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经济理论范文

2023-09-17

经济学经济理论范文第1篇

摘 要: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造成的全球气温上升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国际碳交易的内涵及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分析,对深入理解、研究国际碳交易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具有非常现实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碳交易;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

针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问题,各国纷纷采取行动进行节能减排以控制温室气气体排放。为此,国际社会经过漫长的谈判过程,终于达成了一系列多变法律框架协议,取得了显著的合作减排的成果。从某种角度来讲,全球合作应对气候问题的举措与其说是一个环境条约,不如说更像是一个贸易条约。因此,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背后蕴涵着深刻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碳交易的定义与内涵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20世纪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即在一定范围内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授予国家或私人以一定数量合法的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权,允许对排放权视同商品进行买卖,调剂余缺,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碳交易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密切相关。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以下简称《公约》),并于同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公约由序言以及26条正文组成,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给人类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公约》将全球各国分成两组:附件I国家和非附件I国家[1]。前者是指那些对气候变化负有重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 后者主要包括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和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要求对气候变化负有重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采取具体措施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源”是指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任何过程的活动; “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同时,《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2]。但是,在此公约中,遗憾的是它并没有对其确立的“最终目标”——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水平中的概念“安全水平”予以量化界定。只规定各国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由附件I国家首先采取行动,在2000年底以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到本国1990年的水平。因此,它也成为了后来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

(二)《京都议定书》的制定及发展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经过了复杂激烈的谈判之后,终于通过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是《议定书》比之《公约》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和时间表,它是各国政府第一次考虑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第二,它建立了一系列旨在削减温室气体减缓成本的、创新性的“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Interb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IET)、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 、清洁发展机制(CDM)[3]。IET允许附件I国家之间相互转让它们的部分“容许的排放量”(“排放配额单位”);JI允许附件I国家从其他工业化国家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中获取减排信用,结果实际相当于工业化国家之间转让了同等量的“减排单位”;而CDM允许附件I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认证的减排量” 。

因为有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约束,各国的碳排放额开始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因而也具有了商品的价值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并最终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

二、碳交易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在古典经济学的视野之中,产品是市场需要的产物,通过市场的消费,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从而产品的生产者实现他们的利益[4]。环境问题的产生也是根植于生产活动这一人类最本质的活动的。在从事生产活动的时候人们面临要处理的两大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与自然的作用与被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和紧张,人类对环境的利用和侵害直接反过来又威胁到了人类本身的生活状态,环境治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和需要,这也是全球环境市场形成和发展的源泉。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这种论点直接来源于科斯(Coase)的产权管理思想的经济学解释。现代产权理论是对传统的外部性理论的扩展,主要讨论了外部侵害导致的“社会成本问题”。它用制度分析的方法研究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如何达到最佳配置,并且依据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主体性范畴和力量模型来分析“个人和企业实施一定行动的权利转让及其对生产和销售的影响”。

假设产权明晰和没有交易成本,拥有产权的各方可以在不需要政府干预的情况下,通过讨价还价协调利益,实现无成本的优化管理。由于对于大气等人类共有资源,产权不易界定,于是国际组织或政府之间通过谈判分配许可额度,来建立许可额度的交易市场。因此,这也可理解为一种市场优化的配置,也是一种对产权管理方法的近似值。西方学者在应用这种经济学理论分析气候变化的问题时,将大气作为人类的共有资源。温室气体排放表现为全球外部性,在非合作的条件下,一国的减排水平决定于本国的减排成本与全球总边际效益曲线交点的局部最优;在合作的条件下,减排水平取决于自身的减排成本与全球总边际损失曲线的交点,即社会最优。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看待各国,所有国家都希望自己获利,而此时一国拥有的廉价减排机会为全球共享,同时它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国际资源转移加以补偿[5]。现实当中,在非合作条件下,不同损失情况时的减排都主要集中在欧盟和美国,撇开发展中国家不讨论,因为这些国家相对减排成本太高;在合作条件下,全球减排1个百分点,全球总福利上升,CDM机制中的附件I国家也获得了GDP的净增值利益。

(二)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一词是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书中首次提出的,并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对交易成本的含义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科斯指出:任何一项交易的达成,都需要契约的议定、对合约执行的监督、讨价还价以及了解有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产与需求的信息等,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就是“交易成本”[6]。由于市场交易不是处于一种没有摩擦力的真空状态,所以,“零交易成本”是不可能存在的。相反,有时候因成本过高而使交易无法达成。为了克服市场交易的固有缺陷,企业应当尽可能地降低交易成本。奥立弗·威廉姆森在科斯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指出交易成本还分为事前成本和事后成本,前者是指起草、谈判和保障契约履行的成本,后者指的是调整契约、纠正事后的不适当而进行讨价还价的成本、与管理结构有关的组织与操作成本、约束成本等。①

在科斯定律所假定的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人们可以通过交易来改变初始的权利界定。这说明,在这个假定世界里,法律规定对于资源效益配置是不起作用的,就好比摩擦力相对物体运动在真空世界不起阻力作用一样(第一定律) 。然而,这个假定正是为了证明在有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法律制度所起的作用: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制度,则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第二定律) 。

在研究方法上,交易成本理论从法律降低交易成本的基本功能出发,为论证法律的合理性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并进而通过主体对交易规则的理性选择而实现法律的优化。正因如此,交易成本理论才成为经济分析法学之法律经济分析的基本路径。

竞争与合作是国际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形态,变动不居、纷繁复杂、扑朔迷离的国际关系,总是表现为竞争与合作混合状态。由于权利的稀缺性使竞争成为国际关系的常态,也正是由于权利的稀缺性促使国家必须进行权利的交易以满足各自需要。而全球化的浪潮更是“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交易的前提是权利的界定,主权原则是构成国际秩序的基石。国家作为国际市场的平等主体,在各种形式的国际交往中让渡着自己的国家权利。而这种国家权利的存在是正常国际交易的前提和实质性内容。在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的世界中,任何国家要想实现自身的发展,就必须与其他国家展开广泛的交往。要想实现正常的国际交往,国家之间必然需要相互出让各自的某些权利。因此,在相互依赖的条件下,国家间权利的相互让渡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国家间的交往形式也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契约形态表现出来。可以说,以“契约性条约”②为基本形式、以国家间的权利让渡为主要内容是国家间交往的核心和实质。国际法之经济分析的理论意义在于,当汉斯·摩根索和爱德华·卡尔等现实主义学者对国际法作用产生质疑的时候,国际法的经济分析论证了国际法在国际社会的基本功能。国家以条约确定彼此间的权利归属,用准确的语言设定权利义务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交往的不确定性和促进稳定的预期。国际组织将国际交往的规则固定化,并以组织化特征使国际法的强制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国际组织的监督机制和大量的国际司法及仲裁机构则构成了国际交往的外部监督机制。这一切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

在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问题的合作路径上,交易主体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理性地选择最有效的国际法律制度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实现对国际法本身的优化,这是推动国际环境合作不断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之一。比如,为了降低缔约成本,《京都议定书》的出台便是循着这一路径达成的条约。所以,对国际法各个领域的经济分析也应该成为国际法学的新的研究路径。

(三)福利经济学理论

福利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是环境经济学这一学科建立的理论基础。该理论一方面揭示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一些低效率资源配置的原因,另一方面又为如何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提供了可选择的思路。

外部性理论即是指一种向第三人施加其并不情愿的成本或者效益的行为,换言之,是一种其影响无法完全体现在价格和市场交易之上的行为。外部性又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又称为外部经济性。当一个人发明了一种治理污染的好方法时,这一方法所带来的益处将被其他很多人所享用,但这些人却并未向发明者付费,这就是一种正外部性或称外部经济性。同样的,负外部性又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排污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引起负面影响的行为,而排污者并未将这些负面影响纳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因此,若排污者从排污行为中获益,而治理污染的费用转嫁到他人身上,就形成了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

对于环境资源这样的公共物品来说,因为产权难以界定,环境资源易有被滥用的问题。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免费使用环境资源,减少在排污行为中的外部不经济性,庇古教授提出了“庇古税”的说法,即根据由权威机构或者政府给外部不经济性确定了一个合理负价格,据此征税。“庇古税”根据排污者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来征税,以此弥补私人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这是一种运用经济调控的手段,具有极强的理想色彩,在实践操作中却面临很多的困难。比如说缺乏确定最优排污量标准所需要的信息。并且“庇古税”的征收标准的确定必须以对边际私人纯收益和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为前提条件,而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是十分困难的,环保部门要了解并掌握边际私人纯收益曲线也是困难重重,因为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使排污者向政府如实报告其成本和收益情况。

虽然这样的一个理论带着极强的理想主义色彩,但是也为我们解决环境问题提出了一个可以借鉴的思路。实践中,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温室气体排放权指标,超出排放许可向大气排放过量的温室气体要受到行政处罚就是这样的一个思路的体现。

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是西方学者进行法律研究的常用方法。随着经济学这一学科的演进,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的领域,用经济学的观点来考察环境问题成为了全球气候合作的理论支撑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250.

[2]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M]. Switzerland: IUCC,1992:6.

[3] 《京都议定书》.http://www.coi.gov.cn/question/q208a..htm 2006-12-22.

[4] 王亚南.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4.

[5] 陈迎.气候变化的经济分析[J].世界经济,2000,(5):65-73.

[6] R. H. 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 Law & Econ,1960,(1):15.

Analysis of the economic theory of the international carbon trading

CHEN Guan-ling

(International law college,south-west politics and law university,Chongqing 401120,China)

Key words:carbon trading;system economics; theory analysis

[责任编辑 王 佳]

经济学经济理论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从分配理论出发探究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以西方收入分配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为依据进行分析,并揭示出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性及其改革与创新的进程。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产生的深层问题,并利用西方学派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剖析我国分配制度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分配理论;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差距

不同的经济学家和经济流派对分配理论都有各自不同的见解,而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中国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不同学派的分配理论对这一问题的解读也有所不同。

一、分配理论的探究

自从经济学创立,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和流派就对分配理论阐述各自的见解,从产生至今共经历了古典经济学派、新古典经济学派以及一些现代经济学家都提出了自己的分配理论。另外马克思也对分配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分配理论研究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西方收入分配理论

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都对收入分配理论有过研究,其中以亚当·斯密为代表,1776年他发表的《国富论》详细的解释了收入分配理论。他把国民分为三个等级: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与这三大阶级相对应的是三种收入:工资、利润、和地租。它们决定商品的价值并且这三种收入是一切收入的来源,这便是亚当·斯密的分配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家萨伊(1767-1832)提出生产的三要素:劳动、资本、土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三要素的所有者分别获得工资、利息、地租作为各自的收入。之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又提出生产的四要素: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组织,它们各自取得的收入分别是: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这就是马歇尔的分配理论。通过增加“企业组织-利润”这一部分将“三位一体”公式变为了“四位一体”公式。凯恩斯打破了以市场为基础的收入分配理论,主张国家干预,而且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分配收入,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与经济制度来宏观调节个人收入差异。20世纪50年代,西蒙·库兹涅茨提出倒“U”型曲线。他对美国、德国萨克森地区等18个国家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的统计资料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动轨迹呈“先恶化,后改进”。而且他还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在经济发展早期比发达国家的发展后期有更高的不平等程度。库兹涅茨指出在经济发展的起初阶段,收入分配先呈现恶化,继而改善表现为短暂的稳定,最后达到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这便是倒“U”型理论。福利经济学认为,社会改革必须注重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要考虑社会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等。

2、马克思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

有关分配理论,马克思提出了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原则以及生产决定分配原则,有力的批判了拉萨尔机会主义者的分配观,但一定程度上还有其自己的局限性。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认为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体现形式是分配。马克思对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财富分配不均以及社会收入不平等状况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所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的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占有;资本家占有生产手段以及雇佣工人的劳动成果;生产关系的不平等导致分配的不平等,而雇佣工人只能得到工资即等同于劳动力的价值;于是社会产生了资本家与工人的两极分化。马克思提出按劳分配的理论,他认为“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马克思分配理论的中心是剩余价值理论并且指出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其分配理论是对古典经济学派的剩余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扬弃。马克思认为社会总产品包括C+V+M,其中的C和V与分配无关,真正参与分配的是M部分,这由资本家的主导地位所决定的。

二、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中国的运用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实际之中创新和发展,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认识不断深化,同时也不断的改革我国的分配制度。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中国化有利于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1、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性在于保证社会的和谐以及减少因收入分配不均所导致的社会问题,而且使社会生产的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而且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中国化还有利于国家有效的进行宏观调控以及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中国的改革与创新

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中国的改革与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而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社会主义性质不发生改变。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又能保证收入分配相对平等,防止出现两极分化现象。3)由平均主义过渡到部分先富,然后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1956年至1978年我国的收入分配处于绝对平均状态,主要由于1)我国当时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使得居民只有少量的存款和利息收入。2)当时的社会主义为了追求社会公平的实现,所以当时居民的劳动收入很低而且几乎平均。1978至1984年,我国在农村实行分配制度改革,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将农民的收入与劳动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弥补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分配制度的缺陷。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展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批判了社会主义等同于平均主义这一观点,有利于分配制度的彻底改革。1992年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1997年党的十五大指出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也要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将两者结合起来,这是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又一次改革与创新,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经济效率的显著提高,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将生产要素细化,明确了生产要素的基本内容,如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第一次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样的说法,可见政府对效率与公平的重视程度以及防止两极分化、收入差距的扩大的决心。党的十七大对于分配理论也有新的发展。首次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重视效率和公平、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之,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在中国的创新与发展使得分配理论更加完善,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中国化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使这种分配理论指导我国的收入分配,保证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以此为核心的分配制度,还强调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保证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效率和公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报酬等。

1、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

劳动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抽象劳动产生价值。劳动也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区分自己的劳动属于体力还是脑力劳动的依据在于哪种劳动占主导地位。例如搬水工在搬运过程中主要付出体力,应属于体力劳动,但是他同时也要思考搬运的目的地、搬运方法等;科学家属于脑力劳动者,他们需要研究开发新的事物,但同时也要需要强壮的身体来进行各项试验研究。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按劳分配不区分劳动的具体形式,也就是说只要能创造价值的一切劳动都应得到公平的收入分配,虽然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加实际,但也不能忽略脑力劳动的重要性,因为脑力劳动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得到公平的报酬。脑力劳动者的劳动属于复杂劳动,是无数简单劳动的集合,是更高程度的体力劳动。所以说无论各种形式的劳动只要创造了价值,就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2、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内容

首先生产要素 进行物质生产活动所需的一切社会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土地,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价值的体现需要劳动力在生产劳动中将其体现出来。在生产劳动之前,各生产要素处于分离状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将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最后生产出劳动产品。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在生产活动之前,分散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属于不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在生产活动之后,生产要素所有者分配生产要素所得收入,即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如劳动者凭借劳动力获得工资,资本所有者凭借资本获得利息等。2)按生产要素的贡献成果经行分配。生产成果是在生产劳动中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参加社会交换。例如在当今的时代,知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具有知识的高级人才就会获得更多的收入。而原来的封建社会,土地这种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更大,所以土地所有者所获得的地租收入就比其他要素所有者所获收入相对较多。在市场经济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调整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能够使生产活动有效进行。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存在的根本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调动生产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发展生产。按生产要素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有不同的含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凭借资本获得各种生产要素并且无偿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就表明了其不平等的分配关系。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要素所有者以生产要素的贡献成果进行分配,贡献多的收益多,贡献少的收益少,这就体现了分配的平等性。

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我国分配制度的创新。这一分配制度是建立在对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全面认识基础之上的。按劳分配不应只用于体力劳动者还应该适用于脑力劳动者,资本、技术、信息、土地,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劳动对生产活动有着特殊的贡献,所以应当取得较高的分配收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体现在经营者和科技信息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可以取得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或按劳分配的收入。要想取得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应该有实际产出的劳动,同样要想取得按劳分配的收入需要有劳动力与经营管理要素的参与。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点是按劳动力产权分配。此观点反映了劳动者能得到通过劳动付出所获得工资,而且能获得剩余价值中劳动力产权的那部分收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增加了劳动者以及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劳动报酬,反映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使得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也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四、我国现行分配制度产生的问题

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出现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城镇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但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尤其是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2)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收入显著提高,但农民之间也有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3)城镇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趋于扩大。4)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5)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也明显拉大。

1、马克思主义关于收入差距的思想

按劳分配实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然后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因此如果个人努力程度不同那么获得的收入也必然存在着差异。同样生产要素所有者会对生产要素的贡献成果经行分配,所以说生产要素创造的价值大就会获得相对较多的劳动报酬,价值小则会得到相对少的劳动收入,这便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

2、西方学派的收入差距思想

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的变动轨迹,与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变化关系有共同之处,但是收入不平等长期演化趋势远远比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所描述的情形更为复杂。现实收入分配的变化不仅要受到经济增长的影响呈“先恶化,后改进”的趋势,还要受到当时政治、经济、社会和人口条件等方面的影响,所以说仅仅根据其假说就断言我国收入差距拉大是不科学的,因为我国的收入差距现象有其特殊性,不能仅靠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来解释。

五、结论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确实暴露出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制度本身是不可能的,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收入差距增大,两极分化严重,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等现象,使人们更加注重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纵观该理论的发展历程,我们虽然取得了许多成就,也存在诸多难题尚未解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对相应的分配理论进行研究和解读,同时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找出具体可行的方法和措施。

参考文献:

[1] 蔡继明. 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程[M].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2] 陈文汉. 增长与分配[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3] 陈宗胜. 改革、发展及收入分配[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作者单位:泉州市丰泽区委党校)

经济学经济理论范文第3篇

作者简介:周小英(1987.3-),性别:女,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摘要: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邓小平理论是由一系列理论组成的,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其核心组成部分,要想对邓小平理论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就需要首先弄清楚市场经济理论在邓小平理论中的地位。本文主要就从邓小平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的相关内容入手,探究了邓小平理论中市场经济理论的地位。

关键词:市场经济理论;邓小平理论;地位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它对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能让其的指导作用更加充分的发挥出来,从而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邓小平理论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市场经济理论则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内容。

一、邓小平理论与市场经济理论的相关内容阐述

(一)邓小平理论的内涵阐述

邓小平理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通过积极探索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而逐步形成的一套理论[1]。邓小平理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发展的新阶段,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建设中,邓小平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理论的内涵阐述

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其改变了传统公认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代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经济制度的本质属性理念,在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都是一种经济手段。市场和计划是对经济进行调节的两种方式,在实际的经济活动调节中市场和计划有着自身的特点,在经济关系比较复杂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适应性更好,效率和优势也表现的更加明显。市场经济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自身并不具备制度属性,但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就需要表现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点[2]。有机的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不仅能够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也能利用市场经济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三)邓小平理论与市场经济理论的关系

邓小平理论是在改革开放后,经过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共同探索逐渐形成的,邓小平理论是由一系列的理论组成,而在这一系列的组成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其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四)市场经济理论在邓小平理论中的根本性地位阐述

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如果没有提出市场经济理论的话,邓小平理论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作用就可能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不会有今天这样好的局面;市场经济理论为邓小平理论奠定了基础;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内容;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石[3]。

二、邓小平理论中市场经济理论的地位

(一)市场经济理论的可能性地位

在传统形态的自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相互矛盾,所以就会周期性的爆发经济危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传统市场经济体制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现代形态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自身的实际利益,对雇佣关系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对工人的生活状况也在不断的改善。现阶段虽然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已经逐渐转变成了经济滞胀。所以市场经济从传统形态转变成为现代形态,也为邓小平选择市场经济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二)市场经济理论的必要性地位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对客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越来越不适应,这样就让市场经济的优点表现得更加明显,从而也就为邓小平选择市场经济提供了必要性。首先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就应该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的就会形成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存在是以各个生产者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分工作为基础。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实行商品经济那么就能明确社会分工,同时也存在多元化的经济利益关系。其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必然形式就是经济的市场化、现代化以及社会化。最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能够让人们的个性化要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形成标志

邓小平理论是在1982年到1987年期间形成轮廓的,在这个时期邓小平提出了一些较新的理论观点,让人们能够更好的去认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想则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理论标志。这一时期提出的其他相关理论都是为了从各个方面去论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想的合理性,都是根据“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想而提出的。所以市场经济理论其实是邓小平理论的形成标志[4]。

(四)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建立的内在要求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其实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内在要求。在生产力方面,社会主义的本质论要求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需要依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式来最终实现;在成产关系方面,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内容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市场经济下,可以更加合理的配置社会资源,然后让社会生产力得到更快的解放和发展,消除两极分化和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去最终实现的目标,另外也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实际要求。只有通过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公有制为前提,实行按劳分配,抵制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其实也是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所以市场经理理论是邓小平理论建立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经济理论与邓小平理论的思想地位契合点

要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过程,因为当形成某种经济体制时,就会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在这个情况下要想改变这种得到社会认可的经济制度就比较困难。而邓小平理论思想的提出,则很好的为市场经济的转变扫清了道路。所以市场经理理论和邓小平理论的思想地位契合,才能更好的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结束语:

本文从邓小平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的相关内容入手,从几个不同方面对邓小平理论中市场经济理论的地位进行了探究,通过分析在邓小平理论中,市场经济理论是其核心内容,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发展是相同的。通过探究邓小平理论中市场经济理论的地位来更好的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进而更加准确的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让其能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引导作用,从而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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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经济理论范文第4篇

摘要:现代国家行政任务趋向专业化、复杂化,行政给付能力面临严峻的考验,公私合作因而兴起,多面混合的法律关系使得以公私二元为基础的传统行政法面临挑战,公私合作中的角色悖论、民主赤字、公法逃遁等内生局限,为公法介入提供了正当性基础,通过公法和契约,调适公私的冲突,规制合作风险,规范私人自主规制与政府公共规制的担保责任,构建基于公私责任分担体系的担保国家,保障公私合作之达成。

关键词:福利国家;公私合作;担保国家;规制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5.027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 公私合作逐渐成为全球行政改革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治理工具①。从功能主义的立场来看,公私合作对效率和效能的追求和公民社会建设上的意义自不待言,但不能忽视的是,公私合作同样潜藏着民主赤字、公法逃遁、公益旁落的风险。目前,我国正积极推广公私合作机制,发挥私部门与市场竞争机制的优势,共同分担责任与风险,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公私合作模糊了公私之间的界分,公私角色处于流离变化之中,以公私二分为前提,以司法审查为中心,寻求行政合法性的传统公法已经捉襟见肘。公私合作中公部门与私部门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在担保国家中公私部门的责任是如何配置的?公部门的担保责任具体含义是什么?如何在学理上给予解释,在实践中给予回应,如何界定国家担保责任的具体内涵,构建新型的公私责任分担体系,适应公私合作带来的挑战,已经成为公法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公私合作的兴起:公私二元的困境

(一)公私合作的背景与起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凯恩斯主义和贝弗里奇社会保障理论为基础的福利国家成为主流。随着国家福利的功能和范围大幅扩展,致使国家在福利中的职能从消极的警察国家角色,转变为以福利国家形态出现的积极干预角色,福利国家与法治,弥补了市场失灵所引发的不足,英美国家因此在经济繁荣、社会平等以及充分就业等目标上,取得了出令人满意的表现,成就了福利资本主义的黄金年代。然而,198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面对财政危机、福利陷阱、合法性质疑等重重困境,哈耶克甚至警告福利国家是“通向奴役之路”。此后,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芝加哥经济学派展开一场长达三十年的“对福利的作战” (War on Welfare) ,福利国家所倚赖的社会民主主义和平等的自由主义被彻底地一一检视、分解批判和自我调整。新公共治理(New Public Management)、國家瘦身、行政革新与自由化政策等理念而开启之民营化运动,促使宪法上社会国家原则之内涵受到重新诠释,渐次形成一种给付国家、合作国家及担保国家并存之新自由主义国家。

福利国家转向合作国家,国家任务的主体不再仅由公共部门独自完成。在公私合作中,现代国家已由积极的生存照顾义务的直接履行者,转向为担保国家角色,逐渐卸除直接履行责任。私人对国家责任的介入,对行政主体而言,国家从自己的给付责任中解放,但基于其仍具有持续一贯性的国家任务,取而代之而承担的可能是监督责任,同时也有可能是保证的责任或是组织化的责任。这种保证责任即是国家基于担保角色的最终承担者,仅当私人给付不能或者履行重大瑕疵危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而由公部门重新介入,承担直接履行责任。

(二)多面混合法律关系与角色重合的公法困境

1.多面混合的法律关系。传统行政以控权论为导向,规制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对人民权益的侵害。其基础在于:“自由主义国家行政法”(如采取侵害保留原则、重视消极行政、二面关系等)、“公法与私法二元论”、“行政权优越地位论”及“行政处分核心论”。公私合作中私人参与公共行政,传统行政主体——相对人的单面纵向法律关系逐渐转向行政主体、私人主体与公民之间多面混合关系发展(见图1),公私合作中的组织形式与行为模式已经超越了“公法与私法二元论”的基本命题,国家与社会、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关系不再是当然的对立与隔绝。由于公私合作内涵的开放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如何在法律上定义公私合作变得极为困难,“公私合作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应用范围的广泛性不允许对这个概念进行封闭性的界定,必须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形式留下空间,行政部门与私人之间的多维合作开辟了大量机会,不能通过定义将它们剪裁掉”。错综复杂的合作关系也很难再用传统的非公即私的方式加以定性,公私合作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合作契约的公、私法属性,契约内容必要条款的订定以及公部门的公益与任务责任之确保等,皆对传统的公权力委托、行政辅助、行政契约等制度造成冲击和挑战。

2.身份重合的角色悖论。在公私合作中政府、私部门以及公民均扮演着多重角色的悖论。就公部门而言,公私合作中公共部门是合作的参与者、合作契约的缔约当事人,而同时,公部门为公权力的主体,行使宪法和法律上所授权的监督权维护公共利益,产生规制主体与规制对象重合的角色悖论与冲突。就私部门而言,私人部门是与公部门平等的契约方,又是直接行政给付者,给付对象则是非合作契约方的第三人。公私主体的角色混同与重合,对强调公私二元主义,公私割裂对抗以及行政主体特殊性的传统行政法已经难以适应,传统的行政行为理论也难以适用于多维的合作契约关系,无法对身份重合的角色悖论进行有效调适。

二、公私合作的局限:“重塑规制”的正当性基础

公私协力的发展中,也不乏批评和诘责,怀疑者与支持者在公共利益俘获、民主赤字、公债陷阱等方面展开激辩。实践中亦出现了公共服务品质下降、高成本高溢价、政府信用缺失等等乱象与风险。

(一)合谋的隐忧

理想模型下的公私合作是基于自主且权力对等的主体为合作前提的,然而,现实却是公私之间的权力不对等,甚至是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的关系。在此情形下,私主体容易沦为公共部门政策推行的工具,以非营利组织为例,由于依赖公部门所提供的资源和财务支持,容易丧失公共性结社团体应具备的批判和反省的机能,合作关系中欠缺理性批判的空间,公私合作往往沦为一种国家和少数特殊利益团体瓜分福利资源的共犯结构。此外,公私合作中公部门既是平等合作的一方主体,又是合作的规制者,存在公私混合的角色悖论,甚至有学者这样评述公私合作:所谓的“公私协力”只是一种外观表象,实则意在“共谋互利”,公私协力一眼可辩,利益互谋却隐而未现,不易察觉。公私伙伴或官商共谋,往往只是一线之隔。市场机制与经济诱因是民营化的基因,同时也是民营化的病灶。公私合作中公部门可免于预算约束(Budget Constraint),更有弹性自主地经营服务,但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多重角色的混同和选择过程的封闭性,使得合作机制难以免于利益团体的干扰影响甚至是俘获,合作过程可能成为行政机关、行业以及强大的公益团体借以共谋破坏公共利益的机制,非但不能提供利益代表模式的替代性方案,甚至会恶化其所有的弱点。私部门的自主性是自由市场运作的根基和现代立宪主义国家的基础,不能容许国家任意地侵害,因而公私合作中公私角色、任务、责任的处理需要格外审慎,市场能够异常灵活地抵制通过规制对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善意努力,在经济阶梯最底层的人常常成为牺牲品。以美国福利给付为例,大规模的国家福利交由私部门供给,实施福利的市场化,个体、家庭重新成为福利责任的主体,对个体特别需求的满足过度强化,忽略福利的公共性,公部门逃逸基本社会保障的义务,失去公平正义的社会原则维系,造成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落差。此外,在公共服务领域,公私合作容易导致公共服务的“商品化”,轻易地将“顾客”等同“公民”忽视了民主社会其实需要公民参与“自我统治”而不仅是“购买服务”,顾客只是消极地以金钱“投票”,这并非民主政治所期待的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

(三)公法的逃遁

基于公私二元法律结构,传统公法往往仅适用于公法法律关系和公行为,公私合作中,大量行政任务通过契约委外或者行政助手的形式转由私部门执行,合作中的公私法律关系,也即不再适用合法性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参与透明原则等公法原则,进而遁入私法,造成“民主赤字”。以契约为核心的公私合作机制,往往规避公法所涉及的各种规范机制,从而使得公法的价值——负责、透明、公共参与被侵蚀。公共任务以契约方式交由私人执行后,私法契约则成为服务提供者之最大利器与护身符,在公私合营之社会福利行政下,将公法契约内之公共价值完全置之脑后,信息公开、立法监督、利益回避等的公共价值由于适用私法契约,而完全被排除。更糟糕的是:公私合作的领域是政府公共职能向私人市场的释放与解禁,这些领域通常是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欠缺竞争的寡头垄断市场。这些公共领域引入私人竞争后,陷入市场竞争机制失灵和公法规制失效的境地。此外,由于契约的相对性,公私部门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与偏袒,而忽略甚至侵害代表行政任务目的和社会公益的契约第三人利益的利益,造成目的的背离和公益的旁落。众多的例证也已表明,事实上由于公共部门存在的严重的规制能力和信息获取的缺陷, 倘若公共部门缺乏这些必要的资源与能力, 将难以对私人伙伴组织形成“硬约束”,也就无法确保公私伙伴关系按照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必然会极大地影响私人伙伴关系的动机与行为,从而增加公私伙伴关系模型的方向性风险。

三、担保国家的规制责任重构:角色悖论与内生冲突的公法调适

如上所述,基于公私合作的内生局限,合作国家理念下重塑规制以调适公益和私益冲突,确保在公共任务的执行上,履行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与第三人的基本权益免于因公私合作而受到的影响,国家担负最终的担保责任。担保国家是一个整合国家与社会,并在两者间作责任分配的治理机制。从任务的角度来看,依照传统“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模式”,很容易将任务区分为“国家任务与社会任务”或“国家任务、公共任务与私人任务”,自公私合作国家任务的转变,从履行责任转变为担保责任来看,并不以事物领域之整体划分其归属,而由事物领域角度划出来的任务范畴,事实上可能由国家与私人合作的方式达成,因此任务的划分可能不依事物领域,而是依责任的范畴来划分。担保国家下的公私合作本质就是国家和私人间作责任分配,以符合公益的方式加以整合并经由立法程序加以法定化,形成公私部门之间伙伴关系合作框架。合作的目的不是基于民营化更有效率的理论,或因为行政机关被认为不负责任,从而取消行政机关的职能或将其“民营化”,合作机制之所以质疑公共治理中公私角色既定假设,是因为最重要的是合作性安排往往涉及超越公私有别的重任分担与相互的责任性,社会自主规制在国家责任体系的角色特质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以自愿与自治为基础的独立承担者。社会自主规制作为国家规制手段,其实质是透过私人实现公益。与国家的强制性规制不同, 自主规制是由私人(传统的规制对象)自行设计、自我执行的自治型制度安排。公私合作中国家不再是独占的规制者,私部门也不再只是单纯的私人部门,而因公部门的契约委托具有公共行政功能,私部门自力履行公共任务并担保其自我设限、自我完成管制任务。也正是基于此,私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仅止于契约责任,更包含了宪政责任,必须接受民主政体的公共课责(public accountability),自我规制即个人或团体基于基本权主体之地位,在行使自由权、追求私益的同时,亦自愿性地肩负起实现公共目的之责。自主规制在日本发育较早且相对完善,早在二战后为了尽快摆脱经济困境,日本政府就开始实行规制缓和与规制改革,弱化警察权,逐渐放宽企业自主权,让企业独自制定规格、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自主控制,在个别领域自主规制甚至可能会取代公共规制,履行公共规制职能。

其二,自负其责的优先选择者而非国家责任的填补者。自我規制不是政府规制的替代品,与公共规制一样,只是规制的一种技术形式,公共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替代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自主规制的优先选择的实质是规制的选择与适用上,个人自我负责的自主规制优先于国家在给付行政方面所负的责任,公共规制收缩退居其后,成为自主规制的填补者。在德国法和日本法上均有关于自主规制的补充性原则,其实质在于建构不同社会层级间任务分配之基准,一般被理解为个人与团体以及不同层级团体间之权限分配原则,确立社会以及国家应立于补充与协助个人之地位,并且即使是归属于国家之任务,亦应尽可能将其优先交由较低层级之组织机构执行,换言之,补充原则揭示了个人或小单元在整体社会国家结构中具有优先权。由于科层结构下的信息不对称,传统威权管制存在缺乏规制弹性,规制手段滞后,缺少足够的利益整合机制,无法应对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往往导致管制失灵,而社会自我管制机制之形成,正是以其“自愿性”与“公益取向性”,有效避免了上述威权管制之不足,成为社会利益调节的有机组成部分。合作规制的新思维,将部分的国家规制责任分配予私人与社会,令其自我规制,提升规制的参与性与回应性,以此提升规制目的的达成,并减轻国家执行规制义务的负担,构建多元化均衡的规制体系。

在瘦身国家理念下,公私合作减轻的不仅是公共给付服务负担,对于受到“法律保留”要求的规制责任,国家亦可通过与私人共同合作来完成。自我规制是人们在吸取自由放任时期的“市场失灵”和福利国家的“政府失灵”的教训之后,通过积极的思考和探索而形成的一种既能发挥政府部门的比较优势,又能发挥民间部门比较优势的、能够更加有效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新型规制手段。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自主规制的缺陷,由于规制主体角色悖论(规制者和被规制者角色的重叠),自我规制主体存在高度的俘获可能,且容易导致规制主体垄断性地位和低公共责任性,自我规制组织依据自我管理的权力来对其违反规定的成员施加处分,这些内部违法责任与强制方式多半表现为剥夺其成员资格、限制其行为能力,如果自我规制机构拥有的权力很大程度上不受外在制约的话,寻租就变得非常简单:“在自我规制领域,管制俘获的种子在一开始就埋下了”。自主规制的自发性与参与性,可有效地减轻国家负担,提高规制水平, 愈发成为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方式。但是, 自主规制有被作为用来逃脱公法法理手段的危险性, 并且还存在规制内容缺乏严格性和中立性及不能进行外部的有效监督而造成的规制效果的非效率性问题。

(二)国家的责任:国家担保义务

国家从以往的“给付国家”转变为“担保国家”,国家的角色定位不再被视为独自的给付者而进行直接的任务履行,而是藉由自由市场的框架秩序之塑造,以规制的方式来保障私人的给付能够实现预计的公益目标。自我规制具有参与性和回应性的天然优势,但公私合作并不意味着放弃国家责任,担保国家非放弃公共规制转而完全依赖自我规制,比较理想的方案是引入自我规制而构建多元化的规制体系,以实现多种规制方式的融合, 发挥不同规制形式的优势, 规避其缺点, 最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公共规制应该通过开明地放松规制来促进市场治理, 实施回应型规制, 即在特定情形下, 依据法律、社会和历史环境采用不同的规制策略。真正的民营化政府责任是不能被转移的,不会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政府仍要承担政策说服、规划、目标设定、监督标准拟订以及执行、评估及修订导正等功能, 公私合作的成功, 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的政府功能基础上的,而这种担保恰恰是通过公共规制得以实现。担保国家理论的嬗变同样推动了规制理念的革新,其实质是一个规制(Regulation)、放松规制(Deregulation)与再规制(Reregulation)的变迁过程。公私合作下的公共规制,随着国家责任的变迁,已经与传统高权行政下的管制相去甚远,呈现出从行为规制转向信息规制、以经济性工具取代命令性工具、以事后规制取代事前管制,以结果规制取代过程规制等特征。合作的框架下,公共规制以提供诱因的方式诱导受规制者做出政府期望的行为,而非采取威权限制的方式,公共规制的目的也以担保国家责任的实现为限,而对于其如何达成结果的过程,则在所不问,进而使得受管制者获得更具弹性的选择空间。

公私合作下的国家担保责任类型化研究已有多位学者为此作出努力,并从不同视角进行分析论述。多数学者按照国家责任层级将担保责任区分为“履行责任”、“担保责任”和“承接责任”三种基本类型②。 不同于责任层次角度的类型化,本文更愿意从实定法的视角,在具象领域来观察担保责任的分类,以公用事业公私合作为例,梳理相关实体法,可以清晰地将国家担保义务的基本内容归结为“普遍服务的担保义务”和“竞争秩序的担保义务”。

1.普遍服务的国家担保义务。基于宪法和法律上的规定,公私合作中公部门并未卸除普遍服务的国家担保责任。为履行此普遍服务的担保义务,国家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因应当无法提供给付或者给付发生中断情形时所将面临的危机,国家对于私人无法继续执行公共任务时,理应负担起给付不中断之责任。由于公私合作隐含着公共职能的让渡,因此担保普及服务和给付不中断显得尤为重要,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设定私部门强制缔约和给付不中断的义务,同时当私人主体给付不能时,公部门有权采取临时接管措施以确保公用事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承担给付的最终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普遍服务本身即是公私合作的一种形式衡平机制,是国家为避免市场竞争下生存照顾义务无法达成的担保义务。在一些偏远地区,公用事业高成本、低收益,而私部门的营利性的追求,必然会造成给付不能或者高价给付的结果;而国家通过法律的干预处于自然垄断的供给者地位,可以设置强制给付义务以及设立专项补助基金、交叉补贴、税收豁免等诱因工具,以维护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普遍服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为例,《邮政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此外,在《电力法》等其他公用事业领域法律法规中皆具有类似的规定。

同时,在给付的品质上,公部门也担负着确保给付质量满足基本需求和契约约定的维持一定品质的给付能力,例如在电力、燃气、供水等实体法上均有公部门的给付品质担保义务,并设定了相应的介入权。具体来说,公法应当授权政府对私主体提供给付标准制定以及监督权,对提供公共服务的资质加以严格审查,以防患于未然, 只有达到一定标准的组织才能被许可从事某种公共服务,同时,应当对合作的私部门的進入或退出市场, 以及诸如转产、停产等经济权利加以必要限制。以收费公路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设定了公路部门的承接责任和品质给付担保义务,如公路经营公司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公部门可以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强制养护,以维护良好的给付品质。

2.竞争秩序的担保义务。公私合作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公平竞争规则的制定以及竞争秩序的维护是国家保障责任核心任务③。从实践来看,公私合作的领域往往是处于垄断或者是寡头状态,有效的市场竞争不足,甚至没有任何替代性,同时这些领域的高度专业性和进入壁垒,导致市场承接主体数量的不足,公私合作极易沦为公共垄断的让渡而已,背离公私合作的初衷与目的。公共垄断的让渡也存在私人的经济理性危及公共利益的风险。因此,竞争担保义务尤显重要。以公用事业公私合作为例,原公用事业继受者往往凭借基础设施、既存客户数量等竞争优势,排挤新加入市场的其他业者,造成竞争扭曲与市场失灵的现象,甚至致使民营化后自由竞争的目的不达。因此,国家基于基本权利的保证义务,应保障新进入市场之经营者的竞争自由不受公营事业继受者不公平之侵害,保障供给效率与给付稳定,制约不正当竞争行为。至于规制工具,詹镇荣教授认为在公私合作的语境中不对称规制、市场滥用规制、共用基础设施管制,以及网路接入规制均是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规制手段。

四、余论:迈向合作治理

公私合作的兴起意味着“契约国家(the contracting state)”的诞生,公私合作将深刻推动行政法的结构变迁,公私契约必将成为行政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公私合作中公私部门的公私关系由对峙走向合作,公私法由割裂走向融合,公私部门共同居于主体地位分担责任,协同完成良善治理。公私关系也不再是非此即彼、互为消长的二元割裂,国家和社会功能界分已经趋向模糊化。合作国家中,契约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治理工具,合作契约将是影响行政目的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契约作为权力运用机制与管制工具,需要行政法学者给予更密切的关注,契约代表着可能给公私双方主体规定责任性的关键工具,是总体责任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在重视、尊重私权的基础上,去寻求公私合作,应当尽量克服借“公私合作”、“公私法汇合”而侵犯、践踏私权的现象,在私权式微和灭失的情况下,就不会存在真正的公私合作。公私合作是建立在公私互为平等独立的基础上的共同治理,并以自主性、参与性、透明度、责任性为原则而构建的公私互动的新规制架构以及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注释:

①对于公私合作的概念,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以及各类国际组织,包括IMF、OECD、欧盟等都试图对公私合作进行过定义,但学界和实务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认为,基于公私合作本身灵活、复杂和多样的特征,试图对公私合作进行一个精确的定义或许是徒劳的,不应对公私合作进行僵化严苛的定义,以免束缚公私合作功能的发挥。本文采用台湾地区詹镇荣、刘淑范等学者的观点,将公私合作定义为一个集合性的概念加以论述。参见詹镇荣的《论民营化类型中之“公私协力”》(载《月旦法学杂志》2003年第10期第27-52页),刘淑范的《公私伙伴关系(PPP)于欧盟法制下发展之初探:兼论德国公私合营事业(组织型之公私伙伴关系)适用政府采购法之争议》(载《台大法学论丛》2011年第2期第12-36页)。

②担保责任是指国家必须“确保”公共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接责任是指在由私人部门完成履行公共任务的过程中,出现私人部门履行公共任务存在瑕疵或不能履行时,国家都应接手,以保证该任务被无瑕疵地履行完毕。参见詹镇荣的《民营化后国家影响与管制义务之理论与实践——以组织私法化与任务私人化之基本型为中心》(载《东吴法律学报》2003年第1期第57-82页),李以所的《德国担保国家理论评介》(载《国外理论动态》2012年第7期第26-32页)。

③这种竞争包括公私之间的竞争以及私人之间的竞争,同时,由于公私合作领域往往是自然垄断行业,并担负普遍服务的义务,而非完全竞争市场,仅为有限竞争市场或者可竞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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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海波)

经济学经济理论范文第5篇

摘 要: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国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护伞。本文分析了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包括促进作用和抑制作用两大方面,以期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有效解决我国突出的就业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社会保障支出;劳动力就业;促进;抑制

一、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力就业的促进作用

(一)增加总需求

在经济学理论中,劳动力需求是商品和劳务的需求派生出来的,如果没有对商品和劳务的需求,就没有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就没有就业的机会。以提供国民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的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了国民的收入,使对产品和劳务的需求增加,从而派生出对劳动力的需求,促进了劳动力就业。

预防性储蓄假说认为,消费者在决策时会考虑长久收入及其稳定性,在风险存在的前提下,人们会将部分当期收入用于预防性储蓄,并且预期风险越高,储蓄越多,消费越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带给人们稳定的预期,降低了对风险的担忧,使人们更好地投入工作,经济得到稳定地增长,同时,社会保障体系改变了预算约束,减少了人们为了规避风险而进行的预防性储蓄,从而带动消费,增加了社会总需求,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扩大生产规模,因此劳动力需求增加,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了人们的收入,促进投资增加,并通过乘数效应使国民收入成倍增长,又通过加速效应增加投资。投资需求增加带来了对生产要素需求的增加,从而促进劳动力就业和经济增长。

(二)积累人力资本

根据新增长理论,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人力资本是指通过医疗保健、教育、培训、迁徙等投资形式积累的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和技能。人力资本的积累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收入。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了对劳动者健康、教育、培训、迁徙等的投资,有助于增加就业。

一是医疗保险支出提高了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保证了劳动者的劳动参与时间和质量;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了对劳动者教育和培训的投入,提高了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增加了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三是失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劳动者再就业,参保的劳动者在失业后除了能够领取到失业救济金,还能够得到职业教育和培训等服务,提高了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水平,有助于劳动者尽快再就业。

(三)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就像是劳动者的一顶保护伞,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医疗疾病保险、职业伤害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等,都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充足的保障,降低了劳动者的风险,保障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和就业,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降低劳动力市场的各类风险,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稳定运行。

社会保障支出还促进了社会公平,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社会公平有助于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为劳动力就业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二、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力就业的抑制作用

(一)减少劳动力供给

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容易使得受益人产生依赖和惰性,从而减少劳动力供给。不少国家的社会救济额是接受救济者收入的函数,并且随着接受救济者收入的提高,其领到的社会救济额降低,从而使接受救济者增加收入的积极性降低,甚至不就业而等着领救济金。

(二)增加劳动力成本

社会保障缴费率是厂商需要考虑的劳动力成本之一,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率增加,厂商的劳动力成本也增加,加重了厂商的负担。当劳动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劳动力供求均衡;当劳动力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时,厂商会增加劳动力投入;当劳动力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厂商会减少劳动力投入。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厂商根据实际的社会保障缴费率做出决策,通过对劳动要素投入的调整,影响就业的结构和人数。此外,如果劳动力的成本高于资本成本,会产生资本替代劳动力,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

三、总结

从以上分析可知,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包括促进作用和抑制作用两大方面。

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力就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支出可以增加总需求、积累人力资本、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稳定等,从而有助于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力就业抑制作用的主要表现,一是容易使受益人依赖和懒惰,减少劳动供给,二是直接增加劳动力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减少劳动需求。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力就业的最终影响,取决于促进作用和抑制作用之和。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劳动力供给与需求更加均衡,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突出的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毅丰.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对就业的影响效应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经济学经济理论范文第6篇

1、分析总产量(TP)、平均产量(AP)、边际产量(MP)的关系; 答:总产量是指在某一给定的时期生产要素所能生产的全部产量。平均产量是该要素的总产量除以该要素的投入量。边际产量即该产量的增量所引起的总产量的增量。

先分析一下总产量和边际产量之间的关系,即总产量先以递增的速率增加,后以递减的速率增加,达到某一点后,总产量将会随劳动投入的增加而绝对地减少,边际产量先上升,后下降,达到某一定后成为负值。总产量的变化与边际产量是一致的,即都会经历先增后减的变化过程。当边际产量上升,总产值以递增的速率增加,当边际产量下降时,总产量以递减的方式增加,当边际产量为负值时,总产量开始绝对的减少。

接下来分析一下边际产量和平均产量之间的关系,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都是先上升后下降,但是边际产量的上升速率和下降速率都要大于平均产量的上升速率和下降速率,只要额外增加一单位要素投入所引起总产量的增量大于增加这一单位要素之前的平均产量,那么增加这一单位要素的平均产量就大于原来的平均产量,当平均产值达到最大时,平均产量等于边际产量。

2、分析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和规模报酬变动规律的区别; 在于边际报酬递减中,随着同种生产要素的投入的增加而每一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是递减的、而规模报酬递减中,同种生产要素的投入的增加,每一要素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是不变的,仅仅是指生产要素的投入量相较产量是过多了。

3、分析利润最大化原则和成本最小化原则的区别: 产的产品数量是不变的,仅仅是指生产要素的投入量相较产量是过多了。利润最大化是一个市场一般均衡的结果。是厂商在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可能价格以及要素可能价格这些约束条件下所能达到的利润最大化。根据利润最大化的条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来决定产量(当然,产品垄断厂商还可以依次决定产品定价,要素垄断厂商还可以依次决定要素价格)。 成本最小化,则是给定了产量和要素价格,厂商应该用什么样的要素组合来进行生产以达到成本最小。是不需考虑市场产品需求的厂商供给方局部均衡的结果。 利润最大时成本最小的充分条件,而成本最小只是利润最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一般均衡中的利润最大化一定是满足了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了的,否则不可能是利润最大化的。但是成本最小化却可以在任何产量处得到满足和实现,并不一定是利润最大化的产量。

4、分析短期边际成本曲线(SMC)、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AC)和短期可变成本曲线(SAVS)的关系;

第一短期边际成本曲线与短期成本曲线的关系:短期边际成本曲线SMC与短期成本曲线SAC相交于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N,在交点N上,SMC=SAC,即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成本。

在相交之前,平均成本大于边际成本,平均成本一直递减;

在相交之后,平均成本小于边际成本,平均成本一直递增。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交的N点称为收支相抵点。

第二短期边际成本曲线与短期平均可变成本曲线的关系(与上相近)

5、分析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AC)、长期总成本曲线(LTC)、长期边际成本曲线(LMC)和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AC)、短期总成本曲线(STC)、短期边际成本曲线(SMC)的关系;

短期总成本曲线和长期总成本曲线的关系:短期总成本曲线不从原点出发,而是从变动成本出发,随着产量的变动而变动,是一条从变动成本出发的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它表明产量为零时,总成本也不为零,总成本最小也等于固定成本。 长期总成本曲线是从原点出发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它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产量为零,总成本也为零。

长期总成本是生产扩张线上各点所表示的总成本。长期总成本曲线表示长期中与每一特定产量对应的最低成本点的轨迹。它由无数条短期总成本曲线与之相切,是短期总成本曲线的包络线。

短期平均成本曲线和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关系: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是无数条短期平均成本曲线与之相切的切点的轨迹,是所有短期平均成本曲线的包络线。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上的每一点都表示生产相应产量水平的最低平均成本。

短期平均成本曲线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都是一条先下降而后上升的U形曲线。所不同的是短期平均成本曲线无论是下降还是上升都比较陡峭,而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无论是下降还是上升都比较平坦;短期平均成本曲线是由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决定的,而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是由规模经济决定的。

6、用脊线和生产扩展线确定最有要素投入的区别。

假定企业用于购买这两种要素的全部成本C是既定的,企业所用的技术是不变的,生产中只使用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并且要素价格PI和PK是已知的。在既定的成本约束下,企业应选择要素的投入组合以获得最高的产量。 等产量曲线任意点的切线斜率代表的是边际技术替代率,等成本线的斜率是要素价格之比的相反数,因此,可得到公式。

为了实现既定成本条件下的最大产量,企业必须选择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使得两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等于两要素的价格之比。可以进一步得到公式。 企业可以通过对两种要素投入量的不断调整,使得最后一单位的成本支出无论用来购买哪一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边际产量都相等,从而实现既定条件下最大产量。

《西方经济学》形考任务02答案

一、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应如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1.制订扶贫性质的区域经济政策。其中主要包括,①支持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处理,②给予落后地区企业优惠性的税收政策,以吸引外资流入,③对在落后地区的投资实行优惠性的信贷政策,④提供科技资源。总的目标是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经济发展带动生产率和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以此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2.实行城乡平衡发展战略,缩小城乡差距。①采取资源平衡发展的战略,以建立新型平等交换的工农业关系,②建立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持城乡收入差距的合理界限。一方面加快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的改革,解除劳动力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化障碍,另一方面改变当前收入分配有利于城市的不平等格局,逐步缩小工资收入以外的各项福利补贴在城乡之间的差距,为城乡居民提供追求自身发展的同等机会和条件。

3.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收入分配机制,打破行业、部门、职业及所有制间界限,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中,要以提高经济效率为主,实行工效挂钩;在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以求社会公平,以此激励劳动者通过提高文化素质及劳动技能致富。这样既能保持一定的收入分配差距,又能避免这一差距的不合理拉大。

4.完善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制度,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税收系统,增加直接税税种,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是可供政府选择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手段:①对居民收个人所得税,直接使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得以缩小,而且能为政府采取其他调节政策(如对低收入居民的财政补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提供物质条件。②对居民财产征税。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在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必须改革和规范我国财产税体系:在原有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契税的基础上,增加不动产税、土地税。房产税不宜与土地税合并征收,尽早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两者一般同时开征,防止纳税人用生前大量转移财富的办法逃税。③征收商品税。这就提供了政府通过征收商品税而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可能性。

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解决失业、疾病、年老等因素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的有力措施,同时也可以尽快消除消费者在新旧制度交替时期的不安全感。一般而言,现代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是指政府充当组织者,以立法的方式强制实施,以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给予居民以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一般仍由雇主或企业、个人缴付、政府提供补助。政府一般以征收社会保险税(费)的方式集中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税(费)遵循横向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则以保险事件的发生为原则。社会救助是通过对完全无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以满足生存之需的居民提供援助而发挥作用的。居民在获得政府救助下,收入水平得以提高,有利于居民的生存保障。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或提高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向居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经济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上三种措施都有利于充分运用政府的力量使社会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和缩小各阶层的收入差距。

6.改革工资制度。调节工资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1)制定和实施反就业歧视和反工资歧视的法律,以形成劳动力市场上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和提高经济效率。(2)实施逆向的工资级差制度。即劳动贡献多的职工的报酬率(工资额/创造的价值额)低于劳动贡献少的职工的报酬率。这种逆向工资级差制度可以自动地发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3)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即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向招用职工支付的工资水平的最低界限制度。

7.提供教育服务和教育改革。知识经济给产业结构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给劳动力结构及劳动性质带来深刻的变化。知识劳动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知识资本化的结果使企业经济收入和从事知识创新者的收入倍增。不同性质劳动之间的收入差距空间拉大。为缩小差距,必然要求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知识运用及创新的能力。这也进一步要求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二、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呢?

1、效率优先原则

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效率优先。因为公平与效率总的来说是一致的,所以,实行效率优先原则就意味着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效率优先原则意味着人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这样,效率提高了,生产上去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人们享有的社会公平就更多了,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一切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准,由于效率属于现实生产力范畴,而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因而从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因素的序列中的一般关系来看,效率优先是必然的,兼顾公平是必要的,因而是合理的。人类社会进步的因素中,生产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的越来越充分。宏观地看,生产效率越低下,社会公平实现的就越不充分,人们就越缺少自由、民主、公平;反之,生产效率越高,社会财富越丰富,在社会物质文明增强的基础上构建的人类社会秩序就越完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公平就越充分,能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也就越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产生的效率就越大,所以,在二者的关系中要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必然的。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目的实现共同富裕,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效率的提高,只有生产发展了,效率提高了,才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真正的公平。所以,把效率优先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率,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而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公平能够实现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物质丰富,才能增进社会公平,如果效率低下,物质财富严重缺乏,怎样才能实现真正公平呢?

我们曾经过分重视公平而忽视了效率,误以为公平就是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因而在分配上实行了公平的平均,这种公平的薪酬体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呢?那就是妨碍了效率,结果使人民长期处于贫穷状态,生活在困窘的状态中。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要以效率为先,只有以效率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质基础,没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话。

当今,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要改变的是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国家的行政部门用计划调节的,它导致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经济运行以市场为轴心,实行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的法则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如果一个企业效率好,就会发展壮大,如果效率不好,就会日益衰落乃至被淘汰出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效率有限原则是符合这一市场经济规律的。

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重要原因就是在竞争中机会公平,效率优先,对于企业来说,在竞争中,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效率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以应以效率为先,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在企业内部,要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充分挖掘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企业的效率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并不否认公平,更不能牺牲公平只顾效率,正确的做法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够调动效率的创造者,即主体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主体的努力被社会所认同就能够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公平会使主体失去工作热情,降低公平效率,所以,只有兼顾公平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而且,公平所反映的秩序的合理性会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个体被认同和肯定,个体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而整个社会整体才能够处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发展,个体间相互协调形成很好的团队精神,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高效率。

总之,兼顾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着弱势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政府应当兼顾公平,通过种种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把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弱势群体,如发放失业救济金,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重返课堂。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帮助,以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和参加职位竞争的机会,挖掘这部分人的潜力,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

《西方经济学》形考任务04答案

1. 理解三部门条件下简单国民收入决定模型的原理及经济含义;

答: 三部门经济中国民收入的构成,从供给方面看,在两部门经济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供给之外又加了政府的供给。政府的供给是指政府为整个社会提供了国防、立法、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政府由于提供了这些“公共物品”而得到相应的收入——税收,所以可用政府税收来代表政府的供给。这样: 总供给=各种生产要素的供给+政府的供给 =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税收 =消费+储蓄+税收

如果用T代表税收,就可以写在: Y=C+S+T 从需求方面看,在两部门经济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之外又加了政府的需求,政府的需求可以用政府的购买支出来代表。这样 总需求=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的需求 =消费支出+投资支出+政府的购买支出

如果以G代表政府购买支出,就可以写成: Y=C+I+G 在三部门经济中,国民收入的均衡条件仍然是: 总供给=总需求

这个条件也可以写成: C+S+T=C+I+G 如果两边同时消去C,则可得出: S+T=I+G 此公式即为三部门经济中国民收入的均衡条件。因此,当S+T=I+G,均衡的国民收入便决定了。

按照凯恩斯的理论,均衡国民收入等于总需求,因此,三部门经济中均衡国民收入也可按照Y=C+I+G的方法来决定。

2. 分析边际消费倾向b、边际税收倾向t、初始消费C0、对国民收入的影响; 答: 边际消费倾向(消费乘数)反应的是消费和收入的关系,收入增加会引起消费增加,这就是乘数所反映的.乘数的变化反映的是人们对收入的态度,因此这点常常被利用来试图改变人们的收入以影响消费,可以是短期的政策影响、收入影响,也可以是长期的影响. 边际税收倾向,或称为“边际税率”,表示每增加一单位收入所增加的税收量

3.分析消费C、投资I、对国民收入的影响;

答: 即C=f(Y)=a+bY,a为基本消费,即没有收入也会发生的最低支出,b为边际消费倾向,乘上收入Y表明随着收入增长而增加的消费额在国民消费曲线与纵坐标相交的地方,表明收入为零时,消费也要发生,这就是国民消费曲线的截距a。在国民消费曲线与45度线的交点E的左边,国民消费大于国民收入,即C>Y,国民经济出现超支现象,拉动国民收入向E点移动。而在点E的右边,国民消费小于国民收入,即C

4.政府收支T和政府购买G对国民收入的影响。 答: 政府购买增加,会增加总支出,政府购买是总支出的一项

转移支付增加,一般也会增加总支出,因为增加了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了消费 但是如果政府需要实现预算平衡时,T=TR+G,这时增加TR意味着降低G,G的乘数效应大于TR的乘数效应,因此当TR的增加以G的下降为代价,则 总支出会降低。G的每一分钱都形成对商品的需求,而TR进入消费者口袋之后,要存下一部分,剩余的才形成消费需求。

《西方经济学》形考任务05答案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比较分析。

财政政策一般是指政府通过改变财政收入和支出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以便最终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财政政策的目标是要实现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增长、物价稳定,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综合目标。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收入的政策工具有税收和公债等;财政支出的政策工具有政府购买、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这些财政收支的政策工具作为财政政策手段,对社会总需求乃至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仅是数量上的简单增减,它们还会通过乘数发挥更大的作用。

财政乘数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支出乘数、转移支付乘数、税收乘数和平衡预算乘数。这些乘数反映了国民收入变动量与引起这种变化量的最初政府购买支出变动量、转移支付变动量、税收变动量和政府收支变动量之间的倍数关系,或者说国民收入变动量与促成这种量变的这些变量的变动量之间的比例。通俗地讲,这些变量的变动在连锁反映下,将引起国民收入成倍的变动。

财政政策的调控力度反映为财政政策效应,取决于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挤出效应是由扩张性财政政策引起利率上升,使投资减少,总需求减少,导致均衡收入下降的情形。挤出效应大,政策效应小,调控力度就小;挤出效应小,政策效应大,调控力度就大。影响政策效应和挤出效应的主要因素是IS曲线和LM曲线的斜率。即:

LM曲线斜率不变,IS曲线斜率小(平坦),利率提高幅度小,从而挤出效应大,政策效应就小;IS曲线斜率大(陡峭),利率提高幅度大,从而挤出效应小,政策效应就大。IS曲线斜率不变,LM曲线斜率小(平坦),利率提高幅度小,从而挤出效应小,政策效应就大;LM曲线斜率大(陡峭),利率提高幅度大,从而挤出效应大,政策效应就小。

货币政策一般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货币供给量以实现经济发展既定目标的经济政策手段的总和。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一般是指经济发展的目标。如一定的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失业率和国际收支平衡等。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代表中央政府通过银行体系实施。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手段,一般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和法定准备率等。

由于银行之间的存贷款活动将会产生存款乘数;由基础货币创造的货币供给将会产生货币乘数,又叫货币创造乘数。 货币政策调控力度反映为货币政策效应,就是货币政策工具的变化影响国民收入和利率的变化程度。一般讲,货币供给的增加,可使利率下降、国民收入增加;货币供给量的减少,能使利率提高、国民收入减少,这就是货币政策的效应。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主要因素也是IS曲线和LM曲线的斜率。即: LM曲线斜率不变,IS曲线斜率小(平坦),货币政策效应大,对国民收入影响就大;IS曲线斜率大(陡峭),货币政策效应小,对国民收入影响就小。IS曲线斜率不变,LM曲线斜率小(平坦),货币政策

效应小,对国民收入影响就小;LM曲线斜率大(陡峭),货币政策效应大,对国民收入影响就大。参见教材P365,P369—377 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各有其局限性,以及各自所采用的各种手段的特点、对国民收入产生的影响不同,因此,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将二者有机地协调起来,搭配运用,才能有效实现预期政策目标。两种政策的搭配方式,主要有三种协调配合模式:

1.双扩张政策。经济产重衰退时,同时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例如在政府增加支出或减少税率的同时,抑制利率上升,扩大信贷,刺激企业投资,从而扩大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在保持利率不变的条件下,缓和衰退、刺激经济。这种双扩张政策会在短期内增加社会需求,见效迅速,但配合如果不妥当,则可能带来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在运用时应慎重,其适用条件是:大部分企业开工不足,设备闲置;劳动力就业不足;大量资源有待开发;市场疲软。 2.双紧缩政策。经济过热,发生通货膨胀时期,配合运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例如在减少政府支出,提高税率的同时,减少货币供应量,从而压缩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减少国民收入,减缓物价上涨。这种双紧缩政策对经济起到紧缩作用,不过若长期使用,将会带来经济衰退,增加失业。因此,应谨慎使用作用幅度较大的双紧政策,它的适用条件是:需求膨胀,物价迅速上涨;瓶颈产业对经济起严重制约作用;经济秩序混乱。

3.松紧搭配政策。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根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特点,按照相反方向配合使用这两种政策。具体搭配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扩张性财政政策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搭配。扩张性财政政策有助于通过减税和增加支出,克服总需求不足和经济萧条。紧缩性货币政策,则可以控制货币供给量的增长,从而减轻扩张性财政策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但这种配合也有局限性,即扩大政府支出和减税,并未足够地刺激总需求增加,却使利率上升,国民收入下降,最终导致赤字居高不下。其适用条件是:财政收支状况良好,财政支出有充足的财源;私人储蓄率下降;物价呈上涨趋势。 另一种是紧缩性财政政策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搭配。紧缩性财政政策可以减少赤字,而扩张性货币政策则使利率下降,在紧缩预算的同时,松弛银根,刺激投资带动经济发展。但这种配合模式运用不当会使经济陷入滞胀。其适用条件是:财力不足,赤字严重;储蓄率高;市场疲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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