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2023-05-17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实施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作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补充,对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效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前移。根据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整体提高我院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水平。

一、评审目的

1、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

2、分析我院产科危急症诊治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改善产科服务质量。

3、建立和培养院级评审专家队伍,使产科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提高危重症幸存者的生存质量。

二、评审对象及评审时间

每半年1次,对本院符合危重症孕产妇标准的病例进行评审。

三、成立危重症孕产妇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且长期从事临床、妇幼保健工作。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产科、ICU、感染、血液科、麻醉、护理、内外科等专家组成。

四、评审方法

根据产科危重症诊断标准,筛选出产科危重症病例,对本院产科、妇科住院病人发生的产科危重症的医疗服务提供情况,依据评审流程进行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每次进行不同类型的2份典型病例的评审。

五、结果应用 及时总结每次评审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抄告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

第二篇: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救治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院内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组织管理工作,成立院内急救小组,负责院内急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及监护等医疗。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危重预警、汇报制度。

1、产科危重、重症标准:

(1)产科急重症: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痫、羊水栓塞、脐带脱垂复、子宫破裂、肩难产、产后出血。 (2)产科重症: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妊娠并发心脏病、重症肝炎、重症肺炎、重症胰腺炎、血栓性疾病(肺栓塞)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一旦确诊为危重症患者应立即启动急预案,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病情,下发危重病通知书,以及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科主任必须亲自查看患者并相应处理,同时向医务科汇报病情,组织科内与院内危重病例讨论,必要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迅速安排相关专家参加院内大会诊。

二、抢救制度

1、各级医护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仔细观察病情,明确诊断,及时处理。

2、抢救工作必须有本院副高以上的医师主持抢救,重大抢救必须由科主任、专家小组或领导小组主持,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3、抢救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相关科室帮助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协调解决。

4、抢救记录由一线医护人员书写,要求及时、准确、清晰、简明、完整。如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记录时,在抢救后六小时内据实补充完整,主治以上医师必须严格审查抢救记录。

5、规范急救物品管理,保证抢救顺利进行。

6、抢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操作常规,注意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医疗事故和交叉感染。

三、院内会制度。

1、因病情需要,应及时要求相关科室急会诊,情况紧急可先电话邀请后补会诊单。各科室主任接到协助抢救的会诊通知,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在10分钟内到现场,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如病情危重,由副高以上医师向医务科申请,启动院内危重症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3、会诊的科室有责任完善相应检查,收集所有检查结果,并整理备查。

四、相关科室全力协助救治的制度

1、各医技科室门诊部积极配合,全力协助,优先安排检查。

2、医技部门接到临床科室床边检查的紧急申请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抢救现场,情况紧急时可电话联系补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送检标本上粘贴红色标记,原则上各类检验、检查报告30分钟内出。

4、如遇到病危患者经济拮据、无家属在现场或无法缴纳医疗费用时,由主治以上医师报告科主任,并向医务科申请开通急诊通道。医务科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5、产科紧密合作,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新生儿窒息等危重疾病,有效降低围产儿发病率和死亡率。

6、血库优先保障急危重孕妇的抢救用血。

7、手术室优先安排危重孕妇进行急诊手术。

医务科

2017年1月20日

第三篇: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国民健康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高产科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防止危重孕产妇发展为孕产妇死亡,根据卫生部妇社司的统一部署,我省在16所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为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与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医院所在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并逐步延伸危重孕产妇的评审。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 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及上报,完成年度分析报告。

2. 各有关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所)负责组织辖区内监测医院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监测资料,按时质量控制并完成年度分析报告;接受省级检查,负责县(市、区)级监测工作督导。

3. 各有关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监测医院有关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负责监测医院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和网上直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省、市级检查和负责乡级人员培训、督导。

(三)监测医院

1. 指定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本院的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落实监测人员;

2.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负责本院扩展培训;

3. 负责核实本院入院孕产妇情况,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填报监测资料; 4. 成立本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本院危重孕产妇评审和抢救工作,负责推荐危重孕产妇典型病例参加省级评审;

5. 负责本院监测质量和表卡填写质量的自查工作并接受上级检查。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

监测时期内,在监测医院入院的所有孕产妇,自妊娠开始到妊娠终止后42天内,包括引产(不论孕周大小)、异位妊娠、流产及正常分娩等孕产妇。

(二)监测时限

监测时限从孕产妇入院之日开始至出院之日结束。

(三)监测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内,我省16所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为监测医院(名单见附件)。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监测内容

1. 入院孕产妇个案相关信息; 2. 监测医院相关信息; 3. 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

(二)主要指标 通过监测,收集评价产科质量的相关指标: 1. 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病率; 2. 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死率; 3. 危重孕产妇发生率; 4. 孕产妇死亡率;

5. 产科质量指标:危重孕产妇与死亡孕产妇比,孕产妇死亡指数,孕产妇严重结局发生率等。

四、监测资料的收集

(一)收集孕产妇个案信息

孕产妇入院之日即进入监测状态,监测医院需要每天访视产科病房、产房或流产服务部门、重症监护室及本院涉及孕产妇的相关科室,随时观察孕产妇病情的动态变化,查阅病历,记录调查表中要求的重要信息;在孕产妇出院之前完成《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按照“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的规定,按时将《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报送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收集《医院监测机构调查表》

由监测医院医务科指定专人填写,按规定报送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所监测医院每年填报一次。

(三)监测数据网络直报

1.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审核监测医院的相关表卡,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每季度按时完成《孕产妇个案调查表》的网络直报;

2. 设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完成网络直报的审核工作;

3.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完成全省监测医院的网络直报数据审核。

(四)数据收集人员配备要求

1. 监测医院安排1人具体负责院内监测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本院各科室填写的《孕产妇个案调查表》,并按时填报《医院监测机构调查表》;

2. 监测医院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扩展培训,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孕产妇个案调查表》的填写规范培训,相关科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孕产妇个案调查表》的填报、审核;

3.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及审核。

五、落实危重孕产妇评审

(一)评审目的

1. 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 加强专家与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的直接交流,提高医护人员技能水平,规范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流程,有效降低孕产妇危重症的发生和严重程度;

3. 强化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增强产科与其它相关科室的协作和应急能力;

4. 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评审范围

在怀孕、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WHO规定的威胁其生命的情况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病例。具体诊断标准及确诊程序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

(三)评审方法 监测医院组织院内技术骨干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进行院内评审。

(四)评审时间

监测医院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评审。

(五)评审信息收集

1. 每半年上报《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登记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汇总表》至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汇总,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前、10月30日前报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审核后分别于每年5月31日、11月20日前报省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六、监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运行和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监测医院自查、县级和市级质量检查、省级抽查的质量控制制度。

(一)质量检查方法

数据资料的检查采用手工和计算机检查。手工检查包括自我检查和抽样检查。计算机检查包括数值范围检查和逻辑关系检查。

1. 样本量要求

监测医院每月自查所有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抽查每个监测医院30%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抽查辖区内每个监测医院10%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抽查3所监测医院、每所医院5%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

2. 质量检查方法

将原始调查表与产科出院记录本、分娩记录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病案室病历及出入院登记本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孕产妇数、死亡数、危重孕产妇数和危重孕产妇相关资料,以及所填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等。各级质量控制完成后,须填写《质量调查表》,并按要求报上级技术负责单位。

3. 质量控制时间

监测医院每月自查一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市级、省级每年完成一次质量控制;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对监测医院进行抽查;各级质量控制完成后须填写质量调查表,逐级上报。

(二)质量控制内容 1. 漏报调查 主要对入院、尤其在产科以外的相关科室孕产妇病例的漏报调查,统计住院孕产妇死亡漏报率、住院孕产妇漏报率。

2. 监测表卡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监测表卡填写的正确程度和项目完整情况,统计填写错误率和完整率。

3. 质量评价指标

漏报率:孕产妇死亡漏报率≤1%,住院孕产妇漏报率≤1%。 表卡质量:项目错误率<1%,项目完整率≥99%。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七、具体工作流程及内容参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另行印发)。 附件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机构名单

3501011101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3501011103 福建省立医院 3501011104 福州市第一医院

3501011105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501011106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3501221736 连江县医院 3501221737 连江县中医院 3504241410 宁化县医院 3506011207 3506011208 3506281738 3507221734 3508251740 3509211731 3509211732 3521231309 漳州市医院

漳州市芗城区妇幼保健院 平和县医院 浦城县医院

连城县妇幼保健院 霞浦县医院

霞浦县妇幼保健院 建瓯市妇幼保健院

第四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作为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补充,对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效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前移,。根据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整体提高我院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水平。

一、评审目的

1、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

2、分析我院产科危急症救治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改善产科服务质量。

3、建立和培养院级评审专家队伍,使产科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提高危重症幸存者的生存质量。

二、评审对象及评审时间

每季度一次,对本院符合危重症孕产妇标准的孕妇进行评审。

三、成立危重症孕产妇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且长期从事临床、妇幼保健工作。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产科、ICU、感染、血液科、麻醉、护理、内外科等专家组成。

四、评审方法

根据产科危重症诊断标准,筛选出产科危重症病例,对本院产科、妇科住院病人发生的产科危重症的医疗服务提供情况,依据评审流程进行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审,每次进行不同类型的2份典型病例的评审。

五、结果应用

及时总结每次评审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抄告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

第五篇:某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及时发现和掌握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评审找出差距,改进工作,真正达到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目的

(一)明确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

(二)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总结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落实技术服务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四)引起全社会对孕产妇健康和安全的关注;

(五)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评审专家组职责:负责院内死亡的孕产妇的评审工作。院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应在孕产妇死亡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已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应在尸检病理结果出来后尽快完成。要求通过评审明确死亡原因,总结医疗、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三、实施评审的内容:

每一例死亡孕产妇的评审均包括三个方面:死亡可否避免的结果、死亡原因、十二格表的评审。

(一)评审结果

1、可避免的死亡:根据我院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我院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3、不可避免的死亡:当前我院医疗保健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二)死亡原因的评审

1、死因诊断原则:

( 1)诊断必须写出原发疾病,不能以临床症状或临死情况代替死因诊断,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

( 2)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填写此疾病的死亡诊断。如果死亡涉及到两种或更多的疾病时,则选择根本死因。根本死因是导致死亡的那个原发疾病。

2、死因分类原则: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原则,做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 1)原发病与并发病以原发病为主,如妊高征合并胎盘早剥原发疾病是妊高征。

(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如心脏病合并贫血,心脏病为重病。

( 3)传染病与非传染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 4)先天性畸形与其它疾病,取决于哪类疾病在孕产妇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应归类于那个致死疾病。

3、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注意事项:

( 1)死亡诊断要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如不要笼统的写“心脏病”,而要写“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

( 2)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

( 3)孕产妇死前经过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引用原医疗单位的诊断。

( 4)死前未经其他医疗单位诊治者,要将死亡调查报告写清楚,作为死因推断的依据,也作为上级医疗单位评审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评审原则

(一)保密原则: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多数人意见为结论。

(三)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与某学科相关时,必须邀请该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五、评审数量

对本院发生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六、评审方法

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法,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十二格表,从个人家庭居民团体、医疗保健、社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三个环节,知识技能、态度、资源、管理系统四个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每一例孕产妇死亡是可以避免、不可以避免或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最后将评审意见填入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中。

七、评审结果的应用

及时总结每次评审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抄告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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