档案领取工作服完毕才可上岗。新售货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无提成工资,只有底薪工资。 第二条 服务

一、 服务原则

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 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顾客表明:顾客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要求。

3.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互相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并保持内部团结。

二、 日常行为规范

1.员工在岗应着工作服,注重仪表整洁,保持个人卫生。 2. 上班期间必须佩带整洁的工牌/胸卡:工牌/胸卡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可任意遮盖工牌/胸卡内容。

3. 保持售货现场整洁,特别是柜台、用具和地面。

4. 与顾客、同事交谈应态度热情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禁止与顾客发生争吵,售货时出现差错,主动道歉。

5. 严禁在柜台内做除工作之外的杂事、私事。

6. 商品陈列丰满,商品与价签对位、醒目,主推商品摆放显眼位臵。 7. 要求货物勤翻,减少退货现象防止造成不必要损耗。

8. 门店进货要少进、勤进,减少产品积压,保持货物新鲜。

三、 工作纪律

1. 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违者罚款 元, 次以上做辞退处理。

2. 保持柜台、货物清洁卫生、陈列整齐。如发现卫生打扫不到位或不打扫者,每次罚款 元。

3. 严禁以任何形式及理由与顾客争吵,催促轰赶顾客或与顾客过于亲近、纠缠、索要和自取消费行为。违者罚款 元,情节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4. 珍惜公司资源,不浪费营业用品。严禁私自用或携带销售产品外出。违者罚款 元。

5. 按照公司规定的售货方式售货,不允许徇私舞弊

6. 罚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公司财务部,延时或不交者从工资中加倍扣除。月累计违规 次者将做辞退处理。

7. 禁止出现空岗现象,每岗至少保持2人,特殊情况要提前一天请假或自动调休。

仓库管理员管理规定

仓库管理员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检查的责任。对公司具有极大的作用,是公司产品质量的保证。库管员需接受本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服从本公司的服务要求、组织纪律,并有义务接受本公司的安排。为了更好更完善的规范库管员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录用

一、录用原则

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2.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才,无种 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3. 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二、录用条件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2. 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相应负责人进行评估。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录用程序

1.公司根据内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申请,由相应负责人进行招聘。

2. 新售货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项目的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以保证销售环境的全面卫生质量。

3.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需要,上岗前须到公司建立档案,即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建立档案领取工作服完毕才可上岗。新售货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无提成工资,只有底薪工资。 第二条 服务

一、服务原则

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顾客表明:顾客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要求。

3.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互相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并保持内部团结。

二、库管员岗位职责

1. 保管员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保养的责任。

2. 严格手续,出入库物资做到:收有凭,发有据,及时记帐,手续清楚,帐物相符。

3. 掌握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提高保管水平。

4. 加强管理,合理规划,库房使用要做到“堆垛整齐,方便收发,方便检查”。

5. 讲究文明卫生,经常保持环境清洁。

6. 要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按时做好物资的清盘报表工作。

三、库管员工作纪律

1.仓库每次发货,必须按门店、按批次、随车随货附发货明细表,凡发货未附明细清单,门店验收后出现差异损失,由发货承担,并对责任人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对应责任人:发货方、业务员、发货方仓库管员。

2、仓库收到异地来货后(含办事处、配送中心、供应商托运发货 必须凭实物和发货清单在 天之内接收完毕,有数量、价格差 的,由财务审单员在收货后5天之内将差异表按发货车次汇总 反馈至发货方财务,凡在5天之内未反馈差异表的,所有的差异 损失由收货方仓库主管、收货方财务审单员。(凡运输途中正常损 耗,由收货方计入费用,不得列为差异。)

3、严禁门店仓库随意处臵其他门店代转货物。如有其他门店转运货 物,门店仓库须建代收货物备查帐,并且在收货 天之内通知实 际收货门店仓库提货;收货门店必须在 天之内将货提走。凡未 建立代收货物备查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收货方门店提货的, 对责任库管员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对代收货物未经打单验收 便随意发往门店销售的,发现一次对仓库管理员处以 元/人次的 罚款。

4、严禁门店将未打单仓库产品发往卖场销售,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对应责任人:柜组主管、仓库主管。

5、门店退回公司的货物,必须附退货明细清单,公司必须做实物验收(不管是否已退供应商),严禁门店虚打退厂单(即打了退厂

单,货物放在仓库未退)。凡门店退货未附退厂清单和录入退厂单之后 天之内未将货物退走的,出现一次对仓库主管和财务审单员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仓库收到退货后,未做实物验收,若有差异 天之内未反馈差异表的,差异损失由公司承担,并对责任仓管员和会计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

6、门店负责人每月到公司进行一次往来帐核对,并互相鉴字确认,因收货时间差异产生的未确认余额,必须附余额调节表。凡当月往来帐未核对清楚、余额不对者,对门店处以 元/人次店的罚款。

7、对于当月所有异地货物验收清楚,无差异纠纷,帐目核对无误的单位,对仓库主管、审单员给予 元/月的奖励。

包装间管理规定

一、包装人员管理制度

1. 包装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进入包装间必须穿戴工作服。 2. 包装人员上岗前,必须做到水洗双手,并泡消毒液后戴上包装专用手套方可上岗。

3. 包装人员不得佩带零碎饰品进入包装间进行食品包装。 4. 严禁穿戴工作服里考包装间。

5. 工作服等衣物必须是干净整洁、经过消毒才能穿戴上岗。 6. 包装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及交头接耳。 7. 严禁包装人员在包装过程中串岗等从事与正常工作无关事项。

二、包装间卫生管理

1. 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垢及闲杂物。

2. 天花板保持干净、清洁,无蜘蛛网悬挂且无漏水现象。 3. 包装间要求四面门窗洁净,无存放废弃物。

4. 合理堆放各种已包装成品并及时入库或发至门店,防止堆积。 5. 包装车间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与包装无关产品。 6. 严防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进入包装间。

7. 包装后,机械设备及使用器具清洗干净,无残渣、灰尘存留。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 办公室管理人员直接受行政人事主管领导,在直属主管的领导下主持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2. 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随意离开公司。

3. 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

4. 公司办公区域严禁吸烟。

5. 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6. 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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