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文

2022-06-29

第一篇:医疗纠纷投诉书范文

医疗事故投诉书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

我叫XXX,性别:X,汉族,X年X月X日生,家住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

1、我于2018年1月20日凌晨6时左右在前进牧业石岗墩牧场工作期间从清草用装载机上掉下来受伤严重,被送入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心胸外四科救治。入院时,医生所开CT检查项目为:头颅CT平扫、胸部CT平扫、全腹部CT平扫。但检查描述中只有胸部的,而头颅和腹部的结论却没有,直接导致医生在后面的治疗过程中对头颅和腹部不重视,没有给予相应的治疗,出院后头颅和腹部均发生病变。

2、出院后我一直在家养病,四月初我感觉时常头晕,并时常伴有针扎一样的头疼,我便翻阅了我的住院病历,发现3月15日临出院的头颅CT报告中显示的检查描述是:右侧颞极凸面见棱形脑脊液密度影,邻近脑实质受压、后移。医生所下结论是:右侧颞极蛛网膜囊肿。随后便打电话问主治医生,主治医生非常惊讶,竟然不知道此事。后来,还通过微信说没有关系,不碍事,好多人都有。我、家属和用工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出院手续,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这是医生的严重失职。我于2018年6月21日再次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进行复查,结论还是右侧颞极蛛网膜囊肿,大小为:3.4X2.4cm。

3、我从重症监护室转入心胸外四科后不久,我就发现左侧下腹部肿大,告知主治医生,他给我开了B超、彩超、腹部CT,检查后都说没问题,还说是肠胀气,过段时间就好了,出院时医生也再没有过问,在家养病期间,腹部肿大还是老样子,没有变小,随后就时常感觉左侧腹部有下坠感,并伴有轻微疼痛。问主治医生,他说啥检查都做了,查不出是什么问题,我自己不放心,于是在2018年6月25日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完还是没有结果。7月初,我托人找了一位80多岁的老专家,他一看就知道我的这个是什么情况,随后我又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检查,才确定了我的这个病,和老专家的判断完全一样。在这里我就想,在我住院期间查不出问题,难道不能请相关科室的医生会诊一下吗?还是说我欠下了医院的医药费,医院不给看?

综合上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心胸外四科主治医生在给我治疗过程中极度不负责任,病人病情不能精确掌握,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有失医德。给病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请求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心胸外四科赔偿我的损失。

申请人:XXX

2018年7月15

第二篇:医疗纠纷投诉程序

人民医院医疗争议及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科、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

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投诉电话4505409(工作时间内)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应当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告知书》,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

4、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病历、护理记录、实物、X 光片、病理片及蜡块等)。

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将全部病历材料予以复印。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患方代表、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场所或处理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复印病历,将复印件装入“封存病历

专用档案袋”,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使用透明胶带在各骑缝处粘贴封存。封存件由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以备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和公检法等机构使用。职能部门应当向患方出具一式两份的封存证明,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患方按规定要求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

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患方未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作其不同意尸检。也可邀请非医疗机构人员在场证明告知尸检的相关过程,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取告知证据。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以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七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但患者家属要求患者所在医疗机构回避,联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尸检,可作为例外情况。尸体运送费、保管费的支付可根据生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或者是法律诉讼判决而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尸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处理尸体的,医疗机构向患方进行告知,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医疗机构内部调查程序

1、科室调查

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尽快将患方的投诉材料转交涉及的有关科室主任;科室领导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工作。

(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

(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职能部门。(签名后上交职能部门,便于档案管理)。

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七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前告知职能部门并书面说明原因。职能部门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患方进行沟通说明。

(3)职能部门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七日。患方可以进行记录。患方代表在与科室沟通后,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可以根据患方意见进行书面汇总),继续向职能部门反映。

2、职能部门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

职能部门对医疗纠纷可以进行必要调查,包括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法律顾问(律师等)。组织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到共识时,应及时提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做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一般在患者投诉书提出之日起三十-六十日内做出,送达患方,一式两份请患方签收(或者留取患方收到结论的相关证明资料),患方和医疗机构各保存一份。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的结论性意见,只代表医疗机构一方的结论或观点,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仍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四、医患双方的和解

1、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部分医疗纠纷中,患方情绪比较激动、难以沟通,应避免患方与当事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相关沟通程序可由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完成。

2、和解

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应当签订一式两份的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建议:和解协议书最好经法院出具调解书)。

医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患方应当是由患者本人或者是其法定监护人、患者授权委托人。死者近亲属(应当是依《继承法》规定死者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留存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部分医疗纠纷争议不大,经沟通、协商,由临床科室或医务人员自行向患方做出数额较小的补偿,达成的和解,应当有职能部门参与,签订协议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法院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也可以经“法庭主持调解”。

3、第三方调解

目前社会有多种第三方的调解机构,由政府联合机构、司法局、各种学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代理公司等,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作为第三方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缓和医、患双方“非此即彼”的尖锐矛盾,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分析、研讨,选择相应方式实施。

五、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有利查清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利于解决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主张。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鉴定的提起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向医学会提起鉴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交由、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机构首先应当申请地区、市级医学会鉴定。法院委托可不受《条例》限制,也可以直接向省、直辖市级医学会委托。鉴定费由申请鉴定一方预先缴纳,或医、患双方各自预先缴纳一份。

(2)鉴定的受理和材料准备

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医疗机构和患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医疗机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材料,材料包括病历摘要(一式十份)、书面陈述及答辩意见(一式十份)、病历原件及相关资料(各种影像片子、病理切片等),以及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向鉴定专家提交的文献、教科书相关资料。

(3)鉴定专家的抽取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医学会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涉及学科来决定鉴定专家人数,多数情况下是三—五人,也有七—十一人的情况。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参加鉴定的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全体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医疗机构可以在申请鉴定时,或者在医学会通知抽取鉴定专家时,提出主要学科的专业。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专家回避: 鉴定专家是本案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当事人或者患方的近亲属

鉴定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鉴定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4)鉴定会的准备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患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三人,医疗纠纷相关科室应安排科室主任或当事医务人员(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等),以及负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准备参加鉴定会。如果涉及多个科室和当事人超过三人时,当事医务人员可以到鉴定现场,在鉴定会场外等待专家提问. 在鉴定会召开之前,职能部门应组织临床科室及法律顾问认真讨论,准备答辩陈述材料及参加鉴定会发言和回答专家的提问。

(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进入会场的顺序为先患方后医方,在鉴定会场上医方遇到认识的鉴定专家请勿打招呼、致意。

鉴定会开始后,患方先陈述十五分钟,医方再陈述十五分钟。医疗机构陈述中,由主管医生先向鉴定专家汇报病情简介(诊治过程),科室主任做补充,职能部门或律师进行答辩,注意时间分配不要超过时限。

医、患双方陈述后,进入专家提问环节。最后,医、患双方还有各自的五分钟的最后陈诉时间,医方可以将专家提问的问题进行整理,尤其是对医疗机构不利的问题,做出答辩回答。

鉴定会不是法庭,也不是辩论会,医、患双方在鉴定会上不能直接对话,所以对患方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予回答。鉴定专家的提问,则必须回答。对鉴定专家提出的问题,仅做客观回答,不需进行过多的解释,更不要向鉴定专家反问。 鉴定会结束后,医方先退场,患方再退场,以免患方产生误会。

(6)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医学会自收到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按照委托或交由单位,分别送达医、患双方、卫生局、法院。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三篇:医疗投诉纠纷管理

一、医疗投诉纠纷管理的意义

加强医疗投诉纠纷管理,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特别要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切实维护医院的两个效益,将两个效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以“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医院”为原则,尽可能把医患纠纷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共建和谐法制文明社会。

二、医疗投诉纠纷原因分析

1、社会与患者方面:①法制建设的完善,权利意识的觉醒;②群众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获取各种医学知识和医疗纠纷案例的报道,给了人们疗效不佳均是医疗过失所致的误导,从而对比和效仿;③社会变革的加剧,价值伦理的变化,动机不纯;④对诊疗活动以外的服务硬件和措施过于苛求,院方一时难以满足,易产生矛盾,诱发纠纷;⑤对疗效的期望值过高,缺乏心理承受准备;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或过于乐观,遇到病情骤变和意外的短期内死亡,就无法接受现实,误为院方未尽力及诊疗不当;⑥社会转型时期,资源和利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加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加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医院成为发泄场所;⑦在追求“和谐社会”背景下,社会往往偏面同情死者家属,造成现场处置不够及时果断,助长了闹事者的嚣张气焰,闹事之风愈演愈烈。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原因:①医学生命科学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期性、诊疗护理技术的局限性和两面性;②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违反国家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违反诊疗护理操作常规和临床核心制度开展诊疗活动并引起不良后果。我院个别医生连必要的体格检查都未做,滥检查,滥用药;③部分医务人员应有的服务不到位,如态度生硬、作风散漫等,如果治疗效果不能达到其主观的期望,就常会把服务与诊疗效果联系起来;④部分医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低,事业心不强,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缺失。我院个别医务人员存在盲目自信、思路狭窄、警觉意识缺失等严重影响安全医疗的行为;⑤部分医务人员言语不当、沟通不到位、评价不恰当、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

施落实不到位;⑥迫于多方面压力和考虑,医院往往采取息事宁人态度,花钱买太平,助长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不良风气。

三、医疗投诉纠纷处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为目标,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2、处理原则:沉着冷静、积极面对、不卑不亢、快速反应、科学分析、实事求是、依法治理、运筹帷幄、掌控全局、妥善解决、平衡利益、维护稳定。

四、医疗投诉纠纷应急处置机制

1、医患纠纷预警机制:①突然死亡病例或病情恶化;②产生较重并发症、后遗症病例;③迁延不愈病例;④长时间诊断不明病例;⑤大额医药费超过病家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病例;⑥有诊疗护理服务缺陷病例;⑦对技术质量、护理服务、诊疗环境有过高要求病例;⑧对交通、工伤、治安事故受害者费用支付有争议的病例。

2、医患纠纷风险分级: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患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重危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情形;

二级风险:有死亡可能,有较重的并发症、后遗症,迁延不逾或长时间诊断不明的或存在诊疗护理缺陷差错的,且病家有不满情绪和言行的;

三级风险:病人突然死亡未知情告知的,或虽然告知病家仍有不满情绪和言论的。

3、启动应急预案

⑴报告:

发生一级风险:当事医务人员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同时向医教科报告。医教科负责议定并落实应对措施;

发生二级风险:医教科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医教科负责讨论分析病情,会同业务科室规范落实诊疗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报告业务院长议定应对纠纷的处置意见;

发生三级风险:临床立即报告医教科(总值班),医教科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及院长,由业务院长负责当天内及时立即召开死亡病例讨论,分析死亡原因,科室分析诊疗急救措施,统一原则性地解释应对意见和措施。

⑵及时组织病例讨论和分析(即时、当天、3天内)。

⑶投诉答复:1-7天内回复。

⑷纠纷答复:根据讨论分析结果,按照分级原则处置。

五、医疗投诉纠纷分级处理机制

1、医疗投诉三级处理机制(当事人可不回避):

A级:当事人同事一级;

B级:科主任同事一级;

C级:院部、科主任一级

2、医疗纠纷两级处理机制(当事人回避,但屡教不改,严重违规违章违德的医务人员要全程参与):

A级:科主任同事一级;

B级:院部、职能科室一级

3、补偿性医疗纠纷处理机制:①万元以下按纠纷两级处理机制医患双方协商处理;②万元以上在市医调会参与下协商处置;③调解失败的按医学鉴定司法程序处理。

六、医疗投诉纠纷处理分级责任科室

1、当事业务科室:科主任、同事、当事人

2、职能科室:医教科、外联部、保卫科(2014年配2名特种安保人员)

3、院部:分管院长、联系领导、院长

七、医疗投诉纠纷分级预防

存在一至三级医疗投诉纠纷风险的病人在未正式向业务科室、职能科室、院部投诉之前,预防工作尤为重要,业务科室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院部、职能科室的分析讨论意见,统一病情解释告知口径;

2、自查并完善医疗、抢救、手术记录等医疗文书;

3、医疗、抢救、手术现场井然有序、语言严谨,抢救现场要隔离家属,医院全力诊治和抢救;

4、医生告知要艺术有力,底气十足,不卑不亢,挖掘并强调病情、体质等自身因素;

5、医患沟通艺术:10%的“失望”+90%的“希望”;99%的“朋友”+1%的“敌人”;50%的“表扬”+50%的“批评”。

八、医疗投诉纠纷处理四用原则

1、用智:①快速及时调查分析病情,掌握诊断、辅检、治疗的合理性及缺陷;②分析病家不满意后果与诊疗的因果关系;③了解病家掌握多少医疗缺陷;④了解病家社会关系、社会“能量”,有哪些人将会以何理由制造纠纷,将采取何种措施、手段;⑤启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统一应对解释原则及措施,积极面对;⑥忌:麻木迟钝、毫无准备;分析不全,漏洞百出;政出多门、自相矛盾。

2、用勇:①积极面对、快速反应、不卑不亢;②敢于反复承认病家掌握的与受害后果无因果关系的医疗缺陷;③绝不回避、遮掩、话语吞吐、底气不足;④对影响结果的医疗缺陷未经鉴定,未讨论分析前决不承认,采取疏导、解释、迂回方式应对;⑤对于无明显过错缺陷,而病家无理纠缠无理取闹者要反向提问和反向推理,提升法制道德的正能量和气场。⑥忌:胆小心虚,言行猥琐;底气不足,逃避躲闪;条理不清,思路紊乱。不要“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有时要学会“猪八戒倒打一钯”!

3、用法:①无明显差错的,经反复多次原则解释后仍无理取闹者;②有过高赔偿要求的;③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干扰其正常工作、生活的;④用法律武器,依法治理,坚持原则,决不让步,强化安保力量建设,维护医院及医生的尊严。⑤忌:胆小怕事、软弱无能、任人宰割;医院不能花大钱买贼做,花大钱背黑锅,尽量不做冤大头!

4、用心:①充分利用社会学、心理学等综合知识分析病家掌握病情及医疗

缺陷情况;②留意观察用心交流分析纠纷的影响因素,瓦解分散患方纠纷势力因素,团结拉拢第三方有利于医方的影响势力因素(如明事理亲属、村民、老乡、雇主、殡葬车主、风水先生、政府部门、公检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明之以害。③了解纠纷目的、手段、赔偿的心理期望值,用各种措施应对,杜绝不良事件发生。④忌:麻木盲目,应急无力;措施单一,应接不暇。

第四篇: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

医疗纠纷投诉分析报告

我院2018年严格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2018年1月-2018年8月共计发生医疗投诉5起,发生医疗纠纷4起(其中达成赔偿4起)。

一、发生医疗纠纷及投诉的原因:

1、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缺乏高度责任心,思想警惕性不高,从而出现纰漏导致投诉3例。

2、临床基础知识欠缺及操作不当。医务人员未按常规诊疗方案执行,医务人员对治疗操作不当导致并发症、延误诊治导致纠纷2例。

3、科室监管缺位。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时带有个人情绪,激化矛盾,引起投诉1起。

4、社会舆论导向误区。部分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以为只要医院治不好病,就是医院负全责,要求赔偿。出现纠纷3例,已协商解决。

二、防范医疗纠纷及投诉的措施

1、转变观念,提高警惕。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议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在诊疗过程中,充分让病人和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并将检查和治疗的因果告知,让病人和家属感觉到尊重。

2、加强“三基”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医疗技术,从源头减少诊疗风险,提高诊疗成功率。

3、增强法律意识。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患者及家属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而目前大部分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很好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医院医务科

2018.07.29

第五篇:医院医疗投诉程序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明确各科室、各级人员职责,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暂行办法),请有关科室执行。

医疗投诉、事故报告程序

1、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凡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事件,发生科室的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和加重损害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如液体、输液器等)。对凡可能涉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其它医疗事件在24小时之内汇报。

2、凡由于医疗、护理工作形成的纠纷,责任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科内进行处理协调。由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出面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专题沟通、解释、并做好记录。患方不接受科室协调结果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院领导汇报,同时将科室相关人员与事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科室讨论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立即组织院内有关专家对此事件分析、讨论、拿出讨论处理意见,经院长同意后,决定是否上报宁夏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

3、凡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由于医疗行为导致1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在确认事件后2小时之内必须向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汇

报,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经院长同意后1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卫生处汇报。

二、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在本院医疗过程和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时,可与管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直接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信来访由院信访办接待,医疗方面投诉由医务科受理,护理方面投诉由护理部门受理,门诊环节方面的投诉由门诊部受理,违规、违纪由我院纪委受理,医德医风由院宣传部处理、费用问题由费用办受理)。受理部门依据患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登记,对患者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讨论,向患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若患者不同意有关部门的答复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报省医调委对纠纷事件进一步处理。

2、投诉方式

(1)患方以口头陈述方式投诉:接待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的,并将投诉内容和处理方式、结果进行记录。如情况较复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则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投诉材料。 (2)患方以书面材料方式投诉后,由受理部门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接待做好记录;节假

期间由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并作好记录,正常工作日时转交院相关部门。 医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做好接待工作,做好投诉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由医务科、护理部安排相应的临床或医技科室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护理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对患方不同意医方解释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患方说明医院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封存病历、尸检建议等)。

4、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院病案统计科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同时患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由于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由发生科室向患方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并告知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6、凡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由院医务科向院保卫科通报,由保卫科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疗投诉故内部调查处理程序

1、医院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医技科室发生的医疗投诉事件医院内调查、讨论及事件缺陷整改落实工作。医院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系统发生的医疗投诉事件调查、讨论、事件缺陷整改及落实工作。其它部门根据职责进行调查落实和整改工作。

2、发生纠纷的责任科室负责人,应就纠纷事件涉及的诊疗问题,及时组织科内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后,将科室讨论后认定纠纷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相关责任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统一上交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部门。医院及科室调查讨论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纠纷由院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主持进行调查、取证及讨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48小时。

3、医医院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主任接到科室负责人汇报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同时组织专人深入科室进行院内部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

4、医院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对纠纷事件初步调查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1)应组织责任科室有关人员与患方进行沟通,如仍不能达成共识。可由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等部门主任主持,院长参加,48小时内组织院技术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讨论,明确科室医疗过程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转交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处理。(2)亦可经院长同意后将事件上报省医调委,由省医调

委进一步处理。

5、凡患者申请或委托提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途径处理的,相关科室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医疗投诉事件解决程序

1、患方不认可或不同意医务科、护理部向患方传达的院方意见时,上报省医调委处理。

2、院有关部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可要求有关责任科室负责人、有关当事人暂停工作,协助处理纠纷的相关工作。

3、经医患双方同意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纠纷事件,在院长的领导下由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与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4、凡诉讼司法途径解决的事件,由院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开庭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部门、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六、医疗投诉事件内部处理和整改工作要求

医疗纠纷事件处理完毕后,根据职责划分由院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报院医务科、护理部、管理办、组干科、劳资科、院纪委等部门。各部门依照职责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对事件涉及的科室和个人,由上述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讨论意见、法院判决结果参照《职工总医院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同时针对此事件暴露的有关问题由上述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整改安排。

七、发生医疗投诉事件后的相关工作安排

1、各科室、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组干科根据事件发生缺陷情况和暴露的问题,加强对医务人员操作规范和强化教育工作。

2、医务科、护理部针对事件暴露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缺陷,责成科室制订书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减少同类医疗缺陷事件反复发生。医务科、护理部等医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对院内医疗纠纷发生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保卫科要对全院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安全保卫巡视。凡科室发生纠纷事件或医院处理纠纷事件时均应及时派人到达现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发生患方在院内摆放花圈、尸体停放等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时,保卫科要积极采取措施留取证据并及时向宁夏公安分局书写汇报,提请分局依照有关规定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4、院宣传部及相关党支部书记应关注院内纠纷事件处理进展,做好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做好正面宣传的引导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

5、院后勤服务中心、行政科、劳动服务公司要根据情况,安排好处理纠纷人员的饮食及后勤保障工作。

6、医院负责接待处理医疗纠纷地点一般安排在医院行政科会议室,行政科负责会议室保洁,接待物品准备工作。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药剂科院感试题范文下一篇:迎检和应急预案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