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协议范文

2023-04-24

卖房协议范文第1篇

甲方:李炳寅

生于1949年2月17日

汉族

职工

身份证:412901194902172015 柳文勤

生于1951年2月18日

汉族

职工

身份证:412901195102182009 住南阳市宛城区汉冶办事处老庄村包庄10组。现住南阳市卧龙区建设西路5号

乙方:侯保松

生于1968年6月2日

汉族

农民

住唐河县张店镇杨营村15组。 身份证:412929196806022936 周红勤

生于1967年9月1日

汉族

农民

住唐河县张店镇杨营村15组。 身份证:411325196709012948 上列甲乙双方为甲方自己所有房产一处出卖给乙方一事,与乙方充分协商后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自己位于南阳市张衡路东段的民房两层半楼房建件及院落东西宽12米,南北长11.7米,以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出卖给乙方:乙方表示愿意接受。

二、 甲方将房产证的有关手续并交付乙方,如有不完善地方,甲方理应及时补办完毕交付乙方。

三、 付款办法:房产总价款30万元;分两次付清。

第一次,乙方与甲方订立房产买卖合同之日,预付甲方房款订金

万元,现金交付。

第二次,乙方

日将下余房款

万元交付甲方,现金支付,至此该房款全部结清;同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给乙方以积极配合。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交给乙方的房产手续应当确保该证件没有进行过担保、抵押和证件不是虚假的;如该房产存在担保、抵押或者证件系虚假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接受甲方房产后,应当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甲乙双方费用由乙方支付。(但确认房屋实属自己建造)。

3、 甲方收取乙房款后,自行搬出该房屋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如果需要变更房地产手续时,甲方理应配合乙方进行办理有关手续。

4、 甲方交付乙方的房子以房产证为准。

5、 乙方自支付完甲方房款后,入住该房屋及院落。

五、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合同执行,除赔偿无过错购买房产全部损失外另赔偿无过错一方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

六、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间人一份存档。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卖房协议范文第2篇

甲方:李炳寅

生于1949年2月17日

汉族

职工

身份证:412901194902172015 柳文勤

生于1951年2月18日

汉族

职工

身份证:412901195102182009 住南阳市宛城区汉冶办事处老庄村包庄10组。现住南阳市卧龙区建设西路5号

乙方:侯保松

生于1968年6月2日

汉族

农民

住唐河县张店镇杨营村15组。 身份证:412929196806022936 周红勤

生于1967年9月1日

汉族

农民

住唐河县张店镇杨营村15组。 身份证:411325196709012948 上列甲乙双方为甲方自己所有房产一处出卖给乙方一事,与乙方充分协商后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自己位于南阳市张衡路东段的民房两层半楼房建件及院落东西宽12米,南北长11.7米,以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出卖给乙方:乙方表示愿意接受。

二、 甲方将房产证的有关手续并交付乙方,如有不完善地方,甲方理应及时补办完毕交付乙方。

三、 付款办法:房产总价款30万元;分两次付清。

第一次,乙方与甲方订立房产买卖合同之日,预付甲方房款订金

万元,现金交付。

第二次,乙方

日将下余房款

万元交付甲方,现金支付,至此该房款全部结清;同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给乙方以积极配合。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交给乙方的房产手续应当确保该证件没有进行过担保、抵押和证件不是虚假的;如该房产存在担保、抵押或者证件系虚假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接受甲方房产后,应当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甲乙双方费用由乙方支付。(但确认房屋实属自己建造)。

3、 甲方收取乙房款后,自行搬出该房屋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如果需要变更房地产手续时,甲方理应配合乙方进行办理有关手续。

4、 甲方交付乙方的房子以房产证为准。

5、 乙方自支付完甲方房款后,入住该房屋及院落。

五、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合同执行,除赔偿无过错购买房产全部损失外另赔偿无过错一方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

六、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间人一份存档。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卖房协议范文第3篇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稳定工作界定为: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要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衡量具有稳定工作和租金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将推进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

收入限制的标准。

细则对办法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千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千元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老金等,其他劳动所得及财政性收入,不包括五险一金,就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二是两人收入不高于3千元,超过两人的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这个进一步增加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覆盖面。

申请材料: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提供的类别材料,细则进行了规范。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的所在居委会出具就业和居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若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公租房咨询电话63651390

继3月2日公租房首次配租后,重庆市5月28日完成公租房第二次公开摇号配租,同时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申请人收入限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公租房申请人群。

据了解,此次投放公租房房源共15188套,26137户家庭参加此次摇号配租,其中部分户型中签率达100%。此次配租完毕后,重庆公租房保障家庭将达3万户,惠及民众近10万人,公租房保障量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重庆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并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同时,重庆市还取消了公租房申请人收入限制标准,原先申请人收入标准做明确限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现场表示,重庆今年内将有10万套公租房完成分配,其中有

6、7万套将定向分配给工业园区的农民工。

黄奇帆说,重庆推出3年内完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计划,满足200万人住房需求,今年将有1000万平方米竣工。政府如此大规模地推出公租房,除了要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之外,引导百姓树立良好的住房观也是目的之一,如刚毕业大学生收入在3000元以上,或者有的家庭即使收入在五六千元因为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不一定能买商品房的时候,重庆公租房的租金水平一般不超过租赁户收入的1/6,其住房需求也可以靠保障房来满足。

此外,5月28日重庆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时满4个月,黄奇帆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平稳推进,此项改革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卖房协议范文第4篇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

(房产证号)的房产,其中,委托人占有50%产权。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受托人可以单独以

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如下事项:

一、

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撤销原合同,重签新合同。 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二、

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三、

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 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认可。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卖房协议范文第5篇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

(房产证号)的房产,其中,委托人占有50%产权。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受托人可以单独以

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如下事项:

一、

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撤销原合同,重签新合同。 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二、

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三、

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 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认可。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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