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答辩范文

2023-09-08

硕士论文答辩范文第1篇

大学是一个容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为一体的高等教育基地,应当视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为同等重要的地位。我国古代的教育内容多定位于人文教育,具有人文教育的本位特征。从教育初等阶段的《三字经》一直到高等阶段的孔孟,都不难看出古人对人文教育的注重,无不具有强烈的道德、伦理色彩。随西方科学技术的东渐,科学教育进驻大学,大学教育确立了专才教育模式,并一直保持着科学教育本位的倾向,表现为科学至上性、学科功利化、思想道德教育趋向政治化等。这些倾向导致在大学教育中,理工科更受教师和学生的重视,认为科学教育更容易取得看得见的成果和与之相关的经济及社会利益;而作为人文教育一部分的道德教育就逐渐引退或缺场,失衡的代价则表现为现代大学校园文化中人文精神的缺失。

面对新的思想道德教育任务,1999年6月,第三次全教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同年,黑龙江科技学院首次开展了对大学本科毕业生开展德育答辩的工作;北京理工大学自2003年起正式实行专业、德育“双答辩”;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作为河北大学的独立学院,于2007年4月面向07届毕业生首次开展了“本科毕业德育答辩”工作,并在2008年顺利开展第二届德育答辩工作。

2 德育答辩——大学人文教育的手段

高等教育实施的过程决定了开展人文教育的形式是有限的,主要体现在新生入学教育、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心理健康课程等。人文教育的特点是持久的灌输,难以速成。因此,以上教育形式碍于时间、人员的限制,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本科毕业生的德育答辩的开展,正是对毕业在即的大学生的人文教育缺失的一种弥补,是人文教育的另一种形式。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顾大学时光、思考青春岁月、书写人生愿景等,形式体裁不限,体现了较强的发挥性和参与性。以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近两年的实际工作为例,德育答辩共有以下几种开展形式:(1)由班主任提前写出若干问题,如:大学中你最难忘的回忆是什么?大学四年中,你认为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大学中你最难忘的老师是谁,为什么?与同学产生过矛盾吗?等等。在德育答辩班会上让学生随意抽取问题回答,回答完毕可由评审老师提问。(2)班主任把班级四年的影音资料整理,在答辩会上播放给学生,共同回忆大学时光,学生自愿上台发表感想。这种形式极具感染力,往往使全班学生忍不住潸然泪下,惜别之情油然而生。(3)以座谈会形式,把教室桌椅摆放四面相对,拉近同学之间以及同学和老师之间的距离,大家畅所欲言,共同回忆大学时光,化解过往矛盾,展望未来。(4)由学生演讲自行准备的材料,评审老师逐个提问并给予美好的建议和祝福。不管是哪种形式,均有学院的宣传机构进行拍照和录象,留下影音资料,同时学部选取优秀的德育论文上交到学生工作部,把学院优秀毕业生德育论文及相关照片资料汇编成册,以便学院存档并下发给教师和低年级学生传阅学习。

3 德育答辩——开展人文教育的思考

3.1 是德育教育,还是答辩形式

对德育答辩的褒贬不一,关键问题是涉及答辩本身是重内容还是重形式的问题。本人认为“答辩”这个词用在这里并不十分恰当。“答辩”二字,从字面上给人一种错觉,认为这是项学术工作,可以用“答”和“辩”这种程序来完成。事实上,道德教育的成果和水准怎是用“答”和“辩”的过程就可以体现的呢?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可以用科学的角度去量化打分,而德育水准通过一篇“论文”或者几分钟的论述量化成分数和等级显然不合适。

3.2 人文教育在大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人的主体发展应该是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协同发展。人的理性需要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来培养,人的非理性需要人文教育去呵护,推之,人的发展需要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结合。近几年大学校园中违背社会期望事件的增多,人们逐渐认识到,对大学人文教育的忽视使大学成为出产标准化技能性人才的基地,而不是综合性人才的学府。大学教育缺失了对学生思想的培育,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的培育,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的培育。这些都让我们意识到对在校大学生加强人文教育的必要性。如果大学教育培养的都是有才无德的“人才”,其走向社会以后对社会的危害远比一个无才无德的人还要大。

3.3 德育答辩的现实意义

首先,德育答辩是沟通同学之间、同学和老师之间的桥梁。德育答辩给了毕业生一个很好的释放情感的(下转第28页)(上接第11页)平台,增进了同学之间的友情。而学生答辩的过程,增强了教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是对其工作的肯定。其次,德育答辩工作的成果,对于低年级学生有重要的教育效果。通过聆听毕业生的德育阐述和阅读优秀德育论文,他们可以审视当前学习和生活状况,明确今后学习和生活的方向,解答在大学阶段共有的困惑。另外,德育答辩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校园文化的建设和传承,任何思想的沟通和碰撞,都是在积淀一个大学的文化。

3.4 德育答辩是大学人文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德育答辩工作的开展,显示了其作为德育教育的必要作用,但是大学人文教育的缺失并不是德育答辩能完全弥补的。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在于大学校园的精神,也谓之大学的“魂”。高等教育着力培养的人才不仅要有科学知识,还要具备人文知识,而人文知识的培养不像科学知识那样显而易见,是需要通过感悟的方式获得,是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因此,要加强大学人文教育,仅在本科毕业时进行德育答辩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我们关注本科毕业德育答辩这项新兴事物的同时,应该思考更多加强大学人文教育的方式。

硕士论文答辩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产品设计;毕业答辩;评审标准;评议制度

文章编码:1672-7053(2018)05-0100-03

产品设计本科教学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段,而毕业设计(后简称“毕设”)是检验这一阶段教学成果和学生四年专业知识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专业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转换过程中的重要节点[1]。这也对专业答辩过程中的设计评审提出了严谨、较高的专业要求和评判标准。在产品设计专业教学体系框架下,通过一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和评议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集中有限的教学资源,最大限度的提升毕业答辩的评审质量和效率,以及为学生专业水平的评级划分、答辩成绩拟定、问题修改等提供具体指导,设立合理的专业参考依据和衡量标准。同时也为答辩过程中的提问、指导、讨论等提供了严谨、可靠的专业依据。因为产品设计专业是将造型艺术、工业生产技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紧密联系的综合性学科,专业目标是通过专业课程的讲授培养学生思维创新能为,使学生成为懂艺术、懂技术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2]。这就对不同研究方向,设计定位和具有明显差异化的行业体系下,学生如何恰当的将设计理念、合理的设计手法、高效的流程安排,在严格的行业标准下系统、稳定、高质量的达成产品预定设计目标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更为教师在答辩的评议过程中,依照专业要求,从设计立意、产品创新、系统设计过程、以及加工制造、工艺技术、社会影响和文化内涵等层面的评审提出了更加细致、针对、有效的具体要求。

由于学术上对产品设计专业方向的理解差异,以及不同研究领域的关注点有所区别,再加上个人经历、行业经验、学术观点等方面的影响;同时因学生的专业水平层次不齐,对毕业设计的理解、投入、执行效率也因人而异。为此,如何在产品设计专业教学的系统构架下,提出一套可以有效执行的专业评审标准和评议制度,既是目前急需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又是对产品设计答辩具体指导思路和相关评议的进一步启发与完善。

1 目前本科产品设计专业答辩评审标准和评议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1.1 评审标准方面

1.1.1 对产品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流程理解的偏差

一般来讲,产品设计专业的毕业设计是按照下列步骤开展工作的:毕业设计选题——设计调研——方案构思——方案确定——设计表现——成果提交——答辩及成绩评定[3]。但这只是涵盖设计方案最大可行性范围的基本流程,是具体设计过程的一般性参考。而把一般性参考不加判别、思考,生搬硬套到不同行业,不同主题与内容的设计中去,并以此当做设计的根本表现与工作量体现来指导学生,不仅会让学生对专业的理解,设计的方向与定位乃至工作量评估和进度安排等产生严重偏差,也常常让学生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各种困惑。常见的诸如在设计调研过程中,部分学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做这些,只是为了完成某个流程而做流程,甚至在学生毕业后走上社会时,都搞不清楚自己本专业到底学了些什么,以及怎样通过自己学到的专业知识来进行高质量就业。但回到毕设来说,最典型的是毕设按照进度基本完成后,在答辩前甚至答辩后的修改调整阶段,还要为了所谓工作量的体现补草图、抄方案、堆各種文字资料。

某些指导观点以此认为这是学生未按照指导要求执行到位、态度有问题、能力水平差、不愿意投入等。但如果在毕业指导过程中首先认清楚毕设流程与其中各个环节之间具体工作的关系,熟悉精通产品设计研发的基本系统原则,并在此条件下严格按照毕设整体时间表和产品系统开发流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模拟,除去客观存在的各种学生自身原因,如学生对毕业设计不够重视,设计时间得不到保证[4]。虽然不能说绝对避免,但至少可以从最大限度上降低学生对毕业设计质量和进度环节上的理解偏差。

1.1.2 对不同产品行业特征、设计要求、生产制造流程、工作量以及规范与标准存在误解

在产品设计行业中,一名合格的产品设计师往往需要面对来自各行业不同的业务需求和专业设计委托。这就要求产品设计师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较高的理解能力外,还需要对不同行业特点、用户需求、设计要求、规范标准、被委托案在该行业中的工作量预估、开发流程、进度组织、产品规格、概念选择方法、原型制造原理和技术、生产工艺对接的具体方式等有着充分了解和深入研究。所以从行业人才培养角度出发,学生在校期间的毕业设计实际上也是针对不同研究方向的具体要求展开相应的工作,直至答辩阶段的检验与评审。

这就要求答辩评委组需要对不同产品行业特征、设计要求、生产制造流程、工作量及规范与标准等有着深入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建立针对性的专业评审体系。这些应该是在产品系统研发理论指导下,根据行业特点严格制定、筛选、整理并加以反复推敲讨论,最终拟定出来的。包括行业中涉及非工业化流程的产品,也要根据不同产品载体所依托的具体工艺、技能、审美、文化等,在各行业专业要求的框架下,从定位、设计到应用层面进行具体对接、分类、分项、细化各类相关要素和指标,最终拟定评审标准。而不能把不同行业的工作量、设计评审原则、审美体系等混为一谈,更不能不加理解、直接套用基本的产品设计原则,把“工作量不足”、“流程不清晰”、“缺乏创新”、“调研量不够”等看似专业的评审建议不加区分的直接对应到分属不同行业、定位、类型的产品设计方案中。例如儿童玩具设计和医疗产品设计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分类,从产品的市场范畴、消费和使用人群、用户人机场景、功能定位、规格、概念设计、概念评审、设计要点、法律法规、原型制作、测评模式、产品结构、材料工艺、产品开发成本、产品成本等;以及生产制造中的材料运用、零部件、装配方式、DFM的影响类型、范围、项目开发管理中的任务描述、系统流程和里程碑,以及执行的具体情况、评估等,都完全没有任何具体的可比性。

所以仅从调研——概念设计——定稿——效果图——实体模型等来评判学生作品,而不从行业特征的角度来进行区分,也体现在答辩评审过程中对产品设计专业本身理解还存在着误区。

1.1.3 对优秀毕设的评审缺乏系统化指标

因为对产品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流程理解的偏差,以及对不同产品行业特征、设计要求、生产制造流程、工作量、规范与标准等存在误解等,导致了评审过程中系统化指标的缺失。在这样的答辩环境和评审条件下,无论是答辩评委组还是学生,对产品专业优秀毕业设计的评审结论往往也是充满了质疑和不确定性。优秀毕设的评选是答辩阶段的重要环节,所以如果不能切实有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系统化指标来进行专业、客观、公正的评选,这既是对专业教学认知度的不足也是对产品设计专业理解欠缺。

1.2 评议制度方面

1.2.1 答辩流程认知的模糊

答辩流程是产品设计专业答辩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是整个答辩环节的基本载体与核心框架。关系到答辩整体环节是否客观、严谨、专业、可靠、公正。答辩流程的设定各个院校有着自己的专业侧重点和具体要求,所以不尽相同。但不管形式上呈现出来的结果怎样,在答辩流程的设计上,至少需要达到目标明确、条理清晰、执行度高、公正合理等必要的基本要求。在这里至少应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答辩的整体进度流程,比如开题、中期检查、正式答辩、二辩、毕设展等;二是答辩各环节的具体评审流程,包括如中期检查阶段,答辩评委组对学生作品在评审标准框架下内容熟悉理解的前提下,按照对应的行业要求,对照毕设整体进度的具体时间设定,就产品设计流程、完成度等按照特定的优先级进行有序、专业的评审检查。

目前在一些学校产品专业毕设答辩流程中,从认知上首先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糊,比如在开题阶段需要清楚的认识到,毕业设计的内容与选题,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专业发展方向[5]。但如果连选题的意义和评审标准都不明确,则会对开题评审造成一系列的障碍。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在后续的中期检查、正式答辩等进度和具体环节流程的评审中,则会更加混乱无章,结论主观;对产品设计的具体评审上缺乏合理有效的依据。

1.2.2 —辩评议结论的随意性以及对“答辩表决”的误解

因为答辩流程认知的模糊,结合评审标准的缺失,直接导致了一辩评议结论充满了随意性和主观性,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对学生具体作品的建议模棱两可,例如经常用一些“设计缺乏亮点”,“产品功能欠缺”等模糊的评审词句来断定学生的设计问题,但问题是有些情况下,针对学生的作品,具体缺乏哪些“亮点”?需要在哪里体现?是从用户体验层面?还是功能拓展方面?又或是应用场景的角度等;如果是用户体验层面缺乏“设计亮点”,那问题具体出在哪些交互设计的环节和过程中?有何具体的改进建议,改进后对该产品预计会有怎样的改良?这一系列的评议过程往往缺乏基本的设计逻辑和理论依据。这就也是造成一辩评议结论随意性的重要因素。

其次是分不清学术观点与产品设计原则的区别,将学术观点结合个人喜好强加在对产品设计合理性的原则讨论中当做评审结论,并且在评议过程中,存在着非自己研究方向和领域的“乱点评”、“乱指导”、“乱干涉”的现象。这些主观化倾向明显的答辩评议结论,直接导致了一辩评议结论的随意性和争议扩大化,也为后续的二辩审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和困扰。

还有就是对“答辩表决”的误解,答辩评议中的表决固然是一种相对客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式,但這并非是无条件的,不是凭借着个人主观意见和缺乏合理评审标准的情况下,进行一种协商和妥协。更不是各种学术观点以“探讨”之名来忽视产品设计原则。

由于一辩评议结果种种问题的存在,也给进一步认定审核的过程带来了一系列的障碍,除了前面提及的随意性等,在审核的依据上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根据个人对学生的毕设态度、学习能力、以及基于主观认知的毕设工作量解读等因素,结合一辩评议结论来对学生是否进入二辩进行判定。如:某位学生“平时就很差”、“工作量不足”等。“平时很差”不等于毕设就一定差,这些都属于主观看法,缺乏具体证据的支撑。而因为行业分工和特点的区别,工作量和时间长短也没有必然关联。

此外审定过程中,个人的理解、出发点不同,在没有明确合理的专业评审标准情况下,极易造成对被评审对象因人而异的评审结论,即便是通过答辩表决,那么在一系列相关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始终都是有欠考虑的。

2 相关评审标准和评议制度问题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评审标准和评议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归纳整理后得出以下结论:

2.1 答辩评审标准方面

2.1.1 产品系统设计在不同产品行业中的标准与要求

首先应明确不同行业产品开发的特点,按照国家产品行业分类标准,将学生毕设作品对应到各个行业的分类下,同时将作品完成度按照毕设进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分级;

其次按照不同产品行业的设计研发流程制定出相应评审标准和评价体系,在行业规范标准的框架下明确相关工作量,并制定量化指标,评级分类。

再有就是通过不同产品行业下,具体产品的研发方向、市场定位、设计定位、材料与工艺、开发流程、消费使用人群、功能差异、应用场景环境、法律法规等,在相应评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框架下,细化制定出具体的评审要素和量化指标,同时进行分类评级,结合工作量的评定标准,以此来实现对设计质量的全面审定。

2.1.2 优秀毕设的评审标准应当基于行业特性和具体要求来进行分类评定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产品设计专业的优秀毕业设计评定也是如此。基于不同产品行业特征和具体要求,在专业评审过程中,参照各类标准评定出在各自产品行业内设计质量和完成度较高的毕设作品,并依照分类评级中的排名进行筛选。通过一系列的专业评审复议讨论,最终确定。

2.2 评议制度方面

2.2.1 答辩流程和具体环节

在充分理解毕设答辩的整体流程和各具体环节评审流程的基础上,分别从整体时间安排、作品完成度、已完成阶段的设计质量、工作量呈现、工作计划制定、作品最终质量预评等方面根据不同产品行业的特征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指标和评审标准;按照不同阶段流程的项目节点,实现客观、公正、有序的答辩评议。

2.2.2 答辩评议表决的作用

答辩评议表决应当而且必须是在严谨的行业评审标准、不同的产品相关专业体系的架构下,严格按照答辩流程和相应评审指标,逐条量化的进行合理化分析研讨的基础上来进行的。这也为毕设答辩提供了有效可行的答辩原则和基本依据。任何脱离了行业特定性和专业设计原则体系下的评议,对于产品设计专业毕设答辩的本质要求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此外,还需要分清学术观点和基本设计原则的区别,在答辩评议时应清晰客观的进行評审。避免造成答辩评审过程中由于标准的缺失和混乱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从客观、理性的角度来进行相关产品的专业评议也是不可或缺的。这就更需要在尊重、倾听、理解有相关行业、专业经验的同行评议的前提下,谨慎客观、以一种探讨性的思路来提出非自己专业领域的观点。这也是良好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的充分体现。

2.2.3 答辩结论的评议准则设定

综合上述分析结论,结合参考相关高校中的答辩评议流程,本着专业、公正、客观的答辩评议原则,从操作可行性和对教学负责的角度出发,尝试提出以下评议准则以供探讨:

将答辩结果分为以下几种:

1) 通过答辩。通过答辩表明:该生的毕业答辩经答辩评委组依据一系列的评审标准评议后认定,其专业能力和素养以及毕业设计达到同等学历条件下应具有的专业水平和要求,准予通过毕业答辩。

2) 修改后通过答辩。修改后通过答辩表明:该生的毕业答辩经答辩评委组依据一系列的评审标准评议后认定,其专业能力和素养以及毕业设计基本达到同等学历条件下应具有的专业水平和要求,但经从专业角度认定某些方面还存在问题,所以须通过修改解决后,方才准予通过毕业答辩。

3) 二辩。二辩表明:该生的毕业答辩经答辩评委组依据一系列的评审标准评议后认定,其专业能力和素养以及毕业设计未达到同等学历条件下应具有的专业水平和要求,所以必须按照同等学历条件下应具有的专业水平和要求做进一步的提升并再次准备,参加第二轮毕业答辩以期通过。

4) 延期毕业。延期毕业表明:该生的毕业答辩经答辩评委组依据一系列的评审标准评议后认定,其专业能力和素养以及毕业设计未达到同等学历条件下应具有的专业水平和要求;并且第二次答辩评议结论与第一次答辩结论定性相同,则该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入延期毕业程序。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科产品设计专业的毕业答辩是一项严谨、细致、客观、公正的工作。这里涉及的评审标准和评议制度不仅关系到本科阶段教学成效的验证和总结,更关系到学校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方向的推进与完善。而产品设计又是一门涉及面广泛的综合性交叉学科,研究方向和行业定位内容各异,不尽相同,这就对毕业答辩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抛砖引玉,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思路和创新方法,期望为后续相关专业的本科教育教学提供一套良好的、可供高效执行的毕设答辩模式与标准。

参考文献

[1]孙虎鸣.关于工业设计专业毕业设计的思考[J].美术大观,2016,(9):140.

[2]董华君.产品设计专业毕业设计问题的定位分析[J].现代装饰(理论),2016,⑹:60.

[3]端文新.工业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教学环节改革与实践[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8,(11):68.

[4]任文营,刘超.提高工业设计专业毕业设计质量的研究[J].科技信息,2009,(6):16.

[5]罗丛敏.提高工业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质量的实践探讨[J].教育观察,2015,(27):95.

硕士论文答辩范文第3篇

【摘要】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虽然在法律传统有很大的差异,但两大法系都有相关的答辩制度,并承载着独立的内在价值。虽然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立了被告强制答辩制度,但笔者认为该制度并未落到实处,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是“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英美两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答辩制度;被告不答辩;存在问题

一、英、美两国的答辩制度

根据英国《民事诉讼规则》15条规定,答辩必须向法院提出,必须在送达请求之后14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若被告先行提出了送达认收书,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则为送达诉状之日起28日。第16.5条规定了答辩状的内容,包括:(1)否认原告在诉状明细中的哪些主张及否认理由;(2)无法否认或自认原告的主张,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3)自认原告之主张。而且被告请求细节中主张的否认必须用答辩中的理由加以支持,應当针对请求细节中所提出的主张的基础,不能含糊其辞,法院可能把含糊其辞的否认作为自认处理。①而被告未按时提交提交送达确认书或答辩状,法院可以不经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或申请书做出缺席判决。②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被告人应当在接到传唤状和诉状后的20天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答辩状。答辩状应简明扼要地记载对原告提出的各种请求的抗辩,并且必须自认或者否认对方的主张。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抗辩的主要形式包括否认、积极抗辩和反诉。③而且该规则第8条规定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必须回答的诉答书状中的一切主张,除了关于损害赔偿金额的主张外,若在答辩状中没有否认,则被视为自认。被告进行积极抗辩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中没有提到的新事项,即使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但其以新的事实或法律证明其不承担责任。法院在履行通知义务后,被告不在规定的期限进行答辩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不应诉判决。

随着英美两国各自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两国在具体制度上有一定的不同,如答辩状的内容、方式上,而且因为证据开示制度和审前会议在美国更为重要,所以答辩制度的功能定位上英美两国也有不同。但两国都把答辩状的提交程序作为民事诉讼制度上的一个共同选择,不仅被告必须答辩,而且还对答辩要针对的原告的主张做出了明确规定。英美法系强制答辩制度与其审前程序的独立性和完备性密切相关。因为英美法系采取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人员众多,来源广泛,召集起来的成本较高,所以需要保证陪审团的审理能够连续集中的进行,这就形成了集中审理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审前阶段整理争点,固定证据的作用非常重要,因而需要被告提出答辩意见。

二、我国的答辩制度

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重心放在庭审阶段,对审前的相关规定相对没有英美完善。我国2007年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强制答辩制度有所规定。虽然2012年新修改的民诉法规定了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但笔者认为此次修改流于形式,并没有将强制答辩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法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012年民诉法修改将第113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新修改的条文变化颇多,详细列明了答辩状应当包括的被告基本信息内容,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被告“应当”提出答辩。按照07年民诉法规定,被告可以提出答辩也可以不提出答辩,即使《证据规定》明确被告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但对不答辩的不利后果没有任何规定。民诉法中新增的“应当”明确提交答辩状成了被告的义务,很多人都认为这条规定确定了被告应当答辩制度,有利于遏制诉讼突袭,而且同《证据规定》的规定相配套。但个人认为最后一句“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让前面的“应当”二字形同虚设,既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同时也没有用任何相关条文或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不答辩的不利后果,那么被告仍然可以选择不答辩。仅仅只有简单的“应当”,却没有让整个条文体现出“应当”二字必要性,是否意味着被告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仍然可以随时提出?或许在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并不能妄下定论。但是仅从该条文本身来看,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可以说答辩与否仍是被告的权利。这次民诉法的修改也没有使我国的答辩制度得到切实地完善和发展。

三、我国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在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及实际运用中更加强调法院的职权,实行答辩随时提出主义,体现出了当事人的某些权利相比崇尚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都有着无法比及的自由放任。正是由于被告始终处于一种“防御者”的地位④,很容易导致在实践中出现被告不应诉、不答辩或不进行实质答辩的现象,但是却随时提出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现行的审前程序难以形成案件争点,法官无法通过查看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以及举证程序整理争议焦点和证据,对案件的审理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造成直接影响,浪费时间和拖延诉讼,不利于审判的有效进行。⑤

甚至有的当事人将不答辩作为一种诉讼策略,在开庭前故意不答辩而在开庭时进行答辩突袭。因为原告的相关意见和证据在起诉状中已经明确,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对抗的理由和证据。这种答辩突袭,使原告丧失了获得被告答辩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的机会,从而缺乏对相应证据的针对性和法律依据的充分认识。⑥因此,原告也为避免对己不利,将起诉状的提出趋于简单化,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在整个诉讼实务界产生消极影响。

而且,起诉状和答辩状的提出和交换程序能为举证程序指明了方向。原告通过提交起诉状表明自己的请求,原则上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回应,在答辩状中提出相应地承认、否认和抗辩等主张。但在被告不答辩的情况下原告对被告的主张、证据一无所知,后续的证据交换等举证程序也难以进行。正如肖建华教授所说:“纵观两大法系各国,为使当事人与法院尽早了解案情并整理争点,在充分重视通过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口头方式的讨论与交流进行争点整理的同时,也对书面方式给与足够的关注。实际上,在缺乏英美法证据开示制度的背景下,如果不对诉讼初期阶段当事人之间诉状、答辩状的交换予以完善,当事人在尚不能对案情作出大致判断之时进行举证,将会直接影响证据交换的效果。”⑦

因此,这种“被告可以答辩”制度是在阻碍实质正义的实现。该条文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避免错判,将答辩设置为被被告的权利,以最大化的实现实质正义。但实际上,这种对答辩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恰恰阻碍了实质正义的实现。实行被告可以答辩制度,就意味着法官始终难以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法院无法通过审前程序将诉讼特定化、具体化,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很有可能面临因为被告新的答辩而被全部推翻的危险。2012年的民诉法中对第113条的修改正是为了试图转变这种状况,建立被告强制答辩制度,遏制诉讼突袭,让法院能够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但因为条文修改的不完全,也没有相应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条文,可以说该条文修改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这不仅不符合双方当事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原告提交了起诉状,被告理应由提交答辩状的义务,也不符合2012民诉法新修改条文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2012年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了第13条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被告将答辩作为一种诉讼策略使用或者作为一种权利滥用时,使得原告难以得知被告的对抗理由和证据,法官难以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证据进行整合,这是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诉讼当事人的规制之一就是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在目前我国实际上将答辩作为被告的一种诉讼权利的情况下,被告的答辩就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且真实的答辩,而非恶意利用答辯进行诉讼突袭,影响审判效率。

四、结语

不同于英美法系基于陪审团制度和集中审理模式对审前程序的重视,我国职权主义的诉讼传统决定了我国诉讼程序更关注庭审程序中法官的审判过程。但我们必须看到,审前程序的缺失使得庭审过程会出现诉讼推延、无效率等问题,法官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建立被告强制答辩制度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审前程序是有必要的。但我国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下建立的被告强制答辩制度并不完整的,新的《民事诉讼法》仅以一个法条对强制答辩进行了规定,对司法实践而言,该条对被告并没有约束力,强制答辩制度的规定无法起到实际意义。因此,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条文对其加以矫正,使被告强制答辩制度落到实处,改变目前“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

注释:

①徐昕译.英国民事诉讼规则[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54.

②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27.

③汤维建.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

④田平安.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259.

⑤张卫平.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J].法学研究,1999,(6):37-46.

⑥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261.

⑦肖建华.民事诉讼立法研讨与理论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33.

作者简介:李忆樊(1990-),女,汉族,广西南宁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硕士论文答辩范文第4篇

【摘 要】作为专门用途英语的一种,商务英语强调的是在教学中遵循任务教学和交际教学的原则。而体验式模型正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两者在理念上和目的上是高度统一的。本文探讨如何在商务英语类课程中运用体验式教学模式,从而迎合了商务实践中对于语言实践能力和商务处理应变能力的需求。

【关键词】体验式模型;商务英语;专门用途英语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城市学院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体验式模型的商务英语实践”(编号:jk15b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引言

关于商务英语,Ellis and Johnson(2002)有这样的界定:“商务英语是特殊内容与基本内容的结合,其特殊内容是指与特定的工作领域或行业相关,其基本内容是指在商务环境下基本的以及更加有效的沟通能力。”因此,作为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ESP)的一种。商务英语不但需要扎实的英语基本语言基础,更需要有很强专业性。其教学目的不是单纯的语言知识传授,而是更侧重语言实践和交际技能培训。

二、传统商务英语教学的瓶颈

传统的教学模式多为讲授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地位,课堂的讲课时间几乎都由教师掌控,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同时,传统英语教学多注重讲解如何遣词造句,以及相关的语法结构。然而,由于商务英语的特殊性,学生仅掌握了基本的英语知识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在没有了解相关的贸易背景知识基础上,他们有可能根本无法理解其正确的含义。由此一来,也就谈不上学以致用地顺利完成该行业的基础操作。

按照书本上的章节照本宣科,学生仅能模仿不同语境下英语语言使用方法。然而因为没有真正的体验认知,所以根本无法真正地融入。因此,他们所学习的基本商务知识,和英语应用表达是相对分离的。通过背诵,在考试中取得的高分,在实际应用中变得没有用武之处。比如根据学生在企业进行商务实习之后的反馈,他们普遍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本校所开设的商务基础课程中,唯有“外贸函电”是与所学习所背诵的匹配度较高的,而其他的课堂上所学习的专业知识,在实际当中的应用似乎总与背诵的模式不尽相同。

笔者所在院校虽然为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安排了商务模拟训练实习和商务口语实习兩个实习项目,旨在加强其对所掌握的知识的实践运用。但是由于贸易公司规模和实习时间的限制,以及现实中的业务风险和时间成本使得学生很难在贸易公司完成这类实践。大部分学生并没有从实习中真正完成从理论到应用、从活动到体验的循环。根据学生所提交的实习手册和进行实习答辩的信息收集来看,有很多学生,将在翻译社翻译相关文件或是去酒店进行前台接待也划为了商务实习。而超过85%的学生,在为期2~4周的实习中,根本没机会实践完整的贸易流程,遑论成交了。同时对于学校和指导教师而言,因为学生实习的分散性,无法像传统教育实习一样,展开跟踪、反馈和即时指导。

三、体验式模型在教学中的应用

杜威的教育理论中最先提到体验的概念。Willis则在她的专著 A Framework for Task- Bases Learning 中提出了一个教学过程框架,Skehan 描述了学习任务实施的三个阶段,即任务前阶段、任务中阶段、任务后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目标。Willis和Skehan的任务教学过程框架为外语课堂教学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模式 。

这与首先提出体验式教学法的美国的组织行为学教授David Kolb 在20世纪80年代初构建的体验式学习模型:活动(体验)→发表→反思→理论→应用 → 活动(体验),也是吻合的。然而在商务英语课程教学中,理论与应用之间却仍存在一个断层。这使得学生的学习无法在动态环境中形成循环。但是实践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学生不但需要通过实践熟悉国际贸易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更借由实操才能进一步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和方法。

因此,除了课堂教学流程之外,还可以搭建实训平台来帮助体验式教学的开展。学生在教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可以对本地企业进行走访和调研,这样可以对本地相关优势行业外贸发展有直观的认识,同时通过分析和对比,初步了解商务英语在实践运用中涉及的相关操作。同时在调研数据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和相关软件搭建一个半封闭式的仿真模拟实训平台,该平台以进出口交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针对进出口贸易中的所有相关业务板块,创建大量实例以及相应的操作练习。如此一来,学生不但可以在完成练习的过程中了解和掌握外贸操作的基本程序和主要业务技能。同时还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模拟交易中的各项工作。

四、商务英语类课程体验式教学实践

商务英语专业课程有大量的图表和公式推导,并且涉及不少數据提取和计算的内容。因此教学过程中,为了使学生能够真正掌握相关技能,可以适当改变传统的知识讲解方式,利用网络平台资源,协助学生完成自我建构,进行体验式的学习。我们将理论知识设计成一个具体的现实案例或任务,引导学生通过解决问题,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同时也锻炼他们的商务实践能力。

1. 课程选择及背景

在此笔者选取“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关于商品报价的教学安排为例说明体验式教学模型的应用。在国际贸易流程中,报价为其重要的一环。计算商品合理价格,牵涉到产品成品、银行各项费用(贷款利息,汇款、托收或信用证手续费等)、运输费用、商检、报关费、退税、以及需要考虑汇率风险等等。以往的传统教授模式为教师给定数据后,学生套用公式进行计算,这样的方法虽然耗时少、效率高,但是由于学生对于数据没有直观体验,即使能得到正确答案,也常常不知道其背后的原因,更谈不上举一反三。

2. 体验式教学实践开展

采取体验式教学法,教师可先行筛选1~2个有代表性的商品,并在局域网或开放网络中给定相关信息的查阅渠道。学生以小组形式,从商品中选定自己感兴趣的那个,然后进行分析,讨论:①根據商品性质,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和收付款方式最为合宜?②报价时需要考虑哪些相关费用?③利润率和佣金会给报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学生计算出报价结果后,先进行横向比较,与选取同种商品的小组比较计算结果,交换关于计算过程及所选数据的理由,随后进行纵向对比,与选取另一种商品的小组比较一下诸如贸易术语、运输方式的异同,并交换各自选择的依据。这样可以直观地看到,因为某个环节的计算错误会导致出口公司產生多大的损失,也能了解商品贸易由于其自身的灵活性,在不同情境下,可以采取的组合方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教师在学生进行讨论、计算、分析之后,对于在报价计算中出现频次较高的错误进行提炼和讲解,比如报关、商检、银行费用都应该采用报价价格计算,比如退税金额计算时要注意先行扣除国内消费税等。

最后,还可以变更贸易术语进行再次计算,或是从买方还盘的角度出发,在给定出口价格的情况下,要求学生进行利润和成本的倒推运算。

由此一来,学生不但能学会准确计算报价,同时也在体验中,学习到当各种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该如何灵活处理。他们会觉得这样的课堂教学与以往仅仅注重教师讲授的方法相比,更能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学习效果也就更好。

3. 体验式教学的优势和不足

通过以上课程实践,我们不难看出体验式教学的主要优势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通过情境和实际的应用,能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掌握学习内容并学会如何运用。这与当代教学中一直提倡的任务教学和交际教学关系紧密。②体验式教学可以充分利用本校局域网搭建的教学资源平台和广域互联网的即时信息更新。这种交互式学习,内容直观,反馈迅速。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体验式教学也有其不可避免的以下不足之处:①由于体验式教学所要求的情境设计会耗费较长的时间,相应便带来教师工作量的增加,并且会占用其他教学内容的时间。②体验式教学更为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因此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课时中,便会压缩传统教学中阅读、背诵、听默的部分。有可能会造成学生虽然学习热情高涨,但是在程式化考试中,却没有分数的显著提高。

五、结语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借鉴在传统教学中教师团队合作的形式。分工合作,设计情境和案例,互通有无。同时积极搭建网络平台,将实践内容在线化,数据化,不但能减轻教师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学生实现远程自学自练。

体验式教学模式正是顺应了商务英语自身的特性,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性,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去领悟知识,再将内化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这种模式无疑更适合专业英语教学向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转化的需求。而由于该教学法的自身特性,对教师的综合素质也有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 陈琦,刘儒德.教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 曾利沙.体验——建构融通式教学模式探索——本科笔译教学创新实验报告[J].外语界,2013,(1):62-71.

[3] 向要立.体验式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谈判”课程中的运用[J].高教学刊,2016,(6):133,135.

(编辑:王春兰)

硕士论文答辩范文第5篇

(一)针对考生试讲的学科专业知识进行提问

考官提问此类问题时,通常会有两个目的,一是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考生只需理清思路、组织语言、清晰流畅地回答问题即可;二是考生可能在刚才的试讲中有知识性的错误,考官要通过追问,判断考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此时,考生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及时承认错误,谦虚接受意见,改正错误并进行反省。

【典型例题】: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

1.自觉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是获得权利、维护权利的基础。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3.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维护权益,是每个劳动者的正确选择。

(二)针对考生课程实施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考官在提问此类问题时可能是因为考生试讲的内容存在不清晰的地方,考官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提问,判断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此时,考生可以先承认自己的不足,再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弥补不足之处,最后做出反思。如果是因为考生试讲的内容有吸引考官注意之处,考官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提问,判断考生的教学设计意图是否符合教学规律,考生只需理清思路,阐述自己的设计理念,预期效果和谦虚地进行教学反思即可。

【典型例题】:你这节课的教学重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材的知识体系以及社会生活实际,我确定了本节课的教学重点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可能由于我的教学经验不是特别足够,备课上则显不足,因此在讲解重难点的时候没有多加强调,如果我有幸通过考试,一定会多加学习突出重点的方法,下来自己也会多练习试讲,以提高授课能力。

(三)针对考生个人情况进行提问

考官针对个人情况进行提问时,主要是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全面了解考生,判断考生是否具备成为一名教师的潜质。在回答此类问题时,考生要组织好语言,如实回答,稍加润色即可。

【典型例题】:看你讲的还不错,你是学政治专业的么? 【参考答案】:本题只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回答即可。如果是,可以说一些学习政治专业对成为一名政治老师的帮助,例如自己所学的专科课程、自己的教学实践、自己的专业素养等;如果不是,可以说一些自己对政治的爱好,或者平时看过的一些政治书籍或者自己对于时政的关注对成为一名政治教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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