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范文

2023-09-19

地质环境范文第1篇

【摘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是进行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基础,预测评估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含水层影响评估、对土地资源影响评估、对地形地貌景觀影响评估,通过评估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级别,进而确定恢复治理方案的治理工程措施。

【关键词】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含水层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是指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山类型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范围、深度、规模和采、选、冶方法、废弃物的处置方式等,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预测采矿活动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并对其发展趋势、危害对象、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结合以下工程示例加以说明: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说明书,预测矿山开采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地表沉(塌)陷、地裂缝;井巷坍塌、冒顶;矿井突水和矸石山滑塌。

现分述如下:

1、地表沉(塌)陷、地裂缝

由于本矿采用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期间及开采后地表必然下沉和移动,煤层开采后的沉(塌)陷深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铁法矿区经验数据计算。

本次回采的16-1、16-2、17煤层累计采厚11.23m,根据矿区经验数据η=0.7,最大下沉值:

W0=mη=11.23×0.7=7.8(m)

式中:W0——充分采动时地表最大下沉值,m;

m——煤层法向采出累计厚度,m;

η——下沉系统,经验数据取0.7;

开采沉(塌)陷的范围根据矿区的经验数据,其中表土段岩石移动角45°,表土垂深最小14m,最大24m,平均19m;基岩移动角为73°,开采范围内17煤层垂深最小171m,最大210m,平均190m,经计算沉(塌)陷面积为349.7815hm2。

随着采矿活动的继续,新工作面的开拓,复采次数的增加、新采空区的形成会形成新的塌陷和地裂分,原沉(塌)陷坑的面积和深度会进一步的加大和加深。灾害的危害性会进一步加大,危险性会进一步加大。

因此本评估区未来产生地面沉(塌)陷、地裂缝的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危害性大,危险性大。

地面沉(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威胁的主要是土地的使用功能、地面建筑的安全、道路的使用功能、居民的居住安全、人员的生命安全及矿山的生产安全。

随着塌陷区的扩大,深度的加深,对土地的破坏会进一步加大,最终受影响土地面积将超过50hm2,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超过2000万元;最终居民搬迁的人口将超过500人;对道路的影响和破坏会进一步加大,将使部分路段无法使用,完全破坏道路的功能;最终沉(塌)陷坑积水面积和积水量进一步加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威胁进一步加强。

因此矿山未来遭受地面沉(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性大,危险性大。

2、井巷坍塌、冒顶

评估区内煤层顶、底板岩性以砂岩、泥岩为主,岩石抗压强度小于30MPa,为中硬岩类。岩体稳定性中等,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因此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有引发、加剧井巷坍塌、冒顶的可能性小,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井巷坍塌、冒顶主要威胁井下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和生产设备,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3、矿井突水

据现有资料分析,矿井突水的因素主要有地面沉(塌)陷坑积水溃入井下、封闭不良钻孔沟通了各含水层,形成了充水通道、采空区积水涌入工作面等。

随着矿山开采的继续,地面沉(塌)陷坑的面积和积水量会进一步加大、开采面遇到封闭不良的钻孔的几率进一步增加,采空区积水量进一步加大。因此随着矿山开采的继续矿井突水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

因此未来发生矿井突水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性大,危险性大。

矿井突水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井下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直接影响矿山生产,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矿井突水还能造成地面塌陷,威胁地面人员、建筑物、耕地等,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

因此,未来矿井突水地质灾害对矿山的危害性大,危险性大。

4、矸石山滑坡

随着矿井开采的继续,矸石积存量会进一步加大,矸石山的高度会进一步加高,矸石山新增松散堆积物的增多,矸石山发生。滑坡的可能性会增加。但由于矸石山周边建筑物及人员稀少。因此未来矸石山发生滑坡可能性中等,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矸石山滑坡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是矸石山周边的建筑物和人员。因为矸石山周边建筑物和人员稀少,因此矿山遭受矸石山滑坡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小,危险性小。确定该矿山预测地质灾害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为严重。

二、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的预测评估

本井田有二个较大的含水岩组,由上至下分为:1、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2、白垩系砂岩、砂砾岩孔隙承压水含水岩组:

目前矿山开采对两个含水层的破坏都很严重,矿山提供的资料:建井初期,全矿涌水量平均为630.6m3/h。建井中期,矿井涌水量随着开采面积的增加,矿井涌水量逐渐变小,矿井平均涌水量270m3/h。目前,矿井平均为涌水量60m3/h。

分析可知,随着矿井开采的加深,矿井涌水量减少很快。因此随着矿山的进一步开采各含水层的富水性会进一步减弱,在未来,目前远离采空区仍然具有供水能力的各含水层将失去供水能力。

预测评估综合确定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

三、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和破坏的预测评估

目前矿山由于矸石山(高度近43m)的存在,大量沉(塌)陷坑的存在,工业广场大量生产、生活及辅助设施的存在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严重。

随着采矿活动的继续,最终本评估区沉(塌)陷面积将达到349.7815hm2。将达到目前沉(塌)陷区面积2倍以上。对原生地形地貌的景观的破坏将进一步加强。

随着采矿活动的继续,工业广场的设施会进一步增加,矸石山的面积和高度会进一步增加。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会进一步加强。预测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为严重。

四、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预测评估

随着矿山开采,整个评估区土地将均受到破坏和影响。但压占面积在现状基础上不再继续扩大,扩大的只是破坏及影响面积。预测矿山开采土地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为严重。

作者简介

冯玉凤(1963-),女, 辽宁凌海人,地质工程师,现从事地质工作。

地质环境范文第2篇

我国是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易发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5%。2010年发生的贵州关岭滑坡、甘肃舟曲山洪泥石流、云南贡山泥石流等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了千余人的死亡和几亿元的经济损失。受汶川大地震影响,加之极端气候事件,以及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不断上升等因素,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响应工作的形势更加严峻。为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为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了更加科学、系统、有效地应对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事件,我们必须立足防大灾、应大急的理念,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

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在组织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编制与管理方面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总体来看,我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大力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在国家级层面,虽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中心,但只能针对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开展应急或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工作,应急中心专家和技术人员难以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省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厅、局)的地质环境管理机构,但因人员编制太少,未能成立专门管理的应急办公室,多数省份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队伍尚未建立,已经成立的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还很不健全。绝大多数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没有专职地质环境管理人员,没有支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专业队伍,无法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

2.应急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是地质灾害调查经费投入不足。先期部署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经费一个县(市)20万元,不能对宏观判断的地质灾害隐患投入勘察工作量进行稳定性评价和趋势分析,调查程度较低。二是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评估的技术方法研究不够深入。目前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多是专家在现场根据经验进行分析判断,有针对性的应急监测、处置和评估方法研究很少,需要投入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经费开展相关理论方法研究。三是群测群防队伍工作经费没有保证。地质灾害大多分布在贫困山区,地方财政经费承担群测群防员工资费用的能力差,监测设备也十分落后;财政经费没有能力保证,靠行政命令部署群测群防工作,极大地影响了群测群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成效。四是应急培训演练不够,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亟待提高,需要投入经费开展各种训练和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

3.应急装备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装备刚刚起步,虽然在国家层面已经开发组装了车载应急监测和远程会商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等设备也在逐步到位,但在省级以下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装备配置比较弱。应尽快编制、分级提出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标准,推进省(市、区)、地(市)、县(市)各级地质灾害装备建设,改进群测群防员的监测设备和手段,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保障能力。

4.统一协调、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目前,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已经形成并得到有效执行,但国家一省一地一县分级应急值守还没有形成灵敏的联动机制,针对某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的应急响应仍未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

以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为基础,立足现有条件,着眼近期需求,统筹优化资源,平战结合,分级分区建设一专多能、反应灵敏、协调运转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实建强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逐步建成西南、西北、中部、东南、东北和三峡库区六个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分中心,促进和带动各省(区、市)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履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职责,适当扩充技术人员,精细选聘应急专家,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形成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队伍。同时,加快组建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立省级应急专家组,加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县(市)可相应地适度建设应急处置队伍。

(二)应急支撑平台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制定数字化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技术平台、配置完善的应急装备、建立应急培训与演练基地、编制应急响应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支撑应急预案快速、高效运行的基础系统。主要内容为:

1.应急技术平台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GIS、GPS等高新技术手段,构建一个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基础平台,形成满足国家应急响应协调指挥和应急管理需要的综合性的应用技术系统,包括应急值守管理子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子系统、应急资源调度子系统、灾情险情分析子系统、应急决策专家支持子系统、应急培训与演练管理子系统、应急队伍评估子系统和专用数据库管理子系统等。

2.应急装备建设。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工作的装备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应急装备规划,分轻重缓急配置、改造或研发必要应急装备,建成基本满足专业队伍应急需求的装备系统。

3.训练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保障、训练、会商和档案存储等需要,建设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训练基地。在北京建设具有应急指挥、室内培训、后方保障、桌面推演、专家会商和档案存储等功能的后方培训基地;在三峡库区建设具有模拟不同灾情险情、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和远程会商、模拟避险撤离等功能的现场演练基地。

4.技术标准规范。遵循通信、网络、数据交换等方面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网络互联、视频会议和图像接入等建设工作,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口基础信息、社会经济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基础空间地理信息等数据标准规范,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地方兼容中央、下级兼容上级的模式,形成全国应急响应平台在功能规范、业务流程、数据定义与编码、数据交换上的统一标准化体系。

(三)社会化应急网络建设

依托群测群防体系和社会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防灾减灾进社区,全面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可实现临灾反应、先期处置、就近支援和协作响应。

1.辅助性应急网络。集成社会优势应急资源,尤其是国土资源系统优势技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面临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中,实现就近支援、协作响应,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提供辅助应急支撑。

2.普遍性应急网络。依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结合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减灾示范社区”,探索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县(市)按需建设应急处置队伍,以点带面推进社会化应急处置网络建设。

(四)应急信息远程会商监控平台建设

以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利用专项和公共信息,建设满足地质灾害应急需求的信息平台。

1.远程会商系统。通过有线网络、卫星通讯网络,架构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灾害现场的远程通讯与信息传输,推进“平灾兼容”的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为应急指挥、信息传输和远程会商等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2.远程监控系统。依托全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络和重点地区监测网络,基于调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成果,实现灾情速报与动态跟踪;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架构灾害现场与后方应急中心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为全国地质灾害及时反映及处置等提供视频值守平台。

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一些配套保障工作,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起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争取多方支持,形成以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积极申报关键技术研究经费,支持关键领域科研和发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注重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细化应急预案,统筹国土资源系统应急资源,综合社会专业资源,协调联动,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运行保障。

(作者: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

(本文责任编辑 赵端)

地质环境范文第3篇

之所以国家在发展过程当中越来越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就是因为地质灾害的产生会对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通常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是自然原因或者人为原因, 而往往两者结合的原因是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根本因素。近些年来, 由于我国环境不断恶化以及气候的改变, 越来越多地区出现了很严重的地质灾害, 同时也有很多地区受到地质灾害的极大威胁, 要想解决地质灾害带来的问题, 一定要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防治, 这样才能保证地区繁荣稳定的发展。

2. 地质灾害的防治情况探究

在整个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下, 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地质灾害的产生次数和影响越来越大[1]。目前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严重的受到了地质灾害的影响, 同时, 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 国内所产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以及造成的影响都十分严重和巨大。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 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同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力度和加强研究, 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减少地质灾害问题的发生, 从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带来的影响[2]。只有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才能够更好的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要想对地质灾害的发生进行更好的防治, 那么就应当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进行。无论是建立健全的防治体系, 还是在实际防治过程当中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 都应当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防治计划。所以说, 对于不同区域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是十分关键的, 只有在建立防治体系之前, 认真的进行调查, 对地区当中出现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科学的考察和判断, 同时对周围的各个影响因素和环境问题进行勘查, 将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界定, 这样才能够使调查的结果更加具有真实性, 同时也是制定相关防治体系的基础。

在实际调查过程当中, 要想使调查的真实性更高, 那么采取监测的调查方法是十分重要的[3]。因为, 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查来说, 要将地质灾害的等级进行评定, 监测预警就是作为一个指标的功能来对地质灾害的等级进行评定。检测过程当中将会应用到很多设备和技术, 同时在监测过程当中, 要及时的对地质灾害监测区域发生异常的时候及时地对信息进行接收。这样不但能够加大调查的力度, 有效的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同时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也能够及时有效的对地质灾害的发生进行提前的预警和判断, 避免对人们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一些地区发生地质灾害之后, 对相关地区的气候环境以及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 如何对地质灾害之后的地区进行更好的建设, 同时, 避免以后再次发生地质灾害, 也是相关地区政府一直大力研究的重点内容[4]。往往地质灾害发生时带来的影响十分巨大, 即使地质灾害发生当中没有发生很多危险情况, 但是地质灾害发生之后, 整个地区会受到十分巨大的影响, 只有将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 同时, 对灾害过后地区进行更好的建设, 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效果和作用。

3. 地质环境的利用以及体系构建相关内容分析

上面对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国内目前地质灾害的现状进行了介绍, 要想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得更加具体和到位, 那么就应当采取上面介绍的一些具体方法来对地质灾害进行更好的防治, 这样不但能够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同时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能够进行有效的预判, 减少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影响, 同时帮助相关地区发展更加迅速[5]。而要想使地质灾害能够取得更好的防治效果, 对地质环境的利用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地质灾害发生时, 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 而且往往地质灾害受到地质环境的改变而产生, 所以对地质环境更好的进行利用和改善是十分重要的。普通地区的地质环境也各不相同, 要利用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评判地质环境, 同时, 不同地区的地质环境具体的评价需要建立相关的评价体系, 在评价体系建设过程当中, 要充分的利用实际的特点, 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减少地质灾害的产生以及产生时的影响程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国家提出了可持续化发展要求, 将可持续化发展利用到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当中来, 能够长远的对地质环境体系进行建设的同时, 极大的减少了地质灾害的产生[6]。同时对地质的安全进行建设也是地质环境利用过程当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内容, 只有加强了地质环境的安全, 才能够保证地质环境在使用过程当中的整体安全程度, 有效的减少了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总而言之, 要想对地质环境进行更好的利用, 不但要积极的建立评价体系, 还要对安全体系进行更好的建设, 只有将两者进行更好的建设, 才能够使地质环境整体的利用情况更高, 减少地质灾害产生的同时, 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好的贡献。

4. 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整体论述, 对地质灾害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目前我国处于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时期, 只有积极的进行防治和管理, 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防治, 同时结合地质环境的利用, 将地质环境不断的进行改善, 提高地质环境的安全, 建立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和安全体系, 能够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问题的产生。地质灾害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国家只有不断的加大力度, 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才能够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好的保证。

摘要:自从改革开放之后,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各行各业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在整个发展过程当中, 由于出现地质灾害, 导致了对整体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同时也危害到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说, 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与地理环境的充分利用是十分重要的, 同时也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影响的基础。本文所要探究的内容就是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利用相关问题, 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预防地质灾害的产生。

关键词:地质灾害,地质环境,防治与利用,分析与探究

参考文献

[1] 周惠.浅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山东工业技术, 2015, 6 (10) :236-236.

[2] 刘小聪.浅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5 (22) .

[3] 孟红锐.浅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地球, 2015 (z1) .

[4] 熊斌, 张波.浅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工业b:00333-00334.

[5] 何斌, 杨旭伟, 杨富林.试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城市地理, 2017 (2) .

地质环境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

1.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应用模式分析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现阶段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在技术层面有了显著的进步,空间遥感、地位技术以及其他数字技术的应用全面提升了地质调查的准确性。当前,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应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1.1传统调查评价方法+数字地质图模式

该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模式是将传统地质勘测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录入软件系统,借助软件制图成为数字化的地质图,便于相关地质调查人员的信息查阅和使用。在当前的地质调查工作中,这种模式的应用较为普遍,提升了地质图制作的准确性和效率性。但这种模式在是对传统地质制图方法的改进,属于工具应用方法层次的改变。其使用的软件仅仅调用了图形编辑功能,没有全面发挥出当前信息化软件的整体技术优势,对于地质调查工作整体性提升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就整体趋势而言,这种模式将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形成更具规模的空间数据库,在充分引入融合数字地形模型后才能实现质的飞跃。

1.2基于RS、GIS的地质灾害数据库调查评价模式

该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模式综合了RS、GIS勘测获得的相应区域的地质水文、及其他相关空间地理信息,以此为基础将相关信息录入软件系统,借助图形处理技术,形成一系列的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在改模式的应过程中,在上述数据库内信息的支持下,GIS系统能够对调查区域进行综合性的智能化分析,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专业人员通过预测结果的运用形成相应的地质灾害图或调查报告。这种模式的应用全面提升了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的水平,在数据规模和分析预测能力等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优势,是当前核心技术形式。

1.3 智能化的GIS、RS、GPS整合的调查评价模式

该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模式是将以GIS,RS和GPS三种技术进行了全面的优化整合,实现标准化统一性的空间数据和信息处理与使用系统,通过三维可视化的形式进行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分析。该模式实现了地质数据的动态化监测与更新,有效保证了信息的实效性,智能化GIS系统的功能支持,在分析结果准确性方面达到了专家级识别处理水平。这种模式是当前科研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和实验的重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与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这种技术模式的覆盖性必将全面提升。

2.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的调查中的注意事项

2.1调查的类型与精度的确定

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工作中,相应调查类型的选择与精度的确定是基础性环节。地质环境调查相应数据和灾害预测结果的应用是以所在区域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的,其目的在于降低地质灾害对于区域建筑物、功能性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害。在具体的选择过程中,调查人员可对区域建筑密集程度、功能性设施的重要性以及人口规模等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地质调查对象等级进行划分,从而选择相应的调查类型。在此基础上,选择适用的相应精度标准,具体的精度标准包括:小比例尺、中比例尺、大比例尺和详细比例尺等。在确定调查模式和精度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指导规范展开调查工作。

2.2地质灾害风险分级

地质灾害风险分级工作是在调查预测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对所在区域可能形成的系列性影响所划分的,主要判断依据为生态环境损害和构筑物与经济损害的整体水平,执行标准为危害发生可能性与破坏损失两方面参数。在具体判定过程中,对于地质灾害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主要衡量准则为相应灾害的发生几率和与受影响目标的空间距离,而破坏损失则可通过地质灾害所在区域经济价值和承灾脆弱性判别。对于地质灾害分级,当前行业主要执行依据为:按照《澳大利亚地质力学联合会规定》( AGS, 2007a)进行6个层级灾害划分,按照《滑坡崩塌泥石流灾调查规范》等系列国家标准进行4个层级灾害划分,最终结果根据两者进行综合性判定。

2.3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方法的选择

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完成类型精度设置与灾害分级后,可确定具体的调查方法,调查方法的选择主要依据调查项目二确定,除去传统的灾害成因、灾害规模以及发生变化趋势外,应包括一下部分数据内容:①达到一定体积规模的地质灾害发生的年频率;②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滑距和滑速;③承灾体及经济价值;④承灾体时空概率和⑤承灾体易损性。上述信息内容共同构成了地质环境与灾害调查的整体目标,以此为基础结合调查精度与类型确定调查方法。当前,较为通行的调查方法分类如下:低精度的调查适用于中小比例尺(<12.5万),采用的方法也是一般性的收集资料、遥感解译、地面调查等;中精度的调查适用于大比例尺(1:2.5万-1:5000),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工程地质测绘、经验办法、走访知情者、简单模型、统计技术等;高精度的调查适用于详细比例尺(> 1:5000),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详细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钻探、物探、山地工程、测试与试验、承灾体资产评估等。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现实需要的促进之下,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要点内容之一。多种新型地质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了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在地质灾害预测评价方面水平的提高,有效保证了地区对于地质灾害的控制,进一步降低了地质灾害发生对于经济生产和人员安全的损害,为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张像源,曾青石,陈辉.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数据采集系统数据模型研究[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07,05:98-101.

[2]陈亮,曹恺.信息量模型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中的应用[J].西部探矿工程,2003,12:170-172.

[3]钮亮.灾害调查信息系统的建立——在娄烦县地质灾害调查中的应用[D].太原理工大学,2002.

[4]李彪.探讨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应用[J].城市地理,2014,06:65+63.

地质环境范文第5篇

1.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法规及部门规章中的激励制度

涵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机制内容的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2009年颁布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2011年颁布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原环保总局)共同下发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在这些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机制建立秉承的原则、对象、治理的主体等有关政策做了进一步的落实。[1]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并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尽快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据此,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共同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的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落实,并提出了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具体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的出台,弥补了《矿产资源法》的立法不足,增加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政策的具体管理法规和可操作性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其在第三条和第六条中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2011年发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9条规定“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许多地方性法规中也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作了相应规定,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解决矿山环境保护具体法律制度弹性较大、稳定性不强的风险,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规章制定的灵活性。

2.地方相关制度建设 部分省份出台的政策法规中,也包含了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激励政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从废石(矸石)、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可以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治理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治理活动,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规定:“由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可以根据治理的难易程度和投入产出比率给予投资人一定年限的治理成果使用权。”《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地质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二十条规定:“对本条例实施前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能够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恢复和治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恢复治理,所需经费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另外辽宁等其他省份也提出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虽然大多数省份在政策法规中提出了鼓励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意见,但具体的激励机制尚未健全,有些省份甚至没有具体的激励措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激励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二、各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机制建设经验探索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

江苏省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矿业废弃地通过整治复垦可形成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整治后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国有矿山废弃地,可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以土地出让收益补偿矿山废弃地的整治资金缺口”。福建省福州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桃山特大型滑坡治理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区政府通过土地招拍挂政策既消除了地灾,又增加了3000多万招拍挂地价款的收入;清流北山滑坡治理与造地相结合,通过北山滑坡治理,填土造地可开发区域面积1027亩,新增用地将用于清流城市建设,滑坡治理工程竣工后将为清流再造一座城。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余留资源开发相结合

江苏省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时,在整治最终境界的前提下,确定余量资源,余量资源收益进入项目恢复治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利用的余量资源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江苏省句容市对市域内的废弃矿山进行治理,利用句容少姑山建筑石料灰岩矿能再利用开发的特性,允许治理者对部分废弃矿山利用余量资源,将其折算为治理费用,政府不再出资用于治理。福建省泉州市针对位于安溪县感德镇潘田村的地质灾害区治理,提出“以矿救灾,整体搬迁”的工作思路,利用废弃矿山的残余资源量折算治理费用,引入企业整体承包整治项目。拍卖采矿权使用费5000多万,引入企业整体承包整治项目,村中余留资源转让给潘田铁矿,人均获得5000元收益,另有1000元作价入股,每年村里可得200余万元的分红。

3.与景观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

各地方政府以旅游景观建设和旅游开发为纽带,以旅游项目开发模式筹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浙江省绍兴市永兴石料厂治理工程,投入治理资金1100万元,治理面积16.8亩,治理后的项目工程成为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主要景点之一。福建省厦门集美区出台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裸露山体的治理,以闭坑的采石场为基础,建起集志、海翔、仙灵旗等10多家休闲农庄,发展了当地的乡村旅游,壮大了第三产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福建省长乐市将市域内废弃采矿点改造成公园,利用公园设施、景点的冠名权资源,吸引了烟草公司、保险公司、华能电厂、市建筑协会等团体的资金投入用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4.与税收、金融优惠扶持政策相结合

山东省济宁市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优惠政策。规定外商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单独投资复垦治理国家已征用的塌陷地,从有收益之年起,10年内免交国有土地使用费,10年后实行减半征收煤矿企业复垦塌陷地的,收益和土地权属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垦国家未征用的塌陷地进行粮食生产的,3年内免交合同定购任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照顾;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从有收益之年起,3年内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照顾,并延长承包经营期限,种植业可延长到30年,养殖业可延长到50年;外商和其他单位及个人投资入股参与复垦治理的,按其投资比例享受收益分配。广西梧州市在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激励政策上,针对地质灾害的治理,除加强财政投资外,还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并采用其他融资方式,实现资金的周转。如枣冲小区安置房二期采取先由开发商建设,再转交给政府的BT模式(Built-Transfer,建设-移交)。对治理后适宜建设开发的地块,采取拍卖出让和城市开发等商业化运作方式。

5.与行政、保障民生政策相结合

部分省市(县)出台政策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下山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保障民生的政策相结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庆市通过整合土地整理、巴渝新居、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高山移民、退耕还林、扶贫和救灾等资金,结合市级地灾专项资金,采取搬迁避让的方式,将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撤出危险区域,从而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至2010年,通过“金土工程”的实施,共计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8811户29543人。宁夏固原市西吉县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的实施,优化了农村道路、美化了农村面貌,降低了新村建设占地面积,仅马建乡庞湾、台子、刘垴,新营乡玉皇沟村4个搬迁避让点至少净增耕地100亩,人均耕地面积达到4.4亩,耕种条件得到基本改善。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所需的治理资金供应和保障庞大

从待治理的矿山数量来看,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8年4月)显示,受调查的113390个矿山中,矿山地质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矿山有8457个,受到较严重影响的矿山有54091个,受到轻微影响的矿山有39088个,需要在全国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12个,要治理的矿山总数为15678个,其中近期治理的矿山数为7080个,远期治理的矿山数为8598个。从全国矿业开发破坏的土地面积和已恢复治理面积的差距,同样可以看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据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土地面积为165.8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90.9万公顷,露天采坑52.2万公顷,采矿塌陷20.3万公顷。而我国累计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总面积仅为15.5万公顷,尚达不到破坏土地面积的10%。2007年,11.3万公顷矿山土地被损坏与占用,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总面积仅为3.8万公顷,占年新增损坏土地的33.63%。

2.缺乏多元投资机制

任何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投资行为都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满足人类特定群体的某种特定需要为内在驱动动力。政府投资是为了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为了落实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根本原则,以及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缓解约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社会个人或团体机构投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本身的投资、需求、效用偏好,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即使是社会上的机构或个人的捐赠行为,也是为了实现上述的两种目的或两者之一。目前,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的投入,如何优化配置好政府资金与民间资金的投资活动,如何发挥政府资本的导向、补缺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投资机制,如何实现民间资本投资的主导作用,是削减中央政府财政或地方财政的包袱、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的基础。根据政府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的行为指向不同,利益驱动机制的差异,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手段建立法制化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多元投入机制。

3.缺少引进民间资本可操作性细则

虽然有些省份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但对于引入民间资本投入矿山恢复治理的工作,还没有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细则。部分市、县积极探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都各自为政,做法不一,没有统一的政策依据。应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鼓励政策,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利益分配及恢复治理后土地的相应使用政策。

四、相关建议

1.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土地使用权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活动

政府以公开、公平、诚信为基础,对需要治理的矿区地块采用定期公开招标公示制度,治理地块的投资底价可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确定治理地块的底价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或挂牌。申请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的投资人,可通过投标、挂牌的方式获得指定地块的治理权。环境治理工作结束后,经投资人申请,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土地用途,提供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对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活动

财政方面,政府可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设备的投入制定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在预算上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产业实行大额度补贴等;税收方面,对于民间资本可采取免缴国有土地使用费等优惠政策;金融方面,政府可为民间投资商提供一些必要的担保措施,以便在银行取得授信,以及制定民间投资商可获得一定利率优惠、适当延长其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

3.加强部门联合,各部门从其职能出发,给予技术支持和产业扶持 财税、金融、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对开展此项工作给予支持,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人具体技术指导,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多渠道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在符合产业政策前提下,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替代和接续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核准、审批及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制定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产业扶持政策,争取国外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

4.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鼓励政策,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利益分配及恢复治理后土地的相应使用政策

制定和完善矿山开采与土地资源的保护法律、法规。出台激励民间资本参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细则,对历史遗留问题实行“谁治理、谁受益”的鼓励政策。合理分配企业、政府、农民利益,进一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积极拓宽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渠道。尽快出台系列政策,明确恢复治理后土地的相应使用政策,使恢复治理后的土地得到相应的利用。

地质环境范文第6篇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也逐渐加快,尤其在岩土工程当中的勘察技术也在不断的革新与进步,并成为了工程建设的一个先导,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岩土勘察的意义、存在问题、勘察技术,并结合实例进行说明,以供参考。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方法应用

一、岩土勘察的意义

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门应用科学,主要作用是为设计配套服务,提供设计需要的勘察资料,工程勘察体现的主要是认知作用,通过必要的勘察手段和工作,认识地基岩土的物理力学属性,为设计提供必要的依据。对工程地质条件作出正确的评价分析,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性及工程造价的高低,故在勘察过程中,要选择最为适合及全面的勘察方法,其目的是为给设计施工提供各类土的基本参数,勘察成果直接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和工程造价有所影响。高质量的岩土勘察报告在满足相应规范的基础上,不仅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勘察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地下水、岩土性质和不良地质现象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应该进行正确合理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供合理可信的岩土工程参数和建议,因此,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当前岩土工程勘察存在问题

1、岩土勘察的纲要编制不完整

勘察纲要作为勘察工作中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它是保障岩土勘察工作顺利完全的重要前提,但是一些勘察单位的勘察纲要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审查就开始施工,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勘察刚要,或者责任人签名或仪器编号填写不全。某些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施工,少数单位原始资料归档制度不完善,有的原始资料缺失,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勘察问题的发生,影响岩土施工。

2、岩土勘察的报告质量不高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促使部分岩土勘察单位实行自负盈亏的经济制度,进而促使一些勘察单位只顾眼前的利益,不注重勘察报告的质量,导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整体质量的下降,甚至个别岩土工程勘察单位为了获取任务,预算造价时有意压低价格,然而勘察单位为了取到经济效益又不得不进行工作量的缩减,应该进行的勘察工作不做或者少做。

3、忽视了区域地质环境的作用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得出的结论是实验数据和勘察人员长期经验的积累,需要结合当地区域地质特征,对地基土层特点深入了解,正确评价地基土。目前一些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的勘察作业,只注重分析研究某个工程点,忽略了岩土工程地域性研究,得出的岩土勘察结论缺少地域性经验,导致报告内容不全面,难以提高勘察单位的效益。

4、忽视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研究

在很大程度上,岩土勘察成果属于对工程所在地区研究经验的总结和积累。要想准确评价该地区的地基土层,就需要提前把握该地区各地基土层的特点和性质的变化规律。目前岩土勘察工程中,只简单对工程所处位置进行单点勘察研究,缺少工程所在地区的整体研究。致使做出的勘察报告与当地工程实践经验和地区实际相偏离,不能从实际情况出发灵活 运用规范,提出的建议缺乏创新性,造成巨大的经济资源浪费。

三、岩土工程中地质勘察方法的应用

1、GPS感应系统信息采集方法

1)建立感应系统,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为信号接收器、导航星座、地面通信网络、地面控制中心,该系统是GPS感应系统的心脏部位,连接起异地之间的信号。

2)建立监控系统,分别由基准站、监控中心、现场分控站、流动站、网络中继站等构成,对岩土工程地质勘查进行实时监控,检查是否存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利用GPS采集信息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分析矿物物理结构和化学成分的稳定性,同时用波谱仪测量矿物质的光谱曲线,与数据资源库的光谱对比分析,然后准确判断岩土工程的地质情况。

2、地质灾害的方法

1)瞬变电磁法,该方法原理是以不接地回线为载体,将一次脉冲电磁场直接传送到地底,然后利用接地电极,观察一次脉冲电磁场间歇期间地底半空间二次漩涡场的变化情况。

2)高密度电阻率法,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深度较浅的岩土地下水系,利用岩土体导电性存在差异的特点,勘查的结果颇为有效。

3)视电阻率法,该方法原理是判断岩土工程区域的导体性质,然后进行圈定。譬如金属含量较高的岩土工程空气密度高,而空气是一种高阻绝缘体,其他地质多为块状硫化物,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因此电阻率非常低,用视电阻率法,可以根据区域的导电性质,快速判断出各个部位的地质情况。

4)地质雷达、瑞利面波物探法等,利用这些方法,可以在岩土工程地质灾害勘查上,探测深50米的地下溶洞、地下空区、地下管道等区域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都能够起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3、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查技术互补法

为了快速了解清楚岩土工程的地质情况,综合采用这些技术方法,可以深入到岩土工程复杂的地质当中,在各种区域中预测地质的类型和含量等。在大范围的岩土地质条件下,地球物理勘探利用磁、重、电法的圈定能力具备独特的优势,但如果遇到隐伏的地质,对边界和深入的圈定准确率将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要采用地震勘查技术,准确圈定地质伸出的构造边界,而岩土构造的部分,需要采用穿透力极强的化学勘查技术方法。

四、岩土工程勘察的实例探讨

1、桥梁桩基项目方案

某项目大桥桥梁基础拟采用钢管复合桩,上部钢管桩桩径2.5m,下部钢筋混凝土桩桩径2.2m;采用现浇混凝土承台、预制混凝土墩身方案;单桩竖向承载力要求大于40000kN。

2、岩土工程问题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勘察等级分级标准,该大桥勘察等级应属于工程重要性一级、场地环境复杂一级、岩土种类多、地基复杂一级的甲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桥梁岩土勘察需要完成桥梁建设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论证,岩土层分布、工程特性、地基均匀性、水土腐蚀性、特殊性岩土与不良地质的调查和分析评价,岩土试验及岩土参数分析选用,地基基础方案的分析与建议,以及可能的岩土工程问题预测与预防措施建议等。

3、岩土勘察的重点

桥梁所处的区域的复杂环境、桥梁结构特点,结合桥区岩土层分布特征,综合分析,该桥梁桩基方案有如下几种可能性选择:

1)以第四系覆盖层下部密实砂层为桩端持力层,采用岩土利用效率较高的打入式大直径钢管桩方案。该方案主要存在两大疑点,其一,沉桩深度将达70~80m、且需穿越相当厚度的含卵石密实砂层,现有的沉桩工程技术是否能够解决,需要有针对性的实践论证;其二,即使采用合适的桩径沉桩达到了预定深度,单桩承载力可否满足设计要求,也需要通过试验论证。

2)把基岩全、强风化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方案。对于打入式钢管桩方案同样面临方案的质疑。而该方案更大的疑问在于全、强风化岩的工程特性差异明显,工程应用上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宜慎重。

3)把中风化岩作为桩端持力层,实施钻孔嵌岩桩方案。该方案简单明了、把握性较大。不过,由于地区基岩差异风化明显的情况,岩石强度的合理定量研究。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其质量的优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后期的使用着重要作用。尽管当前岩土勘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必将逐步得到改善。作为一项基础的工程勘察技术,它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在应用中需要技术人员充分了解地质情况,掌握岩土工程的技术规程,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周德泉,彭柏兴.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与应用[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03).

[2]叶国琳.初探岩土工程勘察基础技术问题[J].山西建筑,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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