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

2023-09-20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第1篇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同意合作建房,决定对座落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坝广国用(2012)第4258号甲方权属地块进行集资建房,合作开发。

一、项目概况:

座落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村广国用(0012)第4258号甲方权属地址,土地法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性质,土地期限为70年,终止日期为2082年9月21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1.06㎡。宗地编号为:0030060169000,地籍图号为:3590.80-580.00,权利人 荣万,该地块拟用于集资建房合作开发为住宅用途住宅楼。

二、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村广国用(2012)第4258号地,乙方负责房屋建设资金的筹集,乙方负责本项目管理的策划,房屋设计、建设、办证等工作。

三、利益分配

1、甲、乙双方合作建房批建上层,一楼四户、共三十四套房屋。

2、此次集资建房合作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屋为八套,甲、乙双方必须保证优先满足出售房屋的选房要求,即对出售房屋的办证,甲、乙双方要保证配合办理,优先满足,甲方及其亲属不得干涉。

3、房屋建成后,归还甲方房屋6套,房屋为清水房,总归还的建筑面积不低于甲方原房屋建筑面积475.88㎡。房屋的归还原则上为同一朝向,同一位置的1至6楼。

4、在归还甲方房屋6套,出售房屋11套,后剩余房屋7套。以及建房费用,办理各种手续费用,用于13套房屋的水、电、气安装费后,剩余款项。均都按照甲、乙双方4:6的比例分配房屋产权及款项,即甲方占4成,乙方占6成。另甲方前期用于办理土地出让的费用不归还甲方。

5、甲、乙双方为岳父母子关系,其中利益关系主要为三姐妹的利益关系。在甲方所归还和分配的房屋,甲方负责装修费、办理双证费用,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6、乙方在此次集资建房合作开发中分配的房屋及款项归乙方完全所有,乙方享有永久所有权、使用权、乙方对房屋拥有完全的权利,可自行转让、出租、赠送及继承等甲方及其亲属不得干涉。

7、如政府征收房屋,征收赔偿按照双方所占的房屋比例分配。

8、甲方归还和分配的房屋款项,三女萧越拥有同等继承权利。

9、此次集资建房合作开发用于收款、付款的专用帐户为:622 848 286 254 159 221 9。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户名为肖荣万。此卡由乙方保管,只能用于此次集资房合作开发的建房,办理手续等用途,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家人监督。

四、双方责任

在归还甲方房屋6套,出售房屋11套,剩余房屋7套,剩余的房屋套数按照甲、乙双方4:6的比例分配房屋,即甲方点4成、乙方占6成。在出售房屋11套所得的款项,用于建设房屋,办理手续及证件,用于13套房屋的水、电、 气、安装费后以及固建房所必须的开销费用后剩余的款项,均都按照甲、乙双:方的比例分配款项,即甲方成,乙方占占成。另甲方前期用于办理土地出让所交的费用不归还甲方。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经律师见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村、房屋为6层砖混结构,设计为1楼4户、装修标准为毛坯房。

二、房屋的价格为选购房屋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所购买房屋为 层 房,房屋单价为 元/㎡,(建筑面积)(大写人民币) 元,总房款约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房屋的具体建筑面积以专业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

三、付款方式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在办理规划许可时,支付甲方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4、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支付甲方房款 元,(大写人民) 元整。

四、房屋权属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拥有该房屋相应的房屋产权,甲方同意乙方依法输有关房产手续,并协助办理,提供方便,所产生的相应税费及所有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五、房屋交款的专用帐户为:622 848 286 254 159 221 9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户名为肖荣万。

六、有关房屋的维修事宜,本合同项下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12个月内,如出现房屋建设质量问题的(包括门窗、水、电、结构、防水等)由甲方负责维修。保修期后,乙方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外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乙方及其它权利人按分摊面积承担相应的付费义务。

七、房屋的交付

1、甲方(出卖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买受人)交付该房屋。

八、逾期交房的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向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1种方式处理。

1、逾期90日之内,乙方应给予甲方充分的理解,逾期90日之外的,按照逾期所超的天数和所交房款以万分之1支付违约金。并于该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150日之后的,买受人有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后30日内退还乙方所交款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九、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安装费、入网费均乙方全部承担,甲方负责配合办理。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乙方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由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按照购房款总价的 %计算。乙方未按期支付给甲方购房款的,逾期15日内,甲方应给予充分理解,逾期15日外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所购房屋。并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所交的剩余款项。同时,乙方归还甲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和所开具的收款收据。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立合同人壹份,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立合同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另附身份证复印件,国土证复印件

个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

今委托袁永红为我们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关于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村广国甲(2012)第4258号土地上的建房,及各种手续、证、件办理的全权代表,我对代理人依法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 委托人: 代理人: 见证人: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第2篇

乙方:伍纯、龙丽

甲乙双方因就建房之需,经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定,为节约出发,实行靠体靠墙的办法。

2、甲方靠墙部分建设的卫生间墙体必须砌体,砌体材料采用mu10机制红砖,m75混合砂浆砌筑,墙体厚度可单砖(不明确规定)。

3、甲方在建房捣柱时必须用薄夹板隔开。

4、甲方在建房时,不得在乙方墙体上打铁钉,破坏乙方墙体结构。

5、为防止甲乙双方靠墙部分墙体渗漏,甲方在建房时,在双方上建筑屋顶合墙壁部分要做好防水。

6、甲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尽量防止水泥砂浆溅射到乙方墙壁上,若有必须无条件帮乙方清洗干净,并预留安全出入通道,因甲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施工。

8、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调解见证签字: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第3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中间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录音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注明:中间人要求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与其同等(或高于其职务等级的公务员);

为防止甲乙双方、中间人任何一方质疑本协议的法律效应,要求录音人为社区法律援助单位的持证律师。

现就拆建旧屋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诺在拆建旧屋时,因柱桩基础施工、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时,应避免对甲方不动产产生损害,若甲方认为其影响到自身权利时,有权制止,经相关部门鉴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好后,乙方再按新方案执行,对已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修缮,鉴定费和修缮费因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关于乙方新建房屋后,新房不论正屋或者其他辅助建筑(如厢房、围墙等)均不得对着甲方房屋大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三、参照《城市居民区规则设计规范》,乙方不得新建楼层超过两层,要求不得影响甲方的房屋采光问题,由于甲方房屋有老年人居住,要求不得低于冬至日光照两小时/日的标准,否则甲方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四、若因双方争执,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根据我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若有一方及其家属家属中每一个成员违反上述协议的,履约方有权要求村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履约方有权执本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诉讼费、误工费等应违约方违约产生的相应费用。

六、如乙方有其他不恰当行为甲方有权勒令其停止施工,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可关于其他问题另起草协议)

七、此协议电脑打印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规划部门、村民委员会各一份,均有同等效果。

八、此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可在中间人的协调下另作补充。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日 甲方:(签字盖章)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 中间人:(签字盖章)

日 录音人:(签字盖章)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

14 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当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农户补办用地手续或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 xx 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xxx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xxx

县人民法院院长 xxx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成员:x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x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x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x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xxx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xxx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主任 xxx

县信访局局长 xxx

县发改局局长 xxx

县司法局局长 xxx

县财政局局长 x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x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xxx

县住建局局长 xxx

县林业局局长

x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x

县水利局局长 xxx

县卫健局局长 xxx

县工信局局长 xxx

县文旅局局长 xxx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荣登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xx 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调查表》及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

“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 20xx 年 4月 10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 4 月 10 日至 20xx 年 5 月 20 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 20xx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降落实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 年 5 月 20 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 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第5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杜绝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

1、在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同等义务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房。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法定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需有一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①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②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③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④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⑤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⑥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⑦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⑧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⑨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二、申请人向规划所、国土所提交申请建房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向乡(镇)规划所提交的材料

①江西省上犹县乡和村庄建房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②申请人应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村小组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

④四邻意见,必须经本人签字加按手模,同时对相邻建筑有影响或四邻关系复杂的要有四邻协议,协议须体现建房层数、外墙间距等情况;

⑤用地总平面图(以现场察看图为底图)须将四邻原貌、地物标注清楚;

⑥施工图(平立面),必须选用《新户型集》户型;

⑦拆旧建新协议。

2、申请人向乡(镇)国土部门提交的材料

①建房用地申请书;

②建房用地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户籍本及家庭人员情况证明(复印件);

③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书;

④经村委会审查同意上报的《乡村农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

⑤建新拆旧的协议或承诺书;

⑥原住宅位置、面积等情况。

三、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农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规划所和国土所实地踏勘→公示→县城建部门审核同意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向乡(镇)国土所提交用地申请等材料→乡(镇)国土所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国土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认真把好公示关

规划所和国土所踏勘后,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自然村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姓名;

(二)家庭人口情况;

(三)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

(四)原住宅(宅基地)位置、面积等;

(五)公示的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六)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五、广泛宣传、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执行“一户一宅”

制度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重要性,在全县上下营造执行“一户一宅”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执行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一户一宅”制度的执行落实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切实强化对乡、村两级的领导,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尤其是规划、国土、村委会要深入到建房户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审查各项用地资料,认真把好公示关,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用地申请一律不予审核上报。同时要承担拆旧建新协议的监管和督促履行责任,并签署意见。农村村民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自行拆除复耕的,其经营权仍归该户村民使用,其拆旧复耕纳入“增减挂”项目实施的,可按标准给予复恳补助,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拆除或复耕的,其经营权由村委会无偿收回予以处置。

县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指导,配合乡(镇)解决一些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建法用地的查处力度,推进“一户一宅”制度的落实,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年6月27日

建新拆旧协议书

甲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赣州市农民建房用地报批程序》及“一户一宅”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申请新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申请的新宅基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地类为,申请理由为。

第二条拟收回的旧宅基地基本情况。该旧宅基地位于,用地面积平方米,建于年,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四至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甲方申请的新住宅建设用地获得审批,生效起始时间以领取建设用地批准

书为准。

第四条旧住宅用地处置期限。甲方应于新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一年内,将原有的旧宅基地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或自行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

第五条旧宅基用地处置方式

1、甲方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后又自己复垦为耕地的,其经营权仍归甲方使用。

2、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履约的,其旧住宅用地由乙方依法无偿收回处置。甲方拒不交还旧宅基地的,乙方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及规划所、国土资源所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第6篇

1、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2、关于要求拆除旧房建造新房(翻建)用地申请(签字盖章)(村意见、时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村公章)

3、公告(原件或复印件上盖章)

4、公告照片(1由村长签注: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并签名加盖公章、签名时间;2每户一份原件)

5、户口薄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6、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明

7、原宅基地使用情况表

8、会议纪要(原地改建、拼建由镇、开发委出具联席会议纪要; 异地新建由县农房办出具联席会议纪要)

9、城建定点(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

10、农保图(盖所公章)

11、现状图(盖所公章)

12、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或地质灾害评估资料(需要提供的乡镇:平水、王坛、稽东、富盛、兰亭、漓渚、夏履、湖塘)

13、土地证原件 (拼建需提供复印件和原件)

14、土地证注销单(需本人手签并加盖公章)

说明:1.地质灾害易发区各所在审批表中的意见需注明“该地块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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