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2023-04-21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整理

1、政府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市情信息、政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便民服务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2、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按政府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政府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3、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通过网站管理系统上报市政府网站。

4、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大厅及便民服务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动态信息由网站信息采集人员在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内采集。

二、信息审核发布

1、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政务动态栏目的信息内容,必须经门户网站主编审核发布。重要信息需经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发布。

4、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江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由各级部门和单位自行报送、初审、审核和最终发布到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后再发布。

5、政务互动栏目各模块内容,由发起调查、民意征集和在线访谈等互动项目的主办单位,提供互动主题、模式及内容,主办单位要全力协助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完成各相关诉求的回复与处理。

三、信息管理

1、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建有统一的信息审核、登记、发布管理后台,设专人进行管理,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2、政府网站建立有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效用,为领导、为机关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3、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采集、加工、传输、审核,全部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上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并通过安全隔离网闸单向传递到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总结

自2012年1月以来,本单位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513条,现对今年以来的网站安全工作做一个小结。

一、信息发布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地反映农发局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内容要及时更新,确保网络宣传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1、发布金堂农发局重大科研成果,举办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

2、有特色或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以及其他需要社会或全体只懂知晓的新闻事件。

3、农业政策及法规文件;

4、其它单位有必要发布的通知通告、要求全体职工了解和遵照执行的具体工作要求等的内容。

二、信息发布审核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

1、反映农发局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相关部门提供材料,专人撰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2、各部门开展的局内活动信息,由各部门组织撰写文稿,负责人对需要发布上传的稿件进行审核,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三、信息发布安全要求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用户名、密码由各部门专人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2、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宣传报道,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3、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农发局微薄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四、网站本身软硬件方面的安全维护

1、安装有效的防火墙,防御和抵制黑客或者其他捣乱分子对网站的骚扰。

2、定期检查网站脚本以及JavaScript、VBScript、ActiveX、HTML 或 Flash 等内容,防止因为网站脚本造成的网站不能访问或者被攻击的情况。

3、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维护,防止出现物理路径泄露密码和服务器当机、顿卡等情况。

金堂农村信息中心2012年11月15日

第三篇:10.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上网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蒙华铁路的社会形象,促进门户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门户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蒙华铁路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信息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部门和指挥部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指挥部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工作。

第六条综合部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部门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门户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部门、各指挥部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门户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各部门、各指挥部的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最好不要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门户网站的良好形象。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各部门、各指挥部进行撰稿,并填写《网上发布信息申请表》,经综合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网站信息管理员方可上网发布。

2.综合部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做好备份永久保留,以备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四章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一条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重视网站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部成立网站信息考核小组每年进行考评工作,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对外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第十七条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综合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1、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网站上网信息与公司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

(二)凡是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综合部除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违反网站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影响公司形象;

3、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4.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档案局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制度

为使我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我市档案风貌,为局的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意识,关心档案工作发展,激发干部职工的主人公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及职责

1、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员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负责全局网络新闻的发布管理工作。

2、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员负责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发布安全可靠。

3、局定期对网络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对各科室及个人配合局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撰写稿件、组织活动等,给予评价和表彰。

二、信息发布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档案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内容要及时更新,确保网络宣传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1、发布举办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项;

2、有特色或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以及其他需要社会或全体干部职工知晓的新闻事件。

3、档案政策及法规文件;

4、其它有必要发布的通知通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和遵照执行的具体工作要求等的内容。

三、信息发布审核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

1、反映局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相关科室提供材料,专人撰稿。经局长审核后方可发布。

2、各科室开展的工作、活动信息,由各科室组织撰写文稿,科室负责人对需要发布上传的稿件进行审核,并经分管科室的领导、局信息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信息编辑与发布

1、各科室应及时将本科室的新闻信息报送到局办公室,原则上要求当天事件当天报送。

2、各科室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3、重大活动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最迟不得在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信息发布安全要求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用户名、密码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2、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发布宣传报道,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

3、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第五篇: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4月)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保证上网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时效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75号)和《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国税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栏目管理员。栏目管理员负责网站各栏目信息的采编、录入、一级审核和更新工作。处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督办栏目管理员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和栏目维护以及根据需要提出业务需求等。

第三条 信息发布的流程

采集→编辑→排版→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上网发布

三级审核(保密审查)→上网发布

采集是指栏目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网站规定、更新要求和栏目需求及时搜集材料。

编辑是指将搜集到的材料汇集到一起,加以鉴别、选择、分类、整理、排列和校对等。

排版是指对文字、图形进行合理的排列调整,设定正确的字体、 — 1 —

字号、行间距,对重点语句加粗等工作,使版面美观规范。

录入是指将采编和排版的信息从门户网站后台录入。要求正确填写标题名称、信息来源,并再次排版。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便民、利民、无偿的原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领导成员介绍、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

2.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会议;

3.市局制发的与纳税人相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4.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和依据;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网上办税。提供办税指南、表单下载、在线办税、状态查询、短信通知等服务;提供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涉税法规查询、信息查询、重要公告等服务。

(三)税法宣传。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提供税法解读,说明政策出台的目的、背景、意义和注意事项;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开展专题报道;及时介绍市内外、国内外税收工作动态;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提供办税业务辅导。

(四)征纳互动。提供纳税咨询,与总局网站纳税咨询系统和12366 — 2 —

纳税服务热线信息共享;开展网上调查,开设信箱,搜集公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第五条 信息采集的来源

栏目管理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集信息:

(一)总局制发的且由总局网站公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以及各项工作规范等信息;

(二)市局制发的适宜发布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领导讲话、计划总结等信息;

(三)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各级政府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各专业网站的文章和信息。

上网信息必须注明来源,信息来源的名称要规范。

第六条 不得发布的信息

各栏目的责任单位应当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总局制发但尚未在总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以及各项工作规范等信息;

(二)市局制发的与总局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领导讲话、计划总结等信息;

(三)市局的未签发文件、待批文件和不宜发布的非正式文件;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政治方面的敏感信息;

— 3 —

(六)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七)未经议决的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信息的排版

排版以“美观、规范、便于阅读”为主要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税概况”、“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公众参与”、“国税要闻”、“征管动态”、“基层单位”、“纳税人风采”等栏目的信息原则上使用Word排版后导入。信息的正文设置为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信息的标题由系统自动生成,如有副标题,则设置为宋体、四号。

(二)“国税公告”栏目信息原则上在后台编辑录入,正文字体应设置为宋体、字号为14px、行间距为1.5倍。

(三)“政策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系统要求设定。

(四)“网上办税”按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八条 信息的附件设置

为避免发布的信息过于冗长,应根据需要将信息自带的表格、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设置为“附件”。

操作流程为:后台内容管理→内容采编→增加内容(或修改内容)→附件(设定附件)→上传。附件的“名称”一栏要正确填写附件标题,并选择“随机文件名”选项;如附件较多,还应进行排序。

第九条 信息的发布时限

信息发布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更新。原则上,按“”更新的, — 4 —

应于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按“季度”更新的应在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时更新”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信息的审核要求

为保证发布的信息完整性、严肃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门户网站根据需要设定了信息三级审核制度(个别栏目为二级审核)。其中,一级审核为各栏目管理员,二级审核为各处室负责人,三级审核为办公室保密室。

栏目管理员重点审核信息内容表述是否准确,字词、语法、标点符号是否正确,排版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附件下载是否正常,信息排序是否合乎要求,信息来源是否标注清楚以及是否符合保密要求等。处室负责人对信息的内容、时效、是否适宜上网以及是否符合保密要求等进行把关。办公室保密室负责信息的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信息的备份和修改

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上网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资料的安全完整。

上网信息如需修改,应当重新进行编辑、排版及审核(部分信息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发布的信息经确定不适合或不需要继续在网上公开的,栏目管理员应当报告总管理员进行删除,栏目管理员不得自行删除信息。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的后台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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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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