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贸易论文范文

2024-03-31

双边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关系日益密切且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结合中日双边服务贸易现状,基于产业内贸易视角分析其专业化程度,并实证检验专业化程度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中国通过服务贸易,对日本服务市场的融入程度逐渐加深,而日本却呈现相反现象;中日双边服务产业内贸易的总体专业化程度较深,且呈现出逐步加深趋势;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开放度和服务业市场规模差异度,会对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产生显著的正向效应,而服务贸易差异度则表现为显著的负向效应。

关键词:双边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产业内贸易

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服务贸易大国的中日两国服务贸易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根据UN Service Trade Database公布的数据,2000年-2008年,中日两国服务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了22.0%和10.5%,且WTO公布的《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09》显示,2008年中日两国服务出口分别位于第5和第6位,服务进口位于第5和第4位。同时,日本作为中国第4大服务贸易伙伴和进口来源地以及第3大服务逆差来源国,2000年-2008年,其对中国服务出口和进口分别以年均22.3%和10.8%的速度快速增长。可以看出,中日两国服务贸易关系十分密切,再加上在地理、文化等方面的有利因素,使得两国双边服务贸易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深入分析中日双边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及其影响因素,对两国双边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和中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以及与日本服务贸易逆差局面的扭转,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目前国内外关于服务贸易专业化的相关研究文献较少,Bobirca和Miclaus[1-2]在对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研究时,采用贸易重叠指数(TO)分析了两国与欧盟25国的服务贸易专业化结构。Grigorovic[2]运用Krugman专业化指数、Grubel-Lloyd指数及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对罗马尼亚与欧盟25国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进行了分析。国内的相关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方面,比如崔日明和陈付愉[3],王涛和姜伟[4]及陈双喜和王磊,都有论述[5]。而在服务贸易专业化方面,国内学者尚未涉足。鉴于此,本文采取UN Service Trade Database公布的相关数据,同时,考虑到多数服务企业在非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运营而决定的,服务部门产业内贸易处于较高水平[6]的现实,本文在分析中日双边服务贸易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基于产业内贸易视角对中日双边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一、测度方法及数据说明

(一)双边服务贸易现状

1.服务市场融入程度。Marwah和Klein[7]提出了衡量一国在全球贸易中参与程度的贸易熵指数(trade entropy index,TEI),若一国拥有较高的贸易熵指数,则意味着该国贸易集中度较低,即世界贸易参与度较高;反之,则参与度较低。之后,贸易熵指数逐渐被应用于衡量一国通过贸易融入另一国市场的程度,如Simsek等的研究[8]。融入程度是深入分析两国产业内或产业间贸易的基础[9]。因此,本文将贸易熵指数进一步应用于双边服务贸易,对中日两国通过双边服务贸易融入另一方服务市场的程度进行分析,其计算公式为:

TEIA•Bx=∑iailn(1/ai),且ai=xA•Bi/∑xA•Bi (1)

TEIA•Bm=∑ibiln(1/bi),且bi=mA•Bi/∑mA•Bi (2)

式中:TEIA•Bx和TEIA•Bm分别为A国对B国服务出口与进口的熵指数;xA•Bii和mA•Bi分别为A国服务行业i对B国的服务出口和进口。TEIA•Bx和TEIA•Bm值越大,表明A(B)国通过双边服务贸易对B(A)国服务市场的融入程度越深。

2.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水平。Grubel-Lloyd指数是分析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一个常用指数,但该指数是对产业内贸易水平的静态分析。Brülhart[10]提出了用于动态分析产业内贸易水平的Brülhart-B指数,该指数采取进出口增加额的方式来体现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动态变化。本文采取Brülhart-B指数来分析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各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BA•Bi=|ΔxA•Bi-ΔmA•Bi|/|ΔxA•Bi|+|ΔmA•Bi|(3)

式中:BA•Bi为AB两国服务行业i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且B∈[0,1];△xA•Bi和△mA•Bi分别为A国服务行业i对B国的出口与进口变动量。当BA•Bi=0时,两国服务行业i的双边贸易完全是产业内贸易;当BA•Bi=1时,两国服务行业i的贸易完全是产业间贸易;0

(二)双边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

Finger和Rosa[11]提出了用于分析两国贸易专业化程度的贸易重叠指数(trade overlap index,TOI),该指数是基于产业内贸易视角来衡量两国的贸易专业化程度[1-3]。本文将运用贸易重叠指数来分析中日双边服务产业内贸易的专业化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TOA•Bi=2min(xA•Bi,mA•Bi)/(xA•Bi+mA•Bi(4)

式中:TOA•Bi为AB两国服务行业i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且TOA•Bi∈[0,1];xA•Bi和mA•Bi分别为A国服务行业i对B国的出口与进口。TOA•Bi指数越接近1时,AB两国服务行业i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越高;反之,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越低。

(三)数据说明

本文分析所需相关数据的来源如下: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总体和各服务行业数据以及中日服务进出口总额数据均来自于UN Service Trade Database;人民币兑日元汇率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日服务业GDP数据、人均服务业GDP数据及人均国民总收入数据均来源于WB Database。其中,两国人均服务业GDP数据采用各年服务业GDP除以当年人口得出;人口数据是按照WB Database公布的两国各年GDP除以人均GDP得出。

二、双边服务贸易现状及专业化程度

(一)双边服务贸易现状

1.服务市场融入程度。采取贸易熵指数衡量的服务市场融入程度能够较好地反映中日双方对对方服务市场的渗透程度,是推进双边贸易快速发展的核心基础。本文采取日本对中国各服务行业的进出口数据,得到日本对华服务出口和进口的熵指数,见表1。

可以看出,日本对华服务出口和进口熵指数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趋势,其中,日本对华服务出口熵指数在2000年-2008年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说明日本通过服务出口对中国服务市场的融入程度逐渐减小;而日本对华服务进口熵指数在2001年达到最大值1.50后,在2002年- 2004年间呈现下降趋势,但自2004年触底以来,直至2008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服务出口对日本服务市场的融入程度呈现逐渐加深趋势,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对日服务出口提供了较强的市场推动力。

2.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水平。已有的研究发现,产业内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因此,本文将进一步分析中日双边服务产业内贸易水平。表2给出了反映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水平的Brülhart-B指数。

可以看出,2000年-2008年间,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总体Brülhart-B指数为0.27,说明在长期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总体水平较高,双边服务贸易发展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同时,从短期来看,除2000年-2001年Brülhart-B指数较大外,其他各年均较小,尤其是2004年-2005年,Brülhart-B指数只有0.09,说明短期内的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发展也以产业内贸易形式为主。

从服务业各行业来看,在长期上,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及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四个服务行业的贸易发展主要以产业内贸易形式为主,而其他服务行业的贸易发展主要以产业间贸易形式进行。但是,在短期内,除版权及许可费和政府服务的双边贸易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产业间贸易特征外,其他服务行业的Brülhart-B指数波动较大,双边贸易发展形式表现的并不明显。

从服务业各行业来看,在长期上,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及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四个服务行业的贸易发展主要以产业内贸易形式为主,而其他服务行业的贸易发展主要以产业间贸易形式进行。但是,在短期内,除版权及许可费和政府服务的双边贸易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产业间贸易特征外,其他服务行业的Brülhart-B指数波动较大,双边贸易发展形式表现的并不明显。

(二)双边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

确定了产业内贸易是中日双边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本文进一步基于产业内贸易视角对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总体及各行业的贸易专业化程度进行分析,具体测算结果见表3。

可以看出,总体服务业的TO指数在2002年出现微弱的下降现象,由2001年的0.61下降到2002年的0.59;之后2年则表现出强劲的上升趋势,TO指数分别为0.62和0.68;且在2005年出现小幅下降之后,在2006年达到最高点,TO指数达到0.82;但2007和2008年又呈现出下降趋势,TO指数均为0.7。总之,进入21世纪以来,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总体专业化程度较深且呈现出逐步加深趋势。

具体到各服务行业,2000年-2008年,运输及建筑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较深;旅游及通信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呈现快速深化趋势,且在2008年旅游服务已完全实现产业内贸易专业化,通信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也已达到0.95;保险、金融、其他商务服务及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在2000年-2004年呈现出逐渐深化趋势,但在2004年达到最高点之后,直至2008年,均呈现出下降趋势;计算机及信息服务、版权及许可费及政府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一直较低,说明这三类服务行业的双边贸易主要表现为产业间贸易专业化。

三、专业化程度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及设定

在中日双边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影响因素分析方面,本文分别从国家层面和产业层面选取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的影响变量。国家层面选取两国需求结构差异度、汇率及双边服务贸易开放度三个变量作为其主要影响因素;同时,选取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度、服务市场规模差异度、双边服务贸易差异度三个变量作为产业层面的主要影响因素。各影响因素的具体设定见表4。

首先,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总体专业化程度是在各服务行业专业化程度的基础上,采用加权方式得出。其次,关于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度、服务市场规模差异度和需求结构差异度的计算,均是在采取Balassa[12]提出的用于衡量两国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指数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不同的权重计算而得,其中,采取一国人均服务业GDP占两国总人均服务业GDP比重作为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度的权重[13-19];

采取服务业GDP替代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度权重中的人均服务业GDP,此时Balassa相对不平衡指数可用来衡量服务市场规模差异度[13-19];采取一国人均收入占两国总人均收入的比重作为Balassa相对不平衡指数的权重时,该指数又可以用来衡量两国需求结构差异度[14]。再次,双边服务贸易差异度是将Fontagne等[15]提出的衡量产业内贸易产品差异指数应用于双边服务贸易而得出,该指数能够同时考虑到贸易产品或服务的横向和纵向差异。最后,双边服务贸易开放度是在两国各自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权重而得,权重是两国在双边服务贸易中的出口占双边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 。

(二)计量模型构建

关于中日双边服务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的影响因素,本文已分别从国家层面和产业层面进行了选取和设定,在此进一步构建双边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模型,在构建模型过程中,由于多数变量数值小于1,故模型设定无法通过变量取对数形式来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只能在回归过程中采取加权等方式进行消除,所构建的模型为:

(三)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实证检验运用计量软件Eviews6.0进行分析,同时在回归过程中采取White heteroskedasticity-consistent standard errors & covariance来降低异方差对模型估计结果的影响,估计结果见表5。根据回归结果,模型修正决定系数达到0.930,说明模型能够较真实地反映现实状况。此外,除变量QI、EX和DI对TO的影响不显著外,其他变量的P值均小于0.05,即都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

具体来看,中日两国需求结构差异度、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度及人民币兑日元汇率对服务业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分别呈现正向、负向及负向影响效益,但影响效应不显著。这是由于一方面,中日两国在历史、文化及空间方面的因素而导致两国需求格局极为相近,需求结构差异度的增加能够引起产品差异度的提高,从而促进产业内贸易的发生;另一方面,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度能够影响两国的资本-劳动比率差异度,差异度越大,产业内贸易水平越低。而在汇率影响因素方面,汇率变动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复杂多变,故本币汇率的升值并不一定会提升产业内贸易水平[16]。

在影响显著的变量中,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差异度会对两国服务业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产生显著的负向效应,即随着服务贸易失衡规模的上升,其产业内贸易水平会逐渐降低。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开放度和服务业市场规模差异度会对服务业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效应。一方面,服务业的贸易壁垒越高,则其产业内贸易水平越低;另一方面,由于多数产品的差异性是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条件下实现的,市场规模差异度的增加能够提升两国产品的差异度,进而提高产业内贸易水平。

四、结论及启示

本文基于产业内贸易视角对中日双边服务贸易专业化程度的相关研究,得出结论如下:其一,双边服务贸易现状。首先,在服务市场融入程度方面,日本通过服务出口对中国服务市场的融入程度逐渐减小,而中国对日本服务市场的融入程度却呈现逐渐加深趋势。其次,不论从短期内还是长期上来看,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发展都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其二,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总体上来看,中日双边服务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较深,且呈现出逐渐加深趋势;具体到各服务行业,运输及建筑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较深,旅游及通信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呈现出快速加深趋势,而保险、金融、其他商务服务及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在近年来出现下降趋势。此外,计算机及信息服务、版权及许可费以及政府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较低。其三,专业化程度的影响因素。中日两国需求结构差异度、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度及人民币兑日元汇率对两国服务业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影响不显著;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开放度和服务业市场规模差异度则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效应,而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差异度却表现为显著的负向影响效应。

中日双边服务产业内贸易的主要形式以及专业化程度的逐渐加深揭示了两国服务贸易结构具有较强的趋同性,同时也推动了两国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然而,在中国对日本服务市场融入程度日益加深的同时,中日双边服务产业内贸易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服务行业,如旅游、运输等方面,在一些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如计算机及信息服务、版权及许可费等方面,其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却较低。对于中国而言,当前的中日双边服务产业内贸易状况势必会减缓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且不利于中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对日本服务贸易逆差局面的扭转。因此,中国应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政策。

在服务业发展方面,中国服务业发展体现出较为严重的行业不平衡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传统服务行业比重较大,2001年-2009年的增加值占服务业总增加值的平均比重达到33.3%,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则较为滞后。中国应加大在传统服务业的科技和人力投入,以保持传统服务项目的原有优势;同时,要拓展服务业新领域,通过在技术、管理、人力方面的突破以及构建良好的发展软环境来创新服务业竞争优势,发展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使其成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在服务贸易方面,实证结果显示,服务贸易开放度是中日双边服务产业内贸易专业化程度的最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因此,应把握中日经贸发展的重要机遇,加强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逐步消除两国服务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为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此外,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贸易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减少贸易摩擦,为中日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Bobirca A,Miclaus P G.A multilevel comparative assessment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services trad-e competitiveness:the case of romania and bulga- ria[J].World Academy of Science,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2007(30):1-6.

[2] Grigorovici C.Analysing the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in romania’s services trade[J].Romanian Jou-rnal for Economic Forecasting,2009(6):94-114.

[3] 崔日明,陈付愉.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08(8):51-55.

[4] 王 涛,姜 伟.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问题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0(6):51-56.

[5] 陈双喜,王 磊.中日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8):76-83.

[6] 程大忠.国际服务贸易: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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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asser C,Schrader K.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changing trade patterns:the case of the baltic states[R].Kiel Working Paper,2002(1088).

[10] Brulhart M.Marginal intra-industry trade:measure- ment and relevance for the pattern of industrial adjustment[J].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1994(3):600-613.

[11] Finger J M,De Rosa D.Trade overlap,compara-tive advantage and protection[C]∥Herbert Giersch.On the Economics of Intra-Industry Trade,Tübingen,1979:213-240.

[12] Balassa B,Bauwens L.Intra-industry specialisation in a multi-country and multi-industry framework[J].The Economic Journal,1987(97):923-939.

[13] Andresen M A.Empirical intra-industry yrade:what we know and what we need to know[R].NBER Working Paper,2003(5221).

[14] Sichei M M,Harmse C,Kanfer F.Determinants of south africa-US inter-industry yrade in services:a wild bootstrap dynamic panel data analysis[J].South African of Economics,2007(3):512-539.

[15] Fontagne L,Freudenberg M.Intra-industry trade:methodological issues reconsidered[R].CEPII Working Paper,1997(97-01).

[16] 张谊浩.汇率变动对产业内贸易影响的一个分析模型[J].世界经济文汇,2003(3):13-21.

(责任编辑 易 明)

The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in Sino-Japanese Bilateral Trade in Service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ntra-Industry Trade

WANG Shu-li,LIU Jun

(School of Economics,WUT,Wuhan 430070,Hubei,China)

Key words:bilateral trade in services;degree of specialization;intra-industry trade

双边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一、中日双边贸易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研究

(一)中日双边贸易的基本概念

中日双边贸易沿袭的概念基础是中国与日本之间双边贸易,是中日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

(二)亚太及中日区域贸易合作研究

目前,亚太区域的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等资源正在深化和扩展,区域内的经济贸易关系越来越紧密。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特别是保证多种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跨国配置趋于发展化,保证各个国家在跨国生产经营活动中能更好适应最新的经济原则,迫切要求本区域各有关国家调整各自的经济政策,选择适当形式,组建相应区域的经济合作机构,以协调各个国家之间的政策和利益。

由于政治等方面的因素,中日经济贸易关系自进入21世纪以来发展得并不顺利,中日两国的贸易发展速度远远不如中国和欧美间的贸易发展迅速。日本对中国的海外投资出现连年波动和下滑,中日是东北亚地区两个重要国家“两国拥有14亿人口”2013年两国的GDP总额已占世界总额的18%左右。

(三)中日其他行业双边贸易研究

中日双边服务贸易自由化,是近年来双边贸易发展的新方向,中国与日本的双边贸易上升到了新阶段,提高双边企业的竞争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内居民消费水平,使居民能够享受更优质、低廉的服务。这一发展将会对两国未来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中日市场经济研究

中日市场体制建立在世界经济演变过程中,两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和演进均有着某种相似,而在借鉴基础上与本国现实进行的兼容又决定了两国市场体制的重大差异。但市场体制对经济的一致有效激励使两国在20世纪都创下了世界经济奇迹。

二、制约中日汽车产业双边贸易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历史及政治因素制约分析

中日历史遗留的问题不容忽视,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不容置疑,同时在中国公民的内心对日本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友好的因素,即使改革开放时中日建交,但是历史性的问题还是不可磨灭。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及篡改教科书等,中日的关系陷入僵局。

(二)产业政策分析

对于汽车产业来讲,产业技术政策在其发展前期是有着决定其前途和命运的能力的,而中国在产业政策这方面还是出现了很多问题,包括产业政策的调整,及产业政策的推陈出新,这都将影响着中日汽车的产业贸易。

(三)产业结构不完整因素制约分析

中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建设的阶段,初级产品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最近30年,中日初级产品贸易呈波动性增长趋势,但增长还是较为明显的。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初级产品所占比重却在急剧下降,由1992年的45.88%下降为2011年的10.20%,下降了35.68%。这表明在初级产品上中国对日本出口商品中所占比重有所下跌。

三、中日两国汽车双边贸易的发展现状

(一)中日汽车双边贸易政策选择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汽车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在面对于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的同时也适用于中日双方的贸易,2004年政府颁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它从政策目标、技术政策、结构调整、投资管理、汽车消费等多方面进行规划。

(二)中日汽车双边贸易的改革发展现状

中日双方的汽车的产业改革,加上国际关系和国际政策的变化,使得我国在汽车产业双边贸易上提高了良好的契机,在对外贸易政策上逐渐放宽。

(三)中日汽车贸易的市场及消费发展现状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增高,汽车价格的下调和汽车金融服务的不断完善,汽车已经取代了家用电器成为了居民消费的热点,成为我国新的主要经济增长点。

(四)中日汽车产品双边贸易对两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日双方基于目前两国国情的基础上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正确对待中日两国关系发展中的问题。抛弃不利于两国关系的狭隘思想,加强两国之间的经贸合作,不断增加海外投资,拓展合作领域。

四、中日两国汽车双边贸易的展望

(一)中日两国汽车双边贸易国际形势和政治展望

从近期看,中日政治关系暂不考虑升温的问题,要在保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从中长期看,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中日两国要不断加强彼此之间的互助与国际合作。日本作为世界排名前列的经济大国对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可以做出巨大的贡献。

(二)日本汽车产业贸易的成长对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启示

我国的汽车产业经过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在技术和政策上倾斜创新,有成绩也有问题,问题表现于自主品牌意识不强、产业布局不合理、配套产业不能协同发展。借鉴日本汽车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可以做到弥补自己的短板,有利于我国汽车产业未来的发展。另外,要加强政府的规划、调控、支持作用,促进整个汽车产业链的协同发展。目前我国的汽车产业仍是孵化产业,但是前景可观,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阶段、在我国国民需求日益增长的环境变化,达到及时调整和制定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支持我国民族汽车产业的发展,把自主品牌做大做强。

摘要:本文从中日双边贸易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研究开始。同时结合各种具体的案例。接下来第二部分研究制约中日汽车产业双边贸易的主要因素,第三部分主要在国际合作背景下进行了中日两国汽车双边贸易的发展现状分析和背后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在目前成熟的双边贸易下,研究中日两国汽车双边贸易的发展问题分析及展望,最后第五部分为全文结论。

关键词:中日双边贸易,汽车产业

参考文献

[1] 申恩威.中日贸易关系发展:机遇、挑战与对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版),2014.

双边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对于网购平台而言, 交易平台, 一般而言可以是线上的交易, 也可以是线下的交易, 线上就是说只在网上交易, 而没有实体店, 线下一般而言是在实体店交易。当然无论哪种交易, 电子商务平台都是以产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而获益为目的, 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当我们的开电脑时, 各种各样的购物网站,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速, 一般电子商务是客户、商家、消费者的结合, 但是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说, 面临则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如何合理的定位自己产品的价格, 以及面临怎样的客户, 采取怎样的定价, 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等, 双边市场理论具有电子商务运营的交互特种, 因此学者可以通过研究这一理论, 分析解决电子商务的定价策论。

2 双边市场理论的研究

双边市场理论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 经济学家逐渐关注的一个经济学术语, 双边市场理论的定义目前而言, 是以一位外国学者的定位为标准的, 双边市场是说允许多个商家在一个平台上, 平台运营商收取一定的费用。运用在电子商务平台就是说, 电子商务平台存在多个产品运营商, 并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贸易往来, 平台收取一定的费用。对双边市场理论的研究发现, 双边市场在许多方面有单边市场理论所没有的特征, 网络的外部特性, 用户和商家互补的特性, 双边用户的多边归属。

2.1 双边市场理论的交叉网络的外部特性

双边市场理论的网络交叉特性指消费者从一种产品或服务得到的效益, 当这产品的消费数量增加时, 消费者的收益也将增加,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台电脑, 随着电脑销售数量的增加, 消费者从中获得的利益也在增加。具体而言, 如果说消费者仅一个人买了电脑, 那么他只享受到电脑的实物价值, 但是随着使用电脑人数的增多, 消费者可以用自己的电脑和其他的消费者, 进行视频聊天, 办公等, 这样随着消费者的数量的增多, 消费者从中得到的效益也就越大。

2.2 多边归属性

在双边市场的平台中, 不同的消费个体可以归属于不同的电子商务平台, 当然不同的商家也是一样的, 当然对于平台而言具有排外性。在单边市场中, 消费者一般会在一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多个同类商品中选购自己需要的服务, 这样平台就具有了垄断性, 不利于商场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而对于多边电子商务而言, 就不一样了消费者可以选择的余地很多, 这样有利于市场的竞争, 同时消费和可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3 双边市场理论的电子商务定价

3.1 电子商务平台向消费者和商户收取会员费

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人数多, 这样电子商务的运营商就可以向消费者采取低价的策略, 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对于商家也是一样的, 商户的顾客数量大的话, 商户带给电子商务平台会带来更多的消费者, 这样平台就可以向商家收取较低的会员费。反之, 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或者商家对于企业而言, 没有带来应有的效益, 那么可以适当地提高消费这或商家的费用。

3.2 电子商务平台向消费者和商户收取交易费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而言, 收取适当的交易费用, 对于行业的效益是会有积极的影响的。如果电子商务平台商家的服务成本越高则, 应该根据商家销售量和销售业绩等, 综合评定对于商家收取怎样的费用, 如果商家的经济效益不好应该收取较高的服务的费用, 相反, 商家的收益很高, 当然平台应该在收取自己成本以外选择较低收费标准。

4 结语

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我国网上购物规模庞大, 但是相比较而言多数的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着问题, 若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 势必会使得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因此找到合理的定价模式和运行标准。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最为当下最为有效的经济学理论, 双边市场理论, 对于电子商务的平台定价, 具有指导行的意义。

本文经过的分析, 在双边市场的理论下, 消费者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是大于商家的, 消费者所对于平台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要大于商家, 所以电子商务平台对于消费者应该采取免费的服务, 这样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相反可以收取较高的服务费用。如果电子商务平台向消费者和商家收取的会员费, 大于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平台的维护成本, 这样应该实时的减少, 电子商务平台收取的会员费, 这样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商家和消费者的到来, 同样也会对平台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科技的发展使得互联网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不仅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也改变了人们日常生活的购物模式。网络购物已经逐渐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替代了传统的实体店购买。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是, 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快, 面临的生活压力大, 另外经济科技的进步使得生产的商品过剩, 需要寻求新的销售途径。但是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 许多电子商务运营商的收益不够好。基于此, 本文运用双边市场理论对电子商务的定价平台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网购平台,双边市场理论,定价机制

参考文献

[1] 张晴, 金洪.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电子商务平台定价研究[J].蚌埠学院学报, 2012 (6) .

[2] 王秋菊.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B2C电子商务平台定价策略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 2014.

双边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一、透明度的价值

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 保密性与透明度之间存在着一种固有的冲突。从传统意义上来看保密性被认为是国际仲裁方面最重要且鲜明的一个特征。近来, 学者们关于这两者之间已经爆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一方面认为保密性是国际仲裁的一个标志, 另一方则认为越大的透明度则更有利于国际仲裁的整个系统。在国际投资仲裁比国际商事仲裁有关于更重视透明度的这种观念上的转变。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里政府组织的参与与公共性质问题的存在使得其与国际商事仲裁区别开来, 而后者则经常是用来解决纯粹个人间的争端。

一些国家与非政府组织都强调国际投资仲裁中特有的公共性需求要求得到更大程度的透明性和可说明性。在2005 年, OECD投资委员会代表其三十四个成员国通过了声明以支持更大的透明度。同样的, 许多非政府组织也抨击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保密制度, 特别是出现在涉及公共问题的领域。非政府组织在这场透明度辩论中已经有了依据。越来越多的观点支持透明度原则, 包括透明度能促进一致性, 深化民主规则, 减少单方不确定性, 并增加外部合法性。

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透明度的缺乏已成为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 尤其是在BIT中争端涉及到公共利益, 例如环境、能源和健康。当涉及这些公共利益问题中东道国的法规不利于外国投资者时, 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随之就出现了。透明度的缺乏致使在这些争端中涉及的公共政策的重要性招致批评, 以至于有学者评论道: 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里这种系统在投资协定被用做对付敏感性公共政策的王牌使用的时代中, 这是令人及其不满的。

总的说来, 更大的透明度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日益增加的透明度将会推动整个系统的一致性, 整体性以及合法性。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对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来说是及其敏感的, 自从透明度作为一个“联合国价值”。虽然东道国和投资者都有强烈理由来抵制增大透明度的倡议, 但是这些个别的理由常常都忽视了对于保密性的程序和重要第三方利益的保护。特别是许多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中涉及到的公共利益显示出越来越多关于这些程序的信息应该公开。

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透明度原则的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定的透明度原则指出了三大实质性方面: 文件的公开, 法庭之友, 以及强制性的公开听证会。协商中最具争议性的一个方面是关于这些规则适用的范围。例如在BIT中这些是否还能适用。

工作组赞同下述第一条关于透明度原则的适用范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定的透明度原则……适用于自2014 年4 月1 号或之后的符合协定为投资或投资者提供保护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提起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仲裁, 协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规定表明透明度原则并不适用于在此原则生效前签订的BIT。第二段则创造了一个例外, 即当争端双方因一个特定仲裁而同意适用原则或者, 当协议方同意适用在原则施行后, 那么透明度原则即可适用在该协议中。关于透明度原则适用范围的条款被委员会认为是几种方案中最为严格的一种。在其他方案中, 透明度原则将会适用于更多的现存BIT中。

以新加坡为例, 新加坡十八个BIT中有十三个没有提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这十三个当中, 有十个提到了ICSID规则以及三个没有提供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端解决方法。三个BIT没有提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一系列特定规则。新加坡其中有两个BIT, 分别是与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签订的, 引入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但没有介绍此规则的特定版本。这些BIT还都同意通过ICSID仲裁解决, 而ICSID里的听证会一直是透明的。此外, 新加坡、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都是东南亚国家联盟 (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简称ASEAN) 关于《增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签约国, 这个机制里听证会并不是透明的。因此, 一项发生于新、柬、印尼三方间的投资争端, 受侵害方将有机会选择将争端提交支持透明的ICSID或者提交给支持保密的ASEAN来裁决。在某种程度上说, 透明度在一个特定的案件中将会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因为原告有权选择提交的对象。

三、中国对待仲裁透明度原则的启示

自古以来一直被遵守着的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原则以及贯彻这一原则的实践与理论, 与正在被提上议程的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透明度原则, 是两套截然不同的裁决体系和模式。国际投资仲裁应当仍然遵循保密原则, 以尊重和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是应该如此为之。当前中国的贸易总量自2013 年起就已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家, 随着对外贸易的日益增加与“走出去”国家战略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 中国在国际投资领域里的仲裁案件也会随之增加。因此我们应将国家利益放在国际投资条约谈判中考虑的首要地位, 提供国际投资仲裁服务作为中国软实力的一个重要表现, 从而促进中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业务水平的提高。

正因如此, 对于现阶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工作组正在讨论的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BIT而提起的仲裁中的透明度问题, 中国还需要仔细研究才能下结论。无论最终的结论如何, 或者在未来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签署的BIT中如何规定透明度原则的法律标准, 至少有一点是要确定的, 那就是: 对以仲裁方式解决的国际投资争端, 必须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放在首要地位。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的根本与基石。双方当事人所签署的仲裁条款中对适用仲裁规则的约定部分也应当得到认可。同样地, 当事人同意适用的仲裁规则所规定的保密原则也是必须坚持的。当然, 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亦或是争端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对透明度的法律标准提出异议, 取决于投资协定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鉴于当前联合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态度显然是提倡国际投资仲裁透明的, 但仍然应给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适用透明度原则行使意思自治的权利。毕竟只要是运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的争端, 就不能违背仲裁的基本原则, 即尊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自治原则。

摘要:国际仲裁领域里, 保密原则是仲裁里一直保有的一个鲜明的特征。然而最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定了透明度原则, 此原则在特别是涉及公共问题的领域确实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当前, 透明度原则的适用范围成为一个讨论的焦点, 例如在双边投资协定中是否还能适用。以新加坡为例, 原告有权选择将纠纷提交的对象, 对象的不同也将会影响透明度原则是否被适用。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中国在国际投资方面解决纠纷同样具有启示的作用, 但始终不能逾越仲裁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

关键词:透明度原则,国际投资仲裁,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1] 赵骏, 刘芸.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及我国的应对[J].浙江大学学报, 2013 (3) .

[2] 叶楠.发展中的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原则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4 (2) .

[3] 刘笋.论国际投资仲裁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兼评美国的应对之策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 2008 (3) .

双边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内容提要】二战后,GATT/WTO框架下所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挥了的巨大作用。但随着贸易格局、经济实力等各类因素的变化,国际贸易体系的发展也出现诸多矛盾及问题,这也成为新一轮贸易体系改革的根本原因。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代表,积极地参与并协调了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深刻调整,促使国际贸易多边合作体系的框架构建更为健全、完善。而且,中国“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形式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姿态,扩展了贸易体系的改革内容,也进一步拓宽了新贸易体系的发展目标。此外,中国的参与是实质性地将多边共谋机制引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协商机制,并对新机制给予创造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从政治的高度帮助确立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地位。总之,在合理、公正的新国际贸易体系中,中国的地位及作用将更为稳固、重要。而且,中国价值的显现并不是对传统制度的革命性颠覆,而是在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下,推动贸易体制有序、高效、平等、和谐地改革,并实现“内外并重、善内促外”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国际贸易体系改革 贸易保护主义 多哈回合 发展中国家 中国

【作者简介】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二战以后,作为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GATT/WTO基本框架下所搭建起来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推动战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挥了基础性及功能性的关键作用。得益于此,国际贸易体系长期有序地运转,国际贸易的整体环境大为改善,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总体规模也实现了几何级数的巨幅增长。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及地区参与并融入国际贸易体系的整体构建与发展中,对世界政治、经济、贸易格局的调整变化发挥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革新作用。而且,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入调整以及一大批新兴国家的迅速崛起,进一步催化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进程。其中,中国作为当前国际贸易的主要国家和贸易体系改革的积极参与方,在不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沟通与合作的同时,积极谋求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良性的改革成果。

一、国际贸易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首先,必须承认的是,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是一个不断变革、不断发展的结果,随着贸易内容、贸易形式、贸易工具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支付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贸易体系的改革也在继承、发展、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取得阶段性的突破。同样,国际贸易的发展也紧密依附于是否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国际贸易体系。因此,一旦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国际贸易的发展之间出现脱节现象,就会创造出体系改革的原动力,推动体系改革的良性发展。

从当前国际贸易的规模及内容等来看,相比战后至上个世纪的末期,其都已发生了巨幅变化,但与此相对,贸易体系内部的运作机制、决定机制等均没有发生相应的调整,而且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也越发尖锐,逐渐演变为新一轮贸易体系改革的推动力。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参与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成员数量不断扩张,促使贸易体系的结构、层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深刻调整。因此,当前来看,国际贸易体系自身的调整、发展是不够的,并不能满足其体系内各利益集团的多样性及复杂性的需求,最终导致矛盾频发。换言之,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存在巨大差异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导致其利益衡量和价值判定存在着偏差,这就客观地加剧了彼此同在一个贸易体系内实现利益均衡的困难度。而且,这种困难是多元化、多层次的,既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立,也包括发达国家内部及发展中国家内部的矛盾。

其次,现行贸易体系的决定机制、标准设定、目标建设等基本取决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体系内格局分布的落差导致话题主导权和发言权迥然不同,由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阵营间的利益冲突就成为现行贸易体系内最为主要的矛盾落脚点。

再则,农业出口补贴、市场准入等传统敏感性问题不仅涉及彼此利益的协调和分配,而且关乎各成员方的国家安全与稳定,始终都未能在贸易体系自身的发展和进化过程中得以充分的消化。这类问题所表现出的失衡,突显了贸易体系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此外,地区性经贸合作化的全面展开加速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而且地区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的缔结成为多边贸易体制(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MTS)内容扩充的主要新特征。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10年7月底,地区贸易协定总数高达474件,其中283件仍在发挥效力。 但是实际上,地区性贸易协定是把“双刃剑”,既可视作是对WTO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与完善,推动某一特定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升级发展,也可视作是对全球性贸易体制的颠覆,因为只有地区性贸易协定的参与方才能享有局部区域内的贸易同盟所产生的贸易利益,排他性的特征导致外部经济体失去了分配体系内部利益的机会。

除此之外,也是至关重要的,就是现行的贸易体系并没有很好地抑制保护主义的滋生与蔓延,导致其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反被一些国家及地区的保护主义所牵制。这里必须搞清楚保护主义与一般产业政策的区别。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国家及地区为了维护某一特定产业的生存与发展,都会或多或少地融入具有一定倾向性的产业政策。但是,实施这些产业政策必须是仅停留在市场层面的操作行为,其运用的对象必须具备普遍性、平等性的特征,实施的时间范围也必须存有一定的限界。贸易保护主义则迥然不同,完全脱离了商业行为的简单思维模式,是被特定的目标和意志所具体化的意识形态,其作用的目标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的特征,且不存在时间范围上的特定限制。

综上所述,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与失衡,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悬而未决是其真实、客观的反映,因此改革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已成为刻不容缓且势在必行的重要任务。

二、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新迹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步伐在新世纪中进一步的加速,世界贸易的总体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据IMF的统计显示,2002年世界贸易总额约为13万亿美元,2008年此数字猛增至32.5万亿美元,增长了近两倍(参见图表1)。 贸易量的急速膨胀带动了贸易格局、贸易结构、贸易功能、贸易实力等的深入调整,也催生了贸易体系的内在变革。

注:表中的数据为发达(新兴及发展中)国家进(出)口额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百分比。资料来源: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9, pp.4-5.

如图表1所示,从2002年至2008年的7年间,发达国家从世界贸易格局的显著地位逐渐陨落,占世界出口贸易的比重出现大幅度下滑,而与其相对,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步入迅猛发展的“黄金期”,所占比重的大幅增长带动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作用和地位的提升,并促使世界贸易总体格局发生实质性的深刻变革。由此而言,多哈回合谈判屡次无功而返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贸易体系的改革严重滞后于贸易结构的发展,造成参与体系构建的各成员方无法公平、公正地实现利益均衡,最终导致严重的、根生于体系内部的结构性矛盾。

其次,10多年漫长而无进展的多哈回合谈判逐步陷入僵局、死局,客观上也说明贸易体系内部正不断释放着改革的能量,各参与方之间的博弈、竞争也摆脱了过去传统的发达国家发号、施令,发展中国家妥协、让步的初级非平等阶段。换言之,国际贸易体系对成员国实际义务的约束力在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度,而初级的非平等阶段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依存关系是单向的,就造成发展中国家在现存的世界贸易体系中处于不利的、被动的地位”。 发展中国家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主导体系运行及相关改革的始终是以欧美为核心的发达国家集团。而且,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的比较优势,并依赖经济全球化运作体系的不断扩张,实现了对发展中国家各类资源的直接掠夺。更近一步而言,上述的初级阶段中,发达国家构建国际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是希望依托国际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来进一步撬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与其相对,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贸易体系的战略目标则是通过广泛且全面地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运行,实现自身经济增长的发展目标。因此,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能否公平且充分地体现在新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真正参与并影响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及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再者,多哈回合谈判的长期僵局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贸易自由化的诉求,而曾作为自由贸易倡导者和捍卫者的欧美发达国家却在此次贸易体系的改革中成了自由化的“屏障”。由于发展中国家实力的增长,逐渐改变了发达国家一统全球贸易的传统格局,由此发展中国家要求获得与其贸易地位更为匹配且更加有力的发言权,同时也坚持要求发达国家作出更大的制度让步。虽然贸易谈判的僵局暴露出利益均衡过程的复杂性和困难度,但发展中国家意识到维护与其承担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并争取与发达国家均衡享有权益的努力,可视为是本轮贸易体系改革中所表现出的显著特征。

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处于国际贸易体系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通常选择“抱团”的合作方式以扩大自身的同盟优势,增加谈判的要价力度,力求实现贸易体系改革过程中的“力量分布再平衡”。具体来看,多数新兴及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对抗的实力,通常自发性地组成具有共同特定目标的利益集团,从而促使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由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的博弈,转变为新兴及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利益集团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的抗衡。通过与以往单纯的“大国压小国”、“强国压弱国”的竞争模式相比较,新显现的格局模式更为合理、平衡。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美欧国家的漫天要价和强攻死守,给发展中国家制造了一定的压力,但也激发了发展中国家采取“抱团应对”的有效举措,由此20国集团(G20)、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发展中国家的联盟就成为某一特定领域的新兴谈判力量(参见下页图表2)。

另一方面,由于组成集团的各成员方也存有国内经济基础、贸易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导致集团内部也存有部分的分歧,最终反应为集团内部的凝聚力不强、意见不统一。具体而言,20国集团(G20)是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集团,但其成员巴西、阿根廷、泰国等原是凯恩斯集团的成员, 是开放农业市场的积极支持者,但印度、墨西哥等其他成员却始终希望保护本国的农业市场,反对进一步开放。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33国集团(G33)、90国集团(G90)等。

图表2 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多股集团势力

资料来源:根据各种资料,笔者编制。

注:与其他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谈判集团不同,“10国集团”是由挪威牵头的10个农产品净进口国组成,成员包括保加利亚、冰岛、以色列、日本、列支敦斯登、韩国等,该集团旨在对其农产品进行高度的贸易保护。

三、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与相应作用的产生

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正经历着深层次的改革,但多哈回合的屡次无功而返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此种改革的艰难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扩展到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毫无疑问,推动贸易体系的改革势必将成为继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之后,又一次国际层面的改革重头戏。而且,“尽快结束多哈回合、保持世贸组织的活力和权威,对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这其中,中国贸易实力的和平崛起将良性地帮助此次改革进程的有序推进,并对其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

首先,作为贸易大国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的参与促发了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深刻调整,并健全和完善了国际贸易多边合作体系的框架构建。 中国是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和改革的积极要素,作为世界级的贸易大国,自然而然地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但由于中国的综合国力和贸易竞争力仍处于发展阶段,还不具备引领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充足实力,需要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以共同推动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与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现行贸易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改革的积极参与方,中国因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不仅重新诠释了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互惠、共赢”的巨大效果,同时也为体系改革的渐进性推进发挥了稳妥的协调作用。 另一方面,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源头——美国,在国际关系中长期处于强势地位,被公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代表和大本营,其内部问题的外露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重创了其在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体系中的国家信任度,同时也促发了体系中的其他成员方对于现行国际贸易体系进行改革的强烈呼声,其主要代表就是以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为首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单纯地将此次金融危机定义为改变世界贸易体系的根本原因,贸易体系实际的改革和发展,始终依赖于与贸易相关的各类因素的综合变化以及此种变化所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贸易结构、贸易内容、贸易竞争力以及参与国家的综合国力等多种因素。

其次,中国“反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形式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姿态,扩展了贸易体系的改革内容,也进一步拓宽了新贸易体系的发展目标。2007年8月17日,世贸组织总干事帕斯卡•拉米在吉隆坡发表讲话称,“今天面临的挑战是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致力于建立一套政策,保证各个国家都受益于全球贸易”。 中国的和平崛起无疑是对拉米总干事所期盼的有力回应。作为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成员方之一,中国是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发展、促成多哈回合顺利结束的关键力量之一。众所周知,中国是受贸易保护主义侵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等“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俨然成为抑制中国产品的出口、制造市场准入壁垒的“合法”手段。因为中国外向型经济的比重较大,贸易依存度也较高,所以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都会对中国的产品出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经过多年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与实践,中国逐渐熟悉并适应了贸易体系的运转规律,丰富并充实了自身的贸易经验。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了WTO,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全面融合上升至新高度。中国国内一系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完善;积极地运用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的不受损;积极参与并主办与贸易相关的国际性论坛,增加在国际贸易谈判上的话语权等,通过诸多主动出击式的工作及努力,实现了中国与国际贸易体系的“无缝接轨”。而且,为了促进全球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加速贸易体系自由化的改革进程,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政策背景下,积极敞开国门,接纳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 可以说,中国全面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并成为稳定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转、推动国际自由贸易进一步深化、发展的主要力量。 中国的大市场开放政策,不仅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量化增长和理念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也为自由贸易创造财富和价值贡献了丰富的现实素材。2010年3月1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高级别特别会议上发言时,呼吁各国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良好条件。 由此可言,有中国参与的国际贸易体系改革,论据更为饱满,内容更为充实,范围更为广泛,目的也更为明确。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中国的参与是实质性地将多边共谋机制引入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协商机制,并对新机制给予创造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从政治的高度帮助确立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具体地位。作为全球范围内新兴崛起的谈判、议事的平台之一,G20机制的启动对于重新构建全球政治、经济、贸易秩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了更为积极、有效地活用G20谈判机制,尽快促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结束,G20成员国必须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谈判中给予更加优惠的承诺,同时通过技术和金融的支援,实现并扩大欠发达国家在新贸易体系中的利益。 中国作为G20机制化的有力推动方和积极参与者,始终强调通过积极的多边协商,稳妥、有效地解决国际性的公共事务,这其中也涵盖了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改革国际贸易体系等内容。2010年6月27日,胡锦涛主席在G20多伦多峰会上提出:“为推动世界经济尽早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应促进建设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制”。 我们从胡主席的发言中,可以解读出中国对于改革贸易体系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从另一角度理解了中国对于未来国际贸易体系有序运行的愿景。因此,多哈回合谈判的圆满完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不仅象征着贸易技术上的难题突破,而且也意味着改革后的国际贸易体系将继续有效、均衡地支撑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合作的有序运转。

小结展望新国际贸易体系内的中国

在合理、公正的新国际贸易体系中,中国价值的体现并不是对传统制度的革命性颠覆,而是在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下,推动贸易体制的有序、高效、平等、和谐的改革。多哈回合谈判久拖不决的主要背景,就是发达国家长期主导着多边贸易体系的运作和贸易谈判目标的决定权。尤其是“选择性贸易自由化”导致了该体制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着较为显著的不平衡和不完善。 中国的参与将打破传统的力量制衡,更多地偏重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利益。换言之,在GATT/WTO框架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中国将尽可能地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欠发达国家更多贸易制度上的优惠,帮助实现在同一体系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公平竞争。

其次,中国在新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将更为稳固、重要。中国将不再是制度改革的被动参与者,而转变为深化多边机制改革、引领贸易话语权的积极协调方,甚至是局部领域的主要领导者。贸易体系的改革是不断优化、逐渐完善的过程,新贸易保护主义希望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引入环境问题等新议题,给发展中国家制造贸易竞争的新壁垒,减缓贸易体系改革的进程。如何与此类新矛盾、新困难作斗争,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受损,是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改革的重要责任之一,也是巩固、扩大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就此意义来看,中国的参与将促使贸易体系改革的内容进一步深化,从结构调整等宏观层面一直延伸至与国际性贸易保护主义作斗争等具体的微观细节。

当然,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改革也是一个“内外并重、善内促外”的改革过程。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严重挑战的情况下,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发展国内市场,推动经济结构成功转型。应该说,中国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受益方,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果很大一部分得益于贸易自由化的实施和发展,但中国传统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其主要支撑是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加工贸易,这就导致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强,易成为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攻击对象。中国“促转型,保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模式的大调整,也是促进世界贸易格局结构型转变的重要转折。而且,中国大市场的开发与开放,将为世界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平台支撑与动力保证,也将为世界贸易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平添稳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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