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范文

2024-04-05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范文第1篇

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基层群众自治先进事迹材料

***村位于*****,辖***个村民组,总人口****人,已

婚育龄妇女****人。几年来,村“两委”班子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逐步形成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几年来,我们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村委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计生,一手抓经济,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局面。开展“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活动,成立了育龄妇女自治小组,落实他们的待遇及报酬,使育龄妇女小组长的作用得到了长期发挥。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念

我村始终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经常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一法三规两条例”及“关爱女孩”等计生知识,举办各类人员的培训班。同时,以宣传人口国情和形势为重点,提高村民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去年,我村共发放宣传品*****份,做到所有育龄夫妇都有三份不同内容的宣传品。每月出宣传栏一期,每周更新墙报一次。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的婚育观念得到了转变。

三、“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经常性工作一直是我村委会狠抓的工作,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规范方案,做到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档案管理规范科学,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计生专干每月都向村支书、村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月初2号作为我村计生例会日,目前我村委会“三位一体”计生工作已达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了健全。

四、打造诚信计生、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形象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范文第2篇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

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综合治理,拓宽工作思路,推进城乡统筹,围绕群众需求,实现两个转变”的原则,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不断改进完善城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整合各村内部各种社会资源,构建起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自治管理”、“自我监督”、“自己协调”等方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实施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管理网络

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镇计生协为中心,各村计生协共同支持的一个创建示范村工作小组模式。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以协会理事、流动人口协管员、社区民警、计生志

愿者为成员的自治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志愿者的作用,实行“一户一卡”管理。

(二)加强宣教工作

完善村计生办公场所,更新软硬件设施;在村委会制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政务公开一览表等固定宣教阵地;在人口聚居区设立计生宣传牌,公示计生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服务项目;结合“计生协重大节日”、“计生协会员活动”等宣教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丰富服务内容

1、开展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要做到“四个一”:即登一次门,与育龄人员本人见面;做一次登记,记录育龄人员基本信息;发一份便民册,告知其人口计生的相关规定和办事程序;留一张联系卡,告知其村计生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2、实行便民服务。各村设立避孕药具和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有药具柜,有专人管理,有登记册,无过期药品。

3、提供健康服务。对流入的育龄妇女,纳入常住人口同服务,定期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免费优生检测以及国家规定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4、创新关怀服务。积极营造社区人口文化,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关怀活动,构建和谐社区。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我镇成立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以XX村、XX村为示范点,抓好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创建工作;其他村要参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二)集中实施阶段

各村计生协本着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精神,按照《方案》要求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地开展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创建工作。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积累总结经验,确保此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三)评估验收阶段

镇计生协对各村的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评估验收。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采取听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对示范村居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村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各种职责清晰,待遇落实;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计生会员集中宣传日等多项宣传,对宣传形式提出新挑战。除了由计生专干进行宣传外,还积极将计划生育户列入宣传人员的队伍,使他们自主宣传。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范文第3篇

自治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材料

(四)

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为突破口 扎实有效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全面发展

和田地区于田县计生协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计划生育机制体制改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计生服务水平,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了?县级调控指导、乡镇监督服务、村级规范管理,群众主动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一、发扬民主,下划权利,积极构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成立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机制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了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评估。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在选举村(居)民代表的同时,选举产生村计生协会组织和计生专干,研究通过了切实可行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合同》,明确村(居)民代表议事程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不断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网络。为了有效解决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监管难的问题,我县在深入调研,借鉴和学习其他县(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

际,大力推广?村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即由各村两委全面负责指挥、领导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现了权利有效下划;村计生专干和服务管理小组长具体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有效发挥了村集体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计划生育协会由村(居)民代表组成,主要协助村两委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反映群众呼声,监督村两委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通过构建?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有效调动了基层政权组织和广大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有效的掌握了基层计生工作动态,增强了各项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务实性和可行性。

三是建立完善的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个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办的运行机制,将符合政策生育证的发放工作全面落实到村委会。 近年来,我县基层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累计600余次,专题研究违反政策生育、非法抱养等问题,为社会抚养费征收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

二、优化队伍,夯实基础,全面构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物质基础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人口计生工作的村居委会班子。结合选配和换届选举工作,将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是否愿意积极参与计生工作等作为村两委班子配备的重要依据,计生专干进村两委班子。

二是优化村级人口计生宣传员队伍。全面推行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选举、聘

用了一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

三是保证财力充足投入。为保证全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全县各级党政累计投入村民自治工作经费6万余元。同时,按照村级计生宣传员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四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全县各级召开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动员大会,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为全面推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载体,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宣传、服务、咨询活动,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2005年至今,我县共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00余场/次。

五是大力开展?五关怀?送温暖活动。近年来,我县结合计生协会工作大力开展协会会员、计生家庭特困户、基层计生干部慰问活动,为基层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几年来,累计开展各类慰问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慰问品、慰问金折合人民币达15万余元。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确保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

一是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近年来,我县始终把村民自治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县、乡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指导组,实行包乡、包村责任制,

对基层计划部署、宣传发动、拟订草案、村民表决、公布表决结果等全程进行督促、指导,制定《村(居)民自治工作进度表》,对各个环节开展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监控,制定合理的解决办法。

二是认真做好《村民自治合同》兑现。我县始终把做好《村民自治合同》工作作为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村两委成员、计生专干工作职责,制定了严格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和经济奖惩措施,确定了每年2次兑现村民自治合同的硬性指标,此举对全面实施村民自治工作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确保村民自治合同兑现工作能更好的落实,2005年以来,我县累计印发《村民自治合同》11万余份。

三是加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督查。我县每年都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对个别乡镇工作进展缓慢、村民代表流于形式等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较好地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是加强群众监督。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计划生育下评上?活动。召开村居民大会,听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报告,指出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开通阳光热线,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仅今年,我县在开展计划生育政风行风大调查过程中,向农牧民群众下发调查问卷

2.4万余份,回收率95%,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163起。

四、取得的成效

通过村民自治的推行,我县计生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展,一个以?村(居)‘两委’负总责,服务管理

小组长为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已全面形成。

一是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兑现《村民自治合同》,使村两委班子、计生宣传员、服务管理小组长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农牧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民主监督制度更加落实。

二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由于民主参与度的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认识到计生工作是大家共同的事,愿意为计生工作出谋献策。

三是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计生困难户帮扶对象的确定,《生育服务证》的申办、领取等涉及计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的确定和《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等,都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较好地发挥民主决策作用。

四是村民自治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对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全面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自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截止目前,全县村民自治覆盖率达100%,其中先进村105个,占60.3%,合格村54个,占31%。我县先后被自治区评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县等称号,2010年,我县先拜巴扎镇喀拉图润村被评为全国计生协会先进村。 篇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验

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特色模式

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2年4月6日) 柘城县地处商丘市西南部,辖21个乡镇,493个行政村,94万人,已婚育龄妇女20.6万人。从2002年开始,我们就进行了村民自治尝试探索,经过我们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探索出一套较为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总结出一些有特色的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符合柘城实际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路子,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了广大干群的积极性。为计划生育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提高了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我们的做法是:

一、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一)理清思路,加强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基层,随着农村民主法制进程加快,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来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原有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这种变化,如何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做好农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探索的主要课题。

柘城县人口计生委根据委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委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

领导组,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领导组,切实加强了对我县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培训,提高自治水平

为使我县诚信计生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让他们明白在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他们应该做些什么,可以做些什么、怎么做。我县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大型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培训会,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基层群众自工作治培训会,,讲解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流程,诚信计生工作主要内容,介绍外地先进经验,宣传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的意义和好处,使群众知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需要全体村民的参与和配合,需要全体村民参与制定和遵守。

(三)做好章程,公约审议“四步曲”

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起到统揽全局的作用,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新《条例》修订后,我们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村组干部拟草案、群众代表去完善、三稿入户提建议、大会通过是关键“四步曲”,为了制定符合村情的章程、公约,我们多次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生”服务小组会议、反复修改、最终制定出了符合乡情、村情的章程、公约。经过民主制定的自治章程、公约,奖惩措施有力,内容包括了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合法、合理,便于操作,能利用村级资源建立奖励计生家庭、制约违法生育的奖惩并重的利益导向机

制,并得到很好落实计生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等,而且明确。

二、利用好集体经济资源,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挖掘、整合、利用村级原有的资源,在坑塘、村地、责任田、宅基地、房产、场地等村级资源的调整、分配、租赁、承包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二是尽可能创造条件为村级提供可利用的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使村委会更好地利用代理政府开展工作时获得的项目、资金、物资等资源,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给开展养殖、种植业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乡政府牵头优先申请项目贷款和各种扶助金,并通过村委会落实到计划生育户,帮助他们发家致富。这些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了经济,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社会地位,用有形、实实在在的利益引导村民实行计划生育。

三是对违法生育和怀孕人员按照《条例》和《村规民约》取消一切优先优惠资格,进行从重处罚,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

四是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11年,全县共有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领证人员29704人,于5月31号之前全部以存折形式一次性兑现了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县共落实奖励费712.896万元,落实率达到了100%;全县60周岁以上奖励扶助人员共1536人,特别扶助105人,45-59周岁农村独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共470人,均按照省、市

标准以存折形式一次兑现了全年奖扶金。2011年,全县共落实奖励扶助资金共计150.16万元,落实率达到了100%。同时,我县还积极落实其他各项奖励优惠和帮扶政策,2011年以来,对全县79名计生家庭子女落实了中招考试加10分政策,有效加分为75人,为计生家庭节省资金7.5万元;对当年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6户计生家庭落实奖励费3万元;对23户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落实节育奖2.3万元;对12个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福利和征地补偿中落实了多分一人份政策,落实金额6000元;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县3000余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帮扶救助,投入帮扶资金180余万元。

三、加大工作力度

推行诚信计生

全县各乡镇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签订了年度计划。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络、充分自愿、互相信任,村民成立了诚信计生小组,组员向小组长写出诚信计生保证书,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小组再集体向村两委或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乡镇计生办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乡镇政府为计划生育群众免费提供给技术服务,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等职责和群众的权力义务。对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群众给予必要的奖励,认真贯彻落实了豫政?2008?23号文件精神。经过大力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切实提高了我

县出生人口素质、提高了家庭发展能力,提高了我县计生工作服务水平。使婚育新风、优质服务、优惠政策、优生优育、生育关怀进家庭、进农户。实现了政府诚信、干部守信、群众互信的计划生育良好环境。

四、调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能,提高自治效果

(一)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运行机制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个系统工程,实施要有程序、工作要有步骤、原则要坚持、工作要扎实、宣传要到位、服务要优质、经验要总结、方法要创新、满意是关键。工作中,我们探索出一套较为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自治网络。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网络建设是关键,我们建立了“三个一”的管理服务体系,即一个“镇、村、组、户”的管理体系,一个“镇、村计生协会、会员小组、会员”的带头引导体系,一个“镇计生办、村管员、服务组长”的服务体系。三个体系三位一体,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制定了“七项职责”、“八项制度”。健全了网络,制定了制度,明确了职责,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做到宣传工作“六到位”。在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彻于整个工作的始终,做到了电视专题讲座到位、广播宣传田间地头到位、宣传车街头巷尾到位、宣传品发放入户到位、现身说法示范到位、开展培训家家到位。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

篇三: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典型材料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典型材料

村有人口2000余人,8个村民小组,500余户,是一个人口多、情况较复杂的村,计生管理压力不小。面对这一形势,近年来,该村勇于实践、扎实工作,通过健全组织、宣传服务等措施,不断提高群众参与计生、自觉遵守计生政策的意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计生管理的瓶颈迎刃而解。三年来,该村连续被评为镇级计划生育“优秀模范”村。

一、健全组织网络,为实行群众自治提供坚强保障

组织建设是开展工作的基石。近年来,村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建设方面下大力气,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网络健全,分工明确。成立了党支部书记任会长,“两委”干部任副会长,计生主任为秘书长的计生协会理事会,并分17个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二是加强硬件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了能容纳200多人的会员之家,并成立了人口文化大院,为协会会员提供了优越的学习交流、开展活动的场所。三是不断发展壮大队伍。广泛吸纳有活力、有技术、有文化的群众入会,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为联系户提供帮助,增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目前,该村拥有会员200余人,会员联系户600余户,会员网络覆盖面不断加大,会员的带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建章立制,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狠抓村规民约修订、计生协议签订等工作,以规范的制

度,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有效实施。一是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二是抓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结合村内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过程中,对过时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修订,新增了移风易俗、婚育、避孕节育、违约责任、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措施等内容。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明确了村民的责任义务,提出了奖励优惠措施,大大提高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抓好合同签订。与育龄群众签订了《计划生育协议》、与未婚青年签订了《依法结婚登记承诺书》、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等等,让群众看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自觉规范生育行为,有力促进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多措并举,宣传服务深入人心

为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村计生协会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教育,使育龄群众计生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一是利用春节、“五.二九”协会活动日、“七.一一”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进行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教育群众。组建文艺表演队,自编自演文艺节目,以计生先进典型为素材,演身边人,说身边事,使群众从中受到教育。二是认真协调村内落实利益导向措施,使福利阳光照进每户计生家庭中;在经济、精神等方面对双女绝育户、女孩病残、贫

困辍学等家庭,经常走访了解情况,提供必要救助,促进男女平等和封建传统思想的转变。

四、坚持村务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每季度利用广播、公示栏,对村内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公开,详细写明村民的婚育、生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接收群众监督。对计生协会员,通过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政策推动,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

通过健全组织、合同管理、生育关怀、宣传教育等多项措施,不断提高育龄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意识。近三年来,村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流产,无出生漏瞒报,村内计生诚信得到了进一步维护和发展。

六、计生搭台,建设和谐文明村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范文第4篇

一、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

年初,县计生协会提出了“分类排队、巩固先进、力促后进、带动升级、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对村级所有计生协会进行摸底调查,对一批“墙上协会”、“挂牌协会”彻底进行整顿,同时就会员队伍进行优化重组,广泛吸收了一批致富能手和“五老”入会,为计生协会增添了富有活力、能奉献、会服务的新会员,使村一级计生协会充满活力 。全县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乡、村两级协会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协会的各种管理制度,为协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广泛宣传,明确村民自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从3月开始,县计生协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的自治示范村,向村两委干部、协会理事、会员小组长和育龄群众代表专门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行了专题培训和宣传。各乡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东河南镇北张庄村充分利用“人口文化大院”这一主阵地,还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相关资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在乡村文化阵地内,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通过多渠道的

广泛宣传使村民自治工作启动快、氛围浓、进展顺利。

三、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

在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各示范村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支部会、党员大会、县、镇人大代表座谈会,协会会员和育龄群众代表座谈会,对起草小组草拟的《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热烈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完善,确保《章程》,实用有效。制定了有利于推动计生工作的奖励和处罚规定,使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管理条约。如:东河南镇燕家湾村今年帮助四户计生协会家庭发展大棚种植业,共为其贷款28万元,引导走上致富之路。

经过20

11、2012两年来县、乡、村三级的共同努力,全县已经创建了一大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其中南淤地村、燕家湾村、沙咀村先后受到了国家、省、市计生协的表彰。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划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沙咀村创建成国家级基层自治示范村,将下北罗、刘庄村创建成省级基层自治示范村,更好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务活动,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范文第5篇

XX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工作目标

各村委会: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建立“依法管理、基层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示范活动,完善自治机制,提高自治能力,扩大自治范围,使一大批符合示范标准的村在全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到年底,全乡25%以上的村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

二、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作用的发挥;村级协会组织健全,积极参与自治工作,活动经常,作用发挥好,形成“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新型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发挥作用好。

四、村室建设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宣传咨询、生殖保健和便民服务优质、规范,群众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0%。

五、村规民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充分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切合实际,自治组织能参与和监督“两委”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决策和实施过程,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村设有村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本村民主管理评议等重大事项及时公示,内容真实、全面、合法、规范。

七、定期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两委”、村计划生育基层自治组织及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

八、村级协会按照《XX省村级协会建设规范》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事务民主管理情况。

九、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贯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当年无政策外生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现象,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十、近五年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群众上访和恶性案件。群

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保障,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十一、加强流动人口流入地及流出地相关信息沟通、管理,搞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跟据进展情况,乡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凡不达标,完不成工作目标的村限期查缺补漏,不能按期纠正的,要追究干部的责任。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供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 本《章程》是要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计生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章 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1、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4、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5、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次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6、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力。

7、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力。

8、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九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1、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早婚早育或政策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子女。

2、有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

3、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有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

4、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和申请《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不得拖延寄回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这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5、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违反政策生育者,应当按《省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在确保国家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可列支一定比例的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进行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十一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进行严厉处罚。

1、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生育的村民,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章程》处理,取消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的享受。

2、对非法收养、弃婴及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讨,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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