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财产保险风险论文范文

2024-05-20

民营企业财产保险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电力行业保险索赔成为一个话题,本文将探讨理顺索赔流程是获取赔偿的关键环节,它将解决“保险索赔难”的问题,通过介绍我公司赔案处理的一般流程、出险后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及相关账务处理,使被保险人对索赔的各个环节有更清晰的认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索赔工作。更重要的是使保险合同能得到更充分地执行,保险双方在理赔环节的配合更为融洽。

关键词:电力企业;财产保险;索赔

一、明确赔偿范围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

财产一切险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承保由于意外以及员工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其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其保障范围比较大。

机器损坏险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种,因下列情况所致保险标的需予修理或重置之赔偿责任:设计不当;材料、材质或尺度之缺陷;制造、装配或安装之缺陷;操作不良、疏忽或怠工;物理性爆炸、电气短路、电弧或因离心作用所造成之撕裂;除外责任以外的其它原因。以上是赔偿范围,除此以外被保险人还要清楚哪些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综合险责任免除范围:(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公司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4)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损耗所造成的损失。(5)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附加机器设备损坏险责任免除范围: (1)保险机器设备运行必然的结果,如:自然损耗、氧化等。(2)机器运行所必然或更换的物品,如:各种传送带、链、模具及其它易损易耗物品。 (3)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损失。(4)公司应该正常检修而未檢修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正常维修(包括:大、中、小修)费用。

二、理顺索赔流程是关键环节

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买过保险的公司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理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第二,符合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第三,进行事故调查: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时,保险公司会派出技术人员查勘出险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责任和损失。被保险人应尽量保护事故现场(若需立即抢修,可先拍照取证,但要保留受损标的),陪同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第四,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其中包括保险单、企业资产负债表、损失清单、发票、合同以及相关的帐目、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权威的、社会公认的有关单位、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基础上,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给予赔付。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

以上是理赔必需流程,如何将这种流程进行的更顺利,和保险公司合作更融洽,我公司的具体做法是:以财务部为核心部门,设备点检、专工为线,各专业部门为面,“以点带线、以线扩面”,从而规范了报案程序、统一了数据口径、并且能及时反馈信息。

企业财产出险后,使用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财务产权部,由财务产权部拨打报案电话统一进行出险报案,事故调查期间财务产权部负责配合保险公司联系使用部门查勘设备损失情况,拍摄照片,现场勘查完成后,财务产权部收集使用部门上报的事故分析报告,并根据设备修理清单查找相关票据、单证,合同,手续齐全后统一向保险公司报送,保险公司根据损失清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由此可见,理赔并不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赔偿,以维持其良好的声誉。

同时,也有五种常见不赔情况解析: 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客户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避免无保障的风险。

事实上,获得有效赔偿有多个要素:首先,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保险期限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理赔时,是否还在理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缴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虽然两种做法都减少了成本,但笔者认为第二种做法,即冲减修理费更合适。因为在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公司为此支出了修理费用,所以收到索赔款项时应理解为对所发生费用的一种补偿,故冲减修理费更合适。而保险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是各条款费率表上的金额。收款时若冲减保费就不能真实反映保费缴纳的数额。

企业财产保险的作用之一就是为企业分担风险、提供经济补偿,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一旦事故发生,只要被保险人严格对照保险条例,明确索赔范围,理顺索赔流程,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民营企业财产保险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本文从业务不稳定和服务范围较小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企业保险发展现状,并且从强化企业风险意识、加大保险宣传力度、调整险种结构、加强中介费用管控、开发新险种、实现差异化营销和培训从业者七个方面来分析了促进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可持续的方法,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产保险;可持续发展;企业保险

前言:企业财产保险是维护现代企业发展,增加企业财产安全性的重要保障,在现阶段属于企业投资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我国现阶段企业财产发展较为缓慢,并且由于企业领导人员普遍存在不重视财产保险的问题,会导致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受到影响。

1我国企业保险发展现状

1.1业务不稳定

我国保险行业自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稳定发展,而在诸多保险行业中,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却不尽人意,甚至慢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并且在企业财产保险的整个发展期间业务数量和业务质量较为不稳定,甚至出现下滑情况,企业的财政收入增长大起大落,较为不均衡。而且随着时代发展,企业财产保险所占市场份额也有所所见,在二十世纪中后期,由于我国企业财产业务的发展速度逐渐变得缓慢,在保险市场的所占比逐渐下降,其经济增长的优势不如往年明显。虽然研究数据调查显示,企业财产保险仍然呈现出长期发展态势,但是和二十世纪前期相比稳定性明显下降。

1.2服务范围较小

由于企业财产保险长期依赖发展较为缓慢,经济利润增长较为不明显,导致各种财险公司也较为轻视企业财险业务,把更多精力放在其他产品的销售和理赔上。这样就会导致企业财险服务范围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虽然近年来,企业财险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保险公司也增设了专业设备和服务人员,但是整体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中和我国其他保险业务差距较大。服务的范围也较小。同时由于险种数量较少,缺乏创新性,也已经不再适合当今消费者的需求。

2促进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可持续的方法

2.1强化企业风险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诸多企业的经营效益逐年提升,而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也在逐渐变得激烈,在愈发激烈的企业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思想时刻提醒着企业要提升自身风险意识,强化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一些企业的风险意识不足,一味追求获取利益而忽略了对企业营业风险的防范,并且由于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导致企业回避风险和分散风险的能力都会受到影响。为了改变这一情况,企业必须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

2.2加大保险宣传力度

现阶段,由于保险公司对企业财产风险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财产风险宣传力度不强。为正确使企业理解现代财产保险的功能和具体执行方法,相关人员应该加强企业财产风险的宣传力度,创新财产保险宣传措施。通过业务宣传和企业分析来发现企业经营中的现有风险状况,引导企业完成常见风险规避和提升企业经营效率,从而综合性地发挥企业财产风险减轻企业风险隐患、弥补企业风险损失的作用。如果出现重大灾害事故而导致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保险人员也可以及时对企业进行赔付,避免企业破产[1]。

2.3调整险种结构

由于当前企业财产保险险种较为单一,并且存在的险种一般较为传统,不适合现代企业的发展,并且由于不同企业之间定位不同,承担财务的风险也有所差别,这就需要保险公司积极调整现存的企业财产险种结构,适当增加些适合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新险种,并且积极进行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在大力推广企业财产保险的政策引导下,将老险种改造为适合现代企业的新险种。

2.4加强中介费用管控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发展保险业务仅凭自身,而不依靠中介人员是十分不显示的。但是目前保险公司中介渠道存在一些不平等的关系,会对保险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失。对此,可以采取利益联盟的形式,与不同保险公司进行手续费的商议,并且在之后的招标中坚守该费用。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银行或证券业的客户信息来拓展公司服务面积,使保险公司能够服务于更多的企业用户,从而把客户信息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起到管控中介费用的效果。

2.5开发新险种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想有效提升企业财产保险的竞争力,除了将老险种改造为符合时代发展的新险种之外,还可以直接开发出一些新险种,以满足企业要求。在进行新险种开发时,保险公司可以适当借鉴外国保险企业现金经验,满足多元化企业的发展需要。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又会对保险公司的事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运作时要把维护用户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作为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从根本上提升用户满意度,从而起到提升口碑的效果。

2.6實现差异化营销

差异化营销的前提是差异化产品,由于中小型公司和大型公司的抵抗风险能力不同,对于保险险种的需求也有较大差别。为了满足双方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保险公司除了设计出多种保险品种之外还要执行差异化营销策略,按照用户实际需求来为用户提供合适的财产保险产品,从而有效保证用户财产安全。除此之外,也要实行费率差异化策略,由于不同经济实力的公司的风险性不同,保险公司也需要采取不同的赔付费率[2]。

2.7培训从业者

为了提升保险公司业务水平,首先就应该增加业务员业务水平,保险公司要通过较为全面的培训和培养,使业务员能够获得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制定较为长期的培训目标,并且在培训整体期间做好业务能力和销售能力的多方面培训工作。其次,在培训业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也要提升业务员的客户心理学水平,促使业务员能够顺利使用多种销售技巧来打动客户,从而促成业务。

结论: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整体数量增长,市场经济变得愈发激烈。如何在获取营业利益的同时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渐成为当前企业所关心的重点。所以,企业财产保险应该趁此机会淘汰老险种,大力发展符合时代变化趋势的新险种,促进我国保险业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雷怡怡.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研究——以中小企业为例[J].投资与创业,2020,31(21):4-6

[2]周维贵.财产保险对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J].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18(05):13-14

民营企业财产保险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行动或**;(2)核子辐射或污染;(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1)保险财产遭受经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账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一)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二、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二、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险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第二十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行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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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基├──────┼───────┼───────┼─────┼──────┨

┃ │

┃ ├──────┼───────┼───────┼─────┼──────┨

┃ │

┃本├──────┼───────┼───────┼─────┼──────┨

┃ │

┃ ├──┬───┼───────┼───────┼─────┼──────┨

┃ │

┃险│特约├───┼───────┼───────┼─────┼──────┨

┃ │保险│

┃ │财产├───┼───────┼───────┼─────┼──────┨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附│

┃ ├──────┼───────┼───────┼─────┼──────┨

┃加│

┃ ├──────┼───────┼───────┼─────┼──────┨

┃险│

┠─┴──────┴───────┴───────┴─────┴──────┨

┃总保险人民币(大写)

┠─────────────────────────────────────┨

┃保险责任期限自

日零时起至

日二十四时止

┠──────┬─────────────┬────────────────┨

┃特别

│占用性质:

┃约定

┠──────┴─────────────┼────────────────┨

┃投保人地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财产坐落地址:____ │

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签章不发生┃

┃行

业:

___________ │法律效力。

┃所 有 制:

个地址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 投保人签章:

┃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

┃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

××保险公司签章┃

┃的依据。

月 日│

月 日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

经办人:

企业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

鉴于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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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承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基├──────┼───────┼───────┼─────┼──────┨

┃ │

┃ ├──────┼───────┼───────┼─────┼──────┨

┃ │

┃本├──────┼───────┼───────┼─────┼──────┨

┃ │

┃ ├──┬───┼───────┼───────┼─────┼──────┨

┃ │

│ ┃

┃险│特约├───┼───────┼───────┼─────┼──────┨

┃ │保险│

┃ │财产├───┼───────┼───────┼─────┼──────┨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附│

┃ ├──────┼─────────┼───────┼─────┼────┨

┃加│

┃ ├──────┼─────────┼───────┼─────┼────┨

┃险│

┠─┴──────┴─────────┴───────┴─────┴────┨

┃总保险人民币(大写) ¥

┠─────────────────────────────────────┨

┃保险责任期限自

日零时起至

日二十四时止

┠─────┬───────────────────────────────┨

┃特别

┃约定

┠─────┴────────────────┬──────────────┨

┃被保险人地址:

┃电话:

┃行业:

┃所有制:

┃占用性质:

┃财产坐落地址:___________ │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个地址

┗━━━━━━━━━━━━━━━━━━━━━━┷━━━━━━━━━━━━━━┛

被保险人收到本保险单后即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企业财产保险费结算凭证(通知单)

┏━━━━━━━━━━━━━━━━━━━━━━━━━━━━━━━━━━━━━┓

保险单编号:企( )字第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____年____底账面金额,结算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

┃__月__日的第_____期保险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投保

│保险金额(元) │特别约定

┃ ├────────┼─────────┼─────────┼──────┨

┃ │1. │

┃ ├────────┼─────────┼─────────┼──────┨

┃ │2. │

┃基├────────┼─────────┼─────────┼──────┨

┃ │3. │

┃ ├────────┼─────────┼─────────┼──────┨

┃ │4. │

┃ ├────────┼─────────┼─────────┼──────┨

┃本│5. │

┃ ├────────┼─────────┼─────────┼──────┨

┃ │6. │

┃ ├────────┼─────────┼─────────┼──────┨

┃ │7. │

┃ ├────────┼─────────┼─────────┼──────┨

┃险│8. │

┃ ├────────┼─────────┼─────────┼──────┨

┃ │9. │

┃ ├────────┼─────────┼─────────┼──────┨

┃ │10.

┃ ├──┬─────┼─────────┼─────────┼──────┨

┃ │

┃ │特约├─────┼─────────┼─────────┼──────┨

┃ │保险│

┃ │财产├─────┼─────────┼─────────┼──────┨

┃ │

┠─┴──┴─────┴─────────┴─────────┴──────┨

┃本期基本险保险金额(大写)人民币

┠─┬────────┬─────────┬─────────┬──────┨

┃ │险种

│ 投保财产范围

│ 保险金额(元) │

┃ ├────────┼─────────┼─────────┤

┃附│水管爆裂意外险 │

┃ ├────────┼─────────┼─────────┼──────┨

┃ │露堆财产损失险 │

┃加├────────┼─────────┼─────────┼──────┨

┃ │

┃ ├────────┼─────────┼─────────┼──────┨

┃险│

┃ ├────────┼─────────┼─────────┼──────┨

┃ │

┠─┼────────┴─────────┴─────────┼──────┨

┃保│计算公式:保险金额×费率×结算期限=本期保险费

│投保单位签章┃

┃险├────────────────────────────┤处

┃费│

┃计│

┃算│

│ 年 月 日┃

┠─┴────────────────────────────┴──────┨

┃本期应付保险费金额(大写)人民币

┗━━━━━━━━━━━━━━━━━━━━━━━━━━━━━━━━━━━━━┛

复核:

民营企业财产保险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行动或**;(2)核子辐射或污染;(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1)保险财产遭受经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账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一)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二、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二、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险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第二十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行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

┏━┯━━━━━━┯━━━━━━━┯━━━━━━━┯━━━━━┯━━━━━━┓

┃ │投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基├──────┼───────┼───────┼─────┼──────┨

┃ │

┃ ├──────┼───────┼───────┼─────┼──────┨

┃ │

┃本├──────┼───────┼───────┼─────┼──────┨

┃ │

┃ ├──┬───┼───────┼───────┼─────┼──────┨

┃ │

┃险│特约├───┼───────┼───────┼─────┼──────┨

┃ │保险│

┃ │财产├───┼───────┼───────┼─────┼──────┨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附│

┃ ├──────┼───────┼───────┼─────┼──────┨

┃加│

┃ ├──────┼───────┼───────┼─────┼──────┨

┃险│

┠─┴──────┴───────┴───────┴─────┴──────┨

┃总保险人民币(大写)

┠─────────────────────────────────────┨

┃保险责任期限自

日零时起至

日二十四时止

┠──────┬─────────────┬────────────────┨

┃特别

│占用性质:

┃约定

┠──────┴─────────────┼────────────────┨

┃投保人地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财产坐落地址:____ │

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签章不发生┃

┃行

业:

___________ │法律效力。

┃所 有 制:

个地址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 投保人签章:

┃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

┃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

××保险公司签章┃

┃的依据。

月 日│

月 日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

经办人:

企业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

鉴于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

┃ │承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承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基├──────┼───────┼───────┼─────┼──────┨

┃ │

┃ ├──────┼───────┼───────┼─────┼──────┨

┃ │

┃本├──────┼───────┼───────┼─────┼──────┨

┃ │

┃ ├──┬───┼───────┼───────┼─────┼──────┨

┃ │

│ ┃

┃险│特约├───┼───────┼───────┼─────┼──────┨

┃ │保险│

┃ │财产├───┼───────┼───────┼─────┼──────┨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附│

┃ ├──────┼─────────┼───────┼─────┼────┨

┃加│

┃ ├──────┼─────────┼───────┼─────┼────┨

┃险│

┠─┴──────┴─────────┴───────┴─────┴────┨

┃总保险人民币(大写) ¥

┠─────────────────────────────────────┨

┃保险责任期限自

日零时起至

日二十四时止

┠─────┬───────────────────────────────┨

┃特别

┃约定

┠─────┴────────────────┬──────────────┨

┃被保险人地址:

┃电话:

┃行业:

┃所有制:

┃占用性质:

┃财产坐落地址:___________ │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个地址

┗━━━━━━━━━━━━━━━━━━━━━━┷━━━━━━━━━━━━━━┛

被保险人收到本保险单后即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企业财产保险费结算凭证(通知单)

┏━━━━━━━━━━━━━━━━━━━━━━━━━━━━━━━━━━━━━┓

保险单编号:企( )字第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____年____底账面金额,结算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

┃__月__日的第_____期保险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投保

│保险金额(元) │特别约定

┃ ├────────┼─────────┼─────────┼──────┨

┃ │1. │

┃ ├────────┼─────────┼─────────┼──────┨

┃ │2. │

┃基├────────┼─────────┼─────────┼──────┨

┃ │3. │

┃ ├────────┼─────────┼─────────┼──────┨

┃ │4. │

┃ ├────────┼─────────┼─────────┼──────┨

┃本│5. │

┃ ├────────┼─────────┼─────────┼──────┨

┃ │6. │

┃ ├────────┼─────────┼─────────┼──────┨

┃ │7. │

┃ ├────────┼─────────┼─────────┼──────┨

┃险│8. │

┃ ├────────┼─────────┼─────────┼──────┨

┃ │9. │

┃ ├────────┼─────────┼─────────┼──────┨

┃ │10.

┃ ├──┬─────┼─────────┼─────────┼──────┨

┃ │

┃ │特约├─────┼─────────┼─────────┼──────┨

┃ │保险│

┃ │财产├─────┼─────────┼─────────┼──────┨

┃ │

┠─┴──┴─────┴─────────┴─────────┴──────┨

┃本期基本险保险金额(大写)人民币

┠─┬────────┬─────────┬─────────┬──────┨

┃ │险种

│ 投保财产范围

│ 保险金额(元) │

┃ ├────────┼─────────┼─────────┤

┃附│水管爆裂意外险 │

┃ ├────────┼─────────┼─────────┼──────┨

┃ │露堆财产损失险 │

┃加├────────┼─────────┼─────────┼──────┨

┃ │

┃ ├────────┼─────────┼─────────┼──────┨

┃险│

┃ ├────────┼─────────┼─────────┼──────┨

┃ │

┠─┼────────┴─────────┴─────────┼──────┨

┃保│计算公式:保险金额×费率×结算期限=本期保险费

│投保单位签章┃

┃险├────────────────────────────┤处

┃费│

┃计│

┃算│

│ 年 月 日┃

┠─┴────────────────────────────┴──────┨

┃本期应付保险费金额(大写)人民币

┗━━━━━━━━━━━━━━━━━━━━━━━━━━━━━━━━━━━━━┛

复核:

民营企业财产保险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四)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五)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账面余额。

第十二条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本条规定了凡是投保财产,被保险人必须对其具有可保利益,即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经济利害关系,否则不能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本条指投保上述财产无一定价,保险金额很难确定,风险也较特别,因此必须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事先特别约定,在保险单及明细表上载明,才能承保。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本条所列明的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承保范围,主要原因是:

(一)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及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二)不是实际的物资,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三)不利于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命令或规定,如违章建筑及其他政府命令限期拆除、改建的房屋、建筑物。

(四)不属于本财产保险范围,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和畜禽类等,应由其他险种承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本条款保险责任采用列明方式,即保险标的只有在遭受本条所列灾害、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内的灾害、事故具体有以下几项:

(一)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锅炉爆管不属爆炸事故。鉴别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问题,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标准。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暴雨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五)洪水

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洪水责任。

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不属于洪水责任。

(六)台风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是否构成台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七)暴风

暴风指风速在28.3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风。本保险条款的暴风责任扩大至8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

(八)龙卷风

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九)雪灾

因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

(十)雹灾

因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十一)冰凌

即气象部门称的凌汛,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水溢出江道,蔓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至于一般的冰冻损失,如露天砖坯冻裂,水管冻裂等都不属冰凌责任。

(十二)泥石流

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

(十三)崖崩

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逶湿而崩塌。

(十四)突发性滑坡

斜坡上不稳的岩体、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十五)地面突然塌陷

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此外,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对于因地基不固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

(十六)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凡是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于本保险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以先给予赔偿,然后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

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负责。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可以先赔后追;但是,对建筑物本身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保险标的,都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本条第一款所指停电、停水、停气所致保险标的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属保险责任:

1.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又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所谓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

2.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3.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报废负责。例如印染厂因发生属本条责任范围的停电,使生产线上运转的高热烘筒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烧焦;又如药厂因同样情况停电,使冷藏库内的药品变质,属保险责任。

民营企业财产保险风险论文范文第6篇

一、中小企业风险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来源

企业的一个运营周期,大致可分为原材料采购(应付账款)、组织生产(存货)、销售商品(应收账款)、下游付款四个节点。企业的资金周转就是这样周而复始的过程。由于时点安排不同,企业就会在不同的时点形成大小不一的资金缺口。因企业所处的行业有异,采购模式、回款周期和方式、生产周期等有所区别,企业的资金缺口会因时滞等因素而提前或延迟。

从商业银行角度,由于中小企业知名度不高,无法从网络、一般渠道充分了解中小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在风险问责等约束下,宁可放弃部分经营一般的企业,转而向信息来源多样化、可以保持信息畅通和对称的大中型企业作为合作的重点。现阶段通过商业银行解决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尚不现实。

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为求得生存,可能会转而求助于非正规的民间借贷。对于销售规模处于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而言,在发展初期,当需要集中采购以便获得高额优惠或银行授信到期还款时,大部分企业存在民间短期拆借的行为。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初期的盈利水平还不足以支撑相对高昂的民间借贷成本,因此,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

民间借贷的出现可能会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其资金难题,但在国内外市场流动性趋紧、货币市场利率走高的形势下,民间借贷为求自保,也会通过提高利率的方式去缓释风险。这样一来,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会直接上升,再加上市场环境的变化,势必影响企业正常运转。

(二)政策压力

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年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我国绝大部分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但由于中小企业个体社会影响力、细分区域产品主导性等方面与央企为代表的特大型企业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中小企业在政治话语权方面缺失对应的代言人。出于存活的需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急需解决的资金、信息问题,只能在受抑制的环境中,通过正常渠道以外的方式得以解决。在政策相对宽松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中小企业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生存空间,但在政策调整或面临的发展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将面临来自国外、国内两个层级,政策、资金、信息等多方面的压力。在现阶段,各种压力集中对中小企业发力,直接导致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发生剧烈的变化,短期内处于成长期或结构调整期的中小企业难以适应这种变化。

二、中小企业未来风险走势判断

(一)政策方面

政府可在短期内进行部分微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压力,如建立信用纪录和数据库,对于部分信用优良的企业予以公示,向银行等资金供给者展示该部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提高资金供给者对中小企业的信心,增加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可能性。在部分小额规费、税负方面进行微调,增加其盈利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

新三板等融资渠道再次走入公众视线,以及部分地方性产权交易平台的构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题,拓宽其融资渠道和来源。而且,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中小企业视为战略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计中期内商业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难题。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从事的都是能耗相对低的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国家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拉动内需的政策取向,中小企业可以视为一个发展契机。金融竞争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综合分析,现阶段国家相关政策可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一个生存空间,为其产业升级提供一个缓释空间。

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对策

(一)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

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主要有风险与收益不匹配、信息不对称等两个方面的问题。目前,商业银行缺乏除诉讼以外其他更有效的措施保障自身的资产安全,致使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为此,可以考虑引入保险等综合金融模式,丰富与中小企业合作的模式,加大与中小企业合作的深度。可尝试大数定律和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原则,为企业提供快速结算、富余资金理财、根据企业规模和结构进行融资方案设计等综合金融服务,从而实现共生共赢。

(二)商业银行推进中小企业业务合作区域选择

优选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良好的区域作为合作对象和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在金融生态环境优良的区域,在个体企业出现不良迹象时,相关部门会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银行保障资产的安全。同时,依托于良好的金融生态建设,各企业间形成相对良好的合作发展氛围,可以通过一个集群的力量,缓释个体企业发展面临的风险。

(三)选取主业突出且财务稳健的企业作为合作主体

出于资本的趋利性,部分企业都开始尝试投资于利润空间高的行业,不专注于主业,导致企业的投资不断蚕食有限的现金流,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将企业拖向停产整顿的深渊。对这种企业应尽量避免进行信贷投放。

(四)丰富信息渠道

为解决商业银行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业银行必须尽力丰富信息渠道。一是增强与政府合作的深度。建立起银行-政府-企业三者互联互通的信息沟通模式,当地政府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商业银行提供权威、充分、全面的信息支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选取与金融生态环境相对好的政府作为合作伙伴,可以获取其他渠道所不能获得的对中小企业充分全面的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存量客户资源。商业银行还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存量客户资源,通过产业链对借款申请人的真实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判断。

(五)积极创新营销方式

在利用存量客户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可充分发挥其产品的特点,如通过保理业务监控企业回款的正常性和与下游客户交易的稳定性;通过存货抵质押,实现对中小企业存货变动情况的监控,对企业的经营周期、年经营量等可获得直接的判断;通过保兑仓等产品,可以实现对企业与上游客户采购的稳定性、支付及时性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上述产品,可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物流、现金流的控制,进而实现对企业信息流的控制。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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