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2023-02-09

第一篇:河南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国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 组织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总监对施工方报送的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签认

并报项目建设单位批准。 ⑵

审核的主要内容: ① 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质量目标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② 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监控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③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④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的要求,进度计划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所需材料、设备的配置及人力的组织、安排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⑤ 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协调性。 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3、 施工测量控制成果验收。

4、 进场材料的检查:

监理机构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见证取样送检,应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进场材料必须满足开工要求及施工所需的储备量。

5、 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6、 签发工程开工令:

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审签《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项目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没有开工的,要求说明原因、提交赶工报告、督促及时开工。 ⑶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满足开工条件的,要与其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7、 监理规范的编制。

总监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项目建设单位。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

(一)、工程质量监理

1、质量控制程序

⑴、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批。

⑵、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自检,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或委托监理员根据巡视检查记录进行验收并签认。

⑶、施工单位未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质量控制资料不全的,监理机构拒绝验收。没有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

⑷、项目工程(或合同段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汇总各分项的检查记录、测量成果和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结果与工程量清单,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质检员、现场施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予以签认。 ⑸、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ⅰ、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①、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内容见附表3),质量合格才能进行下一个分项工程施工。 ②、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完工后,且该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及时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质量等级。

ⅱ、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统计签证: ①、 分项工程数量验收。分项工程完工且质量验收合格,及时对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签证。 ②、 分部工程数量验收。各分部工程完工且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及时对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汇总签证。

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人员及时对相关表格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数量签字确认。(内容见附表4)

2、现场质量控制。

⑴、施工测量成果控制。

项目区内的现场测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理员协助。

ⅰ、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要求施工单位对其复核。对施工单位在各项工程开工放线、定位测量及工程定线控制测量监督检查和认可。 ⅱ、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形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ⅲ、各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项目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审核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⑵、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

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进场的材料、中间产品见证取样送检,要求合格才能使用。

ⅱ、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不准使用,并限期撤出现场。

ⅲ、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材料、机械、配比等等实行监督,还要采取见证、旁站、巡视、检查、检测等手段,以期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⑴、及时报告、防止扩大、减少损失、注重安全。 ⑵、限期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⑶、配合质量事故调查组调查情况、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⑷、指示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措施去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⑸、处理的工程验收并且合格后,监理机构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二)、工程进度监理

1、进度计划审批。 ⑴、进度计划的提交。

ⅰ、监理工程师要求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书面提交一份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ⅱ、在开工以前或开工以后的合理时间内,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审查的内容。

⑴、进度计划是否符合项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⑵、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⑶、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⑷、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供应。 ⑸、各合同段施工进度计划之间能否协调一致。

⑹、进度计划与施工条件、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冲突。 ⑺、进度计划能否确保不误农时(不得影响春耕生产)。 ⑻、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是否适宜。

⑼、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存在。

3、进度计划的检查。

⑴、监理机构每日都要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包括施工单位施工设备与原材料的进场,施工单位人员到场情况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的事件和原因。

⑵、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每日施工进度,及时统计和标记,分析和整理,每月提供一份内容详细的月工程进度报告。

⑶、监理机构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控制图及统计表。

(三)、工程投资监理

1、工程计量。 ⑴、计量范围。

ⅰ、合同、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 ⅱ、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⑵、主要计量依据。

ⅰ、计量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ⅱ、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ⅲ、合同与图纸。

ⅳ、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ⅴ、合同条件。 ⅵ、技术规范。

ⅶ、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ⅷ、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⑶、计量原则。

ⅰ、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ⅱ、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ⅲ、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ⅳ、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⑷、工程计量的程序。

ⅰ、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施工单位发出计量通知。

ⅱ、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施工单位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施工单位、暂不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ⅲ、对已进行中间验收并且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工程计量。

ⅳ、施工单位根据共同计量成果填报计量工程量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计量结果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项目建设单位。 ⑸、工程计量方式。 ⅰ、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会同施工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施工单位。 ⅱ、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要提前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准备何时对何种工程部位进行何种计量。

ⅲ、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计量的时间。

2、工程支付与工程结算。

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 ⅰ、

第二篇:1陕西汉江沿岸地区国土开发整治综合规划

曹明明刘科伟

(西北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陕西西安,710069)

汉江沿岸地区是《陕西省国土规划》确定的八个国土重点开发区域之一。该规划正是依据《陕西省国土开发整治总体规划》所进行的重点地区综合开发整治规划。

该规划包括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区域开发的背景分析,对汉江沿岸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背景、发展的态势、国土资源的优势、区域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冲突作了分析,认为该区域金属及非金属矿产、水力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丰富,三线工业有一定规模,建设“汉江工业走廊”有较好条件,但交通“瓶颈”对发展的制约较大。第二部分提出了区域国土开发整治的基本目标和总体战略,认为该区域开发应以水力资源、优势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开发为重点,以阳安铁路沿线和汉江沿岸为轴线,汉江盆地、月河盆地为重点,建设内外交通,拓展“瓶颈”,加快城镇发展,建立输出导向型经济结构,走寓治理于开发之中的道路。第三部分在对矿产、水力和生物等优势资源评价的基础上,对该区域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划安排。第四部分围绕着开发利用优势资源、搞活和利用三线企业,建设飞机、汽车、精密机床制造为主的机电工业基地,水电工业基地、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工业基地,农林特产品的生产与加工基地,逐步形成“汉江工业走廊”的建设目标,对区域产业发展和布局进行了规划安排。第五部分在对区域人口和城镇化现状分析与发展预测的基础上,对区域人口控制、城镇化发展布局进行了规划安排。第六部分是重点开发区域规划,分别对汉中盆地、月河盆地两个重点开发区域和汉江工业走廊发展作了规划安排。第七部分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灾害防御规划,分别就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工矿区环境污染等灾害和环境问题的防治进行了规划安排。第八部分提出了实施规划的措施。1该项目是1994年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确立的重点研究项目,项目编号为Gw9406,历时一年时间,撰写了约8万字的研究报告,编绘了3幅规划图,1995年5月项目研究成果通过了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组织的专家验收,认为达到了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该项目专题论文发表在《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及《国土开发与整治》等刊物上。该项目主持人为曹明明教授,规划报告由曹明明、刘科伟执笔,规划图由刘科伟编绘,参与研究的人员有省计委李树元、李晓东、孙怀玉、薛惠峰、张建中、冯天元等同志。

第三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1〕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两侧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省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包括通过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膜法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单户或联户通过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膜生物反应器)、净化槽等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分散处理模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环保厅即将印发的《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涵盖选址要求、场区布局、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及固体粪肥利用等方面,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及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

4.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参照《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2008‟16号)。

四、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同意将我省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的复函,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2011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财政直管县省、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例为5∶5。省级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解决,鼓励市、县级增加配套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省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省会城市、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区以及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县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各省辖市要按照集中连片、示范先行的原则安排项目,每个省辖市每年可设1—2个示范区(县、市、区),项目布局应相对集中。 (三)资金拨付程序。省财政厅在中央资金下达20个工作日内,按照安排,先行全额下达中央资金预算指标。省辖市、县(市、区)资金到位后,市级财政、环保部门向省财政厅、环保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省辖市、县(市、区)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资料,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核确认后按资金配套比例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由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县级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决算审查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四)资金监管。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财政厅、环保厅要制定《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2009‟17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度。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申报,省辖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经省辖市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初审,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并下达各省辖市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在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20个工作日内,将经省辖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报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省辖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省辖市财政、环保部门视当地情况统一安排招投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省辖市环保部门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省环保厅备案。省辖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县(市、区)政府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省辖市环保部门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4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省直管县、财政直管县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环保厅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成立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副省长张大卫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胡五岳、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省环保厅厅长马懿担任,成员由省环委会其他13个成员单位、省委农办及省畜牧局的主要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省辖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由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卫生厅配合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由省农业厅、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负责乡镇绿化工作;由省卫生厅(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由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牵头,省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环保厅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市、县各级政府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相关省辖市财政、环保部门于每月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省财政厅、环保厅。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省财政厅、环保厅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落实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内容、范围、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及中央、省、省辖市投入资金数额,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形成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不等不靠、以我为主、主动治理农村环境的县(市、区)、乡镇,要予以必要的资金奖励和补助;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县(市、区)、乡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第四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64号 【发布日期】2006-07-29 【生效日期】2006-07-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6〕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环办〔2006〕36号)。为认真贯彻环办〔2006〕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各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实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的对象是各市人民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等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目的是促进各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通过“城考”工作,综合评价一定时期内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逐步实现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转变。为此,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建立起“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环保、城建、公用事业、公安、卫生、统计等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和“城考”工作办公室,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城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历史性转变,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对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确保本辖区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主要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2007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均要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二是大力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2008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内河流必须完成清污分流,城市污水截流并经城市污水管网系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城市污水进入城市河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龙须沟”的问题。有条件的城市要实施中水回用或引水补源措施,保持城市河流一定的生态流量,恢复城市河湖水体功能,最低要达到一般景观水域的标准。逐步对城市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改善人居条件,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三是加大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利用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义马煤气等国家重点工程能源和其他清洁能源,减少城市原煤消耗量,调整和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实施城市集中供气、集中供热工程,推行清洁生产,2008年年底前取消重点城区内的燃煤锅炉、炉灶和其他落后燃煤设备,有效控制分散煤烟型大气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实行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四是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监控工作,通过采取机动车禁鸣、限制娱乐场所音响音量等措施,着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通过采取一系列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对“城考”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全省“城考”日常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省环保局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周密组织,严格考核,认真做好“城考”结果的初审、会审、抽查和审定等各项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各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抽查),检查(抽查)结果通报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评比工作,对在“城考”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组织做好“十一五”“城考”监测点位(断面)的调整、认证和监控工作,各城市“城考”点位(断面)和监测方案由省环保局另行制定。省建设厅、卫生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环保局做好“城考”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城考”数据和材料。

每年“城考”数据和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城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分工负责,认真监测、测算和统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考”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计分,考核结果由市政府统一上报。

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考”制度化建设,规范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和材料。所有数据必须经监测、统计取得,数据处理与计算方法要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城考”数据的准确、完整、可靠,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城考”监测工作,保障必要的监测经费。要将“城考”完成情况与计算结果于次年4月10日前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组织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公布。

附件:1.“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2.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宁县五中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和爱美、审美意识,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学校主抓、师生积极参与、坚持常态运作、规范检查考核”的治理格局。依据宁教办发【2017】3号文件及县政府、镇党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落实好全域无垃圾创建工作任务作如下安排:

一、创建目标

1.校园自然环境优美,花草葱郁,通道平整,校舍整洁,园圃错落有致,树木青茂。

2.校园人文环境优雅,室内外窗明几净,墙壁无尘,版面标语醒目,图文并茂,文化气息浓郁,育人主题鲜明。

3.校园周边环境优越,路通途坦,往来有序,沿线树行洁净,邻舍房前屋后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文明程度和居家的幸福指数提升。

二、总体要求

按照“领导带头、班级主抓、全员参与”的原则,围绕“六整治一行动”的重点,整合各类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工作。

(一)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建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处、团委、总务处及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推动,层层立标杆、做示范,层层传压力、见成效,为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坚持“部门主抓、分工明确”。教导处、团委、总务处、各班级都是创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好明确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做到每一周一大清、每天一小清、随机时时清,认真开展区域内环境整治和卫生清洁工作,并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县、镇统一安排的全域无垃圾活动之中。

(三)坚持“全校动员、整体推进”。全校师生都是创建工作的主体,也是创建工作的直接受益者。要充分尊重并发挥全校师生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家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创建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要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动员工作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坚持“督查问效、考评奖罚”。把值周领导每天的督查反馈作为推动创建工作落实的有力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意见、督促整改,做到跟踪检查与精细考评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坚持每天督查反馈,通报情况,一周一评议、年终奖惩的规章制度,依据督查考评标准,加大督查问效力度,做到考评公正、奖惩分明、问责到位。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一)落实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任务

抓好学校内部和“门前三包”责任区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校园内班级按政教处划分卫生区域及时保洁,始终保持整洁美观。

(二)落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任务

1. 整治区域:学校大门口周围。

2.整治任务: 积极协调配合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坚决整治学校周边占道经营、乱贴广告等现象,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大门入口内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无烟校园宣传、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倡议书等宣传版面。校外张贴校园安全保护综治十项规定宣传版面。

(三)落实好交通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任务

主要是做好全面宣传发动。(1)学校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严格教育和要求全校师生带头守法、自觉遵法,制定完善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及交通违法追查处理制度,管好自己的人和车,带头争创无交通违法、无交通事故单位。(2)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和交通宣传“进学校、进教室、进家庭”等三进工作,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师生、家长积极支持、参与集中整治,积极配合县镇开展交通文明劝导、交通文明宣传等交通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落实好“人文校园·人人清洁”全校全域无垃圾突击行动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7:30—8:00开展学校内外部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发动全校教职工,对本院落、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各功能室、走道、操场、厕所、墙壁玻璃、窗台门框、校院马路边、等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每天下午1:40--1:50捡拾校园落叶、塑料袋,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做到门前整齐有序、室内卫生清洁、庭院绿化美化。

2.定期开展厕所、垃圾仓清除。每天清理二次厕所卫生,半月喷洒消毒一次;及时清理拉运垃圾仓一次。

3.开展街区卫生清洁行动:对临近主次干道的树沟、绿化带、人行道进行彻底清扫,确保区域内无烟头、纸屑、果皮、塑料袋、“牛皮癣”小广告等明显杂物。劝导沿街商户落实“三包”职责,确保无乱摆设摊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破坏公物、乱设铭牌、随地乱扔杂物等不文明现象。开展文明引导活动、劝阻非机动车、行人不按道通行、乱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确保责任路段秩序井然。

四、创建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2日至10月20日)

召开全校全域无垃圾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充分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积极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紧盯重点领域和环节,明确任务、靠实责任,集中力量做好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工作,确保实现全域全城视线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无异味的“三无”目标。

(三)总结奖惩阶段(每月、每季度、半年、年终) 坚持每月一小结、每季一汇总、半年一评价,年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和固化制度体系,形成全域无垃圾综合整治成效机制。

五、领导及考核机制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范绪民

副组长:邱小春

朱永良 王小红

成 员:王文涛

权剑飞

张鹏波

杨春

赵立刚

赵会涛及各班主任

(二)考核

1.值周员每天对各班清扫行动进行检查评比,量化打分,集队通报;周末小结,综合排名公布,周一年级组晨会对本级排名第一的班级颁发“文明班级”流动红旗,全级师生大会予以表扬。

2.班级全域无垃圾行动积分纳入学期末班主任考核,直接与班主任津贴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全域无垃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投入到整治工作中,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形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班子成员和任课教师要率先垂范,首先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其次是积极行动,拿起扫把拖把,认真清扫,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学生。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按照学区统一部署协同作战、搞好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班要把全域无垃圾创建活动同“文明习惯教育月”、“生活习惯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进行,既要落实行动,又要培养习惯,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和行动意识,“人人消灭垃圾,家家清除垃圾”全域无垃圾就成为了大家的共同目标。

(四)巩固成果,健全制度。全校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防止反弹,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使我校创建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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