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活动制度

2022-08-03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明创建活动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文明创建活动制度

创建文明校园制度

溧河一中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制度

溧河一中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

1、学校创建“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对照文明单位标准;

2、文明单位建设的有关制度,要对照文明单位标准,;

3、学校必须从单位实际出发,落实具体工作联系人,;

二、德育工作管理制度;

1、德育工作应在校党小组领导下,全面开展德育工作;(1)调查分析学生思想品德状况,制定德育工作;(2)组织协调各教研组、各科教师的

溧河一中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

1、学校创建“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对照文明单位标准制订出总体规划和计划。

2、文明单位建设的有关制度,要对照文明单位标准,结合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建设规划并贯彻实施。

3、学校必须从单位实际出发,落实具体工作联系人,经常与各年级组保持联系。

二、德育工作管理制度

1、德育工作应在校党小组领导下,全面开展德育工作,由教导处和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德育大纲的实施。

(1)调查分析学生思想品德状况,制定德育工作计划。 (2)组织协调各教研组、各科教师的德育工作。 (3)确定和协调思品课、年级组等方面的任务分工。

(4)争取社会各种教育力量的支持,办好家长学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教育网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2、从各年级组实际出发,贯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

3、建立和健全政治教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开展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每学年组织二次以上教育理论学习,二次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4、德育成果列入评估学校考察教师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教师晋级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5、加强对德育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小学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视资料积累。

三、校(政)务公开制度

1、健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计划和总结之中,作为党政重要议事项目之一。

2、开学初,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3、教职工大会修正教职工德能勤绩的考核办法,成立考核小组,教师的福利待遇与德能勤绩挂钩。每学期教师考勤考绩情况公布一次。

4、教师职称评审实行民主监督。公布条件、名额,符合条件的教师自己申请报名,考核组对晋升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亮化分数“公示”后无误,对符合条件的、实绩领先的进行材料整理后上报。

5、学校评优,条件明确,择优评优,结果公开。

四、学习会议制度

1、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教育教学研究和进修活动;

2、学习前要按要求做好准备,学习时要思想集中,遵守纪律,做好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学习时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刊,不讲与学习内容无关的话语;

4、学习时要围绕主题,联系实际,积极发言;

5、按时到会,不无故缺席,无迟到、早退、中途退场现象;

6、全学期学习和会议的出席情况与学期全勤奖励挂钩;

7、开会时不接听电话,手机放在震动处。

五、 安全制度

1、健全和严格执行值日、值周制度及节、假日值班护校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学校安全。

2、学校必须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交通规则等法规教育,加强学生行规训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的良好习惯。

3、对学校房屋、体育活动设施,电器设备,操场路面等要定期检查,及时整修,以防止和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制定和落实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文明办要建立文明单位管理档案,以利于记载、反映创建文明活动历史真实状况和有效保护、利用档案资料。

2、文明单位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是完整、系统、有条理,能反映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真实情况,制作材料规范,卷面清晰、字迹工整,手续完备,以利于长久保存。

七、培训交流制度:

1、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具体负责人员应自觉参加由各级文明办举办的培训班,且对单位内职工进行文明单位知识培训。

2、培训内容是以上级相关文件为主,以文明办编印的有关学习

辅导材料为主要教材,同时辅之以乡内外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方法等。

3、培训中要紧贴实际,加强针对性、增强时代感,形式要创新、方法要灵活、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八、公示监督制度:

1、学校要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在申报文明单位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及周围张贴《创建文明单位通告》,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2、学校要建立内外监督制度。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单位群众的意见与呼声、对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健全文明单位义务督查员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作风建设,在单位内外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征询意见,针对创建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学校要自觉社会公众的监督,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监督电话。

5、要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和有关督查情况分析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提高学校的建设管理水平。

九、工作报告制度:

1、学校要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底都要写出单位创建工作总结,上报各级文明办及主管部门。

2、严格执行有关重大事件向主管部门和各级文明办汇报的规定。

第二篇:“五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制度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制度

1、按照全市五好文明家庭工作计划、评选条件、评选比例等要求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以及各类优秀家庭角色创评活动;

2、坚持自荐与推荐相结合,发挥“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把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家庭评选出来;

3、严格审批程序,采取社区、村(屯)居委会评议、审核、公示等方式逐级上报,区、县(市)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

4、各级妇联组织对评选出的五好文明家庭要进行公示、挂牌;

5、坚持复评制度,对不符合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的家庭,经复评、公示,进行摘牌;

6、建立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档案,有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记录、总结、推荐表、登记表等内容。

第三篇: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为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办公室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市、县文明办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机关被评为文明单位时,办公室发放相应级别的精神文明奖。

第二条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范围为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标准按照文明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变动,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执行。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对成绩突出者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资格。

1.完不成办公室交给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及卫生大检查中,一年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营私舞弊的。

5.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6.当年干部职工触犯法律被判刑、拘留的或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发生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8.对内部不安定因素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第四篇: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阳县实验高中2006年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把我校文明创建工作做的扎实有效,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创建氛围,特制定汝阳县实验高中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1)、全体师生员工都要积极参与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对积极主动、创建成效优秀和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对待或不参与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予以通报批评。

(2)、教师员工参与创建活动成效的优劣,由学校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审核,并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评先奖优的依据,调资晋级的依据,入党入团的依据。

(3)、学生参与创建活动成效的优劣,由学生科审核并作为其平定三好学生的依据,评定优秀团员的依据,评定奖学金的依据,评定优秀团干、班干的依据,申请特困生补助的依据。

(4)、文明科室创建成效的优劣,由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并作为科室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依据。

(5)、文明宿舍、文明班级创建成效的优劣,由学生科审核,并作为班主任业绩考核、班级评先的依据。

(6)、学校每学期对文明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的集体和个人予以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五篇: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孝义市园林局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奖惩力度,规范奖惩措施,使文明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奖励 第一节 对职工的奖励

1、荣获并保持“地区文明单位”,每年按单位全体在册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的数额,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荣获并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每年按高于省直文明单位的标准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

2、荣获并保持“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广大职工给予高于省级文明单位数额的奖励。

3、本节规定的文明创建奖励,应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档次发放。如调入、调出的职工,可按当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按比例发放;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按本人在单位和住所的居住时间的长短,按比例发放。

第二节 对先进个人的奖励

1、荣获两年一度的“全国精神文明十佳人物”称号的,我局除颁发奖状证书外,给予500元的奖励。

2、我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除颁发奖状证书外,给予500元的奖励。(奖金由个人所在单位支出)

3、被上级部门授予“文明创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奖励办法依据表彰文件执行。

第三节 其他奖励

1、对及时、如实举报违反本单位文明创建有关规定的现象,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单位应对举报者给予50元的奖励。

2、对为文明创建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考核、工资晋升、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章

处罚

1、对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单位,我局将予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市局文明委复查认可。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此单位本与文明创建有关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和各种综合性荣誉。

2、对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或文明单位被摘牌、降级的,省局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此单位本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及文明创建分管领导的责任。

3、对单位因创建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被通报或批评的,以及本单位职工因违反省局有关文明创建规定被通报或批评的,按照当年综合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予以扣分。

4、对违反规定乱搭乱建者,除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样外,扣发500元奖金。

5、对乱丢乱扔垃圾、乱停车辆,严重损坏花草树木,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种菜和养狗、鸡等家禽家畜等其它违反管理有关规定的,经发现或经举报被查证属实的,除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外,每人次扣50元奖金。

6、以上经济处罚,在职职工从岗位津贴中扣发,离退休职工从余热奉献奖中扣发。职工家属、子女违反规定应受的经济处罚由职工承担。出租房用户违反规定应受的经济处罚由出租住房的职工承担。

7、经济处罚由各单位文明办通知应受处罚的职工所在部门执行,罚金及时上缴文明办。

8、所有罚金用于奖励举报人、为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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