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记忆范文

2023-09-22

黑白记忆范文第1篇

顾广同

版画是以刀或化学药品等在木、石、麻胶、铜、锌等版面上雕刻或蚀刻后印刷出来的图画。简而言之,版画就是“印”出来的绘画。郑振铎先生曾说:“梨枣图画,为推动文化,功高不可胜言。”这是对版画艺术地位的恰当评价。

版画是一门独特的平面艺术,它起源于我国,是中国美术的一个重要门类。它是一门图画与手工相结合的综合课程,入门容易,材料简单,制作方便,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得到了各国儿童美术教育家的重视,很多国家都根据本国的实际特点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开设版画课程。被誉为“版画之国”的日本更是把儿童版画列为小学必修课程,正如《美术》1990年12期日本儿童版画教育家所言:“在所有画种中,版画教育最有利于儿童的全面发展与成长,因为版画不仅绘,而且刻、印集绘画、设计、雕刻、印刷于一体,整个制作过程,能使孩子的心、眼、手得到全面训练。”

版画在我国有着近千年的发展过程,我国最早的雕版印刷书籍中的插图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版画艺术。古代版画主要是指木版画(俗称木刻),它以其独特的刀味与木味在中国文化艺术史上具有独立的艺术价值与地位,是中外版画的最早形式。国外有很多艺术家和艺术流派都对木刻版画独具特色的表现力情有独钟。中国的木刻版画曾对日本的浮世绘产生过深远的影响,木刻版画也是德国的表现主义最主要、最突出的艺术形式。

版画(特别是木刻版画)作为中国的民族文化在现今的发展却陷入了低谷,并不断边缘化,当油画、国画等成为中国人熟悉的美术画种时,版画的形态开始越发模糊。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美术界与国外接轨,版画却未能走入市场经济的机制中,与大众越走越远了。据了解,我国的很多传统文化,传统民俗和传统技艺正在一步步流失。一些历经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技巧、民俗这些早已被赋予我们民族色彩感情的民族文化正面临难以为继的尴尬,皮影戏后继无人,木版画面临绝境……

作为版画艺术的故乡,国家教委在八十年代初期成立了中国少年儿童版画学会,从90年代开始在全日制中小学美术教学大纲中增设了版画课程,但是传统的教学方式使版画教学的发展一直比较迟缓,普及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我们现在所使用的上海初中美术教材中也安排了一些版画内容,但仅仅局限于纸版(孔版画),这对于版画教学是远远不够的。我认为在初中美术的教材中除了安排孔板画外还应增设黑白木刻版画的内容,这样才更能提高美术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木刻家常说“黑白木刻”是版画的入门基础,就是这种基础代表了版画的灵魂,它不追求绚丽夺目的效果去诱惑人,没有太多的装饰,没有过多的喧哗,可以一眼看清楚,可以尽情的表达纯净、质朴,从黑白中可以体会到人生的味道。

我认为从小培养版画人才对于挽救版画这门民族文化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初中的美术教材中应增设黑白木刻的内容,学校常规的美术教育比单纯的绘画教育形式有更好的效果,它对于在美术教育中提高教学有效性,培养学生的综合艺术素养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其他艺术形式所替代不了的。教育部课程改革专家组核心成员余文森教授说,“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指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得发展。首先,发展就其内涵而言,指的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者(三维目标)的协调发展。通俗地说,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指通过课堂教学活动,学生在学业上有收获,有提高,有进步。具体表现在:学生在认知上,从不懂到懂,从少知到多知,从不会到会;在情感上,从不喜欢到喜欢,从不热爱到热爱,从不感兴趣到感兴趣。”那么黑白木刻在美术的有效性教学中会产生什么作用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有利于提高学生处理画面的综合能力。

版画由于自身的形式特征与语言方式,更重视黑白的处理,相较于其他绘画,带有更为强烈的概括性和归纳性。木刻版画要使用各种刀形产生的不同刀触来表现物象,利用大块强烈的黑白对比,阴阳刻线的反转交替,木板的自然纹理,木刻刀刻出的刀痕,产生画面中的黑、白、灰,点、线、面。诸如黑与白,阴与阳,大与小,多与少,疏与密,虚与实,曲与直,美与丑等,版画中的黑白就是矛盾统一的产物,是方与圆的合成,是对上述万物对比的最好概括。把握好对比关系是处理好黑白的根本,画面中的宾主,虚实,强弱,节奏等艺术效果,正是靠画面中的黑与白的点,线,面构成的大对比或小对比有机组合而形成的。处理好灰色是处理好黑白的关键。学生在把握木刻版画刻版、印制的基本程序和技巧的同时初步学会木刻的刀法,开始进行基本的黑白木刻艺术实践,运用木刻版画的黑白表现形式,有意识地进行画面不同的黑白处理,运用黑白木刻的表现技巧提高了学生把握、驾驭画面的能力,学生在黑白对比中感受黑白木刻的形式特点和艺术魅力。

二、使教学赋予游戏意味。

黑白木刻的制作是有作者自画、自刻、自印这三个过程来完成的,是画和操作的结合物,带有一定的手工性,教学过程富有游戏意味,而黑白木刻的制作,从行为学上的确可以定位于游戏。更能满足学生的游戏心理,学生愿意参与且易于产生兴趣。儿童时期,臂力较弱,手腕和手指的配合还欠精确,感觉比较笼统,概念模糊,往往会形成画、刻、印全过程中很多偶然效果,正是这些偶然的因素使得木刻版画产生一种天真稚拙、纯朴自然的童趣,这是成人版画和其它画种都难以得到的。学生刻制时有一种乐趣,一旦印出来,意外的印刷效果会使学生很兴奋,产生一种极大的满足感,特别是用油墨滚子滚印在木板画面上,会出现特别的肌理花纹,和那特殊的刀味,在边滚油墨边清晰展现出来的时候,会有一种将要成功的喜悦,而制作的快乐,又会反过来形成创作动机,使之成为追求快乐而进行快乐的制作。这样既增强了他们的创作信心,又使他们创作版画的兴趣更浓。

教育学家苏姆林斯基说:“儿童的智力在他的手指尖上。” 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可以发展其智力,培养学生眼、手、脑这三者的协调性,同时启迪学生的思维,促进大脑发育,黑白木刻的制作过程还能发挥特色的育人功能,它易于培养勤动脑、巧动手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并养成一定的意志力和工作的条理性,从而多方面提高学生素质。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黑白木刻是一种基于黑白的艺术,它把五光十色的多彩世界概括为黑白两极色,巧妙地利用“留黑”手法,对刻画的形体作特殊处理,木刻拙朴而自然的造型、灵活的构图、纯朴用色等艺术特色与学生稚拙的美感特点天然吻合。几种基本的木刻刀型在刻制过程中由于刻刀采用不同运刀方式以及运刀时的力度,速度都会产生不同的形线,再加上刀痕之间的排列,交叉组合,使画面产生丰富的形线变化和质感表达,形成与其他画种完全不同的艺术效果,教学时更易于唤起作者的绘画灵感。初中学生有自我表达的能力和愿望,通过学习既可以发挥个性,大胆构思,发展其绘画表现力和创造力,又可以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表现力和创造力。

四、对学生的人格塑造有重要意义。

木刻版画的整个制作过程比较复杂,繁琐,通过学习可以初步培养学生的计划性,坚持性,养成耐心细致、规范有序的学习习惯,在学习过程中可以促进合作交往,培养合作精神,促进人格完善,增强自信心和成就感。木刻版画中所谓的“以刀代笔”,“放刀直干”即不模拟画稿,不修饰刀痕,不拘泥于画稿的每一细节,它可以培养学生不拘小节,为人大气,豁达的人文性格。我们可以把版画作为对孩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切入点,通过版画的整个创作过程来培养他们的坚韧毅力,塑造他们完善的人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真正实现三维目标的和谐发展。

五、可以使教学与生活接轨。

《上海市中小学美术课程标准》中的总目标表述:“使学生能创意性地表现学习与生活中的常见事物、形成设计与创作的初步能力,美化环境生活,理解美术的社会功能”。木刻版画非常实用且具有很强大的宣传性:20世纪30年代,由鲁迅先生倡导的新兴木刻运动,当时的木刻创作处于一个开放的状态,以描绘大众疾苦,民族危亡为己任,真实地反应了劳动大众悲惨的生活和他们不屈的反抗,画面上充溢着不可抑制的激情,表现出强烈的忧患意识与爱国热情。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是新兴版画的成长时期,具有“虽亟匆忙,顷刻能办”特点的木刻版画,在各种报刊、书籍以及其他出版物上,成了其它画种所不能代替的必需品。20世纪40年代由于战乱物资匮乏,使具有简便快捷特点的木刻版画成为革命时期美术的主要形式。因此,学生可以把黑白木刻应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学以致用并以积极、健康的态度面向社会生活。

黑白记忆范文第2篇

一、教学目标:

1.感知剪纸的艺术形式,掌握彩色拼贴画的制作方法。

2.欣赏感知剪纸艺术的表现手法,学会用概括和添加的方法制作彩色拼贴画。

3.培养对剪纸艺术的兴趣,感受色彩的魅力,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善于观察的习惯和热爱生活的情感。

二、教学重点:用概括和添加的方法制作彩色拼贴画。

教学难点:拼贴画中的色彩搭配和谐美观 教

三、教学过程:

1.尝试剪纸造型。

教师鼓励学生动手尝试剪纸造型:

试一试,你能剪出怎样的纸造型?

2.明确学习目标:

将这样的彩纸造型组合拼贴就是彩色拼贴画。

3.探索造型方法。

教师引导学生,通过观察发现生活中的造型如何转化为剪纸造型的过程及方法。如何用剪纸的形式表现跑步的人呢?概括人物的外轮廓表现人物的动态造型。

小结方法,板书:概括。

4.研究表现方法。

(1)分析马蒂斯的剪纸作品。

出示:《水族馆里的游泳者》,巩固彩色拼贴画的造型特点。

教师引导学生观察分析马蒂斯作品的色彩特点。

学生回答,教师小结:马蒂斯作品的特点是运用三原色红、黄、蓝和三间色橙、绿、紫。

教师引导讨论分析色彩构成所产生的效果。

学生回答,教师小结:红和绿、黄和紫、蓝和橙搭配对比强烈。其他颜色搭配在一起效果相对对比较弱。

(2)展示学生范例,学生欣赏。 (3)分析库淑兰剪纸作品。

教师引导探究表现作品方法,库淑兰作品中运用了哪些色彩?采用了什么方法表现作品中主体物的装饰和周围的背景?

教师引导学生小组讨论、交流,教师小结。板书:添 加。

(4)学生作品欣赏。

5.彩色拼贴画步骤。

(1)用概括的纸造型拼贴主体物。

(2)用添加的方法表现主体物的装饰以及周围的景物。

6.学生创作表现。

(1)作业要求:完成一幅《快乐的我》的彩色拼贴画作品。

(2)学生作业,教师巡回指导。

7.评价交流。

(1)请同学介绍自己的作品。

黑白记忆范文第3篇

2.将胶卷头减平

3.将显影罐与胶卷一并放入暗袋并密封. 在里面将胶卷卷出并放入显影罐, 盖子密封.

4.调配显影剂: HC110比例 1:63水温20度(整个过程中,时间不是最重要的,温度和水质才是重点)

1)一卷抽取6.5ML. 加水配出400ML 的工作液

2)两卷抽取11ML. 加水配出700ML 的工作液

5.将显影工作液倒入显影罐.

时间控制 (胶卷按ILFORD HP5 ISO400) :B液是5分钟, H液是10分钟

6.摇罐: 头5分钟每分钟摇10秒

7.时间到后, 将显影工作液倒出.(按计时器后开始入药,提前10秒出药,AP罐出药方便迅速10秒足够了,然后马上进自来水水停显。AP罐这种转轴摇动的还有个好处就是,转轴中间可以插入温度计,时刻监视温度)

8.用自来水冲洗??

9.调配定影液: 乐凯50ml加水配出400ML或者700ML 的工作液,水温不讲究,自来水本来的温度就好,如果夏天,建议加几颗冰块进去。

10.将定影工作液倒入显影罐.,间控制:10分钟

11.时间到后, 将定影工作液倒出.

12.将胶卷从显影罐中拿出. 用流动的水冲洗干净.

13.晾干

处女座完美主义黑白胶卷冲洗流程:

1.装片:在暗袋中(暗房)把胶卷(胶片)装到片芯上,将片芯装入冲罐中,盖好罐盖。

2.调温:把冲洗药液瓶放入水槽中,并将水温调整到约20°C。室温高于20°C,水温调整在19°C;室温低于20°C,水温调整在21°C。

3.润湿:先将纯净水加入冲罐中,胶卷润湿约1分钟后倒出。

4.显影:将20°C显影液在15秒内倒入冲罐中,开始胶卷显影。(显影时间根据胶卷和显影液而定)

5.停显:显影结束后在15秒内倒出显影液,并快速给罐中加入停显液,30秒后倒出。

6.定影:将定影液加入罐中,定影结束后倒出,

7.水洗:水洗一两次罐子,去掉罐中定影残液。

8.去海波:加入水洗促进液(去海波液),4分钟后倒出。

9. 水洗:打开罐子,用流水冲洗10分钟。

10.水渍液:加入去水渍液,浸泡2分钟后

11. 凉挂:取出胶卷直接凉挂无尘之处。(不能再水洗)

配制工作液用水:

1.显影液工作液——蒸馏水

2.停显液工作液——纯净水

3.定影液工作液——纯净水

4.去海波工作液——纯净水

黑白记忆范文第4篇

杨立军律师案件点评之: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纠纷

在建筑施工领域,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两种施工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一份是经过招投标的备案合同,另一份是与备案合同不一致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俗称为“黑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除经过招投标签订的正式合同外,另外还签订一份或一份以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正式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实质性内容相异,用来规避招投标制度,或实现某种非法的利益。实践中,“黑白合同” 虽然是就同一工程项目签订的两份在工程价款和付款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的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履行中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默契的。那么,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一方以备案的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主张权利,另一方以未备案的合同主张权利,法院该以哪一份合同为依据来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呢?作为开发商怎样预防此类合同带来的风险?本期案例将作简要分析。

[本期案例] 房地产开发商与建筑工程公司“黑白合同”纠纷

一、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城建四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和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浩鸿园住宅C座D座及社区中心”和“浩鸿园住宅C座F座”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价款分别为1.3亿元和1.04亿元,经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备案后开始施工。2000年、2001年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分别将原来签订的两份合同工程价款从1.3亿元调整为9880万元、从1.04亿元调整为8911万元。2001年12月、2002年9月,上述工程竣工后交由浩鸿房地产使用,城建四建公司得到工程款1.46亿元,双方对这些工程款数额都无异议。但双方在工程最后结算时,对依据已备案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还是采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发生争议。

城建四建公司认为,已备案的合同是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后签订的,这份合同才是工程结算的惟一根据,依据该合同的内容,浩鸿房地产除已支付的款项外,还欠自己工程款1.47亿多元。

浩鸿房地产则辩称,两份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后来签订的补充协议才是双方债务关系的体现。因为在2000年3月,城建四建公司为拿到工程项目,就向他们作出了垫资地上8层;让利7.2%;对他们分包项目不收费等极为优惠的许诺,随后开始进场施工。直到2000年5月,他们才为工程进行了形式上的招投标活动。而根据双方签订的私下协议:招投标结果是为了办理开工证,中标价和合同价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施工图纸定出后一个月再约定合同价。他们说,实际上招投标的文件是被告自己编制的,招投标活动由被告一手操办,参加投标的其实都是城建集团下属企业。因此,他们认为应按补充协议确定工程款数额,尚欠的工程款应待双方进一步核实后再确定。

二、法院认定、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于城建四建公司承建的浩鸿园住宅楼建设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所取得,上述工程的标底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已得到了双方的确认,中标后,他们依据公开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数额与浩鸿房地产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双方对所签合同进行了备案,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而双方后来又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对原已备案的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并将备案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了较大的变动,因此,应当认定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与已备案合同相比,已构成了国家招标投标法中所禁止的“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化,这些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因此这些补充协议应为无效。浩鸿房

地产应按与城建四建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而签订的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由浩鸿房地产支付工程款1.47亿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评析]

本案件判决的作出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本案件中,北京城建四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和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两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分别为1.3亿元和1.04亿元,并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备案后施工。2000年、2001年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分别将原来签订的两份合同工程价款从1.3亿元调整为9880万元、从1.04亿元调整为8911万元。将备案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了较大变动,与备案合同相比已构成实质性背离。依据《解释》的规定法院也会判决按照双方备案的合同作为双方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一、对建设单位的启示:

(一)依据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即“黑合同”),将工程发包给关系单位施工。但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形式上的招投标活动并签订了“白合同”,或者连形式上的招投标活动也省去,直接签订“白合同”,并编造了与之相应的招投标文件用以备案。这种情况下,“黑合同”的签订系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白合同”的签订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对有关责任人可能根据情形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要严格避免出现“黑白合同”。

(二)、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具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但为了办理有关手续而进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标,或者编造招投标“事实”并签订与编造的招投标“事实”相对应的“白合同”,以应付主管部门检查。对于这种情况还是要尽量避免发生,尽管此种情形下签订“黑白合同”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法院不会认定为无效,但是在关于工程款结算这一点上会按照备案的合同来确认,为了避免施工单位违反双方之间的“默契”,应当把两份合同关于工程款结算的条款约定的基本一致,不要把备案合同约定的内容过于详细,备案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双方没有备案的合同来确认双方的权责。

二、结语

建设单位都会考虑最大限度地节省成本,并高度关心建筑质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黑白合同”仅仅是为了规避地方政府不合理的规定而以“黑白合同”不作实际履行,法院判决以“白合同”为结算工程款依据,不仅无助于规范建筑市场,同时还纵容了地方政府行政权的不当扩张,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契约自由这一最基本的市场法则。

作为“黑白合同”的当事双方,《解释》的出台对建设单位来说是不利的,可能引发施工单位为了私利,违反双方之间的“默契”,引发更多的纠纷。在法律没有就此问题作出更合理性的规定之前,作为建设单位一方在签订“黑白合同”的时候审慎考虑。

案例二

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月8日,本律师曾书面向公司递交了“对《施工合同》的审查法律意见”,就工程的发、承包和《施工

合同》的签订提出了五点法律意见,其中,最主要的建议是不能签订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黑白合同”、“阴阳合同”。作为公司聘请的项目过程管理律师,建议公司在法律规范下运作、避免法律风险是我的职责所在,而《施工合同》又是整个项目最为重要的一份合同,可以说直接关系到一个项目的成败,据此,特向公司再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定夺。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黑白合同”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我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 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不得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备案后的合同为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禁止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与中标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黑白合同”、“阴阳合同”。如果“黑白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均以备案的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款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二、因“黑白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例警示。

1、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沙**建筑工程公司“**家园”定向房地产开发项目,双方通过内部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2950万元(固定总价包干,钢材超过4000元/吨调差。),双方通过外部招投标签订备案合同工程价款3750万元,而且备案合同还约定钢材超过4000元/吨调差,双方还另行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按施工合同履行,备案合同不作为双方的履约依据和结算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不认可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按备案合同报审金额为5900万元,并以建设方未办理工程总价款结算为由拒绝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建设方至今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纠纷发生后,施工方向省建设厅投诉,建设方同时也向市建委开发处投诉,本律师参与整个纠纷的调处过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处意见均是支持施工单位的申诉理由,工程必须按备案合同予以结算,最后,经多方调处努力,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结算总价款为4050万元,比双方原本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多结算1100万元。

2、湖南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岳麓山建筑工程公司“麓山·翰林院”定向房地产开发项目,双方同样也是签订了备案合同、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后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纠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以“(2008)长中民一初字第0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建筑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备案合同,该备案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可,之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未经备案,且与备案合同的内容有所不同,本院不予认可,并以备案合同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双方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违反了我国《招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该补充协议无效。”据此判决双方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和定案依据。(公司可在市中院公布判决书的网上搜索该案例,网址:)

3、本律师代理的湖南省**工程集团总公司诉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面积71000㎡,其中地下室11000㎡,2006年4月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固定总价款7200万元,签订备案合同,约定总价款按99定额下浮12%结算,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

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工程完工后,双方发生纠纷,**集团将***房地产公司诉至长沙市**人民法院,法院先行裁定以备案合同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补充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并由法院委托长沙市**造价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工程结算总价款为9100余万元,比双方实际约定的施工合同多结算近2000万元。

从以上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签订“黑白合同”不但是法律明文禁止,而且是发生纠纷的罪魁祸首,可以说百害无一利。即便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规避,也无法从法律上给予保障。当前,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建筑公司与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意思越来越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护承载着弱势群体的建筑企业的态度也越来越明确。建设工程一旦因“黑白合同” 发生法律纠纷,利益受损的必先是建设方,这也是本律师多次建议公司要重视施工合同,不能签订内容不一致的“黑白合同”的主要原因。

就以上问题,我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多次沟通,发现在对合同的认识上普遍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1、认为合同备案就是走过场,没有实际意义,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之外的合同才是重要的,才是双方的履约依据。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备案合同是在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通过公开市场竞争的招投标行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的,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备案认可,是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任何合同的合同。相反,其他未经备案的合同,依法都是无效的合同,都不能成为双方的履约依据。

2、认为备案合同的价格必须要高,否则就无法备案。这是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不懂或者理解错误。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就是价格、工期、质量的竞争,建设方通过工程招投标,选定质优、价低、有诚信的施工企业,而施工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定额或者企业自行制定的定额进行投标报价,竞争价格,争取项目中标。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明显的低于成本价投标和中标,都是合法的,都是受行政部门认可的,这也是建设工程强制设定招投标制度的真正目的。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中标价格的高与低,并不是其审查的范围,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只要备案合同形式合法(即采用示范文本)、计价方式合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规费明确(即合同列明了劳保基金、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其他规费)、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明确、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施工地发布的最低单价,即符合合同备案的形式要件,可以通过备案审批程序。

3、认为项目经理都是靠得住的朋友,中标施工企业完全可控,不会出现纠纷或者发生诉讼。这是对公司存在的法律风险过分乐观的主观臆断。中国的企业普遍都有一个传统的商业习惯,就是“先做朋友,后做生意。”,在这一习惯下,就自然而然的带着朋友感情去从事商业行为,以朋友的标准去评判对方的商业诚信,以朋友的标准去处理商业行为,其结果当然有好有坏,但从我参与大量的建筑项目的经验判断,坏的占大多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生纠纷,原因非常复杂,作为律师,评判纠纷隐患的唯一标准就是法律规范,而不是其他标准,如果在操作过程中,人为的留下纠纷隐患,那么,日后发生法律纠纷就是必然的。

当然,本律师也不否认,建设工程签订“黑白合同”的现象确实普遍。但从我经手的项目来看,大多数都会注意内外部招投标的一致性,也就是结算条款基本一致,只是在人工工资单价、规费处理、合同工期上有些区别。本律师在公司内外招投标之前,就专门书面提交法律意见,建议公司在确定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其目的就是想公司注意内外部招投标的一致性。但遗憾的是,没能得到公司的足够重视。而像我们公司这样,外部中标金额1.865亿元,内外中标金额相差数千万元的操作方式,真是闻所未闻,这也让本律师非常担忧。针对本公司的项目法律风险的规避方式,本律师再提以下几点建议:

1、请公司尽快确定施工合同,交本律师与备案合同一起进行法律审查,找出两份合同的差异,寻求补救措施。

2、对两份合同同时审查后,由本律师起草一份补充协议,与两份合同同时盖章签订。虽然签订补充协

议确实存在法律效力的问题,但签总比不签好,有总比没有好,有至少能说明一些事实的存在。

3、尽量想办法做到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备案合同一并备案。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办法》及《实施细则》第17条、第12条的规定“合同备案后,在已签订合同基础上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7日内将协议报原备案机关审查方能生效。”如果能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进行备案,那么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也将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存在的相应法律风险,也能得到有效规避。

4、施工期间,处理好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关系;要将每笔工程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拨付给项目经理;不能与项目经理至接发生工程款往来关系;要督促建筑公司对项目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建筑公司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支付、材料款的按时支付、工程款用于本项目而不被项目经理挪作他用、工期进度符合施工计划方案、质量符合要求、施工资料编制符合要求并全部由建筑公司控制等等。本律师认为,承担工程项目风险责任能力最强的肯定是建筑公司,如果建筑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能真正落到实处,那么,发生纠纷的几率就会降到最低。

以上建议,供公司领导参考。顺颂,商祺!

【指导性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让利承诺书效力的认定

一、案情简介2006年3月1日,甲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奥林花园一期工程,随即依据招投标文件与乙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奥林花园一期工程交给甲公司施工,合同价款4500万元,合同价款可调整,调整方法为施工图纸加变更、签证,根据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材料价格按约定方式计算。200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对奥林花园工程予以让利,具体内容:奥林花园一期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按工程决算总额让利20%。2007年8月15日,奥林花园一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双方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

二、法院裁判情况一审期间,法院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奥林花园一期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认定奥林花园一期4号楼至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在扣除水电费、甲供材及承诺让利后的工程总造价为4278万元,合计让利898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向乙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应否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因该《承诺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强制性规定,承诺让利的部分也超出了承建工程所得利润,应为无效。另查明乙公司实际已支付甲公司工程款4703万元,而涉案工程总造价为5176万元,乙公司还应支付甲公司473万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甲公司工程款473万元,案件受理费72153元,由乙公司负担35000元,甲公司负担37153元。乙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1条之规定,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单方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构成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该承诺书无效,不产生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遂判决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主要观点及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承包人通过招投标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向发包人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是否

有效。我们认为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单方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构成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无效,不产生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让利承诺书本质上是“黑合同”。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最高院《解释》第21条将“黑合同”表述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容易给人误解为“黑合同”必须是具备全部施工合同内容的比较完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实践中,“黑合同”一般都以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让利承诺书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案涉及的让利承诺书,虽然承包人出具让利承诺书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但发包人对此予以接受认可,便形成了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形成完备的合同形式。该承诺书记载的内容因与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而成为“黑合同”。因此,不管黑合同的形式如何,只要双方形成合意,对“白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或违约责任任一方面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就构成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法院不认可其效力,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本案中,2006年3月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当事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是“白合同”,其后承包人承包人单方出具的让利承诺书承诺让利20%,发包人予以接受,双方形成合意从而构成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实质变更,如果照此履行,明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内容相背离。《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承诺让利,改让利承诺与招投标中标合同实质背离,则该承诺应为无效,不产生变更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实质上是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应当认定该承诺无效。(原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姚宝华 本文有删节)

五、律师提示:建筑市场上的“黑白合同”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为了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建设方表面上和施工企业签订一份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白合同),背地却在压低价格与施工企业另签一份合同(黑合同),最终常导致双方纷争四起。如上文所述,黑合同的表现形式比较灵活,一般都以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让利承诺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并非需要另行签订完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白合同仅为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往往不作实际履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黑合同”签订在“白合同”之后,且“黑合同”的内容与“白合同”相比构成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违反或背离的,即签订在后的“黑合同”对“白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则将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判断合同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的规定,那么变更的内容为无效,即该“黑合同”条款无效。实质性内容应指工程项目、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期、违约责任等等。若黑合同构成对这些内容的变更应为无效。

本文所述案例即为变更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在合同备案后又作出让利承诺,形成黑合同,黑合同无效,不能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黑白记忆范文第5篇

魔方一个360度全方位的编排工具、活动的调色板和活生生的设计模型。魔方中的每一个小正方体,可以被设计成物象的点线面或黑白灰、冷暖色调等,能广泛应用于二维平面设计上和三维立体空间设计方案中。

魔方,是20世纪风靡全球的一种智力玩具。由26(中间一层为8块,其余两层各9块)个小正方体组成。当初的发明者厄尔诺·鲁比克(Ern.Rubik),仅仅是想利用魔方作为一种帮助学生增强空间思维能力的教学工具,但出人意料的是此方块实在是奥妙无穷,变化万千,使得世人如此着迷。其实魔方不仅仅只是一个玩具,还可以作为一个360度全方位的编排工具、活动的调色板、活生生的设计模型。

一个魔方,六个面,六种不同颜色。这六种颜色之间不定的多变配置就是魔方的魅力所在。水平转动任何一面都可拥有别样的色彩配置。如三阶魔方的总变化数为:43,252,003,274,489,856,000。就是因为魔方调色板有不确定因素,变幻莫测,所以色彩的配置方案之多,选择余地之大。同时操作也非常方便。

魔方编排和配色设计功能可以应用在很多方面。不管是二维平面设计上,还是三维立体空间设计方案中。魔方中的每一个小正方体,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或用贴纸设计成设计中一个自带颜色的点、面、图形或文字等等。从这里就能看到物象的点线面,黑白灰,冷暖色调等。

魔方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平面设计是以平面的空间形式进行的设计活动,将提取的设计要素进行有序的编排组合,如图像的排列、文字的构成搭配和整个的色调的把握,这些无一例外地会涉及到画面的创意和构成问题,当我们通过视觉表现传达设计意义时,要尝试种种可能的空间感觉,来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魔方就能如你所愿。首先,魔方本身就是一件增强空间思维能力的教学工具,其次,它有图底关系,按格排列似网格,好似是以单位形作编排的设计习作。造型活动是通过随意或有意的转动魔方来完成,在转动过程中,图像的排列、文字和色彩的搭配选择性都很大,从而得到最直接、最快捷的最佳方案。我们知道,要构成一种美的图形,哪怕是非常简单的图形,也并非轻而易举,仍然需要我们丰富的想象力和观察力,而魔方却可以给我们提供源源不断的丰富资源,以便我们比较和选择,这样再进行自由的设计就得心应手多了。

在展示招贴和广告设计中,我们可以把其中的点线面要素用贴纸分别粘在小正方体上呈现出来。点的形式一般有文字、数字、主题图片和符号等。点是设计中最为活跃和多变的元素,往往排版中它的所在位置是重中之重,起着画龙点睛的作用,也可平衡整个画面,魔方就可以让“点”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在排版中自由的奔腾,聚集则可成为视觉中心,分散常常也可活跃气氛。同时我们可以在小正方体上设计些特殊形式的点,利用材料、肌理、立体物件等手法来表现。招贴广告设计中线的表现不外乎直线和曲线,相对点来说要规整的多,但编排位置倒也灵活,魔方可移动至上下左右、中间和放置成横直、倾斜等,其次,多线之间的线距的也需考究,线距大的部分看起来空灵;而线距密的部分则表现出厚实感。面的构成与点相比,它是一个平面中相对较大的元素,点强调位置关系,而面强调形状和面积,形状是图像本身,面积是形状大小,也可指画面中不同色彩间的比例关系。魔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色彩搭配和面积比例处理上。可想而知,魔方对于面的处理,更称得上游刃有余了。

魔方在平面设计中,最大优势就是配色和面积比例处理。设计是离不开色彩设计的,色彩是一种可视的形态,一种视觉肌理,配色中的色彩面积比例、变化与统一、变化节奏等原理的运用,可构成优美的外部形式,突出设计个性,并具有独特的审美特性。

魔方六个面贴纸通常由红,黄,蓝,绿,白,橙六种颜色组成。各个时期和地方的版本贴纸方法会有区别,但基本上是前红、后橙、上黄、下白、左蓝、右绿。在设计中,我们也可以自己设计六个面的贴纸颜色。魔方的任意转动,都可以产生新的色彩组合,能灵活的配置色彩面积的比例关系,可直接看出配色的调和与否,同时配色的方案也可随机更改,跟着感觉转动魔方,有你想不到的惊喜,就当魔方是语言,你可以畅所欲言。不一样的设计方法,另类的设计思维,和谐的经典作品就这样诞生了。

魔方还可以应用在一些设计手法上,比如毕加索的立体主义,这种“现实”的新方法的语言手段,把自然现象从造型上分成碎片,再把这些碎片镶嵌展现到自成一体的、画布上的、坚实的建筑形体里,从而勾画出一个从许多视角—上面、下面、正面、侧面—看到的空间所形成的机体。立体主义这一设计语言,借助魔方,每一个小正方体是一碎片,随机一打散,就是一幅立体主义作品,整个过程,简直可以说仅仅只是一场游戏罢了。可以看出。魔方是解析、重新组合事物的一种工具,形成以许多碎片型态组合的的画面。

我们知道,通过魔方的转动比电脑软件的表现手法要快、设计方案更多。魔方的设计魅力无穷,有待于我们去发现、创造和使用。比如魔方还可以用于质感和材质的搭配练习,造型的设计与配合等等。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黑白记忆范文第6篇

摘要:文章从黑白木刻中列举两个有代表性的绘画风格,将这两种风格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再通过平面设计中的平面构成分析黑白木刻的平面性的绘画语言,从而达到学生对黑白木刻的画面驾驭能力。

关键词:黑白木刻;绘画语言;平面设计;平面构成

西南民族大学版画专业在本科有这样一门课“多媒体版画”。卢云鹤老师说:“这门课程的初衷是希望学生们在学习版画的时候,对绘画语言进行一次系统的学习”。“多媒体版画”这门课程对提升同学的专业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实行本次试验课程的原动力。在研究生的学习中,有部分同学因为喜欢版画而选择了与本科不同的专业,版画。而一直研习版画的同学,对画面的驾驭能力也始终不得要领。所以,我们力图通过黑白木刻的画面表达形式与平面设计中的画面构成形式两者所追求的相同高质量画面而进行互助性的实验课程。为了课程中平面专业方向的权威性,我们请到平面专业的研究生对平面的相关课程进行详细讲解。我们这次试验课程不单是对同学专业领域的引导,也是对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

1黑白木刻的绘画语言

黑白木刻凭借黑、白两色对比来表达画面内容,在版画领域中最能代表其艺术特色。点、线、面是黑白木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这三元素表现了黑白木刻艺术作品中的平面性。(1)虚实,黑白木刻只有单纯的黑、白。它们之间的转换正是构成画面的重要原则。在阳刻中,黑色正是要表达的物体代表了实,白色比较出了物体表达了虚;阴刻中,白色是表达的物体,黑色则比较出了白色,黑色与白色转换的同时,通过技法的结合创作出灰色的调子,这调子正是黑白纯色之间的虚。用这种虚实转换也常用语表达物体的阳面与阴面。随着图形的变化,背景也进行着黑白的变化。(2)节奏,在黑白木刻版画的体现尤为明显,一幅优秀的版画艺术作品不单有造型的灵动性,黑、白、灰与点、线、面的节奏掌握也很关键。在《激进的美学锋芒》[1]一书,作者将“绘画与音乐”作为一个章节,描写音乐和视觉艺术在各自的理论中常有一致的地方。这种绘画语言的节奏是创作者必须掌握的。黑白木刻区别于其他绘画一个重要的因素,它没有颜色意义上的灰色,我们所强调的灰也只是黑白刻痕下的大面积黑色与大面积白色的过度。正是因为这种黑、白过度,才造就了特殊的绘画节奏。例如甘庭俭教授的作品《金色秋日》[2],灰色表现了丰收的果实,主人公盘坐在地上,黑色的服装向上过度的灰色的少数民族服饰纹样,秋日阳光下脸庞和肩膀的白色对比背景中黑色的丰满的收成。这种灰色到黑色到白色再到黑色的过度正体现了黑白木刻的黑、白、灰的节奏,让人在关注静态的安逸的秋日,同时也感受到了灵动的金色丰收的景象。无论技法怎样变换虚实怎样结合都是为了我们能够创作出一张完整的优秀的能够让人感同身受的艺术作品而努力。

2平面设计的设计语言

任何一门艺术都有自己的独特的风格和表现。平面设计有自己设计语言,在两者的设计语言中也有相同的一些因素,比如说平面设计语言中的图形和材质这几方面都能寻到版画语言的影子。在平面设计语言中,一副作品是否具有较高设计水平所参考的是视觉冲击力。而表现这样的视觉冲击正是强有力的对比,内容中主次的对比、色调的对比和风格的特殊性。图形,在平面设计作品中一个优秀的作品不需要配以文字说明,通过图形就能表达它要传达的含义,可以用现代艺术的一些表现手法和我们想表达的内容结合起来,将意念和想象得以发挥,成功地运用图形视觉语言,可以更好地表现出平面设计作品的震撼力和感染力。我们无论是在进行平面设计创作还是版画创作时,设计的对象中都会由内容形式、创作材质组合而成,只不过组合的方式不同,正是有这些元素的不同组合,才此演绎出了很多经典作品。平面构成是指在二维的平面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秩序和规律将既有的形态要素进行分解、组合,从而构成新形态的组合形式。平面设计中的画面构成,经常采用点、线、面元素,主要注重的是其形的组织、组合规律、组合方式。最终给人们呈现一个有美感的有视觉效果的画面。在当今艺术作品中,构图是艺术家对一些客观事物的重新组合与排列,把一些具体的形态用点、线、面构成抽象的形态等,由此看来,平面设计的画面构成语言和一些艺术作品的语言是有联系的。

3平面构成与黑白木刻版画形式与思维的契合

通过以上对黑白木刻版画的绘画语言以及平面设计的设计语言的详细阐述和分析,我们会发现,黑白木刻的版画无论是在视觉语言上还是在表现形式上都表现出了与平面设计的惊人相似。两者均属于在二维空间内表现作者意图和感情的视觉艺术,它们有着相似的表现形式和视觉元素,这就使二者之间表现出一种独立于内容之外的“同构”现象。所以二者在单独发展的过程中又伴随着融会贯通。下面,我将分别从视觉形态要素的相似性和构图与构成的内在联系,两方面进行阐述,二者所共同追求的画面形式感。

3.1视觉形态要素的相似

就前面提到的平面设计中的图形要素而言。包括写实与抽象两大类。图形在设计中是基础,是传达信息的载体。图形包含表面的形态特征,以及隐藏在背后的理想和意义。写实图形,在视觉传达上,清楚明了并易接受。而抽象图形,则较写实图形所表达的内涵稍隐晦一些。更容易让读者去挖掘它背后的意义。这种间接的表达方式有着独特的语言魅力。而现代平面设计中,大多写实与抽象的图形相结合,同时增强了视觉效果。黑白木刻中,图形,文字,同样是构成版画画面的重要三元素。在黑白木刻的画面中同样有写实与抽象二种表现方式。黑白木刻版画中,通过对黑白之间的过度与增强画面的形式感的丰富而出现了灰色调的过度。在黑白木刻版画中,黑色、白色是两个极端,真实并极具概括性。较色彩更具震撼力和表现力。

3.2构图与构成的相似性

在平面设计和黑白木刻版画中有着同样的构图与构成法则。我主要选取二种进行阐述。首先是构图中的“张力”。无论在设计还是版画中,它代表整个画面所传达的焦点信息。焦点对象越突出,画面传达的内涵越明了,越有冲击力。其次是构图和构成中的“空间”要素。空间的组织尤为重要。画面有虚实空间之分,整个画面的视觉要素是通过虚实空间的组合和转换而形成语言表达的。在版畫中,留白既是“虚空间”,但本身它也是版画语言要素。黑白空间互相轮回交错,才构成整个画面的艺术语言。通过以上对平面设计和黑白木刻版画的共通性分析。我们能够看出,二者是息息相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这在我们今后对二者的创造和延伸具有很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福柯著(法).激进的美学锋芒[M].周宪,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57.

[2] 东方版画研究院编.金色秋日[A].甘庭俭作品集[M].1999:14.

作者简介:王羽惠(1988—),女,黑龙江佳木斯人,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黑白木刻。

姜紫微(1988—),女,内蒙古乌兰浩特人,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版画。

赵小博(1988—),女,内蒙古人,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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