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经济论文范文

2023-05-22

封建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技能型人才开发利用在我国历史悠久。无论是国家形成前后,还是近现代,技能型人才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技能型人才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但凡国家、社会重视技能型人才,当时的社会就会繁荣,反之社会则衰败,技能型人才与整个社会发展具有互动作用。

关键词:技能型人才;开发利用;历史

作者简介:郎群秀(1965-),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

我国技能型人才开发利用历史悠久,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探讨其发展轨迹,对于当今技能型人才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早期技能型人才

(一)早期技能型人才的内在涵义

古代的技能型人才与现代技能型人才在名称上以及具体涵义上有很大区别。通常,我们把古代的技能型人才称为“匠”、“工匠”、“匠人”等等。

《辞海》“工”部说工匠即“手艺工人”;“匚”部又说工匠是指“有专门技术的工人”。这两个说法存在歧义,特别是后一说法易与现代技术工人概念混淆。也有人认为工匠是指“手工业劳动者”或“手工业品的制造者”。{1}这两个说法又过于简单化,难以涵盖“工匠”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特征。

其实,“工”、“匠”与“工匠”的含义在汉语史上有一个演化的过程。根据古文字学家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工》解释:“工,象曲尺之形,盖工即曲尺也。”《考工记》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后来人注解:“守之世”指“父子世以相教”,“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考工典》引王昭禹语曰:“兴事造业之谓工。”{2}经过演变,“工”由“曲尺”发展为工人和工业的意思。

当然,不仅从涵义上古代的技能型人才与现代的技能型人才不同,而且古代技能型人才与现代的技能型人才所做的具体事情也有很大不同。其实现代的技能型人才是古代的技能型人才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发展过来的。

要从历史方面认识我国技能型人才的开发,除了先从涵义方面认识外,不妨从国家形成前以及国家形成初期探讨这个问题。

(二)国家形成前的技能型人才

对于国家形成前的时间界定,一般是以历史学家所认为的时间为准。通常认为是夏朝之前的历史时期,也就是氏族公社以及之前的时间。而国家形成前的技能型人才,单单从历史方面来说,被称为氏族工匠。可以说他们是氏族中简单的劳动者。是从以打磨过的石头作为劳动工具的古人演变而来的。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他们逐渐有了初步的分工。余同元教授就认为:在国家形成之前,氏族工匠是介于后来的官府工匠与民间工匠之间的手工业生产者,以氏族与家族组织的形式世袭族居,如陶工陶氏、绳工索氏、椎工终葵氏、釜工氏、篱笆工樊氏,都是擅长某种专门手工业技艺的氏族。{3}

也就是说,这时候的技能型人才就是具有某种简单手艺的人,他们为他们所在的氏族做了一些有利于本氏族发展的事情。他们具有这个时期技能型人才最显著的特点:

1.大众化,专业性处于初级阶段

为了生存,他们逐渐在日常生活中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技能。在刚开始时,这些技能只是本能化的。由于在氏族生活中,那时的人处处追求公平,追求均等,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某些方面逐渐熟练的氏族成员(如做陶器熟练的人)就被氏族首领指派专一去做同一件事情——为本氏族做陶器。这就初步产生了氏族工匠之间的分工。

2.简单化,没有固定的标准

从以往各地出土的这时期文物来看,这个时期所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比较简单,只能初步满足人们的需要,没有过多的附带功能。可见,此时的技能型人才是在摸索中掌握的技能,没有谁向他们制定标准。

尽管他们只是掌握了粗糙的技能,只是初步的专业分工,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却有着重大意义。

初步的专业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专业的分工,使人们相对能加快一些东西的生产,而且专业性增强,也大大提高了人们的技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力,推动了氏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加快了国家的形成。

(三)国家形成初期的技能型人才

国家形成初期即夏商周朝这段时间。由于国家形成前的氏族工匠的初步的专业性的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增强了一些氏族的实力,导致氏族之间的合并,进而初步形成了国家。古代的技能型人才——工匠也有了不同的分类。

1.国家形成初期技能型人才的类型

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官手工业体系逐步形成,原有的氏族工业结构逐渐被打破,氏族工业中的劳动者也由此分化成食官之工(即官府百工)与民间工匠两大类。《左传》定公四年曰: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注:繁弱即大弓),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白皋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境,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4}

引文中“殷民六族”中的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殷民七族”中的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等氏族成员中分化出来的家族成员,都是以姓为单位的、有着专门手工技艺的手工业家族,到了周朝皆转变为官府百工和民间工匠。其他几支,如封到“夏虚”的“怀姓九宗”,以及封在“少白皋之虚”和鲁国的周公、康叔等封国属民,其中也有很多是不同行业的手工业工匠。当时,氏族家族的首领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匠又是代表周王室管理工匠的工官。同时,在氏族工业向官府工业转化的过程中,作为民间工匠的大部分手工业者都变成了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并独立生产经营的私营手工业生产者。{5}

2.对早期国家的作用

在国家形成过程中,官手工业体系逐步形成,使这一时期的技能型人才分化成官府百工与民间工匠两大类。这直接导致工匠的专业性更强,对此时国家发展也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这时候的我国正处在奴隶制社会,一部分工匠是奴隶,他们在奴隶主的严厉打压下,会被强制性地做一些事情,这就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技能,被动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加快了奴隶制社会中阶级的变化,推动了社会发展。

另外,工匠专业性的加强,必然会大大加强国家对军队的建设,使这一时期的军队战斗力相对以前有很大的提高。而这正是这一时期国家统治者所需要的,他们依靠强大的军队实力,对内加强他们的奴隶制统治;对外则打败其他还没有投降的氏族,加快国家的统一,完成统治者的霸业。

技能型人才的分工,专业也更强,技艺也不断提高,使生产力提高,人们在各方面生产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好,满足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体质也大幅度增强,为国家更好地发展做了铺垫。

二、国家形成成熟后的技能型人才

国家形成成熟后主要是指封建社会时期。这一时期的工匠即技能型人才由于国家的重视,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也正缘于此,这时期成为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时期。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国家领导者为了能提高国家的国力,增强军队的战斗力,采取了包括“商秧变法”等一系列的措施,鼓励工匠的发展,秦国的实力大增,在秦王赢政时期,秦国终于统一了六国,开创了我国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纵看我国古代技能型人才这一时期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能工巧匠越多,这个国家的生产力就提高得越快,国力就强,国家内外就相对稳定,人民也大都安居乐业。

古代技能型人才在这一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其自身的特点:

(一)身份地位低下

这一时期的技能型人才在古代森严的等级社会中处于社会的下层,他们和普通的劳动者是不同的,这种现象延续了奴隶制社会的传统。在奴隶制社会,技能型人才大都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到这一时期,不少的官府工匠,还是罪犯刑徒。如汉书中说“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6}“卒,徒,工匠以县官日作公事。”{7}直到明代还是“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8}由于封建社会政府奉行的是“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因此对工商业者进行压制,使具有一定技能的工匠难于与普通劳动者享有相同的社会地位。

(二)身份世袭,职业固定

在清朝之前的封建社会里,工匠都受政府“匠户”和“军户”等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职业受到了严格限制。而且此时的人们大都因为思想的束缚,养成了把技能代代往下传的传统。正是这样,大大有利于劳动经验的积累与技术水平的提高,使中国传统的手工业技术在整体上保持领先地位。

(三)组织封闭

到隋唐时期,国家不仅在中央设置“工部”作为主要的政府工匠组织管理机构,而且对地方和民间工匠也进行全面的编制管理。在唐代,“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9}而且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实行了产品实名制,称“物勒工名”法,即要求在工业产品以及军工产品上刻写制造者的姓名,以防止伪劣产品以及欺诈行为的产生,体现了政府对工匠的工艺规范和产品质量的组织管理。关于这一点,前不久一座秦朝古墓中出土的箭头上,考古学家发现刻有相同的文字,他们推测那是生产这些箭头的工匠的名字,而且箭头各方面的数据相当精确,可见标准化程度非常高。

三、清朝末期及民国时期的技能型人才

到了清朝末期,技能型人才的开发与发展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也是在世界工匠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技能型人才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同时,民国的技能型人才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也展现了其特殊的发展过程。

(一)清朝末期技能型人才的发展历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工匠角色也悄悄发生了变化。其实早在世界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大背景下,在清朝的后期开始,我国的传统工匠开始向现代转型。

到了清朝后期,社会逐渐进入早期现代化,这一时期,经历了以经验性技术向科学性技术转变为核心基础和根本标志的早期工业化阶段。经验型技术向科学理论型技术转型的同时,技术主体也开始由经验型向经验与理论结合的素质型生产劳动者转变,从而实现传统工匠角色向现代技术工人和工程师角色的转换。

具体来说,清朝末期的技能型人才发展有以下几个类型:

1.自身的转型和发展

清朝末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传统的工匠为了迎合现代人们的需要,在生产某些产品的过程中被迫转型。由于他们是在中期发展过程中的转型,因此,一般认为他们的发展空间不是很大。

2.“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发展模式

尽管科技在这一时期有了相当地发展,但是在一些相对落后的手工业作坊里这种技能型人才的传统培养方式依旧盛行,这种方式甚至延续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

3.自学成才型

一些技术工人是为了养家糊口,在一些作坊里或者是实业家办的工厂里找工作。起初他们什么也不会,就是在重复的劳动过程中逐渐学到了技术,并成为工厂里面不可或缺的技能型人才。

清朝末期,一些爱国将领如左宗棠等和一些实业家为了学习西方,以达到增强国力、抵御西方侵略的目的,办了很多工厂。正是这些工厂,逐渐培养出了我国最初的一批技能型人才。尽管没有达到最后的目的,但是客观上培养了技能型人才,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还是起到了很大作用的。

此时的技能型人才,处在工厂的最底层,他们往往一天大部分时间都在工作,而且拿的工钱少得可怜,由于身体健康得不到保证,在一些外国人开办的工厂里,甚至于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胁。

(二)民国时期技能型人才的发展状况

大体上来说,民国时期的技能型人才处在战火频察的环境中,由于环境的不稳定,他们的发展也很不稳定。

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都非常差,因为政府的无能与腐败,在外国人开办的工厂里工作的技能工人,生命有时候也得不到保证。在工厂里,他们每天都要受到监工的监视,不能有半点休息的时间,高强度的劳动和吃不饱饭导致他们的身体非常虚弱,有病得不到救治,很多人都被这样活活地累死了。

这时期的技术工人,出现了水平高低不同的现象。主要是在工厂里面,有一部分是归国的高技能型人才,他们在国外学成归来,被资本家聘为厂里面的技术总管,他们享有很多特权,而且生活条件也非常好。

还有一部分技能型人才,他们的受教育水平非常低,不过凭着多年的实践,他们也拥有熟练的技术,但由于他们本身知识的欠缺,他们很少有所创新,这也是他们的不足之处。

再者就是处于学徒阶段的技能型人才,他们由于技能差,又没有知识,生活条件最差。此时,由于国内特殊的环境,他们的发展非常不系统。大多资本家是把他们当作廉价劳动力来用,根本得不到重视。

这些人可能是为了养家糊口才选择了做技术工人,不过不得不承认,从客观上看,他们为社会做了一定的贡献,并且这其中一些人成为了以后建设新中国的人才。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技能型人才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技能型人才

解放初期,我国的各类工业大多处于空白状态,经济建设虽然也需要技术工人,但政权稳定更为迫切。以阶级斗争为纲、以政治为中心是这一时期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所以,为了解决城市的就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国家开始创办技工学校,主要目的是为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批失业工人解决就业问题。此时的苏联向我国派了许多高技能型人才,帮助我国进行战后建设。还有一些在国外学成归来的爱国知识分子也加入到了建设新中国的队伍中去,成为了我国今后建设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半工半读制度的实施使中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20世纪60年代初,随着整个教育事业的调整和压缩,中等专业学校和半工半读农业中学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工矿企业的技工学校大部分停办。从这一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可以明显看出,发展职业教育虽然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但最根本的目的在于满足政治的需要。

(二)文化大革命中的技能型人才

从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开始席卷全国。一时间,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全国许多部门工作秩序被打破,工厂里面的生产秩序也受到了严重破坏,许多工厂甚至处在停产状态。

在这期间,许多高技能型人才被批斗,被打倒,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这使得高技能人才锐减,给我国的生

产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使我国的经济停滞不前。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技能型人才

十年浩劫之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上来,加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人才需求基础。该阶段技能型人才培养最显著的特点是法制化。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里程碑。199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1993年出台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实施意见》,其中都把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明确规定了各地中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比例。1996年5月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的开端,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了法律保障,使职业教育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快车道。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完善,事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办学体制日益多元化,形成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针对技能型人才缺乏的措施,但因为技能型人才缺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短期内这种情况很难改变。

五、历史启示

纵观我国技能型人才开发利用的历史,不难发现,不管是在蛮荒的古代,还是在经济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技能型人才在整个社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从历史当中,我们可以借鉴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人才结构必须与经济结构相适应,否则会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历史证明,无论在哪个朝代,人才结构要与经济结构相适应,否则就会制约整个社会的发展。从以上技能型人才发展历史来看,可清楚地看到,在国家形成后的奴隶制社会中,伴随着奴隶之中越来越多能工巧匠的出现,使拥有许多奴隶的奴隶主的实力大增,他们逐渐不满奴隶社会君主的统治,要求有更大更多的权利。而他们拥有的奴隶也强烈想改变他们自己的社会地位,因为他们之中的很多人已经掌握了熟练的专业技术。这时候统治方式已经严重阻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已经不协调,变革就在所难免了,而这也加速了我国封建社会的到来。

还有就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文革”时期,政治原因制约着社会经济发展,为了政治的目的,使得人才结构严重失调。各个领域都在进行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这时许多技能型人才也不让进行生产、进行研究,而是投入到政治运动之中,甚至很多技能型人才遭到了迫害,这对我国来说无疑是巨大损失。也正是因为当时的人才结构与当时经济结构不能相适应,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技能型人才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互动关系

通过了解我国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技能型人才倍受重视并达到大力发展时期,恰恰是整个社会经济繁荣时期。唐朝,经过唐太宗李世民的“贞观之治”,以及后来武则天的治理,唐朝的社会经济在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达到高峰,达到了空前繁荣时期。唐朝的经济之所以达到空前繁荣,主要是因为唐朝对工匠的管理走入正规,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导致了唐代纺织业、印染业、唐三彩与白瓷、冶铸业、造纸业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商业的迅速发展,进而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三)技能型人才的发展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技能型人才的发展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政治上首先要维护技能型人才的权利,制定相应的法律,保证他们最基本的权利。从历史上看,如果国家在政治上不能维护技能型人才的基本权利,那么技能型人才就不能良好发展。比如民国时期,由于国家落后,被外国列强欺负,在外国人开办的工厂里的技术工人往往连生存的基本权利都不能得到满足,这时期的技能型人才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

技能型人才发展不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技能型人才的发展往往缺乏经济方面的有力支持。投入不足,一些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硬件与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经济地位的提升有助于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扭转人们对技能型人才的看法。应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工资,因为只有他们的工资提高了,相应地人们会慢慢扭转技能型人才工资低、工作环境差的看法,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对人们错误观念纠正宣传与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工资共同运用,将会使技能型人才的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注释:

{1}曹焕旭.中国古代的工匠[M].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6:1.

{2}周礼·冬官考工记·篇首[M]..十三经注疏[M].上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906;中国历代考工典[M].第1卷;考工总部·汇考一[M].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1):3.

{3}余同元.传统工匠及其现代转型界说[J].史林,2005(4):57.

{4}春秋左传集解[M].定公四年,上海人民出版,1977(5):1620-1621.

{5}童书业.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M].齐鲁书社,1981(6):4.

{6}汉书[M].卷24食货志[M].上,中华书局,1975(4):1139.

{7}盐铁论[M].卷6水旱[M].P3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180.

{8}大明会典[M].卷188工部[M].P8,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5):2563.

{9}新唐书[M].卷46百官志[M].中华书局,1975:1201.

基金项目:该文系郎群秀主持的河南省2006年软科学项目“产业梯度转移背景下河南技能型人才开发利用战略研究”(编号:0613050100)的阶段性成果。

封建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一九三九年,因战争疏散到闽中永安县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的一位年轻研究人员,为了躲避日军飞机轰炸,在距县城十多里黄历乡的一间老屋里,发现了一大箱民间契约文书,自明代嘉靖年间至民国有数百张之多。他仔细研读了这些契约,在此基础上,写出了在学术史上影响深远的《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这位年轻学者,就是时年二十八岁的傅衣凌,其时刚从日本学习社会学归国不久。一九四四年,福建协和大学出版这一著作,傅先生为该书写的“集前题记”中,有这样几段话:

我常思近数十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至今尚未有使人满意的述作,其中的道理,有一大部分当由于史料的贫困。这所谓史料的贫困,不是劝大家都走到牛角尖里弄材料,玩古董;而是其所见的材料,不够完全,广博。因此,尽管大家在总的轮廓方面,颇能建立一些新的体系,唯多以偏概全,对于某特定范围内的问题,每不能屏蔽其许多的破绽,终而影响到总的体系的建立。

本书的内容,虽侧重于福建农村的经济小区的研究,然亦不放弃其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之总的轮廓的说明,尤其对于中国型封建主义的特点的指明的责任。譬如中国封建社会史的分期和氏族制残存物在中国封建社会史所发生的作用这一些问题。从来论者都还缺少具体的说明,故本书特搜集此项有关资料颇多……

谁都知道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应注重于民间记录的搜集。所以近代史家对于素为人所不道的商店账簿、民间契约等等都珍重地保存、利用,供为研究的素材。在外国且有许多的专门学者,埋首于此项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完成其名贵的著作。而在我国则方正开始萌芽,本书对于此点也特加注意,其所引用的资料,大部分既从福建的地方志,寺庙志以及作者于民国二十八年夏间在永安黄历乡所发现的数百纸民间文约类辑而成,皆为外间所不经见的东西。这一个史料搜集法,为推进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似乎尚值提倡。

上引文字,强调民间文书的收集和整理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重要价值,指出在进行“农村的经济小区的研究”时,应“不放弃其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之总的轮廓的说明”,反对“以偏概全”,表达了建立中国社会经济史“总的体系”的追求,颇具概括性地呈现了傅先生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方法的基本理念。直至晚年,他还一再提起在永安县黄历乡那段难忘的经历,一再讲到《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在他学术生涯中的重要意义,在其讨论社会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文章中,还再次全文引录了这个“集前题记”。在同一文章中,他也强调抗日战争期间疏散到乡村的经历,对一个立志研究中国社会的学者的意义(《我是怎样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文史哲》一九八三年第二期):

直到抗战爆发后,我从沿海疏散到内地的城市和乡村,才接触到中国社会的实际。……抗战的几年生活,对我的教育是很深的,在伟大的时代洪流中,使我初步认识到中国的社会实际,理解到历史工作者的重大责任,他绝对不能枯坐在书斋里,尽看那些书本知识,同时还必须接触社会,认识社会,进行社会调查,把活材料与死文字两者结合起来,互相补充,才能把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推向前进。这样,就初步形成了我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在收集史料的同时,必须扩大眼界,广泛地利用有关辅助科学知识,以民俗乡例证史,以实物碑刻证史,以民间文献(契约文书)证史,这个新途径对开拓我今后的研究方向是很有用的。

傅先生一再强调的“把活材料与死文字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方法,包括了社会经济史研究者要在心智上和情感上回到历史现场的深刻意涵。事实上,在实地调查中,踏勘史迹,采访耆老,既能搜集到极为丰富的地方文献和民间文书,又可听到大量的有关族源、开村、村际关系、社区内部关系等内容的传说和故事,游神冥想,置身于古人曾经生活与思想过的独特的历史文化氛围之中,常常会产生一种只可意会的文化体验,而这种体验又往往能带来更加接近历史实际和古人情感的新的学术思想。这种意境是未曾做过类似工作的人所难以理解的。正是这种把文献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以民俗乡例证史,以实物碑刻证史,以民间文献证史”,努力回到历史现场去的研究方法,使傅衣凌先生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科重要的奠基者之一。

有意思的是,也是在一九三九年,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科另一位重要的奠基者梁方仲教授,正在陕甘三省进行为期八个月的农村调查。梁方仲先生时年三十一岁,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梁先生受过严格的经济学和社会学训练,后任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研究员,再任岭南大学经济系主任,而以研究明代赋役制度著名。他研究明代经济史的直接动因,在于要从根本上理解民国时代的农村经济问题,特别是农民田赋负担的问题。他对历史上经济问题的关注,植根于对现代中国农村社会问题的深切关怀之中。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他是“利用地方志资料来研究王朝制度与地方社会的学者中最为成功的一位”(刘志伟:《〈梁方仲文集〉导言》),也特别重视民间文献在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价值。梁先生在《易知由单的研究》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过去中国田赋史的研究,多以正史和政书为限。这些材料,皆成于统治阶级或其代言人之手,当然难以得到实际。比较可用的方法,我以为应当多从地方志、笔记及民间文学如小说平话之类去发掘材料,然后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去处理这些材料,必须于字里行间发现史料的真正意义,还给他们真正的面目。然而这类工作,无异沙里淘金,往往费力多而收获少。除了书本上的材料以外,还有一类很重要的史料,过去不甚为人所注意,就是与田赋有关的实物证据,如赋役全书,粮册,黄册,鱼鳞图册,奏销册,土地执照,田契,串票,以及各种完粮的收据与凭单都是。本书所要介绍的易知由单,也就是其中之一。

梁方仲先生一直重视各种公私档案的收集和解读,新近出版的《梁方仲文集》收录有《清代纳户粮米执照与土地契约释文》一文,我们从中获知,一九三六年梁先生在济南一古书店购得清代山东吴姓地主的私家账簿,其中附夹的十一份清代“纳户执照”,成为他数十年后撰写的这篇文章讨论的开始。该文还对广东省中山县翠亨村孙中山故居陈列馆、中国科学院广东省民族研究所、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中山大学历史系谭彼岸先生收藏的十多份清代土地契约逐一做了详细的解读。梁先生的这份遗稿,本来是要作为附录,收在其不朽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中的,他力图通过与历代户口、田地、田赋有关的实物票据文书的考释,“为后人指出从这些官方数字出发,逐步深入揭示社会经济事实的一条路径”。

事实上,在中国近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奠基时期,在与傅衣凌、梁方仲先生同时代的一批眼界开阔、学识宏博的学者身上,基本上看不到画地为牢的学科偏见。对他们来说,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是一个自然的思想过程。以梁方仲先生长期任教的岭南大学和中山大学为例,傅斯年等先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在这里创办语言历史研究所,就倡导历史学、语言学与民俗学、人类学相结合的研究风格,并在研究所中设立人类学组,培养研究生,开展民族学与民俗学的调查研究;顾颉刚、容肇祖、钟敬文等先生开展具有奠基意义的民俗学研究,对民间宗教、民间文献和仪式行为给予高度关注,他们所开展的乡村社会调查,表现了历史学和人类学相结合的研究特色;杨成志、江应梁等先生,以及当时任教于岭南大学的陈序经先生等,还在彝族、傣族、瑶族、水上居民和其他南方不同族群及区域的研究方面,做了许多具有奠基意义的努力。在这些研究中,文献分析与田野调查的结合,表现得和谐而富于创意,并未见后来一些研究者人为制造的那种紧张。

在这里回顾这些令人难以忘怀的往事,是为了表达一个期望,即希望正在进行的《历史·田野》丛书的编辑和出版,能够成为一个有着深远渊源和深厚积累的学术追求的一部分。丛书所反映的研究取向,应该说是学有所本的。

丛书的编者和作者们相信,在现阶段要表达一种有方向感的学术追求,最好的方法不是编撰条理系统的教科书,而是要提交具体的有深度的研究作品。他们相信,在现阶段,各种试图从新的角度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努力,都不应该过分追求具有宏大叙事风格的表面上的系统化,而是要尽量通过区域的、个案的、具体事件的研究表达出对历史整体的理解。他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要达成这样的目的,从一开始就要追求打破画地为牢的学科分类,采取多学科整合的研究取向。应努力把传统中国社会研究中,社会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等不同的学术风格结合起来,通过实证的、具体的研究,努力把田野调查和文献分析、历时性研究与结构性分析、国家制度研究与基层社会研究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情感、心智和理性上都尽量回到历史现场去。在具体的研究中,既要把个案的、区域的研究置于对整体历史的关怀之中,努力注意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和中国人的意识出发理解传统中国社会历史现象,从不同地区移民、拓殖、身份与族群关系等方面重新审视传统中国社会的国家认同,又从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国家制度和国家观念出发理解具体地域中“地方性知识”与“区域文化”被创造与传播的机制。

这套丛书最容易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是大量的地方文献、民间文献和口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这样的工作,不仅仅具有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历史背景之下,“抢救”物质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不仅只是具有学术积累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丛书的编者相信,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有自己特色的民间与地方文献的解读方法和分析工具,是将中国社会史研究建立于更坚实的学术基础之上,并在国际学术界争取更大话语权的关键环节之一。正如收入这套丛书的许多著作所反映出来的,经过几代学者的不懈努力,已经发展出一套较为系统的解读乡村社会中各种资料的有效方法,包括族谱、契约、碑刻、宗教科仪书、账本、书信和传说等,这种或许可被称为“民间历史文献学”的独具特色的学问和方法,是传统的历史学家、人类学家或汉学家都没有完全掌握和理解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这套丛书的编者一直保持其学术自信心和影响力的最重要基础之一。

因为这套丛书追求通过区域的、个案的、具体事件的研究表达出对历史整体理解的学术风格,所以有必要就“区域研究”的问题多谈几句。特别是要就这样的取向,表达某种反省和自我批判的态度。

近年有关中国传统社会区域研究的论著越来越多,许多年轻的研究者在步入学术之门时,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常常是有关区域研究的作品。曾经困扰过上一辈学者的区域研究是否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区域的“微观”研究是否与“宏观”的通史叙述具有同等价值之类带有历史哲学色彩的问题,基本上不再是影响区域社会研究的思想顾虑。

窃以为,深化传统中国社会经济区域研究的关键之一,在于新一代的研究者要有把握区域社会发展内在脉络的自觉的学术追求。无庸讳言,时下所见大量的区域研究作品中,具有严格学术史意义上的思想创造的还是凤毛麟角,许多研究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仍主要限于地方性资料的发现与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某些过去较少为人注意的“地方性知识”的描述。更多的著作,实际上只是几十年来常见的《中国通史》教科书的地方性版本,有一些心怀大志、勤奋刻苦的学者,穷一二十年功夫,最后发现他所做的只不过是一场既有思考和写作框架下的文字填空游戏。传统社会区域研究中,学术创造和思想发明明显薄弱,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学术从业者追寻历史内在脉络的学术自觉的严重缺失。这套丛书在选录著作的时候,力求尽量避免这样的阙失,但不得不坦言的是,要达致理想的状态,仍需要很长的过程。

眼下的区域研究论著,除了有一些作品仍旧套用常见的通史教科书写作模式外,还有许多作者热衷于对所谓区域社会历史的“特性”做一些简洁而便于记忆的归纳。这种做法似是而非,偶尔可见作者的聪明,但却谈不上思想创造之贡献,常常是把水越搅越混。对所谓“地方特性”的归纳,一般难免陷于学术上的“假问题”之中。用便于记忆但差不多可到处适用的若干文字符号来表述一个地区的所谓特点,再根据这种不需下苦功夫就能构想出来的分类方式,将丰富的区域历史文献剪裁成支离破碎的片断粘贴上去,这样的做法再泛滥下去,将会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整体水平,继续与国际学术界保持着相当遥远的距离。要理解特定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做法不是去归纳“特点”,而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揭示社会、经济和人的活动的“机制”上面。我们多明白一些在历史上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之下,人们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最基本的行事方式,特别是要办成事时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规矩,我们对这个社会的内在的运行机制,就会多一分“理解之同情”。当然,要达致这样的境界,“回到历史现场”的追求,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了。

在传统中国的区域社会研究中,“国家”的存在是研究者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提倡“区域研究”的时候,不少研究者们不假思索地运用“国家—地方”、“全国—区域”、“精英—民众”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的概念作为分析历史的工具,并实际上赋予了“区域”、“地方”、“民众”某种具有宗教意味的“正统性”意义。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保存有数千年历史文献,关于历代王朝的典章制度记载相当完备,国家的权力和使用文字的传统深入民间社会,具有极大差异的“地方社会”长期拥有共同的“文化”的国度来说,地方社会的各种活动和组织方式,差不多都可以在儒学的文献中找到其文化上的“根源”,或者在朝廷的典章制度中发现其“合理性”的解释。区域社会的历史脉络,蕴涵于对国家制度和国家“话语”的深刻理解之中。如果忽视国家的存在而奢谈地域社会研究,是难免“隔靴搔痒”或“削足适履”的偏颇的。既然要求研究者在心智上和感情上尽量置身于地域社会实际的历史场景中,具体地体验历史时期地域社会的生活,力图处在同一场景中理解过去,那么,历史文献的考辨、解读和对王朝典章制度的真切了解就是必不可少的。就是对所谓“民间文献”的解读,如果不是置于对王朝典章制度有深刻了解的知识背景之下,也难免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也就是说,在具体的研究中,不可把“国家—地方”、“全国—区域”、“精英—民众”之类的分析工具,简单地外化为历史事实和社会关系本身,不可以“贴标签”的方式对人物、事件、现象和制度等做非彼即此的分类。传统中国区域社会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努力了解由于漫长的历史文化过程而形成的社会生活的地域性特点,以及不同地区的百姓关于“中国”的正统性观念,如何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士大夫阶层的关键性中介,在“国家”与“地方”的长期互动中得以形成和发生变化的。在这个意义上,区域历史的内在脉络可视为国家意识形态在地域社会的各具特色的表达,同样,国家的历史也可以在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全息”地展现出来。只有认识了这一点,才可能在认识论意义上明了区域研究的价值所在。

在追寻区域社会历史的内在脉络时,要特别强调“地点感”和“时间序列”的重要性。在做区域社会历史的叙述时,只要对所引用的资料所描述的地点保持敏锐的感觉,在明晰的“地点感”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序列重建历史的过程,距离历史本身的脉络也就不远了。在谈到地域社会的空间结构与时间序列的关系时,应该注意到,研究者在某一“共时态”中见到的地域社会的相互关系及其特点,反映的不仅仅是特定地域支配关系的“空间结构”,更重要的是要将其视为一个复杂的、互动的、长期的历史过程的“结晶”和“缩影”。“地域空间”实际上“全息”地反映了多重叠合的动态的社会经济变化的“时间历程”。对“地域空间”的历时性的过程和场景的重建与“再现”,常常更有助于对区域社会历史脉络的精妙之处的感悟与理解。

丛书的另一风格,就是强调文献解读与实地调查的结合。只有参加过田野工作的研究者才能真正理解,独自一人,或与一群来自世界各地、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同行,走向历史现场,踏勘史迹,采访耆老,搜集文献与传说,进行具有深度的密集讨论,连接过去与现在,对于引发了兼具历史感与“现场感”的学术思考,具有什么样的意义。置身于历史人物活动和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的自然和人文场景之中,切身感受地方的风俗民情,了解传统社会生活中种种复杂的关系,在这样的场景和记忆中阅读文献,自然而然地就加深和改变了对历史记载的理解。在调查中,研究者必须保持一种自觉,即他们在“口述资料”中发现的历史不会比官修的史书更接近“事实真相”,百姓的“历史记忆”表达的常常是他们对现实生活的历史背景的解释,而不是历史事实本身,但在那样的场景之中,常常可以更深刻地理解过去如何被现在创造出来,理解同样也是作为“历史记忆”资料的史书,其真正的意义所在及其各种可能的“转换”。在实地调查中,研究者也可以更深切地理解过去的建构如何用于解释现在,结合实地调查,从不同地区移民、拓殖、身份与族群关系等方面重新审视具体地域中“地方性知识”与“区域文化”被创造与传播的机制,就会发现,许多所谓“地方性知识”都是在用对过去的建构来解释现在的地域政治与社会文化关系。总的说来,通过实地调查与文献解读的结合,更容易发现,在“国家”与“民间”的长期互动中形成的国家的或精英的“话语”背后,百姓日常活动所反映出来的空间观念和地域认同意识,是在实际历史过程中不断变化的。从不局限于行政区划的、网络状的“区域”视角出发,有可能重新解释中国的社会历史。

编这套丛书,是为了表达一种具有方向感的学术追求。编者强调自己的工作学有所本,同时也相信自己的追求属于一个有上千年历史的史学传统的自然延伸。在大多数情况下,从书的作者们所从事的是一项与个人的情感可以交融在一起的研究,学术传统与个人情感的交融,赋予这样的工作以独特的魅力。但大家对于做学问的目的,还是有着更深沉的思考。他们希望这样的研究,最终对整个中国历史的重新建构或重新理解,会有一些帮助。同时,他们也期望这样的工作可以参与到一个更大的学术共同体的共同关注的问题中去。他们强调学术研究要志存高远,要有理论方面的雄心,要注意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和中国人的意识出发理解传统中国社会历史现象,在理论分析中注意建立适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实际情形的方法体系和学术范畴。他们希望在理论假定、研究方法、资料分析和过程重构等多个层次进行有深度的理论探索,特别从理论上探讨建立传统中国区域社会历史新的解释框架的可能性,并由此回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面对的各种重要问题,力图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整体发展有所贡献。

几年以前,这套丛书的“始作俑者”之一科大卫教授,在从事华南地域社会研究近三十年之际,写了《告别华南研究》一文,其结尾的两段是这样写的:

我们不能犯以往古代中国社会史的错误,把中国历史写成是江南的扩大化。只有走出华南研究的范畴,我们才可以把中国历史写成是全中国的历史。

我就是这样决定,现在是我终结我研究华南的时候。后来的学者可以比我更有条件批评我的华南研究。我倒希望他们不要停在那里,他们必须比我们这一代走更远的路。我们最后的结果,也不能是一个限制在中国历史范畴里面的中国史。我们最终的目的是把中国史放到世界史里,让大家对人类的历史有更深的了解。

参与这套丛书编辑工作的学者,都有相近的心境和期望。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于广州康乐园马岗松涛之中

(《大历史与小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赵世瑜著;《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黄国信著;《“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黄志繁著;《隐藏的祖先:妙香国的传说和社会》,连瑞枝著;《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张应强著,三联书店近期出版)

封建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有关收养问题研究的文献的整理,从收继问题,国内外收养的类型、目的和原则进行梳理,最后从研究方向、学科差别和研究方法上进行比较总结,认为国内关注的领域可以拓展到少数民族的收养研究。

关键词:收继收养制度宗族

key word: Receives following the adoption system the patriarchal clan

作者简介:张伍呷,女,四川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方向:人类学。

收养是一种世界范围内存在古老社会制度。它作为社会亲属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不同的文化社会,收养的目的、类型都存在很大的差异。现就学者们对收养问题的研究进行综述。

一、相关文献的综述

(一)、收继的研究

收养与宗族的问题。收继现象始终存在于中国社会之中,是构成拟亲属关系的方式之一,也是家庭史研究中不可忽略的環节。中国古代实行的是宗法制度,即遵循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关系来组织和统治社会的社会制度,因而宗族在收养者与财产的继承之间问题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根据有关宗族的族谱,美国学者James Watson通过对香港新田的文氏村进行研究,通过实地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在分析很多收养案例后得出结论:宗族内部的分支争斗是导致收养外人这一异常形式存在的根本原因。①宗族各分支都是拥有财产的集团,很自然分支成员希望在自己的宗族内收养,,这样可以限制外人对他们财富的侵占。养父每次从族内另一分支(或别的宗族)中收养一个后继者,就意味着为始祖留下的财富里增加了一个分享利益的人。所以超越了父系等级范围的收养则不太可靠,那很有可能被卷入宗族分支之间争权夺利的纷争循环中,而这种内部争斗正是中国势力强大宗族的特点。对于那些在更近的父系亲属里找不到养子的养父来说,这些争斗让宗族内部的收养危险性增大了。在这种社会环境里 ,收养较为可靠的可能性就是跳过本族圈子,到贫穷的外族人那里去挑选继承人。

19世纪安徽社会中收继现象较为普遍,毛立平在研究收继问题时以安徽地区为中心,对19世纪中国收继的不同类型与程序、收继与宗族的关系、有关收继的制度规范与实际收继行为间的差异等方面进行较深入的考察与研究。平均14%的家庭发生收继或出继行为,来解决一些家庭的“无后”的问题。从宗族角度讲,收继可以分为族内收继和族外收继两种情形,各需履行不同的收继程序,中上层家庭以族内收继为主,下层家庭则族外收继多于族内收继。国家和宗族对收继的前提、原则和被收继人在新旧家庭中的地位做出种种规定,但制度规范与人们的实际行为间存在着相当的差异。②

(二)、收养类型类型和目的的研究

中国国内的收养类型都是比较统一的说法,即族内与族外收养。族内收养也称过继,被收养者在父系中越过自己所属的一分支或一系到另一分支或一系里去延续将要断了的香火;族外收养则是跳过本族圈子,到贫穷的外族人那里去挑选继承人。从宗族角度讲,可以将收继分为族内收继和族外收继两种,也称为同姓收继与异姓收继。异姓收继可分为收继与出继双方有无亲属关系两种情况。③当然还有一种就是对上门女婿的收养,为自己的女儿找一个极其穷困的女婿,让他们改姓或者是让他们的部分儿子跟祖父姓,其实等同于入赘,不过这被人们视为确保继承人的办法里最危险的一种。

国外的收养形式则有很大差别。古巴比伦人具有很强的契约观念,如果没有签订契约,那么收养关系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收养的类型分为三种,一是对婴儿的收养这是古巴比伦人常见的一种收养类型,即没有孩子的夫妇对别人的婴儿进行收养,以延续世系,养子为去世的养父母举行葬礼和相关的宗教仪式。二是对成年男子的“经济收养”,这种收养不是为了延续世系,而是追求经济利益的互惠,其实质是不动产和动产之间的财产转移。三是对奴隶的收养。很多契约显示,普通夫妇和那迪图女祭司收养奴隶作为养子(女)。养子(女)享有的人身自由取决于对养父母赡养义务的完成。④古代亚述奴孜地区的收养分为三种类型:赠送土地所有权的收养、购买土地所有权的收养和涉及兵役份地条款的收养。⑤罗马将收养分为自权人收养和他权人收养,后者又分为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在日本社会里,收养有三种类型:女婿收养、婚外情人收养和以逃避继承为目的的收养。婿收养是当今日本最重要的收养之一。

在谈到国内收养目的研究中,Watson提到首先是基于中国传统的灵魂观念每个儿子都有义务为父亲(祖父等等)生育子孙来传宗接代,供奉祖先的灵魂。其次是也有许多物质方面的因素促使那些无后的人为自己寻找继承人。根据惯例,一个人死了即使没有留下遗嘱,他的财产会自动由其父系血亲中最亲近的人来继承。易健雄等人则是从社会整体角度将收养的目的按时期来总结,在原始社会末期,有些地区出现了把别一氏族的成员、包括未被处死的俘虏收养入族以使本族繁荣起来的收养制度,此时的收养目的完全是为了氏族的整体利益,即补足氏族人口及扩大氏族规模,可称为“为族的收养”。 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家族发展成为社会生活的单位,收养主要作为维系家族繁衍的补充手段而存在此时的收养可称为“为家的收养”。 家族衰微之后,家庭上升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收养主要是为了养父母的利益,可称为“为亲的收养”。 近、现代以来,特别是一战以后收养制度以其固有的社会功能被赋予解决未成年人的养育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立法目的,这可称为“为子的收养”。⑥

国外收养的目的。古巴比伦人的收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出于立嗣需要的收养,除了立嗣的需要,经济利益的需求也是古巴比伦人收养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对成年男子的收养,则体现了收养的经济目的,实质是不动产和动产之间的财产转移手段。这种目的的收养在古代亚述奴孜地区的发生与发展都同样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驱动力,尤其是后两者,更是体现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收养”之名,行获得土地所有权之实。对于家制度的日本,女婿收养实际上是与祖先崇拜伴存的宗教事项的继承,他承担着主持祈祷列祖列宗永存的宗教祭祀仪式的责任;婚外情人收养是一种供给情人的途径,它引起对收养人财产的合法分享。这也因为日本的收养概念和亲子关系概念远远宽于双亲与未成年子女间的关系的概念;在日本,收养可以用来逃减遗产税,这是因为它是征收个人继承税而不是征收遗产整体的遗产税。⑦逃税收养还被逃税审查机率很小所刺激。原因之一是税务局在审查方面相当谨慎节制,因为收养之类的家务事的调查往往包括稳私争议。

二、结论

在对收养问题的研究方面。收养类型的研究,国内主要是以族内收养和族外收养两种主要的形式,而收继的问题则无可避免的与中国的宗族制度深刻的关联,这也是学者集中探讨的主要领域之一。国外的收养类型则是较为丰富,如古巴比伦对婴儿、成年男子和奴隶的收养,日本对女婿、婚外情人收养等,基本不存在联系宗族的问题。收养目的研究,通过中外的对比可以发现,收养的目的存在很明显的差异,国外古代的收养行为更多是以经济利益行为为目的,存在很明显的金钱交易关系,而国内的收养则是更多与传统灵魂观念。

在学科方面,研究收养问题时除了从社会理论视角思考外,更多的学者是侧重在了法学上,关注的是收养法律的完善及法制对收养行为存在的缺陷、收养双方权益义务保障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在研究方法上面,鉴于社会学科的特殊性,基本仍然是以定性理论研究为主,也有文献通过定性研究法来探讨个别问题。

我国当前的收养在宗族逐渐弱化的情况下,主要應该是非亲属间的收养,那么对于这种非亲属的收养存在的社会功能如调节人口和财产,补充家庭劳动力等又如何;其次,对于少数民族收养问题的研究很少,我国也存在跨民族收养,那么同样也可以关注被收养孩童的双重文化社会化问题。

参考文献:

[1]JAMES L. WATSON ,《Agnates and outsiders:adoption in chinese lineage》,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VOL.26NO

[2]毛立平,《19世纪收继问题研究——以安徽为中心》,《安徽史学》,2006年第2期

[3]林济,《近代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与南北方宗族社会》,《中国农史》2003

[4] 易健雄、蒲奕,《养老与收养——论我国步入老年型社会后收养制度的完善》,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10月

[5] 李海峰,《古巴比伦人的收养制度》,《世界民族》2006年第2期

[6] 霍文勇、吴宇虹,《古代亚述奴孜地区土地所有权和收养问题研究》,历史教学,2005

[7] Taimie L.Bryant,《Sons and Lovers Adoption in Japan》,《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1992

注释:

① JAMES L. WATSON ,《Agnates and outsiders:adoption in chinese lineage》,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VOL.26NO.

②毛立平,《19世纪收继问题研究——以安徽为中心》,《安徽史学》,2006年第2期

③毛立平,《19世纪收继问题研究——以安徽为中心》,《安徽史学》,2006年第2期

④ 李海峰,《古巴比伦人的收养制度》,《世界民族》2006年第2期

⑤霍文勇、吴宇虹,《古代亚述奴孜地区土地所有权和收养问题研究》,历史教学,2005

⑥ 易健雄、蒲奕,《养老与收养——论我国步入老年型社会后收养制度的完善》,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10月

⑦ Taimie L.Bryant,《Sons and Lovers Adoption in Japan》,《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1992

封建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同时也处在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呈现的敏感阶段。国民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接下来一段时期内能否继续稳定、快速和持久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新时期我国国民素质研究实践,针对现阶段我国国民素质出现的不和谐现象,提出提高国民素质的建设策略,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国民素质;新形势;国民素质价值;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指出:“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一个国家发展能否抢占先机、赢得主动,越来越取决于国民素质特别是广大劳动者素质”[1],国民素质已成为决定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因此要不断培养高素质人才,才能确保国家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一、提高国民素质建设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应对“中等收入陷阱”,破解发展难题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新常态,走出“中等收入陷阱”,除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外,关键是要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因此,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通过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和国家意识,带动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进而创新经济发展方式,创造低能源消耗、高附加值的财富,使我国跳出发展陷阱,早日步入发达国家行列。

(二)传承中华文明,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需要

中华民族在五千年悠久历史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传承中华文明,追赶世界发展潮流,应将提高整个民族的综合素质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在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升的氛围下,激发民族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之路上不断前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由大国变强国,人才培养战略布局的需要

由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经济增长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国变强国,都需要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基础。高水平的国民素质在国际竞争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提高全民的文化科学素质,才能依据社会发展变化的方向来调整经济发展方式,找出一条消耗少、收益大的方式。从而在高科技引导下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的诸多问题。

二、提高国民素质建设的要素分析

国民素质是伴随着国家形式的产生而形成的特殊存在形态,是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人类特殊群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2]。国民素质随社会一同发展、变化。与人口素质相比,国民素质有更为宽泛和深刻的内涵,体现出人与环境相互改造的互动性。国民素质由三个方面构成。

一是国民身体素质。国民身体素质是其他素质的物质载体,也是国民素质全面发展的物质前提。它不但受个体自身发育状况、体质强弱、寿命长短等先天生理要素和遗传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医疗条件、生活环境与方式等后天社会要素的影响。

二是国民心理素质。国民心理素质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特质。由一系列智力及非智力因素构成。能动性、差异性、中介性是其主要特征。在国民素质结构体系中,在先天遗传的身体素质与后天形成的社会文化素质之间发挥重要的连接作用。

三是国民社会文化素质。国民社会文化素质实质上是指个体在身体素质基础之上,以心理素质为中介,表现出的社会文化方面的特质。该特质受同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价值观念、伦理规范等社会文化因素影响。

三、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的基本表现与成因

(一)问题表现

1.国民综合身体素质总体偏低。由于现代生活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人们的体力活动逐步减少,加之不健康的饮食和生活习惯等使得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心脏病、糖尿病和骨质疏松等疾病的发病率急剧上升。同时,竞争压力使国民长期处于紧张、焦虑和不安的状态中,一些人出现过度焦虑、烦躁等不良社会心理,严重时还会出现抑郁自杀或是报复社会等失德、失范行为。

2.理想、价值扭曲,道德意识淡化的问题不容忽视。当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丧失了理想和信念,忽略了社会责任和国家前途命运。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价值观念混乱。盲目崇拜资产阶级自由,将谋求经济利益作为人生目标,崇尚享乐主义、将金钱视为一切。二是社会道德淡化。国民在境内外旅游时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遵守秩序,同时一些曾经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再次出现,对人们的思想造成了严重腐蚀。

3.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创新能力不足。自从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但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需求不符。国民知识面比较窄,科学素养偏低,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长期受保守、顺从等思维模式影响,人们的思想受到禁锢,擅于机械照搬,不善于创造,导致社会文化氛围中缺少科学意识,国民的科学创新能力不强。

4.民主法制素质总体不高。当前,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但国民的法制知识匮乏,缺乏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当所谓“权与法”之间发生矛盾乃至斗争时,人们不知道该如何使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将纠正错误的希望寄托于一个清官甚至更高一层的领导。同时,“忍辱负重”的传统被视为美德而大加赞颂,造就了现代中国人同样缺乏主体人格,缺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感。

(二)成因分析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中国几千年来的自然经济,一直将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将经济增长视为衡量发展的唯一尺度,扭曲了经济与教育、经济与科技文化的关系,忽视人的价值。与货币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是经济活动中更为积极的因素,只有通过人才能发挥货币资本流通作用,颠倒二者的关系,只会使发展失去动力,导致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失落,社会发展陷于混乱。

2.多元文化冲击造成现有文化的浮躁与盲从。当今时代,一些人坚守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对外来文化持拒绝、排斥甚至丑化的态度,一味地注重本国传统文化辉煌的过去,不虚心学习外来先进文化。而另一些人则对西方文化全盘接受,盲目跟随和模仿,忽视了西方文化中资产阶级文化的侵略性、扩张性,严重影响中华文化的健康发展。因此可以看出,多元文化冲击造成了国民素质朝着“畸形”方向发展。

3.教育事业发展跟不上时代需求的步伐。我国教育发展水平虽然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难以担负起提高国民素质的重任,原因有三点,一是我国现阶段国民整体受教育比例不高。文化素质偏低制约着国民自身的认知水平,文化能力。二是对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儿童的升学率较低,同时青壮年的农业技能教育也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三是应试思维主导基础教育。当前基础教育只注重工具理性知识传授及实用能力培养,而没有把价值观念作为培养的首要目标。

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待进一步完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不够成熟,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众对政治缺少参与意识,社会中自上而下普遍缺乏民主观念,从而形成了封建社会中长期的“家天下”的格局。同时,受儒家道德思想的影响而重德轻法,重人治而轻法治,造成民众的法制观念淡漠。所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发展。

四、提高国民素质的建设策略

针对我国国民素质存在的问题,依据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要提高我国国民素质,首先应从经济、文化、教育和民主法治四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加大对国民素质工作的投入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初步的完善阶段,国民素质发展重点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本质要求相适应。一是要加大物质文明建设。实现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通过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教育水平、改善环境等方式为提高国民素质提供物质保障。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把国民素质的提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们精神生活和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力度,引领国民素质建设方向

文化决定国民素质的高度,必须要发挥社会主义文化对国民素质的引导作用,以反思和创新思维探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路径、新方式,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促进全体国民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国民素质在社会主义优秀文化的引导下得以均衡发展。

(三)加速发展教育事业,发挥建设国民素质的主导作用

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结合中国的实际,发挥教育的导向作用。一是扩大受教育比例。我国人口众多,教育发展不平衡。因此通过职业教育和终生教育扩大全民受教育比例,提高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二是教育的重点要向农村转移。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农村居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建立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育体制。三是转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造能力及健康心理素质,并使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内化成为受教育者个性品质。

(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提高国民素质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国民素质提高的重要保证,在我国现阶段,主要应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与完善民主政治权力制约机制。通过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法律法规,建立监督机构等措施保证公众监督对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发挥舆论监督的独特优势。二是拓宽国民政治参与渠道和健全参与制度。民众只有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活动,才能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培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需的民主法制素质。

综上所述,国民素质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拥有良好的国民素质,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我们要抓住国民素质的时代变化,加强国民素质的研究,不断引导、规范国民的素质提高工作,只有全社会各界不断努力,才能促使这项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明宇.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N/OL].(2015-04-28)[2015-07-28].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4/28/c_1115120734.htm.

[2]单培勇,位振奇.“国民素质学”学科建设的理论基础与意义新论[J].现代基础教育研究,2013(11):7-12.

封建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一、北魏时期封建法制儒家化的回顾

北魏处于社会发展初级阶段, 儒家中心思想并没有对北魏初始阶段的法制有任何的影响。因为在孝文帝改革前, 北魏政权受到汉魏、两晋法律的影响, 并且借鉴学习了十六国的封建法制经验, 并结合胡汉的法制, 使得北魏在社会发展初级阶段的法制是呈多元化的。处于社会发展初级阶段的北魏中存留的一些奴隶制度、原始部落文化习俗对当时的社会有一定影响, 造就了北魏社会形态的严峻性, 也正是因为如此, 才使得当时的北魏未能涉及儒家文化的中心思想。

促使北魏初期法制状态得以改变的重要标志是游牧文明的鲜卑习惯性法的实施。它作为鲜卑族发展的产物, 即可以被视为北魏法制建立的起点, 也可以被视为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坚实基础。原因就在于鲜卑族这个古老的、公平的游牧民族, 在占领匈奴故地后, 建立了强大的、系统的军事联盟, 提出了鲜卑习惯法, 要求族人公平的看待仇恨、杀戮, 并且正视男人与女人的地位, 使族人都参与社会劳动甚至是族内战争。将鲜卑族这个游牧民族的特性显露出来, 以便族人可以良好的生存和生活。鲜卑习惯法是鲜卑法制的原始形态, 其是游牧民族在生存中所孕育的游牧文明。鲜卑习惯法作为早期的民族法律, 在鲜卑族逐渐动荡和变化局势中所淹没, 但它的历史价值是不可明灭的。鲜卑习惯法是随着鲜卑族军事和民族法制的解体而被取替的, 提出新的法制。所以, 鲜卑习惯法推动游牧民族法制发展的基石, 也推动了法制儒家化的发展。

根据儒家的民族观而论, 华夏与夷狄的根本区别是文化。的确,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 儒家思想处于滞后地位, 但是从历史长河来看儒学的发展一直未脱离对其他文化的学习与使用, 这是儒家思想对魏晋、南北朝、乃至隋唐有所影响的根本, 也是华夏文学成为夷狄效仿和借鉴榜样的原因。之所以说, 是因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处于滞后地位, 主要是魏晋南北朝的历史长河中, 三百多年的时间里, 没有出过一位儒学大师。那么, 处于滞后地位的儒家思想为什么对魏晋、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思想影响较大呢?原因就在于儒家文化虽然处于衰败且低落的时期, 但其在民族思想方面所提出的思想、观念却有很高建树, 使得儒家民族思想对魏晋、南北朝、乃至隋唐影响颇深, 进而潜移默化的影响封建法制, 使法制儒家化[3]。

二、法制儒家化对封建法制的影响

在整个中国法制史中, 法制的儒家化演变实质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法制进化的主要内容。之所以这么说, 是因为在魏晋南北朝时期, 佛教在中国的传播比较兴盛。外来的夷狄之教迅速赢得了大批古代人民的信奉, 使儒家正统地位受到威胁。此种情况下, 儒家民族思想不得不开始向文化层面论争, 而在文化层面论争的结果, 就是儒家思想成为上承两汉经学, 下启宋明力学的重要连接, 由此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影响颇深。也就是, 从汉武帝颁布“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的禁令, 至开元时期出现的《永徽律疏》, 这期间经历的汉魏、两晋、北魏、北齐等历代王朝, 其法制逐步改革、推进、完善、巩固, 更加符合儒家纲常伦理, 被沿用到隋唐时期, 也为我国现今法治进程的推进奠定了基础。所以, 法制儒家化对封建法制的影响颇深, 即改变了北魏法制乱绪之态, 为唐代开辟了新的法制风气, 促使中华法系持续、良好的发展[4]。

三、结语

综合以上北魏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制的演变过程, 可以看出封建法制的演变漫长而久远, 受多种社会因素所影响。但对封建法制影响颇深的就是儒家思想。尽管儒学在当时处于滞后地位, 但儒家民族思想对北魏、南北朝、乃至隋唐法制的影响较深, 使得封建法制逐步符合儒家纲常伦理, 为促进中国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所以, 北魏法制儒家化对封建社会法制有重要的影响, 更是推进中华法系持续、良好、完善发展的前提。

摘要:法制儒家化对封建法制影响颇深。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发展鼎盛时期, 本文为了能够探究法制儒家化对封建法制的影响, 重点回顾和分析北魏封建发展儒家化, 了解封建法制儒家化的形成, 以希望可以深入了解封建法制儒家化对封建法制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法制儒家化,封建法制,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云飞.回顾法制儒家化对封建法制的影响[J].法制博览, 2012 (10) :125.

[2] 任红.论儒家礼法结合思想及对封建法制的影响[J].兰台世界, 2010 (24) :59-60.

[3] 邓乐.从<唐律>“十恶罪”看儒家对封建法制的影响[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2012 (4)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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