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2022-05-16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保险行业发展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保险行业一直以来都是金融保险专业的高职学生的理想就职行业,为促进宁夏保险行业人才供需平衡,推动本地保险行业发展,本文在对宁夏本土保险行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市场调研并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基于宁夏保险行业人才需求对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讨。

第一篇:保险行业发展论文

保险会计发展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保险行业也在蓬勃发展。会计能够充分显示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在所有行业领域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保险行业当然也不例外。近几年来,我国正在加快完善及健全保险会计相关的条例及制度,并且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这种新形势下,本文针对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准确分析了保险会计发展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影响,最后给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会计 发展 保险行业 经营和监管

一、前言

保险企业具有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保险行业特殊的保险相关成本的未来性,因此必须要建立并健全合理高效的保险会计制度。保险会计制度与普通企业的会计制度相比具有特殊的独立性,因此对于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要建立高标准、高要求、高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保险市场也逐渐走向完全开放状态,保险经营逐步迈入国际化行列,保险监管已经开始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过渡到偿付能力监管或者资本充足度监管。因此,为降低保险行业风险,我们要努力健全并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能够实时、良好、高效地反映保险行业的经营与监管成果,促进保险业飞快发展。

二、保险会计发展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的正面影响

(一)促进保险行业进行结构调整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引入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以及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两个新概念,使得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能够被明确地分辨,且公平、公正地展示保险企业遇到的保险风险与金融风险,真实、正确地反映风险保障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与状况,对促进保险行业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十分有利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这个新构思,能够科学估计未来现金流量,迎合市场折现率与风险边际的显性化,能够公正地显示保险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强调保险会计信息的真实化与透明化,使投资者能够实时了解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

(二)推动保险行业经营国际化

目前,我国的保险业正在蓬勃地发展和壮大中,实力突出的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努力与国际企业比肩竞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原则主要是吸取国外先进的科研成果,准备金的评估标准选用的是“最优估计”方法,保险会计准则努力实现与国际趋同,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消除国内与国际财务交流的障碍,提升国内保险企业在国际上的地位,降低会计核算成本及融资成本。

(三)健全保险行业监管体系

保险会计发展能够加快保险行业监管体系的完善步伐。保险行业的监管方针是“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核心是偿付能力及分类监管,在以上基础逐步建立并健全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首先,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建立系统化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内因是偿付能力管理,外力辅以保险监管,构建了一个基于风险性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大了监管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了保险市场的平衡发展。其次,要加强建立高效的分类监管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分为覆盖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两个层面,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以及实现监管的合理性、有效性、针对性,并且将公司划分成四种,分别是:A类、B类、C类、D类,各自实施对应的监管措施。

(四)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管理

保单处理采用成本费化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更新经营目标与规划。保费收入确认标准的改变会引起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预算管理、业绩考核都会做出适当的改变或调整。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以及保险准备金计量标准的应用,一方面使保险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要求公司必须要进行分级授权、分工协作、制约配合。

(五)实现保险监管与会计分离

为了完成不同的任务,需要将会计规定和监管规定分离开来。在过去,保险公司通常是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来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但是往往公司计提的准备金远大于实际的保险负债,这样严重阻碍了公司财务的透明度与公正度。这次的修订改革,使得保险监管与会计规定有效分离开,保障了保险市场稳定、持续、全面发展。

三、保险会计发展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的负面影响

(一)提高了会计信息处理成本

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需要具备某些特定功能,比如分拆保险合同储蓄成分、识别内含衍生金融工具等等。而且要按照准则规定,实时评价估测保险负债是否充足,再保资产是否减值,是否有完善可用的测算模型。而从建立模型到系统都会提高会计信息成本。

(二)引起财务数据的波动

在新实施的保险会计制度中,保险企业不能依靠准备金来调整经或平滑历年的经营成果。但是如果关于公司盈利的会计信息被泄露,就会提升融资成本。财务数据的波动在对内融资方面,可能会加大经营风险,股东因此提出高回报率,从而提高了融资成本;在对外融资方面,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会根据新的会计制度确认信贷风险,并及时修改和调整指标,这极有可能增长了融资时间,加大了代价。总之,财务数据的大幅波动会降低投保率,提高退保率,保险公司需要采取措施来防止和杜绝。

(三)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1)评估准备金主要依靠的是保险公司的专业经验,这样的会计信息不仅缺乏可比性,且易成为调节利润的手段。公司盈利多,计提的准备金可以适当增加,税负降低;盈利少,准备金可以降低。最佳估计原则的应用使得准备金的评估变得宽松,保险公司依据自身的条件和状况确定利率,方便整理好财务报表。(2)很多评估标准都没有完善,包括: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险费分拆标准、准备金评估标准等等。一是因为没有建立风险划分标准,保险费分拆的落实有待商量;二是因为没有确定统一的细则,不同的公司对其所做的分析理解及措施各不相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增添了会计报表编制的难度。

(四)保险公司的业绩未必增长

公司业绩的大幅提升是会计准则修订的直接反映。据资料统计,我国一些知名保险公司,净利润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股价却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跌,会计信息并不明确,也没有实现完全的透明化。新的准备金评估准则可以更好反映保险公司的负债状况,但是在体现公司经营成果方面却不尽如人意。一是改变了准备金评估方法后,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负债额度,在某段时期内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盈利,但是这种利润的增长可能只是短期的,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真实业绩的反映。

(五)监管与会计分离增加了监管成本和风险

(1)针对偿付能力监管,新准则确定了新的要求。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偿付能力基于旧准则及报表科目的计算分析,这会影响到监管指标以及实际的偿付能力额度。在这种环境形势下,保险监管部门要努力落实监管的有效性,建立和健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2)监管与会计的分离导致监管方加大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关注度,往往更针对保险业务风险,而对非保险业务风险会产生疏忽心理。(3)新准则与监管规则可能存在矛盾。监管规则的基础通常是会计数据,新准则的实施难免会阻碍到某些实施中的监管规则,所以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六)分业监管易发生监管真空

现阶段,金融行业已经基本实现一体化,我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已经不再明显,诸如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等等。过去的银保合作、银证合作发展到如今的混业经营,比如金融控股、金融集团,均波及到保险公司的管理以及风险防范。这是个投资主体逐渐发展为多元化的时代,保险公司的风险将更加不可预测,其股权结构也将更加复杂。分业监管体制使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再容易协调,而且各监管部门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最终降低了监管效率。

四、关于保险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监管步伐,改善监管方法

(1)促进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同时要加强保险公司与银行、银监局以及证监局的配合,健全相关的协作机制,统筹监督保险公司跨行跨市场的经营行为,努力完善监管体系。(2)促进会计准则与监管指标的协调性。新准则中指出要及时调整监管指标,从而使信息更时效、实用、透明。(3)改善监管方法,不仅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也要注重防范非保险业务风险。为保障保险业稳定、持续发展,建立高效的保险标准,健全保险业的经营模式。

(二)加强培养保险会计人才

因为保险会计同时兼有保险学与会计学的特色,所以研究保险会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我们在推动保险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培育理论与实务人员的素质,建设全面型高标准人才。

(三)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管理水平

保险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标准的目标和要求。新准则从确定到完善,走向世界,实现国际趋同,保险公司要积极改善内部结构,并且要努力健全信息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抓紧时机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为保险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实施打好基础。

五、结语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在各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保险业也必须要与时俱进,注重保险会计的发展,因为保险会计可以良好反映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现阶段,我国正逐步发展并完善保险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改善了保险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了企业监管效率,推动了保险公司高效的经营理念的变革。

参考文献

[1]王艳.浅谈保险会计发展对保险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影响[J].理论研究,2012,3(92):96-97.

[2]由华.保险会计发展对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影响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1,10:72-74.

[3]段英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会计职业判断[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10.

作者:曾令金

第二篇:基于宁夏保险行业发展需求的高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摘 要:保险行业一直以来都是金融保险专业的高职学生的理想就职行业,为促进宁夏保险行业人才供需平衡,推动本地保险行业发展,本文在对宁夏本土保险行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市场调研并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基于宁夏保险行业人才需求对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保险;行业需求;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

本文索引:宋莹,屠小苏.基于宁夏保险行业发展需求的高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商展经济,2021(15):076-078.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15.25

随着国家经济稳健发展,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助推器”作用越发地显现出来。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2020年以来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更让人们看到了保险在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习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优化科研攻关体系和布局,抓好《關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在习总书记视察宁夏时也指出:要大力推进金融扶贫,落实好社保兜底、应保尽保政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宁夏保险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爆发期,保险机构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要积极了解保险行业最新动态,科学培养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宁夏保险行业对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需求。

1 宁夏保险行业对高职金融人才需求现状

为了了解当前宁夏本地保险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本文特意选取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大地保险、新华保险及阳光寿险六家公司的宁夏分公司作为主要调查对象,截止至2018年年末该六家集团公司所属的财险保费占宁夏地区财险保费总额的88.36%,寿险保费占全区寿险保费总额的76.8%,选择以上几家公司作为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意义。本文对这几家公司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业务部室及各市县机构的人事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了问卷调查及线下调研访谈。问卷及访谈主要围绕目前保险公司使用高职毕业生情况、高职毕业生在保险公司的主要就职岗位、保险公司对高职毕业生的满意度、企业用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今后校企合作的方向和可能性展开,调研展现了目前宁夏本地保险人才需求及使用现状。

保险专业技术人才供需不匹配背景下,高职毕业生应聘保险公司劣势仍旧明显。调查中,保险企业在回答对专业人才的学历要求时,选择“大学本科及以上”占比75.68%,选择“高职高专生及以上”占比仅21.62%,近三年公司招聘的高职高专生占所招聘应届毕业生的百分比,选择“25%以下”的占比51.35%,选择“25%~50%”的占比29.73%。可见高职高专毕业生要想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可能首选工作地点需要往市县一级调整。

高职毕业生在保险公司任职的岗位较为明确,以营销岗为主。在调研过程中,保险机构在回答“如果高职高专生应聘贵公司,最可能被安排在哪个岗位上”时,选择“电销坐席岗”的占比为51.35%,“团险拓展岗”的占比为43.24%,“客户服务岗”的占比为21.62%。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给高职高专学历层次人才的就业岗位主要是市场拓展、线上营销及客服岗,高职院校在校期间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营销及客户服务方面课程的设置及技能培养。

多数保险机构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更加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调查中,保险机构在回答对毕业生应聘成败影响较大的三个因素时,选择“个人综合素质和个人修养”的占54.05%,选择“学校及学历”的占24.32%,选择“工作实习经历”的占16.22%。在回答“贵单位在招聘时对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和专业的看法”时,59.46%的受访者认为“学校与专业仅供参考,能适合工作岗位就行”。可以看出,现在保险机构在选人和用人时更加看重的是人才的品格修养及综合素质。

毕业生留存率低,普遍存在实际操作能力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踏实肯干与吃苦耐劳的精神的现象。调查中,选择“试用期满毕业生通过率在80%以上”的仅占37.84%,也就是说有一半以上的毕业生都没能通过试用期,而选择“导致试用期没有通过的原因”时,62.16%的受访者选择“工作不积极”,59.46%的受访者选择“有其他职业规划”,48.65%的受访者选择“实际操作能力差”。而在回答“应届毕业生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时,选择“缺乏踏实、勤奋、吃苦耐劳的精神”占比为70.27%,选择“好高骛远,不安心本职工作”的占比51.35%,体现出现在的学生往往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期望值较高,企业用人需求与学生就业意向存在着较大差异。

保险机构有合作意愿,但表示当前校企合作流于形式,效果欠佳。调查中有86.49%的受访者认为“校企合作流于表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实践教育作用”,近九成的保险机构“非常愿意”或者“若条件成熟,愿意接受”校企合作办学以及更进一步地采用“订单班”的方式定向育人。可见,虽然当前校企合作的效果让保险机构不甚满意,但依然非常看重协同育人这一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也有长久合作的打算。

2 高职院校保险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保险人才匮乏,缺少系统性的保险人才培养机制。目前本地开设单独保险专业的高职院校并不多,调查中在保险公司工作的高职学生多数都不是金融保险专业,这就导致很多毕业生对于金融行业、金融主体、市场行情都不甚了解,保险专业知识基础薄弱。宁夏本地高职院校目前多是以金融管理专业为大类,将保险作为一个方向或者课程设置中包含保险专业知识,没有突出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在课程设置方面,高职院校的专业课跟普通本科学校的课程设置基本相同,或直接将东部发达省市高职学校的办学思路和培养模式生搬硬套,学生能力基础却不具可比性,与当地的社会发展与金融行业现状不相适应,保险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严重,照搬其他省市的人才培养方案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

高职毕业生综合素养有待加强,存在浮躁情绪。在与平安财险宁夏分公司人事主管部门的访谈中了解到,高职毕业生进入保险机构主要负责营销等外勤工作,是企业利润创造的主力军。但当前高职学生初入职场普遍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待工作的渴求度不高、缺乏职业规划和明确工作目标、缺乏竞争意识、抗压能力弱等问题。很多学生初入职场都表现出不自信,对自身价值的评价低,在遭遇到困难和失败之后,很容易变得情绪低落。同时也有学生好高骛远,对工作内容不满意,频繁换工作,这都是对职业发展极为不利的。

校企合作不足,没有发挥应有的实践教育作用。在与大地保险宁夏分公司线上渠道部的访谈中了解到,目前大地保险宁夏分公司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以党建共建、企业进校办专业讲座、给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等为主。平安财险宁夏分公司与高校的合作主要是企业顶岗实践和高校教师寒暑假进企业实习锻炼。因此高职院校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深度不足,并未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适合保险企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课程设置缺少实践教学安排,教师企业工作实践经验匮乏。长久以来高职院校的学生相比本科生的主要优势应该是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这要求高职院校应当多开设实践课程。但现实是,在课程设置上仍旧以理论课为主,导致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市场对保险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此外,金融保险专业的教师多为财经类高校毕业就直接进入学校就职的教师,缺少在保险机构工作的经验,对于保险产品、保险营销方式等还停留在较早的理论知识 阶段。

3 高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探究

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办有特色的保险专业或方向。从本次的市场调研中可以看到,宁夏的保险行业整体用人标准高,招聘的高校毕业生以本科学历为主,高职学生在求职就业中劣势明显。可以看到高职毕业生在保险公司就职的岗位以一线营销岗为主,高职院校应当围绕保险行业一线岗位,培养掌握保险基本原理、实践动手能力强,兼具学习能力、责任意识、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抗压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职业能力的需求为导向,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一些适合高职类学生学习的课程和内容,这些课程是可以满足保险行业特殊需求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如个险营销方向、团险营销方向、保险理财经理方向等,形成高职院校鲜明的专业特色,培养上岗即上手的应用型人才。

强化校内外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鼓励教师下企业,增强业务水平。目前高职院校金融保险类课程的教学方式大体上与本科学校别无二致,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依然存在。高职院校在教学当中应该侧重学校的实践操作能力,尽可能地让学生体验真实的工作环境,将工学结合贯穿到教学全过程,将保险机构的操作流程搬到课堂,让學生实实在在学习动手课程,进行“岗前技能培训”。高校应加强实践教学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保险实训室,配置实务模拟操作软件,通过模拟上机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保险业务流程、公司运营环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实现高职毕业生上岗即上手的培养目标。

强化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当前的高职毕业生多是00后,00后敢想敢闯敢干,但却娇生惯养、怕苦怕累。因此职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教会这些孩子先学会做人,再学会做事,具备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甘愿从基层做起的精神,将素质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当中,言传身教,润物细无声。积极借鉴前人的优秀经验,挑选优秀毕业生组织举办经验分享座谈会,通过建立微信群、QQ 群等联络方式加深校友间的联系,同龄人之间的沟通与分享往往更具说服力,让在校学生尽早地接触社会人,认识生活成本,感受工作压力,树立奋斗目标,便于今后更快适应社会人的角色,同时用身边的成功案例引导学生能够静得下心、耐得住寂寞。学校应强化职业规划指导及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有效规划毕业后的职业路径,同时在教学中创设压力情境,进行情绪调节训练,增强抗压能力。

共建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构建多渠道协同教学机制。目前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停留在为学生提供实习场地,偶尔到学校办个讲座,招聘季到学校宣讲,校企合作的深度还远远不够,这也是导致保险机构用人需求与学生就业意向存在巨大差异的原因之一。因而,应当将保险企业引入校园,共同制订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适合保险企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和企业共享师资资源,二者还可以在科研项目上开展合作,学校可以聘请保险公司的骨干业务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校内专职教师与校外兼职教师一起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设计,分别负责课程的理论部分与实践环节,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亲临企业进行实践学习,实现工学结合、边学边练。这样,校企双方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全方位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4 结语

对于构建融合、多元、开放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教育部陈宝生部长提出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即“普职关系定类型,产教关系定供求,校企关系定模式,师徒关系定方法,中外关系定特色”。在“十四五”期间,要发展好职业教育,增强本地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必须依靠校企合力,开展全方位多领域互动合作,企业要从人才培养的初始阶段就参与进来,贯穿于育人全过程,高校和企业得以有效衔接,学校培养出对社会发展有用之才,企业解决了人才短缺的燃眉之急,实现校企共赢。

参考文献

邹韵.浅谈互联网金融教学模式与激励性考核机制创新——以高职院校保险课程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9(3):231-233.

向兰.高职金融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以保险职业学院为例[J].经济师,2019(5):170-171,173.

刘杰,姜怡悦.基于保险企业需求的高职金融类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公共管理,2016(4):27.

黄素.金融保险专业人才需求及校企合作情况调研[J].教育现代化,2017(20):14-15.

作者:宋莹 屠小苏

第三篇: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现阶段农业保险发展之路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发展历程,得出的结论是农业保险不能实行商业化运作,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才是现阶段农业保险发展可行之路。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必须深化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要性的认识;必须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规章建设;必须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必须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发展体系。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农业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它在承担市场风险的同时还要承担自然灾害风险。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现仍存在着“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现象。“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大水全冲光”、“农民三年致富,抵不上一次事故”,这就是个体小农面对自然灾害时的无助、无奈的真实写照。要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很重要的途经就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农业保险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然而,我国的农业保险的发展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与国民经济发展严重的不适应、不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机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农业保险成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路上一道迈不过去的坎。现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农业保险问题急需解决的时候了。积极研究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保障和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正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方向和重要内容。

一、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过程

我国农业保险从1982年开办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发展过程。

(一)开启与波动发展阶段

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达到顶峰,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6亿元,占全国保费总收入的2.16%,农业保险深度为0.14%,保险密度为0.96元;同时,赔付率也大幅上升,高达119%,完全是亏本经营。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农业保险规模跌到20年来的最低谷,当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3亿元,占全国保险业总保费的0.14%,农业保险深度仅为0.02%,农业保险密度仅为0.38元,全国2.3亿农户,户均保费不足2元。据统计,1982-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仍有经营,但品种很少、规模很小。可以说,我国用了21年的时间,得出了与国际农业保险同行相同的结论:农业保险不能实行商业化动作。

(二)改革与升温发展阶段

随着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4年中央1号文件又提出了“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中央1号文件还强调“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2005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2006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党和国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引起高度关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组成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小组,依托试点载体,研究探索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进展令人欣慰。可以说,中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的春天来到了。

二、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难分析

农业和保险业是我国两个典型的弱势产业,而它们两个结合的农业保险则是弱弱结合的更弱势产业,具有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规律特点。农业保险的对象是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生命的动植物,从理论上讲,不具有“理想的可保风险条件”,对这种“不可保风险”进行的保险,自然存在高风险、高费用、高成本、预期利益有限的特点,违反了保险业的“危险分散、大数法则”的原理,决定了农业保险从整体上不具有盈利性,其保险产品难以商品化。因此,农业保险是保险业中的特殊部分,商业性运营是行不通的。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其原因可以概括为“四个矛盾”

(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趋利性的目标追求,偏低的边际收益,会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以经济利益的回报程度来选择保险险种,从而降低农业险种的投入和经营强度,因为农业保险经营者不会主动为政府或社会承担外部性造成的经济损失。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特别是外部性突出的农业险种发展的萎缩,乃至消失,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

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产业,由于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的缺乏,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并且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但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保护伞”的农业保险业,由于受自身收益和险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灾害的补偿水平却很低,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据测算,1998-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为168亿元,而通过农业保险平均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

(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

农业保险以大数定律为基础,投保多则保费低、保障足。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保障,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然而,由于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缺乏。

(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受农业经营者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低文化素质的影响,加上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农业保险作为发展和保护农业的一种制度,对相关法律又有相当的依赖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非常笼统。由于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的缺乏,导致道德风险给农业保险机构造成很大损失,更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这是造成农业保险陷入困境的最根本的制度原因。

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现阶段农业保险发展的可行之策

(一)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

农业保险具有鲜明的两个特点即高赔付率和高保费率。高赔付率和高保费率这两个特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只能是政策性保险,而不能是商业性保险。首先,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市场双重高风险,这一高风险特点,导致农业保险自身难以产生经济效益。据统计,从1982年至1996年的14年中,江苏省农业保险经营的累计赔付率达103.2%,加上20%的费用率,实际亏损率23.2%,这与一般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严重背离,从而使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保险领域。其次,农业保险的保费率相对农业收入来说是偏高的,按农业受灾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一般占农产品产值的8%-12%,甚至更高。农民虽有保险的强烈要求,却没有承担高额保险费的能力,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承担密度很低,农业保险公司难以形成起码的规模效益。最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又使保险基金自身不能积累,因此单纯依靠农民保费收入的农业商业性保险业务是难以维持的。很显然,农业保险不可能成为纯粹的商业险种,只能是政策性保险。

(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已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农业保护措施之一

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印度、智利、毛里求斯等发展中国家。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政策。如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的发展模式,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发展模式,等等。但是,不管采取那种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针对农业风险的相对集中性、风险损失的相对严重性、风险承担者的分散性以及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为弥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通过立法来强化政策支持,提高政府干预和管理农业保险的能力。几乎所有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多建立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的政策,是典型的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制度。例如,美国政府从1995年开始,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个公司提供相当于其农业保险费31%的补贴;日本政府补贴农民水稻保费的50%-60%,补贴麦类保费的50%-70%,若遇特大灾害,政府承担80%-100%的保险赔款。

(三)实践证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效明显

我国北京、上海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农业政策性方面的保险业务开展得比较好,并取得明显成效。如上海农民在养殖业及蔬菜、水稻等种植业方面投保,可获得政府25%-45%的保险费补贴。在2002年的3次台风暴雨灾害中,受灾的上海投保农民都及时获得了赔款,有效地化解了农业风险,确保了种植业和养殖业收益。2004年北京市房山区开展红小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区政府拿出100万元补助支持5万多亩的农业保险,结果红小豆丰收,产品全部出口日本供不应求,创汇800万美元。

四、推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深化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要性认识

一是要把建立和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把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纳入我国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施优惠的税收、立法及资金补贴等政策,真正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农村经济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三是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教育,采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保险机构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增收、稳定农民生活的重要作用,消除将农业保险视为“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错误看法,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规章建设

随着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亟需健全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用法规形成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方式、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业务经营范围、业务运作(包括保险金额确定、费率形成机制、赔偿办法、会计核算制度等)、财政补贴标准、农业再保险办法等,形成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有利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行为,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当前,一方面要尽快研究制定我国《农业保险条例》、《农业政策性保险条例》、《农业再保险暂行办法》等;另一方面要完善《保险法》中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农业保险业务的有关法律条款。

(三)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农业保险予以财政支持,是WTO对农业扶持的重要绿色通道。国家保监会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税收、再保险和农业风险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国家要增加农业风险基金额度,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农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农业再保险提供经济支持。国家财政部门要实施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政策,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还可实施国家财政紧急援助政策,促进农业保险为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四)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的发展体系

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实际,要采取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办法,探索发展途径,建立和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体系。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开展对高风险的农业保险业务,实行非盈利性的政策性经营,行使农业再保险机构职能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监管农业保险基金,起草政策性农业保险法规,指导农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活动;二是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必要补充;三是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如财保、寿保、太保、平保等)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四是引进外资专业保险公司,加大对我国农村和农业保险的力度。五是建立我国农业再保险机制,实施农业风险产业立体保持格局,真正形成我国组织多形式、所有制度多结构、业务多层次、融资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责任编辑 张淑莲

作者:康 松 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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