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工业电价

2022-09-13

第一篇:湖北省普通工业电价

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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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004〕1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

你局报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实施分时电价方案的请示》(鄂价能交〔2003〕27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调动用户调峰和鼓励发电厂发电,将销售电价峰谷比例调整为3.75倍,上网电价峰谷比例调整为1.25倍,高峰用电季节电价上浮6%。

二、暂不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和提高现行两部制电价中的基本电价比重,结合下一步疏导电价矛盾再作调整。

三、目前实行高可靠性电价的条件尚不成熟,此项政策暂不宜实施。

四、为更好地调节电力供求,请你局进一步加大推行分时电价力度。对居民生活用电也可进行峰谷分时电价试点,但应采取居民自愿参加方式,可由你局组织地市物价局、电力公司研究试点方案。同时,请你局根据湖北省电网水电比例较大情况,进一步研究销售电价实行丰枯季节电价的办法,报我委批准后实施。

五、现将按以上意见调整后的《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见附件)印发你局,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分时电价 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国电集团、湖北省电力公司

附件:

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1号)精神,按照不影响电价总水平、有利于调节和平衡丰枯季节电力供应的原则,制定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如下:

一、销售环节分时电价方案

销售环节分时电价分为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

l、峰谷电价执行范围

湖北电网(含直供直管县和代管县)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用户。

2、峰谷电价峰、平、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O:00--12:00、18:00--22:00(共6小时)

平段;8:00--10:00、12:00--18:00、22:00一24:00(共10小时)

低谷时段:0:00--8:00(共8小时)

3、峰谷分时电价价差

基础电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批准的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为基准。

平段电价=基础电价。

高峰电价=平段电价×180%。

低谷电价=平段电价×48%。

4、用电高峰季节申价

时期:1月1日--31日、12月1日--31日。

执行范围: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所有电量。

执行标准: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对应的分时电价为基准,不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批准湖北省现行的销售电价表中的分类电度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上浮0.5分。

5、省电网对趸售县(含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价,峰平谷和季节时段划分同上,其价差标准为高峰电价和季节性价在国家批复的趸售电价其础上每千瓦时上浮O.5分,低谷电价下浮O.5分, 平段执行国家批复的现行趸售电价。

二、上网环节分时电价方案

上网环节分时电价分为丰枯电价、峰谷电价和高峰用电季节电价。

1、上网分时申价执行范围:

全省火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装机总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中,除天堂抽水蓄能电站、汉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隔河岩电厂、高坝洲电厂以外,其余非调峰电厂全部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对上省网的所有水电厂实行丰枯分时电价,对上省网的所有火电厂(自备电厂除外)实行用电高峰季节电价。

2、上网环节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1)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0:00--12:00、18:00--22:00(共6小时)

平段:8:00--10:00、12:00--18:00、22:00--24:00(共10小时)

低谷时段:0:00--8:00(共8小时)

(2)丰枯季节时段划分

丰水期:5月16日--10月15日(共5个月)。

平水期:3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1月30日(共4个月)。

枯水期:1月1日--2月28(29)日、12月1日--12月31日(共3个月)。

(3)用电高峰季节电价时段划分:1月1日--31日、12月1日--31日(共2个月)。

3、分时电价价差

(1)峰谷分时电价

基础电价: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上网电价为基准。

平段电价=基础电价。

高峰电价=平段电价×113%。

低谷电价=平段电价×90%。

(2)丰枯分时电价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水电厂以峰谷分时电价为基准(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水电厂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上网电价为基准)丰水期下浮10%,枯水期上浮10%,平水期电价不变。

(3)用电高峰季节电价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火电厂以峰谷分时电价为基准(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火电厂,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上网电价为基准)上浮6%。

三、附则

(1)高压供电计量的用户,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电量未单独分表计量的,在用电总量中实行比例分摊,其中高峰扣减6/24,低谷扣减8/24,平段扣减10/24后,计算峰、谷、平各时段电费。

(2)高供低量用户,不能分表计量的,其变压器损耗实行比例分摊,按6/

24、8/

24、10/24比例分别计入峰、谷、平计费电量中计算电费。

(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包括峰谷、季节性电费和基本电费。

(4)实施本方案出现的需求侧及发电侧电价盈亏,由湖北省物价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3〕141号文件要求,每年审核一次,并纳入下一电价调整方案统一考虑。

新分时电价方案操作细则

为保证新、老电价方案平稳过渡,确保新分时电价方案的顺利执行,经征得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物价局同意,现就分时电价方案的具体操作问题予以明确,请结合鄂价能交〔2004〕21号文一并执行:

一、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和时间

1、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工业用由、普通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用户。

2、铁路、医院、部队、学校、机关等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但其开办的企业用电除外。

3、属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但仍未安装分时电能表的用户,应于2004年5月30日以前换装多功能(分时)电能表,换装工作由各地供电公司统一负责实施。电能计量装置购置费用由用电户承担;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安装费用由各地供电公司承担。自换装分时电能表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此前暂不执行。6月30日仍未支付计量装置购置费用的用户,计量装置购置费用随同电费结算。

4、自2004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新分时电价。

二、峰谷电价峰、谷、平各时段划分

1、高峰时段:10:00--12:00、18:00--22:00(共6小时)。

2、平段:8:00--10:00、12:00--18:OO、22:00--24:00(共10小时)

3、低谷时段:0:00--8:00(共8小时)。

三、峰、平、谷各时段电价

1、基础电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批准的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为基准。

2、基础电价包含两大部分,即:普通电价(A)、代征款部分(B)。代征款(库区建设基金、农网维护费、农网还贷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不参与分时比例计算。

3、平段电价=基础电价=A+B

4、高峰电价=A×180%+B

5、低谷电价=A×48%+B

四、电能表时段调整工作

1、自20O4年4月1日起,各地供电公司按新分时方案分期分批对计费电能表进行时段调整,5月31日(武汉市为6月30日)以前完成凋整工作。4月1日至5月31日(武汉市6月3O日)为调整过渡期。

2、各地供电公司要先期排定调表计划,并提前通知用电客户配合。调表计划一般遵循先大后小的原则,即:按照用电量大小排序,用电量大的客户优先调整。

3、经征得用电客户书面认可(签字、盖章),各地供电公司可在3月份抄表结算日起调整电能表时段。未经用电客户书面认可先期凋整电能表时段,出现电能量及电费结算纠纷的,将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行政及经济责任。

4、各地供电公司调整电能表时段(或新装、换装电能表)时,应请用电客户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表工作人员应在现场工作单上完整填写调整前后(或新、老)电能表有关数据资料,工作完毕请用电客户工作人员签字认可。现场记录工作单一式三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备查(式样见附表)。

五、过渡期电量计算

1、过渡期内新、老时段可能都有电量记录,在计算电量时,应将老时段记录的峰电量扣减七分之一并入到低谷电量中。峰、平、谷电量计算公式如下:

峰段抄见电量=峰段电量调表前×6÷7+峰段电量调表后。

平段抄见电量=平段电量调表前+平段电量调表后。

谷段抄见电量=谷段电量调表前+峰段电量调表前×1÷7+谷段电量调表后。

2、采用总、分表计量,或是总表计量分类用电按比例分摊的用户,其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电量,应从总表电量中按高峰、平段、低谷分别扣减,其中:高峰扣减6/24,低谷扣减8/24,平段扣减10/24,以百分比计算分另为:25%、33%、42%。

若总表某个时段电量不够减出现负数情况时;应先将该时段电量减到零,剩余部分在平段中扣减。若出现平段电量不够减的情况,则不按上述比例扣减,而直接按总表中峰、谷、平各时段比重比例扣减。

3、总、分表计量,分表用电属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的,分表应安装分时电能表,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4、高压供电低压计量,或计费电能表未安装在产权分界点的用户,属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的,按产权归属其变、线损电量实行比例分摊,并按6/

24、8/

24、10/24(以百分比计算分别为:25%、33%、42%)比例分别计入高峰、低谷、平段计费电量中。

六、用电高峰季节电价

1、执行范围: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所有用电均执行用电高峰季节电价。

2、用电高峰季节时间及电量计算:发改价格〔2004〕107号批复的《北省省分时电价方案》中用电高峰季节电价“时期:1月1日--31日、12月1日--31日”改为“1月份、12月份的抄见电量执行用电高峰季节电价”。

执行双月抄表结算方式的,抄见电量的二分之一执行用电高峰季节电价。

3、用电高峰季节电价执行标准: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对应的分时电价为基准,未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批准湖北现行的销售电价表中的分类电度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上浮0.5分。计算公式如下:

(1)不执行分时用户

高峰季节电度电价=基础电价+(0.5分)=A+B+(0.5分)

(2)执行峰谷分时用户

高峰季节平段电价=基础电价+(0.5分)=A+B+(0.5分)

高峰季节高峰电价=A×180%+B+(0.5分)

高峰季节低谷电价=A×48%+B+(0.5分)

说明:销售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由两部分组成:普通电价部分A、代征款部分B。

七、至售用电有关问题

1、省电网对趸售县(含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高峰季节电价(含恩施州州级趸售电量。沙洋监狱管理局执行趸售电价的电量)。

2、峰谷分时电价及高峰季节电价的时段划分同前面所述相同。

3、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在国家批复的现行趸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高峰电价上浮0.5分,低谷电价下浮0.5分,平段电价不变。

4、用电高峰季节电价标准:以峰、谷分时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上浮0.5分。

5、省电网与趸售用户有互供电量时,网供电量与上网电量按峰、谷、平分时段互抵,互抵电量按上网电价结算,互抵电量需征收国家规定的代征款,即:省电网按上网电价及国家规定的代征款计销售收入。互抵电量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电高峰季节电价、丰枯分时电价等。

互抵后的网供电量、上网电量分别按各自电价标准计算电费,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电高峰季节电价、丰枯分时电价等。

6、趸售用户计费电能表的调整、过渡期电量的计算等问题,同前面所述相关原则一致。

八、分时电量电费盈亏统计分析

1、各地供电公司要做好分时电价的电量、电费及盈亏情况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峰谷分时电量、用电高峰季节电量等应分别汇总统计,并在原“计费清单”、“电费应收汇总凭证” 中增设“比较用标准电费”和“盈亏金额”栏,单独按月打印、汇总、上报,供电公司各级营业单位留存备查的报表必须履行签章手续。

九、 其它

自新分时电价方案执行之日起,原分时电价方案停止执行。

本操作细则由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附;

1、多功能(分时)电能表时段设置(换、新装表)现场工作记录单

2、执行分时电价用户计费清单

3、湖北省电力公司执行分时电价、电费应收汇总表(当月、累计)

4、_年_月实行分时电价用户汇总表(当月、累计)

第二篇:电价调整对襄樊市工业经济的影响

目前,全省电价上涨标准尚未出台。如按国家要求,7月1日全省电价进行调整后,这将对襄樊市的工业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特别是对那些高耗能企业的冲击会更加严重。经测算,今年襄樊市下半年用电量为34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占70%,约为23.8亿千瓦时,按全省工业用电价格预测上涨0.065元/千瓦时计算,今年下半年全市约多支出1.547亿元。

据此计算,涨价对高科技行业影响较小,据华中药业公司负责人反映,电力成本仅占其产品总成本的5%,而电价上涨部分占总电价的5%,由此带来的成本增加量仅占总成本的0.25%。所对,电价上涨对高科技行业影响较小。 而对高耗行业影响较大。据武钢长材公司负责人反映,目前,生产一吨钢材约消耗800千瓦时的电量,如按0.065元/千瓦时计算,则每吨钢材成本增加52元。按每月平均生产2万钢材计算,该公司每月多支出104万元。同时,由于猛、钒合金、电价等原材料上涨,每吨成本增加130元,而产成品价格一直下降,这对该公司将产生极其不利影响。枣阳立晋公司、南漳中德公司、南漳高隆磷化工公司、保康楚风磷化工公司、巨力磷化工公司等我市一批高耗能企业影响也是如此,每家公司每月多支出成本130万元。

对策及建议:

一是减免例如教育发展基金等相关税费,或返还部分税费,减少企业负担。 二是建议政府建立跟踪监测机制。电价调整后,要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影响较大的企业,要高度关注,跟踪监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妥善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

三是结合襄樊市实际情况,加大对水泥、磷化工和钢铁等行业的整合力度,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尽快培育强势企业,特别是针对目前煤炭等能源紧张的局面,要有计划的用好电能,做好避峰用电,科学用电。

四要高度关注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大扭亏增盈工作力度,并做好企业的稳定工作。由于电价上涨,势必会使原来一些效益尚可以的高耗能企业陷入微利或亏损,甚至会使一些本来就举步维艰的企业破产,政府必须做好应对策略,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

五是要想办法把那些在县城区域的大工业用电转变为市电力企业直供用户,以尽可能的减少电价上涨对他们的压力,营造一个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

六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电,减轻电费支出负担。企业要加强管理,节能降耗,尽可能多地把电价上涨因素消化在企业内部,努力实现亏损减少、盈利增加的目标。

七是根据国家鼓励具有资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高耗能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电价的政策,做好襄樊市高耗能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电价工作。同时,做好开展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试点的准备工作。

第三篇: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试 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鄂教基[2009]1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开设,提高课程实施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课程价值与目标 1.课程价值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是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领域。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旨在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获得参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体验,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会分享、尊重与合作,增强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 2.课程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目标主要包括: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通过参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学生获得亲身体验,亲近并探究自然,走进社区和社会,增进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与了解,逐步形成关爱自然、保护环境、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2)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引导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收集和分析资料,调查研究,独立思考与集体讨论,得出结论并进行成果交流等方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通过构建开放的学习实践环境,培养学生利用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整理、归纳、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现代信息素养。

(4)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通过团队活动和置身于真实的社会环境,培养学生社会沟通能力,合作交流能力,加深对社会的了解、理解和认同,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课程结构与内容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内容既有共同的教育目标要求,又各有侧重。 1.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为基础,学生从生活中提出问题,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学习运用问题探究的多种科学方法,主要以个人或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的实践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的内容。研究性学习的内容是从生活中发现、提出的问题,涉及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开放性特点。与一般学科课程相比,研究性学习活动在内容上更广泛、更灵活、更富有弹性。研究性学习可分为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两种主要类型。

研究性学习的组织。研究性学习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立研究、小组合作研究和以班级、年级或更大范围的合作研究。小组合作研究是实施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

研究性学习的设置。学生在三年期间需完成3-5个研究性学习活动的研究课题。高中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研究性学习活动,每学期或每学年开展一个主题或一个项目研究。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实际社会情景中直接参与并经历各种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是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性学习,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学习活动。社会实践一般以主题活动形式开展,主要包括社会参观(考察)活动、社会调查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参与活动、学校传统活动等内容。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入居家所在的社区,在实际社会情景中直接参与社区的服务性、公益性、体验性的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应是学生力所能及的社区活动,主要包括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社区见习活动、帮贫助困活动等内容。

三、学分认定原则与办法 1.学分认定原则

学分认定是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关键环节。根据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和特征,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参与性原则。注重学生亲身参与和学生全员参与,强调课程计划规定的学时和参与态度的考核,同时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

过程性原则。要特别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和实践体验,重视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进行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与对学生的指导要紧密结合起来。

综合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内容、要求、过程、结论都应是综合而全面的。

激励性原则。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不断促进自身的发展。

公开性原则。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要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2.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根据学分认定原则和标准,对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学分予以认定,其中,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社会实践8个学分。

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学生要获得研究性学习的学分,应具备五个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或项目设计方案;(2)有研究过程完整、详细的记录;(3)有学生的课题研究成果报告或实物作品;(4)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评价的记录和学校管理部门审核结果;(5)有学时保证,高中三年研究性学习共270学时。

高中三年内学生需要完成3-5个研究课题,获得15学分。学分认定的依据是学生用于研究性学习的时间、研究过程记录、成果以及指导教师等多方面的评价,学校核实后予以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不符合基本规范或弄虚作假者,不予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要有一周时间 (即35学时) 用于社会实践,完成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2学分,三年共需获得6学分。学校依据标准,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综合认定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效证明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完成社区服务规定学时(高一和高二两学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共80学时),可获得2学分。学生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 的名字、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签名、服务对象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活动体会感悟等内容。学分认定以服务接收单位负责人签章证明为依据,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签名核实,经过综合认定给予学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服务时间,或服务内容弄虚作假者均不能认定学分。

四、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帮助学校解决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对课程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建设、师资培训、课程评价、学分认定等方面工作做好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原则上15个教学班应配备一名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若干名兼职教师,全体教师都应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专职教师全面、具体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方案设计、理论教学、课题指导、过程管理、课程评价和学分认定等工作;兼职教师在完成岗位主要职责的的同时,协助专职教师完成上述工作。兼职教师、指导教师工作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要认真做好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培训工作。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综合实践活动教研人员和专职教师,学校负责培训兼职教师和指导教师。

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属专任学科教师范畴,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表模等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享有同等待遇。非综合实践活动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有担任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的经历。 3.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要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争取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发和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职业学校、大专院校、教科研机构、企业、社区、农村、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服务。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专用教室、食堂以及其它各类教学设施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要与当地驻军、地方团委、文化局、文明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使综合实践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实证材料、学分认定情况等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实证材料、学分认定情况等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责任追究制,学生若对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弄虚作假,要进行教育并不得赋予学分;学校和教师若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弄虚作假,要追究责任。

5.加强课程常规管理。各地和学校要按照课程实施的要求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管理,实现综合实现活动课程化、常态化。学校应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并将研究性学习纳入课表。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认定学分并记入档案。各地应配备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研员,将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常规教研活动之中,通过开展教学观摩、优质课评选、专题讲座、集体备课、课程评价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课程实施质量。

6.加强课程评价管理。建立学分网络辅助认定制度,省教育厅以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实践活动网络管理平台,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材料由学生按规定格式上网提交,系统按综合实践活动基本规范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判定,符合规范者,授权学校认定学分,不符合规范者,不予认定学分。 7.加强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学校要围绕研究性学习教师培养、诚信制度建设、课程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项目研究、样本试验等方式,集中攻关,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综合实践活动水平。

第四篇: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在我省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从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和促进科学选才角度出发,科学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充分发挥以考督教、以考促学的作用,引导高中学校加快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更好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人才,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性质与功能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升学以及社会人员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分析和评估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监测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四、考试对象、科目、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考试科目和方式。《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根据不同测试方式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下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技术、外语等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一机考。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应在首次报名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条件具备时,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考生从6个科目中选择4门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前,从已考的4门科目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三)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当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内容含有实验操作,外语考试内容含有听力和口语,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五、考试时间与安排

(一)考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长和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选考科目与学业水平考试相同科目采取“二考合一”方式同步进行,考试时长为100分钟,试卷由卷Ⅰ“必考题”和卷Ⅱ“附加题”两部分构成,总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卷Ⅰ“必考题”100分,卷Ⅱ“附加题”50分;考前确定该科目为选考科目的考生必须作答卷Ⅱ“附加题”。

(三)全面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后,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

(四)高中学生高二上学期期末才能参加全省统考科目的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时间由市州自行确定。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允许学生参加一次补考。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

六、成绩呈现、认定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 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划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预先设定的百分比确定,原则上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控制在2%以内;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的科目,考生不合格比例控制在2%以内。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选考科目等级划分纳入全省统一划线。

2. 选考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将在五等的基础上细化等级并转化为等级分后计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二)跨省(区、市)转学成绩认定

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高中学生,原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申请成绩合格认定,申请认定时须提供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认定后的成绩仅作为高中毕业依据,不用于高校招生录取。

(三)考试成绩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成绩都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各科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主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总成绩。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七、命题和考试

(一)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育考试机构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考试科目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考查科目全省统一考试范围、标准、方式和要求,市州统一组织实施。所有科目成绩由全省统一发布和管理。

(二)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根本依据,具体要求将在我省编制的考试科目的考试说明及考查科目的实施指导意见中予以明确。课程考试说明(考查实施指导意见)是命题实施的具体指导,是课程标准的具体体现,对考试性质、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试卷结构、考核层次标准、计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执行,考试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违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宣传、公安、武警、经信、工商、卫生、保密、电力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考试运转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工作实施细则》、《命题工作实施细则》和《阅卷工作实施细则》,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及时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三)加强培训与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组织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省和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封闭入闱、集中管理的命题工作体制,制定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命题专家库,推进题库建设,加强对命题人员培训与管理,确保命题质量与安全。

(四)保障经费。省教育考试院要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科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经费使用,确保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以及命题、考试、阅卷、标准化考点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完善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考试环境治理,强化考风考纪宣传,营造公正、严明、诚信的考试氛围。

(六)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科学制定高中三年的教学计划,均衡合理安排各学年的教学科目和各科目教学进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削减课程压缩课时;要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建立和完善走班教学制度,及时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开齐相应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和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正确规划学业、选修课程。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学设施设备,改善教学条件,保障师资配备,满足高中新课程改革及教学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市州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九、其它事项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办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办法,于2017年8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整体与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全面对接。

(三)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授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6-09-29 [文号]: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次数:234

一、《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提出“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并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2014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对学业水平考试作出了制度安排和具体部署,要求“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在必行。基于上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省编制出台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实施办法》的起草自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历时13个月,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省政府领导带队赴浙江、福建进行调研,省教育厅组织专班赴十多个省市学习考察,赴省内十多个市州和50多所高中学校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考察报告;委托专业机构对30个省份的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方法进行比较研究;研究学习上海、浙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并编写《上海、浙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解析》;组织教科专家对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

(二)草案起草。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浙江、上海两地试点方案,组织考试部门、教研部门、高等学校、高中学校等有关方面专家,经过多次充分讨论,提出了我省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的基本思路,完成了草案的编制工作。

(三)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从多个层面面向十七个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教研机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分别征求意见;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000多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800多份。

(四)修改完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吸收了一些好的建议,对有些问题还兼顾了各方面的意见。(五)审议备案。2015年7月29日,省招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办法》。2015年8月15日,省教育厅将审议通过的《实施办法》上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4月,教育部复函,批准我省《实施办法》。

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目的是什么?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现行高中教育存在的课程开设不齐、教学内容不全、教学课时不足,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问题;二是解决学生过早过度偏科、知识不全面、发展不均衡以及应试教育倾向比较严重等问题;三是解决评价标准相对单

一、选拔方式相对单

一、入学通道相对单一的问题;四是解决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教育教学缺乏有效评估和监测的问题。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以考督教的作用,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因材施教;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以考督学的作用,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引导学生自主规划学业,发现和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牢终身发展的基础;三是有利于服务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人才,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四是有利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准确掌握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考试的评价监测功能,完善高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与功能是如何定位的?

《实施办法》明确了学业水平考试4个性质6项功能定位。4个性质定位:一是定位为国家标准、省级实施,区别于过去的高中毕业会考;二是定位为水平等级考试,兼具人才选拔功能,区别于完全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普通高考;三是定位为高中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四是定位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6项功能定位:一是毕业认定功能,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二是同等学力认定功能,考试成绩合格是社会人员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三是入学选拔功能,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四是素质评价功能,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五是水平鉴定功能,考试结果用于衡量和评价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六是教学评价和监测功能,考试数据可用于分析评估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监测高中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情况。

五、我省编制《实施办法》把握了哪些原则?

我省编制《实施办法》把握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全面考核的原则,严格按国家课程方案设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目的是为了解决过去高中教育存在的课程开设不齐、教学内容不全、教学课时不足,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学生过早过度偏科以及应试教育倾向比较严重等问题,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督促学生完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二是自主选择的原则,目的是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解决过去人才评价标准和选拔方式相对单

一、入学通道相对单

一、一考定终身的问题;三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目的是既要促进高中改进和规范教学行为,也要服务高等学校选拔人才,还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体现改革设计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四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目的是保证考试质量和信度,体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维护社会公平。

六、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是哪些科目?怎样考试?

《实施办法》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个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下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以上13个科目为必考科目,所有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省统一考试要求、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采取闭卷纸笔方式进行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为考查科目,由省制定统一要求,市州统一实施。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科目听力和口语的考试也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和公布。

七、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是哪些科目? 《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继续保留,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取消,由3个选考科目替代,考生不分文理科。3个选考科目由考生从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

八、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是什么?

据悉,为配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正在修订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后的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高中课程内容由公共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三部分内容组成,公共必修内容为必修必考,选修Ⅰ内容为选修选考,选修Ⅱ内容为选而不考或选而备考。我省《实施办法》是按照正在修订的国家课程方案进行设计的,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只考公共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

九、什么时间、如何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

教育部文件规定,高中学生应在完成相关科目公共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设计和高中教学规律,高中学生到高一下学期期末已完成公共必修内容的学习,对个人学科兴趣和特长已经有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这时确定选考科目比较合适。高中学生应学会思考和规划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培养锻炼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择选考科目时,可在家长和老师的辅导和帮助下进行。

十、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有哪些?

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包括普通高中的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2018年及以后各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均须参加全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2021年及以后各年普通高考的社会人员(含2020年及以后各年的复读生),报考学业水平考试的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待明确后另行向社会公布。

十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是怎样的?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成绩报告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人数比例控制在2%以内。

选考科目成绩报告以等级呈现,共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 等级15%,B 等级30%,C 等级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控制在2%以内。选考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将在五等的基础上细化等级并转化为等级分后计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十二、《实施办法》对选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作出怎样的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复读生参加下一年的高考,应重新选定和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

十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如何使用?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全部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分类考试报考高职院校时,可以不参加统一高考,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本科专业,应参加统一高考,主要依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值保持不变,3门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十

四、如何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和信度?

为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和质量,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省统一考试质量标准和考试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相关规定,全省统一组织考试,规范操作,严肃处理违纪舞弊行为;三是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专家库,实行封闭入闱命题,确保命题质量;四是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实行电子监控;五是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阅卷,规范阅卷管理,确保阅卷质量。

十五、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学校和学生如何适应这一变化? 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会给高中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一些变化,主要是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理综,多数学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学,现在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选择权进一步加大,学校按学生的选择实行走班教学。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对教学实施和学生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学业水平考试带来的变化,高中教学要一改过去“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传统教学方法,进行以适应学生个体发展而教学的改革。一是严格落实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体育等课程。二是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编班,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三是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不同的选择,组织实施相应的教学,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四是加强教学条件保障。在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新的教学需要。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升学以及社会人员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分析和评估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监测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考试科目和方式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根据不同测试方式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下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技术、外语等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一机考。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应在首次报名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条件具备时,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考生从6个科目中选择4门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前,从已考的4门科目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当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内容含有实验操作,外语考试内容含有听力和口语,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时间与安排

(一)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长和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选考科目与学业水平考试相同科目采取“二考合一”方式同步进行,考试时长为100分钟,试卷由卷Ⅰ“必考题”和卷Ⅱ“附加题”两部分构成,总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卷Ⅰ“必考题”100分,卷Ⅱ“附加题”50分;考前确定该科目为选考科目的考生必须作答卷Ⅱ“附加题”。

(三)全面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后,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

(四)高中学生高二上学期期末才能参加全省统考科目的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时间由市州自行确定。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允许学生参加一次补考。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

成绩呈现、认定

(一)成绩呈现

1. 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划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预先设定的百分比确定,原则上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控制在2%以内;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的科目,考生不合格比例控制在2%以内。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选考科目等级划分纳入全省统一划线。

2. 选考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将在五等的基础上细化等级并转化为等级分后计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二)跨省(区、市)转学成绩认定

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高中学生,原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申请成绩合格认定,申请认定时须提供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认定后的成绩仅作为高中毕业依据,不用于高校招生录取。

成绩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成绩都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各科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主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总成绩。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命题和考试

(一)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育考试机构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考试科目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考查科目全省统一考试范围、标准、方式和要求,市州统一组织实施。所有科目成绩由全省统一发布和管理。

(二)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根本依据,具体要求将在我省编制的考试科目的考试说明及考查科目的实施指导意见中予以明确。课程考试说明(考查实施指导意见)是命题实施的具体指导,是课程标准的具体体现,对考试性质、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试卷结构、考核层次标准、计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执行,考试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违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宣传、公安、武警、经信、工商、卫生、保密、电力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考试运转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工作实施细则》、《命题工作实施细则》和《阅卷工作实施细则》,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及时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三)加强培训与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组织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省和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封闭入闱、集中管理的命题工作体制,制定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命题专家库,推进题库建设,加强对命题人员培训与管理,确保命题质量与安全。

(四)保障经费。省教育考试院要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科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经费使用,确保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以及命题、考试、阅卷、标准化考点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完善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考试环境治理,强化考风考纪宣传,营造公正、严明、诚信的考试氛围。

(六)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科学制定高中三年的教学计划,均衡合理安排各学年的教学科目和各科目教学进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削减课程压缩课时;要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建立和完善走班教学制度,及时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开齐相应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和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正确规划学业、选修课程。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学设施设备,改善教学条件,保障师资配备,满足高中新课程改革及教学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市州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其它事项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办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办法,于2017年8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整体与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全面对接。

(三)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授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五篇:湖北普通高校名单(精选)

湖北普通高校名单

学校名称主管部门 所在地 层次 网址

1 武汉大学教育部武汉市 本科 http:///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部武汉市 本科 http:///

3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部武汉市 本科 http:///

4 武汉理工大学

5 中国地质大学

6 华中农业大学

7 华中师范大学

8 中南民族大学

9 湖北大学

10 长江大学

11 三峡大学

12 江汉大学

13 武汉科技大学

14 湖北工业大学

15 武汉工程大学

16 武汉工业学院

17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18 武汉科技学院

19 湖北中医学院

20 郧阳医学院

21 孝感学院教育部武汉市 本科 http:/// 教育部武汉市 本科 http:/// 教育部武汉市 本科 http:/// 教育部武汉市 本科 http:/// 国家民委 武汉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武汉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荆州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宜昌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武汉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武汉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武汉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武汉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武汉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十堰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武汉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武汉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十堰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孝感市 本科 http:///

22 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省黄冈市 本科 http:/// 湖北省丹江口 专科 http:/// 湖北省武汉市 专科 http://.cn/ 湖北省武汉市 专科 http:///

44 长江职业学院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http://.cn/

50 沙市职业大学湖北省沙市市 专科 http:///

53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湖北省 专科 http:///

54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湖北省湖北省 专科 http:///

55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湖北省湖北省 专科 http:///

60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湖北省专科 http:///

61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专科 http:///

62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湖北省武汉市 专科 http:///

64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武汉市 专科 http://.cn/

65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武汉市 专科 http:///

66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省湖北省 专科 http://.cn/

67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宜昌市 专科 http:///

70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厅湖北省 专科 http://.cn/

71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专科 http:///

73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教育厅武汉市 专科 http:///

7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省武汉市 专科 http://.cn/

76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省湖北省 专科 http://.cn/

77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http://.cn/

79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http://.cn/

80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省教育厅 武汉市 专科 http:///

82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湖北省 专科 http:///

85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湖北省 专科 http:///

86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咸宁市 专科 http:///

87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黄石市 专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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