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范文

2023-05-08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1篇

【法规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发文字号】建村[2016]289号【颁布时间】2016-12-2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jfb/201701/t20170105_230205.html【全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村[2016]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有关要求,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的激励支持,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陈伟 马楠

电 话:010-58933186,传真:010-589347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12月21日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予以激励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的激励对象主要是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同时,综合考虑地区发展差异,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重视,千方百计,采取了有效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好,按期完成中央安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按要求完成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当年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竣工率较高,不存在往年危房改造任务未竣工情况;资金投入力度大,省级补助资金占危房改造总投入的比例较高;监管有力,补助对象认定准确,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及时,录入率及准确率高,实现到户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住房安全有保障,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并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选址不存在安全隐患;农民经济负担小,C级危房基本实现加固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符合规定,危房改造农户借债比例低;改造后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配有卫生厕所等;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农户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农户满意度高,改造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以原址自建为主,涉及危房改造事项的信访、举报、投诉及审计、纪检等发现问题少。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评价,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96号),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作出。绩效评价结果(得分及排名)对外公布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第六条 地区发展差异的评价标准主要考虑各省(区、市)当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在汇总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的基础上,按因素法计算激励因素,确定各省(区、市)激励名次并公示。排在前5名的省(区、市)将列入国务院拟予激励支持名单,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国务院办公厅。第八条 中央财政将对激励支持省份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奖励,激励名次靠前的省份将获得更多支持,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第九条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相关法规: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2016-1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5-6-2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7-1)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1-6-22)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2011-5-17)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7-2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7-1-18)【法规标题】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发文字号】财社[2011]88 号【颁布时间】2011-6-22【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sb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7/t20110705_570813.html【全文】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1]8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2篇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办〔2012〕7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结合实施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与新一轮“造福工程”结合,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三)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造福工程”,着力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2012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000户,并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详见附件1),在2012年底前全面动工改造,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或修缮加固;居住条件恶劣的偏远自然村贫困户的搬迁建房;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建房;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的修缮或重建;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的建房。各县(市、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对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爱民固边模范村予以倾斜。

(二)资金筹集。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时序推进。

(三)补助标准。2012年省级(含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市、县两级也应根据财力安排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省级补助采取按人和按户相结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改造对象自愿选择,但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房10000元/户,五保户修缮或新建15000元/户(人),新建房按造福工程标准补助,但不低于10000元/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补助享受政策叠加。

(四)资金发放。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取“打卡到户”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改造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房屋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拆旧建新全部纳入造福工程范畴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质量安全巡查,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操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拆旧新建的,还需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申报审批。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和资料复核。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其住房危险程度核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纳入年度造福工程对象数据库,并向市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年度造福工程实施计划。市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计划后,根据省下达任务指标结合县(市、区)的上报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任务指标。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依照相关政策和重点倾斜对象,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各乡镇(村),并公示公告。因指标不足未列入该年度改造计划的要及时给予说明原因,并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五)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设区市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统一组织,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农办(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户档案管理和组织工程验收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纳入造福工程年度考评,结合造福工程检查验收开展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3篇

为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及旗里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镇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l、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村委会在利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其它资金、争取帮扶资金、本级财政投入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全面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危房户等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3、相对集中,兼顾个别。从降低成本、节约土地的角度出发,达到整村改建的要求的行政村、自然村尽可能整行

- 1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见图集)。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重建户不得低于危改户的50%。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4488元,市、旗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分别每户补助2916元,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质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

- 3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镇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旗危改办接到镇政府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接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

- 5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和旗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也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落实责任制度。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镇危改办要组织人员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镇危改领导小组要抽调入力,采取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办法,专项推进。

- 7

乌政发[2011]34号

关于印发《乌敦套海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乌敦套海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乌敦套海镇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维修工作领导小组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赣州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保障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通过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在住房困难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各乡(镇)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建筑风貌等的基本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引导搬迁入住新房的农户及时拆除旧宅。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结合省、市下达任务,根据各乡(镇)前期调查摸底实际统计情况,举全县之力,经过两年脱贫攻坚,到2017年全面消除农村危房,让农村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房屋。2016年7月底现有农村存量危房全面启动改造,其中政府统建的农村保障房于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房屋主体、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竣工并搬迁入住。各乡镇必须确保在2017年春节前完成现有存量改造任务数的80%以上(其中列为2016年度脱贫户的改造户必须全部竣工入住),剩余改造户必须在2017年6月底竣工入住。

四、政策界定

(一)补助对象。

全县辖区内(县城规划区除外)的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房的贫困户(本文所述贫困户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家二代、一家三代无房户或危房户)。

县城规划区内的危房原则上主要通过建设农村保障房或列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予以消化。

(二)改造安置方式。

按照农村危房应改尽改、农户自愿、分类处理原则,农村危房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解决:一是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贫困户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决;二是有一定经济来源且本人有意愿的贫困户,按规划要求同意批准其就地改建以解决住房问题;三是贫困户中无房户或危房户,且确实需要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实施“交钥匙”工程,由政府建设农村保障房进行安置,保障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周转使用;四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现仍居住在危房的原则上安置到敬老院,且各乡镇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入住敬老院的户数必须达到90%以上;五是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且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仍居住在危房的贫困户(俗称“有儿不养”人群)不能列入补助对象,各乡镇、村组要通过村规民约、法律手段、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等措施,促使他们采取家庭赡养安居方式住上安全住房。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政府和农户共同多渠道筹措,补助资金来源由县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解决。补助金额根据农户自愿选择的不同改造、安置方式所对应补助标准执行。

1.选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按照《安远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80号)补助标准执行。其中符合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2.选择就地改建的贫困户每户补助4万元。

3.选择农村保障房安置的建设资金由政府兜底解决。县财政按上级精神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扶贫搬迁及相关涉农项目政策筹措资金,按每套4万元拨至乡(镇)专户,由乡(镇)包干使用。

五、审批程序

选择易地扶贫搬迁的按照《安远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80号)中的审批程序执行。选择敬老院安置的按照民政部门审批程序办理。选择农村保障房安置和就地改建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明及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确需政府兜底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村特困户,乡(镇)、村、组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保障房安置政策,确保全面改造安置到位。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农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村民大会会议纪录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纳入保障房安置或危房改造范围,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提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贫困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并承诺在房屋竣工申报最后一期补助款前或入住保障房或敬老院后无条件自行拆除现有危房,否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强拆。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6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2016年7月25日前)。

各乡(镇)要及时制定2016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按照宜早不宜迟原则,早计划、早安排、早动工,做好工作谋划,如期完成任务。按时将《2016年 乡(镇)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安置花名册》(附件2)和《2016年 乡(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花名册》(附件3)报送至县农改办(邮箱:ayngb2016@163.com)。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25日—2017年7月30日)。

计划任务分解后,县农改办牵头组织城建局、房管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贫困户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对改造安置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各乡(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改造安置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村保障房或危房改造竣工后,县农改办要会同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按照《赣州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16]8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分别组织对农村保障房和就地改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填写《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表4)。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先进行自查自验。待县级验收合格后,要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标识牌,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六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县农改办将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七、相关要求

(一)科学规划选址。

各乡(镇)农村保障房选址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尽量选在区位好、人口集中、交通方便地方,以利于水电路配套,降低基础设施投入。原则上,每个村建设一个保障房建设点,保障房建设点应在中心村或村小组相对集中的地方选址。没有公有产权卫生所的,可结合保障房一并建设。

(二)抓好风貌管控。

各乡(镇)建设保障房严格按照《赣州市农村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执行;就地改建的按照《安远县农村建房客家风格新户型设计图集》执行。

(三)严控建房面积。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建房面积标准,禁止建设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原则上,乡(镇)统一建设的保障房,层数为一层,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按人均15平方米建房。

就地改建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

易地扶贫搬迁的按照《安远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80号)中的建筑面积标准执行。

(四)强化质量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的引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确保新建房屋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要对本乡镇统建的保障房和就地改建房屋加强巡查监管,同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管理所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环节,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5)。并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抗震设防烈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县防震减灾局要组织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指导改造户按抗震设防要求科学施工。

保障房装饰装修要求做到统一外立面装饰、力求经济、简洁、美观,体现客家特色风格。室内进行简单装修,铺好水泥地面,内墙面粉白,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铝合金窗、照明灯、卫生洁具,水、电表分户计量。配置柴气两用灶,统一采购配套桌椅床。

(五)严格资金发放。

农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根据乡(镇)申报要求,县农改办要定期核定改造建设进度,补助资金按照改造建设进度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当房屋建到地圈梁拨付50%补助资金;第二期分两类情况拨付,一是乡(镇)统建保障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督促入住对象拆除原危房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二是自建房的改造户,建好一层且已拆除危房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若未拆除危房的暂留一万元,待拆除危房后再行拨付。县农改办将补助资金名单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保障房建设专户或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简化工作程序。

鉴于任务重、时间紧,为加快项目建设,简化相关工作程序。对25户以下保障房建设点,采用简易规划设计,即采用《赣州市农村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户型,由乡镇自行规划布局,报县城建局审核备案,县城建局按照即送即办原则,快捷办理。乡(镇)村规所按简易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保障房建设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招标,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按照简易程序确定施工队伍。

超过25户以上保障房建设点,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方案,并报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施工招标按法定程序执行。

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

(七)落实管理措施。

农村保障房建好后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后续长效管理,并负责日常维修管理费用,各乡镇要建立特困户进入与退出机制,形成规范长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同时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

(八)抓好进度调度。

从2016年9月份起,省、市农房办将根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各县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进度排名情况将计入年度绩效评价得分。为对接该项工作,各乡(镇)每月25日要把《2016年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建设情况进度表》(附件9)上报至县农改办(邮箱:ayngb2016@163.com)。

(九)规范档案信息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县的要求,完善农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审查和上报,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4)、《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5)、《江西省农村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6)、《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附件7)、《江西省农村保障房(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8)、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档案管理要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录入农户信息,确保农户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实施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和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的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要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县农改办存档备查。

各乡(镇)要按照市建设局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县农改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城建、精准扶贫办、农工部、民政、扶贫、国土、环保、防震减灾、交通、水利、审计、监察、房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建局,由县城建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并成立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2016年7月30日前把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信息录入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县农改办(邮箱:ayngb2016@163.com)。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保障房建设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保障房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危改户进行调查摸底、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建筑面积把控、风貌管控和质量监管,以及做好农户档案管理和上报、信息系统录入及挂标识牌等工作,负责危房等级的鉴定和改造对象的审查。

城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民建房质量巡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并协助乡(镇)做好建房规划选址、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同时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措施。

县委农工部、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精准扶贫办、扶贫办、国土局、房管局、交通局、审计局、监察局、防震减灾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乡(镇)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此项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

1.《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2016年 乡(镇)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安置花名册》;

3.《2016年 乡(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花名册》;

4.《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5.《江西省农村保障房(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6.《江西省农村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7.《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

8.《江西省农村保障房(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范文第5篇

工作情况报告

——长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

(XXXX年XX月XX日)

乡人大主席团、与会的各位领导:

受乡人民政府委托,我代表乡人民政府向乡人大主席团本次例会作长坝乡201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告,请审议,并请与会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 危改工程完成情况

全乡危改总任务1536户,其中,台帐内1427户(2009年267户,2010年1160户),一级危房929户,二级危房778户,三级危房120户。台账外109户(2011年应改未改农户)全是一级危房。目前,台帐内的1427户中,已完工1396户,完工率97.8%,拆除旧房782户,旧房拆除率84.2%,危改资金1190.8万元,已到位1050.8万元,资金到位率88.2%。

台帐外的109户中,已完工71户,完工率65.1%,拆除旧房28户,旧房拆除率25.7%,危改资金125万尚未下发。 二 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乡危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危改工作相关精神的宣传,并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了乡危改办具体负责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解决了有人办事的问题,让全乡危改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2、严格审批程序

乡人民政府在确定危改对象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持“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原则,确定危改对象及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申请、评议、公示、审核、 实施、督查等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对危改对象做到了应改尽改,对工作开展做到了按部就班,确保了全乡危改工作有序开展。

3、统筹兼顾,资源整合

为了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乡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农村改厕项目、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以及结对帮扶活动等相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所有的项目资金进行捆绑使用,做到了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既改善了农民住房条件,又改变了村容村貌。

4、明确目标,加强管理

一是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了具体的任务和责任,确定了完工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二是对不符合危改要求的农户绝不准许列入危改对象;三是严把建设质量关,对不按危改要求和质量标准修建的危改户要求限期整改,否则不予验收;四是严把建设进度关,在危改过程中,采取一周一报工程进度,对进度缓慢的村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限期完不成任务的村纳入对该村年终目标考核,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5、严格资金管理

对危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帐管理,严格专款专用,防止了资金的挪用、流失。在危改资金的发放上严格发放程序,统一由各

村根据工程进度出具支款证明,危改办核实,分管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按进度分期发放,既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使用,又督促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

1、部份危改对像自筹资金困难,仅靠补助资金无法完成新房建设,还有部份危改户外出务工,在家剩余劳动力不足,影响了危改新房建设进度,导致了新房完工率达不到100%。

2、由于部份新房未完工,还有部份旧房是连体房,影响旧房拆除,导致旧房拆除率达不到100%。

3、由于新房未建完,旧房未折除,影响了资金的到位,导致资金到位率不好,这是一个连惯性的问题。

4、由于危改档案资料多,内容全面,要求严格,加上我乡危改基数大,导致我乡软件资料不尽完善。

四、下步工作打算

1.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自查工作力度,理清工作思路,对全乡危改户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找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有问题的危改户认真进行分析,各个击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硬件过关。

2.抽调人员,充实力量,补充完善相关软件资料,做到软件资料完整规范,确保省的验收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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