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院范文

2022-06-02

第一篇:江西省中医院范文

江西省中医院进修

江西省中医院进修必备条件:

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注明:本科或大专学历进修人员必须在省、市级以上医院工作过,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助理医师资格无效。

江西省中医院进修需提交的材料:

1. 进修申请表(本单位和分管卫生局盖章) 2. 单位介绍信

3. 执医证(助理医师证无效)、职称证、学历证 4. 必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 5. 一寸免冠彩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单位

第二篇:关于公布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骨伤科

关于公布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名单的通知

赣卫中字[2012]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中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我省中医医院发展,2007年,我厅确定了一批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四年多来,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诊疗设备,培训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医院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按照我厅的统一要求,经各设区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检查验收,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等37所特色中医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科等7个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和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科等150个重点中医专科(专病)达到了建设标准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一、特色中医医院(37所)

(一)省直(1所)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 南昌市(3所)

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新建县中医院

(三)九江市(5所)

九江市中医院、武宁县中医院、修水县中医院、瑞昌市中医院、都昌县中医院

(四)景德镇市(1所)

景德镇市中医院

(五)萍乡市(2所)

萍乡市中医院、上栗县中医院

(六)新余市(1所)

新余市中医院

(七)鹰潭市(1所)

鹰潭市中医院

(八)赣州市(5所)

赣州市中医院、南康市中医院、兴国县中医院、瑞金市中医院、龙南县中医院

(九)宜春市(6所)

宜春市中医院、丰城市中医院、宜丰县中医院、上高县中医院、樟树市中医院、高安市中医院

(十)上饶市(4所)

广丰县中医院、婺源县中医院、玉山县中医院、万年县中医院

(十一)吉安市(5所)

安福县中医院、泰和县中医院、吉水县中医院、永丰县中医院、吉安县中医院

(十二)抚州市(3所)

金溪县中医院、黎川县中医院、南城县中医院

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7个)

(一)省直(2个)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科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肿瘤科

(二)南昌市(1个)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骨伤科

(三)九江市(1个)

九江市中医院:肾病科

(四)萍乡市(1个)

萍乡市中医院:糖尿病

(五)新余市(1个)

新余市中医院:乳腺病

(六)上饶市(1个)

玉山县中医院:中风病

三、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50个)

(一)省直(5个)

1、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科、肿瘤科、儿科、妇科

2、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肿瘤科

(二)南昌市(15个)

1、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科、中西医结合神经内科、中西医结合肿瘤内科、中西医结合骨科

2、南昌市洪都中医院:不孕不育症科、骨伤康复科、中风病科、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专病

3、新建县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

4、南昌县中医院:理疗科

5、进贤县中医院:骨伤科、胃病科

6、安义县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

(三)九江市(19个)

1、九江市中医院:针灸科、中西医结合血液净化科、男性病科、风湿病科

2、武宁县中医院:心脑血管科、骨伤科

3、修水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妇科、糖尿病科

4、瑞昌市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

5、都昌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糖尿病科、骨伤科

6、湖口县中医院:肛肠科、骨伤科

7、永修县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

8、德安县中医院:骨伤科

9、九江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急诊科、骨伤科

(四)景德镇市(7个)

1、景德镇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创伤外科、康复科、肛肠科、急诊科

2、乐平市中医院:骨伤科、中风病科

3、浮梁县中医院:肛肠科

(五)萍乡市(10个)

1、萍乡市中医院:椎间盘病专科、中风病科、肝胆科、肿瘤科

2、上栗县中医院:颈肩腰腿痛科、糖尿病科

3、湘东区中医院:痔瘘科、中风病科

4、芦溪县中医院:骨伤科、针灸科

(六)新余市(6个)

1、新余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妇产科、脊椎病科、五官科、消化科

2、分宜县中医院:骨伤科、推拿按摩科

(七)鹰潭市(6个)

1、鹰潭市中医院:圆翳内障专病、中西医结合消化科、脊柱病科、中西医结合脑血管科

2、余江县中医院:骨伤科、中西医结合急诊科

(八)赣州市(14个)

1、赣州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肛肠科

2、南康市中医院:五官科

3、兴国县中医院:骨伤科、中风病科

4、瑞金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

5、龙南县中医院:骨伤科

6、宁都县中医院:骨伤科、针灸康复科

7、于都县中医院:骨伤科、针灸康复科

8、上犹县中医院:骨伤科、中西医结合急诊科

9、石城县中医院:肛肠科

(九)宜春市(13个)

1、宜春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急诊科

2、丰城市中医院:心脑血管科

3、宜丰县中医院:康复科

4、上高县中医院:中风病科、肿瘤科

5、樟树市中医院:肝病科、疼痛科

6、高安市中医院:脑病科、肾内科

7、靖安县中医院:肝病科、肾病科

8、奉新县中医院:康复科

9、万载县中医院:骨伤科

(十)上饶市(17个)

1、广丰县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

2、婺源县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

3、玉山县中医院:骨伤科、中风病科

4、万年县中医院:肝病科

5、鄱阳县中医院:类风湿病专病

6、上饶县中医院:肝病科、小针刀科

7、铅山县中医院:中风病科、不孕不育症科

8、余干县中医院:肝病科、骨关节病科

9、弋阳县中医院:康复理疗科

10、横峰县中医院:针灸康复科、肛肠科

(十一)吉安市(21个)

1、安福县中医院:妇科、针灸康复科

2、泰和县中医院:肝病科、心血管科

3、吉水县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

4、永丰县中医院:骨伤科

5、吉安县中医院:消渴病科、骨伤科

6、新干县中医院:骨伤科

7、吉安市中医院:骨伤科、风湿病科

8、永新县中医院:针灸康复科、骨伤科

9、遂川县中医院:针灸科、蛇伤科

10、峡江县中医院:疼痛科、肝病科

11、井冈山市中医院:风湿病科

12、万安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科、骨伤科

(十二)抚州市(17个)

1、黎川县中医院:针灸推拿科、骨伤科

2、南城县中医院:骨伤科、肿瘤科

3、江西中医药高专附属医院:脊椎病科、老年病科

4、抚州市中医院:中风病科、慢性结肠炎专病

5、临川区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

6、南丰县中医院:针灸推拿科

7、广昌县中医院:骨伤科

8、东乡县中医院:脾胃病科、肛肠科

9、乐安县中医院:妇科、骨伤科

10、宜黄县中医院:骨伤科

希望上述各项目单位继续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增强中医医院竞争力,提高我省中医医院的发展水平。

附件:标牌制作要求及格式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第三篇: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

附件

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全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西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评审方针,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为评审重点,突出“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系统性评价,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各级医院综合实力,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绩效,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医院评审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医院评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建江西省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医院评审的事务性工作。各地、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评审权限

省卫生厅负责三级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中外合资合作或外资独资医院、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的评审工作。省卫生厅委托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以及一级民营医院的评审工作。

四、总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13年3月)

1、召开全省医院评审工作会议,部署评审工作。

2、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组建医院评审委员会。

3、制定印发《江西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以及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医院评审文件。

4、组建医院评审专家库并完成培训、考核工作。

(二)自评上报阶段(2013年4月-2013年9月)

5、医院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工作,并按要求上报评审材料。

6、省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适时选择1-3家三级医院进行预评审,完善评审流程,优化评审方式,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现场评审阶段(2013年10月开始)

7、省卫生厅根据上一周期评审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统一下达评审医院名单、时间安排并组织现场评审。医院评审基本顺序先为政府举办的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后为二级专科及二级

以上民营医院。委托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在省卫生厅开展三级医院评审基本结束以后进行。

(四)评审结论公布阶段

8、省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医院评审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后,报送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省卫生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医院评审结论7天。

9、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医院评审结论,由省卫生厅向被评审的医院颁发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对于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医院评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医院评审各项工作。

(二)认真自查创评。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或计划。各级医院要严格对照医院评审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达不到申报级别的要提出规划目标和创建时间表,通过开展创评工作,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水平。

(三)及时交流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互联网、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人人参与创评,事事关系评审”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医院评审工

作的目的、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梳理总结评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四)公正廉洁评审。各级医院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提出申请、接受评审,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各级评审组织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期间,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已评定的医院等级。

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方案由我厅另行制定。

第四篇:【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专业】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网站-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专业】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网站-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申办,江中制药集团参与合作,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3437,是江西省13所独立学院中唯一一所医药类本科院校,是全国医药类独立院校中唯一一所获批和建设附属医院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座落在英雄城南昌市,有抚生和湾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06.7亩。 湾里新校区占地面积470.77亩,抚生校区占地面积135.93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成立监察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 我院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学院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2014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收医药类及其他专业本科生177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录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九条 学院在外省(市、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在江西省录取批次为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本科第三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通过各省级高招办远程网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学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院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部分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南昌陆军学院教学部(以下简称陆军学院教学部)学习与生活,大二返回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校区;通过江西省标代码8314录取的生物工程、英语(医药贸易方向)、生物医学工程、保险学四个专业的新生,第

一、二学年在陆军学院教学部学习与生活,第

三、四学年返回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校区学习。 第十六条 出于今后就业考虑,建议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者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医药贸易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不需口语测试。 第六章 体检标准第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院对患有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予录取我院医药类相关专业;丙氨酸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转氨酶≥79赖氏单位的考生,需按学院要求进行复查;传染性疾患者慎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为每生10000元/学年(其中保险学专业每生8000元/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

《新生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如有新文件,即按其制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二条 我院目前已实行的资助体系有:

1、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自2007年开始,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2007年开始,为激励大学生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其中: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单项奖200元/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其中: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院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 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金。 同时,还与毕业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共同建立了校外和假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困难。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家庭困难学生定时发放临时伙食补贴,并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制定“爱心助学”工程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捐资助学”等活动。 2013年我院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26.12%,每年我院参评以上奖项的学生达28%。

3、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国家相关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为了更好地推进助学贷款工作,我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公室专门负责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申请到6000元/人(年)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苏州、广东、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青岛、贵州、内蒙、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西藏、新疆、辽宁等27个省市实施。 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的资助政策读本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4、绿色通道:我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制度。 对被录取但家庭经济困难,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所开贫困证明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 逾期不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者,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等多方面符合学院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院将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生路666号招生就业办 邮编:330025招办电话(兼传真):0791-

86588664 0791-86598925招生政策咨询:孙老师

13576086259 潘老师13767043836(兼短信回复)电子邮

箱:jzkyzs01@163.com学校网址:(中文域名: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各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重点专业: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全景地图: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历年分数线: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指南: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计划: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五篇:江西乙肝治疗医院

江西乙肝治疗医院,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病情较轻,很多患者都忽视了自己的病情,平时的饮食方面也都没有太多的注意。江西公立肝病医院的专家介绍说,合理的饮食是一项积极治疗措施。合理安排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饮食。对于患者的病情恢复有很大的帮助。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饮食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乙肝病毒携带者饮食要注意些什么

乙肝病毒携带者饮食要注意些什么呢?

1、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多进食新鲜蔬菜,如青菜、芹菜、菠菜、黄瓜、西红柿等;多吃水果,如苹果、生梨、香蕉、葡萄、柑橘等。

2、饮食要富含优质蛋白质。蛋白质是人体一切细胞组织的物质基础,患肝炎时,因肝脏细胞受损害,机体免疫功能降低等,需要蛋白质进行修复,并增强免疫功能,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要适量补充蛋白质。

3、忌酒。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少量饮酒也会对肝细胞造成损害,可导致肝脏脂肪化及结缔组织增生,发生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必须戒酒。

4、忌辛辣、油炸、煎烤食物。因肝病患者多消化功能欠佳,辛辣食品对胃肠道黏膜有刺激作用,易引起消化道生湿化热、胃酸分泌增加、肝胆气机失调、肝脏负担加重等;烧烤、油炸、腌制的食物或多或少含有致癌物质,乙肝病毒携带者更应该少吃。

5、食量恰当。乙肝病毒携带者饮食不规律、饮食过量往往会加重胃、肠、肝、脾等消化器官和组织的负担,易造成消化不良、体内代谢失调,甚至造成急性坏死出血性胰腺炎、急性胃穿孔等。

6、忌乱用补品。乙肝病毒携带者滋补不当、盲目进补,易造成脏腑功能失调,打破原本的代谢平衡,可能还会引起脂肪肝等肝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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