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23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妇委会 潍坊职业学院女职工委员会 潍坊移动通信公司女职工委员会

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先进单位(26个) 市人大机关妇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妇委会 市政协机关妇委会 市纪委机关妇委会 市中级法院机关妇委会 市检察院机关妇委会 市委老干局机关妇委会 潍坊报业集团妇委会 潍坊广电集团妇委会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妇委会 市科技局机关妇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妇委会 市林业局机关妇委会 市海洋渔业局机关妇委会 市药监局机关妇委会 市畜牧局机关妇委会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妇委会 市外侨办机关妇委会 市人防办机关妇委会 市农科院妇委会 市工商局机关妇委会 省税校机关妇委会

潍坊工程学院女职工委员会 潍坊农信联社女职工委员会 市投资公司女职工委员会 潍坊市新华书店女职工委员会

优秀妇女干部(40人) 刘英杰(市委办) 李红梅(市人大) 赵昌丽(市府办) 赵晓宇(市政协) 姚玉英(市纪委) 李晓军(老干局) 丁 青(日报社) 肖 静(广电集团) 贾箫宇(检察院) 刘爱英(总工会) 牟庆华(妇联) 方玉颖(残联) 唐德玲(计生委) 李芳文(财政局) 李 莉(审计局) 徐伟伟(统计局) 杨 磊(科技局) 邵素萍(环保局) 潘玉梅(体育局) 黄永华(林业局) 李 青(海洋渔业局) 刘兴臻(事务管理局) 陈丽丽(畜牧局) 赵庆梅(人防办) 朱南顺(外侨办) 孙 霞(药监局) 黄晓静(工商局) 黄慧琴(国税局) 王兴云(地税局) 马 玲(国土局) 孙朝红(检验检疫局) 李志萍(农科院) 旭 兰(工程学院) 刘志艳(职业学院) 安桂红(省税校) 刘 英(农信联社) 耿会花(新华书店) 刘金玲(投资公司) 蔡 玲(移动公司)

巾帼岗位明星(88名)

王春燕(市委办) 李 霞(市政协) 钟 洁(政法委) 傅 梅(市人大) 张学芹(市纪委)

王 敏(市府办) 陈 微(组织部)

刘佳慧(党史研究室) 刘 芳(台办) 宋桂玲(总工会) 于 芳(残联) 郑 海(信访局) 乔丽霞(事务管理局) 尹美美(统计局) 赵 莉(财政局) 孙 燕(畜牧局) 张 荣(国土局) 张夕玉(体育局) 马祥梅(林业局) 徐 峰(工商局) 杜雪蓉(检察院) 高艳丽(中级法院) 秦 英(药检所) 王 蕾(科技局) 高建杰(科协)

刘晓冰(妇联) 王 霞(编办) 张桂芹(计生委) 刘玉峰(社科联) 陈 静(档案局) 李 砚(财政局) 王 梅(畜牧局) 张 芬(国土局)

张 弘(游泳中心) 李向华(民宗局) 王 春(地税局) 刘 伟(检察院) 杨 敏(药监局)

赵玉娟(知识产权局) 刘 艳(海洋渔业局) 赵 晗(检验检疫局) 李先杰(外侨办) 刘向宁(接待办) 吴金玲(事务管理局)郭晓丽(农发办) 牟晓玲(老干局) 周 洁(畜牧局) 任艳春(审计局) 曹 佳(体校)

张丽娜(工商局) 刘红艳(地税局) 陈秀丽(中级法院) 石炳娟(药检所) 杨爱华(安监局)

李 霞(农科院) 宋 芳(水文局) 肖淑真(农机局)

李 婕(环保局) 孙文峰(风办) 房师梅(职业学院)

孙鸿燕(工程职业学院) 王旭方(浩信永拓) 王梦祯(农商行) 张冉冉(新华书店) 钟仁霞(移动公司) 张巧玲(移动公司) 刘 囡(广电报社)

王旭芝(环保局) 杜叶玲(潍坊日报社) 于淑兰(职业学院) 高 琴(省税校) 商赛男(农信联社) 毛永新(农商行)

王 堃(新华书店) 孙玲玲(移动公司) 郝光华(电视台) 王洪英(电台)

丁 青(潍坊日报社)

邹 玲(工程职业学院) 李艳霞(浩信永拓)

邓发凤(农信联社)

王志虹(新华书店) 张 静(投资公司)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2009年以来,市委政法委党建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认真学习、增强党性、特色活动、创新工作”的要求,提高了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干部素养,扎扎实实开展党建工作,以抓好党的建设推动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政法工作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市直机关工委对创建工作的要求贯穿于创建活动中

1、全面动员,提高认识。一是班子认识统一。本委成员带头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中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要求,形成共识,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和主要内容。二是宣传动员广泛。我们召开了全委党员干部会议对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进行动员,明确了努力方向,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党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调动了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三是思想认识深刻。无论是创建活动动员会还是对创建工作的具体安排,我们都要求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党的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2、积极开展自查,注重创建工作实效。本委今年就如何推进创建工作进行了研讨,对支部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实施了自查,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通过自查,不仅促进了支部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更提高了创建工作效率,增强了党支部和党员投入创建活动的自觉性。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

按照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不断完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交流座谈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公务员法》等,做到把学习理论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结合,与市委开展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其次,大力推进培训教育,大幅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2009年以来,本委组织党员干部先后5次参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并召开全委会议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学习,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得到充分提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得到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落实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党支部自身建设

1、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的管理机制,抓好党支部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到位,党支部书记作为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党建工作与政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表彰,党建工作列入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年终述职述廉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党员按规定标准及时定额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加大

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开好每半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每位领导干部反馈,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和群众的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围绕民主生活会的议题,结合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认识、改进不足、互相帮助、增进团结、共同进步、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完善责任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的落实

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了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和落实。主要体现在抓好“五有”的落实,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在机构人员落实上,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抓党建工作,并确定一名干部抓党建工作,保证了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强化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委班子每半年召集一次会议,认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度落实上,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促进了党建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在经费落实上,安排足额的经费用于党建工作,如购买党员学习资料、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党员文体活动等所需的党建经费都能给予保证,有效地促进了党建工作和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本委于年初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来抓。2009年以来,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收看反腐倡廉的电教片,使全体党员干部接受党规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党员先锋模范意识,进一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

2、推进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一步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从制度、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管理。

3、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结合年终考核,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每位领导干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范围认真准备述职材料,并在全体干部会议上进行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开展群众测评,测评结果为好,党员干部中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六、构建和谐机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大力推进作风建设。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作风建设:在机关管理上,继续完善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修改并印发《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以“优良环境、优质服务、优异成绩、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创文明单位,做人民公仆”活动。在四川汶川以及青海玉树发生地震后,我委紧急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缴纳特殊党费8000多元,捐款7000多元;在全员抗旱救灾时,全委干部职工也踊跃为灾区捐赠钱物达1万多元。

七、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尽管本委开展的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离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发挥得不够充分;党的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因此,本委要求全体党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停滞于当前所取得的阶段性的成效,不能因循守旧,更不能有丝毫的自满和松懈。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思维,发现新问题,增加解决问题的新本领,乘势前进,再建新功,以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饱满激昂的工作热情,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河池市委政法委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直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市直机关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五条

市直机关举办培训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机关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经费安排

第六条

市直机关培训经费原则上在本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中列支。

专门业务培训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培训费中列支。

第三章

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

部门预算安排的培训经费,市直机关应建立年度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报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实行。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同意后,在部门预算安排的综合定额中列支。 市直机关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的1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市直机关培训,原则上在本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或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中的培训费中列支。特别需要市财政另行安排经费培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年9月底前,政府部门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依据、对象、内容、时间、参训人数、参训级次、经费概算、承担培训机构和意向协议),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选调县(区)、乡党委政府领导参加培训的,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其他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二)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对市直机关上报的培训计划的立项依据、合规性、培训规模和级次进行审核,于10月底前将审核意见通知市直有关单位,抄送市财政局。

(三)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的审核意见,将培训计划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市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培训计划汇总报分管组织、人社、财政的市领导审批。

预算执行中,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的重大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市级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第九条 市直机关应对部门预算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以外安排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要认真总结(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管理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并于每年的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总结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四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开支标准。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等财政供给的培训机构举办培训,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160元标准执行;不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60元(课时资料费)执行。在非财政供给培训机构举办培训,亳州市辖区内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210元标准执行。 亳州市辖区外举办培训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300元标准执行。 上述15天以内(含1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执行;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一条

外聘专家、学者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培训组织

第十二条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市直机关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到乡。

第十三条

培训原则上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等财政供给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鼓励市直机关利用本部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展培训。

第十四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五条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市外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六条

市直机关组织培训应当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六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培训费报销。市直机关在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及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直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市直机关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市直机关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的调学培训,出国(境)培训以及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其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保证单位招聘人员的素质,根据《潍坊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有关规定,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原则上应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全过程邀请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体检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须空腹(不能吃饭、喝水等)。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允许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一)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应聘者的在校、在单位表现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核前,各部门要对参加考核人员统一进行培训,明确指导思想,熟悉考核内容,掌握考核方法。

2、应届毕业生,档案已经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的方式,档案仍未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主要采取到毕业院校了解情况的方式;对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应到托管单位查阅档案,到现工作单位考核其现实表现;对待业人员到所在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考核;对有工作单位人员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考核。

3、考核小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各方面表现、存在的问题及是否聘用的意见等(不少于500字)。

三、其他

因故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期限为8月1日至10日,相关考核材料请于8月10日前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请各用人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体检考核前到市招聘办公室领取考生的有关材料。

附: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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