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2023-05-31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院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医院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一、做好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档案

放射科做好放射剂量监测,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务部。

二、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处理

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职业暴露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情况。

三、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若发现作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五、医务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1、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2、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各临床医技部门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积极进行整改

1、若发生职业危害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第二篇:医院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五)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 ,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第三篇: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 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

定义: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包括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职业安全知识及处理程序。

为了保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减少不规范的医疗操作造成的医源性感染,在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时,医务工作人员应该坚持采取必要的防护,避免直接接触。

1、 暴露部分的处理

医务人员的完整或有破损的皮肤或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时,应该立即用肥皂和水充分清洗被溅到的部位;如果暴露的部位是粘膜(如果结膜、口腔),那么应该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所暴露之处。当医务人员被可能带有血液的器械扎伤或割伤后,应该及时挤压受伤的局部,鼓励出血,同时在流水下,用肥皂清洗伤口,然后在受伤的局部进行消毒。

2、 报告

医护人员个人在作好暴露部位处理后,立即、主动向院感控办报告,以便尽早征求专家对该次职业暴露的处理意见。报告的要点包括:暴露的日期及时间;暴露发生的过程;暴露的严重程度;暴露源病人的情况;暴露的工作人员身体状况。

3、 评估

处理职业暴露的专业人员通过上述信息,明确了暴露的种类、体液类

型和暴露的体液量、暴露源的现状、暴露者的易感性,评估该次暴露造成暴露者发生传播危险性的大小,作出暴露者是否有必要采取预防性用药的决定,以及使用基本或强化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方案(PEP),具体用哪些药。

4、 实施职业暴露后预防性治疗(PEP)

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开始预防效果越好,最好在暴露后1-2小时之内开始。

5、 随访

不论暴露者个人有否进行暴露后预防性治疗(PEP),院感科都应该对暴露者进行定期血清学随访。

6、 咨询和健康教育

不管暴露者是否需要预防性治疗(PEP),院感科都应该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以缓解其心理压力,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进一步播散。

二、医务人员防护的原则

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②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

③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④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⑤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⑥、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4、医护人员的分级防护

⑴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①、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②、 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③、 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勐腊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4年2月

第四篇: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

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医学影像科科(骨科、口腔、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省疾控中心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预防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预防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八、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九、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

1 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预防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第五篇: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小编推荐)

XXX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使用说明:请根据本单位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实际进行针对性完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 1-2年(不得超过 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收到检查结果后要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 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单次个人剂量高于医院确定的年剂量约束值 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 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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