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项督察情况汇报

2023-01-18

汇报是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对于一项工作或者一个项目而言,汇报贯穿于任务的始终,但是在不同的阶段汇报的侧重点是不尽相同的,那么你明晰不同的阶段应该如何更好的撰写汇报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法院专项督察情况汇报》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法院专项督察情况汇报

法院专项整改活动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我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结合本院实际,认真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环节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认真查摆问题,明确整改重点。

为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找准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我院高度重视抓好查摆问题环节的工作。通过“四个回头看、三项征求意见、一次检查调研”,认真查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开展“四个回头看”。

一是对去年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人大司法评议以及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回头看”,对在三项活动中征求到的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重新梳理,并对整改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地自我检查。对于目前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列入到本次整改活动中来,努力在整改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二是对近年来涉诉上访案件,特别是2004年以来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涉诉上访案件遗留的问题逐一作了分析研究,查找涉诉上访案件形成的原因以及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

三是对本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以及借阅的案卷归档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门由督察室组织人员进行了一次抽查,并于6月份配合省高院对2002年-2004年本院办结的民商事和执行案件进行抽查。

四是对近年来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以及在纪检监察部门有反映的案件进行“回头看”。由监察室对2000年以来全院上述三类案件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分析案件被改判、发回以及造成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

2、开展“三项征求意见活动”。

一是向人大报告了上半年法院工作,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专门向区政协通报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了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从社会各界反映和批评意见、当事人投诉等方面,查找干警和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查摆与规范司法、公正司法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并虚心听取改进意见。

3、开展“一次下基层检查调研”活动。

院领导利用近半个月的时间走访了各基层法庭以及法庭所在地的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对法庭民商事审判、执行、队伍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司法不公、执行难、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特权思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认真查摆,我们发现总体上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公正裁判能力还不够强,司法作风还不够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二是干警的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还不够高,解决矛盾的本领还不够大,还存在死搬硬套、机械办案的情况,有时不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三是部分干警的形象、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个别干警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冷、横、硬、拖、推”等衙门作风,拉大了与群众间的距离;四是执行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多,特别是文明执行、规范执行方面还有许多做得不够到位之处,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意见依然较大;五是监督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是司法行为失范的一大隐患。

二、狠抓整改落实,务求获得实效。

在整改阶段,我院强化成效意识,把是否落实整改、整改的程度和力度如何、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活动的主要标准。除全院制订了整改方案并予以认真落实外,要求各部门也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并着力抓好落实。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提高规范司法意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和全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精神,使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规范司(执)法行为,促进司(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仅是司法业务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是全国政法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是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此外,又专门组织全体干警重新学习了《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著作和文件,重温了任长霞、宋鱼水、贾建平等同志的先进典型事迹,并组织开展了一次“学习先进典型,争当宋鱼水式的好法官”主题大讨论。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和宗旨观念,提高了广大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

二是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案和步骤。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了《普陀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整改措施》,就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和效率、执行工作、司法为民四大方面制订了31条具体措施,并落实了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求及时整改,对于诸如提高队伍素质等一些具有阶段性的措施,则确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

三是强化审限监督,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建立案件报备制度,对刑事案件三十天内未办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五个月内未办结的,要求承办人上报分管院领导和监察室,并对未能及时办结的原因作出说明,便于院领导和监察室跟踪监督,严防案件超审限。

四是规范执行工作,促进执法公正。把“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想、规范执行行为”作为执行工作重点,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到公正、公开、规范、文明,以程序合法确保实体公正;将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质量纳入业务考核范围,使执行业务考核从单纯数量考核向质量考核转变;强化执行干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把“司法为民”作为衡量执行工作的标准和评价执行工作好坏的基本价值取向;对所有执行未结案件逐一进行“过堂会审”,就难度较大的案件集体讨论攻克方案,并组织执行小组重点攻克;在7-8月渔民休渔期,开展了一次规模较大的集中执行活动,执结了一批案件;提前就全年的未结案清理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压低年底未结案数;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执行九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拍卖委托抽签制度和执行听证制度,确保执行工作公正、公开。

五是规范法官细节行为,提升法官形象。实行了院风院貌督查制度,成立了院风院貌督查小组,对全院各部门庭风庭貌进行定期抽查;规范庭审行为,实施庭审考核,促进文明办案,解决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印发《法官行为提示》150条,对法院工作中经常遇到的150个问题,提示法官正确的处理方法和应当避免的情形,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维护法官的形象公正。

六是推进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司法水平。组织开展审判能力集中考评和优秀审判长选任活动,对在审判岗位上的审判人员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评选优秀审判长,发掘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能担重任的法官,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

七是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堵塞管理漏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和法院聘请的廉政监督员、法院工作联络员的联系和沟通,重点加强法官以下三个重点岗位和环节的规范和监督:(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2)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3)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

八是立足于法院长远发展,着手“四院”建设。以“质量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和从严治院”的“四院”建设为目标,坚持碰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就建立一个规范,努力实现“六个化”,即法官职业化、办案精品化、诉讼便民化、管理科学化、调研系列化、办公信息化。在全院营造“正义、严谨、务实、关怀”之风。

以上是我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的几点做法,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二00五年十月

第二篇:基层法院督察工作汇报

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当前,在现行的司法监督体制下,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协调机制不完善等诸种因素影响,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笔者拟从现状、原因和构想三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大多基层法院监察室只有2人甚而1人,有不少还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加之有的无审判实践经验,在查处违法审判工作中力不从心,工作开展困难很大。其次,由同级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者,办案人员私心杂念,怕得罪人,院领导怕出问题,怕影响单位政绩和荣誉,使得监察的工作力度不够,查处执行不严,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往往避重就轻等。在此不赘述,笔者侧重谈谈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及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从目前实践来看,基层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别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等问题上存在脱节情况,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情况发生。

其二,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监督职能划分不清。可以说基层法院各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有的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有的则是用行政手段监督审判活动,如立案、审监部门对审判、执行流程的监控,政工部门对人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审判对执行对人和事的监督等,因部门与部门相互缺乏协调配合,监督职能混淆导致监督功能弱化。

其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机构设置不科学。编制中基层法院政工部门、执行局是正科机构,法庭是副科机构,监察室与其他内设部门是股级机构,行政级别上监察室就低了一档,增加了在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难度。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在举报等监督上,老百姓通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向基层法院举报好,所以,上级法院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较大问题,一封举报信级级批转时长几个月可以说是正常的,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极大影响法院的形象。虽说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受院长和上级法院双重领导,但实践中基层法院更多的仅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还对本院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竭力掩盖,不予上报。更谈不上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指导监察业务。上级法院直接参与基层法院查办案件的亦少之甚少。经统计笔者所在法院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情况,上级法院批转信访8件,都仅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有的连核查情况都不需上报,仅仅只“阅处”两字的批办意见。

(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地方纪委监察机关通常的做法也是将涉及反映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纪委监察机关认为把举报材料移交法院就算完成转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他们也许认为,法院的问题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业务性强,一方面有上级法院领导并把关,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就是司法的部门,自行查处,应该不成问题;而法院对此重视并不够,仅简单撰写汇报材料应付交差了事。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完善之构想

(一)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处理机制

监察室和其他庭室虽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但监察室作为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站立的高度和其他部门却是不一样的,它放眼的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因此,在机构设置上,监察室的级别应略高于其他部门。应配齐配强监察人员,监察室主任应进法院班子,并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中,监察室应多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线索归口监察部门处理。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与审判监督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要与执行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和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要与刑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要与民商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廉政监察员要与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应废除廉政“一票否决制”,解除法院领导查处案件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机制

建立上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的,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因此,基层法院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制度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备案制度。三是要增强办案合力。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业务性强,监察室在查个过程中,应多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上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监察效果。

(三)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

在法院还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体制下,法院监察部门仍归属于地方监察机关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法院指导和监督,避免内部监控不利、惩治不严、处理不及时、处分落实脱节等问题。法院监察部门应当经常地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纪工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可请求与地方监察机关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协同办案。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认真对待纪委监察机关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核查情况应及时反馈。

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是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完善好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与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矩阵式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

第三篇:全区重点项目督察法院片区汇报材料

全区重点项目督查 原法院片区汇报材料 麦积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3日) 原法院片区总占地约24.86亩,由土地熟化人天水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华世雅居”商住项目。其中乡镇企业局7.5亩、电影管理站5.65亩20户、原法院4.85亩、一建公司4.49亩30户、畜牧局家属院及渔业站2.37亩22户。 原法院4.85亩、乡镇企业局7.5亩及已由土地熟化人开发“华世雅居”商住项目,一建公司4.49亩30户正由天水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住户协商有关事宜。畜牧局22户已经全部搬迁完成,目前房屋拆除工作也已结束,土地已交付天水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原电影管理站已由区文广局委托评估公司对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工作,原电影管理站职工家属20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目前正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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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院按照全区法院提出的“41233”工作布局,坚持公正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任务,重点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安全创建、维护稳定、涉诉信访及综合治理等项工作,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安全稳定的牙克石市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开展工作情况

我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前三个阶段活动中,坚持“三清理”,突出“三重点”,找准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完善制度和规范”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了对公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的追踪、典型案例的剖析、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执行活动和培训学习等,健全了司法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四个月的专项整改活动,使我院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度有了极大的提高。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打好开展活动的基础

院党组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就此专题召开会议,深刻领会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并就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第一,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设置了常设活动机构,抽专人成立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

第二,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根据中院的要求和我院的情况,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主要强调要通过整改活动近期目标解决好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整改和规范少数案件特别是民商事案件司法不公的问题。二是整改和规范少数案件执行失范的问题。三是整改和规范群众反映突出的申诉难、再审难的问题。四是整改和规范少数法官审判作风不好的问题。

第三,在7月10日召开全院动员大会,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以极大的热情主动参加到专项整改活动中来,并做到从每个干警自身改起、自身做起,从而实现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良好转变。

第四,就专项整改活动召开了两次党组扩大会议,确立了以“查案件,强执行,健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法院管理”为整改活动内容核心。讨论、研究制定了《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和《目标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案件评查人员,明确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对阶段性的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强调。党组一班人,思想统

一、认识到位,为顺利完成“健全制度”形成良效机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找准问题,做好集中整改工作

采取了内外结合的方式,查找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和审判业务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以后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于7月15日,邀请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六个街道办事处及国有、私营企业的领导来到我院,就活动的开展,专题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已见,重点在队伍作风、纪律建设方面,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来自外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法院向纵深开展活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调动干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实施内部挖潜,确实把问题查准找实。为使活动开展不流于形式,使全院干警人人都参与到活动中来,在院内确定了五个整改小组,组长分别由院党组成员及副院长担任,下设分管的庭室各成员,就院里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讨论,认真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求院内每名干警至少要为院里查找三条意见和建议提交院专项整改办公室。此举在全院引起了十分强烈的反响,干警们立足于不同的方位和角度看问题,提出了百余条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的归类和筛选,共归纳出好的建议:在行政管理方面、党建工作方面、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法律文书方面、审判方面,其他等主要方面22条;存在问题:队伍建设、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等三个方面10条。上述问题,活动办公室及时向院党组进行汇报,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

第三,从审判业务入手,抓审判纪律建设,找准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突出的问题

一是集中清理了涉诉信访案件,重点清理了宋秀兰诉牙克石市服装厂劳动争议案件等引起涉诉上访的案件,找出群众上访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当事人不细心,不认真,造成了人民群众的误解,且由于工作量大,只注重业务工作,向当事人解释时缺乏耐心等等。

二是集中清理了2002年至2004年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2002年2件,2003年15件,2004年7件,2005年1-6月2件。找出造成重审、改判案件主要原因体现在:程序违法,如漏列当事人,当事人设置不当,受案范围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使

一、二审认定事实不一致,调解制度落实不到位,调解意识和能力不强;少数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彻,不能如实反映认识过程及审判全貌。在案件评查过程中,评查人员抓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心到位、查找问题到位、剖析原因到位、写出评查案件分析原因到位。为我院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强化法官职业化意识,建立和完善“公正、规范、文明、廉洁、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和正确、及时、全面地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每月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三是对照检查历年来我院办结的执行案件,逐件查摆,找出社会影响比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存在明显欠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件2件,对此全院专题召开了座谈会,对该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并专门形成了以案说法、以实说理的较为深刻的案例分析材料上报政法委。

对于在法院工作中排查出的各个方面的问题,院党组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明确了院长为解决问题的牵头领导,带领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来加以完善和解决,在查排问题的同时,还着力加强开展活动的典型引路工作,推举执行局副局长林立新同志为本次活动呼伦贝尔市级的先进个人。

(三)加强活动开展的力度,向社会实行公开承诺

为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政法委专项整改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活动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了十条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意见,其宗旨在于通过对社会公开承诺,使我院的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满意度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另外我院又进一步完善举报箱、举报电话、领导接待日制度,从而扩大了监督渠道。上述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门厅张贴等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都了解知道,确保向社会公开承诺真正落到实处。在抓承诺落实上,要求每一位干警做到人人了解公开承诺的内容,人人会背公开承诺的内容。采取了领导亲自抓,群众相互监督的办法,各庭室每周都召开一次落实承诺分析会,认真对照检查本庭室在一周的时间内是否按照承诺来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的。与此同时,整改办形成督查组对各庭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其做为长效机制,真真正正地成为人民法院面向群众的司法行为。

(四)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

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又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专项整改执行活动。活动中执行局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作为执行工作的第一要务,着重在执行人员素质上“下猛药”,在执行纪律上“订硬框”,在执行力度上“见功夫”,在执行效果上“见成效”,在执行宣传上“造氛围”。一是对关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修订;二是对执行人员业务进行综合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技巧;三是对未执结的案件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分难易程度,进行重点攻关,特别对一些影响较大被执行人具有给付能力而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案件,通过媒体曝光,依法予以坚决执行;四是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办案人员以案说法,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在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五是不断加强执行工作的纵向与横向联系,除了主动向党委、人大及时汇报执行工作,还注重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相互联系,全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到目前为止,已限时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利用秋收大好季节,放弃“十一”长假,深入各个农业点大力展开执行工作,共执结案件13件,执结标的114.8万元,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使未结执行案件降到最低点,结案率上升了5个百分点,取得了专项执行工作活动阶段成果。

(五)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结合先进性教育成果和专项整改查摆出的好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围绕人员管理、岗位职责、司法程序、司法公开、监督制约、司法礼仪等方面逐项进行了规范,共确定各种制度31项。

一是针对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纠正工作纪律松驰,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我院制定了严格干警学习,上班实行指纹机考勤,请假、报告制度,并严格干警上班时间,不准中途溜号或办私事,不准串庭,串岗闲聊等规定。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司法警察应着装上班佩戴公务证。集体参加活动,应着法官(警察)制服,装束统一,规范文明用语,做到热情服务。

二是针对干警岗位职责分工不同,分别制定岗位职责,及时完善了不同岗位工作目标考评标准,并与奖惩挂钩。

三是针对司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案件审判管理流程制度》、《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等。

四是针对司法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公开诉讼费用的项目及收费标准》、《关于司法救助若干规定》等。

五是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对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制约,我院向社会公布了《落实司法为民承诺意见书》、《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错案责任追究制》。

六是为规范司法礼仪,促进司法文明建设,我院修订了《庭审纪律》、《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和《干警行为规范》等制度。

为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定了详细的考评标准,对违反规定者,实行目标责任扣分制和纪律处分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惩处。

(六)以岗位大练兵活动为龙头,搞好培训考核工作

为使活动第三阶段培训考核阶段落实的卓有成效,呼伦贝尔市中院在全市法院发起了岗位大练兵活动。就此,我院进行了专题动员,强调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到目前是为止,分别进行了书记员速录业务评比活动、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刑事,民一,民二观摩庭审活动。在上述活动中还激请了四大班子领导及人民群众参加观摩评审,从而达到了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的形式向领导和人民群众展示和确实提高了自身素质的要求和目的。

二、安全稳定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鉴于创建“安全稳定牙克石”活动是今后五年全市维护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院党组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并列入本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法院参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法院参与创建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具体事务,同时定期向市委报告参与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听取党委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创建“安全稳定牙克石”作出积极的贡献,活动中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刑事审判,确保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宁

重点加强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重视对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型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审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认真审理破坏婚姻、家庭犯罪、侵害公民名誉、自由犯罪等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宁生活。通过正确适用刑事法律,严格执行刑事政策,严把案件审判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今年1-10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234件,审结207件,结案率为88.5%。

(二)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贯彻主体平等和意思自治原则,做到不偏不倚,平等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平等地对待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视保护私有财产权及其收益,鼓励社会财富创造。按照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调整和规范民商事活动,维护民商事关系的平等性,树立民事行为的诚信观念。慎重审理了结构调整和企业破产、改制中的纠纷案件,促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妥善审理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法保障社会信用和金融安全,防范和化解金额风险。妥善处理了“三农”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今年1-10月份,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44件,审结600件,审结率为80%。

(三)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理顺社会情绪,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

针对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的实际,重点审理了有关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化解矛盾,理顺社会情绪。通过审判,大力倡导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全部民事调解率达60%。特别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注意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今年1-10月份,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084件,审结943件,审结率为87%。

(四)加强行政审判,为依法行政和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特别重视对房屋拆迁、道路拓建、土地征用等引发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平衡及协调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促进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年1-10月份,行政案件收案11件,结案7件,审结率为58.3%。

(五)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进行尊重司法权威、自觉履行裁判的宣传。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防碍、逃避、阻挠执行的行为,依法适用各种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探索执行工作新的途径和方式。讲究执行方法和艺术,防止因个别执行措施失当导致矛盾激化,做到依法文明执行,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又确保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今年1-10月份,受理各类执行案425件,结案371件,结案率76.2%,标的总额1088.8万元。

(六)重视宣传工作,把创建活动搞的有声有色

在创建活动中,我院把宣传信息工作做为一个重要载体,将工作成绩向社会予以公布。为此,我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决定》,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同时还在院《目标化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各庭室的宣传信息工作进行了量化指标。截止目前,我院共向《人民法院报》、《内蒙古日报》等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了90篇文章,向上级领导机关发送了50期简报,从各个不同角度上反映出了我院在创建活动中的精神面貌。另外,我院还在普法宣传月活动中,开展了送法进校园、进社区及向市民进行法律咨询、悬挂安稳宣传横幅及出黑版报等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展示我院在创建活动中的风彩。

另外,我院在落实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上,重点是通过对我院所属的11个基层法庭每年所受理的案件数量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进行反复斟酌,决定上报呼伦贝尔市中院撤并5个基层法庭(伊图里河法庭、巴林法庭、牧原法庭、绰源法庭、乌奴耳法庭),留下6个基层法庭(免渡河法庭、库都尔法庭、乌尔其汉法庭、塔尔气法庭、博克图法庭),使基层法庭达到优化组合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建基层法庭的有关规定,我院上报2006新建免渡河、库都尔、乌奴耳、塔尔气四个基层法庭已被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目前,已将上述新建四个基层法庭的所有手续全部备齐,投资一到位,即可兴建。

三、维护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我院的维稳工作,重点在妥善调处群体性事件上下功夫。为此,专门制定了以院长为首的维护稳定领导组织机构,并相应地制定了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信息分析研判制,定期通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

院党组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宏伟事业和神圣职责,并亲自带头,身体力行,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各类措施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今年7月份,在处理蒙西水泥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试生产时,部分民工因承包商拖欠其工资而采取过激行为,阻碍企业正常生产这一事件中,我院领导班子成员连夜深入实地给民工做工作,引导他们按正当的司法程序诉讼解决问题,并现场办公,为交不起诉讼费的民工办理缓交立案手续,为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判决后能得到执行,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给承揽工程的承包人做工作,先行给付拖欠工资三万余元,使家在外地的农民工及时回家,不仅解决了他们实际问题,还及时避免了一起群体闹访和犯罪事件的发生,使企业很快投入了正常生产。今年,我院还参与处理了温洲城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围攻市政府及301国道修建部分农民阻拦等群体性事件,均起到了审判机关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减压阀的作用。

四、开展息诉息访工作情况

2005年截止目前,我院涉诉上访案件发生1件;来信来访共计11件,52人;市人大、呼伦贝尔市中院督办案件5件;针对近两年涉诉上访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出隐患案件10件,针对上述信访案件,我院紧紧围绕开展“信访攻坚年”活动宗旨,以公开听证接访活动为龙头,使重大的涉诉信访案件得以息诉息访,从而达到了“零进京”活动开展的目的,形成了我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上的一大亮点。

信访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2004年全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将复查处理涉诉上访问题作为新时期、新阶段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方案》,加强了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接待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与此同时,专门成立“三访”案件复查合议庭。在复查中坚持有错必纠,有瑕疵必补,该赔则赔,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复查处理每一起案件,对达不到上访目的,不依不饶的缠访当事人,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召开公开接访听证会,通过听证方式,对王明瑞、刘芳、张运成、许世玉等几位老上访户的上访问题摆事实,讲道理,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对其无理缠诉行为进行严厉驳斥。同时,从稳定大局出发,采取一定措施,拿出一定资金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最终这几位老上访户均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访。我院的信访听证会工作的成功开展,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也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于8月份,自治区纪检委专门组团前来我院观摩信访听证会,并将我院的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内予以推广。2004年以来,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排查出的70余件多年来形成的涉诉上访案件均给予妥善解决。今年,为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在院内推行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通过实行首问责任制,承办人负责制,执行人负责制的“三负责”制度,让每位法官增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仅把案件办成“铁案”,还要主动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五、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法院今年的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安全稳定牙克石”活动为主线,认真开展了“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原创:文秘知音网站。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进入此次专项斗争后,我院迅速行动,成立了市法院“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院领导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斗争的精神,全力以赴,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上级保持一致,从而保证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快审快判,从重从快地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在专项斗争,我们始终对该类犯罪保持猛烈的攻势,突出重点,坚持把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与“稳、准、狠”的原则相结合起来,对那些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既保持了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又做到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在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时,牢固树立办案以证据为核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不因“从快”而降低审判质量标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做到快速审查,从快判决,把审理期限最大限度的缩短,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共审判抢劫案17件28人,抢夺案1件1人,盗窃案43件68人,审理“两抢一盗”案件共61件97人。

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在“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我们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互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斗争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落实和“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

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重点表现在: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明显增强,刑事审判队伍的两个素质在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在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面对刑事审判任务重、人员少的压力,全体干警克服困难,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大局意识及工作风貌等都有了较大改观。

各位领导,纵观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深深感到还有一定的不足,与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请督查组多提宝贵的批评和意见,我们将认真听取,加以改正。时值年终岁尾,我院要充分利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为全年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谢谢大家!

第五篇: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督察汇报材料doc

榆树市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汇报提纲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榆树市政府,对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的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代表榆树市政府,将我市今年以来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向各位作以汇报。

一、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按照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榆树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环保为民”的工作宗旨,抓住“三个重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努力下,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采取全面排查、重点监控、集中整治、加大处罚的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营造了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了重大突破。二季度,市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区二水源、三水源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环保监察部门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集中进行了2次排查和清理整顿,共清理取缔非法工商业户2户,搬迁污染隐患企业6户;并要求水源地周边2家可能对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的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重新编制实施了《榆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为科学规划与保护饮用水源提供了决策保障。

二是重点污染源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全市共完成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58个,实现投资610万元,削减烟(粉)尘排放60吨、化学需氧量100吨,使全市经济在快速运行的情况下,污染

1 减排双向指标持续下降。

三是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取缔2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拔烟囱”战役,全市共取缔锅炉16座;通过开展“三无街道”(无原煤散烧、无餐饮业油烟无组织排放、无噪声扰民)示范创建,治理了180家餐饮饭店油烟,市民关注的重点区域内基本实现了“三无街道”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安静达标小区”创建,相继完成了三盛路、建设街、农贸大厅等重点区域性污染综合整治,解决了群众关注的噪声临街排放、屠宰肆意污染等环境难点,尤其推进了“噪声老大难”市场街整体搬迁计划,完成了项目选址和立项审批,明年将正式实施搬迁。使广大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企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频次,加大限期治理督察,重点污染源全部治理;通过开展打反弹、打偷排、挖死角活动,企业过去存在的擅停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暗管、自设渗坑、转移外运等废水偷排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率达到100%。“15小”、“新5小”企业以及死灰复燃项目得到了较彻底取缔,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五是建设项目监管步入规范化轨道。通过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狠抓项目源头控制,将项目监管纳入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做到全程跟踪监管;延伸项目审批领域,将乡镇政府所在地商建项目全部纳入审批范围,杜绝了农村乡建项目监管漏洞。今年,审批新建项目166户,其中审批小型工商业户105户、餐饮业户48个,基建项目6户,工业生产类项目10户。清理取缔违法项目4个,共否决重污染或选址不合理的项目8个。

2 六是群众环境监督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大张旗鼓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震慑了环境污染反弹,更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监督意识,都能积极参与环保,敢于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风气初步形成,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领域性越来越宽,人人监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舆论氛围已经形成。

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之所以能够稳步实施、扎实推进,抓出成效,我们主要是着重强化了“五项机制”。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机制。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按照省、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的要求部署。市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积极落实会议精神,使每年的环保专项行动都有新内容、新要求,都能切实解决一些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拟订印发了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环保工作大会、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调度会上,都重点安排部署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及时召开专项行动调度会、部门协调会、汇报会,责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邀请人大、政协监督环保执法工作,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检查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全面深入地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新格局,为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了部门联动机制。以“联保共建”为载体,我市积极调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定期协商、联合办案、联防联控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查处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动员部署阶段,我市召开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暨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分管领导共同讨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

3 案》、《部门工作协调机制》、《重点案件督办和移送制度》等等,并研究部署了行动工作计划,确定了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管理、整治违法排污、区域专项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每个实质性阶段,市环保、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监察、法院、电业、金融等部门都联袂行动,重拳出击,取得预期的执法效果。工商部门对育民、大岗2家擅自生产的小纸厂吊销了营业执照,联手环保部门对其强制拆除了生产设备,还对600多家工商业户的环保年审都实行了前臵把关;公安部门对延边狗肉馆等3家阻挠环保执法的钉子业主给予了公安拘留处理;法院依法对8家拒不履行治理义务、拒交排污费的业户进行查封、强化执行收缴排污费16万元;电业部门对6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顶风排污的单位和业户实施了户内强制断电查封,对擅自撕毁封条的3家浴池再次采取户外切断电源;环保、金融联合再出新政,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人民银行提供企业环保信息200多条,停贷企业2家。环保部门对各种违法处罚案件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备案,实行联合督办督察,提高了案件办结率;通过部门联动,为环保专项行动清除了执法障碍,为取得专项行动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了严格监管机制。按照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我们认真总结几年来的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当好排头兵,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的严肃口号,发出了“出拳要重、行动要快”的刚性口令。针对部分人满足环境治理现状的心理,环保局党组提出了更严更高的工作标准,尤其要在打击偷排,遏止反弹,整治死角,解决难题上下功夫,动真功,出成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针对系统内部存在个别人说情风现象,局党组重申了本部门提出的“三个一”执法原则,坚决遏制说情

4 风、攀比风,杜绝为偷排者通风报信,庇护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停职处理,统一了要求,明确了纪律;针对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科学调度,统筹安排,按各监察中队管辖区域划分为5个监察责任组,其他科室在锅炉监测、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方面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统一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其次是严格整治措施。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首先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以及奖惩措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整治原则;坚持以限期治理、集中整改、挂牌督办、关停取缔为突破口,以集中行动、分散行动、突击行动、联合行动为举措,以拉网排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信访举报为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和违法事实,及时处理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针对顶风违法、拒不履行环保法规的,一是实施查封,申请市政府下达关停决定,强制予以查封、断电、拆除设备;二是实施重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三是开展后督察,对屡教不改的实行挂牌督办,尤其对断电后私自接电的,由监察、环保、电监会联合检查,属个人私接的,按照《电力法》予以经济处罚,属相关部门未按程序批准的,立即纠正。在行动中,局领导班子亲自靠前指挥,多次参与集中检查。截至现在,检查企业660家,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查处违法企业18家,处罚金额26万元,取缔非法企业3家。

四是强化了舆论监督机制。我市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动态宣传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营造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利用榆树电视台、电台、榆树信息港跟踪报道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披露重点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重点曝光了一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屡教不改、

5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 “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起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利用电视台、网站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起到曝光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树立了环境执法良好形象。

五是强化了信息报送机制。根据省、长春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动态信息,向长春市、榆树市政府、法制局、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等进行通报,及时传递专向行动成果,及时向部门征求意见,及时与上级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征得上级部门的指导,促进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目前已编发动态信息36条次。定期上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违法企业明细表》、《环保热线投诉统计表》等日常电子信息报表,按时上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表》、《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表》等专项信息报表,及时反应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执法成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效。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2、受经济条件、历史因素等影响,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得到查处,但从根本上解决仍有难度,如搬迁企业等。

3、个别违法案件仍然存在执行难问题,致使长春市挂牌督办的6家治理单位还没有完成治理任务。下步,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我们将本着求实创新的原则,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积极推进与纪检监察、发改、工商、安监、国土、供电、银行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全力提高违法案件的执行力。

(二)加强环境违法问题的后督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察报告制度。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出台重点污染企业监控方案,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目标责任监控,定期检查和监测,有效遏制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对预期完不成治理和整改任务的重点污染源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逐级提请挂牌督办处理。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严格实行环境违法问题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排污企业环境守法评价数据库,将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向发改、工商、金融、电业部门通报,以此做为紧缩重污染企业和不守法企业资金链条以及控制非法扩建、经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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