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格要求、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优秀学生干部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承担学生工作,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在树立良好班风中成绩显著。
第三条受违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以下办法进行: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初的两周内进行;
2.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推荐名单经系导审核后,呈院有关部门批准;
3.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籍学生;
4.新生入学初不参加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毕业班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xxxx学院商贸管理系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拥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五讲四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专业学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3)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组织纪律
(1)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2)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工作作风
(1)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谦虚谨慎,有较强的责任感。
(2)能根据学院、专业系、班的工作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经常与同学交心谈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与纪律处分。
(2)有一门功课不及格或各门功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
(3)不遵守工作制度,没有组织与工作计划相应的活动,在学生中没有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二、评选办法:
1、各班名额为一人,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连续三次获量化考评前四名的班级,每班可增加一名)
2、各班初评,报院系审核,学院批准。
3、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院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其档案。
第三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与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且学习满一学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比例
各学院在推荐和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按照以下比例控制参评人数。
(一)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学生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校层面:主要包括担任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包括学生社团)、自管会、学生工作简报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2、学院层面:主要包括担任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各学院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3、班级层面:主要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团支部支委。各班级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总数的10%。
4、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能按照一个岗位进行申报,并占申报岗位所属学生干部范围的评优比例。
第三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且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则上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创造性组织健康向上的学生活动;主动承担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在团队中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一星级宿舍要求。
(三)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
(四)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25%,参评学年内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次。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或《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学院、学校各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均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校、院两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还应由相关部门或学院相关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四)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评优表彰工作按学年进行。在校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毕业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第七条全日制研究生的申报推荐和评优表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篇: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牧护关中学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
⑴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德育考评为优。
⑵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多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灵活动用。学习成绩优良(学年总评各科及格,期末主科平均分80分以上)。
⑶身体好。坚持锻练身体,体育达标,体育科成绩70分以上,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有益的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精神生活充实。
⑷本学年内没有受到校级以上的处分。
⑸县级和省市级三好学生在学校三好学生中产生。
⑹三好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征求班级任课教师的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注意事项:
①不要仅看成绩,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各科平均成绩优良的应视为学习好。
②对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也
可考虑评为三好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二、优秀学生干部
⑴德智体诸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⑵热心为集体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大胆管理,敢于批评不良现象。
⑶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德育考核为优。⑷优秀学生干部在班委会干部中评选。
⑸市县优秀学生干部在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⑹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通过民主选举,班主任审核后报教导处审批
第五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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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参照**大学学生手册并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评优奖励办法。
第二条 评优种类及奖励等级
1.校三好标兵,获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
2.校优秀学生干部和校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
3.院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三好学生,获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
4.凡评为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奖励50元。
第三条 评优评定条件及比例
1.参评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远大的理想,积极要求进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与同学友好相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学生的日常表现应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并以此作为评优奖励的基本依据,综合测评分居班级前10名者,方可参加评优。
3.校、院各级团、学干部以及经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学生社团的责任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可参加校、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的评比。
4.凡参评的学生,社会实践考核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5.校三好学生标兵,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最低一门考试(查)不低于80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最低一门考试(查)成绩不低于70分;院三好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年考试科目平均分在80分以上,最低一门考试(查)成绩不低于65分。(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年考试平均分在70分以上,最低分在60分以上。)
6.评选比例:
校三好学生标兵:全校20名,本院每学年为1---2人(侯选人)。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参评人数的5%。
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参评人数的10%。
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在学生干部中产生,参考团委、班主任意见报学工办审核。
注:在上学年获先进班级或红旗团支部的班级,评优名额增加比例提高一倍。
第四条 评选办法
1.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在院统一领导下进行。
2.评比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与校学工处评优同步)
3.评比步骤:
(1)每学年9月份开学后,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将全班综合测评分计算好,并公开综合测评分结果。
(2)各班、团支部在考虑评优条件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名单,由班主任推选、报院学工办初审,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审核表”报校审批。
(3)学院每学年召开表彰大会,向校三好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和校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三好学生、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其他
1.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掌握“宁缺勿滥”的原则,以保证评优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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