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科兴集团赵庄煤业

2023-01-27

第一篇:高平科兴集团赵庄煤业

山西高平科兴新庄煤业有限公司发展纪实

创新孕育精彩和谐演绎辉煌

---山西新庄煤业有限公司发展纪实

引言:

太行脚畔,丹水之滨,有一块古老而又神奇的土地,它连接着历史与未来,它抒写着厚重的三晋大地博大精深与古典情怀,它承载着人们关于气节与情操的记忆。这里矗立着一座继往开来的现代化企业--山西新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庄煤业)。

巍巍井架、滚滚乌金、轰鸣的煤机其美、其俊彰显着新庄煤业风雨不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豪情!

新庄煤业是高平市三大国有煤矿之一,属省、市规划建设的百万吨重点骨干矿井,具有开采百年以上资源优势,现拥有新庄和南阳两座单独保留的生产矿井,现有职工2500余人。 2008年以来,在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公司坚持把做强做大做优企业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实施“做强南阳煤矿、振兴新庄煤矿”的发展战略,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奉行“安全、稳定、发展”的理念,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企业的三个文明建设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4.26亿元、实现利润2.10亿元、上缴税金1.73亿元,均名列高平市工业企业前茅,连续两年跨入了高平市纳税亿元单位行列。企业屡获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国标一级矿井”、“安全高效矿井”、“中国诚信万里行活动诚信单位”,山西省“治安模范单位”、“煤炭科技创新双十佳煤矿”、“治超先进单位”,晋城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接踵而来的荣誉,把新庄煤业打造成了镶嵌在长平大地百里煤海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长效机制固基业本质安全促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前提,是煤矿企业的"天字号"工程,从某种程度上讲安全就是企业的命根子。

近年来,新庄煤业在掌舵人明科栋的带领下,以深化“双基”建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总抓手,以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制度和文化建设,从思想、基本素质等方面实现大突破、大发展,确保了安全形势的稳定发展。

南阳煤矿连续7年荣获“晋城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国标一级矿井”,并于2007年跨入全国煤炭工业行业安全高效矿井。新庄矿通过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国标二级矿井”的初验。南阳、新庄的两矿井已经跨入了全国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矿井行列。

树牢“安全第一”思想。新班子坚持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政治,把实现安全生产与落实科学发展观联系在一起,树立了“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提出了安全工作“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压倒一切”的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摆正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建设、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在现场条件好、安全生产顺利时,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高度警觉,做到了不麻痹、不松劲;碰到困难时,做到了措施及时,工作到位,尽职尽责。

安全重担全员挑。围绕责任这个核心,向严格落实要安全。实行“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形成了矿委——分管领导——所属科队——班组——职工五级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分明,把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出了问

题就追究谁的责任落到了实处,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的安全责任格局。

安全教育有长效。该矿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抓安全生产的治本之举,把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作为抓安全生产的立足之本。通过开展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互动式教学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办法,落实职工日常教育学习培训,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等活动,强化培训效果。同时,大力建设安全文化、亲情文化,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标语、安全书画展、井口文化走廊、井下安全文化牌板等宣传载体和“3.18”安全警示教育、“4.21”反思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逐步培养职工“以矿为家、安全为本”的主人翁意识,营造“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浓厚氛围,使员工时时处处受到安全文化的熏陶,把安全意识潜移默化地渗透到职工的行为规范和作业过程中。通过对职工的“人性化”思想教育,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企业实际的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科技兴安大投入。科技兴安是煤矿安全生产重要保障。该矿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有效优化矿井安全生产环境,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事故。随着近几年经济形势的好转,企业效益的提高,该矿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为解决9#煤水患问题,该矿从专业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请来专家学者进行“现场会诊”;自筹300多万元完善和恢复了3#煤和9#煤的排水设施建设;投资近2000万元用于南阳矿通风系统的升级改造,新增井下自动喷雾装置,进行35KV变电站建设等,确保了通风、供电、提升、运输、顶板治理等方面能够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2010年7月份,新庄煤矿还成立了专职的探水队,编制了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水害事故。通过安全“大投入”,引进先进技术,提升装备水平,为新庄煤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监督检查不断线。安全检查是煤矿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该矿始终坚持把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作为安全治理的有效措施,坚持开展“红五月”、“安全生产月”、“一通三防”和机电大会战、“冬季百日安全无事帮竞赛”、“零点行动”等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做到了各类检查不断线,尤其是节假日、夏季高温雨季等特殊时期的安全检查,采取了经常性、突出性、专业性、季节性的检查监督活动,突出了“六查”内容,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使干部职工时刻保持安全警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遏制了违章作业,加强了过程控制。同时,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将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肯吃苦的人员充实到安监队伍中来,为搞好安全检查提供了根本保证。

破旧立新存优势细中求盈定乾坤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随着市场的变化和要求,管理的变革在日益求新求精的大格局下,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课题,科学和创新管理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石。

近年来,该公司不断探索精细化管理新路子,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管理高效为目标,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管理、强化责任、严格落实,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构建起科学、安全、有效的管理体系。

完善制度细考核。制度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新庄煤业秉承“破旧立新”的管理理念,以效能监察为切入点,坚持重审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注重发现制度建设的“盲点”,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了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工作述职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新庄煤矿创新管理办法》、《物质供应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工作标准、岗位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按照“人人头上有指标、岗位考核求实效”的原则,从矿级领导到普通职工都实行了“工作日志管理法”,做到了事事有安排、事事有标准、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考核,形成了一个职责明晰、绩效提高、持续推进、循环重复的管理流程,使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优化和细化。

安全质量“高标准”。坚持在“严、深、细、实”上下功夫,全方位推行以全面质量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模式。通过细化检查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实现标准化工作动态全面达标,并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通过全面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使日常精细化管理延伸到职工工作态度、工作方式、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等深层次方面,转变了职工的工作观念,提高了职工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内外兼修”抓经营。围绕内部管理集约化、信息化的目标,新庄煤业把成本指标“分解承包”到科队、班组、岗位和单台设备、单项工程,加大了内部挖潜力度;同时,通过提高软、硬件配置,扩大覆盖范围,完善企业内部互联网建设,建设起了集生产、经营、管理于一体,辐射两矿、四通八达、业务互动、高效、便捷的数字化信息系统,推进了管理升级,使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实现了“双升”。面对煤炭市场的激烈竞争,新庄煤业坚持稳定和开拓市场“两手抓”,创新营销方式,拓宽销售渠道,“舞”好了销售龙头,实现了产销平衡。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和运行。

管理深处是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该公司通过对矿井管理制度的整合、分类和提升,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构建了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精细管理文化等企业文化体系,使企业文化理念逐步融入规章制度、岗位规范和员工考核之中。

该公司在创建学习型企业文化过程中进行了有益探索。把学习型组织建设导入企业文化,把企业文化倡导的“理念+规范”和学习型组织倡导的“学习+激励”相互融合。通过“传、帮、带”和“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引导职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使学习成了更新职工的观念,提高职工的境界,提升执行力、创新力、推动生产力的助推器。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一步一个脚印的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了一个本质安全、工作高效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使新庄煤业这艘太行煤海旗舰顺利出海远航装备上了高效能的“发动机”。

绿色环保深挖潜持续发展谋新篇

从“黑色”到“绿色”,企业把生态优先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新庄煤业领导班子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指导思想,坚持绿色发展,构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绿色”发展,管理先行。制定了《新庄煤业创模和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环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节能降耗目标管理法,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做到有考核、有落实、有奖罚、有成效,完善了内部考核机制,明确了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加强了对各环节的能源消耗管理,确实推进全矿节能降耗工作合规、合法、持续发展,有效杜绝了生产、办公、生活中存在的浪费现象。

深挖内潜、变废为利。通过积极引进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加快生产系统、设备和工艺的革新改造,实现了环境改善和效益增盈的双丰收。该公司先后组织实施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烟尘、绿化、节能等七项专项“绿色”治理:在废水处理方面,建设、完善了矿井水、生活污水的污、废水处理系统,使全矿生活、工业用水实现了净化处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在废气排放方面,通过购安湿式除硫锅炉,有效降低了烟尘和二氧化硫,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矸石山治理方面,启动了年产6000万标块矸石砖项目,变废为宝,实现煤矸石的有效利用;在节能方面,通过广泛应用变频节能技术,每年节约用电达7万多度。

生态矿区,文明和谐。建设绿色矿山,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该矿先后投入巨资,建成了储煤场挡风抑尘网和喷淋降尘工程,使煤场抑尘效果达到90%。同时,

对矿区主要街道、矿山游乐园、街心花园、休闲广场进行了彻底改造,修建了休闲设施,栽种了花草树木,使矿区绿化覆盖率上升到45%以上,矿区形成了“楼在树中、人在绿中、矿在园中”的秀美景观,营造出了风景优美、文明和谐的矿区人居环境。

新庄煤业通过环境友好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为企业闯出了一条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发展之路,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展现了企业更加宽广的绿色未来。

特色党建促和谐凝聚人心绘宏图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新庄煤业坚持以人为本,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强化整体功能,探索出一条彰显新庄煤业和谐发展的新理念。

新庄煤业领导班子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字下功夫,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入手,科学整合和谐发展理念,使和谐人文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之中,成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强劲动力之源。

该公司围绕企业发展的中心工作,通过整合资源优势,强化整体功能,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走出了一条具有煤炭企业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连续六年荣获了“晋城市文明和谐单位”称号。

争当职工群众的“贴心人”。新庄煤矿由于3#煤资源枯竭,9#煤资源开采困难,当时生产经营到了举步维艰的状况,职工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十分担忧。为了彻底改变现状,2008年,作为党员的明科栋上任伊始,即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进行走访和调研,并东赴山东济宁、北上山西阳泉学习取经,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寻求企业解困的良方。经过认真分析形势,明科栋果断提出了“做强南阳煤矿、振兴新庄煤矿,建设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文明和谐型矿山”的宏伟蓝图。战略贴近了人心,稳定了人心,振奋了人心,让广大职工心中重新点燃了希望。

调动“人”的能动性“管好人”。在观念上引导职工,激发职工为企业改革献计献策。在明科栋的倡议下,公司先后召开了生产系统技术人员座谈会、九九重阳节离退休职工座谈会,“我与企业共奋进”优秀青年座谈会,知识分子座谈会、解放思想讨论会和老干部座谈会。两年多来累计征集意见900余条,涉及到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职工生活等多个方面。积极主动征求职工意见业已成为公司领导班子每年的“必修课”,实现了职工思想观念的大转变,充分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参与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增强了发展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文化建设“美化人”。公司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两年多来,累计培训1100学时,6630人次;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了各种技能大赛,矿区“比、学、赶、帮、超”的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广大职工形成了热爱矿山,建设矿山,爱矿如家的思想感情。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员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形成了创新、超越的发展理念,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推行民主管理“取信人”。通过推行企务公开、党务公开、科队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从思想上增强了广大职工对企业管理的认同感,从行动上增强了广大职工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

发挥群团作用当好“代言人”。注重发挥工会和团委等群团组织的独特主体功能和服务效应,搭建起了和谐发展的"桥梁"。

努力为职工办实事“温暖人”。始终把维护职工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抓惠民工程,为职工谋利益,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两年来,职工人均年收入、五险一金、福利均实现了两位数百分比增长。出台政策鼓励职工脱产学习深造,新建了职工餐厅和公寓楼,对404名接触粉尘职工和918名农民合同工进行了体检,并帮助退休干部职工和生活困难职工解决了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社会人”。始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公民”的应尽责任和义务。企业出资500多万元完成了高速路、世纪大道和市区神农路绿化工程;让利491万元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1.40万吨冬季供煤任务;捐款150多万元援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出资60多万元支援周边村庄的新农村建设;出资3万元为“5.12”地震灾区捐购爱心包裹;并捐资支援了革命老区建设。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正是通过这一切润物细无声的点滴努力,一个和谐、充满生机与希望的“绿色”现代化煤炭企业正在悄然崛起„„

后记:

看似平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新庄煤业在矿长明科栋的带领下,正以豪迈的雄姿、坚定的信念、开拓创新的精神,锐意进取,不断抒写新的华彩乐章。

第二篇:华亭煤业集团1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专题片拍摄提纲

模式:专题记录片

片名: 根据拍摄完毕具体情况而定制作单位:华亭煤业集团——甘肃电视台制作费用:肆万元整(¥40000)

长度:28分钟

拍摄时间:2010年5月

制作时间:2010年6月

播出时间:另行通知

播出平台:甘肃电视台卫视频道《中国西北角》

【主持人出像①】

(问好„„„„)

片头:30秒钟;

【出像①】

„„„„

【片花解说词】在地处甘肃陇东美丽的关山脚下,有着“煤城瓷镇”之称的华亭县。孕育了大型现代化能源化工企业集团——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结构阐述:

1.总时长:28分钟【广告点】时间除外。

2.结构及片长分配(具体以摄制定稿为准):

3.引子:由素有"绿色煤都"之称的华亭县全景导入,30秒;

4.正片:以“回顾过去、发展阶段、创新目标”为核心展开,共计26分钟;

5.片尾:是为华煤集团发展战略展望,1分钟。

6.结束:字幕滚动20秒钟。

【主持人出像②】(结束语„„„„)

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矿区广大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管理创新和柔性发展战略,不断扩充经济总量,增强发展后劲,建设和谐矿区,为到“十一五”末将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年产值100亿元,上缴税金突破10亿元......成为大型现代化能源化工企业集团而努力奋斗!

二.拍摄思路

今年是“十一五”决胜之年,是省上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动”区域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角来深入报道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亭煤业集团”)在十年内跨跃式的发展。折射多年来为弘扬华煤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形象,部署集团发展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从另一个侧面呈现华煤人不断奋进、不断开拓、创新务实、扎实工作的缩影。使广大观众对华亭煤业集团的全貌有了深刻的印象。以西部大开发十周年为背景制作大型专题纪录片,面向全国播出。 1.专题片将以讲故事的形式开头,以点代面,逐步展开,展示华亭煤业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绩。并对集团公司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进行集中展示。用集团公司的历史图文资料和怀旧照片来反映今天华煤集团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如何更高的迈向新的台阶,打造全国知名品牌企业,并推动甘肃经济发展、开拓创新、负重奋进,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和所取得的优异成绩;为甘肃乃至全国煤业做出的卓越贡献。

2.对于集团公司拥有煤田面积、地质储量、占储量等作以介绍,解说公司主要品牌与服务对象宣传主要几大支柱产业与下属重点单位,对于非煤产业的发展,公司以后的目标与战略方向;拍摄华煤集团厂区职工的精神风貌、办公大楼环境、设立各部门科室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展示公司集团公司多年来为社会捐款、捐物参加各种公益事业,组织公司职工救灾捐

款 为社会贫困地区、受灾地区捐献物资所做出的帮扶事迹;

4.采访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开工奠基的其它项目。集中讲解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积极改革创新,纷纷走上蓬勃发展的道路。 5.总结华亭煤业在改革与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展望华亭煤业改革与发展的未来前景。专题片将分不同板块介绍华亭煤业自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文化理念以及作为行业代表的成功经验和心得体会(加入优秀基层工作者采访)。

6.拍摄集团公司内、外景,公司各职能科室办公场景,安排领导讲话;公司工作场景,包括职工面貌、会议镜头(其中选一到两名职工代表进行采访,公司负责人的现场指

7.编配斗志激昂的音乐突出华煤人铭刻下了一串串熠熠生辉的足迹,这是他们事业生涯中的瑰宝,更是他们坚持不懈地创建文明环保、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见证!

全片内容关键词为以下主要几点:

一.文化建设承载文明,文明彰显魅力

二.服务为本 春风化雨润人间

三.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

四.干部队伍建设长足发展

五.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

六.基础设施建设旧貌换新颜

画面内涵和音效与引子部分相呼应,强化整片的力度,把整部片子推向高潮,从而把华亭煤业的形象进一步予以提升,描绘出集团公司工作的发展蓝图和美好明天。体现激励目标今天比昨天做得更好——与时俱进。

四.追溯历史

全篇以“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历程为思路分5点分别阐述公司在各个方面的发展,以点汇集成面,结构为总→分→总

运用华煤集团原有部分影像资料或图片,将镜头根据不同内容回放在国家、省市有关领导视察我公司工作的主要素材。

附:应用还原纪实的手法,剪辑公司原有的部分素材。

以上是初步构想,若有不妥之处,再行协商。

五.采访话题

1.【采访】关于在去年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甘肃华亭煤业被表彰

为“全国文明单位”我们华煤人是如何

(采访人华亭煤业集团党委书记朱同印)

2.【采访】由于受到矿压显现、冰冻灾害影响华亭煤业集团公司准备了哪些相应措施?

3.【采访】我们在节能减排上做了哪些大量的工作?

4.【采访】 面对荣誉,请王总讲述关于华亭煤业的远景目标与发展规划。

(采访人华亭煤业集团董事长王力军)

5.【采访】我们与国内哪些知名企业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例举2—3家)。(采访公司高管领导代表)

6.【采访】公司在去年完成的生产量是多少?同比增长了多少?(需近年数据统计)。(采访公司重要负责人)

六.拍摄行程安排及时间1.本月下旬我栏目共三人赴华亭县进行采访拍摄;

2.拍摄时间计划四到五天;

3.具体事项行程由摄制组编导和相关负责人共同协商;

七.专题片前期采访及中后期制作1.根据华亭煤业集团领导的要求及专题片内容,由本台编导进行前期采访拍摄,同时收集相关素材,贵单位配合我台编导协调好拍摄流程。

2.中期拍摄:根据文案,确定分镜头拍摄脚本,拍摄日程安排,并送交审定。

3.后期制作:由我台编导进行后期包装,片头制作,音效合成,剪辑制作成片。

注:以上提纲构架是按照28 分钟片长构思。若内容有不同意见或有修改地方再行协商。提前安排拍摄路线与流程。准备大量的历史图文资料,近几年文字图片、新闻素材。采用单位原有文字解说词,截取国家有关省、市领导视察调研工作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具体内容由摄制组编导和贵局领导共同协商。

甘肃电视台《中国西北角》栏目组2010年5月9日

第三篇:关于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关于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

2011-01-14 10:15:55 作者: 来源:自治区纪委 浏览次数:1166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各市、县党委、纪委,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巡视机构,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自治区各纪工委:

最近,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目前,高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高平,女,汉族,1956年6月生,河北省大城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起任河池地区行署副专员、河池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11月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9年12月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高平在任自治区人防办副主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及审批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56.5万元,并违规投资61.25万元经商办企业。

高平作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身处重要而关键的岗位,本应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工作业绩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但她却沉迷于个人敛财,将自已的发财之路附着在党和人民赋予她的职权上,公然违反党纪国法,利用非常恶劣的手段收受巨额贿赂,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高平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高平家庭“正常的收入已经相当不错”,但其“对金钱的追求有过高的欲望”,不断膨胀的物欲摧毁了自我防线,其收受贿赂既有分17次收受同一人送的共计57.5万元,也有一次性收受他人现金120万元,以至于装在纸箱里的120万元现金高平自己一人不能一次搬到家中。这种肆无忌惮的贪婪物欲,究其根源在于个人对理想信念的迷失,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高平甚至认为:“我不主动索贿,但帮人家的忙,人家感恩送上红包,这样应该问题不大。”在这种错误意识引导下,高平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高平案件再次告诫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生活的点滴中加强党性修养,一定要深刻领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做一个清白的人,有素养的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高平也认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准则执行不力,对身边出现的反面教材以及教训吸取不足”。综观其违纪违法的历程,思想政治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弱化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是其腐败堕落的重要根源。高平过去所在单位政治学习即廉政教育存在着理论学习多、结合实际少,空泛教育多、有针对性的教育少的问题,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各级党组织要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契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世情、国情、社情的认识,严格遵纪守法,准确把握广西当前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另一方面,要真正爱护我们的干部。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早提醒、制止。领导干部一旦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对个人、家庭和党的事业都是重大损失。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我们每个领导干部在成长的过程中,组织都倾注了长期的关心和培养,个人也付出了巨大的辛勤和努力,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领导岗位,每个人都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努力和奋斗,十分不易,必须十分珍惜。同志们都应该从高平案件中得到警示、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已,用好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清醒。在大是大非面前、在重大利益面前经受住考验、抵制住诱惑,不能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切实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常思监督之益,常怀法纪之威,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要因一时贪欲断送自己的政治前程、家庭幸福,更不要掉进深渊才想到悬崖勒马,身陷囹圄才明白廉洁的珍贵。各级党组织要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功能。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抓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高平严重违纪违法,客观上还反映出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薄弱环节。权力滥用、为所欲为,是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高平是自治区人防办的副职,但其却以分管的工程建设强调专业管理和分工负责为借口,拒绝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治区人防办党组在这个问题上也未能坚持集体领导,未能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度,导致高平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独断专行,权力过分集中,其分管的工作群众无法过问。高平在推荐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公司时,主要考虑的是谁能实现她个人的意图,造成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决策不透明。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缺失,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导致高平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横向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职责分工相互制约,在同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间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二是要加强纵向监督,上级组织要对下级组织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控;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确保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扩展干群之间的配合与支持,形成威慑力,强化监控作用,减少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生存空间。

四、要加强治理力度,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纵观高平案件全案,其受贿问题主要是在任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职务期间,特别是2009年初至2010年7月这段时间发生的。由此可见,新形势和新情况的不断变化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治理力度,逐步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确保“工程上马,领导干部不落马”。一是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运作程序,积极探索有效的招标投标方式,从技术上改进招标投标规则,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禁止有不遵纪守法、不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破坏工程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招标代理单位、施工企业进入工程建设市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桂纪通〔2010〕13号)

第四篇:晋城煤业集团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员工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规范和引导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鼓励和鞭策员工奋发向上,岗位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持续提升业务技能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先争优,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员工的奖惩是指: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对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目的,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罚。

第四条 对员工的奖惩,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 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副职领导

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员工奖惩条例,研究解决员工奖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批准重大员工奖惩事项。

员工奖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工会、纪委、监察处、安监局、秘书局、宣传部、技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员工奖惩条例,组织制定员工奖惩的支持性文件;组织界定员工奖惩事项;组织开展员工奖惩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员工奖惩情况。

第七条 管理权限

对员工的各项奖惩,原则上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对于重大的奖惩事项须报请集团公司奖惩委员会批准。在员工奖惩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对员工奖惩事项实行分级管理。

(一)集团公司

1.员工奖惩委员会(1)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奖励事项进行审批;(2)负责对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所有员工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进行审批。

2.员工奖惩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的奖励事项;(2)负责集团公司处级管理人员、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所有员工的惩罚和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3)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3.相关业务部门(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高层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操作人员、机关总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惩罚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2)组织部:负责集团公司处级管理人员、机关总部管理人员、违反党风党纪员工的惩罚以及集团公司重大惩罚事项的实施工作。(3)保卫处:负责对员工涉及违法犯罪事实的报送工作。(4)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员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界定,并提出惩罚的意见。(5)安监局:负责对员工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提出惩罚的意见。(6)工会:负责对各类涉及劳动争议的事项参与调查并进行监督。(7)集团公司奖励的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奖励的组织、申报、评比,报员工奖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各二级单位

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奖励

第八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精神奖励,主要是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二是物质奖励,主要是发放奖金或奖品。奖励的实施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奖励和员工所在单位奖励。

第九条 员工在本职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为集团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业绩优异、成效显著的;

3.在本职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行业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和各类荣誉称号的;

4.在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经济漏洞、节约或降低成本、避免集团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5.防止或挽回损失有功,避免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

6.见义勇为,对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方面有显著功绩的;

7.集团公司认为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集团公司的奖励包括:

1.员工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由技术中心实施奖励。

2.员工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被推荐评选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技能人才开发激励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实施奖励。

3.员工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根据《晋城煤业集团管理创新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由秘书局、资源环境管理局和宣传部实施奖励。

4.员工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系统标兵、劳动模范、特级劳动模范、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的,或者获得国家、行业或省部等各类荣誉称号的,由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公司工会根据评选办法和实施方案实施奖励。

5.员工被授予专业系统或专项活动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奖励。

6.员工见义勇为的,由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员工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7.员工避免或挽回企业经济、财产损失或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有功的或集团公司认为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由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将随时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奖励由各单位和奖励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组织、申报、评比和实施。 第三章 惩罚

第十三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对于情节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惩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于违纪员工的惩罚分为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其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党纪处分分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经济处罚按违纪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用工制度、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党纪、违法犯罪等方面的行为,由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实施惩罚。

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按照《晋城煤业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惩罚;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惩罚。

第十七条 员工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惩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1.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污蔑,或者制造事端的。

3.因玩忽职守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经评估价值在5000元至1万元的。

4.未经批准将集团公司内部的秘密文件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且知情不报,企图蒙混过关的。

6.一个月内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集团公司工作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损坏、涂改重要文件或弄虚作假,涂改票据报销的。

3.因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经评估价值在1万元至3万元)的。

4.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编造谎言逃避事故责任,影响事故鉴定结论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

1.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2.侵占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经济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

4.一个月内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一年旷工达10个工作日的。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的。

6.擅离职守,引起事故并使公司蒙受3万元至1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降职(包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操作岗位人员在内,有职务者降低职务,无职务者降低工资等级):

1.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

3.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的。

4.携带非工作用有重大危险隐患物品进入工作区域的。

5.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赌博的。

6.侵占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7.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的。

8.未经许可,在集团公司外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产品或业务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包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操作岗位人员在内,有职务的撤职,无职务的留用察看):

1.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的。

2.煽动员工罢工或怠工的。

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员工与企业双方关系,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

4.参加非法组织的。

5.擅离职守,引起事故并使公司蒙受1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连续旷工1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30日的。

2.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3.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破坏公司形象,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员工在应聘时向单位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等。

6.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程度相当的。

第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违法犯罪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被判处拘役的,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或刑罚执行期间,与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劳动合同期间,集团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员工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

3.员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给予降级或降职,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

4.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以上刑罚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违纪未达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规定情形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员工受行政处分的,警告扣薪1000元;记过扣薪3000元;记大过扣薪5000元;留用察看扣薪10000元。

(三)员工受党纪处分的,党内警告扣薪1000;党内严重警告扣薪3000元;撤销党内职务扣薪5000元;留党察看扣薪10000元。

(四)员工同时受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不重复扣薪,执行其中最高项标准。

第二十条 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晋升工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处分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二)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九个月。

(三)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受行政降级、降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六)受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处罚期间有特殊贡献的,经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受处分致职务、职级有变动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惩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惩罚的提起;

2.调查核实;

3.本人申诉;

4.讨论决定;

5.批准备案;

6.通知本人及归档;

7.处分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员工的惩罚工作,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做出决定。员工接到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再次落实的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但在上级部门未做出改变前,应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严重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工会进行通报和说明,并依照《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程序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予以修订。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励不包括员工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本条例所规定的罚款不包括员工因工作量考核所扣减的工资奖金。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实施。公示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

第五篇: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工作条例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 会 工 作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企业中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山西省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和全总《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及其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 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企业战略愿景作贡献。

第四条 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 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创建晋煤集团和谐工会,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 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特别要注重发展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的进企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第七条 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它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

2 任制,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名额为会员总数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名额为会员总数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名额为会员总数的10%至6%;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名额为会员总数的5%;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委员会任期为五年。

3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可设委员3人,也可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人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由11至13人组成。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特大型企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可为5—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必须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在建立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同时,要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要尊重会员主体地位,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接受会员监

4 督,不断提高企业工会的凝聚力。

工会委员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会业务活动要求,设置专门机构。一般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组织委员)、民主管理部(民管委员)、生产保护部(生产兼劳保委员)、宣传教育部(宣教委员)、生活保险部(生活委员)、女工部(女职工委员)、财务部(财务人员)。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山西省基层工会工作规范》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本级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全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及相关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晋城煤业集团下属各单位根据会员数量依法建立区、科队(处、室、分厂)、车间工会委员会,班组建立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 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 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全面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6 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积极推进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调解劳动争议。

(四)积极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工人先锋号”创建、“五型班组”创建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推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培养知识型职工;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 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它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 职工200人以上的子(分)公司、直属单位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可以配备工会主席1名;职工人数在200—1000人的,配备主席1名,副主席1名;职工人数在1000—3000人的,配备主席1名,副主席2

8 —3名;职工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配备主席1名,可以配备3名以上副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职级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工会各部(室)正职职级按同级党政中层副职配备;其他专职人员待遇与同级党务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相同。

企业行政负责人、行政有关部门领导、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子(分)公司及所辖二级单位、车间、机关事业单位条件成熟的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上直接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 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9 第二十七条 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常委会、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企业。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帮助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10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建立工会干部协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协助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对工会干部的产生、工会干部的职责、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会干部的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

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专职工会干部,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 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11 第三十一条 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要有相应的代表。

要逐步规范创新职工代表管理工作,完善职工代表竞选制度、述职评议制度、津贴制度、巡视制度、质询制度等配套制度。

第三十四条 晋城煤业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会组织要在党委领导下,会同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搞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制定和规范评议制度,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晋城煤业集团及下属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 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晋城煤业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要根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确定本企业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七条 晋城煤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凡设

13 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 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 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

14 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 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对企业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企业工会应在第一时间深入职工群众了解情况,旗帜鲜明地代表职工反映诉求,同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通过集体协商等方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第四十一条 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晋城煤业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

15 自律受到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队伍。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协管工作。其职责是:

(一)审批下一级工会组织的选举结果。

(二)协助党委干部管理部门做好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工作,提出配备、调整意见。建立事先协商、民主推荐、共同考察确定工会领导人选的协管机制。

(三)做好工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开展工会干部岗位培训。

(五)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六)协助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七)经协商后其它干部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同时,提出拟任人选报晋城煤业集团工会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及部(室)主要负责人,每年由同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评议一次,评议结果报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奖惩、任免依据之一。

第七章 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七条 企业工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17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八章 工会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全面加强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工会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职工群众组织。

第五十二条 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进一步推动把企业工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推荐企业工会骨干加入党组织,推荐企业职工党员担任工会负责人。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企业党工共建互促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加强立法参与和政策制定工作,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开展工会工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18 第五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观念,始终把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把基层工会是否具有活力、是否发挥作用,作为检查考核各级工会工作的重要标准。

第五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工会机关化、行政化现象,深入基层,贴近职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正确处理树立典型和整体推进的关系。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企业工会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对一些政策性强、规范要求高、操作难度大的工作,晋城煤业集团工会要搞好典型示范,组织专门培训,加强具体指导。

第五十五条 在基层工会遇到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时,上级工会要出面指导帮助解决或代行其维权职责,保护企业工会干部,提高维权工作实效。

第九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五十六条 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五十七条 严格执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督促子(分)公司行政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向上一级工会财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定期向经费

19 审查委员会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数据,并接受审查监督。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五十八条 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五十九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严格执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督促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向上一级工会财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定期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数据,并接受审查监督。

第六十条 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十章 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20 第六十一条 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六十二条 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六十三条 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第六十四条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

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五条 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十六条 建立晋城煤业集团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基层工会干部,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十七条 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应建立对基层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21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晋城煤业集团及所属各子(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基层工会。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由晋城煤业集团工会解释。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晋城煤业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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