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办学标准

2023-02-07

第一篇:河北省中小学办学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中发[2011])12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冀发[2011]10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既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县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实施《标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校设置

第四条 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高峰,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合理设置。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为保证学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生应当以走读为主,平原地区小学不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山区根据情况小学高年级可适当集中建设寄宿制学校,低年级可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可建设部分寄宿制学校。农村地区可适当建设教师周转房。提倡政府通过校车和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学远问题。

第五条 学校位置应当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地段,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当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学校周边环境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及公安看守所、消防站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按摩房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第六条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当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七条 农村完全小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12个教学班,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2—30个教学班;城镇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之间.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适当缩小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期规划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

第三章办学条件

第八条 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校园,占地面积应当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新建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

第九条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及《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冀教备[2007]5号),《河北省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建设标准 (试行)》(冀教备[2005]4号)、《河北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建设标准(试行)》(冀教备[2005]4号)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要符合相应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十一条 校舍应当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其中:小学教学以及辅助用房应当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等。初级中学教学以及辅助用房应当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技术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合班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设置图书馆、科学类探究实验室。

第十二条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0.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1平方米。

第十四条学校的运动场地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完全小学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4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级中学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九年一贯制学校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7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的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均应当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 6个班应当设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每所学校应当建一块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健康快乐园地。

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学校运动场地,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在中心城区,已有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师生开展体育活动及其他必要的体育项目所需的场地,至少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和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级中学100米)。 第十五条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小学科学 实验室,应当达到《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 (冀教备[2007]5号)有关功能、面积、间数、建筑、环境、布置,固定设施,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达到“规划建议”的要求。教学仪器配备应当达到《河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河北省小学数学和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的基本要求,并及时更新;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达到选配要求。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65元;初级中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695元。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河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冀教政体[2002]47号)、《河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冀教政体[2002]47号)、《河北省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冀教体[1991]10号)及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备体卫艺器材,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配备满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每间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0:1。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校园网,实现“班班通”。 第十八条 学校图书装备应当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馆(室)藏图书内容应当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馆(室)藏图书,小学生均不低于25册,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40册.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电子读物,逐步实现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馆(室)藏图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的原则配备取暖设施,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4℃。

第四章师资队伍

第二十条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品德高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掌握教育工作规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取得相应层次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培训获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5号)规定的编制标准,足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包括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勘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非专任教师比例不得突破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 第二十二条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寄宿制学校应当按实际需要配备专门的生活辅导员和炊事、安全保卫等人员,生活辅导员纳入教师编制管理,炊事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三条教师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应全部合格,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85%;初级中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70%。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能普遍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当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钻研业务,为人师表,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坚持以教学不中心,把提高质量作为发展和改革的核心任务,树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教育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注重内涵发展,培植学校特色.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教师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学校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关注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因材施教,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教育教学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范,教科书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学校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等。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开设艺术类(音乐、美术)课程,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实验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利用当地青少年官、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学校要给予指导。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应急和防灾知识的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和防灾避险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一次科技活动、一次运动会。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全面科学地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规定,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合理设置教育、教学、总务等中层管理职能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组、年级组,规模较小的学校管理机构可合并设置。机构设置要精简高效,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学校必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聘用教师,按岗位聘任教师。

第三十八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附加条件接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9%,初级中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7%。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上课时间不早于8:0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 6小时,初级中学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级中学不晚于21:00,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保证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师生完整休假,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食、住宿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注重营养搭配和饮食卫生,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冀教基[2005]5号)、 《河北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冀教基[2005]5号),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学生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资料齐全,及时分类归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区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教师交流,共享教育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与本市、本县(市、区)及国内外其他地区的学校开展教育交流活动。

第七章公用经费

第四十五条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六条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达到规定标准,并保持逐步增长。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工资按照省有关规定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第四十八条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完全小学参照本《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芝麻小学办学标准自查自评

芝麻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自查自评报告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遵义县人民政府督导室,遵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工作要求,我校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取得了可喜成绩,已基本达到标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简历、布局、规模、班额

遵义县芝麻镇中心小学,坐落在芝麻集镇街道旁的小山堡上 ,始建于1956年,(……学校变迁史)学校服务半径6公里,学校现有学生360人(其中男生193人,女生167人),寄宿生 0人,有6个班,平均班额60人(其中大班额5个)。

(二)学校办学条件

1、学校占地面积:7200㎡, 生均占地面积20㎡。

2、学校现有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学校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1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83㎡。

3、学校有普通教室8间,教学辅助用房5间(包括实验室、图书室、远程教育教室室等),办公用房3间(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生活用房5间(包括教工宿舍、食堂等),合计20间,建筑面积960㎡ 。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校园主干道硬化。教职工住宅纳入城乡建设统筹安排。

1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有水冲式(或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女生厕有12个蹲位,男生厕所有12个蹲位,有5米长的小便槽。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150米以上。

(三)学校设施设备

1、学校有黑板10块,讲桌0张,学生课桌椅360张,其他辅助用房已按要求配齐桌12张,椅0把,凳48根,架0个。

2、学校教学仪器已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贵州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中小学实验目录〉的通知》(黔教装发[2008]139号)的要求配置。

3、学校体育、卫生器材已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的规定配置;音乐、美术器材已按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置。

4、学校有2个篮球场。

5、学校图书馆(室)藏书6377册,生均图书17.7册,报刊10种,工具书、教参书20种;还配置有1套视听设备、音像资料、电子读物。建有数字图书馆等。

6、学校有校门、围墙、校牌、旗台和旗杆、固定宣传栏。

7、学校有远程设备一套,远程教室1间。

(四)学校师资配置

1、学校有专任教师17人,师生比1:21.2。

2、学校已落实好黔府办发[2002]89号文件中的增编因素,合理增设了教职工。

2

三、学校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方面:

1、学校布局:(是否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学校服务半径6公里,做到小学就近入学,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2、(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规模适宜规范,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学校办学条件方面:

1、学校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符合要求,满足学生的活动范围。

2、学校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能满足教学工作开展的需要。

3、学校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满足学校需要。

4、学校校园总体规划较好,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不明确,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郁。

5、学校有厕所1间。男、女生厕蹲位各有12个,符合要求,男厕小便槽长度5米,达到每40个男生设1米长的要求。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150米以上。

(三)学校设施设备方面:

1、学校课桌椅满足学生的需要,但还需要有3个以上书架。

2、学校教学仪器未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贵州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中小学实验目录〉的通知》(黔教装发[2008]139号)的要求配置。

3、学校体育、卫生器材未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的规定配置;音乐、美术器材已按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

3

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置。

4、学校有篮球场2个。无 100米的直跑道;无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5、学校图书室藏书充足,但有些图书陈旧,破损严重;无套视听设备、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未建数字图书馆等。

6、学校校门、围墙、校牌、旗台和旗杆、固定宣传栏合理设置。

7、学校无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未安装“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享用教育教学资源)设备,计算机配置生机比未达到16:1;学校无电子备课系统、无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初中无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未建校园网络,终端接口未连到每间教室,未安装“班班通” ,计算机配置生机比未达到10:1;未建电子备课系统、无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学校无教学光盘及辅助教学的专题资源,无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资源。

(四)学校师资配置方面

1、学校未按编制配齐教师、学科不配套、结构不合理。

2、学校未落实黔府办发[2002]89号文件中的增编因素,未增设教职工。

六、评估结果:

芝麻镇中心小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建设过程中,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学校评估组商议,评定芝麻镇中心小学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工作良好学校。

遵义县芝麻镇中心小学

2013年4月7日

第三篇:杨树岗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

按照基本标准对我校情况逐一对照落实,现将情况汇总如下:

一、学校设置与班额:

1、服务半径2.8km。

2、规模与班额:2规,小于45人。

3、校园环境:布局合理,三化达标,有校园文化,有围墙。

4、用地面积:5864平方米,人均12.22平方米,于标准22平方米还差9.78平方米,共约4700平方米。

二、校舍建设:

1、建筑面积:布局合理,现有 2352

平方米 ,生均4.9平方米,于标准13.13平方米差8.23平方米,总面积差 3950平方米。

2、普通教室:12个,生均1.12平方米,,(其中2个太小)缺2个6间,约150平方米;玻地比1:5,灯数每教室缺8,地面防滑。

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有图书室,缺另5室,15间约375平方米。

4、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严重不够,缺办公室2个,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室、总务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室、心理咨询室各一,共27间约675平方米。

5、厕所:师生没分设,男生坑位比1/20,女生坑位比1/16,达到要求,有防雨设施。

6、学生宿舍:男生8间,女生8间,共16间,约280平方米。按标准人均3平方米计算,480名学生,需1440平方米,还差1160平方米。达不到一人一床。

7、食堂:设施不合理,距污染源5米,食堂2间50平方米,生均约0.1平方米,于标准1.2平方米,生均差1.1平方米,共约500平方米。 建筑面积:就现有学生还需:约3000平方米用房。

三、设施设备和场地

1、图书:达到生均15册;达到年增比例1%以上。复本率不超过20册。

2、教学仪器达不到省定第二种方案,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达到标准

4、音美器材达不到国家二类标准,

5、体育器材没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6、运动场地有环形跑道田径场,环道没达到200米,直道没达到60米,有球类场地。

四、教师与经费

1、教师:学科教师齐备,校长学历合格,校长资格合格,教师资格合格,新补教师达到了专科以上,高学历率达到了80%。

2、经费达到标准。

五、质量与管理

1、管理,办学行为规范

2、质量与效果:各年级及格率达标,毕业生全科合格率达标,五年巩固率达到98%

六、质量与管理

年辍学率1%以下,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92%,无重大安全事故。

杨树岗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自查报告

新密市白寨镇杨树岗小学

2012-12-11

第四篇:中小学办学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培训会

X月XX日,XX镇中心初中组织了中小学办学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培训会,全镇中小学校长和各校骨干教师参加了培训。

会议传达学习了《XX省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对照市区教育局的要求对《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进行了解读。会议依据评估标准和学校实际,结合动静分离、面积适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调配了学科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对学校房屋改造、教室照明、校园绿化、校园粉刷、校园文化、院墙大门、运动场地等七项指标进行了自查,并提出了整改方案。

会议还对学校固定资产建档进行了调研并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全镇中小学每校都要在5天内配备不少于2名办学标准化督导评估明白人,全面彻底做好办学标准化督导评估工作。

第五篇: 凤山中心小学办学标准化学校评估迎检 工作方案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公平、优质发展的惠民工程。为了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远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学校评估方案》的有关精神,从实从细完善软硬件建设,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学校评估的各项工作,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迎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为抓手,强化政府保障机制,加大改善办学条件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校际差距,从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 陈卫东

副组长:叶东海、唐铁根、赖进红

成员: 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信息中心行政人员

工作小组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完成评估迎检材料的准备,进行自评及自评后相关问题的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创建标准化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学校要抓住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利用墙报、板报、早操会等宣传阵地营造创标氛围;召开师生、家长会,让广大家长、教师懂得均衡化发展的意义,从而支持、参与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四、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

1、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管理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标准化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2、促使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升办学能力,发展特色优势,构建和谐校园。

3、分清责任,落实任务。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的职责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地完成各阶段的资料准备任务和评估任务。

4、强化监督,保证质量。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严格按方案开展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顺利通过上级评估。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学校自评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学校要根据《赣州市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学校小学评估表》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自评工作方案和相应的制度、办法,明确自评工作的目的、内容、形式、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及具体的工作日程,全面做好学校自评工作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的准备,准备接受上级的评估检查。

第二阶段:自评估阶段

1、学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评估指标的要求,本着“硬件从实,软件从严,重在过程,促进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估的7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专项自查自评。

2、学校领导小组组全体成员对各责任部门的专项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总结分析,查找问题,整改完善。

3、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报告,并根据《赣州市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学校小学评估表》中的各项指标量化打分。认真填写各项登记表,要做到内容具体、真实,数据清楚、准确。

第四阶段:上报待审阶段

1、资料归档立卷。对本评估周期内评估指导体系相关的各项信息资料归档立卷,待教育局评估时查阅。

2、上报自评结果,向县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

凤山中心小学 2014年10月28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和诚实有关的绘本故事下一篇:环保主题班会活动计划