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发票管理制度

2022-07-17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酒店发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酒店发票管理制度

酒店发票和单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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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木屋 & 云田民宿酒店发票和单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的财务管理,作好发票和单据的领用、退回、缴销等财务相关的管理工作,遵循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以下发票和单据的管理制度。

一、发票和单据的领用

1、自营酒店部指定专人(星光木屋为房务部经理、故湘和云素为民宿主管)负责发

票和单据的领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2、自营酒店部指定的专人负责到税务机关领用、核销发票,发票领用、核销及管理

中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出纳与自营酒店部的发票和单据管理专人进行沟通与

协调。

3、自营酒店部领用发票和单据时要对发票和单据进行检查,对有缺联、少份、缺号、

未印防伪标记(发票)等问题的发票和单据,及时地整本退还财务出纳或予以告

知,并做好记录。

4、领用的发票购买后应在封面及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方可领用。

5、为便于发票的购买,酒店的“发票专用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交由发票保管员财务出纳予以保管。

二、发票和单据的领用与退回

1、酒店前台接待员需用发票时,从自营酒店部指定专人处领取,发放人须在发票管

理台帐上注明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发票和单据的起至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

2、前台领用发票和单据后应单独设置发票和单据交接本,详细登记每班发票和单据

领取、使用、交接、是否异常等具体的耗用情况。

3、发票和单据用完后,前台接待员将发票和单据存根退回至自营酒店部指定专人处

处,由其注明退回日期、退回数量、发票和单据起至号码,并由退回人签字。

三、发票的开具

1、开具发票由前台接待员负责。进入税控机系统操作,同时在酒店操作系统内做好

发票备注信息。

2、 前台接待员确定客人需要发票后,请客人将发票的名称写在账单或入住登记单上,

并由前台接待员与客人确认一次发票名称,若遇到生疏的字体要与客人再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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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正确性,避免发票打出后有错别字而作废。

3、前台接待员在为客开具发票时,首先要核对发票的票号与电脑上的票号一致,然

后根据客人提供的发票名称输入电脑,品目处为住宿费、餐费或会议费(严禁实

际消费项目与发票类别不符),发票的金额要与账单消费金额一致,不允许多开。

4、发票信息录入完毕后,前台接待员将税控机中录入的信息再与客人核对,确认录

入的数据和信息无误后,打印发票。

5、发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发票联双手呈递给客人,第二联红联订在账单与入住登记

卡上中间,第三联存根按开具票号顺序摆放至当班明细中。

6、已开具发票的账单上盖已开发票章,并在退房登记中登记已开发票金额和发票号,

前台接待员核查当天当班开出发票总金额后,并在退房本和当班收入汇总表中统一记录合计金额。

7、发票的开具时间一般为退房账务结清时开具发票,若客人未退房要求开具发票,

核查押金充足后,可先开具,但开具发票的金额不能大于实际当前消费的总金额

开具发票后要在电脑和入住登记卡上中备注:开票金额、开票日期,经手人签字。

订有发票副联的入住登记卡于次日统一上交自营酒店部专人以备存底备查,由于

当天不能上交的,要在“发票未上交登记表”上登记名称、票号、金额、班次、

经手人,以备查询;

8、由于团队的特殊性,入住时房费付清后由前台接待员直接开具发票,次日退房后

上交,并在“发票未上交登记表”上登记团队名称、票号、金额、班次、经手人,

以备查询;

9、酒店的发票只限定在本酒店的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和为他人虚开、代

开发票。

四、发票和单据的管理

1、发票的使用制度应严格发票的开具制度执行,杜绝遗失、未缴销、多开、代开等

情况的发生。

2、单据的使用需做到“作废需留底、遗失需证明、每班做交接”等原则的管理制度,

遗失需酒店的部门负责人级签字说明,作废需将单据进行保存,严禁丢弃等行为

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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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营酒店部的发票和单据管理人应对发票或单据进行定期盘查、不定时抽查的方

式,加强发票和单据的管理。

4、发票和单据的交接,酒店各使用部门应在“班次交接本”内建立对应的交接记录。

5、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和单据,不得擅自丢弃或处

理,应及时上报酒店部门经理或主管。

四、发票税金的收取手续

1、多开发票的需要有公司副总级别的审批签字,原则上发票不允许开大金额,按

照多开发票金额的12%收取税金。

2、多开发票为在住客人,可在客人房帐中直接操作,入费用为“其他”待结账时一

同结算,若多开发票的非住店客人,要在非住客帐内的“其他”进行费用的录入。

五、发票和税金的处罚机制

1、遗失单据1张(1式三联),按20元/张对遗失责任人进行处罚,查找不到责任

人的由单据的管理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2、发票遗失1张(一式两联),按200元/张对遗失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承担税务机

关的罚款,查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单据的管理部门经理承担责任,酒店负责人附连

带责任,给予罚款50元/张。

3、此文所列的星光木屋&云田民宿酒店发票和单据管理制度,星光木屋&云田民宿的

操作执行人(接待员、礼宾员、服务员等岗位)应严格遵照执行,未按所列制度

条款执行,将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现金处罚。

第二篇:酒店增值税发票管理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相关法规:填写项目不齐全,五十份以下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十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酒店前厅收银点发票管理规定(定稿)

前厅收银点发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酒店发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现对前厅收银点发票管理规定作重新补充整理并发布如下:

1、酒店在客人退房结账时为有报销需要的客人提供发票服务,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或少于实际消费金额,陌生客人要求开具发票金额超出实际消费金额的,应予以拒绝。对于酒店的熟客要求多开或未在酒店消费而要开具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夜审员需在发票登记册上签名)并按10%收取税金方能开具(详见原下发的《多开发票的管理办法》);

2、发票必须连号,不能跳号使用,且机打号与发票号一一对应;开具发票后须在该消费单的右下角注明发票编号,以便财务部审查;

3、客人开具发票后仍需要结账单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已开发票”。客人未开发票或需以后补开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未开发票,一个月内补开有效”,由收银员口头善意提醒客人注意开具时限并签名;

4、客人结账前要求开具发票的,应把客人所开具的每张发票号码及总共张数列示出来放于放于该客人资料夹中,并在千里马系统中注明已开票张数及金额,并提醒接班收银员注意,在客人结账时,应核对其发票总额是否消费金额一致,并将所有发票号码抄写于结账单上,上交财务部审核。

5、协议挂账单位消费已挂入后台账的原则上由其结账后在财务办公室开具发票,如需前厅收银点开具的,须请示财务经理同意;

6、免费房券、代金券、积分兑换房及其他特殊规定(特殊情形需另行通知)不能开具发票的,不得为客人开具发票;

7、超过公司规定期限(一个月)或特殊情况需要补开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后方可开具,并收回或复印该客人的消费结

账单(并在结账单上注明请示时间或夜审员签名),将发票号抄写于结账单后投交财务部审核(若未收回消费账单原件,需在其上面注明X年X月X日已补开发票,发票号XXXXX,加盖“已开发票”印章);

8、在酒店其他收银点出现系统故障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开具发票的,前台收银点应本着互助的原则有义务给予代开,开具时,需该点收银员当场亲自签名,注明为代开发票,收银员因特殊原因无法离开收银台的,须先电话向前厅收银点说明原因并告知由某某服务员拿单前往代开(须在该账单存根联上注明“请前台代开发票”并签名),当天前往前台收银点补签名,未接到收银员代开通知及未在账单上签名的,前台收银点拒绝代开。

9、因网络或设备故障而无法给客人开具发票时,可向客人说明原因并委婉劝说其过后再来补开,外地客人或特殊原因无法前来补开的,由大堂副理向财务经理汇报或夜审员见证后将补开发票邮寄给客人,财务部准予报销相关邮寄费用。

10、 客人刷预授权押金或因种种原因离店未结账而由前台收银手工托收结账的,客人补开发票可不受一个月期限限制,于客人前来结账当日给予开具。

以上规定请前厅收银点严格遵守,每日由夜审员监督执行并在发票登记册上检查及签名确认,次日交日审员复核。凡违反以上规定任意一条,财务部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当事人10-100元处罚,并赔偿多开金额部分的10%税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上报公司领导作出更严肃的处理。

广西XX商务酒店财务部

2013年5月23日

第四篇:关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的发票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特订如下管理制度:

1.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以及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要凭证和其它有关票据,一律由计财科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销售发票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领换。

2.计财科应根据销售部门的业务量,采取用定量控制领换普通发票的办法,其它部门需开具发票一律由计财科掌握开具,不得领取。

3.领换时必将已开具的发票留底联逐笔打出总金额定时交计财科。经办人对有关部门领换发票必须严格登记,并实行签名。

4.计财科若发现存根撕毁一份或若干份,甚至将整本留底发票联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按发票管理所的规定进行处罚。

5.定于每月25—29日各使用发票的部门必将开完的发票留底联或此本正在用,而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全部一并交计财科,不得拖延。

6.销售部门填制一式几联的发票时,必须填写清楚齐全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如有销售折扣与折让,需在同一张发票反映,且将记帐联附在销售汇总单后。

7.单位或团体购书严禁乱吊部门帐,必须当时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结清。确因特殊情况需凭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协议、合同等,同时购书单位经办人在发票签上姓名,限一定时间结清或交计财科划帐、托收等结清,手续不全计财科有权、有责任拒绝受理。

8.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三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字样交计财科,发票的使用按顺序号开具,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倒写使用。

9.发票不得转让(转让性代开)、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10.增值税发票统一由计财科指定专人负责填制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严格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11.违反以上1—10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科、室、门某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于罚款、行政处分等,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酒店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发票的领取与回收

发票由财务审计处归口管理,由前台负责人到审计处领取发票,审计需做好领取日期、张数、号段的详细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前台当班人员以每天为单位填制表格的形式,做好发票开具的详细记录,包括开具日期、单位、金额、经手人、如为协议单位注明销售经理姓名,除散客外,若由酒店同事领取发票的,领取人需在领取确认处签字,并按日打印一份交与审计,自行保管好电子档备查。

二、 发票的开具

前台人员负责把关发票的开具情况。

发票应严格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及实际结算时间开具,不得提前或者多开与空开发票。每张发票以开票人为责任人,开票人在开具发票时,需仔细核对发票号是否与系统显示一致,检查机器是否调整到位,以此避免卡纸现象的发生。为确保万无一失,发票开具成功交与客人前,需做发票号码的再一次核实。另,开具发票前,需与客人核对需要开具的单位名称及项目,让客人亲笔写下单位名称为最佳,告知客人单位报错是不予重开发票的,并核对金额是否正确。

消费后未开票的,需打印消费单并盖上相关印章交与客人,并

口头告知客人需在一月之内凭盖章的消费单前来补开,逾期不予开具。

介于因发票开具时间的问题,导致消费单位要求重新开发票的情况,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销售经理需提前开具发票结账的,要求书面说明交财务审核后方可,发票开具后,需在开具当月收回消费款,以此避免因月份过期导致发票作废情况的发生。

三、 发票的作废与红字处理

应严格控制发票的作废率,严禁因疏忽大意、操作失误等导致发票作废情况的发生。作废发票应做好详细的登记,包括开具日期、作废日期、作废发票号码与单位名称及项目和金额、更正发票号码与单位名称及项目和金额、作废原因、经办人等,填写发票作废清单报审计处登记。当发生卡纸造成发票损坏的,需收集齐发票残页并将其粘贴完整,另作废发票需将发票联与记账联收齐存放。

不得擅自将发票做红字处理,确需红字处理的,需写相关报告予以说明,交由财务签字同意后方可操作。

四、 发票的管理

1、 未开具的发票由审计保管,前台领取的空发票由前台保管,

不得丢失与破损。

2、 已开具的发票,前台以天为单位,将发票记账联随同发票开

具清单上交审计处。销售经理提前开具发票的,前台另作详细记录后报与审计,审计需跟踪与发票开具金额相对应的账款回收进度,并加以提醒以及督促,防止发票的重开与作废。

3、 前台部门需每天对发票进行盘存,核对已开发票及空白发

票、作废票、红字票等是否与记录相符。财务审计以周为单位对发票进行盘存,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当月已开具张数、剩余空白发票数、废票与红字票数等,与系统是否一致,发票张数是否完整。财务部负责人需不定期的对审计工作进行抽查。

五、 考核

1、 凡因大意疏忽造成发票作废的,考核发票责任人30元。

2、 因疏忽导致发票错开并交与客人带走的,应及时与客人取得

联系,收回发票,另考核发票责任人50元。

3、 销售经理提前开具发票的,因开具日期过长客人要求重开

的,由销售经理承担重开发票相应税金。原发票不予作废。

4、 因卡纸导致发票作废的,根据情况考核发票责任人5元、15

元、20元。

5、 发票红字处理的,考核20元。

6、 以前台为单位部门,每月作废发票(包括红字处理)张数超

过3张的,考核每人20元,部门负责人30元。超过5张的,考核每人30元,部门负责人40元。7张以上10张一下的,考核每人50元,部门负责人70元。10张以上的,每张每人30元。此项与前1至5项分别执行。

7、 发票开具出现错误时(包括重开、金额不正确、号码不对、

抬头错误等),应及时主动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告知审计

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处理,若审计在审核发票时发现发票错误,而部门并未对发票作相应处理的,考核发票责任人3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如财务部在对审计工作的抽查中,发现有发票错误而审计没做处理的,考核审计人员70元。

8、 已开发票(包含作废、红字发票)由前台交与审计后,审计

应及时核对发票号以及张数,并与前台系统核对,需按发票号序分月整理保管。作废发票需另行整理存放,以确保发票用完时,能够及时的领购新票。因审计保管不当造成发票丢失与缺页的,每份考核200元。

前台存放的网络发票,需慎重保管,无论是已开发票还是未开发票,一旦丢失,考核当事人200元。

以上规定严格实施,考核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宜昌金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财务部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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