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宣传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5

民警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二○○X年七月份,我结束了在刑警学院刑侦大专班的学习。回到单位后,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怀帮助下,围绕局党组的总体工作思路,牢记职责、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刻苦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领会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坚持到课认真记笔记。课后还能主动阅读政治理论读物,从网上查找政治理论资料,并坚持写读书心得。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

在警院期间我虽然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各项法律课程,回到单位后我又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森林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知法守法。

工作中,我努力学习刑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侦相关业务知识,如:侦查学、犯罪现场勘查学、法医

学、刑事侦查技术等理论知识。并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与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交流工作体会。并坚持记工作笔记,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

三、 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大练兵训练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训练。面对天气炎热、训练场地面积不足等不利条件,不怕苦、不怕累,节假日不休息,细抠每一个队列动作,使“班队列”“擒敌拳”二科目在短时间内就由不会到会,并达到了较高的水准。

在沾河林业局10.20手机店被盗案的侦查过程中,我与基层局同志反复深入到案发现场周边进行摸排,查找嫌疑对象。期间还参与基层局成功完成一次与石家庄警方的警务合作。12月份,我还参加了通北林业局几起杀人案件的侦查。

通过这些工作,自己得到了锻炼,获得了经验,还与基层局的同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四、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

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份内份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不

等、不靠,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要求规范着装。严格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从没做过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值班备勤时,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做好电话、传真等各项记录。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工作作风有时急躁,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2、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

民警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开展公安民警心理训练的必要性

(一) 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亟需开展民警心理训练

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是由警察职业心理压力所直接造成的。心理学研究表明: 警察仅在任职头三年内耳闻目睹的丑恶面,比普通人一生中见到和感受到的还要多好几倍。在所有应急性职业中,警察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指数无可争议的高居首位。众所周知, 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警察职业的危险性和警察任务的繁杂性,使民警处于长期的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工作状态。持续紧张的精神状态, 严格的纪律约束,与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打交道的不良心理刺激等,都会对民警的心理健康造成损害。目前,我国 正处于体制转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维护国家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十分繁重,由于现有警力和繁重的公安任务形成巨大的反差,民警只有超负荷地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又经常应付一些突发性事件,面临生与死的考验,接触到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心理压力,吃无定量、睡无定时,致使“生物钟”遭到破坏。因此,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很容易成为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患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些心理压力和问题,仅从传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角度去考虑、去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是远不够的,亟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训练。

(二) 民警心理健康的现实状况亟需开展心理训练

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已经不是危言耸听。有调查显示: 中国警察一年的工作量相当于其他公务员两年多的工作量。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15个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1天。加班加点成为基层民警的家常便饭,节假日休息成为众多警察的奢望。除了维护治安、打击犯罪,警察还要提供诸多社会服务,总也做不完的事,让警察疲于奔命。由于精神长期紧张,造成一些民警心力交瘁、厌倦、疲乏、失眠、烦躁等不良心境,甚至发展成为心理障碍。《瞭望》周刊杂志XX年10月的一份调查表明:在所有的应激性职业中,警察心理压力最大、心理障碍最多,属于高风险、 高负荷、高强度的“三高”人员,警察已经成为一个最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的群体之一。公安部专题调研组曾对黑龙江、广东、四川、**等九个省的民警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堪忧,主要表现为:在自控能力方面,有些民警在工作和生活中极易冲动,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不能保持情绪稳定;在适应能力方面,有些民警思想僵化、观念陈旧、性格固执,面对急剧的社会变革及工作思路的调整、工作方式的变化,甚至工作岗位的变动,易出现强烈的心理波动;在耐挫力方面,有的民警意志薄弱,敏感多疑,经受不住挫折的打击和压力;在人际交往上,有的民警缺乏人际交往的方法、技巧,存在自傲、刻薄、自卑、虚假等不良心理。随着社会民主法制不断发展完善,群众对民警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的一言一行都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现实中不时存在极少数民警在执法中出现问题,媒体就会大肆炒作报道、群众就会议论纷纷……。此外,民警还受到来自家庭、亲戚、朋友等方方面面情感上的压力,工作紧张,生活无序,身心交瘁,来自家庭、社会的心理压力较大,开展心理训练,可以让民警掌握科学的疏导、释缓和减压的方法技巧,增强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三) 构建和谐警营需要开展民警心理健康训练

民警心理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能力和执法为民水平。过大的心理压力和不健康的 心理状况,极易导致民警的行为发生偏差。专家认为,许多民警违法犯罪案例其实是心理疾病在作祟,如果民警带着心理障碍工作,必将反映到其执法工作中, 在出现心理危机的状况下,轻者出现“冷、硬、横、推”工作态度,效率低下、错误增多、易出事故、遇事退缩不前,对理想和职业的冷漠,因心理疾病导致事业心动摇;重者甚至利用警察职权违法犯罪、危害社会,个别民警在制止犯罪活动或在讯问一些顽固、充满敌意和挑衅的嫌疑人时,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有可能采取一些极端的措施,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有的民警因不能及时缓解自己的心理危机而采取过激行为,导致“激情犯罪”,不仅直接影响个人工作效率、工作表现,还影响着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和战斗力的发挥。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犯罪活动的猖獗,影响民警心理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对民警的心理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民警心理存在缺陷,心理长期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的状态,对国家、社会、公民都将构成潜在的威胁危机,与公安民警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的使命要求就会格格不入。因此,开展民警心理健康训练, 是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警营的基础环节。

二、开展民警心理训练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 澄清思想问题与心理问题的界限, 避免将心理问题泛化为思想问题

长期以来,心理问题一直被作为政治思想问题来对待,当身边遇到某人有情绪变化、言行反常时,往往会认为其“思想意识”有问题。首先考虑的是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式的“说教”,很少会想到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来加以“诊断”。结果,将焦虑症、忧郁症、强迫症、神经衰弱等心理疾症也归结为思想问题,使一些患有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民警,因未得到及时的心理帮助和治疗,在心理问题的泥潭里越陷越深,酿成严重的后果。

(二) 澄清心理训练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关系,避免思想政治工作“万能论”

多年来, 对民警出现的情绪变化、言行反常,往往侧重于从思想上找原因,从管理制度上想办,从意识、道德领域去分析原因,很少涉及心理问题,使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过于单一。一部分公安基层领导甚至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万能的,只要思想问题解决了,心理问题也就消失了。而且思想政治教育是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宝”,做起来“轻车熟路”,对民警心理训练则不以为然。实质上,政治思想教育是针对队伍建设特别是个别民警因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可能发生偏差时,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予以教育、引导和纠偏,是以纪律制度、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一种工作方法。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则是由于民警心理压力、内心矛盾冲突、心烦意乱、工作不称心、人事关系不和谐,在生理上 表现为反应迟钝、记忆衰退、动作准确性下降、感知度减弱、思维短暂丧失、效率下降等,往往具有普遍性。政治思想工作主要靠经验、靠教育灌输,心理问题则需要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借助语言和行为辅导来解决。政治思想工作不能代替心理教育训练。

(三) 澄清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关系,避免将心理问题等同于精神病

传统观念认为,人的心理只有健康和疾病两类。使众多的心理问题被断裂成两截,混淆了健康与亚健康、健康心理与病态心理、心理疾病与心理障碍的界限。这在理论上是不完善的,必须让广大民警澄清这种认识。世界卫生组织“健康标准”表明:人群中符合健康标准者约占15% ,患有各种疾病者也约占15% ,其余大多人群则处于亚健康状态。因此,把亚健康这种中间状态排除在外,不符合人们心理的客观存在。这种观念,一方面民警容易把心理问题等同于心理病态,甚至等同于精神病, 成为“羞耻”的代名词,民警心理问题会被认为是道德问题而被压抑,使有心理问题的民警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转化,而且会对有心理疾病民警的心理咨询、治疗、矫正营造一种不利的环境与心理氛围。另一方面,会使民警忽视亚健康心理的存在,缺乏心理保健意识,不利于心理训练工作的开展。如果使民警科学地认识到在健康心理和病态心理之间有一个范围和跨度更大的亚健康心理区域,而 且由于职业特点、心理压力过大大多数民警都处于亚健康心理状态则民警对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会更加关注,对心理疾病的态度也会改变对心理教育、咨询、训练和矫正的接受程度会大大增加更多民警的心理问题将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引导和训练,从而有效防止亚健康心理发展为心理

疾病。

(四) 澄清心理健康和心理训练的关系, 树立科学的心理训练理念

心理训练作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民警心理素质、释缓心理压力、矫治心理障疾等具有重要作用。但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及其活动规律的科学,是融合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属性的学科,科学性、专业性、系统性、实践性特别强。因此,开展民警心理训练,必须遵循心理学规律,坚持科学、谨慎的态度,在训练中要避免几种倾向。一是防止片面强调心理训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顾训练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搞“轰动”效应,纷纷“上马”组织训练。一定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组织训练,切忌滥竽充数的施教。训练师、咨询师必须接受过系统、专业的学习培训,具有深博的心理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取得相应的资质。二是防止盲目随意。心理训练要始终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原则,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公安工作特别是警务实战的特点和要求,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制订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周密组织训练。三是防止训练简单、低质。心理训练是系统的、复杂的科学行为,力忌以传授一般心理学知识替代训练,忌以单调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替代训练,忌以心理行为训练替代心理训练的全部,力忌“单打一”、“填鸭式”训练模式。必须坚持专业、系统、综合、全面训练,融合日常保健、心理咨询、心理网站、心理诊所、心理访谈、心理行为训练、心理矫治和理论学习传授、实战模拟、心理测试、心理恢复、放松训练、情绪调节、意志控制、压力释缓及音乐、绘画、舞蹈、体育治疗等多种形式的有机统一,让教官、训练师、咨询师、心理学专家、治疗医师与受训民警形成良性互动。

(五) 澄清心理预防与心理矫治的关系,立足“事前预防、普遍预防”开展训练

民警心理健康训练不能局限于一般性的心理知识普及,不能重蹈过去“面对少数民警、重在事后矫治”心理咨询的圈子,应当面向全警、立足预防,根据公安实战要求和警察职业特点,将静态的“坐堂问诊”与动态的心理压力疏导结合起来,建立“面对广大民警、重在事前预防”的心理训练机制,形成层次分明、运转协调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事前预防”是重心,是心理训练的终宿目标。

三、做好民警心理健康训练的几点建议

(一) 突出心理训练的地位,把民警心理训练和公安教 育训练有效结合起来

当前,公安部已经把在职民警教育培训提升到“基层公安机关的经常性工作和提高基层战斗力的根本措施”的高度,“三个必训”、“大练兵”、“苦练基本功”等如火如荼,各地公安机关应当趁热打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 将民警心理健康训练纳入公安民警教育培训体系,并作为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公安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在举办和承办的各类培训班中,应当引入心理训练的内容,对受训民警实施一定量的心理训练,保证民警教育培训与心理训练同步运行。通过心理训练,培养民警的意志品质,提高民警的忍耐力和毅力;培养民警心理承受压力的能力,增强民警的心理稳定性;加强民警的适应性训练,培养民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自豪感,使民警心理素质不断得到增强。

(二) 加强心理训练专业队伍建设

这是民警心理训练取得成效的关键。前述,心理训练是科学性、系统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必须从公安实战的特点和需要出发,抓紧对心理训练专业人员培养。首先,立足实际在现有民警中建立一支以政工干部为主体的心理健康训练骨干队伍。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积极创造条件,为各地培训高规格、高层次的心理训练专业人员;省级公安机关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地民警心理健康训练工作负责人、公安院校教师和各地专兼职心理辅导员专业人员培训;创造条件,启用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并组织有一定心理学、临床医学、教育学

等基础知识和热爱心理训练工作的民警,参加心理学、心理训练知识技能的进修和深造,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心理训练师等资质考试,扩充心理训练队伍。力争通过3 - 5年的努力,建立一支能够覆盖县、市(地、州) 和省直各警种、各直属部门,基本能够适应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达到一定数量及比例、有专业资质和解决民警心理问题能力的专兼职心理健康训练专业辅导员。其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改革公安人事制度,广纳贤才,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心理训练专家队伍。在人事部门的支持下,依托当地专业医疗机构,建立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心理健康、训练辅导员队伍;引入激励机制,招录一批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新警补充到公安机关,选调一部分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临床实践经验的心理学人才,专司民警心理健康研究、训练和辅导工作;争取人事政策优惠和倾斜,从当地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人士中聘请一批兼职的、高水平的心理学专家,定期为县(区) 、市(州) 公安机关民警开展专业的心理服务,提供经常性的日常心理保健、心理咨询、疏导、训练和心理治疗 等。

(三) 做好民警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 加强民警心理承受能力训练

“授其鱼不如授以渔”,这是民警心理训练的关键。目前,基层民警对心理学知识的掌握甚少,广大民警尚不能正确对待心理问题,普遍缺乏对心理训练理念、方法的认识、了解和运用, 民警遇到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时,往往束手无策、不知所措。因此,应当把普及心理学知识、传授心理健康训练的方法技巧,加强民警心理承受能力的训练作为民警心理训练的首要任务,抓紧做好。一是引导广大民警系统学习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健康知识,学习了解常见的心理问题与心理障碍、心理保健的途径与方法等,学会科学用脑,学会积极面对挫折,提高身心素质,引导民警正确对待心理问题,正确认识心理障碍,放下思想顾虑,解开禁锢的枷锁,积极参与心理训练,接受心理健康辅导等;二是引导民警积极进行自我训练,加强心理承受能力的训练。通过教育和训练,让民警有清晰的认识,有意识地锻炼并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掌握调适自我心理压力的“法宝”,保持心理健康。比如,第一,多从事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有意识地进行基本警体技能、战术(如格斗、擒拿、散打等) 训练,提升民警自己在工作时的对抗、抢救、自救能力以及克服困难的毅力与耐心,从而锻炼民警的意志品质,促进多种心理品 质的协调发展,以适应公安工作对民警心理产生的压力。第二,钻研心理学,自学心理学知识,运用心理学所揭示的人的心理活动的普遍规律去预测和控制自身心理现象的发生,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提高心理品质和战斗力,提高承受心理压力的能力。使民警能够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避免有过高的期望而产生挫折,培养良好的品质意志和健康的情绪情感,善于从工作中寻找和获得乐趣,保持工作热情,遇到工作压力能够转化为动力等。第三,使民警掌握心理压力的调节和控制,正确对待民警心理压力产生的必然性和客观性,采取积极的压力应对模式,懂得如何进行自我控制、减压、释缓和宣泄,消除心理压力的影响和危害。第四,进行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训练,学会基本的心理训练方法。如心理调节、放松训练,放松肌肉、神经,调节情绪、增强意志和自信心、自我暗示等。此外,使民警学习掌握卫生保健常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膳食,科学保健等。

(四) 建立完善民警心理健康训练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从加强组织领导、畅通工作渠道、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民警心理健康训练机制,为民警工作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缓解民警心理压力,维护民警心理健康。一是建立民警心理健康医疗制度、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制度。开展民警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做好民警心理素质研究,分 层次、分警种了解掌握民警心理健康状况,分析研究缓解民警心理压力的有效对策等,通过设立心理咨询中心、开通心理热线(网站) 、心理测试、强化心理训练等形式,消除民警的心理困惑和行为障碍,培养民警健全的人格和心理,使其正确对待各种困难和挫折,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二是建立民警心理预警机制,为警务实战服务。当民警遇到开枪、杀人,经历惊险、恐怖、紧急或冲击性事件后,可能产生心理应激、出现不良心理反应的情景时,强制民警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心理辅导和矫治,如实行强制会见、强制训练、强制恢复等,由专业人员对民警进行心理疏导、恢复训练,为民警提供放松训练、自我宣泄、自我暗示、应激释缓等训练帮助,减轻事件对民警精神状态、工作情绪及工作效率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开展心理治疗。为有心理障碍的民警提供倾诉的场所,及时对民警的各种心理失衡问题进行心理辅导,提供排除压力和困扰的方法与技巧,增强民警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 积极实践探索,发挥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实验中心作用

民警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近几年,公安机关大量招录公安民警,各地警力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大幅提高。为确保这批新生力量能够留得住、用得好,公安部门应深入了解新进民警的所想所需,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充分发挥他们特有的活力与潜力,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前进与发展。

随着人口、车辆的不断增多和社会治安管理压力的不断增大,公安警力呈现严重不足。实行统

一招录民警以来,缓解了公安工作的压力,增强了公安机关的生机与活力。然而,在近几年的培养使用过程中,新进民警的发展弱势也逐渐显露出来,其

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对公安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不能融会贯通、独当一面。尤其是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对公安业务了解不透,独立办案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对自身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不善于学习、思考和总结,工作出现疲于应付的现象。三是对本职工作缺乏清晰的定位,被动等待、眼高手低,工作比较被动,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对周围环境不能很快适应,出现民警流失现象。怎样做好新进民警的培养和使用工作?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保障新进民警的发展前景

要多向基层民警倾斜。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民警,机关单位应优先借用和提调,以实现人才的合理使用和正常流动;要多向有突出贡献的民警倾斜。对于能在短时间内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新进民警,要适当突破论资排辈的观念束缚,给予破格提拔,以鼓励 年轻人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要多向积极进步的女警倾斜。不少人认为,

女性只会抄抄写写,受不了苦累、做不出成绩。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当前不少女警也是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重重选拔进入公安队伍的,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吃苦精神,工作耐心周到,而且同样要求进步。因此,应该在提拔使用上破除歧视女性的旧观念,给予女警同等的发展空间。

二、改善新进民警的生活待遇

新进民警正值青壮年时期,一边要独立自主、回报父母,一边还要成家立业、养家糊口,面对的压力非常大。国家应充分考虑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使其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要保证四季执勤服装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帮助解决住宿问题;要适当提高福利待遇,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三、丰富新进民警的业余生活

年轻民警,尤其是外籍民警,因为人生地不熟,生活朋友圈尚未建立起来,容易感到精神空虚、生活乏味,非工作

时间无所适从。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一要加大硬件投入,投资兴建阅览室、健身室等,给他们一个可供拓展视野、休闲娱乐的地方。二要定期组织文体活动,比如开展团体竞赛、文艺演出和单位联谊等,帮助他们锻炼体魄,娱乐身心,增强其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四、呵护新进民警的身心健康

一要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清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消极影响,帮助新进民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其高度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二要建立领导谈心制度、老民警与新民警一对一结对制度,加强对新进民警的关心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的困难和忧虑,消除其后顾之忧,促使其健康成长。三要定期组织民警体检,认真落实休假制度,使民警有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去应对日常工作。

五、强化培训教育

坚持培训时间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在组织初任培训、每年集中

培训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还应结合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随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培训内容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除了组织民警政治、法律、公安业务素质的培训外,还应特别重视警务实战技能的培训;培训形式应坚持灵活多样。培训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创新,比如可以通过听取领导介绍情况、先进民警汇报经验、邀请专家授课、组织观摩学习等方式开展培训;坚持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对于非公安专业的民警,可以根据其专业特长进行分班学习。比如将他们细分为文科和理科,语言学和法学等,对于不同专业的民警侧重不同的教授内容,以快速弥补他们各自的不足,发挥其各自的优势。

六、规范使用管理,做到因才施用

新进民警在分配到岗之后,各科所队长可以通过交流谈心或摸底考试等方式了解各人的兴趣和特长,再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尽量做到因才施用。比如可以安排有写作特长的负责宣传报道;熟

练掌握法律法规的安排在法制部门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理论和实践功底的安排在一线执法部门工作。只有让这些新进民警各尽其才,才能在不同领域为公安机关作出贡献。

七、落实监督考核,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应制定和完善《新进民警管理细则》,加强对新进民警平时工作的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通过表扬、提薪、重用、提拔等方式予以奖励;对于消极怠工、屡教不改的,则应根据情况予以警告、降薪、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只有调动新进民警的积极性和进取心,才能防止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民警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民警疫情防控工作心得体会(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五原戒毒所广大党员和民警职工发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优良作风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光荣传统,舍小家,顾大家,积极请缨,连续作战,确保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严格落实和戒毒所的安全稳定。

五原戒毒所党委严格落实中组部和厅局党委有关要求,注重在疫情防控和管教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发展党员。对工作表现一贯好、主动请战、认真履职、在疫情防控和管教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按程序吸收入党。

近日,经三个临时党支部申报,经五原戒毒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吸收张新宇、张国庆2名同志为为预备党员,报局党委审批;马凯、冯志超、王英楠3名同志为重点培养对象。今天,我们来认识他们。

张新宇同志,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1月2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17年8月3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12月3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防控工作以来,2020年1月28日进入隔离备勤待命,2月11日进入封闭管理区工作至今,忠于职守、任劳任怨,每天组织戒毒人员从事疫情防控和戒治康复活动,已在所连续工作39天。

张国庆,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1月2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17年8月3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12月3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2019年参加戒毒局健身气功培训班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证书。防控工作以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从2月11日开始参加隔离备勤至今24天,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熟练掌握戒毒机关防控政策规定和防控本领,为进入一线封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马凯同志,2017年9月参加工作,2018年6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19年6月被党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马凯同志在场所警力紧缺,信息技术和财务人员缺少的情况下,担任监控指挥中心值班员、疫情防控兼财务保障组成员,全身心投入新冠肺炎阻击战之中。从元月27日至今已连续工作40天。

冯志超,2014年11月1日参加工作,2019年6月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任大队综合管理干事,业务功底扎实、文字综合能力强,工作积极认真负责。1月28日在戒毒所内隔离备勤,2月11日进入封闭管理区进行值班值勤工作至今。在岗期间,积极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发表新闻宣传作品6篇。至今已连续工作39天。

王英楠,2014年6月参加工作,2018年1月22日年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2019年3月4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一大队分队长和综合管理干事, 熟悉管教业务,在管理业务中,业务能力扎实、综合能力强,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根据组织安排自2020年1月28日在戒毒所内隔离备勤,2月11日进入封闭管理区进行值班值勤工作,至今已连续工作39天。

目前,他们和广大戒毒民警职工一道在防疫和戒治一线以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用担当为党旗增辉添彩。

民警疫情防控工作心得体会(二)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山海关公安分局禁毒民警坚持两“毒”并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将禁毒宣传工作贯穿于疫情防控中,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无毒”防线。

近日,山海关公安分局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禁毒宣传工作,强调要将疫情防控与“禁毒两打两控”相结合,推动“两毒”并禁,做到防控有力有序,禁毒预防深入人心,确保广大群众在防御病毒的同时提高对的警惕,同筑防疫、防毒保护墙。

针对近期复工复产,大部分外来外出人员逐渐返回的情况,禁毒中队结合防疫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宣传工作。活动中,禁毒民警向过往的行人进行疫情与预防知识宣讲,宣传关于“两毒”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法制知识,教育引导外出人员在正确做好卫生防疫事项的同时也要珍爱生命,远离,时刻加强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切不可不听劝阻而染毒,为全面战胜“两毒”危害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本次活动,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及宣传单1800余份,切实提高了山海关区“两毒”防范能力,营造了良好的“两毒”并禁氛围。

民警疫情防控工作心得体会(三)

警令部张哲:

疫情防控期间,张哲同志立足文秘岗位实际,扎实履职,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认真收集上报全局疫情工作信息,积极参加百万警进千万家等防控工作,突出展示了全局疫情工作成效,为全局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至目前,共参与撰写疫情工作专报16篇。其中,被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采用3篇,参与撰写的方城县局疫情工作汇报受到上级领导的批示肯定。

全市百万警进千万家行动开始后,该同志积极响应号召,对分包的广阳镇南老庄村,一户一户走访,一家一家了解,摸清人员底数,掌握人员动向,守牢了全村“安全圈”。

张哲的爱人也是县局一名民警,疫情防控期间,俩人双双投入疫情防控,一个月来始终坚守在岗,没有休息一天,顾不上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就麻烦上了年纪的母亲帮忙照看。他们并肩作战,逆向坚守,用双倍的责任,双倍的承担冲在抗疫一线,他们坚信,凛冬终去,静待花开!

民警疫情防控工作心得体会(四)

杨集派出所郭玫君:

郭玫君同志是杨集派出所的户籍内勤,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后,接上级通知,户籍窗口暂停办公,郭玫君同志根据所里工作安排积极投入疫情信息报送工作。她组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对辖区村组及人员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需要核查的人员一一进行分类,并精准到村到人,有效提升了核查工作的效率,截止目前,郭玫君与同事共核查湖北返乡人员约300人,核查各类指令13个,人员100余人。

在核查方城籍滞留武汉人员工作中,郭玫君发现杨集籍务工人员杨某某,男,17岁,在武汉从事餐饮行业,因武汉管制目前无法返乡。和杨某某电话联系时,郭玫君敏感地发现杨某某说话带哽咽声,赶紧询问他是不是身体不舒服?生活各方面有没有困难?得知他身体状况正常,生活饮食方面也都能保障时,郭玫君松了一口气。考虑到杨某某刚满17周岁,只身一人被隔离在武汉,在当天核查完所有人员情况后,郭玫君查到杨某某姐姐的电话,交待她弟弟杨某某年幼,让她们经常和他电话联系,多鼓励他,给他信心。郭玫君又主动加了杨某某的微信,隔三差五和杨某某聊天,跟他讲形势逐渐好转,让他在武汉好好吃饭,好好休息,注意身体,相信政府的管控能力。通过和杨某的有效沟通,目前杨某情绪稳定,树立了抗击疫情的信心。

民警疫情防控工作心得体会(五)

森林公安民警李玉翠:

疫情阻击战开始后,李玉翠同志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没有庄严的宣誓,没有过多的防护,即使已经有孕在身,她也没有任何怨言。她说“咱穿这一身警服,就要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她深知作为一名党员、一名警察要扛起肩上的责任。

李玉翠同志所负责管控行动小区是位于杨集镇康达路的阳光水岸小区,该小区入住率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较多,入户走访核查登记工作异常繁重。工作中,该同志认真负责,主动了解小区情况,当得知该小区有两户居民是从武汉返乡,就亲自到其家中核查了解情况,并嘱咐做好居家隔离然后联系社区干部和社区医生,为其测量体温,实时掌握其健康状况。虽然每天迎着寒风,伴着晚霞,工作异常繁重,但该同志依然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一直奋战在防控一线。

春节过后,部分省市的有关企业陆续复产,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要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外出。李玉翠同志主动帮助复工人员了解出行所需的材料,并帮助他们联系指挥部和社区干部,避免他们跑空腿,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近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工作架构不变的情况下,该同志的工作岗位有所调整,由原来的管控一个小区,调整为现在管控两个小区,人员少了,任务增多了,但她的工作热情丝毫没有减少。在当前大力推广的“裕安码”注册登记中,该同志发现人劳局小区没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小区没有业主群,通过业主群推广的方法行不通,但是外出工作的居民大部分已安装,居家的部分群众还未推广。该同志针对此问题,想办法,让上班出去的居民拍照回去推广给父母家人,“裕安码”的安装迅速提升。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该同志一直能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踏实的工作态度,坚守在防疫一线,她始终以赤子之心,为民情怀,和广大民警一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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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http:// 添加日期:2009-07-09 16:37:57 来源:法律博客 【大 中 小】

内容提要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辩证关系,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在我国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且犯情、狱情日益复杂;执法现状面临严峻挑战,监狱民警必须正确执行刑罚,有效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达到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能有效地降低执法中风险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关键词 规范执法 降低 执法风险

当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朝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迈进,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执法将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监狱民警必须明确了解我国现阶段规范执法的基本情况,促进监狱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促进自身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降低执法风险。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概念及规范执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意义

规范是“标准,法式”或“模范,典范”[1]的意思,执法则指“执行法令,按律讯囚,量刑惩罚”[2]的意思,规范执法就是标准执行现行生效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制度。

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3]。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就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执法错误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监狱机关,是我国执行刑罚的重要部门。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有多重要,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曾经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再言:“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又言:“ 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4]英国17世纪杰出的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5]因此说,监狱民警执法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能有效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二、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和不足

(一)监狱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

监狱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的相关规定为协调,以行政规章、条例、命令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型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基本方向,其中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更是奠定了监狱法的基础,是监狱法律规范的起点,是监狱法律体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一部全面、系统、专业的调整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能,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罪犯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未成年犯的行刑与改造,及监狱经费保障问题,是监狱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此外,还有国务院及其司法部和有关部委制定的用以调整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对监狱基本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解决监狱法律中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细节性法律问题,为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如司法部77号令,明确规定监狱减刑、假释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罚适用和监狱改造罪犯条款是监狱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关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解释,也是监狱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

(二)监狱执法所依据法律体系的不足

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已经基本形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的初步健全。但是健全也只是相对而言,勿庸讳言,监狱立法、司法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水平相对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的滞后性显而易见,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狱立法不完善、不配套,直到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也仅7章78条,仅对监狱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国家其他刑事法律对监狱执行刑罚的规定却很少。

二是监狱没有取得刑罚执行机关应有的地位,无法形成与公、检、法同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况且,刑罚执行权并非监狱独有,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徒刑之外的刑罚分别行使执行权,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主体地位不完整。

三是由此带来的监狱立法无法取得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衔接的基本刑事部门法的地位,影响了我国行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正是这种滞后性,造成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于现代刑罚更注重执行,重视刑罚效益的原则。监狱开展工作的条件艰难,就要影响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如丰富的实践经验、政策体系没有完全上升为更加规范科学细致的法律;又如监狱法的执行缺少细则,造成监狱法“有骨无肉”的状况;再如“日累积,月考核”的办法来考核罪犯,并无科学的依据,仅按照《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覆盖罪犯改造的全面过程,且有些条款随意性较强,分值上下程度较大。

三、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监狱民警执法中最重要并被社会所关注的工作是围绕罪犯而开展的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罪犯权利保障,这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基本对象。

(一)依法执行刑罚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并对法律进行挑战。

第一、监狱民警执法理念亟需转变。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把保护罪犯合法权利不受监狱机关及民警的违法侵害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第

二、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有时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如《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民警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第

三、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依赖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刑罚执行法》及未建立执行官制度,加上监企没有完全分开的现状,监狱民警执法依赖的法律条款大部分需要地方法规或条例来补充,这就造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的规定,每个监狱有自己的规定,甚至出现监狱的规定违反司法解释的情况。如《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于他人通信的权利,但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的检查,而基层监狱视自身的情况各有各的办法,有的每月二封、有的每月一封、有的无限止、有的按旬寄一封各不相同。第

四、对罪犯减刑、假释限比例的限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给实际监狱管理也带来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根据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罪犯月平均分值为10分,一般两年达成240分就可以获得呈报减刑1年的资格。但事实上,减刑、假释的年比例仅有20~30%左右,两年后有近40%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奖励,如此长期积累,减刑矛盾非常突出。选择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不仅增加了监狱民警的工作量,而且往往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之一。第

五、对精神病犯,艾滋病犯等实施监管改造任务,缺乏相应的执业人员和治疗资质。给依法行刑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对罪犯的教育的要求在提高,而教育难度在加大。

第一、监狱教育罪犯理念需转变。当前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就需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进行,让罪犯回归社会能适应社会。监狱的教育将不再是以往单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第

二、监狱系统内部没有完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教育力量。目前的监狱民警既是管理者、执法者、生产监督员又是教育者、心理咨询员,对监狱民警都按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要求和管理,没有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

三、押犯构成越来越复杂,分类教育滞后。监狱系统省一级已完全能做到男犯、女犯、未成年犯的分类教育。《监狱法》对教育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思想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文化教育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内容,但这些教育属监狱内部亚文化教育,对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有一定的作用却不能起到决定作用,能否进行分类个别教育并达到目的才是关键。某省2004年对回归社会人员进行调查显示,重新犯罪率较以往还是升高了。

(三)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同现实的距离较大。

第一、罪犯劳动目的明确确定民警执法中劳动教育的方向。根据《监狱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是“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所以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生产过程中,都要有利于矫正罪犯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第

二、监企合一向监企分开过渡期执行罪犯劳动目的难度大。因为:一是监狱财政保障因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为例,目前监狱财政保障度才达60%,更不用说西部欠发达地区。致使用监狱还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来取得一部分经费,以弥补财政的不足。二是部分监狱企业还在追求经济效益,为监狱民警福利考虑;三是监狱的劳动生产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罪犯从事劳动。第

三、对罪犯抗改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缺乏打击的可操作性,导致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无理取闹等软对抗出现。

(四)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让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第一、部分监狱民警未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讲文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是监狱执行刑罚进步的标志之一,罪犯的法律地位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即罪犯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无非是理顺关系,纠正以往执法中的不足。第

二、部分监狱民警法律知识欠缺。罪犯的权利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罪犯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生命权、维护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通信、会见的权利、选举权、言论、出版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的权利、辩护权、赔偿请求权等二十一项;二是基于罪犯的身份所具有的权利:法定情形的家属知情权、根据考核结果,获得减刑的权利、法定重大立功情节的减刑权、获得保外就医权利、特殊罪犯有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娱乐权、依法释放发给证明书的权利、刑满释放后享有获得安置和就业的权利等八项权利。掌握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狱民警执法的基础,只有做到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才能做到依法、公正执法。第

三、打击罪犯抗改和破坏监规秩序行为措施软弱。以往有土政策和土办法解决问题,当土政策和土办法不能适应当前监狱执法环境时,却没有出台新的更加周全的方案和办法。成功的例子也有,如:浙江省第二监狱对罪犯陈某的破坏监规秩序行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狱内侦查,并由检察机关起诉,得到应有惩罚。

四、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岗位是狱务部门中负责罪犯百分考核、减刑、假释工作民警、分监区领导、管教员、基层一线民警、狱务部门与监区正职领导岗位。

(二)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不良现象:第一,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管教对象;第二,违规照顾“有关系”的管教对象,尤其是“违章使用骨干犯”造成“牢头狱霸”的现象;第三,在奖惩考核中营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第四,收受管教对象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第五,管教对象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第六,狱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第七,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或民警没有直接管理造成执法权力隐性转移的现象;第八,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监狱民警执法中风险造成的法律责任

监狱民警中执法中风险可以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结果的可能性,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受损方面的预防,我国监狱系统已经做得比较成功。在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错误执法而承担法律或行政上的责任概率越来越大。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刑事责任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刑讯逼供罪;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14项。

(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行政责任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闹事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给他人行使;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拒绝收监的;对在押罪犯在监狱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侦查终结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的;发现在押罪犯尚有余罪、漏罪,不及时予以转报或者为其隐瞒不报,阻碍有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其他违法行为等19项。

六、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一对辩证关系。规范执法能促进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一)规范执法的前提是不断健全法律制度,让监狱民警执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民警执法风险的根源。

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监狱立法不能指望一次立法、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应当说,实践中,监狱法制与现实的需要远未适应,在监狱工作的一些方面,立法的不足还非常明显,监狱工作期望已久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仍未能问世,过于概括抽象的《监狱法》条文,在实践运用中,有时难以适从。由于缺乏对监狱立法理论的深入研究,《监狱法》完善程度不高,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表现在调整监狱法律关系的规范不够齐全,在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社区矫正等方面,至今还没有专门立法;监狱是司法行政机关,又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司法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行政部门存在的区别,应当有专门的司法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应当采取措施,第一,提高立法规格,避免由于《监狱法》立法规格不高而导致的遵守不力;第二,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使监狱民警能够真正理解《监狱法》条文的内涵与要义;第三,《监狱法》从颁布到现在将近十年,其中不少内容是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的情况而作的规定,这些情况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对这些条文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做到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得到认真执行。

(二)规范执法的内涵要求监狱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具备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让民警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

第一、规范执法是由民警去执行的,民警的整体素质决定执法的实际成效。第

二、规范执法必须借助监狱内部监督力量,强化法制职能,应对监狱日益复杂执法环境的挑战。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在监狱系统内部建立法制机构:一是帮助监狱民警提高监狱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狱制度建设;三是对监狱民警的执法进行监督;四是为监狱应对法律事务出谋策划[6]。第

三、规范执法要求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就是通过监狱内部机构的努力,开拓创新,集思广益,让民警在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并能利用法律武器正确应对新情况的出现。

(三)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促进民警执法中自觉降低风险。

第一、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办理建议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执法环节;规范对罪犯日常考核、行政奖励及处分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管理环节。第

二、整改民警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让民警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按监狱内部法制机构建立和规范监狱内部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第

三、民警在认真执行法律过程中会最有效地降低执法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在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健全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监狱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力量,对当前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素质,达到降低民警执法风险目的。

参考文献:

1、《辞海》 陈道望主编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2、《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研究》 葛炳瑶 孟宪军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05年第1版

3、《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

4、《〈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裘佳其 林乐泉 《浙江监狱》2004年第6期

5、《实现监狱法制化的途径与模式》胡配军 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注释:

[1]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2]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3]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4] 清 沈家本 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奏请实行改良监狱折

[5] 《中外法律名言录》,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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