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2023-01-23

报的具体内容也是多样化的,包括对于工作的概述、总结、要花费的时间周期、时间节点、需要的资源、完成情况等。在撰写汇报时,你是否感觉到困惑,缺乏逻辑性?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汇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光伏扶贫工作汇报

导语: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乡镇光伏扶贫工作汇报

为抓好扶贫产业到户工作,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长久的增收渠道。按照县光伏扶贫工作会议要求,天堂镇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县级安排的200户光伏发电扶贫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村、社区包点干部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强化分工,明确责任。

二强化宣传动员。召开两次动员大会宣传发动,9月9日镇党委、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9月10日召开村、社区,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县委、县政府光伏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光伏扶贫工作。要求镇、村干部认真研透光伏扶贫文件精神,走村入户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一对一宣传,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打消群众对项目实施后产效产能顾虑,让困难群众看到光伏扶贫带来的生活便利和后续利益,激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按照自愿公正原则,严格按照XX年底贫困人口数据,做好项目申请审核工作,将扶贫项目切实用于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让项目发挥其价值,真正把好事办好。

乡镇光伏扶贫工作汇报

9月21日,全县光伏扶贫工作汇报会召开,副县长方志国主持会议。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长及光伏扶贫具体经办人员,阳光电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乡镇负责人汇报了前期光伏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就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

方志国指出,前期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县光伏扶贫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光伏扶贫工作已进入关键性的实施阶段,工作量大、难度高,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工作要求推动实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光伏扶贫模式和利益分配方案,尊重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尊重技术要求。要广泛深入宣传,尽快确定资金筹措方案,确保资金筹措到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做好技术指导、上下对接和政策服务等工作;要成立乡镇工作队、指导组、督导组和技术组,共同组织实施好光伏扶贫工作。

方志国还就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当日下午,光伏扶贫中标企业阳光电源公司业务人员对各乡镇光伏扶贫具体经办人进行了技术培训。

乡镇光伏扶贫工作汇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第二篇:安徽省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安徽省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要求,为完成我县入选国家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编制我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

岳西县位于大别山腹地、皖西南边陲,地理坐标东经115°50′—116°33′,北纬30°39′—31°11′,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与湖北省接壤。岳西是安徽省唯一一个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纯山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五区”于一体的县份。1936年,划并潜山、霍山、太湖、舒城四个县的边界结合部设置建县。距省会合肥197公里,距安庆117公里。岳西县总面积2398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182个行政村、6个社居委,总人口40.1万。

2、贫困现状与发展机遇

由于地理、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岳西一直是安徽省以及大别山区2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份之一。1985年被列为首批国家重点贫困县, 2001年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底,国务院《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纲要(2011—2020)》将安徽、湖北、河南3省所辖的36个县确定为“大别山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重点县”,我县是其中之一,这为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二、工作目标

1、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每年建设4MW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000多户(2015年建设2000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在188个行政村(社区)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帮助村(社区)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四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五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2-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

2、2015年度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2015年度在菖蒲镇毛畈村、岩河村、毛尖山乡红旗村、石关乡东冲村、响肠镇新浒村、来榜镇枫树村、姚河乡沈桥村、头陀镇梓树村等8个试点村的基础上选择20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三是2015年计划在全县188个行政村、居委会, 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除去利息实际可年增加纯收入2-3万元。四是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五是积极有序推进20~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企事业单位的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

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方式

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中标企业及乡镇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以及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到户(含贫困户和一般户)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企事业(含开发区)厂房屋顶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建设项目;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等融资服务工作;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

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做好贫困户实施对象审核工作;

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保等相关服务工作;

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提供并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

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村集体分布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是试点方案编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由发改委牵头,扶贫办参与,组织完成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12月5日前将初稿上报到省能源局、扶贫办,12月15日前上报正式稿。

二是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三是资金筹集与设备采购(2015年5月底前):由县招投标采购管理局发布招投标公告,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同时县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村根据要求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四是安装调试及并网(2015年11月底前):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5年11月30日前,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村集体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贫困户(一般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

五是项目验收(2015年12月底前):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第三方、监察、审计、财政、光伏办、供电等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

六、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3kW,按照每户2.4万元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6MW装机规模总投资约4800万元。

资金来源:贫困户总体按照省、县、农户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其中,每户需自筹0.8万元,群众自筹部分以贫困户自筹为主,同时根据农户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对无力筹资的贫困户,通过互助资金或小额贷款途径解决,贫困户从光伏发电受益中逐年偿还,由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户,通过企业捐助、企业无偿贴息贷款、社会捐助或向银行贷款,以农户发电收入中分期偿还,县政府担保公司予以担保等方式解决。

一般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对于有困难的群众,由担保公司担保,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建设资金的50%(1.2万元左右)。

每个村(社区)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约4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安排给每个村10万元作为村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县统一在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县担保公司予以担保,村公司分期偿还,其余村自筹解决。

企事业单位(含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2、效益分析

3kW农户分布式发电系统按每户贫困居民出资8000元成本计算回收期及收益如下: 3kW发电量估算如下: 投资回收期及收益估算:

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为全部上网。按上网电价每度1元计算,根据3kW系统发电量估算:

①前三年发电量为9310.69kW.h; ②20年发电总量为58255.93kW.h; ③21-25年发电量为13161.28 kW.h 综上分析,农户投资8000元建设3kW电站预计第三年收回成本,每年可以增加稳定经济收入3000多元,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25年预计盈利近6万元,经济效益明显。

村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个村(社区)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

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效益需根据投资企业实际建设规模测算,根据目前国家补贴政策,预计每瓦装机年收益为1元,即100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约为1亿度,年产值1亿元。

第三篇:光伏扶贫工程

《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内容摘要及解读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重点内容摘要及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2020年期间,开展两种模式光伏扶贫工程:

1.分布式光伏扶贫:通过增加片区县和贫困县内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 2.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建设光伏电站;

相比城市,农村地区户用屋顶产权清晰,也有理想的户用分布式屋顶资源。由于很农村多地区处于电网末端,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一些地区为了保障城市电力供应,也存在断电、限电问题。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对于拥有屋顶资源、空闲土地的贫困地区农民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用电问题,还可实现收入增加。国外以往也有开展农村与电力公司及融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可以借鉴。但同时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落后,电网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用电需求不高及屋顶分散可能造成的成本增高等问题也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相比而言光伏电站扶贫模式较为简单,因此竞争会相对激烈,地方政府可能会考虑采用要求企业部分投资建设户用光伏来换得光伏电站指标的施行模式。

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2011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约2272亿元,2010年约1618亿元。通过网上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国家近几年加大力度投入到扶贫事业中,财政拨款在短短的三年中就翻了一番。以河北省为例,2011年国家下达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41,697万元,同时还有各类贴息贷款。2013年合肥市、县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市选择了105户农村贫困家庭开展分布式光伏。至于光伏扶贫补贴资金会从千亿体量的资金中占到多少,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工作原则

国家能源局与扶贫办将根据贫困户增收需求与电网配套情况,集中规划光伏扶贫项目,先开展户用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可以看出户用光伏扶贫很有可能是未来获得地面电站项目的先决条件与切入点。

明确未来将进一步统筹细化相关扶贫政策、光伏政策、金融税收、电网配套等政策。不仅需要国家地方配合政策落地,更要依靠引入市场化机制来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并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力解决资金问题。

三、工作内容

以县为单位摸清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户用光伏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

整合扶贫政策和分布式光伏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待、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后续除明确国家扶贫基金等政府补贴外,可能还会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多种商业模式的合作开发。

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县开展首批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以省为单位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批复实施。

贫困县名单如下: 河北省(39个)

石家庄(3):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

张家口市(10):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崇礼县、尚义县、蔚县、万全县;

承德市(6):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县、围场县、宽城县; 秦皇岛市(1):青龙县;

保定市(4):阜平县、涞源县、顺平县、唐县;

沧州市(6):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县; 衡水市(2):武强县、武邑县; 邢台市(3):临城县、广宗县、巨鹿县; 邯郸市(4):魏县、大名县、涉县、广平县。 山西省(35个)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天镇县、灵丘县、阳高县、广灵县、浑源县 朔州市:右玉县

长治市:平顺县、武乡县、壶关县

忻州市:神池县、五寨县、五台县、偏关县、静乐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岢岚县、代县、宁武县

晋中市:和顺县、左权县

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 运城市:平陆县

吕梁市:交口县、临县、方山县、岚县、石楼县、兴县 安徽省(19个)

阜阳市: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 亳州市:利辛县

安庆市: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潜山县 六安市:寿县、霍邱县、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 池州市:石台县

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8个) 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

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中卫市:海原县

四、组织和政策保障

光伏扶贫工程由国家能源局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司具体负责。 国务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水规总院最为技术支撑单位。文件中明确相关负责人与组织合作机制,将有助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开发计划并单独下达。要求电网企业按月与用户结算电费,鼓励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4年10月,以省为单位、县为单元、村为单体、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10-11月,扶贫办会同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11-12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2015年1-2月,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

第四篇:光伏扶贫对象申请

本人 、性别 ,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为,户籍为

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光伏扶贫对象第项申请条件。(①因病丧失劳动能力;②因残丧失劳动能力;③因年龄无劳动能力;④孤儿),特申请列入第批光伏项目(①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②2016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③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扶持范围。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光伏扶贫政策解读

解读光伏扶贫政策

2015年3月17日15:59 作者:新能源圈

3月9日国家能源局转发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下称《大纲》),此举是为持续推进、完善光伏扶贫工作进展,为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一、光伏扶贫试点区域

本扶贫《大纲》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并经国家能源局转发至扶贫对象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

评论:这也是目前大家一个误区,光伏扶贫并不是全国都在施行,而是有明确的试点区域,也不是由国家能源局下发,而是转发。

二、光伏扶贫模式和要求

根据《大纲》方案,原则上扶贫地区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不低于4500MJ/m2,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并给出了几种光伏扶贫模式和相关要求。

1、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建议钢筋混泥土现浇平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0.5kN/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m

2、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40m2。

用户项目要逐户、逐村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2、基于荒山坡的各种规模化光伏电站模式

建议1万千瓦光伏电站在平原地区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30万平米(450亩)。

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3、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建议200千瓦小时小型电站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12000平米。

农业设施新建或加固和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拟采用创新技术模式 根据模式特点,可利用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和薄膜方式等。

评论:几种模式基本涵盖了当前光伏电站的投资类别,地面电站仅限于荒山荒坡,并明确指出2015年前要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

三、政策保障措施 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点评:政策保障措施,扶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且更加全面切合实际。

四、扶贫对象原则 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针对各试点县市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特点,建立精确到户的光伏实施方式,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保障贫困户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

贫困户收益方式:

用户系统按照售电收入中除偿还贷款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大型地面电站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

评论:精准、精确、公平的扶贫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确保能及时获得扶贫收入,明确了扶贫对象为全部无劳动力贫困户、最低可支配收入和持续年限。

五、投资建议 《大纲》建议用户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3—5kw进行(静态投资约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0—200kw(静态投资约10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mv(静态投资不低于8元/瓦)进行计算。

六、投资构成和政府初始补贴等支持

对投资构成及政府初始投资补贴支持,《大纲》给出参考的典型模式为:

户用和设施农业系统,政府初始投资补贴70%,其余30%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型地面电站政府初始投资补贴40%、项目企业出资20%,其余40%由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资补贴金额由全国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大纲》参考的典型政策为:

用户和设施农业系统的光伏扶贫系统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3%增值税进行缴纳;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常规光伏电站项目缴纳有关税费。

通过能源局的转发,《大纲》引起了各大媒体,光伏行业的热议,新能源圈发现,大家的关注点和着落点确是如何利好光伏、促进光伏行业的发展,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大的资本盛宴,而很少关注广大的贫困户;关注的是政府补贴政策,给自身企业带来多少商业机会,而很少关注贫困大众„„本末倒置,光伏扶贫的确给整个光伏行业注入了一道强心剂,企业需要发展,行业需要促进,更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扶贫,关键要扶到“点”上、更要“根”上,莫让光伏扶贫成了扶贫光伏。

《大纲》转发,光伏扶贫也成了试点区域各级政府争抢的香饽饽,“金太阳工程”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更多问题也将浮出水面。“金太阳工程”中各种灰色链条是否会借光伏扶贫死灰复燃?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骗资金、“报大建小”、重复申报、拖工期、以次充好等问题是否会重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骗白不骗”、“违规很正常”等思维是否能遏制?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能作为,有作为,莫让光伏扶贫成为下一个“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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