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范文

2023-09-16

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也在不断展现,税收作为发展中的重点,就要从完善管理体制入手,制定出有效的措施,以此来实现税收管理目标。

一、前言

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经济手段已经成为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所以就要发挥出财政税收管理政策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意义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要从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入手,在发挥财政税收作用的基础上来提高管理水平。第一,落实政府相关政策。通过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经济政策的实施,同时也可以满足行政措施的要求,实现对社会收入的分配与调整。第二,财政税收管理已经成为了提升我国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现阶段发展中,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重要阶段,所以财政收支上的均衡发展直接关系到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就要从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入手,以促进我国经济建设为目标,在保证财政支持稳定性的基础上来加大宏观调控,找出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性不足

在现阶段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着法制性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完备性不足,且监管人员综合素养不高,这样也就影响到了监管工作的开展,难以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管理。

(二)监管力度不足

想要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要从加大财政税收监管力度入手,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还要分析出财政税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如一些企业中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出现了忽视法律法规的现象,从而衍生出了偷税漏税等问题。

(三)税权分配不足

对于税权分配来说,已经成为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些地方部门难以结合当地特点与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税权分配政策,这样也就造成了财政资源配置性不足,从而出现了浪费等问题。

三、完善财政税收管理的措施

(一)放宽税收管理权限

在发展中就要从完善中央税权上入手,在综合当地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来适当放宽税收管理权限,提高税收的可行性。在立法中就要从中央税种出发,依靠中央立法来完善地方税种,确保方式方法的合理性。其次,在我国税收政策的指导下,就要从做好税收政策调整入手,如对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进行调整,只有掌握好适度的原则,才能避免出现滥用权力等问题,才能避免负面影响的出现。

(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立法

通过完善管理权限,依靠法律法规来做好权限划分,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如在税收管理权限上就要从实际情况入手,适当调整与完善,同时也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来进行,严禁出现藐视法律等问题的出现。作为实施法律的依据,就要不断提升税收管理体制的权威性与高效性,工作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法律意识,从而避免出现因个人因素而使得税收混乱等问题的出现。

(三)落实税收政策

在发现中就要从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入手,在综合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同时来结合不同地区的特色与特点,建立出有效的管理实施细则,提高规划与收入分配上的合理性。只有落实各级权责,才能发挥出各项职能,才能提升税收的执法力度,实现公平竞争的目标,促进不同地区快速发展。

(四)加强监管力度

通过完善税收考核制度,在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同时来开展补充查补工作,确保管理指标的合理性。对于监管人员来说,就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以此来提升监管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确保其掌握专业技术与措施。只有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才能更好的开展本职工作,才能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落实监管政策,避免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

(五)完善税收转移支付体系

一般来说,中央财政部可以借助专项与一般支付来实现款项的转移。从支付方式上来说,就要从不同支付方式出發,在做好资金分配管理的同时来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就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其比例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对资金分配体系进行构建,以此来实现合理开发目标,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质量。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想要提高财政税收共走的质量,就要从税收管理体制入手,做好完善与健全工作,同时还要从大局发展入手,结合我国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同时来提升我国的财政管理质量。(作者单位:山东职业学院)

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2篇

近些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地发展提升下,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成果的取得都和财政税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财政税收也已经深深地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所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还具备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经济市场行为的作用。与此同时,国家财政税收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市场的经济水平影响,因为大多数的财政税收都来自市场经济。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本文将针对财政税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所面临的问题、所发挥的作用展开充分分析,并提出有关的措施建议。

财政税收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不仅让有关市场行为变得更加规范,也让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变得更加井然有序,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的发展。现如今,财政税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所在岗位的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践诺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制度,以确保财政税收制度自身作用性的充分发挥,并且积极展开对于如何提高国民的经济发展力的分析和探讨,为每行每业创造发展条件和动力,从而更加顺利地完成建设目标。

一、财政税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场经济”概念提出以后,在国家的制衡和引导下,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力也越来越强。国民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其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清楚了解了国家在社会的建设和长期的产业发展以及指导制衡的详细情形,其主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财政税收为人民群众和各行业单位的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经济福利。同时,为了能够更快地实现现代化以及市场化的这一发展目标,从而给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国家应当保护资源、合理配置资源,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才可以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所以财政税收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我国的国民消费、社会投资、贸易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一)财政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的消费情况。国家能够以减少税收的方式来降低企业与民众的税收压力。在此,可控收入将增长,其公共消费也随之增加。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民的消费水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有效的促进作用,可以非常有力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进度。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可以以左右国民消费的方式,来对市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二)财政税收对于我国的社会投资也有着直接的影响。首先在市场经济中,社会投资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当社会投资水平有着明显提升的时候,必将会为市场经济带来更大的改善空间。政府可以利用减少税收的方式来提高来自社会企业或机构还没有使用的资金。如此一来,这些未使用的资金就会通过各种投资渠道进入市场,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撑和动力。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可以以左右社会投资的方式,来对市场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三)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中,进出口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然而,财政税收对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也非常之关键。国家可以以调整进出口关税以及进口商品税的相关政策的方式,来对贸易的发展进行管控。当国家降低进出口关税的时候,贸易的进出口数量就会得到提升。因此,不仅能够协调进出口的关税制度,还能够适当调整进出口的商品类型的方式,来对市场经济产生直接影响。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可以以左右进出口发展的方式,来对市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二、财政税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财政税收可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

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源于国民群众,国家政府在收取到财政资金过后,通常都是会用在国民群众的发展所需上,正如《荀子·君道》中所提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站在任命的角度上进行思考为人民谋福利,由此可见,建立财政税收制度的出发点也是为人民服务,它具备强制性以及无偿性的特征。所有的企业和单位都必须按时进行纳税,财政税收源于基层的人民群众,而国家政府在基层建设的过程当中,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从国家政府部门的工作角度而言,像政务管理和军队建造等等,都是市场经济所干预不了的领域,国家政府可以依借国民群众来聚集军警力量,从而井然有序地推进市场经济活动,来维系并引导经济市场稳定有序地发展。

(二)财政税收可以调整市场需要

财政税收这一政策的实行,可以对市场需要做一定的调整,来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先决的条件。在国民的经济实力获得不断提升的时候,社会的需求就会随之扩大,如果市场经济无法达到社会总需求,就一定會使得市场经济建设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然而,在国家对于财政税收政策的要求范围内,能够更有效地提高财政税率,从而让社会需求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管控,以确保市场发展的稳定性。当发展进入常态化的时候,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需求就会发生明显的下降。当市场经济可以创造的条件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时候,政府部门创建具备开放性特点的财政税收模式,适当地降低税率,便可以非常有效地引入资金,又或者通过某种方法帮助居民提升财政收入,并通过宏观管控的方式,来有效刺激经济市场,从而在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性的同时,找到能够平衡市场发展的有效办法,以确保企业和单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也能够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力。

(三)财政税收可以推动产业的发展、改善投资环境

财政税收制度的建立,为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同时它也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创新与实践必不可少的条件。产业应当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并且在市场产业应当围绕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方向来进行相应的政策制定。任何的财政税收制度也都将成为产业实现发展的基本条件,以确保产业政策可以获得理论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调整和管控期间的作用。据我国目前的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控地方的贫富差距,可以在设立帮扶政策的时候为比较贫穷的地方创造发展条件或机会,对较贫穷的西部地区的市场经济进行优化,比如特困地区,可以合理、恰当地降低或免除其财政税收;又或者是具有特色的地方产业,可以去为其提供一定的补助,从而让税收比例达到有效的管控。如此一来,便可以让市场经济在这种宏观调控的方式下,实现市场环境的优化,让东、西两部地区可以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获得指引和平衡。与此同时,激励东部商人或企业单位可以到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发展、寻找商机,如此一来便可以让经营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机遇,让该地区和企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创造出好的条件。

(四)财政税收可以有效推动国企的发展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国有企业的部分重要产业通常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可以起到主导作用。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国有企业在发展上也会出现瓶颈期。然而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财政税收制度的适当调整或拟定,让国有企业能够散发出更多的活力,帮助国有企业突破发展的瓶颈期,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同时,能够更快地为国家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三、影响财政税收和市场经济的问题所在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优化、完善,财政税收在我国市场经济所起到的协调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因为政策和观念等方面的因素影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还是不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所在: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系与其调控作用之间存在着问题,使得我国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上,出现了抑制其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在目前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中没有绝对公平、从而导致不公平性的不良问题出现,非常不利于市场经济建立公平公正、机会平等、竞争合理的发展环境,甚至还为我国的资源配置优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可持续性和发展健康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现行财政税收政策,加强了我国地方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不均衡现象,与此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产业体系以及技术创新等其他方面造成非常大的不良影响。

四、有关财政税收和市场和经济协调发展的举措

(一)优化管控措施,实现财政税收与市场之间的政策协调

在分析财政税收和市场经济关联性的时候,应该不断提升区域和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确立的区域发展目标上充分展现出我国产业税收的时序性以及区域化特点,并且让各个环节和阶段的生产要点以及生产资金获得更好的管控以及良好的流动性,根据我国对于产业发展计划的要求,强化我国目前工业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机制,来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协调,并且以高新技术作为核心的建设产业,从而指引我国产业的发展往精细化的方向进行。对于产品的质量做好严格的管控,已实现更新换代的目的。

(二)明确财政税收经济发展的周期目标,有序推进调控工作

以国家建设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在受到环境或者政策的影响后,都可能导致经济在某一个时期发生波动运行的现象,这种周期性的波动现象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此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分析经济运行的特点,财政税收有必要优化或改进其宏观控制。加强目前阶段对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和目标的把控,及时掌握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协调并优化财政税务制度,避免协调方向的错误发生,导致产业受到影响。积极处理财政税收协调、把控的滞后性问题,让每一种财政税收制度的作用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并确保税收政策的时效性,才能够实现市场经济管控的效果。所以,我们应当积极面对周期性波动现象,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案来减小财政税收协调、把控的滞后性。

(三)确保财政税收的公平性,落实地方与产业的协调发展

针对实践公平性和工作效率性的要求上来看,财政税收结构就相当于是一个整体,在全国地区进行推行,但是不可以过分地偏向于某方面。如果过分偏向发达地区,就会导致贫困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受到巨大的挫伤,致使本就落后的地区更加落后贫穷,从而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甚至还可能导致该地方的工作效率减弱,从而出现经济增长缓慢的现象,让地方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应当及时关注各地方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对于重点地方加强管控和引导,同时也要把一般地方的管控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地方和产业引导的两重税收制度,在基于地方性财政税收倾斜的情况下,可以提高产业性的财政税收制度倾斜的影响力。特别是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达到东、西部区域的发展优势互补的效果,从而使得整体的经济发展获得有效的提高。我国在目前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激烈,财政税收政策的创建,可以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进行及时有效的管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方案,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以及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做好财政税收制度的监督、完善财政税收的公开问责机制

我国税收的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基层人民群众,在我国开展税收工作的过程当中,所有的群众都能起到一定程度上的引导作用,因而,国家政府应当集合群众力量来对税收工作落实的过程进行监督,从而监督并引导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针对基层地区的管理和把控,否则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财政税收制度的具体化、精细化不足,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经济行为,致使企业或单位的发展出现不平衡的现象,为此,国家政府应当在税收工作过程中全面提高基层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引导功能。制定财政税收的具体细节,对财政工作者实行监督制、责任制对其行为进行严格把控。如果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有贿赂、私藏等不良行为,应当严格依法进行起诉和撤职,将财政税收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正向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展现,杜绝偷税漏税的不好风气出现。因此为了能够确保财政税收的公开、公正以及透明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完善并优化财政税收的公开问责制度。

结 语

根據以上所述,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近几年来的发展非常迅速,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越来越高。其中,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为了让财政税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其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控和监督,恰当协调地方政府的工作职能以及应收支出,建立并明确规范财政税收的标准,以及不断完善优化财政税收的相关制度。

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体制一直是我国改革关注的重点领域。历次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更多的是在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关系,唯“占有比例”式的财政体制改革模式似乎被“锁定”,带有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某些鲜明特征。要消解财政体制改革路径依赖的困境,可以从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复位;跳出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二元思维,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权与事权;财政转移支付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政府财政分配体制是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的一种制度安排。财政分配体制可以反映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关系,而政府利益关系的调整也有赖于政府财政分配体制的变迁。所以,政府财政分配体制改革成为政府间关系调整的“晴雨表”,它集中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国家的制度安排。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计划经济时期,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我国政府财政体制先后经历了统收统支体制、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三个阶段。通过审视历次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可以发现,每一次改革的焦点都集中于中央与地方所占有的财政数字比例方面,甚至将其作为财政体制改革本身的目的,忽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方面的内容。财政体制改革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的过程,受到路径依赖的制约,且主要体现在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价值选择层面。现阶段,无论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方面还是学术理论层面,都只把中央与地方所占有的财政比例作为改革的手段、策略。很显然,财政体制改革模式已经被“锁定”,即倾向于财政比例的改革设计,这无疑有着鲜明的路径依赖特征。

自1994年以来,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无法摆脱路径依赖的制约。分税制改革相当注重中央与地方所占的财政比例,减少地方财政所占比例,增加中央财政比例似乎成为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经过20余年的改革,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开始出现新的问题:财权大幅度向上集中,事权则大范围向下溢出;形成强中央与弱地方的新结构;地区间形成制度性的不平衡等。中央与地方政府占有财政的数字比例可以直观地显示出二者之间的关系,但是片面地强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数字比例,甚至将它们之间的财政数字比例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则有失偏颇。一方面,将改革重点聚焦于单纯的比例关系方面,容易迷失在改革的方阵之中,无法达到财政体制改革的真正目的。另一方面,极易造成政府财政资源配置的错位,使政府财政陷入钟摆式的徘徊中,降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此,我们拟探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陷入路径依赖之困境以及如何摆脱现实困境之策略选择。

二、我国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及其困境

W·BiranArthur发现,技术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随后,诺思(Douglass C·North)开创性地将路径依赖理论引入到制度变迁的理论范畴,发展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1]理论。他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类似,也具有自我强化和报酬递增的机理。一旦制度变迁走上某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某种自我强化,也就是说,“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2]。具体而言,制度变迁初始形成的轨迹会逐步固化,进而形成一种制度变迁的惯性,影响到以后的制度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如果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则会迅速优化;相反,如果顺着错误的路径演变,则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制度变迁路径一旦被锁定,则摆脱原有路径就变得极为不易。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及范围,并以二者所占的财政数字比例直观地反映出来,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关系。由于受计划经济及其过渡时期统收统支、分级包干等财政体制的影响,分税制改革急于划清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倾向于以所占财政比例来描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例如,1994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557%、443%,1998年为495%、501%,2002年为55%、45%,2006年为528%、472%,2010年为511%、489%,2014年为46%、54%①。这种中央与地方自上而下的财政分配比例基本保持在5∶[KG-2mm]4的水平,且历次改革只是对财政比例做出微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方面则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变动。所以,分税制改革在设计之初就带有以财政数字比例来衡量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倾向。分税制财政体制初始的改革倾向为后续的改革划定了范围,使后续财政体制变迁产生路径依赖。纵观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几乎每次的调整都会聚焦于中央与地方财政比例关系,且不由自主地将其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

路径依赖理论很好地回应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数字比例倾向性问题,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也是路径依赖理论的一种具体表现方式。理论上,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与路径依赖理论有着天然的耦合性,路径依赖理论的引入使得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问题更加清晰化。按照路径依赖理论,一些微小事件或偶然事件的差错会导致一种特定的制度变迁路径。显然,“如果某一个措施有某种偏差,它会对后续改革带来困难,甚至会使改革走入死胡同,或者得到南辕北辙的结果”[3]。由于设计之初的偏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现路径偏离的端倪,不可避免地陷入路径依赖的泥淖之中。

(一)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导致政府角色混乱与职能困境

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央财政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到1993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之比为22%∶[KG-2mm]78%,央地财政收入极不平衡,降低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应有能力。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关系,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但是也出现了另一极端,那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呈现“反向剪刀状”,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不断减少,财力上移,而财政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攀升[4]。分税制仅仅把财权进行细分,而缺乏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清晰界定,导致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严重的非对称性,表现为中央与地方职能混乱与责能困境。

首先,中央政府职能错位与越位。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事务是实行中央管理、地方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模式,中央与地方共管的经济社会事务范围比较广,事权界定较为模糊,所以,对这类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常常出现“管理者缺位”。政府对某些事务管理的缺位说明它将重点放在了其他领域,相反,对某一领域的过多关注也必然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与错位问题的出现。长期以来,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缺位”逐渐演化为中央政府职能的越位与错位,而中央政府职能的越位与错位主要来自“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支出职能和中央承担地方政府支出职责”[5]两个方面。第一,本属中央政府支出的项目,中央政府以强势的行政命令要求地方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例如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经费、跨区域的较大项目以及涉及全民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事务,中央政府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充足的配套资金支持。第二,中央承担地方政府支出职责。中央对地方产业的资金扶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等均属于此类现象。

其次,地方政府陷入责能困境的泥淖。分税制后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非对称性在地方政府层面表现更为突出。财权上移、事权下放,中央“请客”、地方“埋单”的财政体制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压力和繁杂的社会事务大包袱。在不对等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进行地方社会事务管理和提供地方公共服务,无法发挥其原有的功效,政府机构形同虚设,凸显出制度的空洞与虚置。目前民众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但是,受制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捉襟见肘的困境,地方政府无法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以及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受制于中央政府要求提供配套资金以及地方民众要求增加公共服务投入的双重困境,极易陷入责能困境的泥淖之中,并以不作为的姿态抵制中央政策与地方民众公共服务的需求。地方政府责能困境导致地方政府权威的流失与政府信任度的骤降。

最后,财政体制的缺陷可能鼓励或变相刺激地方政府的乱作为。受制于中央政府的高压态势,地方政府不得不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创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完成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的众多项目配套资金支持的要求。一方面,地方政府以市场主体的角色出现,与民争利,汲取市场资源。中央政府财权上收后,切断了地方政府在现行财政体制内获取财政资源的途径,财政压力使得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创收,其极端的方式就是以市场主体的角色出现。现行政府办企业、政府办食堂等现象就是政府以企业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这种政府市场化的行为侵蚀了地方市场活力。长期来看,必然造成地方市场萎缩,阻碍市场发展,同时使地方政府迷失于创收的误区中,忽视了地方政府的性质与功能。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惜以违法行为创收。在既有权限不足以产生较大额度的资金时,地方政府会逐步突破既有权限的束缚。例如,地方政府以大量违规侵占农民土地、联合房地产商推高地区房价等方式来促进地方政府经济增长,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甚至采取强制、粗暴方式侵占农民土地,完全无视农民合法的利益诉求。同时,在联合房地产公司开发土地的过程中,频现各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以上地方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的出现不能片面地看作是地方政府本身的原因,实质上是现有财政体制倒逼地方政府而产生的一种被动、衍生性的行为。

(二)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钟摆式取舍

“政府间事权财权问题实质上是以集权和分权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关系。”[6]财政体制改革不仅仅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单纯的财力分配,更多的是中央集权与分权关系下的一对次生关系的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体制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影响。探究历次中央政府文件,不难发现,财政体制改革往往与集权、分权的逻辑联系在一起。因此,历次财政体制改革总是在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之间做钟摆式的取舍。某次财政体制改革明显导向中央,地方政府积极性会表现出不足,那么,下次的改革就会适当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相反,如果某次财政体制改革偏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而中央政府就会显现控制不足的羸弱境地,下次的改革必然会增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仅为22%,出现对地方控制力的不足。所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就是在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做出的一次大调整,通过调整,1994年当年中央财政收入迅速激增至557%,理论上实现了对地方的控制。

受中央与地方政府二者所占财政收入比例这种路径依赖的制约,财政体制改革陷入中央政府控制与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非此即彼的单向度误区,导致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发挥步入钟摆式取舍的境地,呈现出中央控制与地方政府积极性不平衡的状态,难以真正实现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发挥达到双赢的效果。一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不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单纯以财政收入优势比例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控制的方式难以取得积极的效果,欠缺一定的科学性。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有诸多方式,不必局限于以财政收入作为惟一的控制方式。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应体现综合性、多维度、宽领域,例如,综合采取法律、行政、人事、财权等方式进行控制。与其他控制手段相比,财政收入比例控制方式缺乏一定的权威性,不足以对地方政府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二是财政收入比例下的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在现行的唯财政收入比例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始终与地方政府获取财政资源的多少紧密相连。当地方政府获取足够多的财政收入时,地方政府积极性相应地得到发挥,职能得到很好的履行。相反,当地方政府缺乏足够多的财政收入时,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所以,财政收入比例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我国作为单一制的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理应时时关照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同时,也要采取可行性的策略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实质上,地方政府利益是国家利益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政府财政的存在是为了实现中央政府在地方的基本职能。实践中,往往无法认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实现政府职能的一面,一味地将中央控制和地方积极性割裂开来,改革中做出非此即彼的钟摆式取舍,人为地制造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零和博弈的局面。这种思路下的财政体制改革,无法跳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魔咒,地方政府呈现积极性与消极性的间歇性状态。

(三)财政转移支付与地区间累积性的不平衡

为了弥补分税制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中央将相当一部分的财政收入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返还地方政府。但是转移支付的税收返还仍然无法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甚至导致地区间累积性的不平衡,诱发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竞争,这主要源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分税制以来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基数法”来确定各省应得的数额,这对本身就富裕的省份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而对财政紧张的省份则是“雪上加霜”。此种做法实际上是维护原有地方政府税益的税收返还,即税收返富不返贫。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也存在缺陷,“在转移支付的构成中,均等化转移支付偏少,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大”[7],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平衡地区间财政收入的能力有限。另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更是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也没有达到其弥补地方财政不足的目的。总之,财政转移支付这种税收返还形式非但没有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困境,反而拉大了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差距。

长此以往,财政转移支付造成地区间财政收入的累积性不平衡,进而导致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不同和质量高低的不一致。地区财政能力的大小是影响其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因素。财政转移支付对不同省份额度多少不一,短期来看,它对各省的影响不明显,但是放到相当长的时期去审视,我们会发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会导致不同省份之间累积性的不平衡。而财政收入累积性的不平衡也会扩散到公共服务层面,富裕的省份有足够的财力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一些西部边远的省份受制于财力因素,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其公共服务提供总体上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低下等诸多问题,出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性失衡。

三、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困境的消解

虽然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陷入路径依赖,出现一系列较为棘手的问题,但是远远没有达到积重难返的地步,仍可以借助一些理念性工具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路径依赖既有方向的扭转。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复位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错位、越位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清、职能模糊是首要原因,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则是财权划分的主要依据。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模糊性直接导致财权分配出现错位,因此,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的复位有赖于事权的清晰界定。事权的界定首先要区分三类社会事务的分属主体,即“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提供,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交叉性的公共产品在地方管辖范围则由地方提供,超出地方管辖范围则由中央负责”[8]。同时,建立政府事权的负面清单制度,将中央承担的事务、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以清单的方式详细予以公布,特别是交叉性的事务,要逐步细化,直到无法细化下去为止。例如,从宏观层面规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职能应收归中央,经济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应下放地方”[9],以此类推,将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予以明确。

中央与地方政府细化事权的过程可能持续时间较长,浪费一定的行政资源,但这是必要的,它不仅可以使中央与地方跳出事权模糊的泥沼,也可以为财权的划分提供准确的参考。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的划分要以事权为标准,即以事权划分财权。中央政府在保证财政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要按照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多少、重要程度等合理划分财政,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分配制度。较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压力更大,形势更为严峻。所以,中央政府在下放财权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在法律范围内、行政权限内积极创新财政税收途径。一方面,要积极尝试发行地方债券。由于财政紧张,地方政府只能举债兴修大型基础设施,债务负担沉重。地方基础设施更多地体现社会公益性,具有长期的公共价值,其建设成本理应分摊到收益年份。因此,“‘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权’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这不仅是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危机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保障地方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物质手段”[10]。另一方面,建立以财产税为主、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为辅的地方政府税收体系,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避免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制度空洞和虚置现象的出现,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总之,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以事权划分财权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配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多种可行性的方式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从而有效消除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的非均衡性,这是对以往事权、财权错位的一种矫正,也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一种复位。

(二)跳出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二元思维,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我国历次财政改革,特别是1994年以来的[HJ2.9mm]分税制改革,始终都无法走出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二元思维,财权过于分散,则迅速上收财权;财权过于集中,则大力下放财权。改革的结果大体都是在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之间做出取舍,由此带来中央政府“左手放、右手拿”,地方政府“今天松、明天紧”的钟摆式财政困境。这种二元式的改革是基于一种形而上学思维障碍,只认识到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矛盾的一面,而忽视了其内在的统一性。中央控制与地方政府积极性有其内在统一的一面,二者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以中央与地方政府所占的财政比例来衡量二者之间的关系,它们二者可以得到调和并实现再平衡。

跳出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二元思维,走出财政体制改革的钟摆式取舍困境,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进行制度设计。首先,财政体制改革要放“钱”不放“权”。这里的“钱”主要是指财力,“权”则是指有效的控制权而非财力的控制权,如法律意义上的行政领导权、政治层面的控制权等。这样,中央政府通过有效的控制权(例如地方政府官员的人事任命权)可以达到控制地方政府的目的,避免地方政府财政出现“诸侯经济”。同时,财力的下放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充分保证区域和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其次,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法规。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不少国家主要是依靠法律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而我国则是典型的政策调整。“政策调整表明中央政府在将某些财权财力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保留了收回这些权力的权威。”[11]政策调整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浓重的人治色彩,因而也不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此,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要由政策调整逐步过渡到法律调整,增强其规范性。一方面,建立国家层面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配法律,在宪法中增加相关条款。另一方面,继续完善《预算法》。我国宪法规定,各省级政府具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所以省级地方政府要尝试制定地方性税收规章。同时,在《预算法》中加入预算责任追究机制。总之,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证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规避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长期呈现的钟摆问题。最后,建立财政激励制度,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建立以地方公共服务为评价标准的激励机制,将地方政府的重心转移到提供地方公共服务方面上来。地方政府可以凭借其服务质量的高低获得来自中央的财政奖励,而中央也可以保证财政资源用到实处,减轻财政后期监管压力。

(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属于典型的二次财政分配,应体现公平性,同时发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职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中央利益返还地方的一个最主要方式,要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变其原有的路径,使其回归填补地方政府财政不足、实现地区间财政收入的相对平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首先,改变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原则。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原则由“基数法”逐步过渡到“因素法”,用“因素法”来确定各省财政应得的比例。在确定具体省份财政返还额度时,要多方面考量相关因素,尤其是各省所承担的事权,财政额度比例首先要与事权相匹配。同时,创制一整套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体系,并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确保其科学性。其次,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中央要主动改变以往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大、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比重较小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在转变结构的过程中,要本着平衡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的原则,适当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弱化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最后,建立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补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新时期,中央要继续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纵向转移支付的长效机制。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在保证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关系,是平衡地区间关系的重要砝码。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东南沿海一些富裕的省份财政收入极大地超出财政支出,而一些西部或边远地区的省份则入不敷出,财政压力较大。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入差异性的客观存在,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某种可能性。目前实行的东部支援西部、对口援建等政策实际上是地方政府间一种非正式的横向转移支付。地方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一方面,涉及区域性的负外部性问题需要地方政府间横向的转移支付。例如在荒漠化治理,长江、黄河水域综合治理等方面,财政能力相对较弱的地方政府显然需要来自财政能力相对较强的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区域间正外部性的事务需要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例如,教育资源丰富的中部省份为东南沿海培养出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东部沿海省份也应对其作出补偿。显然,地方政府横向转移支付是弥补地方政府财政不足,实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种有效方式。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历年资料。

参考文献:

[1]North, D. C., 1997.“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o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Transition Problem.” WIDERAnnual Lectures 1.

[2]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

[3]吴敬琏.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对诺斯教授演讲的评论[J].改革,1995,(3).

[4]孔善广.分税制后地方政府财事权非对称性及约束激励机制变化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1).

[5]胡贺波.论中央与地方财政现状及改革的进一步构想[J].求索,2007,(1).

[6]周波.我国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的方式演变、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J].改革,2008,(3).

[7]杨之刚.中国分税财政体制:问题成因和改革建议[J].财贸经济,2004,(10).

[8]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公共服务供给中各级政府事权、财权划分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5,(5).

[9]李冰心.论中国政府职能结构及其纵向分配[J].甘肃社会科学,2014,(6).

[10] 李金龙,章彤.国际经验视域下我国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的可行性探讨[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

[11] 关晓丽.国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支配力量及启示[J].社会科学战线,2008,(1).

责任编辑刘绛华

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在我国,财政税收对于地区经济的影响非常突出,属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性存在,在进行国家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在进行财政税收的时候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让工作的开展有着一定的影响。本片文章把财政税收的相关问题提出,并进行这些财政税收的问题分析,把相关的措施提出来,可以让我们国家财政的改进更加深刻,让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得到提高。

关键词:财政税收;深化改革;有效策略

0.引言

在我们国家当中,财政税收的工作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当财政税收这项工作没有做到位,那么国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些与财政工作相关的工作展开就会不即使,对于财政税收来说,在相关的经济发展工作以及事业发展工作当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在工作的时候,有很多的问题,想要把财政税收进行改革和创新,需要在工作当中进行相对应的措施改进,让财政税收的工作得到提高。

1.财政税收工作现状

1.1制度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体的改革当中,市场经济体处于不停的变化当中,财政税收的工作也伴随着一起在变化,需要和现在的市场经济体相互牵制。在进行财政税收的工作发展的时候,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当中,省财政税收的工作系统一直没有更新,和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显得有些不匹配了,时代发展的步骤也没有跟得上,在有一些单位里面曾经将性的财政税收的制度应用进来,由于新旧两种方式的运用不当,导致它们之间有一些矛盾,导致菜蔬税收的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这对财政税收工作有着非常严重的威胁。

1.2人员的素质不够高

从一些相关的部门中可以得到,有很多的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够高,国家现在的公务员考试虽然很正规和正统,但还是有一些财务税收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怎么高,主要表现在实践能力非常的差,把财政税收效率给拉低下来。在一些财政税收的部门当中,没有很好的工作环境,领导者的责任意识非常的差,对于工作的态度也非常的不好,这也是员工消极、不负责任的主要原因,让财务税收的工作效率非常低下嘲。

1.3财政税收自带的一些缺点

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本身就拥有着一定的缺点,这种缺点存在让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我们国家现在所处的阶段在市场经济体改革的时候,很大一部分的财政税收政策是通过计划经济来制定的,和现代的经济环境严重的不符合。在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这些年,虽然提出来了,但还是需要去慢慢的施行,不可能一次就成功了,在改革的过程里面,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财政税收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

2.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有效策略

2.1财政税收的工作制度的完善

在进行财政税收的时候,相关的工作部门需要把工作的制度进行完善,把领导的日常也提高起来,让可以顺利的进行,从根本上将工作人员上班时需要做什么的问题给解决掉,把工作人员的优秀的工作习惯给建立起来,让工作的环境可以更加积极,想要把财务税收的工作效率进行提升,需要把内部的考核制度完善,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等都需要完善,讓工作的效率和自己的工资、奖金画上等号,通过这种激励方式,把员工的工作热情给激发出来。

2.2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

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可以有效的将财政税收的工作效率提升起来,更加可以让财政税收的改革工作可以非常顺利的进行。在财政税收人才招聘的时候,需要将能力足够、专业性强、有资格的人才招聘进来,不要通过关系进来的人;对于内部的人员,需要定期的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个人能力进行提升,让责任感和道德素养进行增强;让财政税收的工作人员通过自我学习的方式进行提高,鼓励并激发他们的自我学习的意识。

2.3财政税收预算机制的完善

在现阶段,我们国家正在财政税收工作改革的重要时候,完善的财政预算体系对于财政税收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改革。

2.4财政税收制度的优化

将财政税收制度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来,对于财政税后工作有着非常好的意义,在工作的质量和工作的效率上有着非常关键的展开,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避开重复征税的问题,还可以把偷税漏税的问题给解决掉,让国家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3.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当中,财政税收工作里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将这些问题选取相对的策略来进行解决,把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给提升起来。在每个财政税收工作的部门里面,需要把外界条件和部门内部的条件结合起来,将税收工作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这种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策略提出,可以把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起来,还可以让财政税收工作改革的工作可以更加深入的展开。

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河南省宏观税负偏低的原因及其合意性成为目前亟待研究的问题。对河南省经济增长、财政支出与税收收入的相关性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河南省经济增长、财政支出与税收收入存在稳定可靠的长期均衡关系。短期内,税收收入的变化受到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的影响并不显著,经济增长、财政支出不是税收收入变化的原因。从长期看,正税清费、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是提高河南省税收负担的根本。

关键词:税收收入;经济增长;财政支出;实证分析;河南省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招标研究课题(20098094);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2009GGJS-072)。

作者简介:郝秀琴(1970-),女,河南辉县人,经济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

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我国社会经济水平不断上升,能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提倡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的形式得到人们的认可。国家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意识不到位、机制不完善、标准不完善、影响不大等问题,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一些解决措施也相继提出。文章致力于研究节约型社会中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新税种;财政税收政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22.03.057

1 节约型社会的含义与意义

1.1 节约型社会的含义

节约型社会指的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通过政府政策的下发、科学技术的引入、群众的思想教育等方式,鼓励人们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资源的消耗,提升对环境保护的重视。[1]

1.2 节约型社会的意义

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地大物博,物产丰富,自然资源储备量巨大,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的占有率十分低下。社会发展不断加快,自然资源终将成为各个国家之间新的实力证明,因此,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社会资源的消耗尤为重要。

低碳环保是新时期国家社会发展的又一个主题,自然环境的保护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节约型社会的提出刚好解决了保护环境的要求,不仅转变了人们只顾眼前利益的想法,还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做到了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向前发展。

2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含义与意义

2.1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含义

绿色财政税收是国家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绿色化提出的一项政策,我国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刚刚起步,政策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西部地区发展较为缓慢,为了能够快速发展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导致西部地区资源浪费十分严重,环境保护问题无形中成为西部地区的首要任务。绿色财政税收的合理运用能够对西部地区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起到一定的作用,促进当地经济的绿色和谐发展。

2.2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意义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仅能够很好地保护自然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提出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发展意识,真正做到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各行业的创新能力,帮助各行业清楚认识到绿色环保意识,推动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让市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使经济发展进入绿色化增长。

3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3.1 意识淡薄

目前,人们对于绿色财政税收的认识十分浅薄,有一些地方政府不了解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等专业名词,所以,这些地方上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也就没法快速普及,这些地方的企业在其经营的过程中往往还是以谋取利益或者是自身发展为首要条件,无法做出对社会发展更加有利的选择,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诸多阻碍。

对于节约型社会的好处,普通民众知之甚少,對于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还不足以引起他们的注意,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民众缺少了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能源消耗的意识,无形之中加重了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难度,经济增长的指标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的时候没有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许多耗能大的项目也没有能够减少资源的消耗量。

3.2 机制不完善

经济的发展一开始往往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是要经过时间的洗礼才能体现其重要性,可是绿色发展往往会在经济快速发展面前被牺牲掉,毕竟经济是眼前可见的利益,而可持续发展的好处则是长期才有些微效果,因此,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立能够更加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与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初衷还有着一定的偏差,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收费制度的不合理、税收种类的不健全、政策执行的力度不够等,在未来的节能型社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地完善绿色财政税收制度。[3]

3.3 标准不足

整体来说,政府制定了一些标准来保障资源的保护,但是这些标准有着明显的不足,没有一套有效的评价标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标准,但是这些保护标准通过实际检验得到如下结论,这些所谓的标准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例如没有一些必须要用的工业消耗类型产品的标准,一些办公用品还没有投入使用,还没来得及为这些产品制定专门的节约资源的有效标准,等到具体实践中时,负责检验这些产品的工作人员则没法将这些商品的资源消耗的具体情况在社会经济的评价体系当中去体现,因此政府在计算这些产品的消耗总量时会遇到一定的阻碍。[4]

工作人员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开展的相关工作,缺少一定的参考标准,在我国某些地区的某些项目就无法发挥其真正应该发挥的理想效果,还有可能使这个项目成为相关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阻碍。

3.4 作用有待提升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影响程度较小,一些地区的资源没能够高效利用,浪费问题严重,政府重视相关政策的实施,但是真正实践起来却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

资源的浪费问题一直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的重心,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实际资源管理工作中政府所颁布的绿色财政税收的影响力还远远不够,此项工作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了解了这个情况,政府更加注意提高对能源问题解决的重视程度,但是却没有得到显著的工作成效。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主要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行政手段不能被工作人员当作主要手段来使用,而只能是实际工作中的辅助手段,作用则十分的有限。

4 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策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项目成为新兴发展的方向,我国目前应用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在实际生活中,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也将会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一个科学的绿色财政税收体系。

4.1 完善政策

节约型社会正如火如荼的建设,相关部门理应完善绿色发展的有关政策,我国财政税收的体系当中已经有了许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财政税收政策,但是相比于其他财政政策,总体来讲,比较单一,这样的体系不适合大范围的使用,绿色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发挥本身的鼓励作用,因此相关部门理应以市场的长久发展为基本,根据实际状况,制定一套合理科学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且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做到灵活运用,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发挥最大效用。

不仅如此,还应该适当扩大财政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来达到保护环境、回收资源的目的,学会合理地调整绿色财政税收资源,用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为构建节约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4.2 增强意识

政府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认识,往往还停留在口头上的支持资源保护,而真正落到行动上的往往又十分有限。

加强绿色节能工作的协调,协调其他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加强资源开发和资源管理,积极提高能源利用率,绿色财税政策需要独立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行政手段进行合作。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应当全面地反映和应用相应的绿色财税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在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人们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产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提高税率,使得一次性产品的价格提高,消费者对污染、能耗较高的一次性产品的消费,推动产业结构的发展更加节能、环保与合理。

4.3 开发新税种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各地对财政税收税种进行一定的扩充,促进政策结构的完善。在实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向丰富税种方面去努力,要保证所开发的税种能够切实可行,能够与我国绿色发展方向相契合。比如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水源遭到污染,可以增设一项新税种叫水污染税,希望人人都能够重视水污染问题,人人都行动起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不主动的污染水源,以此来有效促进我国水污染问题得到快速的改善,同时各行各业也要同步进行,各企业的污水排放量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控制好各个地区的污水排放总量。我国还能开发其他的新税种以促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

4.4 管理方式創新

在进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完善的同时,创新型财政管理方式也能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提供实质性的帮助。简单来说,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传统税收政策为基础,加紧学习国内外先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相关管理方法,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及环境保护的实际实施情况,对当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管理方式进行科学创新,制定出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5]

4.5 技术创新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创新技术的大力支持,各类企业逐渐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式进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绿色财税,就目前而言,通过技术创新,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就可以促进绿色财税不断向前发展。[6]

5 结论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环境的发展和资源的保护将会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力量,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构节约型社会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十分有必要的,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地区不同,因地制宜地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资源利用意识,创新绿色财政税收的管理方式,完善相关财税政策。事实证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胡燕红. 基于节约型社会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探究[J].纳税,2020(11).

[2]富丽. 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20(2).

[3]谭建棉. 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J].财会学习,2021(2).

[4]李运亮. 试论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J].财会学习,2021(2).

[5]季红群. 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探讨[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0(7).

[6]任俊义. 节约型社会视域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山西农经,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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