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施工知识范文

2024-01-11

110kv变电站施工知识范文第1篇

编制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项目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甲方提供设备及材料详见甲供材清单),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 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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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3、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

发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110kv变电站施工知识范文第2篇

1.2 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1.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较简单时,亦可将总说明的内容分散写在相关部分的图纸中。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汁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等;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5)初步设计的审杳、批复文件;

6)采用桩基础时,应有试桩报告或深层半板载荷试验报告或基岩载荷板试验报告(若试桩或试验尚未完成,应注明桩基础图不得用于实际施工);

7)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图纸说明。

1)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

2)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常用构件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

4)各类钢筋代码说明,型钢代码及截面尺寸标记说明;

5)混凝土结构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方法时,应注明所采用的标准图名称及编号或提供标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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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分类等级。应说明下列建筑分类等级及所依据的规范或批文: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4)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

5)地下室防水等级;

6)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

5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

1)楼(屋)面面层荷载、吊挂(含吊顶)荷载;

2)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 3)楼(屋)面活荷载;

4)风荷载;

5)地震作用;

6、设计计算程序。

1)结构整体计算及其他计算所采用的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 7 、主要结构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注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2)砌体的种类及其强度等级、干容重,砌筑砂浆的种类及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3)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其他特殊要求(如强屈比等);

8、 基础及地下室工程。

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各主要土层的压缩模量及承载力特征值等;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等;

2)注明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采用桩基时应简述桩型、桩径、桩长、桩端持力层及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要求,设计所采用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等;

2 3)地下室抗浮(防水)设计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间的降水要求及终止降水的条件等;

4)基坑、承台坑回填要求;

5)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9、钢筋混凝土工程。

1)各类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及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

2)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连接方式及要求;各类构件的钢筋锚固要求; 3)顶应力构构采用后张法时的孔道做法及布置要求、灌浆要求等;预应力构件张拉端、固定端构造要求及做法,锚具防护要求等(必要时提供);

4)预心力结构的张拉控制应力、张拉顺序、张拉条件(如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等)、必要的张拉测试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条件;

6)后浇带或后浇块的施工要求(包括补浇时间要求); 7)特殊构件施工缝的位置及处都要求;

8)预留控洞的统一要求(如补强加固要求),各类预埋件的统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10 、钢结构工程。(必要时提供)

1)概述采用钢结构的部位及结构形式、主要跨度等;

2)钢结构材料: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必要时提出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要求;必要时提出其他要求,如强屈比、Z向性能、碳当量、耐候性能、交货状态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种钢材的焊接方法及对所采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注明螺栓种类、性能等级,高强螺栓的接触回处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以及各类螺栓所对应的产品标准;

5)焊钉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

6)应注明钢构件的成形方式(热轧、焊接、冷弯、冷压、热弯、铸造等),圆钢管种类(无缝管、直缝焊管等);

7)压型钢板的截面形式及产品标准;

8)焊缝质量等级及焊缝质量检查要求;

3 9)钢构件制作要求;

10)钢结构安装要求,对跨度较大的钢构件必要时提出起拱要求;

11)涂装要求:注明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以及对应的标准;注明防腐底漆的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产品要求;当存在中间漆和面漆时,也应分别注明其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注明各类钢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防火涂料类犁及产品要求;注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维护要求;

12)钢结构主体与围扩结构的连接要求;

13)必要时,应提出结构检测要求和特殊节点的试验要求。

11、 砌体工程。

1)砌体墙的材料种类、厚度,填充墙成墙后的墙重限制;

2)砌体填充墙与框架粱、柱、剪力墙的连接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3)砌体墙上门窗洞口过梁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4)需要设置的构造柱,圈梁(拉梁)要求及附图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12、 检测(观测)要求。

1)沉降观测要求;

2)大跨度结构及特殊结构的检测或施工安装期间的监测要求;

3)高层、超高层结构成根据情况补充日照变形观测等特殊变形观测要求。

13 、施工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1.4基础平面图。

1、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绘出放坡示意图;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

2 、标明砌体结构墙与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编号;混凝土结构可另绘结构墙、柱平面定位图,并注明截面变化关系尺寸。

3 、标明地沟、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与预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4 、需进行沉降观测时注明观测点位置(宜附测点构造详图)。

5 、基础设计说明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持力层验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上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4 6 、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桩编号;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定位平面图。

7、当采用人工复合地基时.应绘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和深度,置换桩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构造详图;注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控制值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

当复合地基另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时.基础设计方应对经处理的地基提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应的检测要求。

1.5 基础详图。

1、砌体结构无筋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基础圈粱、防潮层位置,并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2、扩展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础垫层,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等。

3、桩鞋应绘出桩详图、承台详图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桩详图包括桩顶标高、桩长、桩身截面尺寸、配筋.预制桩的接头详图,并说明地质概况、桩持力层及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成桩的施工要求、桩基的检测要求,注明单桩的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及水平承载力)。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详图并提出试桩要求。承台详图包括平面、剖面、垫层、配筋,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4、筏基、箱基可参照现浇楼面梁、板详图的方法表示,但应绘出堆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

5、基础粱可参照现浇楼面梁详图方法表示。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基础梁和承台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1.6 结构平面图。

1、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均应有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图,具体内容为:

5 1)绘出定位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面结构标高;

2)采用预制板时注明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及板底标高,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预制粱、洞口过梁的位置和型号、梁底标高;

3)现浇板应注明板厚、板面标高、配筋(亦可另绘放大的配筋图.必要时应将现浇楼面模板图和配筋图分别绘制),标高或板厚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已定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洞边加强措施,当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复杂时亦可另绘详图;必要时尚应在平面图中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电梯间机房尚应表示吊钩平面位置与详图;

4)砌体结构有圈粱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

5)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

6)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当屋面上有预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图,女儿墙或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详图;

7)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1.7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1、现浇构件(现浇粱,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

1)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粱和板的支座(可利用标准图中的纵剖面图);现浇预应力棍凝土构件尚应绘出预应力筋定位图,并提出锚固及张拉要求;

2)横剖面、定位尺寸、断面尺寸、配筋(可利用标准图中的横剖面图);

3)必要时绘制墙体立面图;

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

5)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预留洞、预埋件,应注明其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

6)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绘制放大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6 7) 一般的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标注文字较密时,纵、横向梁宜分量幅平面绘制;

8)除总说明已叙述外需特别说明的附加内容.尤其是与所选用标准图不同的要求(如钢筋锚固要求、构造要求等);

9)对建筑非结构构件及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绘制连接或锚固详图。 注:非结构构件自身的抗震设计.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2、预制构件应绘出:

1)构件模板图。应表示模板尺寸、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张拉端、锚固端等;

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箍筋直径与间距,配筋复杂时宜将非预应力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位置、数量等:

3)需作补出说明的内容。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顶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

1.8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详图。

1、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可引用标准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详图)。

2、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3、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1.9 其他图纸。

1、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

2、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或剖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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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地沟、挡土墙、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型号,性能。 1.10计算书。

1、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荷载取值的计算或说明;结构计算书内容宜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

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2、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训算程 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 (或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输出结果应整理成册。

3、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4、所有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 (必要时包括审定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110kv变电站施工知识范文第3篇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基建标准化深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基〔2010〕46号)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及防治措施》(2010年版)、《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公司质安部与电网工程二部共同对许昌110 kV横山变电站、漯河220kV董庄变电站、信阳110kV滨湖变电站、周口110kV变电站工程进行了安全标准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许昌110 kV横山变电站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漯河220kV董庄变电站、信阳110kV滨湖变电站工程对现场及监理项目部资料部分进行了检查、周口110kV变电站工程对监理项目部资料进行了检查(11月上旬对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

总体看法,110kV工程的施工现场及监理项目部资料较220kV董庄变电站工程现场及资料差。与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差距就更大一些了。本次检查220kV董庄变电站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国网公司的要求做的比较到位。其它工程现场较乱,文明施工较差。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工程监理项目部自身应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如有的项目部未编制监理项目部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未按国网公司要求的格式、制度名细等的要求编写;安全旁站与国网公司安全旁站的项目要求差距过大;安全检查签证有些项目什么也都未做、有些做了也不符合国网公司的要求;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编、审、批不规范;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目标不一致;数码照片分类不规范、整理不及时、拍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一、许昌110 kV横山变电站工程

1、现场存在问题:

1.1 一个开关接两个用电设备;接地缠绕及接地连接不牢固;

1.2 孔洞无盖板;

1.3 梯子使用不规范;(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1.4 消防器材不防冻。

二、漯河220kV董庄变电站工程

1、资料存在问题

1.1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未编制;(也可与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统一编制)

1.2 无安全检查签证记录。(至少目前应有施工用电检查签证、工程项目开工两个安全检查签证)

2、现场存在问题

2.1保护零线重复接地接地体过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接地体直径应为Ф16mm园钢,截面积应大于190mm)

2三、信阳110kV滨湖变电站工程

1、资料存在问题 1.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未签字;应急预案无编制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

1.2无安全旁站工作计划;

1.3强制性条文执行缺少安全部分施工单位编制的计划表及记录表;

2、现场存在问题

2.1接地体过小;接零不规范(缠绕);

2.2脚手架无剪刀撑;斜道栏杆搭设不规范;

三、扶沟110kV变电站工程

1、资料存在问题 1.1未编制应急预案; 1.2安全旁站记录不齐全;

1.3强制性条文检查表填写不规范。

110kv变电站施工知识范文第4篇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 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 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 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 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 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 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 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 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 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主变压器

第3.1.1条 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 在有

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

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 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 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 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 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 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 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 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 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 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 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 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3.3.1条 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 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 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 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 控制室

第3.4.1条 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条 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 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 二次接线

第3.5.1条 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 照明

第3.6.1条 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 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 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 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 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3.7.1条 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 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 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第3.7.4条 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3.7.5条 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 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 电缆敷设

第3.8.1条 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

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运行维修;

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 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条 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 远动和通信

第3.9.1条 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3.9.2条 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3.9.3条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 第3.9.4条 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 第3.9.5条 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3.9.6条 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

第3.9.7条 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1h的使用要求。

第十节 屋内外配电装置

第3.10.1条 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3.11.1条 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 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 第3.12.1条 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节 过电压保护

第3.13.1条 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节 接地

第3.14.1条 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应统一规划、造型协调、便于生产及生活,所选择的结构类型及材料品种应经过合理归并简化,以利备料、加工、施工及运行。变电所的建筑设计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4.1.2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要求在设计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效应应小于或等于结构的抗力或设计强度。计算中所采用的结构重要性系数ro,荷载分项系数r,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及其他有关系数均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结构的设计强度则应遵照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采用。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极限值。要求在标准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长期及短期效应,不宜超过附录三的规定值。计算中所采用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及准永久值系数ψq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4.1.3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应采用二级,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为1.0。 第4.1.4条 屋外构筑物的基础,当验算上拔或倾覆稳定性时,设计荷载所引起的基础上拔力或倾覆弯矩应小于或等于基础抗拔力或抗倾覆弯矩除以表4.1.4的稳定系数。当基础处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浮力的影响,此时基础容重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容重减10kN/,土容重宜取10~11kN/。 表4.1.4 基础上拨或倾覆稳定系数 计算方法 荷载类型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 在短期荷载作用下

按考虑土抗力来验算倾覆或考虑锥形土体来验算上拔 1.8 1.5

仅考虑基础自重及阶梯以上的土重来验算倾覆或上拔 1.15 1.0

注:短期荷载系指风荷载、地震作用和短路电动力三种,其余均为长期荷载。 第二节 荷载

第4.2.1条 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及偶然荷载三类。

一、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含导线及避雷线自重)、固定的设备重、土重、土压力、水压力等:

二、可变荷载:风荷载、冰荷载、雪荷载、活荷载、安装及检修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及车辆荷载等;

三、偶然荷载:短路电动力、验算(稀有)风荷载及验算(稀有)冰荷载。 第4.2.2条 荷载分项系数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宜采用1.2,当其效应对结构抗力有利时宜采用1.0;对导线及避雷线的张力宜采用1.25;

二、可变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宜采用1.4,对温度变化作用宜采用1.0,对地震作用宜采用1.3,对安装情况的导线和避雷线的紧线张力宜采用1.4;注:在大风、覆冰、低湿、检修、地震情况下的导线与避雷线张力均作为准永久性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1.25,但安装情况的紧线张力宜作可变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1.4。

三、偶然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i宜采用1.0。

第4.2.3条 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系数ψc,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房屋建筑的基本组合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6;

二、构筑物的大风情况:对连续架构,温度变化作用组合系数ψcr取0.8;

三、构筑物最严重覆冰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15(冰厚≦10mm)或0.25(冰厚>10mm);

四、构筑物的安装或检修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15;

五、地震作用情况:建筑物的活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5,构筑物的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2,构筑物的冰荷载组合系数ψcj取0.5。

第4.2.4条 房屋建筑的活荷载应根据实际的工艺及设备情况确定。其标准值及有关系数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四所列的数值。

第4.2.5条 架构及其基础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景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架构来设计,下列四种荷载情况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低气温情况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运行情况:取30年一遇的最大风(无冰、相应气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重覆冰(相应气温及风荷载)等三种情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二、安装情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此时应考虑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应的风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三、检修情况:根据实际检修方式的需要,可考虑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及单相跨中上人带电检修两种情况的导线张力、相应的风荷载及自重等,对档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考虑跨中上人;

四、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用0.8。

第4.2.6条 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以下列三种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大风情况及操作情况的标准荷载,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最大风情况:取30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二、操作情况: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三、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引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用0.8。 第4.2.7条 架构的导线安装荷载,应根据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程序确定,并将荷载图及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在施工图中表示清楚。导线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宜取45°~60°。 第4.2.8条 高型及半高型配电装置的平台、走道及天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宜采用1.5kN/㎡,装配式板应取1.5kN集中荷载验算。在计算梁、柱和基础时,活荷载乘折减系数;当荷重面积为10~20㎡时宜取0.7,超过20㎡时宜取0.6。. 第三节 建筑物

第4.3.1条 主控制楼(室)根据规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两层或三层建筑。主控制室顶棚到楼板面的净高:对控制屏与继电器屏分开成两室布置时宜采用3.4~4.0m;对合在一起布置时宜采用3.8~4.4m。当采用空调设施时,上述高度可适当降低。电缆隔层的板间净高宜采用2.3~2.6m,大梁底对楼板面的净高不应低于2m。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到地面的净高宜采用3.0~3.4m。

第4.3.2条 当控制屏与继电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时,两部分的建筑装修、照明、采暖通风等设计均宜采用不同的标准。

第4.3.3条 对主控制楼及屋内配电装置楼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标准宜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并采用有组织排水。

第4.3.4条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3.5条 蓄电池室与调酸室的墙面、顶棚、门窗、排风机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属结构或零件,均应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地面、墙裙及支墩宜选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层材料,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防酸隔离层。当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并有可靠措施时,地面、墙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适当降低标准。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将酸水集中后作妥善处理。 第4.3.6条 变电所内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宜隔层设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区宜每层设置圈梁。圈梁应沿外墙、纵墙及横墙设置,沿横墙设置的圈梁的间距不宜大于7m,否则应利用横梁与圈梁拉通。对于现浇的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体式楼面或屋面,允许不设置圈梁,但板与墙体必需有可靠的连结。 第4.3.7条 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变电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一、外墙四角;

二、房屋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

三、楼梯间纵横墙交接处;

四、层高等于或大于3.6m或墙长大于或等于7m的纵横墙交接处;

五、8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所有纵横墙交接处,

六、7度地区的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一隔一设置。

第4.3.8条 变电所内的主要砖承重建筑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其抗震横墙除应满足抗震强度要求外,其间距不应超过附录五的规定。

第4.3.9条 多层砖承重建筑的局部尺寸宜符合附录六的规定,但对设有钢筋混凝构造柱的部位,不受该表限制。 第四节 构筑物

第4.4.1条 结构的计算刚度,对电焊或法兰连结的钢构件可取弹性刚度,对螺栓连结的钢构件可近似采用0.80倍弹性刚度,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0.60~0.80倍弹性刚度,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0.65~0.85倍弹性刚度。长期荷载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刚度的影响应另外考虑。 第4.4.2条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应符合表4.4.2的规定。各种架构受压柱的整体长细比,不宜超过150,当杆件受力有较大裕度时,上述长细比允许放宽10%~15%。 第4.4.3条 人字柱的受压杆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七采用。

第4.4.4条 打拉线(条)架构的受压杆件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八采用。 表4.4.2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 构件名称

受压弦杆支座处受压腹杆 一般受压腹杆 辅助杆 受拉杆

预应力受拉杆

容许最大长细比 150 220 250 400 不限

第4.4.5条 格构式钢梁或钢柱,其弦杆及腹杆的受压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弦杆:正面与侧面腹杆不叉开布置时,计算长度取1.0倍节间长度;正面与侧面腹杆叉开布置且弦杆使用角钢时,计算长度取1.2倍节间长度,相应的角钢回转半径取平行轴的值,如弦杆采用钢管则计算长度仍取1.0倍节间长度。

二、腹杆:对单系腹杆计算长度取中心线长度;对交叉布置腹杆,当两腹杆均不开断且交会点用螺栓或电焊连结时,计算长度取交叉分段中较长一段的中心线长度。

第4.4.6条 人字柱及打拉线(条)柱,其根开与柱高(基础而到柱的交点)之比分别不宜小于1/7及1/5。

第4.4.7条 格构式钢梁梁高与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5,钢筋混凝土梁此比值,不宜小于1/20。

第4.4.8条 架构及设备支架柱插入基础杯口的深度不应小于表4.4.8的规定值。根据吊装稳定需要,柱插入杯口深度还应不小于0.05倍柱长,但当施工采取设临时拉线等措施时,可不受限制。

表4.4.8 柱插入杯口深度 柱的类型

钢筋混凝土矩型、工字型断面 水泥杆 钢管

插入杯口最小深度 架构 1.25B 1.5D 2.0D 支架 1.0B 1.0D 1.0D

注:B及D分别为柱的长边尺寸及柱的直径。 第五节 采暖通风

第4.5.1条 变电所的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严寒地区,凡所内有人值班、办公及生活的房间以及工艺、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在寒冷地区,凡工艺或设备需要,不采暖难以满足生产要求的房间均可设置采暖设施。不属于严寒或寒冷的地区,在主控制室等经常有人值班的房间可根据实际气温情况,采用局部采暖设施。采暖的方式可根据变电所的规模,结合当地经验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但必需符合工艺及防火要求。

第4.5.2条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35℃;继电器室、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屋内配电装置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电抗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55℃。

第4.5.3条 屋内配电装置室及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和调酸室,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均不应低于6次。蓄电池室的风机,应采用防爆式。 第六节 防火

第4.6.1条 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 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 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器。 第4.6.4条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第4.6.5条 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第4.6.6条 主变压器的油释放装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贮油坑的排油口处。

第4.6.7条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总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实体门。

第4.6.8条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条 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对位于特别重要场所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可以装设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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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变电站施工知识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XX110kv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规范调度管理,特制定电站调度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110kv变电站(以下简称:电站) 第三条 XX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接受XX供电公司的调度管理。供电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各方应密切配合协作,以保证供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二条 XX公司设有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区调。

第三条 我公司设电力调度员,负责供电系统的调度管理。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以下简称值班人员。 第五条 非电力调度系统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工作,若有干预,值班人员可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六条 变电站值班员如果接到区调关于计划停电或临时停电的通知,应立即报告公司电力调度员。

第二章 公司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七条 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和指挥供电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整个供电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二)使供电系统的供电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三)合理安排系统方式,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1 第八条 电力调度员的职责 :

(一)负责供电系统的调度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二)负责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批准这些设备进行检修。

(三)负责指挥调度范围内设备的倒闸操作。

(四)负责指挥供电系统的异常及事故处理,配合区调处理较大的系统事故,参加供电系统的事故分析,制定安全运行措施。

(五)编制和执行供电系统的运行方式。

(六)配合区调监视和调整电网的电压,负责供电系统的无功电压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第三章 调度管理制度

第九条 值班电力调度员为供电系统运行操作的指挥人,直接对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并对所发出的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接受值班调度员命令的值班人员应作书面记录并重复命令,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值班调度员在联系调度业务和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全部录音。

第十条 值班调度员所发布的调度命令,值班人员应迅速执行,不得延误。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或有疑问,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值班调度员经研究仍坚持原调度命令时,接令人应迅速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事故处理要求停电者除外),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

2 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命令其后果应由未执行调度命令的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领导人负责。调度命令执行完毕后,必须及时回报时间。

第十一条 变电站领导人对值班人员所发布的命令如果涉及调度权限范围时,必须经调度员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值班人员必须如实汇报现场运行情况,正确回答值班调度员的询问,不得隐瞒真相。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异常运行情况或严重以上缺陷时,应首先报告值班调度员。对重大异常和设备缺陷,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技术安全部经理,由技术安全部经理向公司领导汇报。技术安全部经理不在时,由值班调度员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值班调度员与变电站联系工作和下达操作命令时,要使用标准术语,必须问清楚单位、姓名,做好记录并主动将自己的姓名告诉对方。开关及线路工作要使用双重编号。

第十四条 凡属电力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运行状态,但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按现场规程紧急停用的设备,在停用之后应立即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及情况汇报值班调度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调度管辖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批答手续,待得到电力调度员的施工命令后才能进行工作。杜绝无令工作和完工不交令的现象。

第十五条 公司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与区调调度的设备有关联时,应得到区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四章 调度范围的划分

第十六条 区调与公司电力调度范围的划分按区调下达的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批准书执行。

第十七条 站内35KV进线开关和分段开关及以上设备归公司电力调度管辖,站内35KV母线及以下设备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内外调度业务(内指变电所所辖设备,外指与变电站之间的联系)。

第十八条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原则上对应一次设备的划分范围。

第十九条 分界设备定为双重调度的设备,凡涉及运行设备的操作,原则上由下级调度进行操作,在操作完毕后,将设备状态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

第五章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第二十条 计划检修工作,应提前一天10时前向调度提出书面申请,遇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出申请,调度应在开工前一天的16时前电话批答给申请单位。上述申请中工作内容应包括检修内容、停电范围及要求、工作开始和完工时间。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检修工作虽经批准,但在开工前仍需得到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施工命令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申请应使用规范的名称,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检修工作申请票的主要内容包括:站(所)名称、检修试验内容、停电范围、停用保护及自动装置名称、对运行方式的要求、停电及送电时间,保护带负荷做向量要求等。线路停电检修申请内容应包括停

4 电范围、主要工作内容、接令人及联系办法,当有其它要求时应一并提出。

第二十三条 一次设备接线变动后可能使相位改变时,必须经过核相,核相正确后才允许投入运行。

第二十四条 检修单位应作好设备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要令,严格按照检修时间进行检修工作,并及时交令。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检修,如影响到主网运行方式或对主网有要求时,公司电力调度应在开始检修前一天8时至10时,向区调提出申请,经区调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 设备异常及事故检修时,可随时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值班调度员应予批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七条 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退出运行(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正式转入运行(备用)时为止,操作和启动时间包括在检修时间内。

第二十八条 如因某种原因,原定检修的设备在预定时间未停下来,则应将原定检修时间缩短而完工的时间不变。如必须延迟完工时间,而对电网运行无显著影响者,可由值班调度员批准。

第二十九条 调度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以及通信设备、监控设备,在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前,变电站的值班人员不得停、投、试验或改变其整定值。现场有紧急处理规定者可按规定处理,同时要报告有关调度。

第三十条 凡按规定办理的检修申请,调度应予以受理,并按规

5 定时间批复。

第三十一条 站用变、电容器、电压互感器等的工作,经调度同意后,由现场自理,值班调度员不再下令。工作完工后通报值班调度员。涉及到保护、自动装置的停投,按现场规程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标准与重要文件引用: 《XX110kv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XX110kv变电站检修管理制度》

110kv变电站施工知识范文第6篇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基建标准化深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基〔2010〕46号)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及防治措施》(2010年版)、《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公司质安部与电网工程二部共同对许昌110 kV横山变电站、漯河220kV董庄变电站、信阳110kV滨湖变电站、周口110kV变电站工程进行了安全标准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许昌110 kV横山变电站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漯河220kV董庄变电站、信阳110kV滨湖变电站工程对现场及监理项目部资料部分进行了检查、周口110kV变电站工程对监理项目部资料进行了检查(11月上旬对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

总体看法,110kV工程的施工现场及监理项目部资料较220kV董庄变电站工程现场及资料差。与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差距就更大一些了。本次检查220kV董庄变电站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国网公司的要求做的比较到位。其它工程现场较乱,文明施工较差。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工程监理项目部自身应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如有的项目部未编制监理项目部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未按国网公司要求的格式、制度名细等的要求编写;安全旁站与国网公司安全旁站的项目要求差距过大;安全检查签证有些项目什么也都未做、有些做了也不符合国网公司的要求;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编、审、批不规范;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目标不一致;数码照片分类不规范、整理不及时、拍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一、许昌110 kV横山变电站工程

1、现场存在问题:

1.1 一个开关接两个用电设备;接地缠绕及接地连接不牢固;

1.2 孔洞无盖板;

1.3 梯子使用不规范;(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1.4 消防器材不防冻。

二、漯河220kV董庄变电站工程

1、资料存在问题

1.1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未编制;(也可与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统一编制)

1.2 无安全检查签证记录。(至少目前应有施工用电检查签证、工程项目开工两个安全检查签证)

2、现场存在问题

2.1保护零线重复接地接地体过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接地体直径应为Ф16mm园钢,截面积应大于190mm)

2三、信阳110kV滨湖变电站工程

1、资料存在问题 1.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未签字;应急预案无编制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

1.2无安全旁站工作计划;

1.3强制性条文执行缺少安全部分施工单位编制的计划表及记录表;

2、现场存在问题

2.1接地体过小;接零不规范(缠绕);

2.2脚手架无剪刀撑;斜道栏杆搭设不规范;

三、扶沟110kV变电站工程

1、资料存在问题 1.1未编制应急预案; 1.2安全旁站记录不齐全;

1.3强制性条文检查表填写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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