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煤气柜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焦炉煤气柜范文

山东博兴10.8焦炉煤气柜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博兴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孙华山,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副省长邓向阳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有关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瞒报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儆效尤。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3]35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了挂牌督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邓向阳副省长专程赶赴博兴县,查看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作了安排。省安监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

10月18日,在事故死亡人数经核实增至10人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石化协会和滨州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焦炉煤气、化工安全和自动控制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兴诚力),位于滨州市博兴县纯化镇工业园,成立于2006年4月,原为博兴县供电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2008年7月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资产总额15亿元,现有员工1026人,法定代表人张秀山,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煤焦生产、煤焦及副产品销售,焦炉煤气、煤焦油、硫磺、硫酸铵、粗苯、焦炭生产销售,内部设置一分厂、二分厂、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20个部门单位。现有40万吨/年焦炉两座、60万吨/年焦炉两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焦炭200万吨/年、煤焦油11万吨/年、粗苯2.9万吨/年、硫铵2.3万吨/年,外供煤气管线45公里。其中,两座40万吨/年焦炉及其附属设施于2011年1月1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2011]160192),有效期至2014年1月16日;两座60万吨/年焦炉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名称为3#、4#焦炉工程)尚未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仍处于试生产阶段。

博兴诚力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7月企业改制后为赵同生,2009年4月变更为左鹏(现博兴县供电公司经理、党委委员),2010年10月变更为李树勋(现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博兴诚力董事),2013年5月变更为张秀山。目前,博兴诚力股东为36个自然人,其中,张秀山出资520万元,占企业股本的10.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3#、4#焦炉工程项目情况

博兴诚力3#、4#焦炉工程为企业的二期工程,主要装置包括2座60万吨/年焦炉、备煤装置、煤气净化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和50000m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以下简称气柜)等。该项目(不包含气柜)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施工完成,2012年3月开始试运行。

1.项目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情况。初步设计单位为: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单位(不包含气柜)为: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包含气柜)为: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冶)承包施工3#、4#焦炉系统,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十二冶)承包施工化产装置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为: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众成)。以上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项目有关审批情况。2008年8月取得博兴县规划局《关于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3#、4#焦炉工程的选址意见》(博规函[2008]28号)。2009年2月取得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20万t/a焦化工程的批复意见》(滨发改工业[2009]121号)。2013年1月取得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滨公消验[2013]第0001号)。

3.项目安全审查和试生产情况。由于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博兴县安监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安监管罚[2011]D006号]。之后,企业开始申请补办相关安全审查手续。2012年1月,滨州市安监局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滨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2]4号),同意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2013年4月,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滨安监危化项目(设计)[2013]27号),同意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3年6月,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滨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3]28号),对项目的试生产方案予以备案,试生产期限为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

(三)发生事故的气柜情况

气柜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7月完工,2012年9月投入试运行,归口博兴诚力二分厂(负责3#、4#焦炉系统生产运行)的化产车间管理。

1.焦炉煤气主要成分及含量:氢气(55.0~60.0%,体积比,下同),甲烷(23.0~27.0%),一氧化碳(5.0~8.0%),氧气(0.3~0.8%),乙烷(2.0~4.0%),二氧化碳(1.5~3.0%),氮气(3.0~7.0%),少量的氰化氢、硫化氢等。

焦炉煤气的爆炸极限为6.0~30.0%(体积比),爆炸下限较低、范围较宽,且氢气含量较高,极易回火爆炸。

2.气柜用途及受、送煤气工艺。博兴诚力的煤气主要供给本企业热电厂的燃气轮机作为动力燃料气使用,其余通过管线输送给周边企业作为燃料使用。3#、4#焦炉的煤气主管线与1#、2#焦炉系统洗苯塔后的煤气主管线连通,焦炉煤气通过净化处理后经管线送至气柜。气柜内部设置可上、下浮动的活塞,活塞下部空间储存煤气、上部空间与大气相通。当煤气进入气柜活塞下部、且进口煤气达到一定压力时,活塞开始上升;当活塞下部空间煤气储量减少时,活塞开始下降。正常生产情况下,活塞在气柜内做上升、下降往复运行,实现储存和供应焦炉煤气、稳定煤气管网压力的目的。

33.气柜结构、主要参数及安全装置。气柜为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正20边形钢结构,主要由侧板、底板、顶板、活塞、密封装置、立柱、通气楼、外部电梯、内部吊笼等部分组成,气柜底部外侧设有电梯机房、油泵房、闸门间。主要参数为:公称容积50000m3,有效容积48791.16m3,设计压力3500Pa,活塞行程44.4m,柜体全高59.786m。安全装置有:稀油密封机构,活塞导轮及防回转装置,油泵站,机械式柜容指示器,活塞倾斜测量装置,自控及监测报警设施,放散排空装置等。

4.气柜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情况。施工图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单位为:中国二十二冶承包施工气柜土建工程,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同创,资质等级: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建施工气柜本体工程及部分土建工程。

气柜没有实施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完成后,博兴诚力未经专业设计,擅自组织在气柜本体内部及顶部安装了照明射灯、摄像探头等电气设备,且安装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

5.气柜技术交底、试验、工程验收、试运行情况。博兴诚力未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气柜的试验和试运行工作;也未组织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对气柜进行工程验收。气柜由扬州同创进行了气密性试验、打压试验。气柜试生产前的设计漏项检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检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等不符合《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

(四)事故现场人员情况

博兴诚力二分厂共有员工331名,实行三班倒工作制,事故发生前有81名职工在岗生产。中国三冶施工队在厂区施工人员有22人,除5~6人在化产车间办公室北侧100米左右的临时板房内休息外,其余人员均在距离爆炸点300米左右的工地施工。滨州洁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洁美)施工人员有13人,多为企业周边村居雇佣民工,当时正值下班期间,民工正从厂区陆续回家。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气柜自2012年9月28日投用后,运行基本正常。2013年9月25日后,气柜内活塞密封油液位呈下降趋势;9月30日后,气柜内10台气体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10月1日后,密封油液位普遍降至200mm以下(正常控制标准为280±40mm)。对以上异常,博兴诚力二分厂化产车间操作人员多次报告,二分厂负责人一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10月2日,博兴诚力安全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检查气柜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原因等。10月5日11时,化产车间检查发现气柜内东南侧6~7个柱角处有漏点,还有1处滑板存在漏点;二分厂负责人对此也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而是安排于当日16时恢复气柜运行,17时左右报警显示气柜内2~3个监测点满量程报警。10月6日后,气柜内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继续报警,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期间,联系了设备制造厂准备对气柜进行检修。

10月8日凌晨开始,气柜低柜位运行。8时至事故发生前,气柜内10台检测报警仪全部超量程报警,10时54分至13时密封油液位2个监控点出现零液位,13时至15时液位略有回升,15时至17时再次降至零液位。17时45分气柜当班操作人员开始对气柜周围及密封油

泵房等区域进行巡检。17时56分34秒左右(校准后的北京时间),气柜突然发生爆炸。爆炸造成气柜本体彻底损毁,周边约300m范围内部分建构筑物和装置坍塌或受损,约2000m范围内建筑物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受损,同时引燃了气柜北侧粗苯工段的洗苯塔、脱苯塔以及回流槽泄漏的粗苯和电厂北侧地沟内的废润滑油,形成大火。

(二)应急处置情况

气柜爆炸后,博兴诚力及其周边大面积停电,厂区部分区域燃起大火,现场一片混乱。企业职工立即拨打120、119报警,迅速开展自救,搜寻撤离伤亡人员,关闭煤气管道和化产系统各单元进出口等。博兴县委、县政府及其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医院等部门单位于18时45分左右陆续赶到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滨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于20时50分左右陆续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部署开展事故抢救、伤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当晚21时左右,爆炸引发的5处着火点被成功扑灭,焦化装置全线停车,煤气放散开启并点燃,事故现场部分装置继续采取冷却喷淋等措施,避免了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博兴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不力,人员搜救工作不到位。主要指挥人员长时间在厂区外指挥,对现场情况缺乏直接了解,减弱了对现场处置情况的有效控制,没有组织强有力的专业施救队伍,主要依靠企业搜救事故伤亡人员,对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管控不严,致使博兴诚力先后将5名死亡人员转移隐瞒,还有1名死亡人员直至10日上午才从事故现场找到,又被企业转移隐瞒。

三、事故伤亡人员核查和报告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29人轻伤。在10名死亡人员中,4人为博兴诚力职工,4人为中国三冶施工队人员,2人为滨州洁美施工队人员。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200万元。

(二)事故伤亡人员核查和上报情况

10月8日,博兴县根据博兴诚力核查统计情况,于22时许向滨州市上报了伤亡人员为1死6伤的报告,并向媒体公布了事故信息,滨州市于23时许分别将事故情况报告了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安监局。9日,博兴县通过对周边医院和村庄、企业的排查统计,于16时许上报了伤亡人员为4死33伤的情况,滨州市于18时许分别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安监局续报了事故情况。10日,省安监局向滨州市安监局下发《关于调查核实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煤气柜爆炸事故伤亡损失情况的函》,滨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也向博兴县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调查核实事故伤亡损失情况。11~14日,博兴县组织力量对事故企业、施工队伍和周边医院、村庄进一步调查核实。14日晚,滨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并安排市纪委、市公安局介入调查,发现事故企业隐瞒了5名死亡人员,并对5名相关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15日12时许,滨州市分别将事故死亡人员核实情况上报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安监局。16日下午,博兴诚力职工反映还有1名死亡人员被隐瞒上报;18日9时许,经调查确认属实后,滨州市分别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安监局续报了事故死亡人数增至10人的情况。10月16日后,滨州市采取组织立案侦查、清理事故现场、公布死亡人员有关信息和举报电话、多渠道动员社会举报等措施,加大核查工作力度,没有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新的死亡人员信息。

10月29日,滨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核查确认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爆炸事故死亡人数的报告》,确认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在事故伤亡情况核查工作中,滨州市、博兴县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10月8日晚到14日,博兴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掌握企业自救、事故现场和伤亡人员的真实情况;直至15日前,滨州市、博兴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的排查措施缺乏针对性,核查工作不深入、不具体,致使未能尽快将死亡人员核查清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事故谎报情况

经调查证实,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存在严重谎报问题。谎报是由博兴县供电公司经理左鹏、博兴诚力董事长张秀山、县安监局局长李俊生等人共同商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聂泉刚支持和参与,博兴诚力有组织地转移隐匿尸体,博兴县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和对伤亡人数核查不实造成的。

事故发生当晚,李俊生示意左鹏,左鹏找张秀山商定了谎报死亡人员的意见。从8日晚到10日上午,左鹏、张秀山先后组织向淄博市桓台县转移隐匿了5名死亡人员尸体,向滨州市沾化县转移隐匿了1名死亡人员尸体,并联系当地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在当地殡仪馆进行了火化。对以上转移隐匿死亡人员尸体的情况,聂泉刚全部知情,并指使县卫生局局长庞长印协调医院同意张秀山转移了2名死亡人员尸体。事后,为了掩盖谎报事实,聂泉刚、左鹏、张秀山等人进行了串通。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气柜运行过程中,因密封油粘度降低、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油位下降,密封油的静压小于气柜内煤气压力,活塞密封系统失效,造成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持续大量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气柜顶部4套非防爆型航空障碍灯开启、或者气柜内部视频摄像头和射灯线路带电、或者因活塞倾斜致使气柜导轮运行中可能卡涩或者与导轨摩擦产生的点火源(能),发生化学爆炸。

1.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

气柜自投用以来,密封油一直没有更换,对其改质实验发现了粘度下降、出现重锈等不合格项。9月25日后,密封油位呈下降趋势,事故发生前2个多小时,两个检测点油位为零,对角油位差超出允许范围,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密封油静压小于气柜内煤气的压力,活塞密封系统失效。9月30日后,活塞上方安装的10台一氧化碳检测探头频繁报警,10月8日8时后全部超量程报警。证明事故发生前,气柜活塞下部煤气已冲破、击穿密封油或走短路而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经过长时间持续泄漏和事发当天大量泄漏,煤气与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空气自冷鼓工段煤气压缩机前或冷鼓工段后至气柜入口进入煤气系统、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引发爆炸的可能,也未发现气柜及其密封机构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存在固有缺陷致使煤气泄漏的证据。

2.可能的点火源

气柜顶部安装了4套非防爆型航空障碍灯,根据环境光照情况自动智能开启,发生爆炸

时,这4套航空障碍灯具备了处于开启状态的条件,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气柜内部的视频摄像头和射灯未经专业设计和安装,从零线而非火线控制开关,无论开、闭,其线路均带电,也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气柜自投运以来,导轮没有实施常规注油维护,事故发生前活塞倾斜度超工艺控制指标,导轮运行中可能卡涩或者与导轨发生摩擦,由此产生点火能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明火、雷击和静电放电、检修人员钉鞋或作业产生的火花和人为纵火等引发爆炸的因素。

3.爆炸TNT当量

事故发生时,气柜的活塞高度为11.8m,活塞下部煤气的储量为12000m³,活塞上部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相对密闭空间约为44801m3,约占气柜总容积的76%。选用TNT当量爆炸模型对事故进行模拟分析和计算,得知此次爆炸产生的能量相当于约7323kgTNT当量。

(二)间接原因

1.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1)违章指挥,情节恶劣。在发现气柜密封油质量下降、油位下降、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等重大隐患以及接到职工多次报告时,企业负责人不重视、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特别是事发当天,在气柜密封油出现零液位、检测报警仪满量程报警、煤气大量泄漏的情况下,企业负责人仍未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停车、排除隐患,一直安排将气柜低柜位运行、带病运转,直至事故发生。

(2)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问题严重。气柜建成投入运行后,企业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的规定,对气柜内活塞、密封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导轮轮轴定期加注润滑脂等。在接到密封油改质实验报告、得知密封油质量下降后,也没有采取更换或着加注改质剂改善密封油质量等措施,致使密封油质量进一步恶化,直至煤气泄漏。

(3)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企业的3#、4#焦炉工程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到2012年3月开始试运行,一直没有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和试生产方案备案手续,长时间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直至2011年11月被博兴县安监局依法查处后,才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气柜从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试生产等环节都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问题,主要是: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未按设计文件规定选型,采用了非防爆电气设备;施工前未请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没有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完成后没有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甚至未经专业设计在气柜内部及顶部安装了部分电器仪表;试生产阶段供电电源不能满足《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的双电源供电保障,试生产过程未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气柜施工的相关档案资料欠缺等。

(4)对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前,企业厂区内先后有5个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边生产、边施工,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缺失,甚至在化产车间办公室北侧100米左右搭建临时板房,违规让施工人员生活和住宿在生产区域内,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企业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的规定,建立健全煤气柜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没有制定密封油质量指标分析控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6)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对气柜出现异常情况的危害后果不了解,对紧急情况不处置或者不正确处置。许多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工艺指标不熟悉,对工艺指标的含义不理解,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足,以致操作过程不规范、操作记录不完整。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不高,安全培训效果较差。

2.市县安监部门工作不扎实,安全监管不得力。

(1)博兴县安监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检查职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2012年以来,多次对博兴诚力进行安全检查,对该公司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未发现该公司有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在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博兴诚力煤气柜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6月5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流于形式。

(2)滨州市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指导本地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彻底。虽然下发了《2013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也把博兴诚力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单位,但是对该公司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得力、不到位,未发现该公司有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3.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打非治违”工作不彻底。

(1)纯化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没有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博兴诚力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检查不认真、不细致,对企业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2)博兴县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力,督促指导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严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扎实,对博兴诚力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

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张秀山,博兴诚力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博兴县检察院于11月21日批准逮捕。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李立爽,中共党员,博兴诚力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博兴县检察院于11月21日批准逮捕。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孟庆勤,中共党员,博兴诚力副总经理、二分厂厂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博兴县检察院于11月21日批准逮捕。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姜奎先,中国三冶工业炉工程公司施工队队长。因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博兴县检察院于11月21日批准逮捕。

5.邱青杰,中共党员,滨州洁美经理。因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15日刑事拘留,于11月8日取保候审。

6.王希富,淄博市少海医院原副院长。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博兴县公安局于10月28日刑事拘留,于11月8日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检察机关立案拟追究法律责任人员

1.左鹏,中共党员,滨州市供电公司副总经济师,博兴县供电公司党委委员、经理,策划、实施事故谎报,负直接责任。建议由主管部门撤销其滨州市供电公司副总经济师、博兴县供电公司经理职务;待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由纪检机关追究其党纪责任。

2.李俊生,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与、支持事故谎报,核查工作失职失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待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3.聂泉刚,中共党员,博兴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博兴县安全生产和工业经济工作。对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督促指导不到位,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力,对博兴诚力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与、支持事故谎报,对事故谎报和核查工作失职失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待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

1.王亚辉,中共党员,博兴县纯化镇安监办主任,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履行职责不到位,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不力,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检查不严格、不彻底。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2.付兵,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检查不细致、不彻底,2012年以来多次组织检查,未发现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任海峰,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马跃山,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全面工作。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不具体、措施不得力,未发现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向光,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落实不具体,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工作指导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6.李东宝,中共党员,博兴县安监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导落实不力,对博兴诚力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7.张涛,中共党员,滨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博兴诚力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不彻底,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未发现施工人员在生产区食宿。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韩宝亮,中共党员,滨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组织核实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9.孙小勇,中共党员,博兴县纯化镇新能源产业园办公室副主任,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分管镇安监办。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落实,对安监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博兴诚力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郝高东,中共党员,博兴县纯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作为纯化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纯化镇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落实,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镇安监办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失察,对博兴诚力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1.李树勋,中共党员,现任博兴诚力董事、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2010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博兴诚力董事长,对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是事故谎报的知情者。建议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由滨州市供电公司撤销其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职务。

12.庞长印,中共党员,博兴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协调博兴诚力转移两具尸体,未按照规定上报死亡情况,对事故谎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李宁,中共党员,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4.李如山,中共党员,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不力,对博兴诚力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指导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5.殷梅英,中共党员,博兴县委副书记、县长。作为博兴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博兴县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失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谎报和核查工作失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6.焦本强,中共党员,博兴县委书记。对事故谎报和核查工作失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

(三)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

(二)项的规定,责成滨州市安监局就重大事故责任对博兴诚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责成滨州市安监局就谎报事故行为对博兴诚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总计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2.责成博兴县安监局依法对博兴诚力董事长张秀山、总经理李立爽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上限的罚款。

3.建议责成博兴县委、县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滨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抄报省纪委和省直有关部门。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化工企业要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和细化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其主要负责人要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让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为企业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的监测监控,完善报警联锁和控制设施,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要认真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对“三违”现象的管理措施,将“三违”问题作为安全事件或者事故进行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严格考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特别是高危作业现场(边生产边施工、局部停工处理或特殊带压作业等)的安全控制,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数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杜绝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严禁施工人员住宿在生产厂区。

(三)严厉打击事故谎报和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故报告的法规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限要求如实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及时、准确核实企业报告和群众举报的事故情况,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坚决杜绝谎报、瞒报等现象。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快提高应急救援管理水平。化工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要始终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事故应急响应的首要任务,赋予生产现场的带班人员、班组长、生产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提高突发事件初期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要以减少事故伤亡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为目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突出抓好泄漏后呈气态的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毗邻城乡人口密集区的化工企业安全监管。要组织开展煤气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煤气生产装置、煤气柜和输送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得到认真执行。

(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滨州市、博兴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要针对本地区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要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察暗访、回头复查、交叉检查、异地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要提高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能力,对发生的事故严肃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视为事故追究责任。

省政府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 “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

2013年12月16日

第二篇:钢铁企业焦炉煤气测量

钢厂是气体用量大户,一般有如下几种组成:

1.空分站和制氧厂出来的各种气体:用气车间或单位需要计量,主要是氧气、氮气、氩气、天然气 和二氧化碳气体

2.压缩空气:需要各车间或单位进行计量。

3.各种煤气:主要是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

对于 1,2 两种情况,用户的需求主要如下:

1. 流量计最好直接质量流量测量,无需安装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和积算仪,并能带数字通讯。

2. 流量变化大,需要有大量程比的流量计才能在小流量的时候也能测好。 3. 一年四季环境温度变化会导致气体温度变化,故流量计最好不需要温度补偿。 4. 气体的压力会随下游用气量的变化而变化,故流量计最好不需要压力补偿。 5.破管焊法兰连接方式成本高且需要停气影响生产,故需要安装简单、维护方便的、对于安全气体 可在线不停气插拔的特殊附件。 6.流量计最好免维护。 钢厂主要煤气种类

高炉煤气。用作高炉热风炉、焦炉、加热炉和锅炉的燃料。高炉煤气发热量低,多与焦炉煤气混合使用。

焦炉煤气。用作焦炉本身和加热炉等的燃料,也可作民用燃料。

转炉煤气。目前国外虽普遍安装回收转炉煤气的设备,但因经济原因,多数工厂把回收煤气燃烧放散,未加利用。日本的钢铁厂已把回收的煤气加以利用,中国有的钢铁厂也进行回收利用。

转炉煤气常与其他煤气混合使用。 发生炉煤气。在钢铁厂中,如果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不足,可用发生炉煤气补充。发生炉煤气是固体燃料(如烟煤、无烟煤或焦炭)在煤气发生炉中与氧化剂(常用的是空气和水蒸气的混合物)相互作用产生的气体燃料。发生炉煤气主要用于轧钢加热炉、炼钢平炉。要求煤气燃烧温度高或火焰黑度大的用户(如某些加热炉和平炉)可就近制造发生炉热煤气使用。一般用炉则用经过净化的冷煤气。 对于3煤气情况,主要测试难点:

1.气体能源是钢铁企业广泛使用的能源,但对气体能源流量的测量却存在很大的难度,特别是焦炉煤气流量,其测量难度更大。

2.因为在焦炉煤气中除了含有氢、甲烷、乙烷、乙烯等成分外,还含有焦油、萘、氮的水化合物、粉尘、黏着物。

3.这些成分含量虽少,却会产生不利于测量的作用。它们很容易从煤气中分离出来,在管道内壁和管内其它构件表面凝结并聚集起来,使流量测量仪表无法正常工作。(如焦油会敷在测量设备的检测元件上萘会以固体结晶析出堵塞设备。

随外界温度变化会引起低温结晶现象;) 4.气体成分混合多变复杂。混合煤气系统是钢铁联合企业中应用极为普遍的能源供应系统,钢铁企业的混合煤气系统一般是由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多组分混合而成焦炉煤气含有H2(55-60%),CH4(23-27%),CO(5-8%),CO2(1.5-3.0%),N2(3-7%),O2(<0.5%),CmHn(2-4%);密度为0.45-0.50 Kg/Nm3。 5冬季时期,煤气中的水分容易引起冻结。

6.焦炉煤气为有毒和易爆性气体,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6-30%(体积)。

7.钢厂煤气测量中存在的湿度大、腐蚀性强、粉尘、黏着物、杂质等,易堵,易粘连的复杂工况。气体成分混合多变复杂 气体流速比较低,流量变化不稳定 流量计测量不稳定,不准确等。

8.这些测量对象流体压力低、流速低、密度低、管径大,要准确测量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煤气,往往含水量、含尘量较高。有的还含有焦油,有的煤气管道内有排不尽的水,这些都要要求仪表有适应能力,不能因为凝液析出而影响测量,不能因灰尘而发生故障。

热式质量流量计具体有如下特征:

1.测量气体是质量流量,不需要温度压力补偿,测量数据不会漂移。 2.传感器材质采用防腐耐磨材料。

3.传感器是两根光滑的探针,不易粘挂。

4.量程比更宽,更能满足于大管径低流速的测量要求。 5.具有自动、手动反吹防堵装置,自动反吹清灰。 6.仪表加防腐耐磨护套.

7.最好做到定期清洗(按焦油量做定期清洗)

第三篇:煤气柜日常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二炼钢煤气柜安全管理,保证煤气柜正常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分厂煤气柜及煤气设施检查、检修等。

三、管理制度内容

1、 煤气巡检人员要熟悉所管辖范围的煤气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状况,,要掌握煤气安全专业知识。

2、 认真做好巡检工作,巡检时应双人双岗制,检查煤气设备和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当班调度和安全科汇报情况。

3、 正确使用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对区域内超标情况、危险程度做CO分析,查明原因。

4、 在巡检过程中对违反煤气运行和操作的危险作业行为要及时制止。

5、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到安全科开动火票,煤气防护人员应进行全程监控,直到动火结束。

6、 应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和苏生器,并做好维护。

7、 巡检人员要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并将本班煤气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8、 化验工在煤气取样时,应佩戴呼吸器,防止煤气中毒。

9、 在煤气取样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头,放掉袋内剩余煤气时,样袋出气口要高于人头。

10、 监盘工要加强责任心,运行过程中时刻保持与除尘风机房、煤气回收、各用户点的联系,了解当班的煤气回收状况,并且做好煤气回收的原始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考核

1、没严格执行点巡检制度的每次考核50元。

2、没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的每次考核50-100元。

3、没严格执行煤气取样制度的每次考核50元。

4、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每次考核10-50元。

5、被查出的隐患问题等没按规定时间整改治理到位的,对煤气系统主要负责人考核100-300元。

6、被查出问题没整改治理到位造成后果的对主管煤气系统的负责人按事故的情节考核1000-5000元。

执行单位 : 二炼钢各单位

考核单位:安全科及相关单位 签发单位: 二炼钢厂部

批准人: 李XX

2010-7-9

第四篇:煤气柜八项制度

煤气柜工段班组八项制度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 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人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 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煤气柜责任区划分

贾振军

苏宝阳为总负责人 各班班长为各班负责人 加压机和加压机平台所有阀门 负责人:吴占瑞

李伟

刘松 1#和2#电除尘及进出口蝶阀、盲板阀 负责人:秦鹏飞

刘元超

邵占东 水泵房和柜体进出口阀门及柜体周边 负责人:刘爱军

刘玉超

程建国 化验用品和工具

负责人:李春娥

崔小小

王玉芹

二、建立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班段长在下达工作指令之前,必须对自己将要下达的指令进行是否为违章指挥的确认和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现场生产指挥者必须对工具、设备及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对人员进行确认,对安全措施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否则不准下达工作指令。

2. 操作工人在操作前必须做到“一查二念”

一查: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使用,自己的劳保穿戴是否齐全符合安全要求,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否则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二念:默念安全操作规程,默念安全措施。工作过程中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进行确认,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对联系信号进行确认。

3. 互保对象之间要进行确认。

4、当确认他人为违章指挥时,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向上级汇报。

三、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为了确保职工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使职工彼此之间能够互相提醒、互相监护,互相检查、从而达到避免发生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成方式与奖惩

1. 以班级为单位,岗位每两个职工之间结成互保对象,有师徒关系着优先结为互保对象,当班组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互保对象,并通知本人。班组必须将互保对象名单在班组安全管理台帐中进行登记,同时报工段备案。 2.互保对象任何一方发生违规违纪造成事故时,双方要同时受罚。 3.互保对象任何一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时,双方同时受奖励。

二、互保对象职责

1、上岗前相互检查对方的劳保穿戴及精神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解决。

2、互相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及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准使用。

3、作用过程中互相监督检查提醒对方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确认制度执行情况,杜绝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

4、工作过程中发生不安全因素,要互相提醒,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5、双方应做到互相督促,按时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积极抢救并及时向厂办、调度、安全科汇报。 护保人员:

贾振军

苏宝阳

姜中印

松 王玉芹

程建国

邵占东

吴占瑞 崔小小

刘爱军

秦鹏飞

刘海超

刘玉超 李春娥

刘元超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 企业的安全。

1、安全检查方法分类

安全检查可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 定期性检查。,车间每月或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每小时一次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经常性检查。由各级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 季节性检查。由各级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 专业性检查。由各级生产部门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5) 综合性检查。一般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组织,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能引起个职能部门的重视,整改措施能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2、安全检查的内容

从面向被检查的对象来说,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 查现场、查隐患,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通过深入生产现场工地,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 查思想

在查隐患,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企业领导的思想路线,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是否正确;是否把员工的安全健康放在了第一位;其次,检查企业领导和员工对事故预防工作的认识。 (3) 查管理、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企业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1.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 明确有安全员。

(2) 班组的各项安全记录做到了准确、齐全、清晰、工整,记录本管理完好、整洁。

(3) 班组和每个岗位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新入厂、新调换工种的工人,离岗一个月后上岗前全部进行了班组安全教育及考核,教育考核有记录。 (5) 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 每周按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安全活动,做到了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活动有记录。

(7) 全班人员都有自己的安全检查点,巡回检查路线及标准,并按点、路线、标准进行了检查,检查有记录。 (8) 按时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及班后安全讲评,并有记录。 (9) 连续生产的单位认真执行了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10) 危险施工现场有安全监护人,严格执行监督检查,每次都应有记录。

(11) 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仪表、仪器、容器都有专人保管,有安全检查责任牌,按时进行检查,检查有记录。

(12) 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用具必须完好,安装前符合要求;部件、附件完好齐全,连接牢固;防护、保险、信号、仪表、报警完好齐全,准确灵活,作用有效,该检验的应有记录,符合规定标准;所有场地的油气水管线,闸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13) 应装置安全标志的地方,按标准装置且标志完好清晰。

(14) 生产场地平整、清洁、无危险建筑及设施;生产的成品、半成品,所用的材料、原料,使用的用品、工具堆、摆放符合安全要求;无生产中不需要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如需要应有使用规定及防护措施;光线、照明要符合国家标准,应装置安全防护的地方都按标准进行了安装。 (15) 设备、设施等高处部位,无没有固定的工具及其它物件。

(16) 电气、电路安装正确、完好,该使用防爆电气的地方,按要求使用,应装防静电装置的地方,正确装置了防静电装置。

(17) 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按要求配备,保管完好,定期进行了检验维修,实行了挂牌制。

(18) 禁烟火的生产场所,无火源及烟蒂、火柴棒,动火作业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并制定严格的防护措施。 (19) 进行有毒、有害的作业,有安全防护措施。 (20) 生产场所无生产中不需用的电炉、煤(汽、柴)油 炉和液化气炉,经过批准使用的有安全规定,并按规定执行。(21) 应安避雷装置的地方,按要求正确地进行了安装。 (22) 环保治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有运转记录。 (23) 所有上岗人员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岗位练兵。

(24) 所有上岗人员都熟悉本岗位,本单位(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可通过现场抽考来验证。

(25) 所有上岗人员都正确使用了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6) 所有上岗人员都没有违犯劳动纪律。 (27) 开展创建“三标”(标准化生产场地、岗位和班组)班组活动及记录情况。 2.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 落实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及对安全工作布置情况。

(2) 按规定配齐了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 车间所有班组及岗位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了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环保指示、(4)决定、文件保存齐全,传达贯彻有记录,执行有安排布置。 (5) 每月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及总结。

(6) 根据车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有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查标准,并每月有组织地按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有记录,有整改要求。

(7) 每周按要求进行安全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活动有记录。

(8) 每周班组安全活动时,车间干部及安全员对班组安全活动进行了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

(9) 新入厂,新调换工种,离岗一个月上岗的工人,上岗前全部进行了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有考核,有记录。 (10) 每月有计划、安排、准备地对员工进行系统安全知识教育,特殊工种按计划进行了培训。

(11) 按要求进行了事故案例分析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12) 按规定组织进行了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演习(如夏季防洪防汛演习)或表演赛,活动有记录。

(13) 一旦发生事故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认真调查分析,向上级如实汇报情况;对违章操作者,发生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处理,处理有资料,发生事故按规定上报,没隐瞒事故。 (14) 夏季有防洪措施,冬季有放火措施。

(15) 本车间重点要害部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都分工落实到每个工人,检查有记录。

(16) 实行了班段长现场安全领(值)班有记录。 (17) 按规定对避雷装置、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尘毒、噪音作业点进行测试,并有测试记录。

(18) 积极开展“三标”班组创建活动,达标率达到上级要求。

(19) 安全生产各项记录资料齐全,数据准确,记录本整洁完好。

(20) 设门卫的单位,严格执行了门卫制度。

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 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①新入厂的从业人员;②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③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4)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必然会有岗位、工种的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一样。 (5)复工教育

是指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包括三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相同。 (6)复训教育

复训教育的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部门将定期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的将发给复审合格操作证书,复审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7)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教育实际上就是每年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教育隔了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8)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六、建立班组会议制度

1、要严格执行会议的七个过程(计划、开始、扩展、回收、结论、追踪),确保会议收到良好的效果。

2、班组会议有班长负责召集,全组人员参加。

3、每天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工作任务,并分解到人,同时提出工作标准。

4、每天召开班后会,总结当班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不良现象,对违犯纪律者严格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奖优罚劣,真正使考核起到激励作用。

5、定期召开班组会议,贯彻公司方针、政策和近期重点工作。

6、会议精神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能搞形式主义。

7、开会时要做到:

(1)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不参加,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或大声喧哗、吵闹;不准接打手机(以免干扰会议)。

(2)全体组员要专心地聆听发言,而且都要踊跃发言。

(3)不可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做人身攻击。

(4)不能不懂装懂,胡言乱语,不能吹毛求疵。

(5)控制会议时间,不宜太长,尽量提高会议效率。

(6)

讲话要言简意明,善用数字说话。

8、会议过程中,避免“五不”现象:不守时、不负责、议而不决、不投入、不执行。

9、会议目标要明确、具体,要数字化便于落实和考核,要结合实际并有时间限制,要书面化,并具体列出。

10、要完整、准确、规范地做好班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重点内容。

七、建立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 交班:

1、 交班值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将所属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

2、 交班前三十分钟,由操作工擦试好本岗位的机器、电器仪表。整理好记录,清扫工作现场、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做好岗位交班前的准备工作。

3、 交班前,当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交待本班情况,做到 十交,即

①本班生产情况;②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③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④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情况;⑤仪器、仪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⑥记录表的填写保护情况;⑦室内外及设备卫生;⑧跑、冒、滴、漏及机械用油情况;⑨安全生产情况;⑩领导的指示。 六不交,即

①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②设备保养不好不交;③事故原因查不清不交;④工具不全不交;⑤记录表不齐全不整洁不交;⑥设备及环境卫生不清洁不交。 接班

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位,认真听取上班值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值班长对生产工作的布置。

2、 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 检查要点:十交六不交是否做到,设备运行阀门开关,仪表使用、油、水、电是否正常,各控制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是否符合工艺条件。

4、 要做到五不接:①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②存在不安全生产因素不接;③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④设备运转异常不接;⑤工具不全、设备、现场不清不接。

5、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6、 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7、交接班时如双方之一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在此期间由交班者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者负责。

八、考核奖惩制度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厂部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五篇:煤气柜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目的

为了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煤气柜安全生产,对煤气柜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事故作出应急响应,进行有效的控制、预防和减少人身伤亡事故和公司财产损失,特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5万立方米干式煤气柜发生的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长:生产厂长

副组长:设备厂长

员:安全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动力段长、电修段长、维修段长、转炉段长、连铸段长、天车段长、准备段长、辅助段长、设备组

2、指挥小组成员职责

2.1组长负责煤气柜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批准和事故现场指挥。 2.2副组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3安环科长负责事故的报告,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环境监测工作。 2.4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煤气的调度指令。 2.5动力工段辅助煤气事故设备的应急处置操作。

2.6电修工段负责保证事故现场的电气设备安全及处置事故现场的电源供应。

2.7维修工段配合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恢复工作。

2.8设备组负责供应事故现场的设备检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抢修材料及设备供应。

2.9准备、辅助工段负责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现场人员疏散、道路及交通管制工作。

2.10转炉、连铸辅助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2.11综合办负责现场临时用车的派遣、医院联络和对外协调工作。

四、事故处置

4.1、煤气柜柜体着火事故

4.1.1煤气柜柜体着火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厂部、保卫科和拨打119火警电话,要求消防车赶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并立即设立警戒线,报火警电话时,要讲清楚起火物质、地点,并派人在厂前公路口等待。

4.1.2煤气柜操作人员应立即关闭柜入口煤气阀门,打开柜前事故放散阀门。

4.1.3通知维修接通煤气柜入口管道氮气吹扫管,往气柜内通入氮气。 4.1.4用消防车或煤气柜周围消防栓进行灭火。

4.1.5保持煤气柜一定的柜位,保持正压状态,严禁气柜出现负压。 4.1.6对于烧红的煤气设备不得骤然冷却,以防设备急收缩造成变形和断裂。

4.1.7灭火后,处理干净残余煤气,抢修损坏设备后重新投入运行。 5.1、煤气柜柜体煤气泄漏事故

5.1.1值班人员发现煤气柜柜体煤气泄漏,立即向厂部和工段领导汇报。

5.1.2值班领导接到煤气泄漏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根据现场煤气泄漏严重程度,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对现场进行戒严、救护。

5.1.3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最短时间予以恢复,同时把煤气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降到最低。 5.1.4发生煤气泄漏,操作人员应立即佩戴空呼,关闭煤气柜进、出口蝶阀,V型水封补水封堵。 5.1.5通知各煤气用户关闭烧嘴。

5.1.6少量煤气泄漏,进行处理时,可以不停煤气,由维修人员佩戴空呼采用堵漏剂、木塞或打补的方法修补。

5.1.7大量煤气泄漏,且修理难度大,必须停煤气氮气置换后进行焊接处理。

5.1.8煤气漏点恢复后,进行打压试漏,正常进行煤气置换氮气,合格后恢复生产运行。

6.1、煤气柜煤气管网着火事故

6.1.1值班人员发现煤气管道泄漏着火,应立即通知厂调度室、工段领导,并拨打火警电话保报警,报

着火地点、介质、火势情况等,由厂部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

6.1.2如煤气着火后伤及人身,调度人员应立即通知煤防站、当地医院、消防队及时赶赴现场救人,并派专人引导消防车赶赴现场灭火。 6.1.3动力工段事故现场由相关部门设立警戒线,并协助做好险区人员的撤离、疏散及交通管制工作。

6.1.4动力工段根据煤气着火的现场情况和抢险方案来决定是否停煤气处理,并迅速做出安排。

6.1.5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并迅速连接氮气吹扫管,向事故管道通入大量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低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阀门,以防回火爆炸。

6.1.6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轻微着火可用湿麻袋或黄泥堵住灭火。

6.1.7对于烧红的煤气设备不得骤然冷却,以防急

设备变形,加大恢复难度。

6.1.8灭火后,处理干净残余煤气,抢修损坏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7.1、煤气管网泄漏事故

7.1.1值班人员发现煤气管道泄漏煤气,应立即通知厂调度室、工段领导,由厂部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7.1.2如煤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应立即通知煤防人员、当地医院到现场救人。

7.1.3事故现场由相关工段设立警戒线,并协助厂部做好现场的人员撤离、施救、交通管制等工作。

7.1.4发生煤气泄漏,操作人员应立即佩戴空呼,关闭事故管道进出口蝶阀、盲板阀,并通知各用户点关闭烧嘴。

7.1.5由事故管道进口处连接氮气管道,通入大量氮气置换,待置换合格后,由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7.1.6煤气管道漏点修复后,进行氮气打压试漏,试漏正常后,煤气置换氮气,合格后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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