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2023-03-18

第一篇:浅谈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文章标题:浅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是我们党在农村执政的重要基础,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必将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把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和决策失误,有利于协调好新农村建

设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但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和作风方面存在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在当前农村工件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教育,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考核激励机制。

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要求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密切农村干群关系,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事业的发展问题,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村务公开的内容。凡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具体内容包括:财务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社会救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工作安排情况、村干部管理情况。同时,对于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事项也要进行公开。

2、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根据公开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的要求,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3、村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场所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民主听证会、召开村民代表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5、村务公开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6、建立村务公开反馈制度。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应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

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现状

这些年来,通过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好配备选拔工作,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积极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为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提供有效载体,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数量上得到了精简,年龄上趋向年轻化,知识和专业结构有了改善。全市现有村干部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54%,46至55岁之间的占32%,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占65%。但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相比,目前农村基层干部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思想观念保守陈旧。相当多的村级干部任职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培训,缺乏岗位所需的法律、科技、经济等基本理论知识,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农村基层干部受师资、资金、场地等条件限制,也很难得到正规系统的教育培训。由于文化基础较弱,知识更新不及时,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需要。

2、驾驭全局的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缺乏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市场经济、金融、法律、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能为群众提供迫切需要的信息、技术、项目、市场和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面对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力不从心,不能解决。

3、干部作风不实。一些基层

第二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可靠保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对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对某县部分行政村调查的情况,就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及其对策作一初步探讨。

一、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建立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为主的民主制度以来,该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收到了显著成效,民主选举逐步规范,民主管理基本成为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自觉行动。但是,在该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如有的村换届选举后,原班子不交帐,新班子履行不了职责。有的乡镇干部随便以“停职”、“晾在一边”等形式,不是通过村民会议决定,而是用行政手段变相撤换村委会干部,这些做法明显地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村民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权利;

二是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20%的村以难以召开村民会议为由,长期不开村民会议。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授权就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更有个别村干脆由村干部和驻村公务员商量拍板。这些村自觉不自觉地以间接民主代替了直接民主或者丢弃了民主,严重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村民意见极大;

三是村务公开欠真实。25%的村村务管理混乱,既不让村民参与管理财务,也不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的是无关紧要的内容,村民想知道的和村干部不想公开的部分仍然不公开,随意性大,没有达到村务公开的目的。这些做法使村民对村委会和村干部失去了信心,挫伤了村民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热情;

四是村委会和村内事务得不到有效监督。28%的村委会及村委会干部长时间内既不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也不接受村民评议。对村民提出的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村办公益福利事业的处理及村务公开中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办得了的拖着不力,办不了的也不向村民作出解释说明,特别是实行村财乡(镇)管后,使村民失去了直接管理和监督村级财务的权利,村委会得不到有效监督,这些村的民

主监督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村干部整体素质较低。目前农村文化素质较高的、年纪较轻的村民绝大多数或进城经商或外出打工,而留在家中的一般都是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的村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出的村干部百分之40%左右都属于这类人员。另外还有80%是原来任过几届的村干部,因此工作起来大多是按部就班、缺少新思路、没有新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吃得不透,工作起来较吃力,往往是一届干满过后,工作仍无新的起色。

二、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途径及办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中,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和扶持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上级拨付的支农资金和发放的支农物资以及粮食直补、扶贫救灾、养老保险等费用往来将越来越多,农村要办的的事情诸如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等事务也越来越多。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这些事项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使之发挥应有的效益,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使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农民对这些事项不仅要有知情权、参与权,而且还要有决定权和监督权。因此,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的权利。其途径和办法为:

第一,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好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一是各有关国家机关,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单位,都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向广大农民做好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千方百计加大普法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农民在村级事务中真正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调动他们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要尊重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义务,及时向各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村民更好地行使权利创造条件;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与指导作用,不用行政手段代替村民的自治权力,切实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支持和保障村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健全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在我县广大农村创造一个良好的村民自治环境。

第二,建立健全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推行设立村务监督组织。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在所有行政村普遍推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所

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把那些有一定文化素质、又乐意义务为村民服务的村民选进监督委员会,定期审查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和村内事务的办理情况,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为全体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权利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县乡两级人大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在检查时发现的实施村民自治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确保村民自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三是要加大违法违纪处置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保障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纳入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对于违反村民自治法规、侵犯农民权益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必要的刑事责任;四是强化舆论监督。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要不留情面地揭露和曝光那些压制民主、侵犯村民行使权利和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通过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针对大多数村干部仍然是连续任职、少数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现状,要通过县级党校教育阵地,对现有村干部普遍进行一次集中轮训,使他们能够坐下来系统地学习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涉及农村事务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系统地学习村干部的业务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新的高潮。

三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巩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民主为宗旨,坚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的民主就是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保证国家权力始终为最广大人民服务的性质,又要解决权力无效率、滥用和****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公权力的效能,把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统一起来,真正实现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效率的统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追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的真正的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上述经验作了高度概括,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必须在社会主义宏观政治制度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和创新。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本质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丰富民主的实现形式,拓宽民主的实现渠道,不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现实需求,也满足人民政治参与不断增长的积极性的现实需求。也就是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制度,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国的政府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促进了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政治稳定,并使得民主发展脱离了民主运动窠臼,进入切实的民主行动的范畴,开放出一条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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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思考和现实对策[J].创造,1998,(12):32-33.

第三篇:浅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赫山街道办事处杨朝霞

党的十六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解“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村务民主管理,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效措施。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石,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强大动力,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和问题、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形式。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实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宣传不到位,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理性民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五四运动算起,民主启蒙在中国已有8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商品经济的落后、封建专制遗毒的存在,中国人民的理性民主意识不强,专制、非理性和无政府主义等观念仍阻碍着民主的传播和建立。从干部的角度讲,有的人没有认清民主是对中华民族几千年专制史的彻底否 1

定,需要作出巨大的、艰辛的、长期的努力。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民主是创新的机制和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民主进程决定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和振兴。有的基层干部把民主作为自己集权统治的一种策略,摆脱不了专制意识的影响,控制甚至歪曲民意,把神圣的民主看作是可随意篡改甚至是实现集权的工具。从群众的角度讲,既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又有无政府主义的意识存在,缺乏理性民主观念和系统的民主理论教育,在这种情况下给予民主权力,会带来三个问题,一是受集权影响,漠视民主。不相信真正民主的存在,认为一切都是集权者骗人的把戏,不看重自己的民主权力,人云亦云,或者滥用权力,致使宝贵的民主权力失去意义甚至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别人赚取权利的工具。二是非理性民主。鉴于有些人缺乏理性民主观念,宗族意识、集团意识、利己主义观念的存在,一旦给予民主权力,往往把这种权力作为宗族、集团或个人获取利益的手段,不顾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在选举中为达到自己的私利而抱成一团,民主权利成为集团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工具,使民主遭到扭曲甚至倒退。三是无政府主义抬头。由于缺乏对民主的理性意识和系统的民主理论的教育,一旦给予民主权力,小私有者的无政府主义意识就会抬头,表现为一盘散沙,严重缺乏组织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主张不要政府和村委,各家顾各家,无为而治,拒绝民主权利或者滥用权力。民众的以上行为会造成一种严重的假象,似乎在农村实行民主没有条件,甚至把在农村实行民主看作是农村不稳定的原因,更迎合了一部分有意或无意地习惯于专制的人的观点,否定民主在中国的巨大进步意义,歪曲控制民主,把民主作为实现集权的工具。

第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程序需要进一步健全。民主是一种进步的思想理论,是人类在政治制度的长期探索中取得的重大文明成果,但他更是一种严格完整的政治制度和运行程序,换句话说,民主的进步性正体现于民主制度的安排及这种制度安排给大多数人带来的巨大利益。因为在人民主权达到共识后,通过怎样的政权组织和程序安排使民主落到实处是一个重要课题。单以政权来源和目的来界定民主是理想主义和乌托邦化的概念,只有经验的、描述的和程序的民主概念才能够提供分析上的准确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使之成为有用的概念。因此,严格完善的民主制度和运行程序比民主理论进步性本身更为重要和关键,也是历来民主实践的重点。在我国的民主实践中,人民当家作主已得到普遍认同,重要的是怎样把宪法的规定变为现实。这就需要有一整套可操作的严密的制度和程序,确保民主的正确贯彻执行。目前,基层民主在制度上还不十分严密,程序上还存在漏洞,更重要的是如果人们对制度与程序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执行中的混乱就容易发生。

第三,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从民主发展的规律看,作为人类文明史的重大进步,民主的启蒙、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曲折过程,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一种实践中的制度安排,必须也只有付诸实践,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作为民主实践的主体也只有在民主的实践中才能不断加深对民主的理解和认同,理性民主观念和民主经验才能得到不断地提高。这就表明在民主实践的初期,由于民主理念和实践经验的缺乏,民主操作的不规范甚至某种程度的混乱是一种正常现象,

是民主逐渐走向正轨的必然表现。如第一次选举,可能出现群众不选、乱选和其他非理性的选举问题,但一旦他受到了非理性选举结果带来的损害,第二次选举就会更庄重和谨慎一些,依此类推,选举就会逐渐走向正轨。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民主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它的规律性,牢牢把握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倒退。当前一些基层干部对民主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认识上存在误区,容易使民主进程停滞、扭曲甚至倒退,影响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要加大教育、引导和规范的力度,在正确的民主思想的指导下,发挥党的坚强领导作用,尽可能减少民主实践初期的不规范现象,注重用严格科学的程序和制度来保证民主实践尽快走上正轨。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进行。我们的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国家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唯物辩证法是其根本的哲学指导思想,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主权是党奋斗牺牲的出发点和宗旨,也是党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根本原因,更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落实、健全和完善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党坚强有力的领导是基层民主建设有序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否则就会出现混乱,一事无成。

第二,加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要大力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理性民主教育,明确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民主进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民主政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和应注意的问题,提高干部群众的理性民主观念。尤其要加强对广大基层干部的民主

理性教育,保证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法规和章程,抓好四个环节,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民主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严密的可操作的程序,因此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的各项制度、法规和章程。选举中应建立健全选举组织办法、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竞选规定、秘密选举规定、公开选举结果规定等制度,确保候选人和选民的合法权利,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决策时应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严防歪曲控制民意和家长制、一言堂等现象。民主管理中要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具体规定各项村务必须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越权代管无效。民主监督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村民理财小组和其他村级组织的工作规程,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创制权、罢免权和否决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是一个互相渗透、互相衔接的统一整体,各项制度要环环紧扣,严格建立,狠抓落实,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给稚嫩的民主带来严重的损害。

第四,在实践中完善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措施和制度,使干部和群众在民主实践中逐渐成熟起来,提高理性民主观念,养成良好的民主行为习惯,保障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

第五,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一是民主与

法制的关系。民主和法制是统一的范畴,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没有民主的法制是专制,没有法制的民主不可能巩固和健全。应及时地把民主成果以法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的基础上推进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二是,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与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党与村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的冲突和矛盾应协商解决。具体说来,村党支部的任务是领导农村的各项工作,这种领导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而村委会作为民选组织,也应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当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遇到矛盾和冲突时,应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作为评判的尺度,以人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标准,而不应出于个人和集团的私利而损害全体人民的利益,应本着人民利益为重的原则依法协商解决矛盾。三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两者没有隶属关系,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的工作,而不是领导和直接命令,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都应严格依法开展自己的工作,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保障自己的各项权利。四是村镇民主与整个民主进程的关系。村级民主是中国整个民主进程的开端和基础,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完善,必然要求民主范围的扩大和层次的提高,各级民主都应有序地健全和完善,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使农村基层民主得到巩固和提高。

第四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的调查

**市现有44325个村委会,44.9万个村民小组。我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7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组法》)诞生。从那时起,贯彻实施《村组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提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议事日程。近20年来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湖南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6年颁布、2000年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两部重要地方法规的颁布实施,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全国人大内司委、民政部的充分肯定,许多工作如选举、村务公开等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同时也得到了全省农村居民的广泛认可和赞

基本成就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上层建筑,涵盖了除农村经济建设之外的全部内容。我省在如下几个方面是很突出的。

(一)民主选举,村委会选举实现了由“指定”到“海选”的跨越。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建立什么样的选举制度,由什么人以何种方式选举领导人,决定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走向。我省1984年建立村委会。村委会选举自1990年到2005年,共进行了6次。这6次选举,一次比一次民主,一次比一次规范。1990年第一次选举,是由领导人和选举机构“指定’,候选人;1993年,第二次换届选举,采取由组织提名和村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方式;自1996年第三次换届选举起,我省村委会换届实现了由省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换届选举时间,大力推行直选(即海选),到2002年第五次和2005年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实现了“海选”,即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候选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并且,选举程序更加规范,如全面实行差额选举、严格控制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实行秘密划票、全面开展竞选等。民主选举在我省真正变成了现实。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全省村支两委干部共22.3万人,较上届减少了11万人。在22.3万名村干部中,50岁以下的占72;高中(中专)以上的占75%,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达5以上;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占62。通过民主选举,一大批事业心强、有经营致富能力、作风过硬的“能人”被选进了村级领导班子,队伍整体素质大为提升。在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省有一突出的亮点,这就是2004年5月30日在开福区湘粤村进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电视直播,在全国首开先河,得到了上至中央下至百姓的好评。

(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了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议事决策制度。

1995年,我省召开了全省村委会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此后几年,我们逐步总结推广各试点县的经验,对村民代表的推选和产生、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对村务决策提出了“四符合”的要求,即符合群众意愿、符合本村实际、符合政策法规、符合长远规划。农村费税改革后,我省着重以“一事一议”为重点,致力于规范村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着力增强村务决策的民主性;着力增强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着力消除村委会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化弊端,消除那些以村民觉悟低、文化水平低为借口,排斥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做法。2004年7月份起,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我厅在浏阳市、芙蓉区进行了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试点,试点历时1年,取得了圆满的成功。通过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对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作了有益的探索。目前,我省已有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了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

在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过程中,我省致力于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增强农村千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学法、知法、守法,把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置于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之中。从各地情况看,现行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十分广泛,基本上囊括了村民自治和村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有些村民自治理章程还增加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指导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工作中,注重把好三关:一是法律关。必须符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二是程序关。必须由全体村民参与制定,不得由少数人说了算。三是实用关。必须符合本村的实际,突出自己的特点,可操作性强。目前,全省99的村制定了

第五篇: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推进山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吹响了农村改革的号角,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我党委政府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内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相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加速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历史进程,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我市新农村建设无论在质量还是效率上一直是走在全国全列,全市上下形成了好氛围

二、我镇山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状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要指以维护和实行村民政治权利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制度建设。

第一

三、当前山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一、基层党员干部对民主认识不够到位。

第二、广大村民民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

第三、各项民主政治建设制度的落实困难。

第四、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助推新农村建设

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民主素质。

第二、

第三、加快经济发展,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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