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

2023-02-01

第一篇: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张**:

你好,你于2013年6月8日向国家投诉中心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经**市教育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2010年8月26日,由**市信访局牵头召开了有关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主持,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低塘街道办事处、低塘街道教辅室及学校均派专人参加会议,在你本人要求认定工伤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到你家庭困难,本着和谐稳定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对你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情况下,作出了发放病假工资的决定(有会议纪要)。协调会后,你当9月份的工资4212.5元已于9月3日发放给你;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8月期间停发的工资也于2010年9月8日进行了补发,扣除19000元借款后,发放给他本人的金额是64611元。与此同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和市信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分别对你进行约谈和必要的疏导教育,并将调处的发放病假工资方案告知于你。此后,你仍频繁信访,要求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你提到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办理退职手续等事宜或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或由相关部门已多次办理答复,为重复访。

特此回复

**市信访局

2013年7月1日

第二篇: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格式:

××信函〔〕××号

关于×××(信访人)反映××(事由)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

您于××××年××月××日反映,××××××(信访人反映问题概述)。 经调查,××××××(以下内容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处理意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万源市人民政府或×××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信访人签字:

送达人(两人以上)签字、日期:

第三篇:乡镇-关于×××(信访人)反映××(事由)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附件3 (文件头—如:××镇人民政府文件)

××信访复字××号(如:××镇—×政信访复字【2011】1号)

关于×××(信访人)反映××(事由)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乡镇出具) ×××(信访人):

你反映××××信访问题,我们已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1、……(逐条列出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

二、调查情况

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

1、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经查,……(针对反映的问题调查的情况,包括调查过程,反映问题是否属实,诉求是否合理、是否能解决等)……

三、处理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性质进行定性)。根据……(处理意见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详细的引用或说明)我们将……(形成的明确处理意见和相关措施)。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政府或×××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有权办理单位的印章,信访办章不行,如:××镇人民政

府)

(办理单位印章) ××××年××月××日

(信访人不签字的话写说明) (必须是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 信访人意见及签字: 送达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2013年《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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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或者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提出。

信访人重复提起的信访事项仍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不再书面告知信访人。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十五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直接转送有管辖权的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涉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其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属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直接报送有管辖权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情况重大、紧急,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指定办理的期限内,向交办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办结报告》,反馈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

(四)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

(六)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有关人民政府已经或者正在依法进行裁决的,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依照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接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或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二十三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情况。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六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二十五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举行听证的,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依职权听证的程序进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内。

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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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执行。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重大、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二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发现信访人就该信访事项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决定终止办理。

第三十条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查。原办理机关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第三十一条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复核。复查机关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三十二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五)收到督办文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复核意见不服,或者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章。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分析统计制度。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年度、季度分析报告。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

(二)信访事项涉及的领域和地域;

(三)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四)信访事项反映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五)信访人提出的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例题: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日内,请求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查。 同程社区(club.toonedu.com)教育培训互动交流平台同人网()教育培训网络营销平台

A.30

B.45

C.60

D.90

答案:A

解析: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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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信访答复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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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事项告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书面告知制度的基本原则:

(1)权属性原则。这是《信访条例》“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的派生原则。简而言之,谁具体负责信访事项的处理,谁就负责书面告知。

(2)准确性原则。这是对信访事项书面告知在文字方面的基本要求。

(3)规范性原则。书面告知不能以口头替代。告知文书应统一格式,严格报批审查程序,及时归档备查。

(4)时效性原则。书面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滞后,更不能故意不告知。

(5)针对性原则。书面告知重点要针对信访人。

(二)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告知制度

告知是指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和该级管辖,从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信访人。

(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制度

1 、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2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 、对有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予受理;

4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明显歪曲事实、主要材料明显不真实、事实不清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予受理。

(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制度

1 、对已经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再受理;

2 、对 2005 年 5 月 1 日前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再受理。

3 、信访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再受理。

二、信访事项书面答复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 一些书面答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答非所问,缺乏针对性。信访人提的是这个问题,答复的却不是这个问题,甚至根本没答复。

(2)、避重就轻,绕开棘手的问题。信访人问的是为什么,怎么处理,答复中虽然道理一大堆,却没击中要害,实际上什么也没答复。

(3)、过分原则、专业,信访人难以理解。有些书面答复只有几句话,只讲原则,没有解释。有的还用一些专业用语,是一般的信访人无法理解。

(4)、随意性太大。如问题可以协调处理或督促办理,随意将信访人推出去走诉讼途径;下属单位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有关法规,却不督促改正。

(二)、信访事项书面答复的基本要求 (1)、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要具有针对性。这是对信访事项书面答复的基本要求。针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作答复, 信访人问什么,答复中必须回答什么;信访人反映什么问题,答复中就要将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回复。要做到这一点,信访工作人员要弄清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必要时还要询问信访人的具体意见,答复时不能遗漏,也不能绕开问题讲空话。

(2)、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要具有准确性。这是对信访事项的书面的书面答复在文字方面的基本要求。书面答复中,用词造句要通俗易懂,表情达意要准确明了。特别在宣传疏导性的书面答复中要准确表述有关政策法规的内涵,不让信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3)、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要具有公正性。这是对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在公信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书面答复是一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文书,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具体来说,信访事项书面答复的表述要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偏袒矛盾的任何一方。在合法的前提下,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和解答要符合情理。

(4)、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要具有通俗性。 这是对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在形式上的总体要求。信访事项书面答复的对象多数是普通的群众,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书面答复应当尽可能通俗明白,让信访人理解答复的内涵。可以用举例子、比较等方法作详尽说明。

(三)、怎样提高信访事项书面的质量

(1)、撰写书面答复的信访干部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业务素质。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是由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撰写的,这些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信访事项书面答复质量的高低。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包括政策法规的培训、处理问题能力的培训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培训,应把提高信访干部处理信访事项、撰写书面答复的能力当作培训的一项硬指标来抓,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书面答复的形成过程要有严密的报批审查程序和详尽的过程记录。

(2)、书面答复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过程,从信访事项的登记、调查和核实、协调处理到书面答复的拟写、审核、发出等,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要求。弄清信访人反映的内容和要求是写好书面答复的基础,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应毫不遗漏的将它记录下来。必要时还应与信访人核实,切实反映信访人的要求。调查核实、查找有关处理依据(政策法规)、协调处理时写好书面答复的重要环节有关人员应当将此过程作好书面记录。有了这些素材,书面答复就可以搞了。书面答复的形成,应当经过拟稿、征求意见、审核签发等程序。这些程序一个也不可少,并应由书面记录可查。 有些书面答复往往忽视了征求意见,是导致答复没有针对性的原因之一。如果在书面记录答复发出前先征求一下信访人的意见,这种情况就可以避免。因此,书面答复发出前至少应征求信访人一到两次,一次是在接访阅信过程;一次是在书面答复发出前。还有的忽视了审核签发的环节,由经办人写几句话就发出去了,难免使书面答复有不当不妥之处。审核签发一般由分管领导来做,重要的还应由单位主要领导把关。

(3)、书面答复必须有基本的内容要素。书面答复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要与信访人实际反映的相一致);受理单位的核查情况;与之相关政策法律;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的处理结论(对每个问题都应有是与非的结论,对不能解决的应说明原因);对本处理不服的救济渠道。有了这些基本的内容要素,才能使书面答复具有针对性、准确性。

(四)、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格式

1、标题: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2、正文:

第一部分:信访人反映的具体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包括:(1)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如果是由其他机关转送、交办的,要写明转送、交办机关和本单位收到日期。(2)受理的信访事项。如受理多个信访事项,应逐一写明。

第二部分: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及处理意见。包括:(1)对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的认定。(2)作出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处理意见。对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答复。

第三部分:告知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告知信访人如对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3、落款:包括作出答复意见的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书面答复形成后需要注意的几点要求:

1、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必须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不能以机关内设机构或信访职能处室的名义答复信访人。答复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2、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针对性。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避而不答,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答复,答复意见要明确具体。

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准确性。用词造句通俗易懂,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不使信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4、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形成要有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一般信访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5、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使用A4纸。

6、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须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信访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挂号邮寄送达等。答复意见书抄报上一级机关和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要向交办机关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其他机关转送的,要向转送机关通报办理情况。

(六) 书面答复

(附样本)

关于XXX同志要求解决精减下放基本生活

补助费的答复(样本一)

XXX同志:

您好!关于您请求XX政府部门,按照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作如下答复:

经调查,XXX同志1954—1958年在奇台县XXXXXXX队劳动;1958—1959年10月在昌吉回族自治州XXX学校学习;1959年10月—1960年12月在XX县四工林场工作(实习生);1962年6月经XXX市精减下放委员会批准,同意XXX同志回农村参加劳动。根据1965年6月9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从一九六一年到本通知下达之日期间精减退职的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现在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

按照文件规定,XXX同志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在[65]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范畴,因此,不能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下放退职人员基本生活救济费。

XXX同志,如对上述答复意见不服,可在接到此答复书之日起30日内到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查。 特此答复

XX市XXX局

二00X年XX月XX日

关于XXX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民要求查处 董事长张XX用公款入股等问题的办理结果(样本二)

XX州信访局:

贵局转来XX州信信字[2006]27号交办函,经市领导批示,由XXXX市检察院对此上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及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有限公司是2001年由原XX市面粉厂进行改制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为张XX,原有股民40余名,现有股东、股民13名,在职职工20余名。

二、上访诉求:要求查处该公司董事长张XX用公款入股等问题

三、调查情况

2001年原XXX市面粉厂按照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改制,并在XX市体改委、XXX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XXX有限公司。原XXX市面粉厂职工张XX借资入股98万元(其中,85万元是从乌市王XX处借的,6万元是从其弟弟处借的,5万元是从XX队李XX处借的,自己出资2万元),成为该公司控股90%的大股东。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与乌市的王XX签定了面粉供销协议,现王XX尚欠该公司款项1210978.2元。根XXX市检察院查证的事实,尚未发现张XX有贪污、挪用面粉厂货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XXX市检察院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四、处理意见

关于部分股民反映该公司转股、退股等问题,应该由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XXX市信访局

二00六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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