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中心村建设

2023-02-24

第一篇:进一步加快中心村建设

进一步加快中心村建设

出自:本站 发布时间:2011-4-20

为把中心村建设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龙头、农民创业的天地、农村公共服务的平台、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按照 “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乐清市稳步推进中心村培育建设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中心村培育建设对集聚农村人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较高,培育建设中心村的项目设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中心村;

(2)城市、县城、以及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得申报;

(3)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村民积极性高;

(4)土地利用结构可优化程度高,缩减农民居住点、改造农村闲置房和危旧房、盘活村内闲置地的潜力大;

(5)村域经济发达,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具备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的经济基础;

(6)原则上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同点。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引导农村人口集聚。根据中心村的功能定位、区域定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的要求,强化村庄建设空间管制,采用集体土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村庄撤并等办法,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中居住。山区、半山区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1500人左右,海岛和平原地区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2500人左右。

(2)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加快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缩减自然村点数量。中心村的农民居住点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最大居住点的人口应占村总人口的50%以上。积极推进中心村住房改造建设,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3)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按照生产方便、生活宜居、环境优美,以及中心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基础设施相互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中心村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工程设施要覆盖全体村民,村内道路全面硬化、通达到点到户。村内河沟池塘水清流畅,山区、半山区、平原村庄绿化率分别达到18%、23%、28%以上。农村电气化、信息化水平较高,农村路灯普遍亮化,电力线、广播电视线、电话线等三线搭架整齐有序。

(4)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心村发展方向与带动范围,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结合农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警务联络室)、文化活动场所、广播室、体育健身场所以及“浙江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引导基层供销社等在中心村设立集商品经营、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技推广等便民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服务社。引导金融机构、电信、电力、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基层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中心村设立服务站点。

(5)大力发展村域经济。立足中心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以及农民就业等实际,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要求,合理选择各具特色的村域经济发展路子。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培育特色精品农产品。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物业服务等二三产业,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要求达到5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1)山区、半山区中心村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1500人左右,平原、海岛中心村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2500人左右;

(2)农民居住点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最大居住点的农村人口占村总人口的50%以上;

(3)村内农民住房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村内无危房,村内一户多宅得到有效清理,村内闲置地得到有效盘活利用。

(4)水、电、路基础设施完备,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庄绿化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达到规定要求,村内河沟池塘水清流畅,农村电气化、信息化水平高。

(5)村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6)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室)、广播室、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场所、放心店、幼儿园以及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能辐射周边3个以上行政村。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中心村培育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项目相互配套、扶持资金不交叉重复的原则,中心村培育建设一般实施农民居住点缩减与人口集聚、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扩面提升、最大居住点基础设施配套、其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四大项目。

(1)农民居住点缩减与人口集聚项目。根据中心村建设规划,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要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民居住点缩减,搬迁缩减农民居住点的农民住房。清理一户多宅,搬迁、改造、拆除村内危旧房及闲置房,盘活村内闲置地。

(2)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扩面提升项目。根据中心村建设规划,对规划保留的农民居住点,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建设要扩大覆盖面,提升建设水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80%以上,卫生改厕的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90%以上,村内道路要全面硬化,通达至所有规划保留的农民居住点。山区、半山区、平原村庄绿化率分别达到18%、23%、28%。

(3) 最大居住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根据中心村建设规划,新扩建最大居住点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项目要实行全员覆盖,生活污水要采用区域集中处理的方式,区域内道路按照每50米1盏的要求配套安装路灯。根据规划确定的农户集聚数增量,按照人均0.35平方米的要求,配套建设最大居住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

(4) 其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97号)规定,按照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要求,开展其它需配套完善的水利、交通、电力、文体、卫生、教育、广播通讯等项目建设,开展发展村域经济的项目建设。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工作步骤怎样?

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一般要求项目批准后,当年编制好中心村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方案,做好政策处理等工作,启动有关项目建设;第二年,按照建设目标,要完成工程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三年8月份要基本完工,9月份进行设施运行和完善提高,10-11月份各级组织检查验收。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2年2月3日)

宁委发〔2012〕15号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抢抓南京青奥会建设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发展,加速打造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立足河西新城实际,按照“优化提升中部、提速建成南部、综合整治北部、规划建设西部”的总体思路,坚持“人文、宜居、智慧、绿色、集约”的理念,突出“现代化、国际性、创新型”品质定位,聚焦办好青奥会、亚青会大事,聚焦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目标,增强金融保险、商务商业、行政办公、总部研发、创新创意、文体会展和休闲居住等核心功能,致力打造高端产业繁荣、城市功能完善、服务体系发达、创新活力迸发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

二、规划范围

河西新城总体规划建设范围:秦淮新河以北、外秦淮河

1 和凤台南路以西、长江以东,总占地94平方公里。其中,应天大街以北的北部地区,约20平方公里;应天大街以南、江山大街以北的中部地区,约21平方公里;江山大街以南的南部地区,约53平方公里(陆地约15平方公里,江心洲约15平方公里,潜洲及水面约23平方公里)。

“十二五”期间,将中部地区和南部地区36平方公里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其中:中央商务区(江东中路、庐山路、兴隆大街、江山大街围合而成,约4平方公里)重点向南、向西拓展延伸;青奥板块(约1.8平方公里)等河西新城核心区,重点发展金融保险、总部经济、商务办公、中介服务业、文体休闲等现代服务业。

三、基本原则

(一)“人文、宜居、智慧、绿色、集约”的原则。将生态绿色和科技智慧技术嵌入到新城规划与建设之中。进一步彰显滨江特色、人文底蕴,构建现代版“山水城林”、“远山近水”风貌。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行土地混合使用和城市综合体建设,从生活、生产多角度集约、集聚,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公共服务功能,让市民真正成为新城建设成果的最大受益者。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先期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优化环境,政策扶持,吸纳优质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突出

2 功能板块培育,积极引进符合新城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不断提高国际化程度。提高土地运作、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河西国资集团投融资平台作用。

(三)人才引领与创新驱动的原则。加强和拓展河西中央商务区,加快总部经济和研发机构的开发建设,积极引进与国际接轨的创新创业人才,使河西新城成为中高端人才集聚、创业、生活的平台。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领域,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具有区域竞争力的高端现代产业体系。通过思路观念创新、机制体制创新、方法路径创新、产业载体创新、项目推进创新、资本运营创新,培育创新竞争优势,提升城市新中心的功能与形象,努力走在全国新城建设发展的前列。

(四)突出重点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细部处理与整体品质提升相结合,既突出河西中央商务区、青奥板块、金融城、海峡城等重点任务,又推进区域整体提升、协调发展,把好项目方案论证、优化设计关,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精细化、高品质,打造一批地标建筑和精品工程,成为现代化新南京的标志区。

四、主要任务

作为2014年南京青奥会的主会场和青奥村所在地,河西新城将是南京代表中国向世界展示现代化建设新成就的重要窗口。未来三年是河西新城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2014年青奥会前,重点推进七大工程:

(一)青奥板块工程。按照国际奥委会的标准和节点要求,贯彻“安全、质量、工期、功能、成本”五统一原则,在充分考虑赛后利用的前提下,高标准、高效率推进运动员村、会议商务区、国际风情街、滨江青年公园、青奥轴线等青奥板块五大项目建设,成为南京滨江城市的新地标,向国内外宾客展现河西新城良好的赛会环境。

(二)低碳生态工程。与省住建厅合作共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力争在青奥会前夺得“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称号。积极推行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推进热电联供、河道补水、雨水回用、综合管廊工程。加大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更加集约有效利用城市资源,2014年青奥会前,未建设用地一律先绿化到位。使河西新城的绿地覆盖率、空气质量、建筑节能标准明显高于老城区平均水平,努力打造“绿色、生态、低碳、节能”的示范新城区。

(三)产业载体工程。以“五轴四城两园一岛一区”(商务轴、商业轴、文体轴、青奥轴、滨江休闲轴,青奥城、金融城、会展城、海峡城,建邺新城科技园、鼓楼江东软件园,

4 中新生态科技岛,江东商贸区)为载体,大力培育金融保险业、科技研发智慧产业、现代商贸和会展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并在南部沿江、沿河地区重点发展商务科技带,使河西新城的商务楼宇面积、科技文化产业面积分别达到1000万平方米,把河西新城建设成为南京乃至江苏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实现产业发展与新城建设互动融合,初步形成本地创业、本地就业、本地置业的产业培育与新城建设融合发展态势。

(四)基础设施工程。以构建立体化交通枢纽为目标,打通新城、老城之间,江南、江北之间的通道,加快地铁10号线以及河西新交通等轨道交通建设,新城内部路网和对外联系快速通道基本成形,实现公共交通立体化换乘。推行电动及清洁能源公交,在滨江、滨河等地带建立慢行系统,确立公交主导、低碳出行的绿色交通模式。加大河道生态整治力度,畅通水系,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加快泵站等涉水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环境水平和防汛能力。

(五)民生服务工程。按期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智慧南京中心建设,推进河西地区大型综合医院、市档案馆、方志馆等社会事业建设,重点抓好南京云锦研究所、江东门纪念馆、渡江纪念馆、宝船公园、莫愁湖公园等历史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的综合提升,提高新城文化软实力。按照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国际体育名城的要求,

5 完善各项体育设施建设。将社区中心、学校、医院、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各级公共交通站点紧密结合,营造社区生活“5分钟服务圈”、“10分钟体育圈、文化圈”、“15分钟医疗圈”、“半小时商业商务圈”,构建便捷舒适的宜居环境。

(六)智慧新城工程。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基础通信管线、移动通信基站、通信局房、室内覆盖系统、光纤到户等集约化建设。力争到2013年亚青会前实现无线移动宽带全覆盖。积极争创“国家智能电网示范区”,加快建设智慧社区,在南部地区推行电视、电信、互联网络的三网融合。开通智慧公交,建成智慧南京信息中心,实现智能化的交通管理、模块化的市容城管,建成公共空间的安全监控系统。

(七)滨江滨河工程。以“明珠锦线”为理念,通过江堤复合利用形成枢纽,串联各种公共活动中心,内设自行车、滑轮等交通系统,使慢行漫游成为新的休闲方式。强化滨江空间结构,在河西南部地区沿江展开主要活力空间,增加面江通道,沿通道布局活力节点,形成滨江空间序列。通过高端的公司总部及科技研发机构总部、高端公寓等功能及建筑形态控制,营造良好的滨江城市形象。在百里秦淮风光带河西段,结合滨河公共建筑配套完善,规划建设用于连接公共建筑与堤岸的城市观景阳台,形成河西特有景观界面,为城市提供“亲水”、“乐居”、“慢城”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市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市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河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充分发挥市河西指挥部、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一部三区”的职能作用。全市各部门要站在服从全局、服务大局的高度,全力配合支持,切实提高统筹规划建设和协调发展的能力,更好地促进和服务保障河西新城的建设发展。市河西指挥部要以“工程优质、人才优秀、效益最佳”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各项操作程序,预防职务犯罪,努力培养和建设“干事有激情、做事高标准、遇事敢负责、处事能坚韧”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市河西指挥部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在河西新城范围内行使市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河西新城范围内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城市运行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体制,提高项目审批和验收效率,实现办事不出新城,根据全市综合体制改革要求,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移交或委托市河西指挥部行使有关职权。市发改委要选派处级干部到市河西指挥部办公,负责新城项目的全程审批和协调;市住建委负责的各类审批及验收事项,凡

7 涉及河西新城的建设项目,由市住建委派出的副指挥长负责统筹协调和审批;河西新城项目的规划审批及验收事项,由市规划局派出的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和审批,重大项目规划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河西新城范围内的土地划拨或出让等事项,由市国土局派出的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和审批,并成立河西新城土地储备中心(人员编制由市河西指挥部内部调整);河西新城范围内的项目招投标,如因工期等需要,可在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组的全程跟踪监督下,由市河西指挥部独立组织招标评标工作;河西新城交通、绿化等专项规划及具体项目绿化、交通评估由市河西指挥部负责审核;市公安消防局指定一名副局长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河西新城消防审批与验收事务,原则上7天内审批办结;南京供电公司要明确专人、组建团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进一步加强河西新城建设的统筹协调,河西新城范围内渣土清运、市容市貌、闲置用地管理、环保、人防、质监、安监、工商等市权审批事项和执法职能,由市政府统一授权给建邺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河西新城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树立和提升河西新城作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的整体形象,为河西新城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取之于河西,用之于河西”的原则,河西新城中部和南部范围内的土地,由市河西指挥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土地出让金统一纳入市级财政管理,市财政结合土地出让金缴纳进度,将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国家、省规定的各项刚性计提后,市级刚性计提部分减半计提(不含容积率2.8以上住宅公寓加提部分),其余资金返还市河西指挥部,由市河西指挥部转增河西国资集团资本金,用于河西新城青奥板块的开发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投资建设的除国防资产外的停车设施、各类管线、综合管廊等配套公建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基本社区中心(经招拍挂等程序取得土地权证的)等房建项目,产权归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所有,可采取出租、出售等市场化运作形式筹集资金,形成河西国资集团良性的资产注入机制。水、电、气、通信等各类管线单位使用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统一建设的综合管廊时支付相应的租用费用。市级政府部门使用由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投资建设的各类设施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相应的租金。

河西新城中部和南部36平方公里范围内各类广告的发

9 布经营权和拍卖审批权限授权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行使,并在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区域内的道路、桥梁、地名冠名权的市场化运作,所得收入由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直接收取,专户专账管理,用于新城建设。

河西新城范围内按照出让条件由开发投资主体负责配建的各类公益性资产及公共设施,由市河西指挥部代表市政府统一接收并统筹安排。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河西新城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属权限内规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停车场收费,以及各单位施工过程中移植公共绿化、道路挖掘、占用等行为按市相关文件支付的移植、修复等费用,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授权市河西指挥部统一直接收取,全额缴入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河西新城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规费收取的业务指导。河西新城中部和南部地区3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维护管养工作由市河西指挥部负责。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凡是由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开发地块招商引进和直接投资的项目(如:青奥村、海峡城、CBD项目等)所产生的税收市区留成部分全额直接返还给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及直接控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

10 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以上税收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河西新城的建设与管理、补充河西国资集团资本金以及支付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和利息等。此政策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止。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在项目贷款、企业债券、信托、险资、个人质押贷款等融资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河西国资集团尽快上市,实现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健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机制。可采取BOT、TOT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资本参与新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与经营。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和省直部门支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政策性资金推进新城建设。积极服务和吸引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新城投资建设发展。

七、产业功能培育政策

(一)加大规划引导力度。按照“保老城、建新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商务写字楼等开发项目向河西新城集中。在河西新城积极引导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投资商自建,实行分类扶持奖励政策。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销售或转让的,应依法有偿使用。对在河西新城范围内与地上空间整体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如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单独计算土地出让金;对单独利

11 用地下空间或改变原土地用途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的区位条件、实际用途、开发利用强度等条件综合评估确定。其中:商业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地下一层按地上一层楼面地价的40%确定,地下二层按地上一层楼面地价的2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停车场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地下一层按800元/平方米确定,地下二层及以下免收。

(二)完善联动招商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把河西新城作为全市招商的重点,加强指导和服务。市河西指挥部要与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加强协作,形成部区联动机制,着力“招大商、招外商、招强商”。市河西指挥部要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抓招商引资、抓新项目引进、抓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和建设进度督查。要积极帮助投资业主开展“二次招商”,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企业总部的集聚。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在2014年青奥会之前,河西新城中央商务区及周边的社会重大投资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竣工或如期竣工的,由市河西指挥部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竣工时间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

本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河西指挥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篇:加快中心村建设思考建议

在农村村落的建设中,不仅有历史文化的传承,更有新时代居住特色的创新。新形势下,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行中心村建设,个人认为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中心村建设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

村落的形成,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形成因素。古村落的形成一方面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生产方式主要是刀耕火种、肩扛手提,农产品绝大部分自给自足,产品商品化程度低,不需要长距离运输,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交易少,故而古人一般选择在适合农业生产、依山傍水的地方建房居住,如今天我们可见的很多农村村落大多是这种情况;

另一种情况是为躲避战乱而建,古人为了躲避战乱,选择一些不易被发现的地方或易守难攻的地方居住,如四川、云贵等地的山顶村、崖壁村、岩洞村等。所以古村落的形成,是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客观历史因素决定的。

发展到今天,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生产力快速发展,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科学化水平越来越高,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高,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交易非常频繁。

为此,人们越来越渴望在交通便捷、通讯通达、交易便利的地方集中生活,以前那种分散的小山村、山顶村、崖壁村、岩洞村难以满足现代农民生存发展的需要。所以,我们今天不能再在过去的认识水平上来认识农村村落的建设,而应该在当前和今后更高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和需求上来认识和考虑农村村落的布局和建设。

推行集中、便捷、秀美中心村建设,符合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一是有利于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心村的建设,可以很好地对农村住宅建设性用地进行规划规整,避免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超限超标。二是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分布。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目前的城镇化率已达X.X%,人口城市化是国家工业化的必然结果,是满足工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人口的过渡城市化也将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城市的社会管理问题、就业问题等“城市病”,以及造成的农村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农村农业劳动力科技力不足等问题。高标准农村中心村建设,优质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广阔的农村就业创业空间,有利引导和吸收有志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人口(特别是农村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知识群体)留住农村,提升农村资源要素的科学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社会的充分均衡发展。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提升,村民集中居住,服务性行业增加,从业范围扩展,农民转移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可能性增大意愿增强,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集中,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的科学合理布局。

二、中心村建设是保护农村生态的需要。

农村人口大幅度减少,如果再在分散的旧村址上大搞新农村建设,随着人口的萎缩,很多建起来的新农村点最后可能废弃,另外由于点多面广,也不可能做到精致建设,只能是低水平建设,满足一时的需要。在废弃后,这些村落的建筑垃圾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清理和进行生态修复的,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还将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中心村建设,可以将农村的市政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性高标准建设,既可以降低建设成本,而且可以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将大幅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和建设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破坏。所以,推行中心村建设也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需要。

三、中心村建设是应对人口素质提高与人口减少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民素质的大幅提高,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女权思想的日渐强化,女性的社会自我实现越来越强,现代女性已不是旧社会的生娃机器,不论男女,都不再追求过去那种多子多福的生活,少子化现象在整个社会成为常态,人口基本不可能出现过去那种暴发式增长;

兼之城市化发展,大量农民弃农进城,农业人口日益减少,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加剧。若干年后,当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口走完人生行程,农村人口势必大量减少,很多村庄都可能面临废弃无人居住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必要对农村村民住地进行整合,推行中心建设。

四、中心村建设是有效进行社会管理的需要。

一方面,过于分散居住的农村村民增加了农村社会管理的难度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分散居住的村民在面对自然和社会灾害带来的侵害时,个体单薄的力量难以应对,也增加了农民日常生存生活的风险。推行中心村建设,农民群体集中生活,不仅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农村社会管理机构,降低农村社会管理成本,也有利于增强农民抵御自然和社会灾害的能力,使农村社会管理更加稳定有效,降低农村社会风险的发生。

五、中心村建设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的需要。

在农村分散的村落条件下,要普及建设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几乎不可能。比如教育、医疗卫生等紧密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设施,在一些偏远、条件差的地方很难满足群众的需要。

特别是教育,当前农村群众生活中最大的不便是子女的就学问题。分散的农村村落,大多距行政村有一定距离,距乡镇所在地有的则更远,非常不便于小孩上学。而地方政府要在每个村落建学校是不可能的,尤其是优质学校。偏远农村没有优质教育资源,农民子弟享受不到优质教育,这一点也是逼迫农民进城购房最主要的原因。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导致不少偏远农村现有教育资源荒废浪费。

因此,合理的规划中心村建设,有利于减少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点多面广、低水平重复建设,可以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城市优质教育、医疗卫生资源流向农村,让农民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医疗卫生资源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据此,为推行中心村建设,建议意见:

一是要加快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要在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框架下,加快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平台建设,打破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单一集体属性规则。一方面可采取农村建设用地国有化征收进入流转平台,这是隐患最少的供地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采取集体建设用地政府长期租赁的方式进入流转平台,但此种供地方式隐患较难预料。采取多元化提供农村中心村建设用地,以方便中心村规划区域外的农民在中心村购地(或租地)建房(或由属地政府统一建房出售给辖区内农民)。

二是要加快中心村建设的规划编制。

地方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选择若干区域进行中心村规划设计(如X,只需以东坪村为中心村进行规划建设),中心村的规划编制要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进行预见性规划,在实施农村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各项建设应根据预见性规划做趋向性建设,以减少建设过程中的重复、低水平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和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篇:**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小城镇建设的重大意义

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载体,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和土地的集约使用,有利于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近几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发展迅速,一批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交通便利、具有区位优势的小城镇,逐步发展成为带动辐射周边区域的经济中心,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小城镇之间发展不平衡、规划档次低、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着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城镇建设就是抓经济建设的观念,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县小城镇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今后我县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强化中心镇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小城镇建设全面发展。

建设发展小城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原则。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推动当地

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动乡镇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二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不仅要成为经济中心,而且要建成文化卫生中心,带动区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三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四是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的原则。小城镇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三、小城镇建设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到2007年,进一步调整完善乡镇域体系规划,加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详规覆盖率达到60%,其中中心镇达到75%;小城镇建成区由现在的16平方公里,增加到24.5平方公里;加强道路、供水、电力、电讯、环保、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60%,自来水普及

率达到90%;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25%,仲村、地方两镇镇区人口达到2.5万人,其余小城镇达到1.2万人;全县建成地方、仲村、郑城、白彦4个中心镇,32个中心村。到2010年,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35%;城镇人口均达到1.5万人以上,其中仲村、地方两镇镇区人口达到3.6万人,白彦、柏林、温水、郑城、铜石镇达到2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42.93平方公里;形成100个中心村;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小城镇载体功能;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消除“三大堆”,优化小城镇容貌。

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各乡镇要在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精心编制详细规划,做到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主要街区、工业小区、住宅小区,商贸小区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再进行建设。中心镇详细规划要聘请市以上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其他小城镇详细规划可由县以上规划设计部门编制。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注意小城镇之间的整体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留足美化用地及空间,提高环境质量。坚持建管并重,突出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建设审批制度,依法搞好小城镇的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违规违章建设行为。以绿化、美化和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小城镇面貌。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工匠协会的作用,做好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资质审查、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完善政策,建立适应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为进一步强化对村镇建设的管理,在建设局乡建科的基础上成立村镇建设办公室。各乡镇要完善相应机构,稳定队伍。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强化服务职能,为小城镇建设提供规划、建设、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按照县政府《关于批转县公安局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03]29号)的规定,打破城乡分割,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的性质。中心镇规划区内的行政村全部改为居委。对已在小城镇从事非农产业,有合法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外来人员,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对其原承包土地,可以保留其在承包期内的承包权,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流转,或退回村集体。对依法返还承包地的,不再承担农村税费。

经批准在中心镇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中心镇原有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三)改革小城镇土地利用方式。小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城镇建设规划期内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及城镇规划用地发展方向,严格建设用地标准。走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路子,充分挖掘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采取旧村改造、撤点并村等搬迁办法,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大型建设项目、乡村企业逐步向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

中心镇建设用地除依法征为国有外,可以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规定有偿、有限期流转,镇驻地以外的村可将集体土地置换到镇规划区内。镇政府使用村集体土地必须签订协议,合理处置土地权益关系,对村依法进行补偿。

(四)加快小城镇园区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园区经济结合起来,搞好园区规划、完善配套建设,使

二、三产业向园区聚集,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凡小城镇新建项目,一律进园区,已分散建设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向园区集中,对进入园区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引导和调控在中心镇辐射范围内的项目,进入中心镇园区进行建设。各乡镇要立足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植特色产业、知名产品、支柱产业和支撑企业,力争把地方、铜石、卞桥、柏林、临涧、郑城、流峪等乡镇建设成为以水果加工、黄金开采、石膏开发、建材生产、中药材批发为主的规模化特色基地。

(五)改革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逐步建立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大力引进外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小城镇收取的城乡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收取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要重点扶持小城镇的道路、供排水、治污等工程建设。县财政每年投入5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小城镇建设;以2002年为基数,中心镇新增税收除上缴中央、省、市以外,县留成部分,部分返还中心镇,专项用于中心镇建设。金融部门要设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小城镇道路建设、市场建设,并在信贷投放上对中心镇予以倾斜。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旧城改造的,原已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补办征用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全额征收后,返还中心镇60%、其他小城镇40%用于城镇建设。实行集体土地流转的城镇建设用地,其土地流转收益严格按照临政发[2003]41号规定执行。

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的基础上,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小城镇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对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基础设施存量,增加城镇建设投入。

六、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

小城镇建设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各级要把小城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乡镇政府是小城镇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起主导作用,要强化规划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小城镇建设。县政府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年终小城镇建设考评中取得前六名的乡镇给予一定奖励。建设、计划、公安、民政、财政、劳动、交通、水利、农业、工商、土地、环保、电力、通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小城镇建设工作,为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篇: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199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 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 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 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 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九) 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 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二) 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 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 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制定办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稳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 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四)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十五) 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大力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理顺城市建设配套资金来源,控制开发建设利润。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

(十六)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限制工程环节的不合理转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十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八) 完善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和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质量。

(十九)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应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产供应方式。

六、 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 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

(二十一) 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二) 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二十三)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二十四) 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七、 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五) 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十六) 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二十七) 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

八、 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十八)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十九) 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转变城镇居民住房观念,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 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决定》和本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从严处理。国务院责成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国务院

199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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