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04-16

第一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具有群众性,它是按照自由原则由劳动者参加或组织起来的,参加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依照工会法和有关公民结社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都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时还有全国或地方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任务,也是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工会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全法权益。

(1 )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工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的民主权利不仅需要党和国家在制订和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时加以维护,而且还需要工会组织通过参与立法、参政议政,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途径,依法加以维护。

(2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从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3 )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和依法履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可以将全体职工的各项劳动权利利用合同的形式规定,使劳动者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从而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 )对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5 )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有权支持和帮助职工进行诉讼。工会法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6 )工会有权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工会法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分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此外,工会法还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企业或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

(7 )工会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会法规定,“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在我国,停工、怠工事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相当部分是由于职工的正当愿望或要求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或答复,职工所采取的消极做法。停工、怠工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罢工,但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也会影响企业生产和社会安定。由于工会组织与职工联系较多,比较熟悉和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也容易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矛盾通过工会组织参与协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第二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说课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你们好!

我说课的题目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将从教材、学情、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法及学法指导和教学过程这几个环节说说我的教学设想。

一、说教材

本课《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二课第一框题,是《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拓展和深化,属于教学要求中的运用层次。而且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本身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增强劳动者权利义务意识的目的所在和教学的落脚点。

二、说学情

首先,中职学生没有直接相关的生活经历,例如没有劳动经历、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等;其次,学生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合同意识、维权意识不够强烈;再次,对于自己作为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知道的比较少。所以,中职学生需要掌握作为劳动者最基本、最需要的法律知识,为今后顺利参加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根据本课的结构和内容分析,结合高一年级学生的认知结构及能力特点,我确立了以下几个教学目标:

三、说教学目标

能了解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和订立过程;能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劳动者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具有依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解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能够运用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说教学的重、难点

1、教学重点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很多,很多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淡漠、法律知识的缺乏又制约着劳动者依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而广大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的劳动者,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能力直接影响着他们个人乃至家庭的切身利益。所以,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

大部分中职学生缺乏切身体会,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规范性、有效性等均缺乏了解。所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教学中的难点问题。

五、说教学方法及学法指导

1、教法

本课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依法维护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使学生“知其然”,还要使学生“知其所以然”。在教师既为主题,又为客体的原则下,结合本框题的特点,我主要采用了以下的教学方法:案例探究法、自学阅读法、分析归纳法。

2、学法指导

真正的教学是让学生从机械的“学答”向“学问”转变,从“学会”向“会学”转变,成为真正的学习的主人。因此,这节课我以教法示范学法采用了:自主探究、分析归纳、总结反思的学习方法。

为了达到本课预设的教学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我设定了以下几个教学环节:

六、说教学过程

1、激发兴趣、导入新课

联系本课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观看视频《讨薪》,并提出问题:如果我们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样解决?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通过视频和提问引发学生思考,引起学生共鸣,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此导入新课。

2、深入探究、学习新课

课件演示:活动一:实例探究——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组织学生模拟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从情景活动入手让学生在模拟活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熟悉容易出现的问题,加深对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学生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同时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又让学生感到劳动合同就在我们身边,初步感到劳动合同的对维权的重要性。在做中学,提高德育实效。

课件演示:活动二:小试身手——展示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的案例,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思考:在案例中哪些地方违反了《劳动法》?这

些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通过创设问题情景,进一步引发学生思考,明确劳动者的权利,从而打通书本世界与生活世界的界限,同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

课件演示:活动三:议一议——延伸活动二,引导学生思考“我们应该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通过案例使学生认识到,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运用正确的方法,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培养学生的维权能力。

3、新课巩固,展示知识点 (1)课堂小结

多媒体展示本节课所学内容的图表,师生一起总结本节课的教学内容。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以图表形式课堂小结,帮助学生理清课本知识的内部逻辑关系,了解劳动合同构成要素和订立过程,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2)课堂练习

根据本节课教学内容,设计练习题。组织学生课堂练习。 其设计目的是巩固本节课所学知识,学会解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培养运用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4、课外练习、拓展知识

请同学们下课之后在网上查询、学习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结合今天所学的知识拟定一份书面劳动合同。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通过课外练习,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总之对本节课的设计,我采用了“创境激趣、引思明理、体验导行”的教学模式以能力发展为主线,认知发展为内容,活动探究为呈现形式,着眼学生发展,使其在活动中学习、体验、发展。

以上是就是我今天的说课内容,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第三篇: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摘要

在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并明确了具体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下面的合法权益保障现状,如何开展新时期职工维权工作。谈谈我们的看法。

建议与对策

一、营造宣传氛围,提高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专题文艺宣传、节假日劳动法咨询,相关学习劳动法会议等多种多样形式,加大对维护益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企业主,管理层和职工认识到维护职工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研究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政策措施 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立足点,才能有效避免因经济发展而社会动荡不安的

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是依法保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解决社会保险问题是保护广大职工的党和政府责无旁贷,当前,社会保险面临难以为继的不良局面,政府必须下决心,断然采取措施局面,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全体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二要把社会保险工作济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使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负起责任;三是制定政策,把社会保险工作列入比先进的重要内容;四要把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通过税收一起征收,各类职工同等享受农民的同等待遇。

三、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扩展到外来务工者,这样做既可充实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又使外来务工

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街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共同遵守;二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要保障职工定享有休假权利,不得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四、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职工权益 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一要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二要引导广大女职工提高自身全面素质;三要引起重视保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生育保险覆盖后,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

五、健全组织体系,切实维护

工会组织应协同政府,把解决现实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广大职工正确对待本职工作,做五好职工,正确对待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力求通过正常的渠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现实困难,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双赢,完善职工维权体系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大维权合作平台,切实发挥乡镇企业两级工会维权机制职能,为有效形成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而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而达成和谐社会的期望终会实现。

答复 蒋美瑛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我们非常赞同。近广大职工的高度重视,合法权益的维护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着“以人为本”理念在行政管理中的树立,该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劳动保障权益作为其一项重要

近年来,在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方面,我们多次独立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等媒体开展各类现场咨询活动、座谈会,在内容上重点突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合法经营规范用工法制意识,增强职工的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共建和谐我们还通过召开行业主题会议形式,召集相关行业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人事管理人员到会学习有法律法规知识,要求用工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对自身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高,力争达到“宣传一批企业,影响一个行业”的良好成效。 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效果非常明显,今后我们将延续这一有效做

社会保险是影响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个新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以行政法章及地方法规为主,法律强制性偏弱,加上一些用人单位社保观念淡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参加或长期拖欠社会保险,或瞒报少缴,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12月23日,历经13年反会保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草案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保障而备受关注,相信在不久将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再加上已经颁布动合同法》相配套,职工的社保问题将得到明显改善。而在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我们大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的执法力度,今年上半年共责令用人单位补办养老保险1352人,医疗保险伤保险4631人。我们还通过各大主要媒体对一家瞒报企业应参保员工人数和一家张冠李戴骗取社单位重视员工社会保险问题。 业的处罚情况予以曝光,从社会层面加大了当事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我们十分重视员工各项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对属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初步核实并作出处理。开展农民工工力资源市场整顿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及其他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劳动力市场招用工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和落实未成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劳动保障为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投诉5265 件施行政处罚166 件,罚款196万元。 单位9123 家,立案处理553件,清欠补发工资待遇4575万元,涉及2.45万人,清退各类押金

1在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方面,一方面,开展以《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 为重点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增加女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知识,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

虽然这几年来,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劳动保障事业任重道远,我们将竭职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感谢你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支持。

第四篇:献身中国劳动法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记我国著名劳动法学专家关怀教授

关怀教授是我国著名劳动法学家和教育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劳动法学家和经济法学家、中国劳动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企协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委员会顾问。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至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十一至十二届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团委员,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从1950年起,关怀在中国人民大学讲授劳动法,献身于劳动法的教学与研究,同时也从事经济法、民法的学术研究,并倾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1999年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建会50周年庆祝大会,他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手中接过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年荣誉证书”;2004年获得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贡献奖”;2005年被遴选为当代法学名家,其事迹发表在《中国法学家名家》第1卷。

新中国劳动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关怀教授对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立法原则、体系结构等理论问题都有精辟的论述。他对劳动法概念的界定,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这一科学概念,为我国法学界所接受和肯定,被载入《劳动法学》、《法学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教科书和各项著述中。关教授强调,劳动者的权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指导思想上应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他积极主张建立并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工会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总之,关怀教授深研劳动法学理论,探索真知,在60年的学术生涯中,他先后发表了200余篇论文,出版了30余部著作;2009年4月应法学名家编委会邀请,参加首届法学名家论坛,为大会作题为《六十年来我国劳动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关怀教授把他的全部精力与智慧献给了中国劳动法学事业,创立了完善的中国劳动法学体系,取得了重要的理论和学术成就。

一是关于劳动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立法原则的研究。先生认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早已载入《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学辞典》、《劳动法学》等教科书和许多法学著作之中。他认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立法应充分体现宪法的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应始终一贯,这是指导思想。我国宪法对劳动问题及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男女同工同酬等,在劳动法中都应充分地给予体现。关怀先生认为,《劳动法》颁布后,国家还应出台一系列配套法律和规定,以保障《劳动法》的顺利实施。

二是关于对集体合同制度的研究。先生认为,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及职工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而缔结的协议。我国应恢复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法》起草时,他始终坚持应当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法律规范。在立法机关征求对《劳动法》草案的意见会议上,他又具体阐述集体合同的学术观点,建议应对集体合同作出法律规定,以保障在我国恢复和推行集体合同。他在报刊上发表了《劳动法应为集体合同列专章》、《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论集体合同制度》等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对集体合同的历史发展、集体合同与共保合同的异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制定与贯彻实施等,发表了重要专家意见。他的这些真知灼见被《劳动法》所吸纳。前些年有的地方开展了共保合同制度,先生及时地指出,共保合同不是集体合同,共保合同的主旨在于保证完成企业的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确认职工的权益。也就是说,共保合同要规定党政工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只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职工个人并不因企业经营的好坏而影响其合法权益,不承担企业经营中的风险。

三是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研究。关怀教授认为,我国建国初期曾建立了劳动争议制度,旨在保障劳动制度的贯彻实施和协调劳动关系。他极力宣传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他认为,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劳动争议将逐年增加,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后,定会起到使劳动者有冤有处申,有苦有处诉的作用。先生关于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观点,现已被立法机关所采纳,即以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程序。在其著作和论文中强调企业工会应充分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参加劳动争议处理,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他建议,人民法院应设立劳动案件审判庭,以加强对劳动争议的审理。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他强调必须认真落实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三方仲裁原则,使三方从不同角度代表各方的利益,以使劳动争议得到合理解决。

四是关于《工会法》在《劳动法》中的位置研究。先生曾长期参加《工会法》的起草工作。他对《工会法》的体系、结构都进行过精心的推敲与研究,一贯认为《工会法》与劳动法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是《工会法》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一些社会关系,因而《工会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工会必须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又要按自身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工会一元化的组织原则,反对多元化的工会组织形式;明确地规定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各项职能;确定了工会的法律地位,给工会工作以法律保障;规定了工会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工会的成立直接地为职工生活服务、为生产服务,在企业、事业部门中工会组织应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为工会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了保障;扩大了《工会法》的实施范围。这一理论总结,对于我国《工会法》的正确实施有较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五是关于建议修订《劳动法》的问题。关怀教授认为,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劳动法》是当务之急。他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

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就业问题和劳动纠纷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我们修订《劳动法》,以适应新形式的发展"。我国的《劳动法》则比较原则,难以具体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只好通过大量的《规定》、《办法》、《通知》等行政法规和规章来处理问题。于是关怀教授积极身体力行,自觉推动《促进就业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障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单项法律的立法进程,以提高劳动法的可操作性与权威性。目前已经制定实施了《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凝聚着关老的心血与智慧。

六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调研工作。教授关怀全过程地参与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研讨及专家论证活动,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公布实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关怀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妥善地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规定了各种措施,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这就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实施,弥补了劳动法制的空白,健全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关教授认为制定、颁布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制中的一件大事;《劳动合同法》针对性很强,围绕着《劳动法》贯彻实施以来在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对策。例如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对实施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问题,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进一步规范和制止“霸王合同”的产生,对劳务派遣问题等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七是关于劳动法学对外学术交流活动。1990年,以他为团长的中国劳动法学代表团出席了在印度召开的亚太劳动法国际讨论会,在会上全面介绍了我国劳动立法工作的情况,使外国朋友进一步了解了中国;1994年,我国《劳动法》问世后,亚太法协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关怀教授在会上做了主题演讲:《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关系法律调整》;1995年关怀教授赴汉城出席了中韩劳动法研究会议;1996年以关怀为团长的中国劳动代表团赴澳大利亚达尔文市参加第五次劳动法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应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邀请到该校作了劳动法的学术报告。在促进海峡两岸的学术交流方面,1997年应台湾中央政治大学邀请为该校劳工研究所研究生讲授中国劳动法。2003年春节前夕,应台湾中华联合总工会邀请,作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团成员赴台湾出席“海峡两岸劳动问题研讨会”,关怀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中国大陆劳动争议的处理》的报告,进一步沟通了两岸劳动法研究工作。

广大劳动群众权益的守护神自1981年以来,关怀教授一直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每年总要到全国各地基层工会进行调研,倾听劳动者的心声,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为一线普通劳动者维权。关教授的家中总有一些慕名而来求助的普通劳动者,他不仅热情接待,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还经常管饭。“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我认为是我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乐趣。”一句简单、平淡的话,道出了关教授倾其所学,为职工排忧解难的奉献精神。几十年来,他发表文章声援或直接提供帮助的普通职工遍布全国大江南北,不计其数。受过他帮助的人都感激地称他为“当代的施洋大律师”。

案例之一:一名叫巩恩和的职工,1994年8月与邯郸市峰峰矿区粮食局新市区中心粮店签订了全员劳动合同,岗位是管理治安工作,需要经常加班。1994年9月,单位制定了“没有休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工作服、没有任何补贴”的“四无治安组工作制度”,要职工与其签订,当作劳动合同。巩恩和因向粮站领导、粮食局工会反映“四无治安组工作制度”违反《劳动法》,要求废除,被变更了工作岗位、调往太行路粮站当扛麻包的付粮员,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过3年的仲裁、起诉、上诉、申诉,巩恩和均失败了。巩恩和陷入了绝境。这时,他想起了经常为民请命、为民解难的著名法学家关怀教授。

关教授认真听巩恩和的诉说并看了相关证据后,对案件作了评析,并让他拿着自己的亲笔信,找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帮助。但是,案件的进展并不顺利,关教授见案件一直未能解决,十分焦急,于1998年亲自致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信中详尽、诚恳地谈了他对案件的看法:“

1、此案的产生,源于被告违反劳动法实行“四无规定”。

2、企业任意改变劳动合同内容,撕毁劳动合同,应负法律责任。

3、对巩恩和的调动属于非正常调动,违背劳动法原则。

4、建议对此案予以正确处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办理此案;恢复巩恩和的原工种和工作岗位,废除调令,停止对其打击报复行为;废除“四无制度”,按《劳动法》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及工资待遇;补发巩恩和的加班工资和夜班费;清算所欠工资,并给予经济赔偿;退还押金。”后来,案件受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2002年12月20日,该院经过复查,要求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7天后,巩恩和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撤销原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发回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重审。矿区法院经再审,很快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于1994年与原告巩恩和等人签订的治安组制度中不符合劳动法的内容无效;被告支付原告工资、赔偿金等合计12908.1元。8年间关教授始终鼎力相助,案件终以巩恩和胜诉告终。巩恩和同志在其赠送给关老的锦旗上写着:“捍卫劳动法尊严,维护劳动者权益。”

案例之二:1993年5月,原北京四海宾馆因企业转让,导致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全体职工被整体辞退。由于股权转让几方的互相推诿,使71名职工处于没有单位、没有收入来源的失业状态,医药费也无处报销,这其中还包括曾参加抗美援朝战争而与死神擦肩的老战士。从此他们走上了8年半之久的漫漫维权路。在用尽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和申诉上访等所有救济手段后,职工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在万念俱灰的时候,几经周折,他们幸运地结识了关怀教授。关怀教授通过与职工代表的多次接触了解案情后,于1995年在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的贵宾室接见了全体职工和部分家属。他对案件情况发表了看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对的,现在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是有问题的,你们

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你们的劳动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接着这位慈祥的老人推荐了下一步应该采取的行动:“尽快以群众来信的方式向《工人日报》写信,向社会求助,如实反映你们的不幸遭遇,来引起社会的同情和舆论的声援。”接着他又说:“改革开放中的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是正常现象,产权、股权受法律保护,而工人的劳动权同样也受法律保护。你们要相信政府,无论怎么改革也不可能把职工的劳动权改没了。试想啊,企业改制了职工就没人管了?那社会成什么样了。”关怀教授的话给职工们树立了信心,从此他们走上了一条依法维权的道路,到新闻媒体、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向全社会请求声援和救助。《工人日报》1996年1月17日发表了我们请求声援的“群众来信”《饭店卖了,工作没着落,谁来保护我们的劳动权》。该报同时还刊登了关怀教授举案说法的文章《必须依法保护他们的劳动权》,他在文章中仗义执言公开支持我们的合法诉求,并直言不讳地评析法院的判决,声援我们。关怀教授还多次来到职工们中间,讲解法律法规,平息安抚被侵权工人的情绪,批评、纠正群众的过激言行,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此后,在关老的关怀下,《工人日报》、《中国劳动报》组织了“产权转让中劳动权益保护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及三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还有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局、全国总工会、劳动部等单位的官员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1996年4月16日、25日,《中国劳动报》两次在头版头条发布了会议召开的实况报道,《工人日报》、《中国劳动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十几家媒体,对这些职工的无辜遭遇进行了长期跟踪报道。经过长期艰苦努力,此案件历经各级法院八次裁定和四次判决之后,最终于2001年四方当事人达成对终审判决的执行和解协议。职工的权利终于得到了维护,这场维权诉争也终于宣告结束。职工们把全部感激敬重之情凝成一句话:“为民直言,当代施洋。”

关怀教授无论是研究劳动法学、参与劳动立法,还是在为职工维权的过程中,时时刻刻牢记一位法学家的神圣使命,时刻想着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无时不刻地在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而奋斗。结束采访时,关怀教授诉说了一位法学家对祖国和人民的赤子之情:“参与劳动法治实践,我更加确信社会科学必须密切联系实际,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道路。”

吴长军

国际商报2009-11-10

第五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临湘市总工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汇报

(2013年9月)

如何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己任,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4月28日《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临湘市总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讲话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的工作模式,通过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为推进“和谐临湘”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市总工会坚持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增强从大局中谋划工会工作的意识。健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总工会在去年组织开展“实现体面劳动、构建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后,为更好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将这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创建活动情况、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在去年12月24日,市长龚卫国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上研究工会工作时,会议明确:关于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同意成立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肖阳光负责协调。在市劳动仲裁院加挂劳动关系工作局牌子,从人社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开展临湘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试点。会后,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通力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同时工会积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工会主席担任人大常委委员,副主席担任政协常委优势,积极推选一线工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挥工会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多渠道反映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改革措施的制定,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政府监察、政协视察,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总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制度这个载体,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确保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到位。按照《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企业不断深化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各乡镇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都选聘1-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举办了临湘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工会副主席任罗桂重点讲述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同时完善工资协商社会化推进格局,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配合人社、司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恶意欠薪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遏制滥用劳务派遣工行为,帮助劳务派遣工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权。市总工会还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编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资料,研究制定合同文本,联合组成督导组,深入十家试点企业和二十个乡镇工会、社保站和各乡镇试点单位,大力宣传和督促检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和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同时,我们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选树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兆邦陶瓷有限公司等典型示范单位,推动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各乡镇工会按照“八有”标准,建立健全了工资协商工作档案。

三、发展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设,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覆盖面。深化内容,规范程序,创新形式,努力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开展“双亮、双比、双创”活动和厂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建立“党建带工建”到“党工共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了党政重视、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的工会组建新格局。今年以来,全市新组建工会31家,新发展会员1860人。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巩固提高,率先开展了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设,去年该中心被省总工会评为五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夯实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今年全市又有12家企业、317个班组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参加职工4300人,推动企业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在8月份,工会组织与安监、人社、卫生等部门合作,开展了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同时积极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不签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抓住时机,一方面我们组织园区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座谈会,加强了同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和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观念,从而有效地促进了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截止目前,全市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120多个,有80多个单位续签了集体合同,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5300多份。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发精细公司、海螺水有限公司等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五大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一个面是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制订了《临湘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考核办法》,完善了考核评分评价标准,推广先进经验,把企业和职工建设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健全劳动争议预测、预警和调处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围绕平安临湘建设,大力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新形势下职工信访、工会维稳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促进我市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五、提高企业文化建设水平。企业文化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哲学。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人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打造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牢牢把握企业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对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总工会在指导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坚持人本理念,突出道德文化建设,让职工集体荣誉感、归属感、成就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忠诚度明显提高。在创建活动中各试点单位与其工会组织已经认识到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重要源泉和保持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渠道。湖南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将食品与三国文化相融合,在造就了“十三村”品牌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尚德博爱”的企业文化;湖南兆邦陶瓷有限公司以“合兆众之智,兴盛世之邦”的文化视角,将兆邦二字融入了企业名称,作为了文化之魂,凝聚了职工之心,促进了企业的发展;鲁湘酒精有限公司把军事化管理引入企业,在企业加挂了预备役牌子,退伍军人、董事长魏新国坚持以军旅文化和军事化理念管理企业,形成了独特的尚军企业文化。今年7月,总工会主席李炎岳莅临鲁湘酒精视察指导时,赞扬公司军地结合,形成了尚军企业文化,新颖有生机,并探索出了一条在民营企业中军事管理和企业管理相结合最有效率的组织管理之道,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值得社会各届学习和借鉴。

下一步,总工会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深化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一是把握重点,突出实效,确保创建活动不流于形式。据统计,目前我市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企业单位已有300多户,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达到20000多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只有 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仅有 人,实际缴费的职工才有 人。由此可见,参保职工减少和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养老保险工作扩面难度加大。从明年开始,我们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明确提出要放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改制企业上。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促进企业建立职工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保障机制,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长期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我们准备以“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为题,印发一封公开信,寄送厂长经理,对开展创建活动,晓明大义,激发情感,最大限度地争取企业经营者的支持和参与。

二是制定三年规划目标,保持开展创建活动的持久力。按照扩面增量、发展提高、最终普及的要求,在去年开展“实现体面劳动、构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基础上,再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使全市80%以上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我们向全市企业工会明确提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评分标准既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条件,也是工会的工作目标。各级工会今后三年的工作,都要围绕这一中心来开展和运作,使其成为工会工作的总抓手,促进工会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我们开展创建活动的最终目标是,使我市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明晰、和谐、稳定,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会工作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三是坚持宣传舆论引路,为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氛围。在前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市总工会会同市人社局已经根据开展创建活动的需要,在全市营造了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各系统、直属工会和企业基层工会都要利用一切有效的形式,加强宣传,广造舆论,形成“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舆论,叫响“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口号,促使企业经营者变“让我创建”为“我要创建”,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做出新的贡献。

总的来看,我市在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上级的要求,还有许多不足,我们有信心在省、岳阳市总工会的关怀指导下,在临湘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人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在全体工会干部的齐心努力下,拾遗补缺,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把我工会组织的正能量释放出来,再促振兴、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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